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与城市空间结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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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与城市空间结构理论
区位论
区位论的鼻祖为农业区位论,即“杜能环”,之后又有学者对此进行了继承和发扬,韦伯提出了工业区位论,克里斯泰勒(Christäller,1933)提出了中心地理论,廖什(Lösch,1940)则在1940年对中心地理论中六边形市场区的形成作了严密的经济论证,提出了更具有灵活性的模式。
区位论发源于20世纪30年代,它及其后来的发展改变了20世纪50年代之前,城市地理学醉心于描述和分析城市位置、自然条件和城市形态的局面,直接导致了“空间分析”学派的建立,同时,它也是将空间概念引入经济学的早期尝试,建立了经济分析和空间研究之间的联系。
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理论
这一理论主要包括“三大经典模型”,即伯吉斯(Burgess,1925)的“同心圆模型(concentric ring model)”,霍伊特(Hoyt,1939)的“扇形模式”和哈里斯,厄尔曼(Harris,Ullman,1945)的“多核模式”。
伯吉斯从人文生态学提出的“同心圆模型”立足于研究城市功能区布局和演变的动力和机制,将人类对空间的竞争比作生物群落的竞争,应用了诸如“侵蚀(invasion)”、“演替(succession)”的概念,提出了在一个假设为均质平面的城市地域内,土地使用功能有内而外,按中心商业区——过渡地带——工人居住区——中产阶级居住区——高级或通勤人口居住区的同心圈层结构。后来的学者则在沿用这一模型的基础上,赋予了经济学的解释,即用地租理论进行完善。
霍伊特认为质疑了均质平面的假设,但他保留了同心圆模式中的地租机制,同时结合了放射道路的影响,于1939年提出了扇形模式。
伯吉斯和霍伊特的城市内部结构模式均假设为单中心,哈里斯和厄尔曼在1945年对此进行了发展,提出了更为精细的多核心模式,将原来的单中心假设进行了拓展,认为城市内部除主要经济胞体(economic cells)——即中心商务区(CBD)外,还有次要经济胞体散布在整个体系内。这一模式较为复杂,但仍然保留了地租理论,例如它假设付租能力比较高的高密度住宅倾向于接近中心点和其他主要经济胞体。
对城市土地利用三大经典模型的批判集中在其对经济的过分倾斜以及忽视文化对城市空间结构的影响(Pacione,2001)。Firey(1947)论证了作为社会空间组织基础的社会价值能够超越经济竞争,并建议使用文化生态而不是城市生态的方法,以通盘考虑特殊的文化和历史因素在形成城市空间结构方面的作用。Kearsley(1983)则考虑了英国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清除贫民窟,介入种族隔离等问题带来的影响,对同心圆模型进行了修正。White(1987)则考虑了三大经典模型之后出现的经济和社会变迁,如服务经济的出现,自动化优势,家庭规模的缩小,以及政府在城市增长过程中不断加强的干涉等等(Pacione,2001),提出了包括变化的CBD,少数民族聚居地,散布的中产阶级,精英阶层飞地等展现上述新经济社会变迁在城市空间结构中的表现。同时类似的研究进展还从发达地国家的城市拓展到发展中国
家,如McGee(1967)针对东南亚港口城市提出的Desakota模式,Griff和Ford(1980)针对拉丁美洲城市提出的空间结构模型,Lemon(1991)给出了一种南非种族隔离下的城市空间结构模型,等等。
从最初伯吉斯从芝加哥的土地利用结构提出的同心圆模型开始,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理论的研究有了不断的扩大和补充,其关注的重点呈现从经济(土地地租)到经济(地租、服务经济的崛起等)、社会(家庭,阶层,种族)多元因素的转变。西方学者在融合经济与社会理论对城市土地里用结构问题进行研究之时,都将制度因素,甚至土地制度的因素作为一种不变的研究前提,因此并没有直接研究土地制度与城市土地利用和城市空间的研究,但是,这并不影响这些经典理论成为这方面研究的主要理论基础。
城市土地经济理论
西方对土地问题的研究具有悠久历史,从古老的政治经济学中分离出来的土地经济学,从17世纪起,古典经济学家,如威廉·配第、杜尔哥、亚当·斯密、詹姆斯·安德森、大卫·李嘉图等就对其基础理论,如级差地租,进行过探讨和总结。之后,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发展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但这些都还是依附在政治经济学之下的土地经济学研究。
1903年,赫德(R.M.Hurd)发表了《城市土地价值原理》一文,他的研究将城市土地纳入到生产理论,为使用生产理论来分析空间选址行为和城市土地利用的经济分析奠定了基础。但直到1924年,美国经济学家伊利和莫尔豪斯合作出版了《土地经济学原理》一书,才标志土地经济学从主要依附于政治经济学等学科领域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从着眼于零散性、专题性、即时性的土地经济问题的探讨,转向阐述并运用土地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系统分析和解决人地关系、土地行政、土地政策、土地法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问题的规范化学术研究轨道。这一里程碑之后,土地经济学的研究在城市研究领域得到了迅速的丰富和扩展:道若和辛曼(1928)的《城市土地经济学》把关于城市土地经济问题研究的分散成果系统化,标志着城市土地经济学的诞生,直到拉特克里夫(1949)的《城市土地经济学》的出版,提出了一个更为完整的城市土地利用经济模型。但根据大多数的文献资料,阿龙索(W.Alonso)1964年发表的《区位与土地利用》一书的研究将城市地域结构的经济理论系统化,并基本定型。
事实上,城市土地经济理论与伯吉斯的同心圆模型甚至杜能的农业环是形神合一的,三者通过地租理论得以联系起来。城市土地经济理论先分别分析商业、工业和居住等每一种用地的土地使用者之间通过竞争形成的竞标地租,将同一个城市内各种用地的竞标地租曲线重叠,得到整个城市的市场均衡地租曲线。“均衡”的经济学概念意味着在市场均衡地租曲线的每一个点上,土地需求者获得的土地能够实现最高的效用,而土地所有者的地租收入也达到最大,而且由于竞争性土地竞标过程(即土地归愿意支付最高租金的人使用)的存在,经济地租最大时,城市土地利用集约度也达到最高,通过这种方法,城市土地经济学理论可以在市场确立竞标地租的同时,确定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集约程度和城市地租。而伯吉斯的同心圆模型和杜能的农业环模型也都运用了地租理论,并认为由于(单中心)城市集聚效应的存在,越靠近中心,运费越小,收益越大,地租也越高,从而形成围绕城市中心的环行土地利用模式。三者在“竞争地租决定土地利用结构”问题上的理论解释是极其相似的,城市土地经济理论更为详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