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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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管理流程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息披露管理的流程及控制要点,旨在加强市场约束,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信息披露管理活动。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信息披露:是指本行以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等形式,把本行相关信息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3.2缩写

3.3分类

本行公开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类。

4职责与权限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1)合法性原则。披露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真实性原则。披露信息所包含的内容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3)准确性原则。披露信息的内容应当准确,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4)完整性原则。披露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5)及时性原则。信息披露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6)可比性原则。本行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5.2基本规定

5.2.1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本行信息披露管理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负责确定信息披露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董事长为实施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建立本行稳健有效的信息披露内部监控机制和信息披露各项工作制度。董事会办公室是信

息披露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与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人民银行联络,准备和提交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文件,保证本行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本行已披露信息的备查文件;负责须披露信息的保密工作,内幕信息泄露时,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公告。本行各职能部门负责收集筛选重大信息,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

5.2.2信息披露内容

1)定期报告内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法人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临时报告内容包括:重要会议公告、接收与捐赠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和重大事件公告等。具体披露信息范围应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在披露前将所披露信息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

2)本行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3)本行披露的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有关附表。

4)本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报表编制基础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

5)本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本行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会计报表编制所依据的会计准则、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贷款的种类和范围;投资核算方法;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衍生金融工具的计价方法;外币业务和报表折算方法;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6)本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

7)本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方交易的情况。

8)本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包括:

a)按存放境内、境外同业披露存放同业款项;

b)按拆放境内、境外同业披露拆放同业款项;

c)按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分别披露贷款的期初数、期末数;

e)按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披露不良贷款的期初数、期末数;

f)贷款损失准备的期初数、本期计提数、本期转回数、本期核销数、期末数;一

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应分别披露;

g)应收利息余额及变动情况;

h)按种类披露投资的期初数、期末数;

i)按境内、境外同业披露同业拆入款项;

j)应付利息计提方法、余额及变动情况;

k)银行承兑汇票、对外担保、融资保函、非融资保函、贷款承诺、开出即期信用证、开出远期信用证、金融期货、金融期权等表外项目,包括上述项目的年末余额及其他具体情况;

l)其他重要项目。

9)本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资本充足状况,包括风险资产总额、资本净额的数量和结构、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

10)本行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本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前,应与会计师事务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三方会谈。

11)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对本行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以及对本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进行说明。

12)本行应披露下列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

a)信用风险状况。本行应披露信用风险管理、信用风险暴露、信贷质量和收益情况,包括产生信用风险的业务活动、信用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信用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资产风险分类的程序和方法、信用风险分布情况、信用风险集中度、逾期贷款的账龄分析、贷款重组、资产收益率等情况;

b)流动性风险状况。本行应披露能反映流动性状况的有关指标,分析影响流动性的因素,说明本行流动性管理策略;

c)市场风险状况。本行应披露市场风险状况的定量和定性信息,包括所承担市场风险的类别、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及不同类别市场风险的风险头寸和风险水平;有关市场价格的敏感性分析;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市场风险资本状况等;

d)操作风险状况。本行应披露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并对本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说明;

e)其他风险状况。其他可能对本行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13)本行应从下列四个方面对各类风险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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