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集团下属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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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地产集团下属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人事管理
第一条各下属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如需调整,其调整方案须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经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二条各下属公司定岗定编方案须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经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定岗定编,定岗定编方案须在每年12月上报审批)。
第三条各下属公司须参照集团公司薪资结构体系制定或调整本公司薪资结构体系,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各下属公司工资调整方案须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经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各下属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的入职、任免、工资、奖惩及解聘等须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总经理须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各下属公司中层干部及一般员工的入职、任免、工资、奖惩及离职等由各下属公司决定并办理,不符合公司入职条件的须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七条各下属公司与集团系统各单位之间的人事调动须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并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办理调动手续。
第八条凡在集团系统被辞退、开除以及自行离职的人员,各下属公司一律不得录用,特殊情况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九条各下属公司均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版本须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各下属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须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最终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各下属公司花名册须于每月28日前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各下属公司均须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统一建立人事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第十三条各下属公司员工入职、离职办理时间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每月1日。
第十四条荆州建筑设计院按照集团总部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财务管理模式
财务由集团统一管理,统一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报表须经集团财务中心审核后方可报出。
第十六条资金管理模式
1、资金由集团统一计划管理。
各公司在每月25日前申报下月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中心必须在每月的1日前报相关领导审批并下发。
财务必须严格按资金计划支付。
2、贷款计划与方案以及因贷款需要对外提供的报表须报集团财务中心、材料须报集团资金中心审核后,再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
3、向银行贷款、还款、贷款安排费、系统内的贷款担保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
4、利息支付由各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十七条资金审批
1、对外付款,除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上交税费、水电费等以外,园林公司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力拓公司、建筑设计院、金属材料公司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越秀住建、材料设备公司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各公司负责人审批;超过上述审批权限的,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2、特殊情况付款,10万元以内的,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0万元的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3、超计划付款,单笔超计划5%以内、金额在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公司累计支付超计划1%以内、总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由各公司负责人审批;单笔超计划在5%—10%之间、金额在50万-100万元之间(含100万元),公司累计支付超计划1%-2%之间、总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必须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以上权限必须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十八条费用报销和非经营性支出的审批
日常费用报销由各公司负责人审批,下列事项除外:
1、特殊事项报销和非经营性开支(主要指零星的职工福利、个别奖励、工
伤赔偿等,不含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由各公司负责人审批,按月汇总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
单笔金额在2万元以上,必须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2、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按集团公司下发的招待费限额执行,按季考核,全年统算,超出限额部分从各下属公司负责人的当月工资中扣回,招待费限额详见附件二《下属公司业务招待费限额表》。
3、各下属公司负责人的费用报销: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借款
各下属公司借支备用金必须由公司负责人审批,借支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公司所有员工已经审批尚未报销的借款,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金碧园林公司、xx材料设备公司可以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各公司只有部门经理助理级以上员工因工作需要才可借支现金。
金属材料公司、材料设备公司、园林公司采购员可以借款,借款备用金金额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购置、报废、处理的审批权限
1、固定资产的购置,金额在3万元以内(含3万元)的,由各下属公司负责人审批;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所有车辆(包括运输车辆、工程车辆、商务车辆和小轿车)的购置、报废、处理须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已完成立项审批程序的固定资产的支付,按对外付款审批程序执行。
2、固定资产的报废(车辆除外)、处理,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各公司负责人审批;1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
固定资产的处理程序按集团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外捐赠、投资、抵押、股权转让、担保等相关重大事项,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档案印章管理
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
1、集团档案中心在各下属公司设立档案室(属集团档案中心直管部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和资金档案等由各下属公司业务口自行管理,但须接受集团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