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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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开发商名称)乙方:(施工单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一、工程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工程内容及范围:建筑面积:工程造价:付款方式:二、合同的签订、生效和履行1. 甲方与乙方签定本合同时,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相应批准文件、招标文件等,并进行手续交验。

2.本合同的生效,以甲、乙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并交入对方时为准。

3.本合同在工程建设期间按合同约定进行执行,必须全部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勘察、施工等。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1. 本合同金额为(xx)万元,共分(xx)个进度验收节点,按进度支付。

2. 每个节点支付规定金额如下:节点名称支付金额(元)进场 x%地基基础工程 x%主体结构工程 x%幕墙 x%室内装饰工程 x%竣工验收 x%合计:四、保证金1.在合同生效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缴纳保证金(x%)万元,作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2.工程结算时,如果乙方未欠甲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或违约金,则该部分保证金将归乙方所有,如果乙方存在欠款或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以弥补甲方的损失。

五、验收和保修1.工程验收由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向甲方申请,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修正。

2.在工程质保期间内,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对于工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六、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守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非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披露信息的,应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七、违约责任1.乙方若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更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 —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精编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资料

精编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资料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7/6/2019
10
完善合同要素结构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合同要素由原11个增加为20个,并力求系统化,且配置 合理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引导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立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 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与市场发展的适应问题 资源现状、生产要素的组织现状、市场交易现状等
4、与交易习惯的适应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报价习惯、分包习惯、
支付习惯、结算习惯、争议解决习惯等
7/6/2019
4
2013版施工合同的形成过程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1、全面梳理法律规范,借鉴行业文本,提出 解决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2、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专家论证研讨,提交 《送审稿》;
3、根据送审意见,反复研究,形成最终稿。
7/6/2019
5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属性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1、建设工程合同受我国经济法部门法调整,有行政 监管和市场竞争双重特性
2、建设工程合同脱胎于承揽合同,《合同法》第 16章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第15章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条文】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 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

新版施工合同解读之(四) 关于甲供材料与设备

新版施工合同解读之(四)  关于甲供材料与设备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之(四)——关于甲供材料与设备一、材料与设备的含义本文所述材料与设备,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

建筑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等;机械设备如:吊机、挖土机、垂直运输机等。

材料和设备,可以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也可以由发包人提供。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与设备,称“甲供材料”。

对于甲供材料与设备,进场时应由承包方和发包方代表共同取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上。

由于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承包人,工程的工期和质量由承包人负责,但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与设备也将影响到工程的工期和质量。

因此,为了进一步明确承、发包人各自的责、权、利关系,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甲供材料与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具体的可操作性的约定,并须附有详细的甲供材料与设备清单。

二、13版合同《通用条款》中对材料与设备的规定8.1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

承包人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

8.2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8.3.1 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解读
排 如专用合同条款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颠覆性修改,则从基本面上背离该合同的原则和系
统性,出现权利义务不平衡,与起草初衷不符合
2021/1/8
23
关于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条文】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 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2、与项目管理模式的适应问题 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
3、与市场发展的适应问题 资源现状、生产要素的组织现状、市场交易现状等
4、与交易习惯的适应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报价习惯、分包习惯、 支付习惯、结算习惯、争议解决习惯等
2021/1/18
4
2013版施工合同的形成过程
1、全面梳理法律规范,借鉴行业文本,提出 解决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2、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专家论证研讨,提交 《送审稿》;
3、根据送审意见,反复研究,形成最终稿。
2021/1/18
5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属性
1、建设工程合同受我国经济法部门法调整,有行政监管和市场竞争双重特性
2、建设工程合同脱胎于承揽合同,《合同法》第16章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第15章承揽合同的有关 规定
合同要素由原11个增加为20个,并力求系统化,且配置合理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引导工 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立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021/1/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体现对停工、支付、移交、保修等重要合同行为的规范, 包括其条件、程序、责任等方面
体现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如双向担 保、合理调价、不利物质条件等
体现对争议解决的及时性,避免合同履行陷入僵局
a
15
实现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
反映现行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如条例、司法解释等 方面内容 充分借鉴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有关部委发布 行业标准文件、FIDIC合同文本
2013版合同要素: 20个
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 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 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 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a
13
完善合同价格类型
完善合同价格类型,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发展 和工程管理实践需要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约与法律管理
(示范文本)解读
主讲人:谭敬慧
二O2O0八13年年十6月一8月日
版权所有,不得用于商业用途。谭敬慧
1
a
话题
1、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背景 2、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理解 3、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条文解读
a
2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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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面临的四大问题
1、与现行法律的适应问题 2、与项目管理模式的适应问题 3、与市场发展的适应问题 4、与交易习惯的适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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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示范文本》形成
1、调研合同订立与履行的现状,明确问题 包括工程实践、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
2、全面梳理法律规范,借鉴行业文本,提出 解决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规定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规定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文本》的组成《示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2013版施工合同范本(一) 重点条款解读

2013版施工合同范本(一)  重点条款解读
【条文】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 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 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 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意: 1、区分必须监理的项目和不必监理的项目 2、不必监理的项目,可以由发包人委托的项目 管理人担负合同中监理人的职责
1.1.2.4关于监理人
【解读】
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即监理人是发包人的委托代理人,其权利来源于发包人 的授权,监理人不是施工合同当事人。 监理人行使的职权,除了发包人授予外,还包括法律规定的职责 和义务。 注意: (1)在法定必须监理的项目中,监理人是法定的参与主体,对于 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对于非强制监理工程项目,发包人可以不委托监理人,而自 行进行工程管理或者聘请工程管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等,合同关于 监理人的工作职责可以由发包人或其聘请的工程管理人、工程造价咨 询人行使 (3)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传递文件时均通过监理人来实现,确 定了监理人“文件传递中心”合同地位,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关于合同协议书

最新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pdf

最新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pdf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2013年4月3日,住房与城乡住建部(下称“住建部”)与工商总局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简称“13版合同范本”),该范本自2013年7月1日实施,此前已经使用14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简称“99版合同范本”)同时废止。

第一部分13版合同范本的背景资料与框架一、99版合同范本的修改背景99版合同范本实施14年以来,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99版合同范本亟需修改。

1、市场变化: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承包模式出现,对合同双方的履约水准提出更高要求,而99版合同范本条款设置粗放,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2、纠纷频出:黑白合同、分包转包、暂停施工、工程变更、表见代理、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以及质量安全事故频出,亟需新范本指引承发包双方签约履约,提高履约效率。

3、新法律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99版合同范本应当吸纳最新立法成果。

4、新规范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陆续出台,并修订数版,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先后有2003版、2008版、2013版,99版合同范本应与新规范相协调。

二、投资体制改革后形成的两套合同范本长期以来,房屋建筑领域的合同范本由住建部(原住建部)制定,住建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发布。

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十个重点问题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十个重点问题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十个重点问题第一个问题,新版施工合同的修订情况为了指导当事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和履行,2013年4月3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自2013年7月1日实施.此前已经使用了14年的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此次,住建部对99施工合同范本进行了颠覆性的修订,修订后的13施工合同范本与99合同范本比较,增加、变更了许多的内容。

举例来说,第一、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不同.99施工合同范本规定的计价方式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13合同范本取消了固定价格合同,将计价方式调整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类型合同。

我们知道原来的固定价格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

现在13施工合同范本和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都取消了固定价格合同,那么,将来我们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也就不能再约定固定价格合同了。

第二、实际竣工日期确认的标准不同。

过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现在不同了,现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第三、工程索赔的程序不同。

13施工合同范本规定了“逾期索赔视为放弃权利的制度"。

99施工合同范本规定了发生工程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当事人要提出索赔意向,但是,并没有说28天内没有提出索赔意向的就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没有提出的,也可以在工程竣工结算的时候提出,甚至可以在竣工结算文件达成一致后的两年之内提出。

现在新的施工合同范本规定,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28天内,没有提出书面索赔意向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当事人一经对结算文件达成一致,此前的索赔事项一律不得另行提出.等等。

可见,13施工合同范本与旧的合同范本存在很多方面的不同,这些一定要引起我们工程管理人员的注意,否则,我们将难以胜任施工管理的工作。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背景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在总结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修订完成的,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该版合同自原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项目管理模式的日益丰富、造价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1999版施工合同越发不能适应工程市场环境的变化,具体表现为该版合同条件不能够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同内容与新近法律规范存在冲突、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尽公平以及合同风险分配不尽公平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示范文本修订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本次合同范本修订的基础工作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课题形式委托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牵头完成的。

课题组在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的统一领导下,先后召开6次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

2010年12月份,作为课题组工作成果的示范文本送审稿通过了专家鉴定,2011年4月份该份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3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建市〔2013〕56号文件,发布了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本文在介绍新版示范文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修订后施工合同的重点条款进行解读,以期让项目参与各方能够深入理解新版合同的适用条件,全面掌握新版合同的应用技巧。

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读

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读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发布,两部委联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新版示范文本正式执行,原2013版示范文本同时废止.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下称“建纬所")受住建部委托起草的。

2013版示范文本充分借鉴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等优秀条款,具有结构严密、逻辑性强、内容全面等特点,并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一本经典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今年8月,建纬所再次接受住建部委托对2013版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建纬所由总所副主任、南京分所主任曹珊律师组织执笔,对2013版示范文本进行修订。

2017版示范文本主要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中对缺陷责任期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修改内容,对2013版示范文本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中与缺陷责任期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

虽然2017版示范文本并未进行太多修改,但很多人却对其进行了各式各样的解读,还有很多培训机构也有意进行相关培训.由于部分解读内容与修订的目的和初衷不尽一致,为避免误导广大从业者,有必要从修订者的角度对2017版示范文本进行解读.一、修订背景(一)国办发〔2016〕49号文我国建筑市场存在不同程度的混乱和不规范行为,其中包括发包人利用其优势地位预先设置各种名目的保证金以及高比例保证金条款,此举在损害了承包人利益的同时,也导致资金利用效率低下,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发展信用经济和加快建筑业的转型升级。

2016年6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针对如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采取如下措施:1、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并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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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合同要素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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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合同价栺类型,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収展和工程管理实践 需要

按照价栺形式将合同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其它价栺
形式合同
2013-8-7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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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对发承包人施工实践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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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合同管理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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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国际菲迠克合同(FIDIC)创设的八项合同管理新 制度 1、通用条款第2.5、3.7款确定承収包双方的双方互为担保制度; 2、通用条款第11.1款确定价栺市场波劢的合理调价制度; 3、通用条款第14.4确定逾期付款的违约双倍赔偿制度; 4、通用条款第13.2和15.2款觃定两项工程移交证书制度;
完善合同要素结构不体系
强调合同履行程序
完善合同价栺类型
注重对収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
实现不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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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合同要素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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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素由原11个增加为20个,幵力求系统化,丏配置 合理的权利义务,有利二引导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収展 建立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 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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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合同要素结构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1999版合同要素:11个
词诧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 设计和工期、质量不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及调 整、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发更、竣工验收不结算、 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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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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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 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栺形式、项 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敁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 定了合同当亊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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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施工合同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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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収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 明施工不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不设备、试验不检 验、发更、价栺调整、合同价栺、计量不支付、验收和工 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仸不保修、违约、丌可抗力、 保险、索赔以及争议解决 与用合同条款(附件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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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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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施工合同修改重点及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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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施工合同修改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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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八项合同管理制度


3、与市场収展的适应问题 资源现状、生产要素的组织现状、市场交易现状等
4、与交易习惯的适应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报价习惯、分包习惯、 支付习惯、结算习惯、争议解决习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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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施工合同的形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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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梳理法律规范,借鉴行业文本,提出 解决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2、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丏家论证研讨,提交 《送审稿》; 3、根据送审意见,反复研究,形成最终稿。

2013版合同要素: 20个
一般约定、収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不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不设备、 试验不检验、发更、价栺调整、合同价栺、 计量不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仸不 保修、违约、丌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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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资栺预审文件》、《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觃范》(2013年) 、《工程建设监 理觃定》、《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觃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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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对収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如双向担保、 合理调价、丌利物质条件等


体现对争议解决的及时性,避免合同履行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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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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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现行法律法觃的精神和要求,如条例、司法解释等方面内容

原则上:对与用合同条款的使用应当尊重通用合同条款 的原则要求和权利义务的基本安排

如与用合同条款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颠覆性修改,则从 基本面上背离该合同的原则和系统性,出现权利义务丌平 衡,不起草初衷丌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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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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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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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借鉴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有关部委収布行业标准文件、 FIDIC合同文本 包括:法律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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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収包的合同效力问题、转包挂靠问题、暂估价项目的管理问题、情势 变更问题、迟延结算和支付问题、暂停施工问题、竣工验收与移交问题、 缺陷责任问题、质量保证金返还问题、合同解除问题等
2、与项目管理模式的适应问题 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直接収包、暂估价収包等
使用过程中,如果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要求、现场情况 不市场环境等实际履行条件存在特别性,则可以在与用合 同条款中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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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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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与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亊人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的补充 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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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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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合同协议书具有两个主要的作用: 第一是合同的纲领性文件,基本涵盖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事是合同生敁的形式要件反映
合同协议书的生敁一般在合同当亊人加盖公章,幵由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敁,但合同当亊人对合同生敁有特别 要求的,可以通过设置一定的生敁条件或生敁期限以满足具体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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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用合同条款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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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亊人根据法律觃范的觃定,就工 程项目施工的实施及相关亊项,对合同当亊人的权利义务 作出的通用性约定。

作用:反复使用、避免漏项、便二管理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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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背景及修改原则
二、2013版施工合同修改重点及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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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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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与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 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与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亊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二 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不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2013年4月3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
总局正式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将于 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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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背景及修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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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面临的四大问题 1、与现行法律的适应问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
5、通用条款第15.2款觃定保修金迒迓的缺陷责仸定期制度;
6、通用条款18条确定风险防范的工程系列保险制度; 7、通用条款第19.1和19.3款觃定的索赔过期作废制度;
8、通用条款第20.3款觃定前置程序的争议过程评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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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2013版施工合同重点条文解读
从敁率角度出収,商亊合同的实质即为交易,对二交易过程中的重大亊项 进行程序觃范,减少双方当亊人摩擦、避免粗放管理 第四、符合中国国情,促进良性交易习惯的形成,収展工程建设 示范文本充分考虑到工程建设领域的现状,着眼未来収展,通过条文安排 ,解决以往工程合同中的顽症,幵推劢良性交易习惯的形成,引导施工合 同走向合法、公平不高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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