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外经贸资金申报及会计新准则培训班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9.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企业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贸〔2024〕号,以下简称《省厅申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对企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完成的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展会项目等费用给予支持。
二、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
(三)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四)以个人名义或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供的基础材料(一)项目单位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需填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网络管理系统”生成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未换证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四)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附件3)。
(五)根据项目类型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支持标准及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境外专利申请1.支持重点和标准: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通过并取得授权证书后,对申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中心会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中心会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95.05.16•【文号】[1995]外经贸行发第308号•【施行日期】1995.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中心会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5月16日〔1995〕外经贸行发第308号)驻外甲类经商参处(室):为适应驻外机构改革的需要,加强驻外经商参处(室)财务工作的宏观管理,提高驻外甲类经商参处(室)财务管理及核算水平,经部领导批准,同意在驻外甲类经商参处(室)实行“中心会计”财务管理办法。
现将《驻外甲类经商参处(室)中心会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部行政司。
附件:驻外甲类经商参处(室)中心会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驻外机构改革的需要,加强和提高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财务管理及核算水平,保证驻外使领馆财务制度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针对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专职会计严重不足的现状,经部领导批准,决定在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设立中心会计。
第二条“中心会计”是指设有专职会计的经商参处兼管临近几个没有专职会计的经商参处(室)的会计业务,或者对临近几个没有会计编制的经商参处(室),派一名专职会计,负责本处及邻近几个处(室)的会计业务。
中心会计所兼管的经商参处(室),以人事司正式通知为准。
第三条中心会计由我部人事司选派,派出前应经财务部门考核合格。
第四条中心会计业务工作由部行政司归口管理。
其所涉及的外交经费和援外经费会计事项和财务报表,按拨款渠道分别报送,遇有上述两种经费会计事项交叉或资金临时调剂由部计财司协调。
第五条本办法是中心会计工作遵循的依据。
会计制度执行外交部、财政部和外经贸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举办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培训会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举办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申报工作
培训会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举办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培训会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商务局:
为做好我省2014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提高申报工作质量水平,定于7月末在石家庄市举办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培训会。
时间:7月29日,28日下午报到,会期一天。
地点:石家庄市金圆大厦(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号)
参加人员: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商务局主管副局长、外经科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重点企业负责人。
会议内容:1.学习《河北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讲解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内容、程序和注意事项;
3.现场交流、答疑。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商务局组织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3-5家重点外经企业参会,于7月25日前,统一将参会人员名单报省商务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联系人:王晓东
电话:*************
传真:*************河北省商务厅
2014年7月22日
——结束——。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24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24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商务部【发布文号】财企[2024]76号【发布日期】2024-04-18为加快我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企[2024]255号,以下简称《方法》),接着对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予以支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包括内容(一)境外投资。
指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我国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全部权、限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二)境外农、林、渔和矿业合作。
境外农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开办企业、购买或租赁土地等方式在境外开展的农作物与经济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境外林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协议)、购买林权或采伐许可证、兴办企业等方式在境外开展的林木种植、采伐、更新及木材加工、回运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境外渔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协议)、购买捕捞许可、开办企业、派出渔船等方式,在境外从事的渔业捕捞、养殖、加工、销售及相关产业的开发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境外矿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干脆以购买矿权、产能投资、专项经营许可、资源偿付等方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加工等经营活动。
(三)对外承包工程。
指我国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询问、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选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四)对外劳务合作。
指经商务部批准的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与国(境)外允许招收或雇用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地聘请、选拔、派遣我国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供应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能、新思维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能、新思维高级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11.07.25•【文号】培训中心[2011]116号、中总协[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07.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能、新思维高级培训班”的通知(培训中心[2011]116号中总协[2011]36号)各有关单位:企业在追求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必须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在经济形势日益复杂多变的今天,财务人员要突破传统财务管理的理念,把握宏观经济走势,从企业财务管理资源整合出发,从战略的高度看待财务管理问题;推动、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不断提升准则运用的技巧;从战略的视野上对企业的预算和成本进行管理和分析;懂得资本市场,恰当地选择金融工具,进行投融资管理;运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知识,对企业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与防范。
为结合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帮助学员提高综合财务管理能力,拓宽管理视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确定于2011年8、9月分别在乌鲁木齐、成都和北京继续举办“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能、新思维高级培训班”;由北京华夏星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
现将本高级培训班具体方案予以印发。
欢迎各企事业和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附件:一、高级培训班具体安排二、报名回执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附件一:“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能、新思维高级培训班”具体安排一、时间地点第五期:2011年8月12-18日(12日全天报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具体报到地点,开班前一周另行通知)第六期:2011年9月13-20日(13日全天报到)地点:四川·成都(具体报到地点,开班前一周另行通知)第七期:2011年9月20-24日(20日全天报到)地点:中国·北京(具体报到地点,开班前一周另行通知)二、培训对象企业总会计师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企业财务主管、财务骨干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企业审计部门主管;企业经营管理部门骨干;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京商外运字〔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商外运字〔2020〕22号各区商务局,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20〕109号)及《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度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情况进口贴息实行目录管理,本次进口贴息申报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该目录包括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和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三部分内容。
我局服务贸易处负责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部分,外贸运行处负责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和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部分。
二、企业申请条件(一)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及《实施细则》第十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进口产品应当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对外经济合作处关于召开2014年度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中央及地方)政策宣讲会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对外经济合作处关于召开2014年度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中央及地方)政策宣讲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对外经济合作处•【公布日期】2015.08.24•【字号】•【施行日期】2015.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对外经济合作处关于召开2014年度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中央及地方)政策宣讲会的通知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2015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部分)及上海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上海市商务委将举办“2015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政策培训会”。
现将培训会议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及劳务企业专场2015年8月31日(周一)上午09:30◆对外直接投资企业专场2015年8月31日(周一)下午13:30二、培训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666号上海建工大厦G层报告厅(附近交通:公交921、37、135、地铁12号线国际客运中心站)三、培训范围各对外投资企业相关负责人、资金申报具体操作人员四、培训内容2015年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部分)以及上海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地方)补贴政策宣讲。
请各企业在8月28日下班前将参加回执传真至以下联系方式。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及劳务企业:联系人:刘剑秋电话:62185770、传真:62177244◆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联系人:孙璐、王真电话:60325182、60325183 传真:60325184附件:参会回执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外经处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12.07.02•【文号】培训中心[2012]88号、中总协[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培训班”的通知(培训中心[2012]88号中总协[2012]36号)各有关单位:2012年是中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一年。
为了推动企业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切实解决风险管理和内控在企业运营中的落地问题,帮助广大企事业单位领导及实际工作人员系统、全面、深入地学习和掌握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理论、方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协商,确定于2012年8月在乌鲁木齐市举办“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培训班”;由北京华夏星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
现将培训班具体方案予以印发。
欢迎各企事业和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附件:一、培训班具体安排二、报名回执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附件一:“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培训班”具体安排一、时间地点时间:2012年8月10--14日(10日全天报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具体报到地点,开班前一周另行通知)二、培训对象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财务、审计、投资处(科)长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会计师事务所等及相关管理人员。
三、拟邀请专家财政部、国家会计学院等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及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和专家。
四、培训内容(一)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对于企业治理及管理的意义和作用企业风险管理与内控:企业运营的主线企业风险管理与内控如何保障企业战略实现如何将企业管理与内部控制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的未来发展趋势。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援外培训国际机票订购和旅费结算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援外培训国际机票订购和旅费结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文号】商财字[2008]12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援外培训国际机票订购和旅费结算的通知(商财字[2008]126号)为进一步规范援外培训学员国际机票订购和国际旅费结算,简化费用结算程序,完善《商务部援外培训财务管理与结算实施细则》(见商财字[2008]65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8年10月1日起,援外培训学员的国际机票在国内指定的航空代理机构集中订购,各驻外经商参处(室)(以下简称经商参处)原则上不再为援外培训学员垫付国际旅费及国际中转费。
如确需在国外航空机构订票和由经商参处垫付国际旅费的,应事先报财务司批准。
二、商务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作为援外培训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援外培训学员在国内集中订购国际机票事宜,包括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对学员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综合协调经商参处、航空代理机构及承办单位的关系,为学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以及对超计划国别、超计划人数招生进行监督等。
三、学员航班线路应当按照规定路线执行(见附件1),学员来华优先选乘国内航空公司航班。
如国内航空公司班次无法衔接或外航同等路线价格远低于国内航空公司票价,可视情选乘外航。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路线订票的,需由航空代理机构提出建议路线商经商参处后,报培训中心批准。
四、经商参处必须及时报送学员订票信息,严格按计划国别、人数招生,并按班别填写援外培训学员赴华培训机票订购单(见附件2),连同学员护照复印件于培训班开班前20天发送到培训中心(联系电话:69759236,69759361,69759051,133****7553,136****1079;传真:69759974,69759203,69759359;电子邮件:************************,********************)。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商务部•【公布日期】2014.04.17•【文号】财企[2014]58号•【施行日期】2014.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58号)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下称《资金办法》)规定,结合当前外经贸重点工作任务,现将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一)支持外经贸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
1.支持区域外经贸协调发展。
鼓励各地区按照国家有关发展战略、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优化贸易投资布局,完善各类公共服务,培育优势、特色外向型经济,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举办国际性展会等外经贸事项,向欠发达区域、边境地区重点倾斜。
2.鼓励各地区对2013年进出口额低于4500万美元的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提供支持。
包括:企业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国际市场考察、宣传、推介及展览,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境外投(议)标等。
其中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市场的拓展,以及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予以优先支持。
3.支持外贸转型升级,优化外贸结构。
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国际营销网络、商品市场、进口贸易促进示范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提升外贸发展的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加强品牌、产品标准和设计能力建设,创新外贸发展模式,提高外贸发展质量。
4.促进茧丝绸产业优化结构和国际化发展。
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商运发[2013]358号)、《商务部关于印发〈茧丝绸行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商运发[2011]411号)规定,支持有关地区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开展以下领域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包括:茧丝绸基础性软课题研究;蚕桑主要病虫害防治;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开发;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丝绸印染后整理技术升级;创新丝绸营销模式等。
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3.06.26•【文号】商办发[2003]7号•【施行日期】2003.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的通知(商办发[2003]7号)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并经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为适应内外贸业务相互融合的发展趋势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组建商务部。
4月25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9号)。
根据国办发29号文,经商务部党组讨论通过,确定了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
现将《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如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3年6月26日附件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办公厅一、主要职能(一)拟订部工作制度,督促检查部年度工作布局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协调部政务及机构职能分工,协助部领导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关的交办事项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四)管理商务部会议.承担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和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
(五)负责部政务和机要值班;承担部党组,部领导的秘书工作和部级老干部的秘书服务工作;办理部长接待日有关事宜。
(六)拟订商务部公文及印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发文电核稿工作。
(七)负责商务部政务信息工作;拟订电子政务内网信息统一共享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八)在办公厅设立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负责商务部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部各类出版物,编辑、发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与国库司关于举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班的通知
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与国库司关于举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10.16•【文号】财干教〔2009〕106号•【施行日期】2009.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举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班的通知财干教〔2009〕106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水平,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根据《2009年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安排,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与国库司决定举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一)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讲解;(二)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的几个重要问题;(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风险控制;(四)代理政府采购业务需要注意的一些重点环节。
二、培训对象部分经财政部授予甲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2009年11月12日至13日,11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山东威海蓝天宾馆(山东省威海市环海路1号)。
五、培训经费培训费由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按标准统一核拨,食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由学员及所在单位负担。
六、其它事项(一)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4日前将填好的报名回执(见附件)报送财政部国库司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将到达威海或烟台的航班、车次提前电告山东威海蓝天宾馆,以便安排住宿和接站。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系统培训处牛莉,联系电话:010-68552055;2.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余珊珊、董建芳,联系电话:010-********,邮箱:*************、****************;3.山东威海蓝天宾馆刘思锦,联系电话:0631—5231670、5231063(传真)。
附件:报名回执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培训名单注:来参加培训的人员务必带个人身份证,限每家公司一个培训名额1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3 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4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5 北京英诺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6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7 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8 山东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9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10 黑龙江天恒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1 河北安惠招标有限公司12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3 黑龙江垦区采购招标中心14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15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6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17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8 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19 湖南湘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 平顶山市国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1 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22 广西创建工程招投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3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25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26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7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28 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9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30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1 河北方达招标有限公司32 山东兴联招标有限公司33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34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35 河北光大招标有限公司36 深圳市华昊咨询有限公司37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8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39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40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41 中机国际招标公司42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43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4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45 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46 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47 山东恒立伟业招标有限公司48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49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50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51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52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53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54 中国自动化控制系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55 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56 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57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8 北京中成海达进出口有限公司59 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0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61 山东标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2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3 贵州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4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5 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66 北京佳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7 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68 北京鑫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9 烟台市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0 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71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72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73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74 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75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6 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77 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78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79 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80 湖北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1 北京中京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82 山东龙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83 中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84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85 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86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87 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88 北京中恒昌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89 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90 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91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92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93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94 山东省齐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95 山西厚德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6 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97 中泽鼎诚(北京)咨询有限公司98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99 贵州兴五环招标有限公司100 湖北路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01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2 大连华彩工程咨询中心103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4 贵州津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05 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106 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7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08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9 辽宁尚誉招投标有限公司110 北京华林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1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112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3 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14 云南金志投资有限公司115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16 福建省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17 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18 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19 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20 云南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1 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122 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123 宁夏中天世纪招标有限公司124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公司125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126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127 四川永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8 贵州新阳光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29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130 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131 济南中技招标拍卖有限公司132 成都晨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3 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4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35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36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137 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8 广州合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39 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40 内蒙古新天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41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142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143 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144 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145 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146 山东天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47 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48 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49 安徽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150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51 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52 辽宁中成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53 北京中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4 武汉新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55 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56 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7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58 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59 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60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161 宁夏圣泽招标有限公司162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163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64 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65 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66 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67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68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中心169 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70 贵州方正招标有限公司171 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172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73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74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75 四川海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76 福建省闽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77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178 黑龙江中资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79 抚顺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180 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81 广西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182 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83 北京支点国际资讯投资有限公司184 大连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8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186 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87 重庆正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88 北京中廉国诚招标有限公司189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90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91 吉林中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92 湖南新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93 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94 河南申鑫采购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195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96 河南广电招标有限公司197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198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99 山东衡天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0 广东粤信招标有限公司。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援外培训财务解答》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援外培训财务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8.12.05•【文号】商财字[2008]164号•【施行日期】2008.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援外培训财务解答》的通知(商财字[2008]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培训中心:财政部印发的《举办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08]2号)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好新规定,我部办公厅印发了《商务部援外培训财务管理与结算实施细则》(商财字[2008]65号)和《关于规范援外培训国际机票订购和旅费结算的通知》(商财字[2008]126号)等配套文件。
上述文件的实施,统一了财务服务窗口,简化了结算程序,加快了结算进度,减轻了承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资金垫付压力,提高了预算执行比例,受到承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普遍欢迎。
但在新旧标准和结算方式的转换衔接过程中,一些承办单位对包干费用使用的宽严掌握不一,对结算程序和单据要求把握不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结算进度。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援外培训财务工作,保证援外培训的可持续发展,特对援外培训承办单位近来普遍关心的财务问题统一解答,供各单位掌握执行。
商务部办公厅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援外培训财务解答一、援外培训财务管理的相关职责分工商务部财务司(以下简称财务司)统一负责援外培训项目的预算管理、财务审核、资金拨付和审计监督工作;商务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负责援外培训立项后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下达任务书、招生管理、订票管理、学员信息管理等。
二、援外培训项目预算的控制和审批援外培训的立项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财务司将严格按批准的计划人数实行项目预算控制,实际招生人数突破计划,必须报财务司办理项目预算追加审批手续,未履行报批手续的超计划招生将不予结算。
商务部培训中心(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_企业报告(业主版)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商务部培训中心(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 为商务系统干部提供培训服务。商务系统干部培训援外培训项目承办相关继续教育与科学研 究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27
同比增长:58.8%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638.54
同比增长:-57.4%
平均金额(万元)
¥30.41
同比增长:-69.6%
平均节支率
2.1%
同比增长:-82.1%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4)出版业(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商务部培训中心(商务部国际商 北京创诚世纪科技 务官员研修学院)采购电子验收 有限公司
6.1
单公示
TOP2
商务部培训中心(商务部国际商 北京创诚世纪科技 务官员研修学院)采购电子验收 有限公司
0.2
单公示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7 2.1 节支率分析 .......................................................................................................................7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7 三、采购供应商 .............................................................................................................................8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8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8 四、采购代理机构........................................................................................................................10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0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1 五、信用风险 ...............................................................................................................................12 附录 .............................................................................................................................................12
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贸银信合作机制建设、银行信贷、贸易融
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贸银信合作机制建设、银行信贷、贸易融资、人民币跨境结算及出口退税操作实务说明会”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人民币会议差旅税收征收管理出口退税税收优惠【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11.07.25【实施日期】2011.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贸银信合作机制建设、银行信贷、贸易融资、人民币跨境结算及出口退税操作实务说明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加快贸银信合作机制建设、推进银行信贷、贸易融资、人民币跨境结算及进出口退税等贸易金融政策及产品推介服务已成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推动企业“走出去”的关键举措,也是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实施境外投资重要保障。
为有效协助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更好地了解国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政策、掌握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业务操作流程,熟悉银行信贷、贸易融资、出口退税的具体操作实务,推动外经贸企业的平稳、健康、快速发展,商务部培训中心决定举办“贸银信合作机制建设、银行信贷、贸易融资、人民币跨境结算及出口退税操作实务说明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地点时间:2011年9月14日-16日(14日全天报到)地点:杭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二、说明会学习内容(一)贸银信合作机制建设1、当前外经贸人民币跨境结算变化对外贸转型发展的影响2、贸银信合作机制对外贸发展的影响3、贸银信体系中出口信用保险建设及管理的具体办法4、贸银信合作电子商务平台对进出口企业结算工作的影响5、贸银信合作机制风险防范控制(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宣讲及业务操作实务1、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背景和制度介绍2、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关银行相关政策解读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关企业相关政策解读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企业的好处及注意事项分析5、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业务流程与操作实务详解6、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7、人民银行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监督检查措施8、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风险分析与防范(三)贸易融资、出口退税操作实务介绍1、外贸企业融资常见难题及解困思路2、外贸企业拓宽贸易融资渠道具体办法3、未来我国出口退税最新政策解读及调整方向4、出口退税的计算、过度期的核算5、免、抵、退税政策的执行及企业具体操作6、无法退税的各种原因分析:防止因票据、时间、程序等问题损失退税7、生产型进出口企业与商贸型企业退税的比较8、出口退(免)税八种误操作风险9、进出口企业财务预算管理与报表分析的难点、重点三、授课领导及专家商务部相关司局、处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单位领导及专家授课。
北京市商务委外贸运行处、北京市财政局企业处关于召开2015年北京
北京市商务委外贸运行处、北京市财政局企业处关于召开
2015年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培训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06.10
【实施日期】2015.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商务委外贸运行处、北京市财政局企业处关于召开2015年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
资金政策培训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年上半年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原中小企业及“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本次申报的申报办法与2014年相同。
上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上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双自主”企业使用“北京市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进行申报,项目计划申报不用提交书面材料。
为帮助企业了解出
1 / 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件关于举办全国外经贸系统新税法、新财会制度和新外汇管理办法知识竞赛的通知
作者: NULL
出版物刊名: 国际商务财会
页码: 2-2页
主题词: 财会制度;知识竞赛;外经贸企业;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企业单位;竞赛内容;会计法;企业财务制度;经贸厅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各商会、协会、学会,本部在京直属事企业单位: 为推动和促进全国外经贸系统财会人员全面、系统地掌握新税法、新财会制度和新外汇管理办法,加强外经贸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会基础工作,经部领导批准,拟于1994年9月至12月,在全国外经贸系统举行新税法、新财会制度和新外汇管理办法知识竞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一)国务院批准并已实施的税法和各种税收的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二)经全国人大批准(修订)的《会计法》;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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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外经贸资金申报及会计新准则培训
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人员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2.06.11
【实施日期】2012.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外经贸资金申报及会计新准则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外经贸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加快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步伐,使更多的企业及时了解新政策,进一步熟悉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及操作流程,商务部培训中心拟举办“外经贸资金申报及会计新准则培训班”。
欢迎有关单位派员参加,为做好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有关政策特点、支持内容、工作要求和网络操作系统的申报程序、注意事项等;
2、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内容解析;
3、《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的实务操作。
二、主讲专家
届时拟邀请相关部委的领导及专家主讲。
三、培训对象
各地商务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主管领导及财务工作人员;
四、时间、地点
第一期太原市 2012年7月20日-22日
第二期银川市 2012年8月10日-12日
五、费用与报名方式
参加人员交纳研讨费1600元/人(含资料费)。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欲参加的代表请填好报名回执后加盖公章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根据报名回执于开班前一周寄发报到通知书,告知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具体事项。
六、报名咨询
联系人:王嵩王育梅
联系电话:(010)88496817 88496850
传真:(010)88496817 69759204
商务部培训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外经贸资金申报及会计新准则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以下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