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HDCX0005-2019静电消除剂企业标准
Q_JM YGX0001-2019抗静电剂企业标准
G71Q/JM 湖北优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M YGX0001-2019抗静电剂2019年07月30日发布2019年08月01日实施湖北优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的规定。
抗静电剂经检索,目前尚无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
本企业生产的抗静电剂主要用于塑料加工过程中,起到防静电和润滑的作用。
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
本产品不需办理专项行政许可,本企业按备案标准组织生产。
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
本标准由湖北优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诚本标准发布时间:2019年07月30日本标准实施时间:2019年08月01日抗静电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抗静电剂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抗静电剂。
该产品主要用于塑料加工过程中,起到防静电和润滑的作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GB/T1664增塑剂外观色度的测定GB/T3535石油产品倾点测定法GB/T4472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GB/T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ASTM D2074用交替指示剂法测定总胺值、伯胺值、仲胺值和叔胺值。
GB/T11275表面活性剂含水量的测定GB/T15357表面活性剂和洗涤剂旋转粘度计测定液体产品的粘度。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项目质量指标外观(25℃)无色或淡黄色液体色度/Hazen≤150密度(20℃)/(g/cm3)0.85~0.95水分/%≤0.5叔胺值/(mg/g) 1.5-2.0倾点/℃≤3粘度(25℃)/(mPa·s)≤1503.2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试验方法4.1采样按GB/T6678的规定进行采样。
Q_KDKJ 00001-2019多功能泡沫清洗剂
Q/CDKD成都康涤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KDKJ00001-2019多功能泡沫清洗剂2019-11-24发布2019-11-24实施成都康涤科技有限公司发布-II-Q/KDKJ00001-2019前言本标准是为了配合泡沫清洗剂的生产、检验和使用、保证产品质量,进行质量监控而提出的。
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
本产品如需办理专项行政许可,本企业应在取得专项行政许可证后,从事许事项规定的活动,并按备案标准组织生产。
本产品不需办理专项行政许可的,本企业按备案标准组织生产。
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
本标准由成都康涤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成都康涤科技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小惠。
本标准首次发布确认日期为2019年11月。
-II-Q/KDKJ00001-2019泡沫清洗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泡沫清洗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及它助剂配制而成的清洗剂,以液化石油气或其它推进剂为抛射剂,用于淸除地毯、座椅、绒布上的灰尘和污渍的气雾剂洁洗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単)适用于本文件。
GB/T6368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GB13042包装容器铁质气雾罐GB/T13173表面活性剂洗涤剂试验方法GB/T14449气雾剂产品测试方法GB/T17447气雾阀BB/T0005雾剂产品标示、分类及术语QB2549一般气雾剂产品的安全规定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气雾罐用于盛装气雾剂产品的一次性使用的金属容器,使用时气雾产品在预压作用下,通过阀门并按所控制的形态喷射出来。
Q_120000 XCY-FH-2019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范填写标准名称
GB/T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3306 标牌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采样方法
HJ/T62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和定义引用 HJ/T62 中第三章的规定
4. 技术要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
Q/120000 XCY-FH-2019
属低压水银放电管,发出的紫外线波长主要为 170nm 及 184.9nm。 4.1.5 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分离和收集的油污,废水不得直接 排放造成二次污染,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更换下的活性炭滤料 等固体废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4.1.6 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企业标准等。 4.1.7 产品外观应平整光洁,便于安装、保养与维护。 4.2 检测技术要求 4.2.1 在实验室测试条件下, 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在额定处理 风量条件下的油烟净化效率应满足表 1 的要求。对于运行使用时间小于 1 年的设备 净化效率检测,其检测值应按表 1 乘以运行时间修正数 K 进行修正。
5.1.2 绝缘电阻:用精度为 500V 或 1000V 的绝缘电阻表(兆欧表)测试电场本体两 极板之间的绝缘电阻,测试结果应符合 4.2.4 条规定。
3
Q/120000 XCY-FH-2019
5.1.3 接地电阻:用精度为 2.5 级的万用表测量金属外壳至接地螺栓间的电阻。 5.1.4 油烟采样分析用各种设备和仪器以及检测方法按 GB18483-2001 附录 A 的规定 进行。 5.1.5 油烟净化设备外观用目测方法检测。 5.1.6 油烟净化设备出口烟气含水率,按照 GB/T16157 第 5 章的规定用称重法测定, 一般情况下用干湿球温度计或冷凝法进行测定。 5.1.7 油烟净化设备净化效率的计算:
Q_HDCX0008-2019强力起蜡水企业标准
Y43Q/HD 北京灿新国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DCX0008-2019强力起蜡水2019-04-25发布 2019-04-25实施北京灿新国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是根据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进行制定的,在标准内容要求、标准格式编写规则上执行了上述标准。
本标准是在参考国内生产和使用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制定而成,作为我公司组织生产和产品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由北京灿新国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灿新国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连会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5日。
强力起蜡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强力起蜡水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复配制成,用于地板表面的清洁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6368 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GB/T 15818 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试验方法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GB/T 13173.2 洗涤剂中总活性物含量的测定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料要求表面活性剂应符合GB/T 15818的规定。
3.2分类本标准将强力起蜡水根据配方不同分为A类、B类。
3.3强力起蜡水应符合下列要求3.3.1外观、气味:浅黄色或无色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原料特有气味外无异味。
3.3.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给出的要求。
表1 理化指标3.3.3定量包装要求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Q_HZEP 010-2019阻垢剂LA265企业标准
ICS备案号:Q/HZEP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ZEP 010—2019阻垢剂LA2652019–11-01发布2019–11–15实施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水质和水处理剂产品质量检测手册》而制定。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燕。
阻垢剂LA265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阻垢剂LA265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阻垢剂LA265。
该产品适用于反渗透膜、纳滤膜中,可有效控制结垢现象的发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4472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GB/T 5750.1-2006~GT/T5750.1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10533 水处理剂聚丙烯酸HG/T 2430 水处理剂阻垢缓蚀剂ⅡHG/T 2431 水处理剂阻垢缓蚀剂Ⅲ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3 要求3.1 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要求见表1:表1 LA265技术要求3.2 卫生要求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要求。
3.3 净含量允差产品每桶净重25kg 装,允许偏差±0.10kg。
4 试验方法 4.1 试剂及配制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
wqdz002执行标准
wqdz002执行标准
WQDZ002的执行标准可能指的是多个不同的标准,具体取决于该标准的制定机构和适用范围。
以下是一些可能相关的标准:
•Q/WQD 002-2019:这是一项关于折纸企业的标准,可能包含了关于折纸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和包装等方面的规定。
•Q/JLFZ002-2019:这是一项由中国轻工业标准化研究院制定的标准,主要
关于纺织品防护服的要求和测试方法,包括尺寸测量、物理性能测试、化学性能测试、阻燃性能测试、防护性能测试等。
•Q/WDJZ 0002 S-2020:这是一项关于含茶制品系列的标准,规定了含茶
制品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运和保质期等方面的内容。
请注意,以上只是可能相关的标准,具体的执行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如果您有具体的需求或问题,建议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或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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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43
Q/HD 北京灿新国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DCX0005-2019
静电消除剂
2019-04-25发布 2019-04-25实施北京灿新国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Q/HDCX0005-201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进行制定的,在标准内容要求、标准格式编写规则上执行了上述标准。
本标准是在参考国内生产和使用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制定而成,作为我公司组织生产和产品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由北京灿新国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灿新国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连会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5日。
静电消除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消除剂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配制,用于去物体表面静电的消除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
GB/T 15818 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试验方法
GB 12014 防静电服
QB/T 1658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GB/T 13173.2 洗涤剂中总活性物含量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要求
3.1原料要求
表面活性剂应符合GB/T 15818的规定。
3.2静电消除剂应符合以下要求:
3.2.1外观、气味:浅黄色或无色透明液体,无机械杂质,符合规定香型。
3.2.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给出的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外观、气味测定
用目测、鼻嗅的方法进行测定。
4.2 pH值的测定
按GB/T 6368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4总固体含量的测定
按GB/T13173.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5净含量的测定
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6带电电荷量的测定
按GB 12014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5检验规则
5.1产品按批检验。
生产车间以一个班次生产的静电消除剂为一批。
5.2静电消除剂用塑料瓶(桶)包装,应按QB/T 1685中规定执行。
5.3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项目全部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外观、总固体检验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其余为型式检验项目中抽检项目。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5.4出厂的静电消除剂应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应保证所有出厂静电消除剂,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5每批出厂的静电消除剂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或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号。
5.6如果检验结果由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在包装单元中采取由代表性的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不合格。
5.7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工艺、设备由较大改变;
b)长时间停产,重新恢复生产时;
c)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时。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出厂的静电消除剂的外包装上应由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净含量、执行标准、批号或生产日期。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包装
电消除剂用塑料瓶(桶)包装。
6.3运输
运输时严禁抛掷、碰撞、日晒,注意防潮。
6.4贮存
贮存时应于干燥、避光、低温、通风处,码垛高不超过10箱。
6.5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