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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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交通部令第 号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交通部令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于2005年6月16日经第 11次部务会议通过。 危险货物dangerous goods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 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 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 质和物品。 爆炸性物质 explosive substances 固体或液体物质(或这些物质的混合物),自身能够 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 围造成破坏,包括不放出气体的烟火物质。 烟火物质 pyrotechnic substances 能产生热、光、声、气体或烟的效果或这些效果加在一起 的一种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这些效果是由不起爆的自持放 热化学反应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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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 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 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 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 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三)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 况。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 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 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 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摘要:道路危险货物的运输是一项重要而又具有一定风险的任务。
为了确保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各国都制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管理机构、运输要求和违规惩罚等方面探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
第一节:管理机构一、管理机构的职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以下职责:1. 制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运输规定和标准;2. 审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申请,核发相应的运输许可证;3. 监督和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运输活动;4.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督。
二、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管理机构通常由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组成,下设的部门包括法规制定、许可和审批、监管检查等。
第二节:运输要求一、车辆要求1. 车辆选择: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如车辆的结构、耐受能力和装载能力等;2. 车辆标识:车辆必须进行相应的标识,以便辨识危险货物;3. 车辆审验: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审验,确保其安全性能。
二、货物包装要求1. 包装标准:危险货物必须按照国际或行业标准进行妥善包装,以防止泄漏和损坏;2. 标识警示: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进行标识和警示,以提醒人们注意避免接触和碰撞;3. 包装检查:经销商和运输企业必须对包装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运输要求1. 司机资质:司机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资质认证,熟悉危险货物的运输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2. 路线选择:运输企业必须选择安全和适宜的路线,避免经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3. 运输限制:严格遵守运输限制,如速度限制、装载限制等;4. 安全设备:车辆必须安装相应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泄漏处理装置等。
第三节:违规惩罚一、违规行为1. 超速行驶;2. 装载不符合规定;3. 路线违规;4. 包装不符合要求;5. 安全设备不齐全。
二、违规惩罚1. 处罚方式:违规者可被罚款、吊销运输许可证等;2. 处罚力度: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处罚力度不同;3. 运输企业监督:对于多次违规的运输企业,管理机构将进行更严格的监督,甚至可能吊销其运输许可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执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12年12月31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3年1月23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
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保障行驶安全,根据《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是指造成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或环境污染的物质,及其能产生的废物。
第三条遵守下列义务:(一)负责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交通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起点和终点单位,应当履行安全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理组织运输过程;(二)从业人员应当掌握运输安全知识,坚持以安全第一,谨慎作业,保护好危险货物,确保运输安全;(三)组织者应当开展勤务通知,准确、全面传达安全操作规程和防范措施,引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设备、车辆及其运输保护工具,妥善处理事故;(四)运输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质量、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货物的检查、装/卸货登记、安全运输。
第二章运输单位第四条运输单位应当有运输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运输管理人员,具备安全运输管理技能,并参加各类安全咨询会、规范运输日程计划,不断发展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管理水平和技能。
第五条危险货物的运输登记,应当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登记,以及认可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第六条运输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车辆和危险货物装卸、运输记录,并将相关资料和检查结果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第七条运输单位应当定期举行安全教育,强化运输安全意识,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八条运输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保养车辆,提高车辆的工作性能,保障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
第九条车辆牌照申请,应当提交由有关部门签发的道路运输项目许可证书,经核查后发放。
第四章道路护送第十条道路护送,是指由有关部门指定的护送人员,配备有关车辆和设备,为危险货物运输提供安全护送服务。
第十一条护送人员,须通过考核后获得护送资格证,方可开展护送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护送车辆,应当 adhere to the route, time limit and speed limit set by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road transportation.第十三条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从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从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危险货物运输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
以下是中国国内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配备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燃烧性液体及气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燃烧性液体及气体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实行车船合一管理,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品运输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危险品运输的基本原则,包括事前审批制度、运输过程中的标志标牌、规范的包装要求、车辆装卸要求等。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资质认定和管理,包括驾驶员的身体条件、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等方面的要求。
5.《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规定》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报告、处置、救援和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强调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的机制。
总之,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是为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其目
的是规范危险货物运输流程,减少运输风险和事故发生,提高运输安全水平。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道路上运输危险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 运输单位资质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能力。
3. 运输人员资格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等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
相应的资格证书。
4. 货物分类与包装
危险货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标记,并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包装。
5. 运输车辆要求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配备必要的安
全防护设备。
6. 运输路线与时间
运输危险货物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和时间,避免在交通高峰时段或恶劣
天气条件下运输。
7. 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限速、避让、紧急情况处理等。
8. 货物装卸管理
装卸危险货物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货物安全、稳定。
9. 事故应急处理
运输单位应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事故。
10. 监督检查
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11.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12.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解释。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12年12月31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3年1月23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
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在现代社会的交通运输体系中,道路运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当涉及到危险货物的运输时,就需要一套严格且精细的管理规定来确保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危险货物,顾名思义,是那些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对人员、设施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物品。
比如常见的石油化工产品、烟花爆竹、压缩气体、有毒化学品等等。
由于其潜在的危险性,对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管理必须高度重视。
首先,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运输企业应当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并且拥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运输车辆要符合特定的技术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防火、防爆、防毒等装置。
同时,车辆还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对于驾驶员和押运人员,要求更是严格。
他们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要熟悉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在运输过程中,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疲劳驾驶。
押运人员则要密切关注货物的状态,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在危险货物的包装方面,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能够有效地防止货物泄漏、洒落、挥发等情况的发生。
对于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要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
比如,易燃易爆的货物需要采用防静电、防爆的包装;有毒有害的货物则需要密封良好,防止泄漏。
运输路线的选择也是至关重要的。
要避开人口密集区、水源保护区、重要的公共设施等敏感区域。
在运输前,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包括运输路线、运输时间、中途停靠点等,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路线,必须及时报告并获得批准。
在装卸环节,同样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装卸现场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危险货物在道路运输过程中的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的安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货物分类和标记: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对货物进行分类,并在运输过程中进行相应的标记,以提醒司机和其他相关人员。
2.车辆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需要经过特殊的设计和装备,以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例如,在车辆上安装特殊的容器或贮罐、防爆装置等。
3.司机资质:司机需要具备特殊的驾驶技能和专业知识,了解危险货物的性质和运输规定,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和资质证书。
4.运输许可证:对于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需要办理相应的运输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货物运输。
5.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需要满足特殊的安全要求,如安装防止泄漏和爆炸的装置,采取防火、防爆等措施。
6.事故处置和报告:对于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情况,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相关部门上报。
7.罚则和监管:对于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定的执行。
这些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管理道路危险货物的运输,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危险货物的集中运输和多式联运,优化货物流通方式,减少道路运输的安全风险。
第五条危险货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行业准入要求开展运输活动。
第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政府应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水平。
第二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第八条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且在运输过程中遵守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第九条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必须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运输车辆、设施和技术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第十条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定期进行审查和复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证书将被吊销。
第十一条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吊销或注销,将导致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暂停或终止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第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符合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包括防爆装置、泄漏预防装置、紧急停车装置等。
第十三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车辆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的尾气排放标准,减少空气污染的影响。
第十五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安排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计划。
第十六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警示标识和报警装置,驾驶人员应穿着符合规定的工作服和安全装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简称《规定》。
该《规定》是由国务院发布的一份涉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政法规。
该《规定》旨在规范危险货物在道路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的安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条内容:第一条:关于危险货物的定义该条明确了危险货物的定义:指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具有危害性或能够造成较大危害的物质或物品。
根据该定义,危险货物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易燃品、氧化剂、毒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品、压缩气体等。
第二条:关于危险货物的分类和标志该条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标志。
根据危险货物的不同性质和危害等级,将其分为9个类别,每个类别用相应的标志予以标识。
这些标志包括橙色三角形、黑色矩形、白色矩形等,可依据具体的危险货物和危害程度采用不同的标志。
第三条:关于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管理要求该条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管理要求。
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计划,确保运输车辆及危险货物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同时,还应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应对。
第四条:关于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该条规定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对驾驶员的培训,确保其掌握车辆驾驶技能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知识。
此外,还应制定运输路线和运输时段,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运输标准。
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报警,同时采取安全措施,防范和减轻事故危害。
第五条:关于监管和处罚该条规定了相关部门在监管和处罚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违规企业和非法货物严肃追责。
此外,行政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危险货物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总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是为保障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份重要的行政法规。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在现代社会的经济运行和日常生活中,危险货物的运输是一个至关重要却又充满风险的环节。
从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到有毒有害的废弃物,这些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对人员生命、环境安全以及社会稳定造成巨大的威胁。
因此,为了确保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制定并严格执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通常是指那些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常见的危险货物包括汽油、柴油、天然气、各类化学品、农药、医疗废物等等。
对于从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
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
比如,要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等。
同时,还需要配备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他们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熟悉危险货物的特性、运输操作规程以及应急处置方法。
车辆方面,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防火、防爆、防泄漏装置等,并且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在运输过程中,对于危险货物的包装也有着严格的要求。
包装必须能够有效地防止危险货物泄漏、爆炸、起火等情况的发生。
不同类型的危险货物需要采用不同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而且包装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认证。
此外,危险货物的装卸也必须在专门的场所进行,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野蛮装卸。
路线的选择也是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避开人口密集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重要的公共设施。
同时,还要考虑道路的路况和交通流量等因素,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顺畅。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管理规定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管理是保障运输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
为了明确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管理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管理,确保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适用范围包括危险货物的运输、存储和装卸等活动。
第二条定义1. 危险货物:指在运输、储存或装卸过程中可能对人员、财产或环境造成伤害、损失或污染的物质。
2. 运输车辆:指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机动车辆或专用车辆。
3. 运输单位: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4. 保护区:指危险货物储存或装卸时,需设立的安全防护区域。
5. 证书:指运输危险货物所需的合法证明文件。
第三条安全管理措施1. 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运输车辆应经过定期检验,符合安全要求,并在车辆上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书。
3. 危险货物的包装、装载、运输和卸载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货物不泄漏、不破损、不变质。
4. 运输单位应当建立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危险货物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证书和标志1. 运输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悬挂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牌,并定期检验标志的完好性和可视性。
3. 危险货物包装和容器上应标注正确的品名、危险性质和警示符号,确保运输过程中其他人员对货物的正确识别和处理。
第五条违法和处罚1. 违反本条例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2. 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运输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六条监督检查1.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运输安全。
2. 运输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接受检查人员的询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附则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是针对危险货物在道路上运输过程中所需遵守的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危险货物的定义和分类: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定义和分类,将危险货物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级别,根据不同的类别和级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 证照和许可证的要求: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需要具备的证照和许可证,包括运输许可证、危险货物经营许可证等。
同时,也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3. 装载和包装要求:规定了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装载和包装要求,包括货物的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标识和标签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泄漏和污染。
4. 运输工具的要求: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船舶等进行了相应的要求,包括车辆的装备、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车辆的安全装置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运输工具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运输路线和停靠点的规定: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的路线和停靠点的选择和安排,包括避开人口密集区、避开环保敏感区、避开火灾危险区等,以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和减少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 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需要制定和实施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包括事故报警、人员疏散、危险
货物泄漏和扑救等方面的应急措施,以应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意外情况。
总体来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的保护,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合理规范各方的行为,预防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降低危险货物运输对人类和自然环境的危害。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范本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以及他们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依法申请必要的许可证和执照,以及符合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备。
第二章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第五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营业执照;(四)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五)车辆登记证;(六)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合格证书;(七)危险货物运输保险单;(八)其他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证的批复。
第八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第三章运输工具和设备第九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安全检查合格。
第十条运输工具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防火装置、急救箱等,并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运输工具必须配备或者携带必要的警示标志和标牌,及时警示其他交通参与人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危险货物的装载、卸载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货物不泄漏、不破损。
第十三条危险货物必须采取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和安全知识,并按照规定通过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等。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不得饮酒、吸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上岗。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警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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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要规定及有关技术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止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构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事前向当地道路驼政管理机关提出局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经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符合本规定基本条件的,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四章运输管理
第十一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
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
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注意事项;
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
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在受理托运和承运时必须做到:
1、根据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必要时应组织承托双方到货物现场和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察,其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2、承运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受压容器罐(槽)运输烈性危险品,以及危险货物月运量超过100吨,均应于起运前十天,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线路、运输日期等。
3、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
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装运。
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
5、运输结束后:必须清扫车辆,消除污染,其费用由货主负担。
主未按以上规定受理托运和承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第十四条全挂汽车列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畜力车)和摩托车不准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易燃物品;自卸车辆不准装运二级固体危险货物(指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之外的危险货物。
未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验合格的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物。
第十五条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使用交通部统一规定的运输单证和票据,并加盖《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第十六条凡运输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按月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专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设置危险货物专用停车场及专用仓库,
向专业化、专用化方面发展。
第五章维修管理
第十八条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改装的单位,必须配备防爆、去污清洗等设备,划定专用修理车库,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在技术合格证上加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专用章》,方能从事维修、改装作业。
第十九条运用明火维修装运过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罐(槽)车,要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前必须车辆进行测爆和安全处理。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应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以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一条发生重大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记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发和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在三天内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机关,并在三十天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通知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本规定,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按受道路运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按本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运输条件、安全管理、专用防护设备、运输单证、运输质量和技术业务规范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消除。
第二十五条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做好现场记录,经被检查人签认,作为处理违章的依据,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