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变更(补差)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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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变更(补差)确认表
单位盖章:
注意事项:
(1)此表一式二份,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填写。
(2)此表仅为变更基数的依据,变更时还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3)除此表格外,单位另需提供职工本人的原始工资凭证复印件(其中去年4月至今年3月基数需变更的,提供上年度的工资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变更职工在本单位第一年的缴费基数,提供职工在本单位的首月原始工资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此表经征缴部部长审核签字后,单位持上述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基数变更(补差)业务,其中缴费基数变更业务于每月5日至25日办理,基数补差业务于每月5日至15日办理。
(5)缴费基数只允许变更当年,基数差允许补缴去年4月至当年(如需补缴去年4月至今年3月基数差额的请于9月30日前带齐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