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本土化构建

合集下载

论法律诊所教育及其在中国的本土化

论法律诊所教育及其在中国的本土化
黑 龙江 教 育 ( 教 研 究 与 评 估 高
2 1 年 第 3期 00
论 法律 诊所 教 育及 其在 中国的本 土化
申建 平 。 双 魏
(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 哈 尔滨 1 0 8 ) 5 0 0
[ 摘
要】 由于法律诊 所直接 处理现 实生活 中正在发生 的真 实案例 , 源丰 富, 案 诊所教师通常还具有丰 富的 法
法 律 诊 所 教 育 ( e a l n c l d c t o ) 又 基 教 育 进 步 基 金 会 资 助 的 瑞 德 报 告 ( e d R p r ) 1 g l c i i a e u a i n , R e e o t 名“ 临床 法 学 教 育 ”c i a r g a ) 主 要 是 指通 指 出 , 需 要 对 准 备 从 事 法 律 职 业 的 学 生 进 行 如 下 三 (ln c lp o r m , i 通 法 实 过 援 用 类 似 于 医 院诊 所 培 养 医 生 的 实 习 形 式 , 让法 方 面 的 教 育 : 识 教 育 、 律 理 论 方 面 的 教 育 、 务 。由于 判 例 教 学 法 只 完 成 了第 二 部分 的教 律 诊 所 的 教 师 在 指 导 学 生 具体 处 理 法 律 案 件 的 过 程 技 能 培 训 [ 也 法 中提 高 学 生 的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能 力 和 实 务 技 能 。 法律 育 , 即法 律 理 论 方 面 的 教 育 , 学 院 尚未 对 学 生 提 诊 所 教 育 模 式共 有 三 种 : 构 内 部 的 委 托 人 诊 所 、 供 有 别 于 学 徒 制 教 育 的实 务 技 能 培 训 , 2 机 校 自 O世 纪 2 O 约翰 ・ 莱 威 ( o n B a w y 和 杰 罗 姆 ・ 不 J h r d a) 弗 外 实 习计 划 、 拟 课 程 。 限 于篇 幅 , 文 所 述 的 法 律 年 代 开始 , 模 本 J rm r n) 诊 所 仅 指 “ 构 内部 的委 托 人 诊 所 ” 机 。依 托 于 此 类 机 兰 克 (e o e F a k 开 始 正 式 倡 导 将 法 律 诊 所 教 育 由于 诊 构 内部 的委 托 人 诊 所 的 法 律 诊 所 教 育 包 含 如 下 四 要 作 为 法 学 教 育 的一 个 天 然 组 成 部 分 嘲。但 是 , 素 : 律 诊 所 向 委 托 人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生 亲 自代 理 所 教 育 需 要 投 入 大 量 的 资 金 和 师 资 , 也 由 于很 多 法 法 学

高校法律诊所教育如何实现“本土化”

高校法律诊所教育如何实现“本土化”

新视点·专家视点高校法律诊所教育如何实现“本土化”文/张卫彬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引入近20年,各高校开展的形式呈现多样性,既有成功的经验,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未能真正实现“本土化”。

主要问题表现在:部分高校接受诊所教育的学生范围有限,诊所教育流于形式;案源不多,存在脱离真实案件、真实诉讼和真实参与的异化情况等。

虽然为解决这些问题,部分高校尝试与当地司法部门、律所、社团、街道办事处等合作创办法律援助工作站,扎根于城市街道社区,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等,但对于法律意识十分淡薄的广大农村地区,法律诊所提供的服务则几乎为盲区。

基于此,借鉴印度和泰国等类似国家的法律诊所教育“本土化”实践经验,无疑对破解我国法律诊所案源有限、学生受益面过小等诸多问题,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并利用法律武器进行正当维权,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并最终实现“本土化”,显得尤为必要。

印度JGLS深入农村推广法律诊所的实践印度学者弗兰克·S·布洛克把法律诊所教育简称为“通过实践学习”。

在印度,越来越多的穷人获得法律援助并推动了法律诊所教育的发展;同时对社会正义的迫切要求往往也为通过法律诊所教育进行法学教育的改革提供了动力。

印度意识到在法学院建立法律诊所有利于帮助学生获得律师技能,使他们在就业市场更具竞争力。

以服务于农村村民,实现“本土化”比较成功的印度金道尔全球大学法学院(JGLS)为例。

该校成立于2009年,距离印度首都新德里约20公里,占地面积为60公顷,周围富有艺术感的现代化校园建筑、修剪整齐的草坪、围着铁丝的高栅栏将校园与周围的村落及社区区别开来。

然而,JGLS通过开设法律诊所,打破了“诊所学员”与“诊所受众”之间的藩篱,并与当地村民之间从陌生走向合作。

JGLS法律诊所教育活动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以金道尔大学为依托的法律诊所与总部位于德里和哈里亚纳的非政府组织通过协作的方式深入乡村进行法律推广工作。

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

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

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刘晓东【摘要】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在我国落地生根并不断与我国法学教育方式相互融合,成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一个亮点.但诊所法律教育的理念还亟待普及、法律诊所的经费和师资匮乏需要解决、诊所案源需要拓展、诊所学生的准律师身份有待明确,同时法律诊所亦需加强对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model in our country roots and integrates with the way of law education in our country and become a highlight of the reform of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But the clinic law education idea still need to be popularized,the shortage of the law clinic funds and teachers need to be solved,the clinic case sources need to be expanded, Quasi lawyer status of the students of the clinic should be clearly defined and the legal professional ethics education need to be strengthened.【期刊名称】《保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5(028)005【总页数】5页(P104-108)【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教育改革;职业技能;本土化【作者】刘晓东【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北京 1022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42诊所法律教育是法学院效仿医学院学生临床实习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实践教育方式。

中国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诊所法律教育在 2 0世 纪 7 O年 代 左 右 从 美 国传 播 到 世 界
后 能更 快 地 融 人律 师执 业 活 动 中 ; 是 培 养 学 生 的 法 律 信 仰 , 各 地 . 步 被许 多 国家 的法 学 院校 接 受 和采 纳 , 于 推 动 各 国 二 逐 对
确立 法律 面前 人人 平 等 、 律 至 上 的观 念 . 为 维 护 司法 公 正 的 法 学教 育改 革 发 挥 了积极 的作 用 。在 此 过 程 中 。 国纷 纷 结 法 成 各 的 中坚 力 量 。
% 【 日期]0 1 0- 2 收稿 21-52 【 作者简介】 孙瑜( 9 5 )女 , 17 一 , 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讲 师 , 法学博士 , 研究方向: 讼法学 。 诉 } 【 基金项目】 北京物 资学 院 2 1 0 0年校级教改重点项 目。
通过 案例 进 行 推 理 , 会 从 特 殊 情 况 演绎 出一 般 原 理 。案例 分 学
析 教 学 法 教 会 学 生对 问 题做 出 正 确 的 反 应 ,并 设 身 处 地 地 去


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的本土化发展
思 考 问题 。 然 而 这些 案 例 与法 律 实 践 之 间 存 在 巨 大 的差 别 ,
合 国 情对 其 进 行 了一 定 程度 的本 土 化 改 造 。据 有 关 资 料记 载 。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在 美 国 的 发展 与 其 民 权 运 动 、福 特 基 金 会 亚 、 、 、 美 、 五 大 洲 现 均 创 建 并 发 展 了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 非 拉 北 澳 的 资金 支 持 有 着 密 切 的联 系 。在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兴 起前 . 国 大 到 2 o 美 0 5年 , 欧 洲 至 少 有 2 在 2个 国家 的 7 5所 大学 有 法 律 诊 所 。

探究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的障碍与可行性

探究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的障碍与可行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采用真实案例 ,这些真实的案例会有诸多 无法预见的情况出现 ,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此外,学生
在 处理真 实案 件 的时候 ,必须 要训 练其他 技 能 ,如 对 当事 人 的接待 ,与法 官和对 方 当事 人及 代理 人 的谈 判 ,起草 相
炼的。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青少年违法行为矫正、地方立法、社 应 的法律 文书 等等 ,这些 在传 统法 学教育 中是无法 得 到锻
( )职 业思 维方式 和职业 道德 的培养 三 作者 简介 :陈一琳 ,女 ,硕士 ,浙 江工业大 学法学 院, 传统的法学教育虽然也重视对学生思维方式的培养 , 讲师 ,研究方 向:法理学。 要 求学 生 “ hn ig ie a a y r ,但通 常 是站 在 T ik n 1k lw e ” 徐 惠婷 ,女 ,浙 江 工业 大 学 法 学 院 ,副教
育模 式 ,在实 践过程 中 出现 了一些值 得我们 深 思 的问题 。 诊所 式法 律教 育在我 国 的发展 现状
较短 ,而且其赖以产生和存在的背景是英美法系的法律教 和 深入 的掌握 和理 解 。


2 0 年 9 ,在 美 国福 特 基 金 会 的 资 助 下 ,北 京 大 00 月 学 、中 国人 民大 学 等七 所 高校 的法 学 院首 次开 设 “ 律 法 诊所 教育 ”选修 课程 ,2 0 年7 8 0 2 月2 日, 由l个 所 院系 发 1
些制度性的变革措施,其中之一便是引入 了来 自 国的诊 美 所式法律教育,即 “ 在律师或法学教师监督下,在学生从
事 实 际办案 的过 程 中 ,培训 学生 处理人 际关 系 的技能及 职 业 伦 理观念 ”的一 种法 律教 学方 法 ,…,可 以把 学生和 法

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探讨

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探讨

使 学 生 在 办 理 案件 的过 程 中能 够 自己提 出问
题 、 决 问 题 , 习 分 析 法 律 、 释 法 律 和 运 用 解 学 解
法律 的能 力 , 即培 养学 生 持 续学 习 的能 力 。 由 于法 律 总 是落 后 于 现实 , 而现 实又 总 是鲜 活 而 生 动 , 生 在 法 律诊 所 中 承办 的案 件 作 为现 实 学 中 的一 部分 , 将会 促使 学 生 在 变化 的社 会 中去 理解法 律 的实 质和精 髓 , 而更好 地应 用法律 , 从 也 更 为容 易地 发 现法 律 的 缺 陷 , 而 为实 践研 从 究 法律 、 善法 律而努力 。 完 其次 , 诊所法 律教 育 以学 生作 为教学 主体 ,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 l i l ea E u ai ) Ci c gl d ct n 是 naL o
2 0世 纪 6 0年 代 兴 起 于 美 国 的 一 种 法 学 教 育 模
式 。 它 借 鉴 医 学 院 的 临 床 诊 断 教 学 方 法 , 学 让 生 在“ 律 诊所 ” 法 中接 受 当 事 人 的 委 托 , 教 师 在 的 指 导 下 为 当 事 人 提 供 法 律 咨 询 、 断 法 律 问 诊

案件 当事人 , 代理 刑事 、 民事 、 行政 等各类 案件 ,
在 诊所 教育 课堂 上接触 到 的不是抽 象 的法律知 识, 而是 实 践 中具 体 的法律 问题 , 所法 律教育 诊
从 学 生 办 案 的 实 际 出 发 , 针 对 性 地 传 授 律 师 有 执 业 技 能 、 律 的 检 索 和 运 用 以 及 法 律 职 业 道 法 德 的 教 育 , 注 重 对 学 生 法 律 执 业 能力 的培 养 , 更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移植与本土化构建——以广西大学法律诊所为例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移植与本土化构建——以广西大学法律诊所为例

第30卷增刊V o L30Sup.广西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 na l of G uangxi U ni ve rs i t y(P hi l os ophy and Soci al Sc i ence)2008年5月M a y.。

2008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移植与本土化构建——以广西大学法律诊所为例赵若辉张鸿巍(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摘要]经过40多年的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业已成为许多国家法律职业教育的主要培养方向.世纪之交,诊所式法律教育被逐步引介入中国法学教育之中,其发展面临诸多机遇与挑战.广西大学法律诊所草创于2004年11月,几年来的撂索与实践,使其在诊所法律教育移植与本土化构建方面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随羞与法律援助和法学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力度的加大。

加以时日,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盛将迎来其发展的黄金时期.[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移植与本土化构建,广西大学法律诊所[中图分类号]G4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182(2008)增-0323-02一、概述(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与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肇始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美国.望文生义,诊所式{去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律教育”。

系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

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

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

处方”.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人理解.【l-其优点在于培养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

作为全新的法律教育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尽管产生时间较晚,但由于其较强的互动性和即时性,越来越被不同法系的国家包括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所采用,不仅对所在国法学教育和法律援助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且正逐步成为当今世界法学教育改革的趋势之一。

作为一项从国外引进的、全新的法律教学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对我国传统法律教育模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然而我国的法律诊所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从2000年9月引进诊所式法律教育起.目前尚不过六、七十所高校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困境及其突破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困境及其突破

法律 教育在 中国发展 近 9年 ,却仍然面 临着无法 完全被 “ 正名” 的困境 。 ( ) 二 在法 学教 育及 社会 中的定位之

目前 ,仍然有 不少人对诊所 式法律
教育持怀疑或否定的态度 。我国的法制 、 法学教育及文化 等背 景均与美 国有 相当
1 .在法 学教 育领域 的定位 。 国传 我
同, 这也使 传统的法学教育 、 教师对诊所 式法 律教育持怀疑 或敌 视态度 , 威廉 ・ 如 平克斯所言 : ‘ 所的 ’ 第 我
境及其 突破作初步探讨 。

高 校正 式 加入 诊 所 法 律教 育 专业 委员
会 。诊 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 通过推进
如左卫 民、 兰荣杰等认为 : 国诊所有 其 美 特殊 的 司法 、 教育 、 化和政 治背景 , 文 这 是中 国法学院所缺乏的。 第一 , 美国诊所 式法律教育 的发展建立 在普通法 的基 础 上 。 普通法司法过程的经验主义基础决 “
入我 国后 ,其发展在取得很 大成绩 的同 时仍 面 临着移植我 国的 可行性 问题 、 定 位 问题 、 费问题 、 经 师资问题 等。要探讨 诊所 式法律教育在我 国发展 和 完善的 突 破之路 ,首先须 明确诊所 式法律 教 育 目
标的取 向,接 着进一步探讨诊 所式 法律
教 育具体 困难 的突破机 制 ,最后构建 高 校尤其是非重 点院校 法学院 系推广诊所 式法律教 育的方案 。
【 关键 词】 诊所式法律教 育 困境
突破
在美 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 下 ,我 国
的北京 大学 、 中国人 民大学 、 武汉 大学 、
然的合理性 ” 。而我 国是成文 法国家 , 更 注重 的是概念 、 逻辑等法律理 论 , 验主 经 义在我国并不受青睐 。 二 , 第 我国法治发 展起 步晚 , 也远 未成熟 , 法律职业共 同体 也并未真正形成 , 在这种环境 下 , 法科 生 实践 能力 的培养 缺乏强 大的推 动力 量 , 而诊 所式法 律教育 也就无 法迅 速发 展 。 第三 , 国现行 法学教育还是 以“ 我 学术教 育” 主 , 学理 念上仍 然趋 于传统 , 为 教 这 与美 国教学 理 念革 新 的共 识有 很 大不

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及策略--------以民法角度为视角内容摘要:诊所法律教育突破了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更注重对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锻炼。

很多学校进行法学教学的改革,尝试建立了诊所课程,在开展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如果不加以解决,将会影响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问题对策2000年在美国福特基金的资助下在我国的七所大学首次开展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从而拉开了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发展的序幕。

至此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发展已有十余年,这期间诊所法律教育经历了从开始的鲜为人知,到如今的耳熟能详;从引入阶段到初步发展再到成熟发展的过程。

“可以说诊所法律教育是新世纪中国法学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国外先进教学模式与中国法律教育实际有机结合的成功尝试,必将对中国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产生重要的影响。

”①一、诊所法律教育引进的积极作用1.诊所法律教育革新我国的法学教育理念,推进法学教学的改革诊所法律教育的引进冲击了我国的传统的法律教育理念,它不仅重视理论教学,更注重法律实践教育,所以更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由过去的要我学,变成了我要学。

这种以学生为主,教学互动、互补的教学方法,给原本的填鸭式的教学带来了生机。

“这种教育方法的理念能适合现代的法学教育的需求,培养出社会需要的法律人。

这种理念实际上就冲击着传统的法学教育方法的理念,促使其发生变革,推进法学教育方法革新,推广现代法学教育方法,给法学教育带来新的面貌。

”②2.提升学生的综合性能力诊所法律教育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身临其境的教学环境,锻炼了他们随机应变和处理不同种类问题和不同当事人的能力,这就训练了询问、解答以及归纳总结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让他们学会了制定工作计划,科学的分析问题并提出对策的能力。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将理论与法律实践有效的结合,不仅加深了原有理论知识,还学到了书本中没有的实践知识。

3.有助于弥补传统的教学的不足,提升教学质量法律诊所的课程以训练学生的司法实务、律师职业训练为基本内容,这是我们传统的法①甄贞:《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现状与未来》,载《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年学教育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中国法学教育论坛论文集》,第121页。

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的障碍和对策

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的障碍和对策

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的障碍和对策摘要诊所式法律教育具有的以学生主角、教学的内容具有生态性等特点,对于克服传统案例教学法方法不足、培养学生职业意识等重要价值,本文在分析诊所式教育本土化过程中面临的多种障碍的基础上,从改革教师职称评定体制、多形式解决指导教师不足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障碍基金项目:本文为南京晓庄学院2011年教育教学改革“诊所式教学方法在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教学中的应用”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刘绍奎,南京晓庄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于 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兴起,该种教育模式通过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在法学院建立“法律诊所”,使学生在真实或者模拟的司法环境中,在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下,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进行案情“诊断”,开出解决“处方”,并代理当事人书写诉状、询问证人、调查取证、去法院阅卷、参与和解与谈判等,最后由老师对学生的工作过程作出综合评判。

通过上述过程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观念”。

豍诊所法律教育对美国的法律教育产生了极其深刻地影响,并在许多国家得到长足发展。

我国也于2000年在福特基金会的支助下开始尝试,但取得丰硕成果的并不多见,究其原因在于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过程中面临诸多障碍,期需解决。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基本特点诊所式法律教育由于自身的特点,与传统的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等均存在一定的区别并在法律教学中具有独特的优势,相对于传统法律课程的实践性教学方法,诊所式教学方法具有以下特征:1.诊所式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角。

诊所式教学过程中,案件中所有身份的扮演者均为学生,学生参与了从案件发生、案件协调、立案受理、证据收集、开庭审理、强制执行、结案等全过程,完全是学生在掌控法律事宜的全进程。

“法律诊所式教育”本土化的思考——兼谈对我国现行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检讨

“法律诊所式教育”本土化的思考——兼谈对我国现行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检讨
型 的 实 践 教 学 模 式
【 键 词 】法 律 诊 所 式 教 育 ; 学 实 践 模 式 ; 土 化 关 法 本
『 图 分 类 号 1G 2 中 4 f 献标 识码] 文 A [ 章 编 号 ]1 0 — 5 0( 0 9) 6 0 2 — 2 文 0 9 9 3 2 0 0 — 16 0
缺 式 : 例 讨 论 、 判 观 摩 ( 院 旁 听 ) 模 拟 法 庭 和 毕 备 好 的 在 理 论 上 具 有 典 型 的 案 例 . 乏 真 实 案 件 的 案 审 法 、 业 实 习 等 。 这 些 实 践 教 学 模 式 的 采 用 , 明 我 们 在 突 发 性 和 鲜 活 性 ,很 难 引 起 学 生 积 极 主 动 的 思 考 。 表 法 学 教 育 中 已 经 认 识 到 法 学 教 育 不 仅 仅 是 传 授 法 其 二 . 拟 法 庭 由 学 生 来 扮 演 各 种 角 色 . 演 戏 一 模 像
20 0 9年 第 6期 第 1 1卷 ( 第 5 总 8期 )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J U N [ O t A N N N R LU I E ST O R A FIU I A O MA NV R IY
No.6,2009 Ge ner No.58,V o111 al .


我 国 现 行 法 学 实 践 教 学 模 式 的 现 状
作 用 是 不 可 低 估 的 。 但 是 . 拟 法 庭 也 存 在 一 定 的 模
目 前 . 我 国 法 学 实 践 教 学 模 式 主 要 有 四 种 形 局 限 性 。 其 一 , 拟 法 庭 中 的 案 例 往 往 都 是 事 先 准 模
“ 法律诊所式教育" 本土化 的思考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本土化探析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本土化探析

社会 主 义 法 治 建设 需 要 一 大 批 高 层 次 的 法律 职 业 人 才 , 这 就 要求 突 破 传 统 教学 模 式 的局 限 , 极 试 行 实 践 式 的 法 律 积 教 育 模式 。在 此 背 景 下 , 所 式 法律 教 育 被 介 绍 到 中 国 。诊 诊 所 式 法律 教 育 借 鉴 了医 学 院 学 生 在 医 疗 诊 所 临 床 实 习 的 做 法 , 导 在 实践 和经 验 中学 习 法 律 。 这种 法 律 教 学 模 式 之 所 倡
本 土 化 的途 径 应 当如 何 , 文 从 诊 所 式 法律 教 育 模 式 的 特 点 出发 , 课 翟建 设 、 资 队 伍 、 费 来 源 等 各 个 方 面 对 本 从 师 经 诊 所 式 法律 教 育教 学 方 法 在 我 国如 何 具 体 应 用 进 行 了初 步探 讨 , 进 一步 阐 述 了 诊 所 式 法律 教 育模 式 的 积 极 意 并
第 3 卷 第 6期 6
V0 . NO. 1 36 6
河南 J 大 学学 报 ( 学社 会 科 学版 ) 币范 哲
J OURNA L 0F HENAN N0RM AL UNI VERS TY I
20 0 9年 1 1月
NO 2 9 V. 00
诊所 式 法 律教育模 式 的本 土化探 析
高等 法 学 教 育 规 模 的 急 速 扩 张相 比 , 所 式 法 律 教 育 在 法 学 诊
荔育 中 无疑 还 处 于 边 缘 地 带 , 教 学 实 践 中 , 所 式 法 律 教 在 诊 育模式 也暴 露 出 诸 多 问 题 , 现 出 明 显 的 水 土 不 服 。 基 于 表 J 本 文 结 合 具 体 的教 学 经 验 , 出相 应 的解 决 对 策 , 望 对 盹, 提 期 诊所 式 法律 教 育 的本 土 化 做 出 一 定 的 贡献 。

“街道法律诊所教育”的本土化模式

“街道法律诊所教育”的本土化模式

“街道法律诊所教育”的本土化模式摘要:街道法律诊所源于美国,依托于街道法律诊所的基本理念,在结合本土现实情况基础上,尝试构建了一种新的街道法律诊所模式——培训援助式街道法律诊所教育新模式。

首先界定了新诊所的概念、特点,其次从诊所教育主客体条件和新诊所课程建设构建新诊所体系,最后介绍了培训援助式街道诊所的初步实践效果及其已具备的发展条件。

关键词:培训援助;街道法律诊所;法律诊所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在美国,广义上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分为四类:虚拟的法律诊所、真实当事人法律诊所、校外实习诊所以及街道法律诊所。

目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我国也发展成多种模式:一种是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是在假象环境之下的角色模拟,相当于美国虚拟的法律诊所;另一种是以清华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法学专业教育实习,又称毕业实习,相当于美国的校外实习法律诊所;第三种是以北京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诊所式”实践教学模式,相当于美国的“真实当事人”法律诊所。

第四种是法律咨询与社会调查,相当于美国的街道法诊所。

[1]前三种在我国实践较多,而第四种街道法律诊所在我国实践很少。

美国的“街道法诊所”是指运用角色模拟、庭审模拟、案例讨论等教育方式通过学生深入社区、街道讲授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形式,增加学生的见识,丰富他们在法学院的经历,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训练学生利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培养学生作为未来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职业责任感和律师职业道德。

[2]在“街道法”诊所中,学生就法律如何影响人们日常生活、处理纠纷的方法等基本法律知识对非法律人士进行指导,意在培养知法、懂法的“积极市民”。

鉴于街道法律诊所在锻炼诊所学生职业能力的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我国法律院校应该开展此种法律诊所模式的研究。

本文在吸收美国的“街道法诊所”理念基础之上,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尝试构建一种符合我国现今法学教育体制的中国街道法律诊所新模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本土化构建【摘要】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自2007年9月成立以来逐步探索出集社会公益法律援助机构、大学法学教育平台和大学生社会实践社团三位于一体的“西南模式”。

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剖析了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本土化构建,并尝试解答了诊所式法律教育面临的问题与困惑,希望可以帮助这一舶来品在中国更好地生根发芽。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构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一、概述(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和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起源于美国,19世纪20、30年代,教育家们开始对传统学院式法学教育模式进行反思与改革,以诊所课程为核心内容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应运而生。

它实际上是美国18世纪末以前实行的学徒制的律所法律教育的回归与革新,其特点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应用,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观念”。

[1]1933年,著名法官杰罗姆·弗兰克在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为什么不建立一所诊所式的法律学校》的文章,这篇文章强调并重塑了原有的法学实践教学理念,极大地推动了诊所式法律教育在英美法系法系的推广与发展。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本土化构建的现状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侧重强调理论研究和知识灌输,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的综合素质不能满足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等法律实务职业的要求。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优势恰好可以弥补传统法学教育的缺陷,二者可以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九所院校先后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诊所式法律教育正式被移植到中国,开启了在我国本土化构建的历程。

随后,法律诊所在中国高校中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截至2009年7月,全国已有109所院校开设了诊所课程。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开展的十年时间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它正在困惑中前进。

(三)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现行发展模式介绍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直接指导下的集社会公益法律援助机构、大学法学教育平台和大学生社会实践社团三位于一体的组织。

它以“所有人的正义”为宗旨,自2007年9月成立以来逐步探索出独具特色的“西南模式”,在全国法律诊所中独树一帜。

法律诊所聘请多位法学名师、法官和律师作为指导老师,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援助项目,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管理与援助制度,初步形成了相对成熟的运行机制和独具特色的诊所文化。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是以学生主导为内部助推力,其日常运作机制分为业务、组织、培训、宣传四大方面,婚姻立法、合同公益、劳动行政和民刑综合四个专业组是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管理的基础与支柱。

法律诊所主要通过与居民社区合作设立固定法律咨询点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学生们深入基层,独立接待当事人、撰写法律文书,并有机会参加唇枪舌剑的法庭辩论,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扶助社会弱势群体,既深化了对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理解与领悟,又提高了自身的法律职业技能。

经过近五年的探索与改进,法律诊所已经建立了一套包括接案、办案和结案三大阶段的科学业务制度。

对于办结的案件,通过系统的归档制度予以整理和保存,为进行案例教学和总结实践经验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在培训制度上,法律诊所也逐步完善了适合自身特点的培训方案,包括整个团队的业务能力和合作精神的培训以及各个专业组的组内培训,通过举办情景演练、模拟法庭和心得交流等活动,成员的综合素质得到大幅度提高。

二、必要性和重要性(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构建的必要性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根本理念和精神价值符合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现状的需求,这种新的法学教育模式能够充分挖掘与利用我国丰富的法治本土化资源,在肥沃的法治土壤上茁壮成长。

1.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根本理念诊所式法律教育坚持的根本理念是“以人为本,以社会利益为重”,同时吸收了精英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理念,不仅培养具有高度经验理性的法治精英,而且塑造掌握娴熟技巧的实践人才。

它通过让学生脱离象牙塔、置身于错综复杂的司法实践中以及与弱势群体零距离接触,来激发学生的参与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法律职业者的社会责任感。

诊所式法律教育更侧重于经验和历练,老师与学生平等地发表对案件的看法,在思想交流和碰撞的过程中加深对个案正义与抽象正义的理解,在实践中总结得失、积累经验。

2.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精神价值诊所式法律教育贯穿着内在的精神价值,那就是信仰和敬畏法律。

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司法实践是客观现实的,并不是完美无瑕的,司法现实存在种种问题的内在原因是法律没有得到应有的信仰与敬畏,在一定程度上被异化为维护统治和谋取私利的庸俗工具。

诊所式法律教育既让学生了解到法律运行的实际情况,感受到重塑法治内在精神的迫切性,又使得到帮助的弱势群体相信社会正义的存在,相信法律是维护权利的坚强后盾,从而在全社会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与尊重。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构建的现实意义1.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杰罗姆·弗兰克认为,“法律实践与判案不是科学,而是艺术,是律师与法官的艺术。

任何一门艺术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可以从书本上得到的,无论是绘画、写作还是法律实践。

”[2]既然法律是一门实践生命力很强的艺术,学生就需要具备法律职业者的思维方式和实践能力。

诊所式法律教育通过开设实务课程,将法律价值与社会现实有机地融合起来,引导学生从实务角度思考理论问题,掌握从起诉状、答辩状的写作到证据的收集运用再到法庭质证辩论等诉讼案件各个阶段的操作技巧,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有助于改革与创新法学教育模式,实现多元化发展受传统儒家私塾式或书院式教育模式的影响,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仍然以老师“传道、授业与解惑”的填鸭式教学方式为主要特色,实践教育环节比较薄弱。

而诊所式法律教育是法律实践性教育的经典模式,它遵循了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回归到理论的学习规律,促使学生在努力实现个案正义的同时加深对书本知识的理解与领悟。

它完全可以作为传统法学教育的有力补充,也可以推动现有的案例教学、毕业实习等教育方式纵向延伸、取得实效,避免其流于形式。

3.有助于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是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活力源泉,当事人现身说法可以为课堂教学提供丰富的现实案例,学生也可以借此增强对司法实践的驾驭能力。

我国的法律服务资源仍然很有限,且地区分布很不均衡,很多贫困的弱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援助。

接受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学生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身份,凭借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正义的敬畏,以其所学帮助正在维权道路上艰难前行的弱势群体,这有利于推动民间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完善我国以官方为主导的法律援助体系。

三、问题与障碍(一)宏观层面“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

”同样的道理,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舶来品,在中国土地上生根发芽必然会产生“水土不服”的症状,这在宏观上主要表现为两点:1.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法学教育中的定位需要明确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定位是指其与传统法学教育的关系,究竟是整体取代传统模式还是作为传统模式的有益补充,笔者更倾向于后一种观点。

传统法学教育是有其存在的社会根基的,它主要强调法律通识教育,而不是职业教育,在我国法治发展水平不高的状况下,传统教育模式更符合国情。

因此,我们需要研究的是如何使移植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与现有的法学教育相衔接,取前者之长以补后者之短,而不是一味地否定传统。

2.诊所式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的关系亟待理顺现阶段,各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一般都承担着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任务,这可以为学生接触法律实务搭建一个广阔的平台,也可以缓解法律援助人才短缺的现状,使免费法律服务能够惠及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但是法律诊所并不是专职法律援助的官方机构,而主要是学生学习和实践的场所,学生应当以怎样的身份实施援助?法律诊所的责任承担机制如何构建?民间援助组织在我国的法律援助体系中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这些都是亟待理清的问题。

(二)微观层面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在成长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扰,其中,最根本的是如何使诊所式法律教育获得持续的内在驱动力。

法律诊所的学员和成员都是大二、大三的学生,在传统高等教育模式下,他们身上承受着巨大的课业负担和就业压力,不可能一心都扑在法律援助工作上;而且要完成好这项工作需要面对当事人不信任的眼光,更需要承受社会现实的丑陋面对心灵的冲击,长此以往,学生会对法律实务教育产生“排异反应”,法律诊所就无法获得维系自身前进的内在动力。

当然,我们也面临着案件数量较少、质量偏低以及办案经费不足、缺少高素质的专业指导老师等现实问题。

四、解决途径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本土化构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陷入了困境,但是相信在以教育部门为主导、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它一定能够摆脱桎梏,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实践性教育道路,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的一大亮点。

在此,笔者提出四点建议,希望能对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发展有所裨益。

(一)切实转变法学教育理念,努力协调法律文化冲突受大陆法系注重理性的法律文化影响,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是以培养钻研、解决学术问题和重大实际问题的法学理论人才为理念,而发源于英美法系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则坚持职业教育的理念,更侧重于培养经验丰富的实务人才。

“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两者间应该是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的关系,如法律职业者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应该成为法律教育的目标和要求。

”[3]因此,传统法学教育必须融合新的理念,逐步与职业教育接轨,努力培养出一批既精通理论又擅长实务的法律精英。

(二)完善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形成独具特色的诊所文化诊所式法律教育应当以中国的司法实践为基础建立全方位的人才培养模式,并尝试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法律职业道德潜移默化地植入学生的言行之中。

除此之外,法律诊所还要建立并完善司法行政部门与高校合作的”二级管理体制”,定期进行合理考核,逐步形成严守纪律、团队协作的诊所文化。

良好的文化是强大的精神支柱、不竭的动力源泉和坚定的思想保证,“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法律诊所的学生在不断地成长、毕业,而诊所文化和管理体制却是长期延续、弥久不衰的。

(三)加强与社会单位的合作,多途径解决案源和经费问题针对案源和经费不足这一长期困扰诊所式法律教育向纵深推进的问题,高校法律诊所应该先练好“内功”,进而深入社会矛盾和法律纠纷多发的基层社区,既能够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又可以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有益于社会和谐。

通过与社区、妇联、工会等单位“结对子”,可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在基层的开展,也可以获得一部分资金支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