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社会性生存风险社会的另一种理解——兼论当代空间生产与城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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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8期山东社会科学No.8

总第192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192人的社会性生存:风险社会的另一种理解

———兼论当代空间生产与城市问题

庄友刚

(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哲学系,江苏苏州215123)

[摘要]对于风险不能仅仅局限于从人的自然生存方面去理解,亦即从对人的自然生命的威胁这一方面去理解,还要从人的社会性生存方面去理解,这样才能透视并把握当代风

险社会的历史本质。单一的理解会在理论观念上造成一种意识形态神话。这种理解的缺陷

在当代城市建构问题上较为充分地表现出来。就人的自然生存而言,当代城市建构与发展极

大地提升了人的生命质量;就人的社会性存在而言,当代城市建构给人的终极发展造成了巨

大的风险。

[关键词]人的社会性生存;风险社会;空间生产

[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1]08-0013-05

自上世纪80年代“风险社会”概念提出以来,关于风险社会的研究和探讨不断深入。当代社会是全球性风险社会这一观念已深入人心。风险社会不仅是当代理论研究的对象,更成为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众多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理论视阈。另一方面,现有的关于风险和风险社会的理解和阐释,大多是从风险的发展对人的生命或自然生存构成根本性威胁这一角度展开的,而对人的存在的社会性特征没有给予充分的强调和阐发。这在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中,尤其是在某些具体的理论领域比如空间生产和城市建构的研究中,显现出理解的局限性。本文拟在这方面谈谈浅见,以期引起更多的讨论。

当代社会是全球性的“风险社会”。从一定意义上来说,风险是人的一种生存状态。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后果,有些是认识到的、预期的、可控的,有些则是没认识到、非预期、不可控的。这些没有被认识的、不可控的实践后果如果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就是风险。实践风险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人一定生活于风险社会。当代风险社会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对物质财富的片面追求打破了实践二重后果之间的相对制衡关系,物质财富的增长并未对风险威胁形成有效的制约,风险后果被片面地强化和突出;另一方面是由于世界历史的形成和发展,人类实践在全球范围内深度展开,风险超越了局部的和区域的范围,对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形成根本性的威胁。诚如贝克所言:“工业社会的社会机制已经面临着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种可能性,即一项决策可能会毁灭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这颗行星上的所有生命。仅仅这一点就足以说明,当今时代已经与我们人类历史上所经历的各个时代都有着根本的区别。”①这两个方面因素相结合造就了当代全球风险社会。在关于风险社会的研究中,虽然理论家们对风险和风险社会的理解有明显

收稿日期:2011-06-25

作者简介:庄友刚(1971—),男,江苏连云港人,哲学博士,苏州大学哲学系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0YJC720074)和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ZXD011)的阶段性成果。本文研究受到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项目资助。

①乌尔里希·贝克:《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年第3期。

的区别,存在客观主义立场和主观主义立场的对立,解决问题的思路也各不相同,但是在理论分析中从各种视角不同程度地解剖了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风险社会研究的重大意义在于提醒人们关注、重视、反思并积极应对当代各种全球性问题。

毫无疑问,无论是国际理论界还是国内理论界,关于风险社会的研究取得了诸多重大的积极的成果。这

些成果为我们深入理解当代社会提供了有益的观念,

为有效应对各种全球性问题提供了积极的思路和方法。另一方面,从历史唯物主义来看,现有的关于风险和风险社会的理论分析还存在一个明显的不足,虽然对于

大多数研究者来说也许是不自觉的。既有的研究和阐释多数情况下对风险只是从自然方面、

从人的自然生存方面去理解,即从对人的自然生命的威胁这一方面去理解。虽然在表述上学者们通常强调风险是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威胁,但是在具体的分析和阐述中,尤其是在列举具体例证的时候,往往只是在自然生命(或

人的自然存在)的意义上去理解人的生存,

只是从人的自然属性去理解人的存在。简言之,人们更多地是从风险的发展对人的生命或自然生存构成根本性威胁这一角度出发展开分析,

而对人的存在的社会性特征没有给予充分的强调和阐发。

在唯物史观中,人首先是有生命的个人,自然生命构成了人存在的自然前提。在这个意义上讨论风险对人生存的威胁问题,首先要讨论对人自然生命的威胁问题,这是必需且必要的。但是,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

更是社会存在物,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存在的,“我们不仅生活在自然界中,而且生活在人类社会中”

。①人之为人,根本的不在于人的自然属性而在于人的社会属性,“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

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②马克思曾经尖锐地批判了那种“撇开历史的进程”去抽象地理解人

的哲学观念。唯物史观强调:“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

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在

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③因此,谈到人的存在和发展的时候,不仅要看到人的自然性存在的一面,

更要看到人的社会性存在即社会关系存在的一面。这样,讨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风险问题时,就不能仅仅局限于研究风险对人的自然生命的生存和发展的影响,还要有对人的社会性生存和发展影响方面的理解。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我们必须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强调需要从人的社会性生存去理解风险,这与关于风险的社会性问题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风险的社会性主要是指风险根源于人的实践活动,即吉登

斯所强调的“被制造出来的风险”。④纯粹自然运动导致的风险具有自然的不变性和固定性,随着人类实践

的发展,

这种风险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小,趋向于无。⑤风险社会中人们所焦虑的风险是各种社会性风险。风险的社会性问题侧重于讨论风险根源、

成因的社会性质问题。我们说从人的社会性生存去理解风险,主要是从风险的后果、风险威胁指向的对象或方面来强调的,意在强调对风险理解的全面性。第二,强调对风险不仅要从人的自然生存的角度理解,还要从人的社会性生存的角度理解。这既不能简单地归结为风险的两种类型问题,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风险的两种后果问题。首先,通常情况下,社会风险具有双重后果,即既有对人的自然生命威胁的一面,又有对人的社会关系发展威胁的一面。威胁人自然生存的风险一般也会

对人们的社会关系状况产生相应的影响。就此而言,

对风险的两种角度的理解可以归结为风险的两种后果。其次,另一方面,社会关系建构和发展方面的风险与威胁人的自然生存方面的风险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不完全同步性,有些实践活动的后果可能会对人们的社会关系的健康发展形成威胁却未必对人们的自然生存构成风险,特殊情况下甚至可能有利于人的自然生存。也就是说,有一些实践后果不一定直接威胁人的自然生

命,

却对人的社会性生存即人们的社会关系的健康建构和发展构成风险。就此而言,威胁人的自然生存的风险和威胁人的社会性生存的风险是两种类型的风险。人们的社会关系是客观的,在其现实性上却是抽象的,不能为人们所直观把握。因此,人们在思考风险问题时往往只看到风险威胁人的自然生存的一面,只从这一个方面去理解风险,而忽视了风险对人们的社会关系的影响。同样的原因,人们通常只看到了威胁人类自然

④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0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0页。安东尼·吉登斯

:《失控的世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2页。单纯由自然运动导致的风险与因人的实践活动导致自然界运动的变化而引发的风险是有区别的,

二者在本质、成因、性质以及对人类生活的历史性后果等方面都有重大不同。(参见拙著:《跨越风险社会》第一章第一节“从传统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风险社会语境中讨论的是各种实践风险,也只有限定在这样的意义上,关于风险社会的探讨才具有实际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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