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专业各项管理制度样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朝阳煤矿
机电专业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11 月30 日
防爆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防爆设备入井管理:
一、井下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都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并经检查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所有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新购进的和维修复用的)必须经机电
科专职检查人员验收并签发防爆设备入井证, 一式三份, 使用单位、制修单位、机电科各一份, 方准入井使用。
第二条防爆设备安装、验收
一、设备安装前的准备: 设备安装前必须有经机电矿长批准的正式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并由矿组织技术、调度、机电、安全、使用部门及施工单位对设备的安装场所(如机房、硐室、巷道等)按标准或设计要求进行工程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二、机电设备安装管理:
(一)、固定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 调度、机电、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说明书和《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施工。一般工程完工后由矿主管机电领导组织使用单位和机电、调度、安全、企管办(基建组)、施工单位按安装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重大安装工程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组织验收。验收时, 施工单位应将每项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竣工图资料、施工质量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移交给机电科资料室保管, 并办理交接手续, 验收不合格的安装工程不准投入使用。否则追究安装负责人的责任。
(二)、采掘流动设备的安装: 在设备安装前由主管矿长组织生产、调度、机电、安全部门和安装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 对需要安装设备的工作面、硐室和巷道(包括运输、起吊设备)按标准进行验收, 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设备安装按原煤炭部《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设备安装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完毕后
由机电矿长组织生产、机电、调度、安全部门和使用单位等有关人员对设备安装质量进行验收, 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 并办理设备的交接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三)、零星防爆设备安装: 由使用单位机电维修工负责, 机电科防爆检查员负责验收。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设备效能, 延长设备寿命, 最大限度的降低设备损耗。矿属所有机电设备要严格按照设备检修周期进行检修。
第二条大型固定设备实行状态检修与强制检修相结合, 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流动设备实行强制检修, 到期必检, 机电科负责监督执行。
第三条设备检修根据设备运行状态或已到周期而无故不检修者, 按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每项检修工作, 主管技术员、设备员要参与指导检修, 并负责验收。
第五条设备大修要由主管技术员填写单项任务书或检修工作票, 并留好记录。
第六条检修工作完成后, 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使用。原始检修记录及时整理归档。
电气试验制度
第一条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 机电科每周进行一次循环检查。
第二条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高压电缆、架空线路、绝缘油、高压电器设备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
第三条井下检漏继电器, 每日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每月1— 5 日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每半年进行一次升坑检修。
第四条配电系统继电器, 每季验算、核定一次( 保护整定及短路电流计算) , 必须随着负荷的变化而计算调整
第五条井下接地网电阻值, 每季测定一次, 主接地极每年测试检查一次。地面
避雷装置和接地极电阻, 每年雷雨前必须测定一次, 并认真填写测试报告。
第六条高压绝缘劳保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试验笔等)每年作一次
耐压试验, 并填写试验记录。
第七条各种规格电气仪表, 包括盘用指示”三用表”每年校对一次, 粘贴校验合格证, 并留有校验报告。
第八条低压防爆磁力开关,包括真空磁力开关,应装设JDB综合保护,每半年检修一次。检修后的开关要进行验收试验, 试验合格要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 并留有检修记录, 方能入库和投入使用。
第九条低压橡套电缆和” 五小”电器, 经过修复的, 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 粘贴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并填好检修记录。
第十条检修后的高低压电器和电动机, 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试验并填写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检修试验记录。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第一条凡因管理不善, 维修不良, 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设备(包括供电系统)损坏、停止运行, 一次影响生产(地面影响1小时以上, 井下影响2小时以上)或损坏设备价值1000元以上者, 均为机电事故。
第二条事故发生后, 应尽快查清事故情况, 积极组织抢修, 尽快恢复生产, 并认真组织分析。
第三条分析程序如下:
一、发生特大和重大机电事故, 应立即通知调度室、主管矿长以及安监处、
机电科等有关部门, 并及时把事故情况调查清楚, 向集团公司汇报, 并分别由矿、集团公司组织分析。事故分析报告由矿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集团公司。
二、发生未遂重大机电事故, 由矿机电科组织安监处、调度室及责任单位参加分析, 事故报告由事故责任单位三日内报上述三单位。
三、一般事故由矿调度室下达通知, 值班主任和机电科领导组织分析; 性质严
重的, 有关单位人员和值班矿长也要参加。
四、事故分析时间要求一般不过天, 特殊情况经主管矿长同意不得超过三天。
五、事故分析要严格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 做到: 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第四条特大、重大机电事故纳入本单位机电管理考核内容, 同时要追查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对事故责任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刑事处罚; 对一般和重大未遂事故责任者, 给予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和补课学习的处分, 情节严重的可辅以行政处分。
第五条分析机电事故的同时, 调度室要留有《机电事故分析报告》记录。
第六条对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 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掩盖事故真相或采取其它方法阻止分析追查者, 要从重处罚; 单位领导庇护的, 要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事故分析人员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照章办事, 不留情面, 不徇私情, 以绝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