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十项制度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范文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矛盾纠纷是社会存在的普遍现象,处理好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制定本工作制度,旨在规范矛盾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方法,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
三、基本原则1. 党的领导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保证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符合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
2. 法治原则:坚持依法治理,处理矛盾纠纷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3. 公正原则:处理矛盾纠纷要公平公正,真实客观地判断事实,依法进行调处。
4. 协商原则:推行以协商为主的解决方式,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矛盾纠纷。
5. 公开透明原则:处理矛盾纠纷要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作透明化。
四、工作职责1. 主管部门负责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线索。
2. 排查组负责对发现的矛盾纠纷进行初步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初步判断矛盾纠纷的性质和可能的解决方式。
3. 调处组负责对初步判断为可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工作,包括召集当事人协商、调查取证、进行调解等。
4. 结案组负责对矛盾纠纷的调处结果进行检查和核实,及时将调处结果通知当事人,并对各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考核。
五、工作流程1. 排查阶段(1)收集线索:主管部门负责收集矛盾纠纷的线索,可以通过定期走访、接待群众投诉、监测社会舆论等方式进行。
(2)初步调查:排查组负责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初步调查,了解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诉求和可能的解决方式等。
2. 调处阶段(1)召集协商:调处组根据初步调查的结果,召集当事人进行协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建议。
(2)调查取证:调处组负责对矛盾纠纷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可以采用询问、调阅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
(3)调解解决:在收集到足够的事实和证据后,调处组负责进行调解工作,通过调解协商的方式寻求矛盾纠纷的解决方案。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背景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内部矛盾和纠纷也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建立和完善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目的三、原则(一)公正公平原则:排查调处工作要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尊重事实真相,依法处理矛盾纠纷。
(二)依法依规原则:排查调处工作要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对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和处理。
(三)及时性原则:对学校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排查和调处,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化和升级化。
(四)协商一致原则: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注重各方权益的平衡和折衷,尽量实现矛盾纠纷的“双赢”。
(五)保密原则:排查调处工作要严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要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职责(一)学校领导:负责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以身作则,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矛盾纠纷调查组:成立矛盾纠纷调查组,负责对学校矛盾纠纷进行调查工作,分析矛盾纠纷的原因和性质,提出解决方案。
(三)矛盾纠纷调处组:成立矛盾纠纷调处组,负责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研判,制定矛盾纠纷的调处方案,并协调各方进行调处工作。
(四)矛盾纠纷调处员:由学校领导指定专门人员作为矛盾纠纷调处员,负责对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工作,尽力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五、工作流程(一)矛盾纠纷排查:学校领导收到矛盾纠纷后,立即指定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听取各方意见和陈述。
(二)矛盾纠纷调处:调查组将调查结果上报给矛盾纠纷调处组,调处组负责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研判,制定相应的调处方案。
(三)调处方案执行:矛盾纠纷调处组协调各方进行调处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如无法达成协议,可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调处措施。
(四)纠纷解决与落实:调处组协助各方执行达成的协议,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六、工作保障为确保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应提供以下保障措施:(一)专门机构:成立专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工作,确保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化。
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制度
公司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制度1.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认真落实预警、应急、责任追究三机制,坚持每半月一次的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妥善化解公司内部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2.完善拓宽矛盾纠纷排查渠道,多听取群众意见为预防矛盾纠纷提供及时有力的方向指导。
3.以车间、部门为单位、及时掌握了解各类矛盾纠纷情况,对每一起发生的纠纷矛盾要及时妥善调处,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患于未然,防止小矛盾酿成大事端,局部问题酿成全局性事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4.加强车间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合作,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协调分析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责任人。
5. 认真做好纠纷受理接待。
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记录。
6、作好排查纠纷登记,使用统一的《受理纠纷登记簿》和《排查纠纷登记簿》,逐项按内容填写,不得遗漏。
并注意妥善保管,严防遗失。
7、调解人员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小组主任汇报,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
不属于调解范围或调解不了的,及时上报,对排查中揭发出的犯罪线索,立即移交公安部门。
8、制定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9、实行一事一卷制度。
调解文书包括原始记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以及调解中心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处理意见及各种材料等。
归档时,做好调解文书的审查,调处文书、资料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并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10、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与责任人的业绩奖惩紧密挂钩,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查究制,具体查究办法参照《公司职工奖罚条例》执行。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十项制度
山丹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十项制度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山丹“建设,特制订以下十项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制度(一)、县乡镇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负责,政法综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联调联动,依托基层组织,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有效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乡镇“大调解“工作机构统一规范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
调解中心主任由乡镇长任主任,分管综治的副书记任副主任,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农经站、国土资源所、民政办、计生办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中心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处理日常事物。
(三)、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履行组织领导、受理分流、对调处情况进行督导和加强联合调处等职能。
主要行使三项职权:1、矛盾纠纷案件分流指派调度权。
调解中心将受理的矛盾纠纷案件指派给有关村(居)和站所,相关村(居)和站所不得推诿,对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必须服从调解中心的统筹调度,及时参加协调处理。
2、矛盾纠纷调处督办权。
3、对排查调处不力造成群体性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使“一票否决权”建议权。
(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逐步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机制。
(五)、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小事不出社(组),大事不出村(居),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
(六)、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的住、解决的好、群众满意”的要求,全面掌握社会稳定状况,有效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预防群体性事件和重点信访案件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苗头。
(七)、把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与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把全面于重点、集中调处与经常调处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经典版(六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经典版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1、涉及优抚安臵、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镇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臵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三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促进单位和谐稳定发展,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与干部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三条坚持依法依纪依规,既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又依法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既以宽容、和谐的态度对待矛盾纠纷,又以规范、公正的态度解决矛盾纠纷,着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要引起高度重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机关和单位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努力营造稳定和谐、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本工作制度的实施,必须与党风廉政建设、民主集中制、干部队伍建设等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配合。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六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正确判断性质,科学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七条单位内部各类矛盾纠纷中,产生较大而尚无解决办法的或不易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及时排查化解,确保职工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单位稳定和谐运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此次工作由单位办公室牵头,下设办公室矛盾纠纷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审核、督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九条矛盾纠纷协调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其他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小组各成员要经过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提高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能力。
第十条矛盾纠纷协调小组要定期研究和制定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具体措施,对矛盾纠纷展开调研,审核排查化解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坚持分类处置、逐级上报、集中处理的原则,构建工作流程合理、覆盖面广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矛盾纠纷的排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纠纷。
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奖金激励、补贴发放等问题。
矛盾纠纷排调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总责。
(二)坚持“预防为主、调解结合”的原则,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排查发现各类潜在的矛盾纠纷,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提出化解措施。
(三)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进行现场调解或移交相关部门调解。
(四)对重大矛盾纠纷,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五)对排查调处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工作机制。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实施(一)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长、副组长及成员。
(二)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具体措施(一)定期排查。
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二)专项排查。
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排查,预防潜在矛盾纠纷。
(三)联合排查。
各级政府要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排查机制,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四)及时报告。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政府,确保矛盾不升级、不激化。
(五)现场调解。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六)跟踪化解。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持续关注,确保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考核评价(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二)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四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一)定期会议。
年初或年终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制定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
(二)不定期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____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二、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一)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
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
(二)受理纠纷登记。
内容包括:调处时间、调处单位、调处人、矛盾纠纷情况、调处情况等。
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
(三)注意保密。
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四)及时汇报。
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主分管领导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一是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二是实行不定期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
三是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____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
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四、矛盾纠纷预警、调处制度一是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二是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三是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____、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五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1、排查的重点是。
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____、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定期排查。
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调委会每月____日前要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一次,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激化;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分类和登记、统计,做到情况清、底数明;5、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严防矛盾纠纷积压,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6、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做到上下沟通,研究调处策略,防止矛盾激化。
7、辖区内要达到无因纠纷引发的自杀、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群众性械斗、无群体性____的“四无”。
8、纠纷重点户,纠纷苗头及时排查;9、针对排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二)是一种组织和管理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旨在解决和化解组织内外各种纠纷和矛盾,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和谐。
该工作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分工:规定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各级组织在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的责任。
2.矛盾纠纷排查程序:规定矛盾纠纷排查的一般程序和具体的处理方式,如收集相关证据、听取各方意见、调解协商等。
3.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建立一套矛盾纠纷处理的机制和渠道,如设立专门的矛盾纠纷处理部门或委员会,明确处理工作的组织和流程。
4.调解协商规定:明确调解协商的原则和方法,如公正、公平、公开、协商一致原则,以及调解员的选拔和培训等。
5.信息收集和分析:规定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的方法和步骤,以及信息的保密和使用。
6.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案件登记、档案归档、存储和保密等规定。
7.督导和评估:建立督导和评估机制,对矛盾纠纷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3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是为了有效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建立的一套工作机制。
下面是一个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简单框架:1. 矛盾纠纷排查阶段:- 收集线索:建立线索收集渠道,接收来自群众、部门及其他渠道的矛盾纠纷线索。
- 核实线索: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了解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
- 形成调查报告:将调查核实的结果整理成调查报告,分析矛盾纠纷的原因和特点,提出解决方案。
2. 矛盾纠纷调处阶段:- 召集当事人:根据调查报告,召集矛盾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参与调处,包括代表双方利益的相关人员。
- 进行协商: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磋商,倾听双方意见,寻找共识和解决办法。
- 督促执行:达成协议后,对双方进行约束,并确保协议的执行。
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派驻专人进行监督。
3. 矛盾纠纷维护阶段:- 信息反馈: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解释解决方案并征求意见。
- 宣传教育: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 总结经验:对矛盾纠纷处理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成功案例和失败经验,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该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有序处理,增加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
但需要注意,具体的工作细节和流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2)是指为了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而建立的一套工作程序和机制。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1. 目标:及时、公正、公平地处理社会各界出现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原则:- 依法原则:依法办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矛盾纠纷。
- 公正原则:处理矛盾纠纷时保持中立和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 公开原则:对于公众关心的矛盾纠纷,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向社会公众接受监督。
- 快速原则:及时响应,尽快解决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二、工作程序:1. 排查阶段:- 矛盾纠纷排查:广泛收集社会上存在的矛盾纠纷,并进行初步核实。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调解结合、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落实排查调处责任,创新排查调处方法,提升排查调处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就地、高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
二、排查调处组织体系1. 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明确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2.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应当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 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排查调处职责1.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2.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分析、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制度,提高排查调处工作水平。
3.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4.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四、排查调处流程1.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定调解方案。
2.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当事人意愿,选择适当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
3.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事实真相,分清是非责任,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
五、保障措施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标准版本(5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标准版本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要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五、对上级组织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民间纠纷登记薄。
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调解小组也应设立登记薄。
二、每半月或一个月各小组将受理的纠纷,综合填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薄内。
三、对于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人员应认真进行登记。
四、当事人如果是口头申请,调解人员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按纠纷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进行登记。
五、在进行纠纷登记时,要严肃认真,尽量记当事人的原话。
六、对于濒临激化的纠纷或当即可以调解的简单纠纷,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七、纠纷登记后,应当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便将来复查。
三纠纷案件收结制度一、统一收案。
所内工作人员要按照司法部门关于基层工作的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遇到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案件,要先进行登记,统一收案不容许个人私自收案。
二、统一委派。
对所内已登记的纠纷案件,非属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由所长统筹考虑,统一进行委派,被委派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主持进行调解。
三、集体讨论。
遇有重大及疑难法律事务,须提交所务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所内无法作出决定的,必要时向县局或乡镇党委报告。
四、统一收费。
所内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收费管理制度,不允许个人私自收费办理纠纷案件。
矛盾调处中心各种工作制度
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制度一、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原则1.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坚持调解为主,法治为本的原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坚持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方向,提高矛盾调处工作水平。
二、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制度1. 矛盾排查制度: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化解。
2. 矛盾调解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促进矛盾双方达成共识。
3. 矛盾协调制度: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调解,形成合力。
4. 矛盾回访制度:对已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预防矛盾复发。
5. 培训制度:定期对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调解能力。
6. 考核制度:对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激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7. 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当事人隐私。
8.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迅速妥善处理。
三、矛盾调处中心工作流程1. 接收线索:通过各种渠道接收矛盾纠纷线索,包括当事人投诉、上级交办、排查发现等。
2. 初步核实:对接收到的线索进行初步核实,确定是否属于矛盾纠纷。
3. 分流处理: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大小,分流到相应的调解员进行处理。
4. 调解处理:调解员与当事人沟通,了解矛盾原因,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5. 协议履行:监督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确保调解结果得到落实。
6. 回访反馈:对已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收集当事人意见和建议。
7. 资料归档:将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查。
四、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制度。
2. 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协调等工作。
3.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 及时报告重大、紧急矛盾纠纷,并提出处理建议。
5. 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调解能力和业务水平。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9篇)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根据“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处理矛盾纠纷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稳定一方平安,创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维护单位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依照集团公司综治办的指示,制定本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收集排查情况和信息,并对所收集的情况进行受理、登记。
2、每个月末对本月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总结排查,及时掌握特点、难点问题和带倾向性的问题。
3、对排查出来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有可能引发____、越级____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置方法并报有关领导和通报有关单位、部门。
4、重大节假日或敏感时期,要及时排查矛盾纠纷,明确责任,落实责任,重大活动制定处置方案,确保节假日、敏感时期辖区社会稳定。
5、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对于集中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依法调处,能够当场调处的简单矛盾纠纷要当地解决,及时调解,一般纠纷按程序进行,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要____力量集中进行调处。
二、抄告督办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发出抄告单,限期改进;对在规定期限内问题未解决的,发出督办单予以督办,督促加大力度解决;经督办仍未解决问题的,发出黄牌警告书予以警示,并责成负责领导认真解决问题;问题仍未解决的,予以一票否决。
对抄告督办的矛盾纠纷,要按时报送办理结果,年终要检查落实情况,并列入年终考评项目。
三、信息报送制度每月____日前,向集团公司综治办报送上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和分析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四个部分:1、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作定性、定量分析;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特点、趋势及对策;3、正在调处和尚未调处的矛盾纠纷情况;4、典型矛盾纠纷的处理情况。
四、台账制度对矛盾纠纷内容进行客观、真实、详细的登记,对登记的纠纷,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备复查。
要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重要任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帐,落实责任人,把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整理,及时采取措施化解,明确化解时限,化解一个,销号一个。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3篇)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依据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矛盾纠纷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法》等法律法规。
二、工作范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劳动纠纷、邻里纠纷、住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恶意欠债等。
三、工作机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机构包括: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四、工作程序1. 排查矛盾纠纷:利用群众举报、舆情监测等方式,及时排查社会上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
2. 案件立案:对于发现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的申诉权益,并根据具体情况开展案件立案。
3. 调查取证:对于立案的矛盾纠纷,调查人员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材料。
4. 调解协商:调解人员应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矛盾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应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5. 制定调解方案:在调解过程中,各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调解方案,对于双方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可以进行讨论和修改。
6. 确认调解结果:在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调解人员应将调解结果书面确认,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7. 执行调解协议: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履行,各方应配合执行,并定期进行协议履行情况的检查。
8. 结案和总结:经调解人员确认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后,对矛盾纠纷案件进行结案,并对工作进行总结和归档。
五、责任和权益保障1. 调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并保证调解工作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2. 当事人有权参与调解过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解决方案,并有权知悉案件的调解进展和结果。
3. 调解人员应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资料进行保密,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工作制度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五篇)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要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五、对上级组织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二)是指一套用于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问题的规章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排查和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矛盾纠纷排查机构和人员:明确负责排查和解决矛盾纠纷的机构和人员,如相关政府部门、调解委员会等。
2. 矛盾纠纷排查程序:规定了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解决程序,包括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调查核实等。
3. 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明确不同类型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
4. 矛盾纠纷排查原则:确定了矛盾纠纷排查的基本原则,如公正、公平、效率等。
5. 矛盾纠纷排查的相关法律法规:列出与矛盾纠纷排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了矛盾纠纷排查的具体操作。
通过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可以提高矛盾纠纷的及时解决率,减少社会矛盾的升级和扩大,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也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公平和有效的解决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三)引言:矛盾和纠纷是社会存在的普遍现象,也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在一个复杂多样的社会中,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总则二、矛盾纠纷的种类矛盾纠纷主要包括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团体之间的矛盾纠纷、个人与团体之间的矛盾纠纷。
三、矛盾纠纷的排查与调处机制1.排查机制:(1)定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召集会议,并进行全面排查。
(2)采取上级部门下发表单的方式,组织各部门填写排查矛盾纠纷的表格,及时收集各部门内部的矛盾纠纷情况。
(3)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登记簿,用于记录和分析各类矛盾纠纷的数量、性质、原因等信息。
2.调处机制:(1)设立专门的矛盾纠纷调处小组,由相关部门精选业务骨干担任组长,由各部门派员参与。
(2)矛盾纠纷调处小组采取协商调解、调查核实、行政处罚等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矛盾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3)矛盾纠纷调处小组设立受理矛盾纠纷的办公室,接受各种矛盾纠纷的申诉,及时做好记录和反馈。
四、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的程序1.排查程序:(1)召开矛盾纠纷排查会议,进行全面排查。
(2)逐个部门填写矛盾纠纷的表格,详细描述矛盾纠纷的情况、原因和解决方案。
(3)收集各部门的表格,并分析矛盾纠纷的数量、性质、原因等信息。
(4)制作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并提出解决建议。
2.调处程序:(2)组织召开矛盾纠纷调处会议,邀请相关各方参与,进行协商调解。
(3)调处小组根据会议结果,制作矛盾纠纷调处报告,并向相关各方通报。
(4)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矛盾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五、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的工作要求1.工作要求:(1)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客观、及时地排查和调处矛盾纠纷。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机密的矛盾纠纷,要保护好相关信息。
(3)熟悉法律法规,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矛盾纠纷,要依法处理。
(4)及时做好矛盾纠纷登记和统计工作,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2.工作效果评估:(1)每年定期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六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学校要按照“抓早、抓少,抓苗头和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的要求,准确掌握本区域社会动态,定期排查、研究、分析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处理各种不稳定的因素,学校政教处每月排查两次,每月将情况上报教育局。
主要内容:1、学校因招生、收费、特困学生就读等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
2、校内因内部改革、教师职称评聘等产生的矛盾纠纷。
3、学生意外伤害的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4、学校职工家庭引发的矛盾纠纷。
5、本区域有可能引发集访、超级上访和其他引发的矛盾纠纷。
新钢中学中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制度为确保全学校师生财产和人身安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领导,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
二、会议由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班子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一)、传达落实省厅、市政府、教育局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的批示和有关文件精神。
(二)、听取本校负责综合治理工作人员工作汇报。
(三)、解决学校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疑题,针对校园周边治安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四)、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和失职人员的处理。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二)是为了有效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建立的一套工作机制。
下面是一个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简单框架:1. 矛盾纠纷排查阶段:- 收集线索:建立线索收集渠道,接收来自群众、部门及其他渠道的矛盾纠纷线索。
- 核实线索: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了解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
- 形成调查报告:将调查核实的结果整理成调查报告,分析矛盾纠纷的原因和特点,提出解决方案。
2. 矛盾纠纷调处阶段:- 召集当事人:根据调查报告,召集矛盾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参与调处,包括代表双方利益的相关人员。
- 进行协商: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磋商,倾听双方意见,寻找共识和解决办法。
- 督促执行:达成协议后,对双方进行约束,并确保协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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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十项制度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山丹“建设,特制订以下十项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制度(一)、县乡镇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负责,政法综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联调联动,依托基层组织,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有效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乡镇“大调解“工作机构统一规范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
调解中心主任由乡镇长任主任,分管综治的副书记任副主任,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农经站、国土资源所、民政办、计生办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中心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处理日常事物。
(三)、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履行组织领导、受理分流、对调处情况进行督导和加强联合调处等职能。
主要行使三项职权:1、矛盾纠纷案件分流指派调度权。
调解中心将受理的矛盾纠纷案件指派给有关村(居)和站所,相关村(居)和站所不得推诿,对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必须服从调解中心的统筹调度,及时参加协调处理。
2、矛盾纠纷调处督办权。
3、对排查调处不力造成群体性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使“一票否决权”建议权。
(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逐步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机制。
(五)、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小事不出社(组),大事不出村(居),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
(六)、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的住、解决的好、群众满意”的要求,全面掌握社会稳定状况,有效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预防群体性事件和重点信访案件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苗头。
(七)、把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与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把全面于重点、集中调处与经常调处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八)、县法院、公安、农业、林业、水务、民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积极参与“大调解”格局构建工作,督促下属站所服从调解中心统一调度,权利调处矛盾纠纷。
二、矛盾纠纷预警制度(一)、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管辖区内矛盾纠纷发生的苗头和倾向要及时向司法所反映报告,司法所应及时提出应对措施,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二)、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或敏感时期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司法所和基层调解组织应提前进行研究预测,及时组织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情况,事前防范,最大限度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各基层司法所、调委会应定期对本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摸排,汇总分析,提出预防对策。
主要预防方式有:1、信息预防。
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和信息员的作用,在第一时间掌握基层动态,发现矛盾纠纷并力争化解在萌芽状态。
2、普及法律知识预防。
采取“法制宣传入户、法律咨询上市、以案说法下村(居)”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各层面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宣传,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
3、落实“三农”服务预防。
充分发挥乡镇“三农”政务服务大厅快捷、便利的优势,解答法律咨询,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
4、回访预防。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实行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巩固排查调处成果,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矛盾纠纷出现反复。
三、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当事人的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以及主动受理的纠纷详细登记,做到忠实于客观事实,记录当事人意愿。
(二)、纠纷登记设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事由、记录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日期、电话号码等项目。
(三)、建立纠纷登记薄,确定专人进行登记。
(四)、对于频临激化的纠纷或应当立即调解的纠纷,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应先行调节后,再补办登记手续。
(五)对不属于调委会受理范围的纠纷,登记后注明移交的机关或承办人。
(六)纠纷登记后分类建档。
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由调处中心、调委会集体研究,主任具体负责,调解员、信息员参加,根据易发生纠纷的时令性、季节性、地域性等特点进行排查,将每年元旦、春节及重要节庆日和敏感时期列为排查调处工作的重点时期。
集中排查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住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
(二)、县上每月重点排查1次,乡镇每半月排查1次,村(居)每周排查1次,调解小组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
(三)、制定严密的排查计划,确定重点社(组)、重点户、重点人和重点纠纷,发现问题层层上报,不瞒报、漏报、谎报。
(四)、采取“拉网式”、“地毯式”等排查方法和手段,在各自责任辖区内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做到情况明、底子清。
(五)、坚持调防结合、边排边调的原则,对发现的纠纷苗头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集中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能当场调处的必须当场调处;一般纠纷按调解程序进行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调处,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该由有关部门或单位调处的,应及时进行分流。
五、重大矛盾纠纷挂牌督办制度(一)、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上级领导批办、交办、通报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二)、包案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听取责任单位、责任人关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督促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帮助责任单位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
(三)、对因排查处置不力,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单位,以督办通知单、卡的形式,督促该单位限期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矛盾纠纷回访制度(一)、定期回访。
各乡镇对已调解的复杂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频临激化及长期缠访、闹访的纠纷,要指派专人及时进行回访,并在调解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段时间定期回访,巩固调节成果。
(二)、针对性回访。
对履行调解协议的主要当事人以及有利于履行协议的调停中间人、斡旋人要进行回访。
(三)、回访内容。
主要了解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反响;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等。
回访工作必须详细记录并归档。
(四)、分析研究,制定对策。
对有潜在隐患、纠纷动向、激化苗头的,要采取果断措施,重大纠纷险情要及时上报,对调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予以纠正和改进。
七、矛盾纠纷报表统计制度(一)、乡镇、村(居)要确定矛盾纠纷统计人员,建立统计薄。
(二)、建立纠纷统计表。
在县司法局下发的各类报表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将组织建设、宣传情况和其他工作情况,逐项认真填写上报。
(三)做好纠纷登记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凡申请受理、主动受理、移交受理的纠纷都应统计。
要逐一建立台账,内容包括事由、诱因、当事人情况、处理意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办结一件,销账一件。
凡达成协议的视为重新统计;当事人有自杀、犯罪表示或正在实施的,经调解后及时予以防止的,视为防止自杀或防止民转刑案件。
(四)、及时汇总上报。
村(居)调委会每月2次将所登记并已调解的纠纷按统计项目调表汇总,核对无误后上报司法所,司法所及时汇总后务于每月20日前报县司法局。
(五)、建立统计档案,设立统计台账。
按立卷要求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八、矛盾纠纷调解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一)、基层司法所设专人管理矛盾纠纷调解文书档案建立健全调阅保管制度。
(二)、把好文书审查关。
调解文书包括纠纷登记原始记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以及调委会调解未成功纠纷的处理意见和各种证明材料等。
调解文书档案要一事一案一卷,立卷时要审查卷中文书的种类是否齐全,内容是否规范。
(三)、装订成册。
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
卷宗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人民调解申请书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4、人民调解调查记录;5、人民调解证据材料;6、人民调解记录;7、人民调解协议书或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8、人民调解回访记录;9、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10、卷宗情况说明;11、封底。
由乡镇、村(居)调委会装订成册,在封面和目录中按要求注明卷宗内容、归档编号。
不需出具协议的应填写登记表,按时间先后顺序或类别编号,制作统一规范的封面后归档。
(四)、调解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及时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制度(一)、各乡镇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对重大、疑难纠纷应当在发现或受理当日以专报形式向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反映,专报应明确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事态发展趋势、调处结果、采取的应急措施、拟办意见等内容。
重大、疑难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可能激化为民转刑案件的矛盾纠纷;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5、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6、其他应予以及时报告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三)、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无论最终是否调解成功,均应在受理当日及时报告本乡镇、单位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机关,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解。
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追究制度(一)、各乡镇坚持每月分析一次矛盾纠纷发生趋势,召开领导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
(二)、凡上级批办及县上领导交办的矛盾纠纷,坚持属地调处化解的原则,由县上有关部门督办,严格按照调解程序和信访处理程序期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承办结果。
(三)、落实包案制。
各乡镇主要领导、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是矛盾纠纷调处的第一责任人,包片包村领导负有协办责任。
(四)、凡因矛盾纠纷排查不认真、调处不及时,不依法调处,推诿扯皮,致使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作出深刻检查。
(五)、摸排不认真,造成漏报,由此而导致发生刑事案件、民转刑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越级上访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建议县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责任人党内或行政处分。
(六)、凡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和民转刑案件的,对该乡镇、村(居)、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年终考核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七)、凡因干部对来访群众态度恶劣,引起矛盾激化而越级上访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