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

合集下载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5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5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处方药的配方、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具体细则。

下面是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1. 处方的书写要求:- 处方的书写应使用黑色水笔或墨水、钢笔等不可更改的工具,不得使用铅笔、彩笔等容易篡改的工具。

- 处方的书写应清晰、工整,字迹应端正,避免涂改。

- 处方的书写应符合规范的格式要求,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情描述、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和开方医生的姓名、执业证号等信息。

2. 处方的审核和核对:- 开方医生应对处方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处方中药品的使用符合规定。

- 药师在发药前应对处方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发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电子处方的使用:-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使用电子处方进行配方和管理,但要确保电子处方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电子处方应具备电子签名和时间戳功能,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4. 处方药品的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药品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采购、配送、存储、使用和报废等环节。

- 处方药品的存储应符合药品的特性和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5. 处方药品的销售和使用:- 药店在销售处方药品时应核对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保留相关处方和销售记录。

- 患者在使用处方药品时应按照医生开具的剂量和用法使用,不得超量或滥用。

6. 处方的管理和归档:- 医疗机构应妥善管理和归档处方,确保处方的安全和保密。

- 处方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方便查阅和追溯。

以上是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细则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落实。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诊疗过程中产生处方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处方是医师根据诊断结果,为患者开具的配药、调剂或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等的指导文件。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家药品管理局关于加强处方药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发[2022] 28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合用于我国境内处方药的使用、配送、销售、采购、流通、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处方药,是指按照规定只能由医疗机构开具处方,且药品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

第四条本细则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制定,事项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和保护。

第二章处方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目录使用批准范围内的药品,并按照规定开具处方。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具标准化处方,必须列明以下内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情、病史、检查结果等清晰详细的病情信息及药物名、单次用量、用法、用量、药品批准文号等药品信息。

第七条处方药品的销售和配送行为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管理局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处方药销售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管。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八条从事处方药销售和配送的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合格药品。

第九条所有从事处方药销售和配送的企业应当具备符合药品GSP标准的储存条件、设施和管理制度,并实行药品的合理规划和管理。

第四章监管执法第十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处方药销售企业、医疗机构、药品销售网站等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处方药管理的效能。

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处方药:按照规定只能由医疗机构开具处方,且药品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

•药品批准文号:药品在获批后,需获得药品批准文号,该文号代表该药品可上市流通的资格和条件。

• GSP标准:药品GSP标准是Pharmaceutical Good Supply Practices的缩写,也就是药品供应质量管理标准,是对药品供应过程全过程进行管理的行业标准。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开具、审核、调配、保管处方的我院医师、药师和相关部门。

一)、公共部分: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2、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住址、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3、处方样式(1)处方标准根据卫生部统一规定,按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由我院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分别为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粉红色麻醉、精一药品专用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白色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3)毒性药品使用普通处方。

4、处方书写要求(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管理医疗机构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以下是《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处方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处方的开立、审核、发放、调剂、配液和统计工作。

第四条处方管理应当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处方管理水平。

第二章处方的开立第六条处方的开立应当由医务人员亲自操作,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需要,选用适宜的药物和剂量。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包括病史、症状、体征等,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实验室检验。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开立处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选择疗效确切、安全可靠的药物;二是根据病情合理确定剂量和用药途径;三是避免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等特殊药物;四是尊重患者意见,遵循患者的选择权。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对处方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告知患者有关用药的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第十条医务人员开立处方应当规范书写、准确无误,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量、用法、用量、频率等。

第三章处方的审核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制度,对医务人员开立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开立的处方进行自我审查,确保药物的选择和用法用量的合理性。

第十三条处方审核应当对处方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药品的选用是否符合规定,剂量和用法用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良反应的风险等。

第十四条处方审核应当及时进行,避免因审核不及时导致患者用药延误或者错误用药。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医疗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化,处方管理作为医疗卫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不断完善和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最新版本的《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并发布,成为医务人员和患者共同遵守的法规准则。

一、处方开具规范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规定,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用药品种、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等必须详细清晰,不得有遗漏和错误。

同时,处方必须由医师亲自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确保处方的合法有效性。

二、处方审核流程严格除了医务人员的处方开具规范外,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规定,医疗机构在收到处方后要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对处方中的药品种类、剂量、频次等进行逐一审核,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审核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医学知识和审查能力,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不得有疏漏和纰漏。

三、处方调剂标准统一为了规范处方调剂行为,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规定,各地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处方调剂,不得随意更改处方中药品种、剂量和频次等内容。

调剂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执业证书,严格按照医师的开具处方执行,确保患者用药准确无误。

四、处方管理信息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医疗卫生系统也在逐步向信息化管理迈进,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规定,各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处方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处方开具、审核、调剂等环节的信息共享和管理。

同时,医疗机构必须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更新和维护,保证处方管理的顺畅和高效。

五、处方管理责任明确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规定,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对处方管理承担明确责任,必须建立健全的处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处方管理工作,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任何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的行为都将被严肃处理,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的制定和发布,对规范医疗卫生系统中处方管理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两篇)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两篇)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处方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处方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处方权与处方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权、处方审核、处方调剂、处方保管、处方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和程序。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权,处方权应当由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行使。

医疗机构应当将处方权名单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处方应当由处方权人按照医疗规范和患者病情开具,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处方权人应当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不得滥用处方权。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审核制度,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第八条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处方调剂制度,按照处方调剂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第九条处方单位应当建立处方保管制度,对处方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处方丢失、损坏或者被篡改。

第十条处方单位应当建立处方监督制度,对处方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第三章处方开具与使用第十一条处方权人开具处方时,应当认真询问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史等情况,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并注明诊断结果。

第十二条处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二)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三)开具日期、有效期限;(四)处方权人签名或者盖章;(五)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处方权人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患者病情、年龄、性别、体重等情况,合理选择药品;(二)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三)优先选择国产药品;(四)避免开具重复、无效或者不必要的药品;(五)避免开具有毒、有害或者易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业,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

本办法对处方的开具、审核、发放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医生、药师和患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以下将详细介绍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的具体要点。

一、处方开具要求1. 医师资质:开具处方的医师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执业证书,并接受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2. 病例记录:医师在开具处方之前,必须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进行详细的病历记录,包括病史、体征、实验室检查等内容。

3. 标准用药: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适宜的药物,并遵循国家、地方或专业学会发布的标准用药指南。

4. 处方格式:处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包括医院名称、医师姓名、患者基本信息、药物名称、用量、频次、用药期限等内容。

同时,处方上应有医师的亲笔签名和执业医师印章。

二、处方审核与发放1. 药师审核:医院药师在收到处方后,应仔细审核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开具处方的医师沟通并提出修改建议。

2. 电子处方:鼓励医院推行电子处方,在达到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可逐步取代传统纸质处方。

电子处方应具备防篡改和保密性能,并可与药房和患者之间进行实时传输。

3. 发放药物:药师在审核通过后,可根据处方提供给患者所需药物。

药物发放应严格按照处方上的规定进行,药房应保证药物的真实性和质量。

三、处方存档与监管1. 处方存档: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处方存档系统,将每一份处方进行编号和归档,并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查阅。

2. 日常监管: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院处方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医院遵守相关规定。

3. 处方数据统计:医院应定期汇总处方数据,对医师的开方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患者权益保障1. 用药知情权:医师应详细告知患者有关处方药物的用途、用量、副作用等信息,确保患者知情并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五篇)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五篇)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 处方的限量不应超过____日的常规用量。

当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的限量不得超过____日的常规用量。

2.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一般不得超过____日的常规用量;对于慢性疾病或特殊状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需提供书面理由。

3. 为门(急)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日的常规用量;控缓释制剂的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日的常规用量;其他剂型的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日的常规用量。

4.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____日的常规用量。

接诊医师应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____个月进行复诊或随诊一次。

5. 处方的调配应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

药师在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调配资格,其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在药械科留存备查。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评估、核对、发药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则从事处方的调配工作。

药师应依据医师处方调配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进行调配。

药师需详细检查处方的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其合法性。

药师应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皮试规定、用药与诊断的相符性、剂量与用法的准确性、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重复给药情况、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等。

如发现用药不适宜,应告知处方医师并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

若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拒绝调配并及时通知处方医师,同时记录在案。

药师在调配处方时需执行“四查十对”制度,正确书写药袋或标签,详细说明用药方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并在完成调配后在处方上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药师应对手中持有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对不规范或无法判定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进行调配。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例文(五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例文(五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强化医药行业监管,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医疗机构、药店、药品经营企业等涉及处方管理的机构及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安全性、有效性的原则,合法合规提供患者所需药品。

第四条应通过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处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第五条处方管理需加强风险防控,以降低药品滥用和误用的风险。

第二章处方的开具和审核第六条医疗机构需依法开具处方,严格遵循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

第七条医疗机构开具处方时,需确保以下内容:(一)患者个人信息、病情诊断等信息真实完整;(二)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准确无误;(三)处方需有医师的签名和印章。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岗位,对处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第九条药店、药品经营企业等需核实患者处方,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处方审核应通过电子系统进行,以保证审核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处方的管理和存档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存档要求和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需按照规定方式存档处方,确保处方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药店、药品经营企业等需建立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的安全存储和使用。

第十四条处方存档应设置权限管理,仅授权人员可查看和使用处方。

第十五条处方存档期限为三年,过期处方应依法进行销毁。

第四章处方的调配和交付第十六条药店、药品经营企业等应根据处方要求,准确调配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

第十七条药店、药品经营企业等应将调配好的药品交付给患者,并记录交付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药店、药品经营企业等需建立药品售后跟踪制度,确保患者用药情况得到跟踪和监测。

第十九条药店、药品经营企业等应强化药品质量控制,确保调配药品符合标准。

第五章处方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第二十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对处方管理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两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两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一、引言处方管理是医疗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医疗质量、防止虚假处方、控制药品滥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落实处方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本文将详细阐述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二、处方管理沟通与教育1. 医疗机构应加强与医生的沟通与培训,明确处方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2. 制定常规培训计划,定期对医生进行药物处方和临床应用知识的培训,提高医生药学知识和临床判断能力。

三、处方填写与审核1. 医生在处方笺上的填写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诊断、药物名称、用药剂量和频次等信息。

2. 定期对医生填写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特殊药品的处方应进行严格审核和复核,确保其使用符合医学要求。

四、处方存档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处方存档管理制度,包括处方录入、归档、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和监控。

2. 处方存档应按照不同药物类别进行分类管理,方便查找和溯源。

3. 加强对处方存档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患者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五、虚假处方和药品滥用的防控1. 加强对处方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虚假处方行为。

2. 建立虚假处方黑名单,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医生进行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加强对医生行为的监督和评估,鼓励医生遵守职业行为准则,保证医生合理用药。

4. 加强对药品销售的监管,规范药品流通市场,防止药品滥用。

六、药师参与处方管理1. 药师在处方管理中起着重要的角色,应加强药师队伍建设。

2. 药师应参与处方审核和指导医生合理使用药物,提高处方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3. 加强医生与药师的合作,共同推进处方管理工作,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七、处方管理的宣传与推广1. 医疗机构应通过宣传栏、医院网站和健康教育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强处方管理的宣传和推广。

2. 向患者普及药物知识,提醒患者在用药过程中注意合理用药。

3. 加强与社区、学校等机构的合作,共同宣传处方管理的重要性。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医疗保健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处方管理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为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2024年起,针对处方管理的新政策将被实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政策的实施细则,并探讨其对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影响。

一、处方管理背景及目标处方管理是指医生开具处方药品时应遵循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

其目标在于合理有效地管理患者的药物使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并防止药物滥用和浪费。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促进合理用药,优化医药资源的配置,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点1. 处方药品的开具在2024年之前,医生可以直接向患者提供处方药。

然而,根据新的实施细则,医生必须将处方通过电子处方系统发送给患者。

电子处方系统将有效规范医生的开药行为,减少错误和滥用的发生。

2. 药师审核和核对在患者拿到电子处方后,需要前往药房购买药品。

然而,在售药环节,将引入药师审核和核对的步骤。

药师将根据电子处方核对患者的药物使用情况和相应禁忌症,确保患者购买的药品符合医生的处方要求。

这将有效避免患者因用药不当而带来的健康风险。

3. 用药监督与评估新的处方管理办法还提出了用药监督与评估的要求。

医疗机构将建立用药监督制度,密切关注患者用药情况,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同时,对于特殊用药和长期用药的患者,需要进行定期的用药评估,以确保患者获得最佳治疗效果。

4. 处方药品信息的统计和分析为了更好地掌握处方药品的使用情况和趋势,医疗机构将对处方药品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

这有助于评估用药合理性和趋势,进一步优化处方管理办法,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三、对患者的影响1. 提高用药安全性通过电子处方系统和药师的审核核对,患者可以更加放心地购买药品,避免了处方药品使用不当的风险。

患者的用药安全性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2. 优化就医体验患者不再需要携带纸质处方前往药房购买药品,也不需担心处方丢失。

电子处方的使用将极大地方便了患者的就医流程,提高了就医体验。

2023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2023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2023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处方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处方开具、审核、执行、记录和反馈等。

第三条处方应符合医疗诊疗规范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患者得到合理、安全、有效的用药。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处方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办法,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评估。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与药品供应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处方药品的采购、配送和使用的全过程可追溯。

第七条处方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处方进行审查和复核,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处方行为。

第八条患者应配合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

第二章处方开具及审核第九条医生应在诊断明确、需要用药的情况下,根据医疗诊疗规范,开具合理的处方。

第十条处方应使用电子处方系统进行开具,并由开具人自行负责保存和管理。

第十一条处方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用药要求和用量规定等内容,并由医生亲自签名。

第十二条处方审核工作应由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处方审核应审查患者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核对诊断与用药的一致性。

第十四条对于对处方内容存在疑问或不合理的情况,应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验证,确保处方的合理性。

第十五条对于审核通过的处方应进行记录,并在患者档案中进行归档。

第三章处方执行第十六条药师应根据处方要求和患者病情,准备和发放合适的药品。

第十七条药师应对处方药品进行质量和有效性的检查,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药师应向患者详细说明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并记录患者的了解和同意。

第十九条药师应在发放药品后进行处方执行记录,并及时反馈给医生和患者。

第二十条药师应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品,并提供跟踪服务,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第四章处方记录和反馈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处方记录系统,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参考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参考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参考自2024年起,为更好地管理医疗服务,改善处方药品使用与监管,制定了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文将为您介绍该细则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法。

一、处方管理的背景和重要性处方管理是指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规范管理的一种制度。

合理的处方管理能够有效控制药品滥用、滥开和滥用现象,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提高医疗质量,避免资源浪费。

因此,制定并实施处方管理办法是当务之急。

二、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处方生成要求: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执业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电子处方模板进行开具,确保处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处方审核要求:由医院药学部门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检查处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异常、用药是否合理。

对于不合规的处方,需要进行退回或纠正。

3. 处方传递和保管要求:医院应建立电子处方传递和保管系统,保证处方信息的安全、可追溯性和隐私保护。

同时,医生和药师在处方传递和保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4. 药师审方要求:药师应在配药前对处方进行审查,确认用药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禁忌等情况。

对于不合理的处方,应及时向医生提出建议或调整方案。

5. 处方记录和报告要求: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处方记录和报告制度,定期对处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方法为了确保处方管理的顺利实施,需要采取以下具体实施方法:1. 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义务,形成合力。

2. 完善相关设备和技术支持,建立统一的电子处方系统,提高处方传递的效率和安全性。

3. 加大对医生、药师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

4. 强化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保证措施的有效执行。

5. 加强对患者的教育宣传,提高他们对处方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引导他们正确使用处方药品,避免滥用和药物依赖。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本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开具、审核、调配、保管处方的我院医师、药师和相关部门。

一)、公共部分: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2、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 )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住址、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 (拉丁文Recipe “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3、处方样式(1 )处方标准根据卫生部统一规定,按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由我院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分别为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粉红色麻醉、精一药品专用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白色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3)毒性药品使用普通处方。

4、处方书写要求(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处方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而制定的具体细则。

以下是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一些常见内容:1. 处方的开具: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

包括必须使用正式的处方纸张,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患者的信息、药品名称、用量、用法等,医生必须在处方上签字并注明执业医师证书号码。

2. 处方的存档: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处方存档管理制度,将每一份处方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并按照规定保存一定的时间。

同时,处方的存档应该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3. 处方审核: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岗位,负责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患者信息的准确性、药品是否符合规定等。

4. 处方调剂:药师在根据处方进行调剂时需要严格按照医生的开方指示进行,不得自行增减药品的用量和种类。

同时,药师需要对调剂药品和调剂过程进行记录和存档。

5. 处方的复核: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复核制度,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一般情况下,复核人员应该是高级职称的药师或医师,他们需要对处方进行仔细核对和复核。

6. 处方异常处理:对于处方中存在异常情况的,医院应当及时向医生进行反馈并进行整改。

异常情况包括患者信息错误、药品名称错误、用量不合理等。

7. 处方追溯和监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追溯和监管系统,记录每一份处方的使用和流向,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8. 处方教育和培训: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处方管理培训,提高医生、药师和相关人员的处方管理意识和能力。

以上是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细则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医疗机构的规定略有差异。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方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需要,合理开具处方。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处方的合法、规范、安全和有效。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细则。

二、处方的申请与开具1. 医疗机构应当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处方服务。

2. 医生开具处方时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填写完整并准确。

3. 处方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

(2) 临床诊断和病情描述。

(3) 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等具体药物信息。

(4) 用药方法、用量、使用时间等具体用药信息。

(5) 医生姓名、执业医师证号、开具日期等医生相关信息。

(6) 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

4. 医生开具处方后应立即将处方副本交给患者或其代表,并在原始处方上签名或盖章。

三、处方的保存与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物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的保存和管理安全。

2. 处方应当按照法定时限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为每份处方被填写之日起5年。

3.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每份处方的原始副本,以备查验或备案使用。

4. 处方的保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或公开。

四、处方的审核与审查1. 医生开具处方后,医疗机构应当进行处方的审核与审查,确保处方合理合法。

2. 处方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2) 患者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3) 临床诊断和用药是否匹配。

(4) 药物剂量和给药途径是否正确。

3. 处方审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进行,确保处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若处方存在问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开具处方的医生进行修改或补充。

5. 医生应当对所开具的处方负责,确保用药安全和患者病情的有效控制。

五、处方的记录和汇总统计1.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形式记录处方相关信息,并及时进行汇总统计。

2. 处方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 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医生信息、患者信息等。

(2) 药物的具体信息,包括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等。

(3) 用药的相关信息,包括用药方法、用量、使用时间等。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行为,确保药物的合理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制定本《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处方管理的目标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物疗效,减少药品滥用和浪费。

第三条处方管理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的开具、审核、发放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与流程。

第五条处方的开具应符合以下要求:1. 医师必须持有合法的医师资格证书;2. 处方必须有明确的患者身份信息,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等;3. 处方必须有明确的药物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不得使用模糊或不规范的术语;4. 处方必须有医师的签名、手写或电子签章,并注明开方日期;5. 处方必须有医师的处方码,以防止处方的伪造和篡改。

第六条处方的审核应由药剂师或药学专业人员进行,审核要点包括:1. 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2. 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3. 药物的剂量和用法是否合理;4. 药物的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5. 处方的合理经济性。

第七条处方的发放应由药剂师或药店工作人员进行,发放要点包括:1. 凭处方发放药物时,必须核对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 严格按照处方上的药物名称、剂量和用法发放药品;3. 对于有毒、危险或特殊管理的药物,发放前必须进行相应的登记和审批手续。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处方管理的审查和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纠正。

第九条对于不符合处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二)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确保医疗质量,根据《医疗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方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处方开具与签章管理;(二)处方审核与审批管理;(三)处方调剂与发药管理;(四)处方记录与归档管理。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七篇)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七篇)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第五章处方的调配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只有获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才可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第二十六条药师在任职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配资格后,其签名或专用印章式样应在药剂科留存以备查证。

第二十七条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则从事处方的具体调配工作。

第二十八条药师应依据医师处方调配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进行药品调配。

第二十九条药师在调配处方药品时,应遵循操作规程。

详细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在交付药品时,依据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进行用药说明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详细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条药师需详细检查处方的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第三十一条药师应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皮试规定、用药与诊断的相符性、剂量与用法的准确性、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重复给药情况、潜在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抗生素使用级别等。

第三十二条若药师在审核后发现用药不适宜,应告知处方医师,请求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

第三十三条若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药师应拒绝调配,及时通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相关规定报告。

第三十四条药师完成处方调配后,应在处方上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三十五条药房应按年月日顺序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编号。

第三十六条对于不规范或无法判定合法性的处方,药师不得进行调配。

第三十七条药剂科应将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的同类药品信息告知患者。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须强化对处方开具、调配和保管的管理,建立处方点评制度。

1. 医务科和药剂科应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执行《处方点评制度》,对医师的用药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质控。

小组每月随机抽查医院处方、病历用药,进行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质量,依据《医药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店等单位和个人开具、使用处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信原则,并加强对处方的追踪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四条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应符合以下要求:1. 采用统一的处方格式,包括患者个人信息、医生签名、药品名称、用量、用法等内容。

2. 患者病情核实明确,符合药物使用适应症。

3. 注明用药的疗效、不良反应及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4. 开具的纸质处方应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第五条药店开具处方应符合以下要求:1. 需由执业药师开具处方,药师姓名、执业编号应清晰可见。

2. 药师应根据患者病情,提供合理和准确的用药建议。

3. 处方药品应在医生指导下合理使用,严禁超量销售。

4. 需要开具纸质处方应加盖药店公章。

第三章处方使用第六条患者购买处方药品时应主动提供处方。

1. 药店应核实处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药店应查询处方所涉及的药品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

3. 药店应提醒患者使用药品的注意事项。

4. 执业药师应在核实处方后发放药品,并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第四章追溯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处方追溯系统。

1. 系统应能追溯到每个患者处方的详细信息,包括医生开具、患者购买、用药情况等。

2. 系统应保护患者隐私,确保数据安全。

3. 系统应具备数据共享和交流的功能,方便医疗机构、药店之间的信息互通。

第八条处方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理与责任追究。

1. 医疗机构和药店发现处方管理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相关违规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 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追责。

附件:1. 处方格式示例2. 处方追溯系统技术要求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药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医药管理法》。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例(二篇)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例(二篇)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例药品名称在调配处方中应以中文或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禁止任意缩写、使用代号或模糊表述如“遵医嘱”、“自用”等。

患者年龄需精确记录,新生儿、婴幼儿应注明日龄、月龄或体重。

处方上务必注明临床诊断。

西药与中成药可分别或合并开具,每种药品需独立成行,处方结束处以斜线标示。

每张处方仅限一名患者使用,且不得超过限定数量的药品品种。

中药饮片处方应按“君、臣、佐、使”及作用性质排序,并注明煎药注意事项。

药品名称的书写应遵循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通用名称,或采用卫生部公布的习用名称。

处方自开具之日起生效,特殊情况下有效期可延长至限定天数。

开具处方是执业医师的法定职权,医师应依据医疗、预防、保健需求,遵循诊疗规范或药品说明书开具处方。

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剂量与数量以阿拉伯数字标注,并采用法定剂量单位,含量需明确标注。

处方限量规则如下:急诊处方西药、中成药限短期用量,中药汤剂为1至3付;门诊处方相应增加,慢性病可延长至数周,特殊慢性病如结核、糖尿病等可延长至数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需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用量及期限,晚期癌症患者及住院患者另有特殊规定。

处方调剂工作由具备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承担,药师需取得处方调剂资格,并在执业机构留样备查。

处方调剂过程包括收方、划价、调配、核查和发药五个环节,药师需严格审核处方,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并提供用药指导。

处方保管方面,已调配处方需妥善保存,不同类别处方保留期限不同,超过期限需经院长批准后统一销毁。

处方笺的印制与空白处方笺的保管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确保安全无误。

《处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各管理环节需严格把关,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处方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例(二)处方中药品名称应以中文或规范的英文名称完整书写,严禁任意缩写、使用代号,并避免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模糊表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九)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十)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诊断”栏注明原因并在剂量右上方再次签名。
第三十五条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三十六条药房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第三十七条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三十八条药械科应当将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加强对我院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建立处方点评制。
第四十条医务科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第四十一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本院内使用。
第二十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十五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在“诊断”栏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药房有权拒绝调剂超期限处方。
第十六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在“诊断”栏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第二十六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二十七条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其签名或专用印章式样应当在药械科留样备查。
第二十八条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第二十九条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第九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由医务科、药械科负责组织。医务科对于培训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并报市卫生局备案,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院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二条医院要根据本院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
第十三条药械科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第四十四条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四十五条处方由药械科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四十六条药品调剂室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第四十二条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四十三条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第十七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十八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第十条试用期医师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科室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后方有效。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十一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三)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药械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七条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所称的处方,是指由我院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病区用药医嘱单。
1、医务科、药械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医生用药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质控,每月对本院处方、病历用药进行随机抽查,对处方质量、处方用药进行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对不合理用药处方进行点评,对医生用药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定期公布。
2、根据处方点评小组的点评结果,提出通报或经济处罚等具体处理意见,并上报院领导审批后交相关部门实施。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以克(g)为单位时可以略去不写,液体剂型或注射剂以容量为单位时,需注明药物浓度。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八条我院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后,经医务科审批取得处方权,其签名留样需送药械科备案,方可开具处方。
(十一)处方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对于涉及患者隐私或者可能对患者的身心带来伤害的情况,临床诊断可以使用标准疾病代码。对某些暂时不能确诊的,可写“XX待查”,如“发热待查”、“腹痛待查”。不能写“体检”、“购药”等字样。
(十二)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处方已达5种药物且正文无空白处时可省略斜线。
第二十二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第二十三条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本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本院内使用。
第二十四条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要求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科室及其人员。
第三条医务科、药械科负责全院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施。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处方标准、格式严格按国家、省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第三十二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 Nhomakorabea用和配伍禁忌;
(七)抗生素是否越级使用;
(五)处方中有规定作皮试的药品时,医师需在相应药品名称前注明皮试结果,或“续用”。
(六)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不能填写“成”、“婴”、“幼”、“新生”等,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七)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八)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第三十条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