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

合集下载

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 副本

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 副本

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凡在我市辖区内利用场地为车主(驾驶员)提供机动车停车位,并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各类经营行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室内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室内专业停车场是指由以提供停车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经营者,设置在建筑物内,但非建筑物配套,具有独立产权,所有停车位均有顶盖遮拦,具备防晒、防雨功能的停车场。

(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居民住宅区的停车场所及设在城市郊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经营者应在市物价局制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根据停车场所在区域、停车供求状况、停车场建设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三)以下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依法制定。

⒈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及轻轨换乘站停车场、路内人工停车场和咪表自动停车设施等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以及设在城市市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

⒉机动车辆因交通违章、肇事或故障等原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暂扣、拖曳至指定停车场停放产生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第三条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第四条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后,按不高于政府定价的同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

中山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中山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1
小车室内车位
元/辆·月
300.00
2
小车露天车位
元/辆·月
170.00
3
摩托车室内或有篷车位
元/辆·月
30.00

临时停泊
1
小车室内车位
6时至24时
பைடு நூலகம்元/辆
5.00
24时至次日6时
元/辆
10.00
2
小车露天车位
6时至24时
元/辆
5.00
24时至次日6时
元/辆
7.00
3
摩托车室内或有篷车位
6时至24时
5.00
元/辆
1.00
24时至次日6时
元/辆
1.50
三、安全文明小区停车场所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月租车位
1、此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2、摩托车不得收费。
3、同一车辆在24小时内多次进出,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4时至次日6时的标准。
1
提供夜间值勤服务
元/辆·月
中山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一、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以及设在城市郊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小车
1、此标准下浮不限。设施齐备的停车场以及室内车位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可在此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并报市物价局核准后方可执行。
100.00
2
提供昼夜值勤服务
元/辆·月
150.00

钟山泊车缴费标准

钟山泊车缴费标准

钟山泊车缴费标准
钟山泊车的收费标准包括收费时段和收费标准两个方面。

收费时段分为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一类区域的收费时段为08:00至22:00,二类区域的收费时段为09:00至21:00。

对于收费标准,小型汽车停车超过免费停放时段后,收费标准按实际的停放时间累加收取。

中型车、大型车停车收费标准,按实际占用的小车泊位数计算。

对正在执行的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公务车等特种车辆的停放,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对带有新能源汽车标识的机动车,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对残疾人驾驶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辆免费停放2小时(含2小时),超过2小时按所停放的道路区
域类别及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收。

如需了解具体的收费标准,建议访问钟山泊车官网或者咨询客服人员。

中山停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山停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1. 为规范中山市停车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山市停车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停车场及其它停车设施。

二、停车设施管理1. 停车场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停车场,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2. 停车收费管理: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见《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3. 停车设施维护:停车场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停车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安全。

三、停车秩序管理1. 停车泊位:道路停车泊位仅供12座以下(含本数)小型客车和1.75吨以下(含本数)轻型货车停放。

2. 免费停车:停车不超过半小时的免费,超过半小时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首小时后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收费按上述标准累加计算。

3. 停车缴费:路内停车泊位智慧化改造主要采用低位视频和地磁PDA两种方式。

车主可通过停车小票扫码缴费,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或车位二维码等多种方式自主缴费。

4. 特殊车辆: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5. 新能源汽车:装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实行八折优惠。

四、违法行为处理1. 乱停车:对违反停车规定,乱停车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超时停车:对超时停车的行为,由停车场运营单位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故意破坏停车设施:对故意破坏停车设施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五、其他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实施细则由中山市停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则以中山市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

中山小区车位定价方案

中山小区车位定价方案

中山小区车位定价方案1. 背景介绍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私人车辆的普及,中山小区面临着停车位供需不平衡的问题。

为了合理利用停车资源,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管理委员会决定制定车位定价方案,以调节车位的使用和分配。

2. 目标•合理定价:根据车位位置、周边停车资源、小区居民收入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车位定价,既能平衡供需,又能提高小区车位利用率。

•促进公平竞争:通过定价方案,防止恶意垄断,保证车位的公平竞争机制,提高小区车位分配效率。

•提高管理效益:通过定价机制,引导小区居民合理使用停车资源,提高小区停车场的管理效益。

3. 定价因素3.1 车位位置•地下车库:由于地下车库的天然限制,停车位的供给较少,因此其定价会相对较高。

•室外停车场:室外停车场的停车位相对较充足,因此其定价会相对较低。

3.2 周边停车资源•停车场数量:周边停车场多不多是影响定价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周边停车场数量足够多,则小区车位的定价可以相对较高;反之则相对较低。

3.3 小区居民收入•小区居民收入水平也是影响车位定价因素之一。

收入较高的居民相对能够接受更高价格的车位,因此车位定价可以稍高一些;而收入较低的居民则需要更为经济实惠的定价。

4. 车位定价方案根据以上因素,中山小区车位定价方案如下:4.1 地下车库•单月租金:200元/月•小区业主优惠折扣:10%•短期停车(按小时计费):10元/小时4.2 室外停车场•单月租金:100元/月•小区业主优惠折扣:10%•短期停车(按小时计费):5元/小时5. 定价机制•定期评估:定价方案将根据市场需求、供给情况等因素进行定期评估,保证车位定价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业主意见征集:在定价调整时,将征集小区居民的意见,提高居民参与感和满意度。

•公示透明:定价方案将在小区公示栏和居民群中进行公示,确保定价机制的透明性。

6. 实施与管理•实施时间:定价方案将于下个月起正式实施。

•管理责任:中山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将负责车位定价的执行和管理。

中山市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山市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山市城区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汽车不分车种和重量元每辆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200每天8时至20时收费其余时间及节假日不收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一、
固定车位
注:⒈此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⒉摩托车不得收费。
⒊同一车辆在24小时内多次进出,最高收费不得超过6.00元。
核准后方可执行。
附件3: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1
小车
市物价局参照此标准具体制定。
白天时间为8时至20时,其余为夜间.
白天
元/辆·次
4。00
夜间
元/辆·次
6。00
2
大车
白天
元/辆·次
6。00
夜间
元/辆·次
8.00
3
超大型车
白天
元/辆·次
8。00
夜间
元/辆·次
10.00
4
摩托车
白天
元/辆·次
24小时内同一车辆多次进出,最高收费:小车(室内)不得超过8.00元,小车(室外)不得超过7。00元,摩托车不得超过1.50元。
1、
小车
6时至24时
元/辆
5。00
24时至次日6时
元/辆
7。00
2、
摩托车
6时至24时
元/辆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
24时至次日6时
元/辆
1。50
注:大车、超大型车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可在以上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报市物价局
一、
固定车位
此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实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实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实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08•【字号】中府办[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实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0〕57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中山市实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月八日中山市实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方案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规范车辆停放,提高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利用率和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停车发展社会化、产业化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原则,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经营城市”为理念,通过综合运用行政管理、价格手段和科学管理,对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费,提升城市停车现代化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机动车停放,引导车辆入库停放,减少路内停车,改善交通环境,确保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总体原则按照“积极开发、有效利用”的原则,规范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程序,在确保道路畅通的前提下,因路、因时设置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有限满足中心城区机动车路内临时停放的需求。

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价格”的原则,适当提高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使用收费标准,拉开道路临时泊车位与路外公共停车场(库)的收费差距,引导车辆进入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停放,减少路内停车。

按照“平稳过渡、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使用咪表等智能收费设备进行收费。

按照“密切配合,加强执法”的原则,加大城市道路违法停车的执法力度。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山市收费管理规定》等1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山市收费管理规定》等1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山市收费管理规定》等1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3•【字号】中府[2004]64号•【施行日期】200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山市收费管理规定》等1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中府[2004]64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清理行政许可规定的要求,决定修改《中山市收费管理规定》等16个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关于《中山市收费管理规定》(中府[1997]85号,1997年9月5日颁布,2000年9月15日第一次修订)的修改(一)删去第六条第(三)项。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经批准收费和收取保证金、滞纳金、抵押金的单位,必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没有收费许可证的单位,不得收费。

收费单位应自批准收费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收费变更或终止时,收费单位应自发生变更、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变更、注销手续。

“(三)删去第十二条。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收费单位应有固定的收费人员,收费员必须佩挂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收费员上岗证实施收费。

收费员不再从事收费工作的,收费单位应在15日内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员上岗证注销手续。

”(五)第十五条删去“年审费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删去第二十二条第(一)项,其后各项顺延;原第(四)项修改为“逾期不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的”;增加一项作第(四)项“逾期不办理收费员上岗证注销手续的”。

(七)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无收费许可证而实施收费的”;第(四)项修改为“涂改或伪造收费许可证的”。

中山停车场收费标准

中山停车场收费标准

中山停车场收费标准
中山停车场是一个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便利停车服务的地方。

为了规范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我们特制定了以下收费标准,以便让大家更清楚地了解停车费用的计算规则。

首先,停车费用将根据停车时间来计算。

停车时间以每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一小时的部分按照一小时计算。

停车费用将根据不同的停车时段和停车场位置有所不同。

在白天时间(上午8点至晚上8点),停车费用为每小时5元。

在晚上时间(晚上8点至次日上午8点),停车费用为每小时3元。

同时,我们还提供了全天停车优惠,即每天最高收费不超过50元。

此外,我们还对不同类型车辆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小型车辆(轿车、小型SUV等)的停车费用按照以上规定收费,而大型车辆(客车、货车等)的停车费用将根据车辆大小和停车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停车场内还设有VIP停车位,VIP会员可享受更低的停车费用和更优质的停车服务。

VIP会员的停车费用将根据其会员等级和停车时长进行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将在会员卡内详细说明。

对于临时停车的车辆,我们也提供了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临时停车费用将根据停车时间和车辆类型进行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停车场入口处公示。

最后,我们提醒车主在停车时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并遵守停车场的规定和秩序。

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我们建议车主在停车时注意停车场的相关提示和指引,遵守停车场的交通规则,保持车辆整洁和安全。

希望以上收费标准能够为大家提供便利和参考,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共同遵守停车场的规定,共同维护好停车场的秩序和环境。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祝大家停车愉快!。

中山北站停车收费标准

中山北站停车收费标准

中山北站停车收费标准
中山北站是广州地铁的一个重要枢纽站,每天都有大量的乘客通过这里出行。

随着城市交通的发展,停车需求也逐渐增加。

为了方便乘客停车,中山北站制定了相应的停车收费标准,以满足乘客的停车需求。

首先,对于临时停车的乘客,中山北站设置了按小时计费的收费标准。

在停车
场内停车的第一个小时为5元,之后每半小时加收2元,最高收费为当日30元。

这一收费标准相对灵活,能够满足不同停车时间的乘客需求。

同时,也能够有效避免长时间占用停车位的情况,为更多乘客提供停车机会。

其次,对于长期停车的乘客,中山北站也提供了相应的月租停车服务。

根据停
车位的不同位置和停车时长,月租停车费用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月租停车费用在200元至500元不等,乘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停车需求选择合适的停车位和费用。

除此之外,中山北站还为残疾人和车辆提供了特殊的停车服务。

残疾人可以凭
有效证件在指定区域免费停车,而车辆可以在指定区域享受短时免费停车服务。

这些特殊服务的设立,体现了中山北站对不同乘客的关爱和照顾。

总的来说,中山北站的停车收费标准相对合理,能够满足不同乘客的停车需求。

通过灵活的计费方式和特殊的停车服务,中山北站为乘客提供了便利的停车体验,也为城市交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希望乘客们在使用停车服务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停车秩序,为城市交通的畅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中山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

中山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

中山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在如今的城市化进程中,停车难题一直是困扰城市居民的一个大问题。

特别是在中山市这样的发展迅速的城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针对中山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我们需要全面评估其深度和广度,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

让我们简单了解一下中山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的现状。

在中山市,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住宅小区停车难题日益突出,停车位供不应求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停车服务的收费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针对这一现状,中山市出台了一系列的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以保障居民的停车权益。

我们需要深入了解中山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的具体内容。

在这里,我们可以从政策制定的背景、具体规定的条款、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比如说,政策制定的背景,可能涉及到城市发展、停车资源配置、居民需求等方面的考量;具体规定的条款,则可能涉及到停车费用、收费标准、议价机制等内容;而执行情况则可能涉及到政府监管、物业管理、居民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全面评估,在撰写文章时可以更加深入地探讨这些问题,使读者对这个议题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

接下来,我们需要按照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来探讨中山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

我们可以从政策制定的初衷开始,解释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规则,以及规则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可以逐步介绍具体的条款内容,比如是如何规定停车收费的,是否有议价机制,居民怎样才能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等等。

可以进一步深入探讨中山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的执行情况,包括政府监管的力度,物业管理的责任,居民的满意度等方面。

通过由浅入深的探讨,可以更好地帮助读者理解这个议题。

在文章中,我们应该多次提及中山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这个主题文字。

比如说,在介绍政策背景的时候,可以多次提到这个规则的出台对于居民停车权益的保障作用;在介绍具体的条款内容时,可以多次提到议价机制对于居民的利益保障;在介绍执行情况的时候,也可以多次提到政府监管、物业管理等对于规则执行的重要性。

中山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规范道路车位篇

中山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规范道路车位篇

第十章城市道路交通10.1 城市道路10.1.1 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地下工程管线以及对沿线建筑服务功能等,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

10.1.2 城市快速路是联系城市各片区间的交通性干路,交通组织采用全部或部分封闭式;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机动车道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任何单位不得设置直接通向快速路的路口,只允许辅道出入;进入快速路的出入口数量应加以限制,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公里;快速道路与高速公路或其它道路相交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

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10.1.3 城市主干路是城市各区或组团间的交通性干路,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并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带;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

10.1.4 城市支路以服务功能为主,承担小区内部及大型建筑出入交通作用并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支路不得与快速路直接相接,如果需要联接时,应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跨过或穿过快速路。

10.1.5 道路网节点上相交道路的条数宜为4条,并不得超过5条。

道路宜垂直相交,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

10.1.6 城市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按道路红线计)按下列标准控制:主干道: 20米~30米;次干道: 15米~20米;非主次道路: 10米~20米。

机动车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应大于50米。

居住区道路红线转弯半径不得小于6米,工业区不小于9米,有消防功能的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为12米。

10.1.9 小区级主要道路出入口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不少于80米,次干道不少于70米。

(按两条交叉道路的道路红线的延长线交点计)。

10.2 城市道路交叉口10.2.1 道路平面交叉口:10.2.1.1 当主干道与主干道及主干道与次干道相交时,相交道路的红线宽度要相应增加一个等级,其加宽范围从道路中心交叉点为起点200米~250米。

关于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

关于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

关于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听证会有关事项的公告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实施细则》,市物价局定于2010年11月举行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听证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时间:2010年11月16日上午9:00—11:00。

地点: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三楼333室二、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听证方案(一)中山市城区停车位及停车收费管理状况据有关资料统计,至2010年9月,中山市机动车保有量约69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约35万辆),中心城区(包括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已注册登记的汽车约10万辆。

目前我市汽车新办牌照数量以每月6000多辆的速度增长,停车位资源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多,停车位日益紧缺,供需矛盾十分明显,停车难尤其是城区范围内停车难的情况日趋严重。

为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缓解停车困难,根据《印发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0﹞124号)、《印发中山市实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0﹞57号)及《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入管理问题的批复》(中府办复﹝2009﹞174号)精神,市政府授权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和管理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项目。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排其下属单位中山市停车场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投资、收费、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公安交警支队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城市总体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区域停车需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条件和道路路况等,经实地踏勘论证后制订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和收费路段类别。

中山市停车场建设经营有限公司采用咪表自动收费设施以及中山通刷卡消费的形式收取停车费,并配置一定数量的监管员巡逻管理及监督收费。

中山车位管理规定(3篇)

中山车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山市车位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公共停车场等车位的管理。

第三条车位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负责本辖区内的车位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位规划与建设第五条新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规划车位数量,确保满足业主停车需求。

第六条车位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根据小区规模、居民停车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车位数量;(二)设置专用车位,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停车需求;(三)设置访客车位,方便业主亲友停车;(四)设置访客临时停车区,方便临时停车。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车位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车位的尺寸、形状、位置;(二)车位的出入口、通道、消防通道等;(三)车位的照明、排水、绿化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划方案施工,确保车位建设质量。

第三章车位权属与使用第九条车位权属分为以下几种:(一)业主共有车位:指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除属于个人所有的车位外,属于业主共有;(二)个人所有车位:指根据购房合同、产权登记等法律文件,业主个人所有的车位;(三)临时车位:指用于临时停车的车位。

第十条业主共有车位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合理、有序;(三)尊重业主意愿。

第十一条业主共有车位的分配,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无偿分配:建设单位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将车位无偿分配给业主;(二)有偿分配:建设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将车位有偿分配给业主。

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xx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xx〕2975号)、《xx省定价目录(xx版)》、《xx省发展改革委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xx〕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含场地、泊位等,下同),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各类经营行为。

第三条【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局是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市住建、交通、公安交警、规划、工商、财政、税务、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协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分级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负责核定本实施细则第六条定价范围内的市管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各镇区受市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核定本辖区除市管外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第五条【管理原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坚持改革创新,改进政府定价规则和办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

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

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二章停车收费管理第六条【定价范围】以下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具体价格管理形式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6•【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试行)》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6日中山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试行)第一条为合理引导我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住宅小区停车价格秩序,根据《中山市停车场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以下称住宅小区停车费)是指经营者按照合同或其他约定,向业主或其他使用人提供第三条所称停车场地、设施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本规则所称住宅小区车位经营者(以下称“经营者”)包括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含人防车位)的建设单位及接受委托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主体。

本规则所称议价是指住宅小区全体业主或业主代表(以下称“业主方”)与车位经营者双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协商调整收费标准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利用住宅建筑区划内的人防工程或者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并收取停放服务费的经营者,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不适用于利用住宅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的临时停车场。

商住一体建设项目的停车场,规划为住宅停车位、车库的,适用本议价规则。

第四条住宅小区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五条调整住宅小区停车费可由经营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营者应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议价发起函,并自公示之日起启动停车收费议价程序;也可由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以书面形式提出,自议价发起函送达经营者之日起启动停车收费议价程序。

关于印发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12月)

关于印发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12月)

关于印发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2010]141号各镇区物价所(站)、建设所(城管办),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区价格和建设主管部门在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下开展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不同类型及服务内容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中山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中山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中山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中山站停车场是中山市内一个重要的交通枢纽,每天都有大量的车辆在此停放。

为了规范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一、停车场收费时间。

中山站停车场的收费时间为每日24小时,不设节假日。

二、停车场收费标准。

1. 小型车(轿车、小型SUV等),每小时5元,24小时封顶50元。

2. 大型车(客车、货车等),每小时10元,24小时封顶100元。

3. 摩托车,每小时2元,24小时封顶20元。

4. 长期停车,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照每日50元的标准计费。

三、优惠政策。

1. 车主办理月租车位的,可享受每月停车费打8折的优惠。

2. 残疾人车辆免费停放,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免费停车时间,凭相关车票或购物小票,停车时间在1小时内的,可免费停车。

四、支付方式。

1. 现金支付,停车场设有人工收费点,可使用现金支付停车费用。

2. 手机支付,支持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方式,方便快捷。

3. 月租车位,支持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办理月租车位业务时需缴纳押金。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停车场内禁止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车。

2. 停车场内禁止乱扔垃圾,保持停车场环境整洁。

3. 停车场内禁止非法乞讨、兜售物品等行为。

4. 停车场内有24小时保安巡逻,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

以上即为中山站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希望广大车主遵守停车场规定,文明停车,共同营造良好的停车环境。

同时,停车场也将不断优化服务,提升管理水平,为车主提供更加便捷的停车体验。

停车场收费通告

停车场收费通告

停车场收费通告停车场收费通告停车场收费通告1尊敬的业户:根据,《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价〔20〕57号)、《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价〔20〕)及《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第WJ01Z0108Z0000086号),管理处将从2021年4月15日起对小区一期架空车库的停放车辆进行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月租车位1.汽车室内车位:250元/月;2.摩托车室内或有篷车位:25元/月3.电动自行车室内或有篷车位:15元/月4.自行车:7元/月二、临时停泊1.汽车室内车位(6时至24时):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2元;2.摩托车(6时至24时):1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3.电动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4.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日加收0.5元。

特此通知如有疑问敬请垂询!管理处联系电话:管理处二021年x月日停车场收费通告2致文化广场商户、游客:经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合格,按甬价费【20】48号规定的二级区域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宁波文化广场地下停车场将于2021年2月15日0:00起,对进入地下停车场车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如下:年月日停车场收费通告3尊敬的业主、租户:您好!为规范小区车辆的出入和停放,严格实行业主自行刷卡进出制度,针对小区部份多层区业主有车没车位、别墅区业主一户有两辆以上车辆以及小区公区有60个临时停放车位可使用的问题,服务中心应多数业主建议和要求,决定根据在小区现有的车位数量情况,给小区业主无卡车辆办理包月临时停放业务,详细信息如下:一、本次办理数量为50个(建渣房暂时占用10个车位);二、费用:一户最多办理一张,一辆车办理一张车卡,车卡押金50元/张,包月费用按市现行标准暂时核定为100元/月;三、使用期:原则上以半年为一个包月周期,体现在车卡有效期上,本次办理期限统一到21年底,到期车卡无效,请到服务中心办理续用或终止手续;四、办理程序:1、为公平起见,服务中心将进行为期一周的该《通知》公开公示;2、公示结束,将于6月17日正式开始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办理,直到50张卡办理完毕;如果同时到场业主较多,将采取排队发号或抽签形式确定资格;3、服务中心将对临时包月车辆的业主房号、车牌号和车卡号进行详细登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
听证会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实施细则》,市物价局定于2010年11月举行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听证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11月16日上午9:00—11:00。

地点: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三楼333室
二、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听证方案
(一)中山市城区停车位及停车收费管理状况
据有关资料统计,至2010年9月,中山市机动车保有量约69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约35万辆),中心城区(包括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已注册登记的汽车约10万辆。

目前我市汽车新办牌照数量以每月6000多辆的速度增长,停车位资源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多,停车位日益紧缺,供需矛盾十分明显,停车难尤其是城区范围内停车难的情况日趋严重。

为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缓解停车困难,根据《印发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0﹞124号)、《印发中山市实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0﹞57号)及《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入管理问题的批复》(中府办复﹝2009﹞174号)精神,市政府授权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和管理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项目。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排其下属单位中山市停车场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投资、收费、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公安交警支队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城市总体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区域停车需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条件和道路路况等,经实地踏勘论证后制订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和收费路段类别。

中山市停车场建设经营有限公司采用咪表自动收费设施以及中山通刷卡消费的形式收取停车费,并配置一定数量的监管员巡逻管理及监督收费。

《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使用收费所得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
资建设和管理维护。

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列入《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及《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根据相关规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属于政府定价管理范畴,须通过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会等程序制定收费标准。

目前我市执行的收费标准是《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价﹝2002﹞65号)制定的,具体如下:
中山市城区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制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收费的主要理由、目的和依据
1、理由
(1)现行执行的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已实行了8年,具体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如停车位供求矛盾较大,停车收费标准偏低,投资停车场建设缺乏经济效益和积极性等。

(2)现行城区只有个别繁华路段实行停车收费,有的车主长
期占用城市道路免费停车,不利于路内停车位的周转和缓解停车难问题。

2、目的
(1)合理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特别是繁华路段的车辆停放,加快路内车位停放周转。

(2)适当拉开与路外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差距,鼓励和引导车辆停放在路外停车场,减少路内停车,改善交通环境,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3)提升城市停车现代化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机动车停车管理,适度解决中心城区机动车路内临时停放的需求。

3、依据
(1)《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9﹞236号);
(2)《印发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0﹞124号)。

(三)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1、中山市中心城区收费路段分类明细表
备注:以上停车路段分类待市公安交警支队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确定后实施。

2、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方案1
方案2
3、车辆类型
《中山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仅供12座以下(含本数)小型客车和1.75吨以下(含本数)轻型货车停放。

4、免费时限
(1)每次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超过免费停放服务时限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实际收费按时段累加计算。

(2)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及救灾抢险车辆免收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费。

(3)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门口两侧50米范围内划定停车位的,每次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管
1、经营者在实施收费前应当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各泊车位路段的醒目位置,用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内容、服务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限、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收费标准执行时间
本次听证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在综合各方意见后形成正式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按市政府批复时间和收费标准开始执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及听证人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25名)
1、消费者(12名)
宋敏青(东区竹苑路)
林小秋(东区东裕路)
关燕坤(东区竹苑新村)
张干(东区中山三路)
杨田(石岐区东明路)
梁家鸿(石岐区华柏路)
郑绮云(石岐区七仙街)
郑伟升(西区彩虹大道)
雷君玉(南区悦来南路)
曾卫民(开发区上陂头路)
王瑞源(沙溪镇龙头环村)
阮国雄(南朗镇田边街)
2、经营者(1名)
詹李强(中山市停车场建设经营公司)
3、其他利益相关方人士(1名)
袁顺结(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专家学者(2名)
王春生(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授)
卢东华(中山市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
5、社会组织(2名)
张治霖(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林永利(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
6、市政协(1名)
李国新(市政协提案和法制工委)
7、市人大(1名)
陈玉琼(民进中山市委员会)
8、政府部门(5名)
李军(中山市财政局)
尹健(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刘卓(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宫力(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江要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旁听人(5名)
陈树海(石岐区南下)
杨彩凤(火炬开发区江湾苑)
崔绮甜(火炬开发区濠头村)
袁世锋(沙溪镇青云路)
姚锦勤(增城市)
(二)听证人(5名)
梁洪正、黄华、严秋梨、钟磷、彭春芳
特此公告
中山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