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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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L/C
开证行/ 付款行
转让行/ 通知行/ 保兑行
Baidu Nhomakorabea
发货交单 垫付货款
第二受益人 (供货商)
德国开证行
新加坡转证行
中国通知行
7.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
按时间循环:累积循环信用证/非累积循环信用证 按金额循环:自动式循环使用/非自动循环使用/半自动循环使用
8.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
2.关于货物、货运单据、运输的项目
分装、转运Partial Shipment/Transshipment 关于货物及单据的描述 出票人Drawer 付款人Drawee 出票条款Drawn under clause
3.关于汇票的项目
(二)根据信用证的开立方式及记载内容
1.信开本信用证(Mail Credit)
(三)出口方银行对受益人通知、转递或保兑信用证
通知行 Advising Bank(电开信用证、信用证通知书) 转递行(信开信用证) 保兑行 Confirming Bank
★通知行或转递行的责任与权利:
1.验证信用证的真实性 2.缮制通知书 3.及时澄清疑点
★保兑行的责任与权利:
1.有权不加保兑 2.保兑后对信用证独立负责 3.付款后无权向受益人追索(只能向开证行索偿)
②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Irrevocable L/C)
3.即期付款信用证(Payment L/C) 4.远期付款信用证(Usance L/C)
①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
假远期信用证(Buyer’s Usance L/C)
——即期支付的远期信用证(远期汇票即期付款,买方负担 贴现费用)
远期信用证
6.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转让行(转证行)
新缮制的信用证与原证的开证行必须保持一致
进口商
申请 开立 可转 让 L/C 付 提 款 示 赎 单 签合同
第一受益人(出口商)
转 让 通换 书 知票 据 支付 差额
可转 让L/C 可转让L/C 索汇 偿付
可转让信用证 只能转让一次
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
信用证实质性内容 进口商的声明与保证
开证申请书
★开证申请人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合同申请开立信用证 2.提供开证担保 3.及时赎单付款 ★开证申请人的权利: 1.有权得到合同规定的货物 2.有权取得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
(二)进口方银行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 Issuing Bank
★开证行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申请人的指示尽快开立信用证 2.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Character Ability Margin Purpose Amount Repayment Insurance
★开证行的权利:
1.收取押金或取得质押 2.有权审单及拒付 3.有条件的追索权(可向仪付行追索)
开证行付款后,如果向进口商索还垫款遭拒付,对出口商 无追索权。
四.信用证的开证内容与形式
(一)信用证的内容 1.关于信用证本身的项目
开证行名称Opening Bank’s name 信用证形式Form of Credit 信用证号码L/C Number 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 有效期限、生效地点 Term of validity/Expiry Date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受益人Beneficiary 通知行Advising Bank 信用证金额Amount 信用证的使用
对进出口双方有保证作用 资金融通的作用 ★“软条款”诈骗案
“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 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 行随后以信用证修改书的方式发出”
风险仍然存在!
判断是非:
信用证的开立说明了开证行接受了申请人的要求,因此,可 以说,信用证体现了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跟单信用证结算业务有开证行的信用为基础,因此凡有信用 证在手,则出口收汇就不成问题? 顾名思义,信用证的通知行就是将信用证传递给受益人,而 不承担任何责任? 银行和受益人在审查信用证时的注意点是一样的?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无条件的付款承诺? 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与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合同内容一致? 信用证业务中偿付行只有亲自审核单据,确认单证一致,才 能向议付行付款? 开证行在对其开立的信用证的受益人付款后,发现单据与信 用证存在不符点,可以向受益人追索?
(四)出口方银行议付及索汇
仪付行 Negotiating Bank 付款行 Paying Bank(代付行、承兑行Accepting Bank) 偿付行 Reimbursing Bank
★仪付行的责任与权利:(议付=押汇) 1.严格审单,取得货权抵押 只有在单证严格相符开证行无力付款时,仪付行才能向受益人追索。 2.有权不议付 日本进口中国产品 ★付款行的权利与义务: 中国 日本 1.有权拒绝代付 无账户 关系 仪付行/付款行 2.付款后不得向受益人追索 开证行 ★偿付行的权利与责任: 偿付 账户关系 1.向出口地银行付款 美国 (偿付授权书/索偿书) 偿付行 2.不负单证不符之责
②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
不需要汇票! 无法像承兑信用证那样去贴现!
5.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
即期付款议付信用证 远期付款议付信用证 ——议付行并未买入单据,只是 审单和递送单据 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L/C ) 自由议付信用证(Freely Negotiation L/C )——公开议 付信用证
案例3:
我出口公司与外商就某商品按CIF、即期信用证达成 一项出口合同。合同规定11月装运,但未规定具体开 证日期,后因该商品市场价格下降,外商便拖延开证。 我方多次电催开证,11月16日外商开来了信用证,由 于时间紧我方发生了装运困难,我方要求改证,外商 拒不同意,并以我方未能按时装运为由单方宣布解除 合同,我方就此作罢。试分析我方这样处理是否恰当, 应如何做?
案例4
我出口商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4月20日由日本东京 银行开来不可撤销的即期跟单信用证,金额为50000 美元,装运期为5月份,证中规定偿付行为CITIBANK NEW YORK,4月底获悉进口商因资金问题濒临破产, 分析与此情况,出口商应如何处理?
案例5
我方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8月份装船,后国 外来证装船期在8月15日之前,但我方在8月15日前无 船去美,我方立即要求外商将船期延至9月10日前装 船。随后外商来电称:同意船期展延,有效期也顺延 一个月。我方9月10日将全套单据交付银行办理议付, 但银行拒绝收单,为什么?
第五章 国际结算方式(三)
——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 )
一.信用证的定义(Letter of Credit ,L/C)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的一项书面承诺或约定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银行信用为商业信用作担保 的形式 开证银行保证付款并非是无条件的 开证银行对受益人开出的跟单汇票进行付款
案例2:
某出口商收到的一份信用证上只规定了货物装 运日期,而未规定交单日期和信用证的有效期。 但作为开立这份信用证基础的商业合同上有条 款规定:“买方应于某日通过银行开出不可撤 销信用证……该信用证与货物装运后14天内, 在出口地有效。”请问出口方能否根据合同的 上述规定,理解信用证的有效期为货物装运后 的14天内有效?为什么?
远期L/C 进口原材料 即期L/C 出口成品
国外进 口商
我加工 出口方
9.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转开信用证
第一开证人 (进口商)
付 款 提 赎 示 单
申请 开立 L/C L/C 寄单索偿 签合同
第一证受益人 第二证申请人 (出口商)
L/C 申 请 新 证 换 单 票 据 议 付
二.信用证业务的流程及当事人
1.买卖合同 5.装货 12.提货
出口商(受益人)
7. 垫 款 议 付 6. 交 单 4. 通 知
进口商(申请人) 货运公司
2. 申 请 开 证 10. 付 款 11. 赎 单
3.开立信用证 8.寄单索汇 9.偿付
出口地银行(通知行/仪付行)
进口地银行(开证行)
(一)进口商向进口方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签合同 差 额
第二证受益人 (供货人)
对背 L/C 对背L/C
交单 议付
第一开证行/ 第一仪付行
通知行/ 保兑行
对背开 证银行
寄单 索汇
第二通知行/ 第二仪付行
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灵活性 独立性 保密性 风险性 保障性 担保性 约束性
10.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L/C)预支行
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 L/C) 进口方利用开证行信用帮助受益人融资,由进口方承担最终 融资风险
(五)进口商赎单提货 受益人 Beneficiary
★受益人的责任与义务:
1.按合同发货并提交相符的单据
货约、单货、单证、单单一致
2.应接受仪付行的追索 3.赔偿进口商的损失 ★受益人的权利: 1.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及要求修改信用证 2.有权向开证行及进口商收取货款
总结信用证业务的流程及当事人
1.买卖合同 5.装货 12.提货
与汇付预付款相比,预支信用证有何优点?
案例1: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就进口刚才达成合同,钢材分 两批装运,结算方式为每批分别开立不可撤销即期付 款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B公司即向当地银行 办理了议付,并随后得到开征行的偿付。但甲国A公 司收到货物并检验后发现货物品质未达到合同要求, 于是要求开证行对第二批货物拒付。这一要求被开证 行拒绝。请分析,开证行拒绝对外拒付是否合理?若 开证行不能对外拒付,则A公司应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保兑行
事实上的 契约关系 委托 代理
开证行
委托代理关系
偿付行
通知行/ 事实上的 转递行
契约关系
无法律关系
付款行
受益人
仪付行
三.信用证的特点与作用
(一)特点
★假单据诈骗案
1.开证银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 3.信用证业务一切都以单据为准,而不以货物为准
(二)作用
案例分析
甲国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一份,由设在甲国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具保 兑。该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向该保兑 行办理交单结汇时,收到该保兑行的通知,由 于开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保兑行不再对该信 用证办理议付或付款,但可以答应办理该出口 企业将该笔出口结算转为托收的有关手续,以 便向进口商直接收货款。对此,该出口企业应 该如何应对?
出口商(受益人)
7. 垫 款 议 付 6. 交 单 4. 通 知 偿付
进口商(申请人) 货运公司 偿付行
3.开立信用证 8.寄单索汇 9.偿付 2. 申 请 开 证 10. 付 款 11. 赎 单
索偿
出口地银行(通知行/转递行/ 仪付行/付款行)
保兑行
进口地银行(开证行)
信用证的当事人关系
申请人
契约关系 契约关系 委托 代理 无法律 关系 无法律关系 审单、追索 无法律关系 委托 代理
2.电开本信用证(Cable/Teletransmission Credit)
※简电本(Brief
Cable)
Mail confirmation to follow.(随即寄送证实书 )
※全电本(Full
Cable)
http://www.swift.com/
This is an operative instrument ,no airmail confirmation to follow.
※ SWIFT方式
五.信用证的种类
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 / 光票信用证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保兑信用证 /不保兑信用证 (UCP500)规定分类 即期付款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 按信用证上附 加的约定分类 预支信用证 电索条款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
按两张信用证 的关系分类
对背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
1.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
早于信用证开出之日出立的单据银行应与接受,受益人 提交正点单据银行应与接受
2.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
凡信用证上未表明“可以撤销”、也未注明“不可撤销” 的,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①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Irrevocable L/C)保兑行 可撤销信用证经保兑后就变成了不可撤销信用证? 保兑行有权对修改的内容不承担保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