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犯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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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犯罪心理学课件

第六章犯罪心理学课件
——DSM—IV中的定义
2023/12/31
第六章
27
毒品成瘾与习惯性犯罪
吸毒成瘾的明显特征
❖生理性依赖 ❖心理性依赖 ❖戒断症状 ❖稽延性戒断综合症
2023/12/31
第六章
28
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与习惯性犯罪
毒品成瘾与犯罪行为
吸食毒品
刺激中枢神经
导致幻想
激起犯罪勇气或胆量
引发攻击性犯罪行为
2023/12/31
➢ A.对遵纪守法的宣传再多,都不如严格执法(69.63%) ➢ B.应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增大违法成本,促使人们
自律(20.67%) ➢ C.平时多开展文明行为教育活动(9.7%)
2023/12/31
第六章
13
第二节 人格障碍类习惯性犯罪
2023/12/31
第六章
14
第二节 人格障碍类习惯性犯罪
2023/12/31
第六章
22
第三节 成瘾类习惯性犯罪
2023/12/31
第六章
23
第三节 成瘾类习惯性犯罪
毒品成瘾与习惯性犯罪
酒精成瘾与习惯性犯罪
赌博成瘾与习惯性犯罪
网络成瘾与习惯性犯罪
2023/12/31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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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成瘾与习惯性犯罪
含义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
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和精神药
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章
29
毒品成瘾与习惯性犯罪
案例分析:
2008年上半年,家住湘阴农村的何某与瘾君子吴某结婚后,经不住毒品
的诱惑,也染上了毒瘾。为满足夫妻俩平日吸毒的开支,吴某试过做生意,

第六章影响犯罪的社会原因

第六章影响犯罪的社会原因

第六章影响犯罪的社会原因第一节经济与犯罪一、影响犯罪的相关因素二、经济的增长与犯罪随着经济的增长,我国的各种犯罪现象明显增多。

福建的肖剑鸣首先提出经济增长与犯罪现象之间存在着一种“同步效应”,即所谓经济增长与犯罪增长同步论,断言我国的经济增长与犯罪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联系,犯罪增长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代价。

从我国近二十年犯罪发展的情况看,可以认为“同步论”是有依据的,期间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年增长率与经济的年增长率是人们从直观上产生同步增长的感觉。

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虽有波动,但总的趋势是上升,同时犯罪率猛增,也使人感到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同步。

从理论上说,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同步的规律却未能为学者们普遍接受。

主要质疑来自两方面:(1)犯罪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而不是经济现象,除非经济的增长使得社会、文化方面发生某些有利于犯罪增加的变化,才能促使犯罪增长。

目前犯罪学界大多认为犯罪的成因是多元、多层次的,其间存在着各种因素的交互影响。

因此,以单一的经济发展来解释犯罪增长不免过分简单化。

(2)从全面、长期的统计数据看,难以将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同步作为一个普遍的规律。

如我国历史上的犯罪高峰,有的出现在经济繁荣期,也有的出现在经济大衰落时期。

国外的情况也是如此,有的国家是高社会经济指标,高犯罪率,如美国,有的则是高社会经济指标,低犯罪率,如日本、新加坡。

由于单纯用经济发展来解释犯罪增长存在着许多困难,因此,许多学者提出犯罪增长与经济发展有关但又不是单纯的经济原因。

二、工业化、城市化与犯罪犯罪集中发生在城市,早在二十世纪初,一些著名的社会学家、犯罪学家就指出了城市化产生犯罪的原因:伴随工业化产生了大城市,而大城市的产生破坏了社会整合,产生了社会越轨行为,从而导致犯罪。

日本犯罪学者伊藤兹认为城市对犯罪的影响主要在以下两方面:(1)随着城市化的进展,人与人的关系变得冷淡,传统的地区秩序土崩瓦解,城市流动人口增加,彼此不知姓名,互不了解,社会条件及心理条件发生变化;(2)居民区内建起了中、高层密集住宅,市中心地带趋于冷僻空荡,致使城市的空间条件发生了变化。

刑法:刑法(1)第6章

刑法:刑法(1)第6章

二、中国的因果关系理论
1、采取条件说,即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 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判断的基点)
2、介入因素——判断因果关系必须讨论的问题 (1)介入因素:自然事件、第三人行为、被害人行为 (2)介入因素存在的情况下,判断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 有无刑法因果关系,要考虑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 (介入因素是否独立于先行行为)、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等。
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一、时间、地点和方法对定罪的意义 在法律条文把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明文
规定为某些犯罪构成必备的要件时,这些因素 就对某些行为是否构成该种犯罪具有决定作用, 即具有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意义。
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341条—非法狩猎罪。
二、时间、地点和方法对量刑的意义
狭义: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 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实。狭义的危害结果(物质性 危害结果)是定罪的根据之一。
1.所有的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危害结果决定 犯罪成立与否。
2.直接故意犯罪中的结果犯,危害结果决定犯罪既 遂与否。
3.直接故意犯罪中的行为犯、举动犯和危险犯,危 害结果只影响量刑。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刑法上行为的概念 1.最广义:一般意义上使用,不论是否犯罪 行为;(刑法12条) 2.广义:同犯罪行为含义相同,意指犯罪这 种行为;(刑法第13条) 3.狭义:专指作为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的行 为,即危害行为。(刑法第14、15条)
(二)刑法中危害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指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 会的身体动静。 特征:
三、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二)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 思想犯排除。

第六章犯罪类型理论

第六章犯罪类型理论
3.职务性犯罪,包括贪污、欺诈销售、假广告、 价格垄断、隐瞒收入、黑市交易、违反时效规定 违反反托拉斯法。
4.政治性犯罪,包括叛国罪、煽动暴乱、间谍、 破坏、违反兵役法、战争中资助敌方以及其他规 定为犯罪的敌对行为。
(六)犯罪行为模式标准
5. 破坏公共秩序犯罪,包括酗酒、流浪、破坏社 会秩序的行为、卖淫、同性恋、交通肇事、毒品 成瘾。
形式犯罪是指在构成要件上不以侵害法益及 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的发生为必要条件的轻微犯 罪,这类犯罪在行政犯中大量存在,诸如违反道 路交通法或食品卫生法等犯罪。
(五)犯罪行为构成要件标准
3.既成犯罪与继续犯罪。这是以犯罪是否完成与 侵害法益之间关系为出发点进行区分的。既成犯 罪。是指犯罪结果已经完成;继续犯罪则指这种 犯罪行为在一定期间内持续发生。
(五)犯罪行为构成要件标准
2.实质犯罪与形式犯罪。实质犯罪是以侵害法益 或者会发生侵害法益之危险为必要条件的犯罪。 在这类犯罪中,又分为以对法益造成现实侵害为 必要条件的侵害犯罪和必须具有发生侵害法益的 危险即可成立的危险犯罪两种。对个人法益的犯 罪,大部分是侵害犯罪,而危险犯罪则大多但是 在纵火罪等场合。
第六章 犯罪类型理论
南方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严金海
引子
犯罪现象错综复杂,犯罪主体及其行为 千差万别。如何对犯罪进行分类,是犯罪心 理学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第一节 犯罪类型及其研究概述
介绍犯罪类型的相关概念。
一、犯罪类型的概念
犯罪现象是复杂的社会现象,表现为:一 是犯罪人存在着差别,如性别、年龄、个性、 经历、职业、文化程度等存在差别。二是犯罪 原因、动机、目的、性质和犯罪行为方式千差 万别。三是犯罪侵害的客体即社会关系错综复 杂。四是法定的犯罪存在着时代、阶级、国家 与地区的差别。

犯罪现象名词解释

犯罪现象名词解释

犯罪现象名词解释
犯罪现象是指一定时空中表征、状述和反映犯罪原因并被犯罪原因所决定,进而为预防犯罪提供依据的有关犯罪、犯罪人、被害人的非刑法条文形态的诸经验事实的总括。

犯罪现象涉及到犯罪者、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环境、犯罪后果等方面,其发生原因复杂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因素、社会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等。

具体而言,犯罪现象的原因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体因素:个体的生理、心理、道德水平等因素可以影响其犯罪意图的产生和犯罪行为的实施。

例如,某些人可能因为患有精神疾病或受到虐待等原因导致犯罪意图的产生。

2. 社会因素:社会的经济状况、文化背景、教育水平等因素可以影响犯罪现象的发生。

例如,贫富差距过大、社会不公等问题可能导致犯罪现象的增加。

3. 政治因素:政治制度、政府行为、司法制度等因素可以影响犯罪现象的发生和治理。

例如,政治腐败、司法不公等问题可能导致犯罪现象的增加。

4. 经济因素:经济的发展、通货膨胀、失业率等因素可以影响犯罪现象的发生。

例如,经济危机可能导致犯罪现象的增加。

针对犯罪现象的发生原因,需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包括提高公众法律知识水平、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司法制度、加强犯罪惩罚力度等方面。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犯罪现象的治理和打击,包括加强警务工作、提高破案效率、打击黑恶势力等方面。

刑法分论第六章.ppt

刑法分论第六章.ppt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ABCD
二、盗窃罪
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 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 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一)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罪对象:
(2)应以是否侵犯了人身权利为标准。
(3)对于一般抢劫行为(以致人轻伤为限),应 以是否抢得了财物作为认定的标准,;但对于抢 劫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特别是造成了重伤、死亡 结果的),不管是否抢得了财物,均属于抢劫罪 的既遂。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
2.转化的抢劫罪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抢夺、诈骗罪,为窝 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 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规 定即系对转化的抢劫罪的规定。
第六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侵犯财产罪
一、抢劫罪
(一)抢劫罪的概念和特征
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 胁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而且往往造成被害人的人身伤亡,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 人身权利。犯罪对象是被抢的财物和被害人的人身。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管理人 或其他人员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立即抢走 财物或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 实施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对其人身进行强制,是抢 劫罪区别于敲诈勒索罪、抢夺罪、绑架罪的最根本的标 志。
D,甲实行抢劫后,为了防止受害人报案,将其杀死
答案:ABCD
某晚,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价值900元)逃跑, 乙紧追不舍。甲见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站在车旁 吸烟,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次日,丙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 甲,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本 案应当以下列哪些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2003年试卷二第32题)

六章

六章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A、合同的形式、效力问题。 B、合同成立后,行为人事实上未承担义务而开始工作的,是否产生作 为的义务? C、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是否都产生作为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义务,指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某一行为,使刑法 所保护的法律利益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此时就负有救护法益、防止危险 发生的义务,如将无自救能力的儿童带到危险地带,等。 。
甲是一28岁的青年,乙是80岁的老年人,同睡一屋,至半 夜开始地震,二人同时冲向门口,甲情急之中将乙推向一边, 抢先冲出房屋,乙因而困在屋内被砸死,甲的行为是危害行为 吗?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作为
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所实施的刑法禁止实施的危害行为,是危害行 为的一种基本方式。违反的是禁止性规范,即“不应为而为”。
第三节 危害结果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与特征
广义的危害结果:是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损害, 包括物质性的与非物质性的、直接的与间接的等。 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具体损害 事实,表现为具体的直接的现实的损害。 狭义的危害结果:又称构成要件结果,是由犯罪的实行行为造成的、根 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对于成立犯罪或者犯罪既遂具有决定意义的危害结果,它 只存在于过失犯、间接故意犯罪和结果犯的既遂犯中。特征:(1)对成立 犯罪或犯罪既遂具有决定意义;(2)是由构成要件行为即实行行为直接引 起的;(3)是由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的。
被告人尹某和本队社员尹乙、杨某、尹丙等联合脱大麦粒, 当为尹丙家脱第二遍麦粒时,被告人拿起铁叉叉麦草,一铁叉 戳在躲藏麦草堆里捉迷藏的12岁女孩李某右太阳穴上,被告人 发觉女孩倒地一声不响以后,立即放下手中铁叉后退几步。此 时,被告人为了逃避责任,非但没有及时抢救小孩,反而佯做 不知。直到尹乙去拿铁叉时才发现,后送乡卫生院抢救。李某 因伤势过重,并误了抢救时机,于当晚8时许死亡。 甲乙互殴,甲因受重伤而昏,乙怀疑甲已死亡,将其推到河 中,以图销尸灭迹。甲因河中水温很低,顿时苏醒,在河中挣 扎呼救,但周围无人救援。乙对于甲的呼喊置之不理,甲因而 溺死。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刑法课件--第六章

刑法课件--第六章

2、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 体,它说明的是犯罪行为侵犯了社会关系的哪一部 分或哪一方面。 我国刑法就是根据同类客体的不同将社会上形 形色色的犯罪分为十类。 3、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 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 关系的某个具体的部分。 三者的关系:是从社会关系的不同层次而言的, 他们三者不是并列的,而是一般与特殊、具体与抽 象的关系。一般客体是从总体上揭示犯罪所侵害的 社会关系的本质,同类客体反映的是某一类犯罪与 另一类犯罪的差别,而直接客 体则是反映具体个罪的特点。
二、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首先,犯罪客体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犯罪的 本质。 其次,研究犯罪客体,有助于准确认定犯罪的 性质,正确地定罪。 再则,研究犯罪客体,可以帮助正确量刑。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根据社会关系的不同层次,可以将犯罪客 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1、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 的客体。 “即使犯罪行为直接针对某个特定 的个人,它也是对社会本身的侵害。 ”实质就是统治关系。
注意:复杂客体的犯罪,所侵害的两种以上的社 会关系并不是并列的,有主有次,从而形成了主 要客体和次要客体。主要客体是指立法者在确定 某一具体犯罪构成时予以重点保护的社会关系; 次要客体则是立法者在确定某一具体犯罪构成时, 刑法也予以保护的社会关系。 3、选择客体,是指某种犯罪行为在侵犯某一 客体的同时,有可能侵害的其他具体的社会关系。 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其犯 罪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但在实践中, 非法拘禁可能致人死伤,因此,刑法把他人的健 康和生命权作为选择保护的客体。
二、根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多少, 可以把直接客体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和选择 客体。 1、简单客体,又称单一客体,是指某一犯罪 行为只直 接侵害到某一具体的社会关系。例如故 意杀人罪,只直接侵犯人的生命权。盗窃罪,只 直接侵犯公私财 物所有权,这些犯罪的直接客体 都是单一的,因此,都称为简单客体的犯罪。 2、复杂客体,是指一个犯罪 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或两种以上 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例如抢劫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 物所有权,而且也侵犯丁他人的 人身权利。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11节-故意犯罪的形态-陈永生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11节-故意犯罪的形态-陈永生

第六章故意犯罪的形态第六章故意犯罪的形态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四种形态。

由于后三种情况是相对于第一种情况既遂而言的,因而我们首先看看既遂。

一、既遂:(一)概念与标准: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1.不是以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目的没有达到也可能构成既遂,如危险犯、行为犯。

2.也不是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毕为标准:行为实施完毕也可能只是未遂,如结果犯。

(13年)54.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甲抢夺乙价值1万元项链时,乙紧抓不放,甲只抢得半条项链。

甲逃走60余米后,觉得半条项链无用而扔掉。

甲的行为未得逞,成立抢夺罪未遂【答案】AC(13年)8.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

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

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

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C.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D.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答案】D(二)既遂的形态:1.结果犯: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结果犯。

2.危险犯:只要足以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就认为既遂的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的故意犯罪通常都是危险犯。

3.行为犯:只要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就认为既遂的犯罪。

例如,就强奸罪而言,成年人要求插入,不要求发泄了性欲,未成年接触就构成既遂;伪证罪陈述完毕就构成既遂;诬告陷害罪捏造并告发完毕就构成既遂;偷越国(边)境罪越过国(边)境即可(即使对方将其送回来了)。

注意多环节犯罪:包括多个环节,只要一个环节构成完成就认为构成既遂的犯罪。

犯罪心理学第六章青少年犯罪

犯罪心理学第六章青少年犯罪

盗窃汽车和交通犯罪增加 帮伙犯罪突出 粗暴性犯罪增加 低龄化倾向
性犯罪增加 吸毒问题严重 无动机犯罪增多 中等以上家庭子 女犯罪者增加
※ 少年犯罪概况介绍
1989年纽约《联合国青少年犯罪和处 遇及社区参与国际研讨会报告》
越来越多的青年人正卷入吸毒、偷盗、 破坏财产、卖淫和不计后果的暴力行 为。
需要和欲望;社会没有为少年提供 明确的规范以指导少年的活动。
(一)社会学的研究
2.标签理论 20世纪60年代初产生于美国 违法犯罪不是个人行为的固有性质,
继发的犯罪是社会对初次犯罪行为贴 上坏标签的结果。
(一)社会学的研究
3.犯罪副文化理论 从副文化角度说明犯罪行为的一组理
论的总称。 少年犯罪区理论、文化冲突理论、帮
有自然犯罪的倾向,因此,犯罪不需 要解释,而守法或不犯罪才需要解释。 实际上是解释人为什么不犯罪的一种 理论。
(一)社会学的研究
5.社会控制论 人之所以不犯罪,是外在环境教养陶冶和
控制的结果,在社会化中建立的与社会的 联系。
依恋 参与 奉献 信仰
(二)精神病理学和精神分析学 的研究
潜伏性少年犯罪论 母爱剥夺论 父母作用论 家庭紧张论 情绪障碍论 抑制理论
第七章 少年犯罪
一、少年与少年犯罪的概念
少年:在法律上指尚未达到法定成年 年龄的人。各国规定均不相同。
少年犯罪:指达到承担刑事责任年龄 的少年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法律 的、依法应受处罚的行为。大多与未 成年犯罪通用。
※ 少年犯罪概况介绍
1960年,在伦敦召开“联合国第二次防止 犯罪与罪犯处遇会议”
三、少年犯的心理因素类型
神经与学习障碍者 社会缺陷与退却性 精神症犯罪少年 未社会化攻击型的犯罪少年 逃走型犯罪少年 犯罪帮派少年

第六章:女性犯罪心理分析

第六章:女性犯罪心理分析

多由家庭、婚姻方面的矛盾激化而引起
家庭琐事、家庭暴力、家庭危机、婚姻不幸, 遭到毒打等,或是婆媳不和、邻里不睦等; 女性杀人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其丈夫、 子女等亲 属以及邻居和其他熟人。 被害人绝大部分为成 年男性, 也有少数针对小孩或者其他女性家属、 邻居等。
第二节、女性犯罪与家庭暴力
3. 犯罪种类以普通刑事犯罪为主
女性犯罪集中在性犯罪、盗窃、杀人、伤害、 拐卖人口、诈骗等类型上,抢劫犯罪也占有一 定比例。 女性犯罪中性犯罪比例较高,其增长速度远远 高于其他犯罪类型,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据官方估计,现在全国大约有300万到600万的 三陪女,其中60%左右的人员有卖淫行为。(白 雪,2002)
犯罪手段隐蔽。
由于女性心理细腻 做事谨慎,女性在实施杀人犯罪时,为 了不暴露自己,往往经过仔细策划和精心准备,多是采用投 毒 、电击、 麻醉、 色诱 、雇凶等相对平静的手段去犯罪, 很少实施力量型暴力犯罪,这显示出女性犯罪的方式具有手 段的隐蔽性; 投毒是女性的惯用手段,在所有的投毒杀人案件中,女性作 案占到 60%多,投毒几乎成了女性的专利。
未曾特意准备过作案工具,都是就地取材,农村的有使 用木棒、耙的,有使用农药、老鼠药下毒的,还有的在 杀害后用家里的棒子面掩盖尸体
现场多位于室内。 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多趁其不备, 突然下手,迅速 将被害人置于死地, 所以现场常无挣扎抵抗痕迹, 不具备他杀现场一般比较紊乱的特点。 损伤多集中在人体要害部位, 分布范围小, 打击次 数多, 致命性损伤多, 死后损伤多, 通过损伤的严重 性可以反映出犯罪分子长时间受压抑的情感冲破束 缚后, 表现出来残忍、 冷酷的特点。
当今社会,家庭暴力已成为世界范围内普遍 存在的社会现象。

犯罪学考试重点

犯罪学考试重点

名词解释【1】犯罪现象: 是指一定时空中表征、状述和反映犯罪原因并呗犯罪原因所决定, 进而为预防犯罪提供依据的有关犯罪、犯罪人、被害人的非刑法条文形态的诸经验事实的总括。

【2】犯罪行为: 犯罪学中的犯罪行为, 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严厉处罚的有意识的客观外在活动, 是犯罪现象的有机组成部分。

【3】被害现象: 所谓被害或者被害现象,是指在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由被害人所担受的, 状述和反映具有“被害”性质的诸经验事实。

【4】潜在的被害人:又称状态性被害人、生来性被害人、累犯性被害人, 是指已经步入或正在步入被害情境, 因而具有被害的现实可能, 但尚未真实被害者; 或者, 是指并非纯粹由于一时的偶然原因, 而主要是因其本身的性格、素质或者行为的某些倾向性而具有持续性的、现实可能的潜在被害倾向者。

、【5】被害盲点症: 是指被害人出于某种迫切的需要和急切的欲望, 以致注意力狭窄、判断力减弱甚至轻度丧失理智, 对自己所处的危险或面临的风险视而不见的一种状态。

【6】犯罪的自然原因:是指触引、促发主体实施犯罪, 从而与犯罪现象具有因果关系, 作为构成主体存在与活动的外部自然环境的诸因素及其过程。

【7】犯罪的社会原因: 是指引发犯罪的各种社会因素及其过程, 包括宏观层面的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与微观层面的学校教育因素和家庭环境因素等。

【8】犯罪亚文化: 是指犯罪亚群体在犯罪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一体信奉和遵循的, 与主文化相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及其现象的综合体。

【9】微观社会预防: 是以社区、群体以及公民个人为单位而进行的预防犯罪活动, 其主要目的在于减少自身的被害可能性, 消除犯罪机会和条件。

问答:1、犯罪学的功用犯罪学的功用以犯罪学的特性为基础, 是特性与外部事物发生关系过程中所产生的效益。

一般而言, 犯罪学具有以下三大功用:(一)认识功能——认识犯罪规律(二)导向功能——指导刑事政策(三)促进功能——促进刑法发展2、犯罪学实证研究的主要程序【1】确定研究课题, 明确研究类型。

2012刑法总论第6章 犯罪客观方面

2012刑法总论第6章 犯罪客观方面

因果关系的地位:






因果关系是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对结果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除因果关 系外还要考虑主观要件(有无故意、过 失)以及主体资格(责任年龄、责任能 力)。
因果关系的件下导致结果发生;
B、行为与被害人行为相遇导致结果 发生; C、两行为相接导致结果; D、数行为共同作用导致危害结果。 以上通常都认为是存在因果关系。
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法律拟制的.
8、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注意的问题: A、因果中断的情况 B、因果关系的不可假设性 C、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通常指被刑法禁止 的行为与结果的联系 D、有因果关系未必都成立结果加重犯
第五节 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要件
一、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的意义 在法律将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明文规 定为某些犯罪构成必备的要件时,这些因素就 对某些行为是否构成该种犯罪具有决定性作用, 即具有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意义。 二、时间、地点、方法对量刑的意义 在我国刑法中,大多数犯罪对危害行为实 施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因素在所不问,即行 为无论在什么场合实施,对该行为成立犯罪没 有影响,但这些因素往往会影响犯罪行为本身 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影响量刑的轻重。
(3)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
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侵害 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不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 中介。 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侵害 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联 系中介。
三、法律对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及其意义 (1)以是否出现直接客体的物质性危害结 果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 (2)以是否出现严重的物质性危害结果作为 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3)以有发生某种特定的物质性严重后果的 危险性作为犯罪既遂或构成犯罪的标准 (4)以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轻重作为适用轻 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的标准

《刑法》第六章(上)

《刑法》第六章(上)
不作为也是行为。
习题
答案:A
不作为也是行为。
第三款 行为
一、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为概念的功能 本款所探讨的行为,是排除行为意识内容之后的 行为,仅有这种意义的行为还不能构成真正意义 上的犯罪,但如果没有这种行为则不可能成立犯 罪。 (二)行为理论 1、因果行为论 2、社会行为论 3、目的行为论 4、人格行为论 5、消极的行为概念
第二节 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 Nhomakorabea第一款 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一、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概述 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表明客观违法 性的要素。首先是主体与行为,除此 之外,特定的行为状况与条件、特定 的行为时间与地点、特定的行为对象 与手段,也可以说是某些犯罪的客观 构成要件要素。 本书认为,因果关系不是客观构成要 件的要素。
不作为也是行为。
第二款 行为主体
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 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 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作为也是行为。
习题
1. 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2005年 试卷二第52题) 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 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 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 C. 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 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 D. 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 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 税款
不作为也是行为。
多选题
在下列案例中,哪些案例中的犯罪主体构 成该种犯罪的特殊主体?( ) A.公安人员甲利用工作关系,向他人索要 炸药到水库炸鱼,造成经济损失30余万元 B.在粮食局工作的乙偷配仓库大门钥匙, 让其弟潜入仓库,盗窃仓库保管物品 C.国家工作人员丙多次伙同他人进行走 私活动,从中获利30万元 D.某厂厂长丁指使本厂财务人员作假账 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3年内偷税数额累 计达200余万元

犯罪学(第六课)

犯罪学(第六课)

经济犯罪
危害公共 安全犯罪 其他犯罪
13/7.4%
22/23.4% 5/9.1%
Hale Waihona Puke 49/27.8%17/18.1% 12/21.8%
76/43.2 %
28/29.8 % 14/25.5 %
38/21.6 %
27/28.7 % 24/43.6 %
176/100 %
94/100 % 55/100 %
• 数据来源:周路教授主编:《犯罪调查十 年——统计与分析》第九章“犯罪的时间 与地点”,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 版
第六章 犯罪的自然原因
第一节概述
• 一、犯罪的自然原因的概念 • 所谓犯罪的自然原因,是指触引、促发主 体实施犯罪,从而与犯罪现象具有因果关 系,作为构成主体存在于活动的外部自然 环境的诸因素及其过程。
• • • •
二、犯罪的自然原因的特性 (一)原生性 (二)间接性 (三)具象性
第二节 时间与犯罪
• 一、昼夜周期与犯罪
0-6时
财产犯罪 杀伤犯罪 性犯罪
7-12时
13-18时 19-24时 合计
162/30.9% 243/46.4 % 81/25.7 %
144/45.7 %
290/13.7% 370/17.5% 474/22.4% 981/46.4% 2115/100% 35/6.7% 39/12.4% 84/16% 51/16.2% 524/100% 315/100 %
• 二、特殊空间与犯罪 • 所谓特殊空间,是指相对城、乡时空实体 而言,比较微小、容易滋生犯罪的固定或 者流动的局部自然地理或者人文地理环境。 • (一)城市死角 • (二)城乡结合部和社会控制真空地带 • (三)独居住宅 • (四)流动空间

《刑法》总复习第六、七、八章

《刑法》总复习第六、七、八章

《刑法》总复习第六、七、八章第六章侵犯财产罪本章也是传统犯罪,罪名少,发案多。

主要掌握以下罪名:抢劫罪,是常见犯罪,概念、特征、认定。

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

客不雅方面表示为出于不法占有的目的,当场实施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劫取财物。

本罪主不雅上具有不法占有的故意,犯罪主体年满14岁可构成。

转化型抢劫罪的概念,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为抗拒抓捕、窝藏赃物、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

转化型的抢劫罪的前提只要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即可,不要求前提行为必需构成犯罪。

是否构成相应犯罪,应经法院审判才能明确。

盗窃罪,概念、特征、构成要件、认定。

本罪盗窃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按照司法解释,500-2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盗窃金融机构(指银行金库、存贷现金等,而非银行设备或办公用品),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国家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死刑。

诈骗罪,概念、特征、认定。

与金融诈骗、协议诈骗的区别。

侵占罪,概念、特征、认定。

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概念、特征、认定。

与挪用公款的区别,与职务侵占的区别。

本章应重点掌握的法条:第263、264、266、269、270、271、272条第七章波折社会办理秩序罪本章掌握类罪概念、构成特征。

包含了9小类犯罪,121个罪名,下列罪名重点了解。

波折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包罗人大代表、安全机关、红十字会执行公务的行为。

客不雅方面强调暴力、威胁。

对国家安全机关,虽然未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波折公务发生了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

冒名行骗罪,概念。

与诈骗罪的区别,前者属于波折社会办理秩序罪,后者属于侵犯财产罪。

客不雅方面表示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名行骗牟取不法利益、少量财产、待遇、地位、荣誉、玩弄妇女等。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概念、特征、认定。

与一般犯罪集团的区别。

刑法学第六章

刑法学第六章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犯录罪论之犯罪客观要件
二、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
(一) 犯罪客观要件与犯罪客观要件要素。
前者与犯罪主体要件、犯罪客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并列。 而犯罪客观要件要素是前者的组成部分,是下位概念。
(二)犯罪客观要件要素: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时间、行 为地点、行为方法(手段)、行为对象。
问题:合同是否包括口头合同?合同无效或届 满时,是否产生作为义务?
(4)先正当的行为? 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
5.不作为犯罪的分类
纯正(真正)的不作为犯:只能由不作为形式实现的 犯罪;如遗弃罪
不纯正(不真正)的不作为犯:既可以由不作为形式 实现也可以由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
第341条第2款 非法狩猎罪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犯录罪论之犯罪客观要件
第三节 危害结果
一、危害结果的含义与特征 1.概念:危害结果是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对刑 法所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具体损害事实。 2.特征:
客观性 因果性 侵害性 多样性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犯录罪论之犯罪客观要件


二、
结 果



以危害结果 是否是犯罪 构成要件要 素为标准
以危害结果 的现象形态 为标准
以危害结果 距离危害行 为的远近为 标准
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 非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 物质性危害结果 非物质性危害结果
直接危害结果 间接危害结果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犯录罪论之犯罪客观要件
但上述要素中,除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必须具备的以外,其 他要素只是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要素。
三、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
(一)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 (二)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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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犯罪现象
(二)犯罪现象的主要内容 犯罪特点
概念: 指犯罪现象所表征出来的,发生于加害—被 害、犯罪人—被害人互动过程中的个别或一般的 特殊性或共同性。 意义: 犯罪特点反映的是较深层次的犯罪现象,对 于犯罪特点的认识和把握,是认识犯罪规律的前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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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犯罪现象
本章主要内容:
犯罪现象概述
犯罪现象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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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犯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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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犯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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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犯罪现象
(三)犯罪现象的特征
阶级性
犯罪行为侵犯的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 的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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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犯罪现象
(三)犯罪现象的特征
相对性
犯罪是法律规定的现象 在阶级社会里,对罪和非罪的评价标准不可能是 一致的

一 犯罪现象概述
(一)犯罪现象的概念
犯罪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一定时间和地 点的犯罪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现象,一般是指一 定的国家和地区一定时间内的个体犯罪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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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犯罪现象
(二)犯罪现象的主要内容 犯罪状况
概念: 指一定时空内犯罪的发量及其比率、类型、 危害程度、时空分布以及罪犯和被害人的构成状 况。 意义: ①是探查犯罪原因和设定预防对策的基本准备 ②为判断、预测未来的犯罪现象提供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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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犯罪现象
(二)犯罪现象的主要内容 犯罪规律
概念: 指在一定的时空中,犯罪的升降涨落与犯罪 人的变化发展的一般趋势。 意义: 犯罪学研究归根到底就在于认识、掌握犯罪 规律,从而设定有的放矢的预防犯罪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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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犯罪现象
(三)犯罪现象的因果律
犯罪现象因果律,是指犯罪现 象的变化依存于社会环境以及 自然环境的变化 犯罪现象是一种由社会以及自 然环境所决定的社会现象,必 须到社会环境中去寻找犯罪现 象变动的原因,才具有最大的 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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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学
CRIMINOLOGY
第二编 犯罪现象论
犯罪现象
犯罪现象概述;犯罪现象的规律
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构成要素;犯罪行为的类型
犯罪被害与犯罪被害人
犯罪被害与被害人概述;犯罪被害人在刑事 司法中的地位和权利;被害人学及其产生和主要 理论
当代中国的犯罪现象
1949年以来我国的犯罪现象;21世纪以来 我国的犯罪现象
(二)犯罪现象饱和律
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菲利提出的 任何社会的犯罪水平都是那个社 会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必然结果 由于社会环境的异常,我们有时 也发现一种犯罪的超饱和状态 犯罪的规律是一种动态的规律, 而不是静止不变的,一直保持不 变的是一定的环境与犯罪数量之 间的比例,确切地说,这才是犯 罪饱和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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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犯罪现象
(三)犯罪现象的特征
暂时性
犯罪现象是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才出现的现象 犯罪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力确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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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犯罪现象
(二)犯罪现象的特征
社会性
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是社会的一员 实施犯罪的原因之一是社会原因 犯罪造成的后果是对社会的危害 预防犯罪的重要措施是社会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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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犯罪现象
二 犯罪现象的规律
(一)犯罪现象必然律 犯罪=行为本身+社会评价 人们行为的差异性和规范要求人们行为一致性的 矛盾,就决定了人类社会违反规范的行为将是永 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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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犯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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