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12•【字号】枣政办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23〕1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枣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投资原则第四章投资管理第五章收益分配与激励第六章风险控制第七章考核监督和容错免责第八章附则枣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枣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与运作,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杠杆作用,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19号)等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区(市)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
枣庄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市财政局授权代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引导基金的经营管理。
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区(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和市、区(市)属国有企业出资的用于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
第四条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及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创投类、产业类、基础设施类等各类投资基金(以下统称子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县产业基金设立方案1.基金组建方案1.1基本架构基金名称:基金规模:总规模为亿元人民币,首期亿元人民币基金募集:发起人亿元人民币;对外募集亿元人民币基金期限:年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某市基金性质:盈利性基金基金管理人:某机构管理费率:2%资金到位时间:基金投向:基金总规模不低于%的金额需投资于注册在某市的企业项目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业绩报酬:参照基金管理的通行惯例,有限合伙人(LP)获得项目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GP)获得项目收益的20%;1.2基金募集基金规模:总规模为亿元人民币,首期亿元人民币。
发起合伙人:1、有限合伙人:某市政府平台公司,出资亿元;2、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机构,出资亿元。
募集对象: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面向市内外招募。
募集条件:有实力的,有信誉的,且对创业投资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募集金额:首期对外募集亿元,最小出资单位为万元。
1.3基金宗旨立足某市,辐射全国,着力扶持某市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区域基金品牌,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为出资人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1.4基金优势1、某市的最佳机遇期;2、政府高度重视,鼎力大举撑持;3、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有利于最大程度整合政府各方面资源;2.5业务定位投资方向:专心于战略性新兴财产和高成长性企业的间接股权投资投资区域:优先选择某市本地的优良企业。
投资对象: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及中早期项目。
投资领域:重点投资财产和县主导财产及重点搀扶财产。
2.6基金运营2.6.1投资策略以企业有良好发展前景及具备上市意愿和条件为投资标的选择基本标准;以条件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控制风险,缩短投资周期;同时兼顾中早期项目的投资培育,在整体收益得以保证的前提下提前布局,获取更高的超额收益。
2.6.2运营原则根据基金宗旨在运作上完整采取市场化策略,严格坚持股权投资必要的业务原则――尽责调研、客观评价、科学决议。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9月14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引导基金的设立第四章引导基金的运作和风险控制第五章引导基金的终止与退出第六章引导基金的预算与资产管理第七章引导基金的绩效管理与监督第八章附则邯郸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2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市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确保基金投资运作依法合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可行性方案
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可行性方案嘿,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热门话题——设立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可行性方案。
这可是个大工程,不过别担心,跟着我一步步来,保证让你明白这个方案的来龙去脉。
一、市场需求现在市场上,很多初创企业都面临着融资难题。
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渠道都有一定的门槛,导致很多有潜力的企业因为资金问题无法快速发展。
而设立引导基金,可以降低这些企业的融资难度,满足市场需求。
二、政策导向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强调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咱们市作为一座新兴城市,更应该紧跟国家政策,把握发展机遇。
三、经济效益设立引导基金,可以带动社会资本投向优质初创企业,实现资本增值。
同时,这些企业的发展壮大,也会为咱们市带来更多的税收、就业和产业链效应。
咱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设立引导基金的可行性。
一、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是设立引导基金的主要来源。
咱们市财政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
还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筹集资金。
二、管理运营1.在本市筛选具备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管理团队。
2.与国内外知名的投资机构合作,引入先进的投资理念和操作模式。
3.定期对管理团队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投资策略1.投资领域:重点关注科技创新、新兴产业等领域,与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相结合。
2.投资阶段:以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为主,注重企业的成长潜力和市场前景。
3.投资方式:采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夹层投资等多种方式,降低投资风险。
四、风险控制1.设立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投资损失。
2.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评价体系。
3.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政策支持设立引导基金,需要得到政府相关政策支持。
主要包括:1.税收优惠:对引导基金投资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
2.财政补贴:对引导基金投资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3.土地政策:为引导基金投资的企业提供优惠的土地政策。
政府引导基金规划方案
以我给的标题写文档,最低1503字,要求以Markdown文本格式输出,不要带图片,标题为:政府引导基金规划方案# 政府引导基金规划方案## 一、概述政府引导基金(Government-guided Fund)是指政府通过资金投入、政策支持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特定领域或行业的发展。
政府引导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初,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
本文将就政府引导基金的概念、目标、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并提出一个具体的规划方案。
## 二、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和意义政府引导基金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
首先,政府引导基金可以提供资金支持,解决企业在发展初期的资金缺口问题。
其次,政府引导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和股权投资等方式,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成功率,加速企业成长。
再次,政府引导基金可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
最后,政府引导基金可以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和壮大。
## 三、政府引导基金的目标和方向政府引导基金的目标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实现经济发展的高质量和可持续性。
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应以支持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进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为主要内容。
具体而言,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
## 四、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机制### 4.1 资金来源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预算拨款、国债发行、国内外发债、社会募集等多渠道。
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金来源的比例和方式,确保政府引导基金具有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 4.2 投资方式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式可以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直接投资等多种形式。
政府在投资时应注重风险控制,合理配置资金,充分考虑投资回报和社会效益。
### 4.3 运营机构政府引导基金应设立专门的运营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运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玉政办发〔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28日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通知》(财金〔2014〕1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修订)》(桂政发〔2017〕1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工作,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动玉林市产业发展,进一步探索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引入金融机构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玉林市重点产业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设立原则玉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放大资本,分类管理,滚动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政府引领带动作用,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盘活财政、部门预算存量资金,统筹安排,集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市场运作。
以市人民政府组建的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结合有实体且业绩突出的社会化、专业化基金管理公司为平台,建立政府科学投资和专业化运营相结合的良性投资管理机制,实现市场化投资运作。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19•【字号】绵府办发〔2015〕76号•【施行日期】2015.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15〕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9日绵阳市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国家科技城建设,促进绵阳产业、城市和交通发展的转型升级,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市投资领域,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结合我市实际,设立绵阳市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设立并主要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上级专项补助和社会捐赠,闲置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或购买国债利息收入,引导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方面。
第三条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
第四条引导基金分设绵阳市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引导基金)、绵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PPP引导基金)等基金。
第五条引导基金主要通过与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或中央、省级财政投资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参与产业、城市和交通发展的投资。
第二章引导基金投资方向第六条引导基金和子基金的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绵阳市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绵阳市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和公用公益事业等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6•【字号】咸政办发〔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6日咸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积极探索运用引导基金促进社会投资加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国家发改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咸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市政府以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省、市级财政资金,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献的资金,以及引导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
第四条引导基金不直接投资具体项目,主要通过参股方式,与金融机构、有实力业绩好的国有及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
子基金直接投资具体项目。
为了避免重复设立及不良竞争,在同一行业领域只设立一项子基金。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咸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基金领导小组”),基金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国资委、审计局、金融办、城建局、交通局、农业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审定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及办法,协调解决基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审定子基金设立或增资方案;审议投资风险控制和投资退出机制;审查引导基金的资金筹集方案及各子基金的年度筹资、增资计划;审定基金年度投资的重大项目及投资计划;审查引导基金的年度预决算报告。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计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6〕73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计方案的通知正文:----------------------------------------------------------------------------------------------------------------------------------------------------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计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6〕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崇左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计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6日崇左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计方案为做好崇左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工作,进一步改进我市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探索财政资金实行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投资改革,通过引入金融机构以及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崇左市重点产业和重要区域的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崇左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计方案。
一、总体要求采取“1+N”母子基金投资模式,设立崇左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简称母基金),集中管理崇左市财政投资资金,合理设置政府投资的管理架构,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管理,重点投资口岸经济、文化旅游、城市基础设施、园区建设、公路和港口、新兴产业及优势产业等区域发展战略。
二、母基金的概况(一)基金名称:崇左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二)基金规模:到2020年,财政投资总计划10亿元以上,首期计划投资2亿元。
(三)基金来源:2016年财政注资2亿元,由崇左市本级财政通过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等渠道统筹安排解决。
今后基金发展逐步引入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参与。
(四)管理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盐城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盐城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探索运用政府引导基金加快我市产业发展,实现产业强市战略目标,加大财政与产业融合力度,促进我市创业投资健康快速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体经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规范设立和运作盐城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盐城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盐政办发〔2016〕6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引导基金主要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通过股权投资或并购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市产业经济。
引导基金投资新能源、节能环保、智能终端、大数据、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及其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行业,并主要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成长期企业原则上由政府投资基金投资。
第三条我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成立盐城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管理模式参照《盐城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盐政办发〔2016〕67号)执行(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市、区联动设立的引导基金,区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管理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引导基金总规模50亿元,按照一个新兴产业一支基金,一个区域一支基金,一个牵头部门一支基金的要求,由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农委等部门牵头,分别在相关区域设立新能源产业引导基金、节能环保产业引导基金、高端装备产业引导基金、智能终端产业引导基金、大数据产业引导基金、新材料产业引导基金、现代服务业引导基金、现代农业引导基金等子基金,2017-2019年分期到位,基金规模和子基金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到位情况进行调整。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09•【字号】济政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济宁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9日济宁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助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的意见》(济政发〔2014〕20号),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引领和支持我市经济发展,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主要通过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等筹集。
第三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实行投资决策与专业运营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引导基金主要采取股权或债权投资等方式,与市内外社会资本及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产业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债)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可采取跟进投资的方式运作,通过差异化的运作模式、业绩考核和投资收益,体现政策性、引导性。
第五条引导基金主要投向我市优先鼓励和发展的信息产业、文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重点扶持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种子期及初创期中小企业、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注资融资性担保机构等领域。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7•【字号】大政办发[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3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大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近几年国家和许多省市为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8] 1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市级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一、设立引导基金的意义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以参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扶持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
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指导意见》,使我国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开始进入规范、有序、快速的发展阶段。
通过设立引导基金加快创业投资的发展已成为明确的政策导向。
200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 [2009] 2743号)。
2011年8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 [2011] 668号)。
国家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实际上已在发挥引导基金的作用。
《指导意见》发布以来,许多省市陆续设立了地方引导基金,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创业投资领域,为新兴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成效明显。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4•【字号】长政办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第三章基金类型第四章基金设立第五章子基金返投要求及认定第六章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第七章考核评价第八章风险防控与监管第九章附则长沙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对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作用,规范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长沙市政府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政府通过指定的引导基金出资人代表(长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投控股)单独出资设立的母基金和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的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引导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应当以政策效益为首要目标,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乘数效应,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社会经济资源优化配置和高质量发展。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郴政办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日郴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三章引导基金运作第四章引导基金的退出第五章收益和亏损处理第六章引导基金的监督第七章容错机制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促进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公告》(中基协发〔2023〕5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郴州市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来源主要包括市财政出资、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相关资金和各类投资基金支持。
其中市财政出资由市财政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和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等方式筹措落实。
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可行性实施方案
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可行性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创新创业热潮的兴起,创业投资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增长点。
为了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市政府决定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本方案旨在具体阐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的可行性。
二、背景分析1.创业投资的重要性创业投资作为推动创新创业的重要资金支持方式,对于培育新兴产业、增强经济活力和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政府出资设立的专门用于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基金。
它通过出资引导、风险补偿等方式,促进了更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使投资机构等参与到创业投资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3.市场需求分析当前市场上,创业投资机构数量有限,主要集中在一线城市,而二线及以下城市创业项目较多,但缺乏相应的投资和支持。
市场需求旺盛,但投资渠道相对不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可以填补市场空缺。
三、可行性分析1.政策支持政府出资设立基金,为创业投资提供补贴和优惠政策,可以有效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2.市场需求市场需求旺盛,特别是二线及以下城市的创业项目较多,但投资渠道有限。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将填补市场空缺,满足创业者的融资需求。
3.机构合作通过与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创业园区等机构合作,共同推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形成合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4.经验借鉴可以借鉴其他城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的经验,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成功案例,为本城市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提供参考。
四、实施方案1.设立基金市政府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明确资金用途、管理流程和风险控制等。
除政府出资外,还可以引入各级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资本等多方合作机构作为基金的出资方,增加基金规模和影响力。
3.审核投资项目设立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和可行性,并根据项目不同给予不同的投资额度和风险补偿。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最新)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改进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积极探索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拓宽投融资渠道,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强对我市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区域发展战略的支持,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X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X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修订)》(X政发〔X〕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X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概况(一)基金名称:X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二)基金规模:X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首期由市财政出资2亿元,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增加财政出资,争取X 年财政出资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通过发起或配合发起设立、参与现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及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总规模达50亿元以上。
(三)基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基金任务:引导基金是由市人民政府统筹用于竞争性领域和区域发展的财政资金,发起或参与设立,带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与,以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为平台,通过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投资基金,采取1+N母子基金投资和直接股权投资两种投资方式,投资我市重点产业和区域发展战略。
(五)基金投资重点:基金主要投资我市电子信息、医药及生物制品、先进装备制造、生态食品等优势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大健康等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一带一路”、X高铁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发展战略项目。
(六)基金投资业务的限制:引导基金投资的子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的资金不得投资股票、期货、信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抵押、担保、房地产等业务;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投向高污染等国家、自治区和我市限制行业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七)基金管理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二、基金设立原则引导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放大资本、分类管理、滚动发展”的基本原则。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27•【字号】池政〔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外资金管理正文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池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业经2016年8月11日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章运作模式第四章阶段参股第五章跟进投资第六章直接投资第七章风险控制第八章绩效评价第九章附则池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池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安排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资金,体现政府引导扶持职能,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池州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农业、健康养老及旅游文化等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池州集聚。
第三条引导基金体现"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按照"1+2+N"模式运行,即设立一级母基金,组建二级基金群(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推动池州N个产业发展。
创业投资基金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向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投资,特别鼓励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初创期企业。
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符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向的行业和企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倍增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倍增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15•【字号】市政办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倍增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工业倍增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15日西安市工业倍增引导基金设立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有关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全会关于壮大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有关要求,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支持工业产业发展方式,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壮大成势,构建更高水平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发起、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的原则,现就设立西安市工业倍增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金概况(一)基金名称西安市工业倍增引导基金。
(二)基金性质西安市工业倍增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批准设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市级政府投资基金。
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市、区国有平台和行业头部机构围绕全市电子信息、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食品和生物医药等六大支柱产业领域发起设立的支柱产业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力争在每个支柱产业领域分别引导形成集合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支柱产业专项基金集群;引导基金、各专项基金结合我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上下游重点项目投资需求,通过股权直投、产业并购以及与链主企业、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各产业链主题基金等多种方式,推动形成总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的重点产业基金集群。
(三)基金规模与出资来源引导基金总规模100亿元。
其中,市财政通过统筹各类专项资金认缴出资40亿元;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投控股)通过自有资金以及盘活大西安产业基金存量资产等方式认缴出资30亿元;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各认缴出资10亿元。
西宁市政府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
西宁市政府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
见
【法规类别】基金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宁市政府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一、引导基金的性质与宗旨
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
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
重建企业的不足。
二、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资金来源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创业投资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状况设立引导基金。
其设立程序为:由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提出设立引导基金的可行性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和不断完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和负责推进创
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
引导基金应以独立事业法人的形式设立,由有关部门任命或派出人员组成的理事会行使决策管理职责,并对外行使引导基金的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与责任。
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
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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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市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1.总概
为抢抓经济结构转型机遇,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和优秀创业人才关注某地、投资某地、落户某地,推动投资结构多元化,以投资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速某市跨越发展,遵照创业投资基金设立通行做法,结合某市区实际,制定某市区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总体方案。
2.基金组建方案
2.1基本架构
基金名称:
基金规模:总规模为00亿元人民币,首期00亿元人民币
基金募集:发起人00亿元人民币;对外募集00亿元人民币
基金期限:00年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某市
基金性质:盈利性基金
基金管理人:某机构
管理费率:2%
资金到位时间:00
基金投向:基金总规模不低于00%的金额需投资于注册在某市的企业项目
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00%
业绩报酬:参照基金管理的通行惯例,有限合伙人(LP)获得项目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GP)获得项目收益的20%;
2.2基金募集
基金规模:总规模为00亿元人民币,首期00亿元人民币。
发起合伙人:1、有限合伙人:某市政府平台公司,出资00亿元;2、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机构,出资00亿元。
募集对象: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面向市内外招募。
募集条件:有实力的,有信誉的,且对创业投资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募集金额:首期对外募集00亿元,最小出资单位为00万元。
2.3基金宗旨
立足某市,辐射全国,着力扶持某市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区域基金品牌,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为出资人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2.4基金优势
1、某市的最佳机遇期;
2、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3、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有利于最大程度整合政府各方面资源;
2.5业务定位
投资方向:专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
投资区域:优先选择某市本地的优质企业。
投资对象: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及中早期项目。
投资领域:重点投资00产业和某市主导产业及重点扶持产业。
2.6基金运营
2.6.1投资策略
以企业有良好发展前景及具备上市意愿和条件为投资标的选择基本标准;以条件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控制风险,缩短投资周期;同时兼顾中早期项目的投资培育,在整体收益得以保证的前提下提前布局,获取更高的超额收益。
2.6.2运营原则
根据基金宗旨在运作上完全采取市场化策略,严格坚持股权投资必要的业务原则――尽责调研、客观评估、科学决策。
基金的运营全权委托基金管理机构的专业管理团队,其他出资人不介入具体管理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在当地组建一批专业团队专门负责某市基金的投资。
提高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及独立性,基金管理机构要借鉴国际主流管理模式,并结合中国的本土特点,设立独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基金管理机构要奉行稳健的经营风格,力图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
2.6.3运作流程
(1)市区政府引导并发起,吸引社会资金共同设立基金;(2)将基金托管至各方认可的银行;(3)基金管理机构接受委托作为基金管理人;(4)基金管理机构执行从项目筛选到投资退出的一系列投资事务;(5)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建议进行投资决策。
2.6.4基金的投资决策
1、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项目由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且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的项目即可实施投资。
2、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立和决策原则:对投资业绩负责的基金管理机构、政府出资人和社会资本出资人有权委派委员。
专业性:决策委员具备项目研判所需相关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对本地政策和企业情况的了解。
3、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由00名决策委员组成,其中市政府派00名,基金管理机构委派00名,其他合伙人推荐00名。
4、决策机制投资决策审核会实行00票中00票赞成通过制。
2.6.5风险管控
1、同业竞争禁止原则:本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不再受托00投资基金。
2、资金第三方托管:引入资金第三方独立托管机制,将基金托管至各方认可的某市一家商业银行,托管人履行资金的保管和监督职能。
3、两层决策机制:凡拟投资项目,先由基金管理机构审核完善,然后提交某市创投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4、定期的信息披露:基金管理机构每00定期就基金运作情况向投资人做出报告。
5、专业化的投资后增值服务:基金管理机构要将投资后管理从整个投资管理流程中分离出来,通过对每个投资项目的价值深入挖掘
和精耕细作,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资本服务、以及有实用价值的、贴身的增值咨询服务、执行服务,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2.6.6基金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用途:包括基金日常经营运作的开支,人员工资、房屋租赁及装修费用,日常办公费用、项目调研费用、聘请中介机构和专家费用、培训费用、投资后项目管理费用等,除此外基金不承担运行的日常费用。
2、管理费率:2%,以到位资金总额按年提取。
3、管理费提取方式:基金委托管理费用按年度于00月00日前提取。
2.6.7基金盈利模式及成本费用
1、基金收益来源:基金主要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通过对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回购及IPO等退出后获利。
某市引导基金对于基金未投资于股权投资项目的闲余资金将采取动态控制、低风险的投资方法,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风险低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
2、基金的成本费用:(1)支付管理机构的基金管理年费;(2)基金合伙人年度会议费用;(3)基金成立时的开办费;(4)投资退出的直接费用;(5)其他基金本身的税费等。
2.6.8收益分配及超额收益酬金
1、分配条件:(1)在基金受托管理期间,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的00%;(2)有出资人提议且经全体出资人同意;(3)基金管理期满。
2、分配原则: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部分按20%的比例提取激励酬金,剩余部分按所有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分配。
某股权投资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