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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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人员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检修维护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2.1 DL 408 — 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2 国电办〔2000〕3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3 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 管理目标
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遵守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预防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4 定义
4.1 特种作业:在劳动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4.2 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特种作业人员。
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5.1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由业主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总体协调。
5.2 业主发电部经理、设备部经理、安环部主管主要负责。
5.3 发电部管理人员、设备部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处管理人员、安环部专工、本项目部协助完成。
6 管理流程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流程见附录A。
7 管理内容及要求
7.1 特种作业分类
7.1.1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7.1.2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7.1.3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7.1.4 登高架设作业。
7.2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7.2.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龄满18周岁;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工种的操作证。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取得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的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持有效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到安环部备案,用人部门和安环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没有进行换证工作的按无证对待,严禁再从事特种作业。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复审,否则操作证无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并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培训的,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
本项目部中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由项目部统一联系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办理复审手续。
7.2.2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复审内容包括:
健康检查;
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7.3 外委、外包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的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在本公司参加相关作业。对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
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劳动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满6个月,必须及时到劳动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如果无证作业或操作证过期作业,一经发现取消外包工程资格并给予扣除安全抵押金等处罚。
外委、外包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到项目部以及业主安监部门登记、备案,并交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一份,接受安监部门的检查、指导。
业主有权组织对取得资格的人员抽查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或不服从抽查者安监部门将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停止在本公司作业。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操作。
凡安排无证员工从事特种作业的以违章指挥论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特种作业的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本工作。
特种工作人员上岗作业前严禁喝酒。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教育,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
8 检查与考核
8.1 管理人员对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执行特种人员管理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并考核。
8.2 安监部门安全专工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考核。
二十、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晋能电力集团热力有限公司吕梁项目部高处作业的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晋能电力集团热力有限公司吕梁新区集中供热检修维护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2.1 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2 DL5009.1-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 管理目标
规范高处作业管理,防止高处坠落和落打击,预防人身伤害的发生。
4 定义
高处作业:是指在设备维护、小修、大修、抢修及其它工作需要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高处进行的作业。
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