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

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为做好师资培养工作,推动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申请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申请条件

1、在校工作满3年,学习期满后愿意回校工作;

2、已享受学校免教学工作量资助进修的教师,返校工作满1年后才可提出报考申请。

三、工作安排与相关待遇

(一)工作安排

1、事业编制专职专任教师

事业编制专职专任教师就读博士期间可申请减免教学工作量,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就读:

(1)1年以内脱产学习免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工资待遇照常发放,年底业绩酬金由教学单位根据业绩酬金分配方案执行。在1年脱产的基础上,可选择1学期工作量的灵活调配,即1学期基本教学工作量可在接下来的两年平均完成。

(2) 教师可选择2-3年脱产学习,脱产期间学校只发基本工资。

2、聘用制专职专任教师

聘用制教师可选择一年脱产学习,学校保留岗位,每个月基本工资照常发放。

3、非专职专任教师(含辅导员)

非专职专任教师征得本部门负责人书面同意(其中部门负责人须征得分管校领导书面同意),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二)费用报销和待遇

1、专职专任教师5年内,非专职专任教师6年内取得博士学位证和学历证,凭财务认可票据报销30%学费,报销学费总额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2、事业编制专职专任教师脱产就读省外高校(不含港澳台地区高校)博士,学校按照一年每月1000元的标准资助省外生活补贴。

四、申请程序

报考前向所在部门递交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人事处审核办理报考的各项材料。

五、服务期

学校与在教职工签订培养协议,脱产攻读学位的在编教师取得学位后延长服务期5年,聘用制教师和非专职专任教师延长服务期3年。若服务期内离校,应按比例退还学校支付的培养费用和脱产进修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附则

1、在职博士就读期间不得申请脱产形式的各类进修。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