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心得: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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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心得: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思考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公共服务市场化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已在世界许多国家被确立为重要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起步时间较晚,相关的探索与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政府对购买服务工作十分重视,各地政府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加大购买服务的力度,拓展购买服务的范围,取得了较大突破和积极进展,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社会组织形式、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当前,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理念,正被我国各级地方政府日益广泛地实践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多个领域,逐渐成为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但总体看来仍处于起步和粗放式扩张阶段,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很多问题亟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是政府购买服务认识不够深入。尽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但有些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方式仍然缺乏充分认识。一是习惯于政府直接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思维定式,对社会力量的作用存在疑虑,认为有些工作政府自己能做,或者能组织志愿者去做,为什么还要花钱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因此对哪些工作应该推向市场交给社会力量,哪些应该留给政府自己,政府与社会力量的职能应该如何界定等问题没有深刻认识。二是认为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是
改革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一项创新,需要涉及局部和全局的各种关系,因此存在求稳怕乱、等待观望的思想,即使上级部门已经出台相关文件,也不敢积极推行、大胆尝试。三是担心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会造成权力资源减少,因此购买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
二是实际操作制度规定不尽完善。现行政府采购品目中服务类项目范围过窄、政府购买服务与财政预算管理的衔接等问题,影响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政府采购法》对政府购买服务无限制性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可在《政府采购法》制度框架下进行。但与货物采购相比,服务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大多具有无形、成本不确定、周期长、专业性较强等特点,特别是公共服务项目,不仅要考虑服务项目本身的管理和操作特点,还要涉及社会评价、社会效益,复杂程度较高,需要专门配套政策制度及时跟进,才能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目前,中央和地方大多为原则性、指导性意见,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具体实施的制度规定亟待补充和完善。
三是购买服务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目前政府部门在购买服务方面做得较多的是将部分职能转移给相关的行业协会,向行业协会支付一部分经费;其次是向社工组织购买社区服务;而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扶贫济困、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领域的购买服务尚不多见。受益对象以工商企业、城镇居民为主,而农民工、流动人员、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受益较少。
四是社会组织承接服务能力还不够强。一是专业化水平较低。目前,大多数社会组织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有些社会组织成员是下岗、失业和困难人员,缺乏现代服务理念和专业经验,也缺少学习培训渠道和机会。二是社会资源筹集能力较弱。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希望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将行政资源和社会
资源结合起来,获得更多的公共服务效益,但事实上大多数社会组织综合运用社会资源的能力还比较弱。三是社会公信力不高。少数社会组织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盈利方面,甚至一些社会组织出现了欺诈或腐败现象,导致民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普遍不高。
五是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发展不平衡。社会组织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内部管理还缺乏经验。部分行业协会脱离政府部门领导不久,行政化倾向较重;某些承接政府职能的社会组织是由原来的事业单位转型而来,由于改革不彻底,仍然保留了半官方组织的色彩。这一类组织与原来的主管部门关系密切,容易发生利益输送,演变成“二政府”,而一些纯民间的组织则较少得到政府的扶持,生存困难,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
六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机制还不够完善。2012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明确指出“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过程中,应该明确公共服务质量的标准,对每一阶段的服务做出可量化的衡量标准;同时,政府对上报的社会组织建立规范的社会监督机制,但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缺乏独立的检查或监督管理机构,往往造成信息缺乏真实性和竞争的公平性难以保证。对于社会组织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专业标准化的评估,是对社会组织重要的激励与行为约束。目前社会组织发展的监督机构利益纠葛复杂,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非常不利。
二、有效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措施
针对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