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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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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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篇一一、民族大学生的法学教育定位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定位为培养“通用法律人才”、“复合型的法学应用人才”,反对过分强调职业性倾向。

不少学者对此却有不同意见,孙笑侠认为,法学教育是职业型的教育,而不是通识型的教育。

方流芳认为,大学本科法律教育应定位为职业教育,而非培养法学大师的学术教育。

培养法律人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法学本科教育只是其中的一个阶段。

在这一阶段,其目标也应分阶段。

要培养应用性的通用人才,先要培养其单项的职业技能,逐步渗透,最终成为复合型应用人才。

所以,笔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定位应为职业型教育,这样的定位对民族大学生尤为合适。

新疆的民族大学生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他们有自己的语言,用第二语言学习法律,有语言转换带来的困难;二是新疆的法律职业人才奇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很少,有了资格愿到民族地区工作的人更是寥寥无几;三是民族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由于没有语言的障碍,并且深谙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他们在民族地区处理案件更得心应手。

既然民族地区急需民族的法律职业人才,那么对民族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定位首先应该是职业型的教育。

二、新疆民族大学生的调查研究(一)民族大学生的基本特点1.对国家法生疏民族学生上大学前大多没有接触过法律,他们接触到的是本民族的习惯法,他们的思维方式、处世态度都按照耳濡目染的习惯进行。

加之汉语水平较差,要用第二语言精通法学理论势必难于登天。

如果将法条规定对比他们的习惯法讲解,结合具体案例,引导他们讨论、比较,逐渐渗透法学理论,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在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相对失落感”民族大学生在家乡是各个群体的佼佼者,从小就受到村民、老师的宠爱。

然而,到了以汉族学生为主的大学校园,由于语言不通、基础教育落后造成的学习障碍,他们的地位一落千丈,甚至平日的交流也局限在本民族学生之间。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第一篇: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浅析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法律系法学专业00000000000某某某某某指导老师某某某某【摘要】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是随着物质生活提高而发展的,体现了夫妻之间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财产关系的要求。

夫妻约定财产制不仅能够妥善处理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属及对财产行使相关权利的资格,而且能够减少婚姻关系终止时由于财产引起的纠纷,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保证诉讼的高效率,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婚姻法的修改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因为我国的化观念以及经济基础等先天性条件的制约下,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实践中还是有诸多缺陷。

本主要是介绍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指出该制度主要的缺陷以及对相应问题提出几点立法建议。

【关键词】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法完善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概述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双方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事宜的一种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约定财产制被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所肯定,在法律效力上也具有优先性,其优先性在法律条中体现为,只有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或者夫妻之间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但这种制度并不当然适用于所有国家,它也被推崇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苏联等国家的立法所排斥。

立法方面,在国外主要有两种方式:自由式约定和选择性约定。

前者是指立法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限制较少,对财产关系的围和内容都没有严格的限制,甚至在程序上的要求也很少,如英国的立法。

后者则相反,立法对于夫妻双方的约定限制较多,对于约定财产的围,通过法条限定了财产制的种类;对于约定的内容也有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在程序上要求夫妻双方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协议,如法国、德国的立法。

[1]二者相比,前者灵活、简便,但是未经公示,很难在实践中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后者相对不灵活,但是符合物权公示原则,有利于保护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学法律毕业论文范文3篇

学法律毕业论文范文3篇

学法律毕业论⽂范⽂3篇⼤学法律本科毕业论⽂参考题⽬法律本科毕业论⽂1.论罗马法的基本精神2.西⽅法治⽂明的特征3.罗马法的复兴4.中世纪商法及现代民商分⽴传统5.雅典宪法的民主内涵6.⼤陆法系的演变7.英美法系的演变8.英国信托制度的发展及意义9.判例法传统简析10.英美法程序先于权利原则的内涵及意义11.英美陪审制度历史⽐较12.美国联邦宪法的灵活性、开放性13.从西⽅法治发展看公、私法分离的意义14.德法民法典的时代特征之⽐较15.美国宪法中的违宪审查权16.论⾃然法思想及其历史价值17.古典⾃然法学和近现代法制18.重新认识萨维尼及其思想的借鉴意义19.东西⽅平等观念的异同分析20.简析经济分析法学21.中国古代防治官吏腐败的对策22.中国古代的官吏管理23.中国近代继承制度的变迁24.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25.中国古代婚姻法的特点26.中国传统债权制度27.中国传统的家庭制度物⾊28.秦朝法制关于⾃然资源的保护29.《唐律疏议》中的正统法律思想30.沈家本的法律思想31.梁启超的法律思想32.孙中⼭王权宪法理论33.章太炎的中华民国的设计34.洋务派的法律思想35.黄宗义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批判36.包拯的法律思想37.董仲舒与“春秋决狱”38.柳字之的法律思想39.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40.论WTO框架下中国经济法的发展41.论经济法的责任42.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43.论经济法的地位44.论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45.论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46.论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47.论经济法与⾏政法的关系48.论经济法的体系49.论经济法的实施50.论经济法律关系51.论经济法主体52.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53.论经济职权54.论经济法主体的义务55.市场准⼊理论与主体规则56.国有企业改⾰的难点问题研究57.国有资本出资⼈制度研究58.企业集团内部运作中的法律问题59.企业集团组建中的反垄断法问题研究60.论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61.论我国公司⽴法的完善62.论公司的基本制度63.公司变更制度研究64.董事会制度研究65.论破产法的性质66.我国竞争⽴法的现状与完善67.论反不当竞争法的价值取向68.论反垄断法的性质69.论⾏政性垄断70.论经济性垄断71.企业合并对竞争的影响⽤法律调控72.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地位与作⽤73.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途径74.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较研究7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现状与完善76.论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77.论产品质量法的理论基础78.论产品缺陷责任79.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80.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现状及完善81.论违反新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82.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83.论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84.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85.论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86.论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创新87.论当代环境法学的发展88.论⾦融风险的法律防范89.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90.论税收法定原则91.论医疗保险法律制度92.论我国对外商投资的管理及完善93.论婚姻的⽬的和意义94.婚姻的伦理本质95.论婚姻家庭制度的⽴法价值取向96.论第三者破坏他⼈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97.论我国婚姻法的伦理精神98.婚姻登记制度在婚姻法中的定位99.事实婚姻100.婚姻⽆效与婚姻的撤销101.家庭暴⼒问题研究102.重婚的认定与处理103.婚姻法在民法典中的⽴法定位104.论婚姻利益及其救济105.夫妻财产制研究106.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法选择107.约定财产制108.论特有财产制109.对我国现⾏婚姻登记制度的评价110.论配偶权111.亲权制度研究113.收养制度研究114.寄养关系研究115.对继⽗母与继⼦关系问题的探讨116.论亲属关系发⽣的根据与⽴法界定117.论离婚的条件118.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119.精神病⼈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120.论探望权121.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122.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123.⼈⼝⽼龄化的⽴法思考124.论家庭暴⼒中的“冷暴⼒”125.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126.⽣育制度问题研究127.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128.同居关系问题研究129.同性“婚姻”研究130.论变性⼿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131.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的介定132.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133.论夫妻共同财产134.夫妻个⼈债务的介定135.论离婚损害赔偿136.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137.论夫妻的法定权138.⼥权主义与婚姻家庭⽴法139.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140.离婚⾃由权及其限制141.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142.婚姻规律与婚姻⽴法143.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144.再婚问题研究145.论我国婚姻法的完善146.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147.⽣育权的法律定位148.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149.论⼈⼤在民主政治中的地位150.论宪法实施的保障151.谈如何健全⼈⼤制度152.正确⾏使公民的⾃由与权利153.试论我国的⾏政监督体系154.试论⾏政强制措施155.试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156.试论我国的⾏政⽴法体制157.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158.论法院独⽴审判159.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160.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161.市场经济与法制观念162.犯罪本质特征之我见163.试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164.试论犯罪的着⼿165.也谈区分⼀罪与数罪的标准166.也论上诉不加刑原则167.论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与职能168.论直接⾔词原则169.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170.论表见制度171.论民法上的情事变更原则172.违约⾦、赔偿⾦的⽐较研究173.论民事权利和私⼒救济174.论新民事诉讼法的变⾰175.论现⾏民事诉讼制度的新特点176.民事诉讼⽬的论177.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178.明清律对我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影响179.试论中国对国际法的贡献180.论国际经济法制及其发展⽅向181.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法观念的更新182.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与完善183.试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184.论法制统⼀185.略论法的特征186.法制与⼈权187.论法制改⾰188.略论⾝份犯189.刑罚职能初探190.刑罚⽬的论191.罪疑惟轻论192.论死刑193.论累犯194.论公开审判195.论⽆罪推定196.抵押制度研究197.论隐私权198.论定⾦的适⽤199.论免责条款200.论诉权毕业论⽂:浅谈⼤学⽣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毕业论⽂:浅谈⼤学⽣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国⽆法不⽴”,法对于⼀个国家⽽⾔就像铁轨对于⽕车⼀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国家的存亡。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本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本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本法学对于维持社会秩序而言起着重要的作用,而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又应该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本(一)摘要:职业伦理是调整法律从业者因执业行为和他人产生关系时应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一种规则,是一种大过于职业道德这种内化性准则的外在行为制约力。

人类社会的稳定以及有序的进行,需要依靠多种手段进行有效调解和保障,而教育则是人类社会特有的培养人和传递人类文明的活动,而由教育中衍生的专业教育规范化和系统化更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则主要就现代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能够通过此次的研究,对实践中的法学教育完善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现代法学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在现阶段的法学教育里,法学理论课程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有的是作为选修,有的还没有开设,再加上司法考试的内容比较庞杂,在难度上的增加,那么对法学教育中的伦理教育就逐渐受到相关人士的关注。

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社会道德滑坡以及人生信仰的缺失等,这些都对法律伦理的教育必要性得到了凸显,基于此种情况,加强对现代法学教育中的法律伦理教育的理论研究就有着实质性意义。

一、法律伦理教育的主要内容法律伦理教育的相关问题要能够从理论上进行正确认识伦理和法律伦理,关于法律伦理的教育内容主要是通过法律伦理的内涵进行决定的,从广义上来看,主要涵盖着法律制度伦理以及法律职业伦理。

倘若是从狭义上进行分析,就只是针对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制度伦理它贯穿着法律制度题词中的价值准则,是法律实现社会秩序以及社会正义价值的内在要求,从法律制度伦理层面来看,主要有外在伦理和内在伦理。

作为法律职业伦理,它是法律职业者在职业活动当中和其它的社会活动当中必须要遵守的道德准则。

二、法学教育中法律伦理教育的发展障碍从当前的法学教育当中的法律伦理教育情况来看,还有着诸多地方需要进行改进,首先就是在思想上的认识不全面,法律道德是社会调控机制不能缺少的大系统,任何社会在建立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中都需要进行法律和道德的并用。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律师社会责任实现中的障碍及其解决措施研究一、律师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这个概念在很早以前就开始使用,并非专属于律师职业,关于什么是律师的社会责任,有人做过调查,有人认为是律师作为“法律人”的人格责任;也有人认为是律师的法律责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首先应搞清楚社会责任的概念,才能在律师职业中更好的履行其特殊的`社会责任。

在现阶段要想给予律师社会责任一个准确的概念是很不容易的,但__认为律师的社会责任应该做以下的定义:律师的社会责任是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的、在道德范畴内所要求律师应该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责任。

__从律师社会责任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特殊性去考虑具体内容,故我认为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第二、进行法制宣传推动立法活动;第三、促进法律文化建设;第四、维持社会稳定。

二、律师社会责任实现中的障碍及其解决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律师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障碍,主要包括现阶段存在的法制障碍和社会障碍。

(一)法制障碍中国律师,和全球的同行一样,与生俱来地带有一项重大的任务,即用持有的权利(不管有多小),去限制那个时时都会产生坏东西的好宝贝---权力(不管有多大),说得精确点,哪里有权力的滥用,哪里就应援用权利予以制约,借以体现制度平衡的作用。

但现实又是怎样的呢?当权力与权利相撞时,现实生活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深圳“九二零”大火,烧出了陈某“玩忽职守”案。

案发时陈某正在休假,闻讯急奔现场,组织救援,甘冒生命危险,亲临前沿,为及时灭火减少损失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旁人看来陈某当之无愧为救火的英雄,可是就是这样的一位功臣勇士竟被控“玩忽职守”,判刑六年,沦为冤案。

案件发生在某俱乐部,因为演员表演节目时失误导致歌舞厅引发大火。

经调查,这所歌舞厅消防验收尚未合格即开业经营。

检方和法院一致认为“陈某是消防中队辖区内防火监督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检查,因此存在严重失职行为,致使该俱乐部在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经营,而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

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

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法同学毕业论文范文11.选题选题要尽可能早些。

选题早,早做预备,时间充分。

2.选题要考虑主、客观条件只有考虑主、客观条件,才能避己之短,用己所长,选择最利于发挥自己聪慧才智的课题。

比如,您想对"交感胺类药物"进行讨论,假如您的生理学、药理学基础好,可从其应用方面选题,可借鉴前人讨论成果,从不同侧面进行讨论,同样会有突破。

假如你的化学及药物化学基础好,可从药物基因方面及配伍方面进行讨论,通常药物的基本结构打算药物的作用,取代基因打算作用强度、副作用等。

医学领域学科许多,不一一列举,但都可找到其突破口。

只有扬长避短才能写出称心的论文来。

3.选题不要太特别选题特别,往往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是写不出好论文的。

尽量避开大而简单的题目,选比较一般的题目。

比如"胆囊收缩素一胰泌素"对某一方面的作用讨论,这类题目有比较、有借鉴,写起来比较简单。

4.要摆脱单纯的爱好和趣味个人的爱好和趣味是选题的一个前题,但是,单纯地从个人爱好、爱好动身,也是不切实际的。

比如你对分子生物学很感爱好,也是目前医学界关注的问题,但就目前的试验条件及教学方案而临时还很难写出如意的论文。

当然有条件可从某个角度去讨论。

又如你对"爱滋病讨论"很有爱好,但目前国内你接触的都是其次手材料,孤立的去讨论,是困难的。

5.选择突破口选题要找突破口,这个突破口可选择难度较小,而又带有普遍意义的题目,或者易被人忽视的问题,假如有条件,突破口可以选择两门学科的交界处,进行科学的"边缘"讨论。

作为医学院校同学各门课程都在同步与交叉学习,有较深的理论基础,具有较好的连贯性,比如学习解剖学问较全面之后可以选择"某种外科术式改进探讨"。

基础理论融会惯通之后,往往在临床内、外科交界处或其它相关学科交界处做文章简单突破,比如内科侧重于药物治疗,而外科是往往忽视的,"5-羟色胺受体拮抗剂治疗化疗致吐"讨论胜利即为内科药学与肿瘤科交界处讨论胜利的典型例子。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范文第1篇1.法治环境的影响受传统的封建制度、历史文化的影响,的现实法律环境乱象丛生,人们对法律的执行与实施抱有质疑甚至无望的态度。

走访中的一些同学表示,他们有时候不得不“信人而不信法”、“信权而不信法”,“信教而不信法”,很多依照法律程序无法解决的事情,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特别人员或特别权力,权力滥用已经成为污染司法、污染行政、进而影响稳定的严峻因素。

2.传统文化的影响受宗教文化、政教合一制度的历史影响深远。

因而、权利信仰等代替法律信仰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校内的各个角落,使得很多藏区的高校生形成了义务本位、不重视自己权利的传统观念。

在需要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一些同学从主观上不会把法律作为爱护自己的手段,从心理上排斥法律的适用,对法律表现出茫然退缩、犹疑不定的态度。

这是由于在的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形成对法律信仰这种价值观的普遍认同,从而成为藏区高校生法律信仰危机产生的重要缘由之一。

3.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我国的高校生法制教育课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却始终从属于高校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

特殊是2021年教育部将《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进行整合后,从2021年秋季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现阶段非法学专业高校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

然而整合后的课程中法律学问部分被大幅压缩,只占整体内容的1/3不到,使得一些老师、同学均认为此部分的内容不甚重要,造成了在授课与学习的过程中的忽视。

高校也不例外,同学们往往针对考试突击背诵课本内容,而对法治的精神与内涵则避而不谈,更加不会对法律信仰进行深化探讨。

4.同学自身的缘由高校校内是一个小的社会,但是这个社会与真实的社会比较,显得更为简洁和纯粹。

现在的高校生经受挫折较少,社会阅历缺乏,对事物的熟悉不够深化,理论思维力量尚未成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自身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当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涌入校内时,他们的观念势必会受到影响。

学生法律论文优秀5篇

学生法律论文优秀5篇

学生法律论文优秀5篇大学生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反映,即大学生对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情感和态度的总称,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如下是编辑为家人们整编的学生法律论文优秀5篇,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大学生法律论文篇一(一)缺乏法律理论知识法律理论知识是高校学生在现代的社会环境中对法律以及法律现象在一定的反应过程中形成的系统化以及整体化的一种理性思维体系,也是现代法律观念在理论上的表现。

具体来说,它具有形态系统化以及指导性地位等特性,它是高校学生能够树立起科学的法律意识并形成出色的法律能力的基础与前提、如果没有对于法律知识的全方位的了解与科学的认识,就无法形成较高的法律能力以及科学的法律意识。

相关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大部分高校学生整体上缺乏对于法律知识的全面了解,并且他们对于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部门法律的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都不容乐观。

(二)淡薄的法律意识随着在我国公民中深入进行,大部分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比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通过思修课的学习和其他的相关途径,他们了解并已经掌握了一部分的基础法律知识,能够了解到依法治国方针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

然而,在思修课程的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学时较少以及课程的安排不多等情况,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仍旧偏重于对于基础法律知识的讲授。

所以大部分的高校学生仍然缺乏对于法学中的理论知识的深层次的了解。

在发生日常纠纷的情况下无法用法律理论知识将其解决。

同时,大部分的大学生不仅缺乏对于法律本质的认识,还缺乏应有的权利意识。

一部分的高校学生错误的认为学生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也就是这部分学生只有被动的法律意识,并没有主动的法律意识。

(三)欠缺法律能力这里所说的法律能力指的是能够体现出大学生的具体的法律素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它主要包括了护法能力、守法能力以及用法能力三个要素。

在当下,大部分的高校学生在这三个能力上都有所欠缺。

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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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篇1跨国证券投资中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探究随着我国对国际业务开发力度的加大,我国跨国投资中的一些活动也涉及到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加入WTO以后,我国跨国投资和融资企业越来越多,与国家交流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法律冲突和规则适用不同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这些冲突和规则并作出最有利的选择是我国跨国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的相关角度探讨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借鉴。

一、跨国证券投资法律冲突的问题为了更好的保障跨国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各国都针对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一些问题制定的专门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并不具有世界性,而是各国从本国发展的角度制定的,其中的冲突也是非常多的。

总的来说,这些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调整法律关系存在冲突证券投资的认识各国本来就存在不同的理解,那么在制定法律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然也会存在很大不同,首先是证券发行主体、方法以及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别,在规定上认识是非常不同的;其次是对于证券交易的方式、支付等一些规则的制定存在出入;再次国有关证券监管结构、监管方式与措施、证券权益保护机制方面的不同规制;最后是各国对证券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定亦存在差异,涉及证券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证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者的主体资格与身份确认方面的法律冲突。

(二)各国对于证券投资行为的规制存在不同跨国证券投资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行为,在这些行为的规范和指定的标准规则方面是存在不同认识的,比如各国在规制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时,对于如何认识两种行为,以及在两种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控制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在规制内容上也存在差异;在跨国企业上市的条件和对于该行为的监管也存在差异,这些都是跨国证券投资中世界各国对一些行为规制过程中存在的不同,这些不同的认识,也就产生了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不利于共同问题的有效解决。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法学专业主要是以培养具有系统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律专业思维、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为目的的一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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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篇一:《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摘要:信仰是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

法律职业信仰的表现形态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其核心是一种对法治的精神追求。

关键词:法学;职业道德一、我国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及其原因1.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考核的分值偏低从2002年开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法律职业道德纳入考试范围,但是考核的分值始终徘徊在5分左右,与其他的内容动辄几十分相比较很难引起人们的重视。

目前,很多高校在确定本校的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时主动向司法考试中考核内容较多的科目倾斜。

暂且不论这种做法的对错,但在实践中却直接导致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虚设,甚至有的高校根本就不设这门课程。

有关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却在法理学、诉讼法或者司法制度概论等课程中讲解。

这一点也显示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地位较低。

此外,很多高校在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作为必修课,但没有专门设置系统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主要是讲解公共道德的课程。

法律职业道德虽然属于道德的范畴,但不同于公共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殊性、规范的明确性和具有较强的约束力的特征。

法律职业道德适用的主体主要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对于非法律职业人员没有约束力。

法律职业道德不能停留在一般道德准则层面,必须形成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的标准和可操作的行为规范。

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约束法官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约束检察官行为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和中华律师协会通过的约束律师行为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这些基本规则都对相关法律职业的道德作出了特别的要求。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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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大全在法学领域,毕业论文是每位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重要学术任务。

毕业论文既是对所学知识的总结和运用,也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验。

因此,选择一个合适的毕业论文题目,撰写一篇高质量的毕业论文,对于学生来说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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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一篇关于《刑法中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界定》的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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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篇关于《民法中合同法律责任的界定》的毕业论文范文。

该论文从民法学的角度出发,对合同法律责任的界定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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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再来看一篇关于《行政法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的毕业论文范文。

该论文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出发,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论文首先介绍了行政行为的基本概念和特点,然后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和程序进行了详细的剖析,最后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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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三篇毕业论文范文的介绍,我们不难发现,一篇优秀的法学毕业论文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要选择一个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研究课题;其次,要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学术素养;最后,要有扎实的案例分析和数据支撑。

希望以上范文能够给即将撰写法学毕业论文的同学们一些启发和帮助,祝愿大家都能够顺利完成自己的毕业论文,取得优异的成绩!。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本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本篇1浅谈执法中的法律人性化摘要:法律人性化的意思主要是指:在立法、执法与司法中,尊重和保护人权,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本文通过对执法与司法中人性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分析,提出实施人性化执法的措施。

关键词:执法;人性化;必要性;措施オ一、法律人性化法律与人性的探讨在法律理论研究上有一段很长的历史,西方国家认为,人有理性、非理性;传统文化认为,人分性善和性恶,之所以需要法律,就是要用来矫正人的非理性行为和人的恶习。

法律人性化由专门用语向普及化发展,如“制度人性化”、“立法人性化”等等。

其表达内容与西方国家认为的良法应尊重人权,保障人权,限制政府的权力等有较多的共同之处。

概括来说,法律人性化的意思主要是指:在立法、执法与司法中,尊重和保护人权,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一切为了人;理解人的正常情感和需求;尊重人、信任人、关爱人、培养人,使人健康全面地发展;把人不仅仅当作国家、集体的人,还应把人还原为个人,并与家庭、亲属和环境联系起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的改革,其价值选择的人性化取向愈来愈明显。

据报载,今年8月27日上午,27名被判刑的罪犯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签下“社区矫正保证书”后,开始“回家服刑”。

这是北京市今年推出的司法改革措施之——社区矫正,这是执法人性化的体现。

再如刑事立法中的缓刑、假释制度是立法人性化的表现,说明法治人性化改革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始,以下从执法角度谈谈我国人性化执法的必要性。

二、目前我国刑事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群众、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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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及意义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研究法律的起源、法律的内容和法律的适用等方面的问题。

法学毕业论文是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综合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学生在本学科领域内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全面考核。

本论文以探讨公司法中董事责任制度为主题,旨在分析董事责任制度的意义和现有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方案。

1.2 研究内容和目的本论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董事责任制度的定义、董事责任制度的形成背景、董事责任制度的现有问题及其原因以及改进董事责任制度的措施等。

通过对董事责任制度的深入研究,旨在提出完善和优化董事责任制度的方案,以推动我国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章:董事责任制度的概述2.1 董事责任制度的定义董事责任制度是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用于规范公司董事的行为和责任。

这是指董事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董事的义务和责任。

董事责任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制度之一,对于维护股东利益、保护公司财产以及提升公司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2.2 董事责任制度的形成背景董事责任制度的形成背景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市场环境和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公司治理的需求日益增加;二是国际上推行董事责任制度的经验和成功案例的积累,对我国引入董事责任制度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第三章:董事责任制度的现有问题3.1 董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现有的董事责任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董事权力过大、监督机制不完善、法律责任不明确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董事履职的有效性和公司治理的健康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董事责任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

3.2 董事责任制度问题的原因分析对于董事责任制度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主要原因包括: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等。

这些原因导致了董事责任制度的实施困难和效果不理想。

第四章:改进董事责任制度的措施4.1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是改进董事责任制度的重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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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最新4篇】时间稍纵即逝,充满意义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毕业生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我们应该怎么写呢?这次漂亮的为亲带来了4篇《最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篇一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发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我于20xx年2月10日至3月20日对当涂县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部对本县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

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较好54%,不明显;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

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

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县镇总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5万,辖区内有企业2000余家。

当涂县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与其它区相比稍显滞后,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法学毕业论文(5篇)

法学毕业论文(5篇)

法学毕业论文(5篇)法学毕业论文(5篇)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一)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特点1.医院是毕业生就业的最主要渠道。

五届毕业生到各级公立或民营医院就业的比例达20%,缘由在于:第一,医院亟需医法结合的人才。

“通过调查,现今只有22.7%的医院会配备医事法学专业人才,近乎68.2%医院会配备比较擅长沟通的医生,而会配备专业的律师仅仅占11.1%,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医院在人才的配备与需求上消失了严峻偏差。

”[1]随着医院医疗质量平安管理的加强,医疗纠纷的投诉、调解和应诉的增加,医务部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人员需求也随着增大。

以往仅从临床医生中汲取医务人员的方式已经跟不上形势,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务部招录的首选。

一方面由于绝大部分具有医学背景的医生都倾向选择临床实践的部门,较少选择医务部等理论性较强的部门工作;另一方面,医务部工作涉及到法律学问,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肯定的法律学问,因此,仅有医学背景的医生从事医务部工作,学问结构上存在欠缺,不利于医务部的进展,而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院医务部招录人员的首要选择。

其次,医院招考条件相比公务员系统要求较低,考试竞争激烈程度远远没有公务员系统高。

例如,省级三甲医院在招录时,只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这给毕业生很多留在城市的机会。

与此同时,相比传统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医事法学毕业生由于具有肯定的医学教育背景,在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和面试中具有肯定的专业特色优势。

第三,医院行政人员待遇高于基层公务员。

2.法检系统和公务员系统就业单位全部为基层单位。

随着国家公务员招录体制的改革,省级、市级甚至省会城市的区级单位招录公务员一是人数削减,二是法学专业学历要求都在硕士以上,大部分还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受,所以法学本科专业适合的岗位绝大部分是县(区)级或乡(镇)级单位。

(二)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招录和职业进展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到医院就业存在的问题:(1)公立医院的招录门槛较高,要参与省、市一级的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法学的专业毕业论文

法学的专业毕业论文

法学的专业毕业论文法学的专业毕业论文范文法律教育作为培养法制国家中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不仅要关注法律人才职业技能的培养,更要关注法律人才职业道德素质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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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专业毕业论文范文篇一摘要:对于大学生而言,各种社会危害频繁出现,对大学生的伤害越来越大,因此法律教育显得尤其重要。

在高校教育过程中应该要积极加强法律教育,加强对法律教育的全新认识,提高教师的综合能力以及法律水平,从而实现对大学生的正确引导。

关键词:法律教育;新视角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的教育也逐渐实现现代化,素质教育是当前各个院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趋势。

在素质教育过程中,应该要以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素养为目标,法律教育是当前素质教育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对于学生法制观念的提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高校教育是一种综合性教育,对于高校学生的综合能力水平的提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高校教育中应该要不断渗透法制知识,帮助高校学生提高法治水平,能够为自己的工作和学习提供更多的保障。

一、法律教育的意义1.法律教育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高校学生面临的学习和生活压力都比较大,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很多学生自身的分辨能力较差,对于社会中存在的各种危险不能有效地应对。

加强法律教育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比如在法律教育过程中,对高校学生宣讲一些法律常识,使得学生在遭受类似的侵害时有一定的防范意识,可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2.法律教育的发展有利于人文精神的弘扬与升华法律教育与人文精神是两个相互影响的主体,法律教育有助于对各种人文精神进行弘扬和升华。

当前我国正在提倡法治中国建设,法治的精神在于实现社会公正与平等,使得人可以成为一个独立、有尊严的个体。

在高校教育过程中加强法律教育,可以对人文精神进行弘扬,有利于高校学生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水平。

当前,高校学生对法律教育的认识还不够。

法学大学毕业论文

法学大学毕业论文

法学大学毕业论文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大学毕业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学大学毕业论文篇1法治视阈下的大学治理问题与实现“大学的存在时间超过了任何形式的政府,任何传统、法律的变革和科学思想,因为它们满足了人们的永恒需要。

在人类的种种创造中,没有任何东西比大学更经受得住漫长的吞没一切实践历程的考验。

”这种永恒的需要就是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对社会的革新、文明的传承以及对知识创新的坚定信仰。

大学正是有着自己独特的理念、运行方式与治理机制,才能够历久弥新。

大学治理需要运用法治的价值理念与方法手段来实现大学目标与理念。

因此,在法治视阈下探讨大学治理对我国人才培养、学术自由、大学自治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与广泛的现实意义。

一、法治理论的核心价值法治是治理国家的根本。

西方法学家对法治概念做过系统化整理后而可大致将之归纳为两大类涵义。

第一类将法治定义为依规则治理。

法治是指政府和人民所有的行为都应当受到事前订定规则的约束,法治也就是依规则之治或法的统治。

这一定义显然契合消极国家和有限政府的法治范畴,并为其所用。

法治的另一类定义则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仅用来保障和促进个人在自由社会之中享有公民权利,并且要建立社会的、经济的、教育的和文化的条件,使其正当愿望和尊严得以实现。

不管采用何种定义,法治的内涵起码包摄法治的理念,并体现为如下两方面:其一,无论法律的内容为何,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应该要根源于法,而且必须要依法行使。

其二,法律本身应当以“尊重人性尊严”的崇高价值为基础。

而“‘价值’表示物的对人的有用或使人愉快的属性”。

价值折射着主体设定客体的理想与目的,蕴含着客体实证性运行的宗旨与归宿。

所以,就大学治理而言,大学举办者(国家)、管理者(政府)、办学者(学校)对于法治状态下的大学治理应当有自身的价值诉求。

维护个人自由与权利既是法治价值的起点又是其归宿。

而人的权利与自由内核是人的尊严及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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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法学专科毕业论文题目:“小产权”房及其买卖的法律困境与解决姓名:学号:学校:河南省直电大指导教师:写作时间:2012年3月小产权”房及其买卖的法律困境与解决内容摘要:现行法律和政策对“小产权”房基本持否定态度。

“小产权”房买卖过程中,涉及城镇居民、村民、集体组织、国家等利益主体,通过利益分析可知“小产权”房买卖对于利益主体各方是利大于弊的,故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不宜一概认定无效,而是应当将“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并结合当前我国实际情况和国家关于“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来讨论买卖合同的效力。

在一定期限前没有获得相关补正手续,或者不能满足可以认定合同有效情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

通过建立法定租赁权制度,可解决“小产权”房买卖不能办理物权登记的障碍。

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买卖问题,需要建立完备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关键词:“小产权”房合同效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随着近年来城镇住房房价高涨,“小产权”房由于价格低廉,备受市场青睐。

然而,政府部门却“叫停”“小产权”房屋;法院也统一司法标尺,在审理此类买卖纠纷中一般确认合同无效。

甚至在某些地区,“小产权”房屋被强制拆除。

“小产权”房及其买卖问题一时成为社会焦点。

法律应如何看待,值得深入探讨。

一、中国小产权房的成因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近20年以来的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进程。

中国目前城镇人口已达到5.8亿,城镇化水平已超过了45%,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城市化转型。

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第二个根本原因,就是近20年以来中国没有根据《宪法》落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宪原则和法规运转体系,有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国家法律是非常不完善的,实行的是城乡不平等的国家垄断性的征地制度。

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第三个根本原因,就是中国的房改没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承诺落实房改的进程和政府担保。

该项改革指南强调:“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事实上由于政府没有“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以及广泛发展个人合作建房、合作社建房、单位建房、集体改扩建原住房等合作建房等形式以平抑急剧住房商品化的运转风险,而主要依赖开发商的商品化房屋的开发以解决城市住房需要,导致中国最高的城市化发展速度和最高城市房价并存。

倘若政府依据全国住房改革的承诺,提供足够的低价房以适应从福利分房为主到商品化住房为主的过渡时代的需求,也会极大地抑制小产权房的发展。

二、“小产权”房的法律框定与划分“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内涵与外延也不十分清晰。

笼统谈及“小产权”房,实际上是相对于在城镇开发的、权属清晰、能办理权属登记并能给购房者颁发物权证书的住宅房屋而言的。

它是指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集体建设用地包含宅基地,而狭义的集体建设用地则是指不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其他集体所有的用于非农建设的土地。

本文使用狭义的集体建设用地概念。

)甚至农业用地上开发建造的用于居住的房屋。

现行政策所指的“小产权”房包括两大类。

(一)建房行为不合法的“小产权”房这类“小产权”房是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不符合土地和建设规划,未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用于居住的房屋。

其特点是:第一,建造行为不合法,没有获得建房用地规划、审批等手续,房屋本身系违法建筑;第二,建造者不能因建造行为而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第三,不能办理物权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实践中,通常由乡镇或村委会颁发“权属证明”,以表彰购房者所谓的房屋所有权;第四,绝大部分是为对外销售而建造,尤其是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农地上建造的成片住宅房屋更以对外销售为主。

(二)建房行为合法,房屋买卖主体受限制的“小产权”房这类“小产权”房的建造符合土地和建设规划,办理了合法审批手续。

其特点是:第一,建造人可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参见《物权法》第30条。

)其所有权属于事实所有权,不以登记为要件;第二,房屋原始取得者的主体范围受限制,仅限于本集体组织成员;第三,该类房屋因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可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这种登记属于“宣示登记”,而非创设物权效力的登记;第四,该类房屋的买卖受限制,仅限于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但实践中超出限制买卖主体范围的情形很多;(例如,从2005年开始,从进入诉讼的纠纷来看,75%发生在村民与城镇居民之间。

参见《北京法院调研报告大胆允许农村房屋产权流转》,载《法制日报》,2008年12月7日,第8版。

)第五,该类房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社会保障功能。

就房屋建造行为是否合法而言,我们将前者称做“违法‘小产权’房”,将后者叫做“合法‘小产权’房”。

所以,不能笼统认为“小产权”房本身都是违法的。

前者在土地使用、房屋建造、买卖交易等环节均存在不合法状态;后者的建造行为合法,只是在买卖等流转环节上不合乎规定。

因此,对“小产权”房应区别不同类型,对其买卖效力也应甄别不同情况进行判定。

此外,“小产权”房还可作如下分类:第一,宅基地“小产权”房与集体建设用地“小产权”房。

基于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法权类型不同、用途不同,在其上建造的“小产权”房的特点也不尽相同,应当分别讨论。

如果农地未经合法转用而在其上建造住宅房屋,则从根本上违法,此种违法“小产权”房应予拆除,其买卖行为应认定无效;第二,自住型“小产权”房与销售型“小产权”房。

依所建房屋是否用于居住,可作如此划分。

因为,建造目的不同可能会导致法律对其所持态度不同;第三,按照房屋价值和使用目的可分为奢侈享受型“小产权”房(主要是别墅)和普通消费型“小产权”房。

严格来讲,这种分类下的“小产权”房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它可以根据上述不同分类标准,分别纳入其中。

三、“小产权”房及其买卖的法律态度与评价从法学视角研究社会现象,有必要将该社会现象置于当下的法律环境中进行判明,以此明确法律对其所持态度,并作为进一步讨论这类规定得失的基础。

“小产权”房及其买卖也不例外。

(一)从禁止到有限保护目前,我国规范“小产权”房的法律规定主要是《物权法》第152、153条;《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1款、第59、61、62、63条。

政策性规定主要有: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从上述规定看,2008年之前国家对“小产权”房的开发建造及其交易基本上持禁止或限制态度。

随着社会对“小产权”房及其买卖行为的关注升温,政策渐趋放松。

2008年10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小产权”房绝对不允许再建,但对于已经在农村购买了‘小产权’房的消费者,政府要保护其合法权益(下称“08政策”)。

(陈锡文表示,““小产权”房违法,绝对不允许再建设。

对于那些已经在农村购买了“小产权”房的消费者,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

很多消费者购买的时候,他不可能对国家的法律有这么多的了解,因此糊里糊涂就买了,觉得便宜就买了,对这些人的合法利益,政府是要给予保护的。

”)“08政策”首次提出要保护“小产权”房购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008年12月4日颁布《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下称“12·4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流转行为,要依法确认无效。

“12·4意见”统一了司法标尺,对于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小产权”房买卖行为,法院依法确认无效。

四、利益分析基础上破解“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困境的思考(一)“小产权”房买卖中的利益分析从法律视角研究社会问题,应当把利益分析作为基础。

通过分析利益群体构成、利益冲突来最终决定利益取舍以及相关法律的制定。

在“小产权”房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利益主体主要有:(参见“名家剖析“小产权”房现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眼透视”学术沙龙”,2007年11月23日,周珂教授的发言。

)城市居民、农村集体组织、村民、政府、房地产开发商。

涉及的利益主要有:居住生存利益、不动产财产利益、集体组织级差地租利益、农业利益、农村社会保障利益、房地产企业商业利益、国家建设用地利益、国家土地级差地租利益等。

其中,最重要的利益冲突是城市居民、农村集体组织和村民、国家三者之间的土地级差地租利益冲突。

主要原因是,随着土地价值的提高,谁拥有土地就意味着谁的财富在增长,这其实就是级差地租在增加。

第一,城市居民可以付出较小代价获得基本住宅需求,从而间接增加财富;第二,集体组织和村民因出卖“小产权”房而盘活不动产,获得较大收益,从而直接增加了财富;第三,国家通过禁止“小产权”房在农村村民和城市居民之间买卖而控制了土地一级市场,保留了将来为城市建设需要而低价征地的利益,同时也减轻了国家负担农民社会保障的财政压力。

在这个博弈中,最激烈的冲突就是级差地租利益冲突。

当然,也会伴有其他冲突,例如,房地产开发商不希望“小产权”房的买卖合法存在,因为“小产权”房交易合法就意味着市场竞争主体增加,而竞争越充分,开发商的垄断利润就越低。

由此可知,在“小产权”房买卖过程中,城市居民、集体组织、村民都获得了利益,这是有效率的。

国家则有得有失,一方面国家可以通过这种民间自发行为改善国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可能会因此而丧失一部分土地一级市场的控制权和相关土地收益。

但是,这些损失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得到弥补并改善的,例如可借此拉开征收物业税的改革序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受人诟病的“土地财政”问题。

又如,实现城乡一体化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禁止“小产权”房在城乡之间流转是违背这个趋势的,不如趁此时机允许集体土地进入一级市场,为今后城乡一体化进程奠定基础。

总之,从利益分析角度看,允许“小产权”房自由买卖在经济上是有效率的,也是社会大势所趋。

五、“小产权”房登记问题的解决根据《物权法》关于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效力相分离的规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并不意味着房屋物权发生变动。

我国的登记机构属于行政机关,必须执行国务院的决定,而国务院对“小产权”房的建设持禁止态度,对“小产权”房的买卖又限制较严,故登记机构可完全以遵循政府规定为由拒绝为“小产权”房办理物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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