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价值的哲学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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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价值的哲学内涵 LELE was finally revis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

浅谈价值的哲学内涵

摘要:本文认为价值的哲学内涵主要体现在:价值具有实践基础、价值是一种关系、价值是一个系统。

Abstract: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 philosophical connotation of the value mainly reflected in three aspects: the basis of practical, the relationship and the system.

关键字:价值哲学内涵关系系统

Keywords: value philosophical connotation relationship system

“价值”在不同的领域中含义是不同的,比如在经济学中,价值指的是凝结

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在伦理学中,价值主要指的是道德价值、规范价值等。然而,要撇开一切限定思索到底什么是“价值”就必须从哲学层面来进

行理解。

一.价值具有实践基础

要从哲学层面来理解价值的内涵最根本的要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基础之上来展开。首先,实践是人类所特有的本质活动,是连结主体和客体的纽带。人的活动与动物活动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能够从事以一定手段有目的的进行改造外部世界的实践活动。从根本上讲,连结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的价值活动本身就是实践活动,在这种实践关系中,主体按照自己的需要和目的,通过工具和行为影响和改造客体,使客体产生适合于主体的效益。同时,客体按照自身发展规律变化作为条件制约主体活动,在结果和效应中给主体以现实的影响,实质上价值关系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实践关系。其次,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最后一条中写到: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因此,实践作为改变世界的活动不仅是产生价值关系的基础,而且还是检验事物是否存在价值的唯一标准。正如李德顺教授所说的“实践和认识

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基本形式,”[1](P78)只有在实践活动中价值关系才能得以确立和发展。

二.价值是一种关系

从哲学上来看,价值首先首先是一种关系。苏东坡曾写过一首充满哲理的“琴诗”对价值的关系范畴做了巧妙的揭示:“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价值犹如琴声,是主体和客体之间发生关系时才产生。

(一)价值的客观性。

马克思说过,任何哲学范畴,“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观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综合。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2](P31)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当然是哲学思维的结果,但同样有着现实的基础和客观的依据。一般来说,价值关系的存在和人类社会的产生、主客体的分化及其相互作用是紧密相联的。主体按照自己的内在尺度,使客体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合乎主体的发展需求,同主体的生存状态相一致,从而显示自己的本质力量,这种客体的存在同主体的发展是相一致的,是一种有效用的关系。

(二)价值的主体性。

价值关系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客观关系,但是这并不否认和排斥价值具有主体性。在现实复杂的生活中,人是各种各样的,不仅有不同思维方式的个人,而且还有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社会集体,所有这些“人”的不同形态、不同层次与一定的客体发生价值关系都会产生不同的价值判断。那么要判断一个客体究竟具有什么样的价值,就必须加上一条:它对谁的价值?价值的主体性就

是说事物的价值判断是同主体的具体个性相联系的,对“谁”的价值就反映“谁”的个性,对阶级的价值具有阶级性,对全人类的价值具有人类性,对某一个人的价值具有他个人的自私性。

(三)价值的正负性。

有的人认为客体属性只有在满足主体需要的时候才称得上有价值,而没有满足主体需要的时候是没有价值的,那么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内涵是专指“有价值”还是“没有价值”袁贵仁教授认为,价值作为哲学范畴,表示客体对于主体所具有的积极的或消极的意义。价值关系就是意义关系。这里,积极的意义是价值关系,消极的意义也是一种价值关系,只是性质不同罢了。因此,价值具有两面性,任何事物都具有价值(正价值和负价值),正是由于主体的主观性和复杂性,在实践活动中才呈现出价值的多元性。

(四)价值的时效性。

每种客体的价值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显现出性质、方向或程度上的巨大反差。任何事物都是存在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而具体的价值往往在短暂的时间跨度内或是在有限的空间内就会发生明显的变化。社会中的一些名言如“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金钱”等表现了人们对各种场合下价值时效性的体验。价值确实是“因时而生,顺时而变”,因此我们更应该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三.价值是一个系统

价值在其构成方面实质上是一个有机的系统,一个完整的价值系统主要包括价值主体、价值客体和价值活动。

(一)价值主体。

要全面的了解主客体之间的关系首先要知道价值的主体,在离开了主体及其需求的满足条件下,客体只是尚未价值化的东西,价值的主体只能从人的各种本性中去寻找,因此充当价值主体的只能是人。但是由于涉及的范围不同,主体一般分为个人、集体、名族、国家和人类。很多人认为,只要是“人”应该都是价值关系的主体。诚然,价值的主体不能离开“人”,但是不能反过来说所有的人都是价值关系的主体,这里要明晰价值关系主体和价值认识主体之间的区别。一般来说,只有具有某种需要的人与能满足这种需要的事物相互作用,并通过它使自己的需要得到满足的人才是真正价值关系的主体。

(二)价值客体。

价值客体属性和特征是价值关系得以形成和确立的客观前提。价值客体不是泛指整个物质世界,而是事物中与人构成对象性关系的方面和属性,因为确定了只有“人”才能作为价值关系的主体,所以在没有和“人”的需求构成对象性关系而自在存在的事物和属性只是潜在的价值客体,而不是现实的价值客体。犹如认识客体一样,只有纳入人的价值关系范围内的事物才是价值的客体。作为价值客体从形式上来讲是丰富多样的,不仅包括物质客体,而且还包括精神客体、知识客体,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本身也是他人的特殊价值客体。

(三)价值活动。

所谓的价值活动就主体为满足自身需要所采取的利用体力、智力而进行的使客体价值化的活动,也即是在实现和创造价值过程中的主体的各种活动。价值活动作为中介因素一般来说要受到两方面的制约,一方面要受到主体需要的制约,另一方面要受到客体属性的制约。因此,价值活动的最大特征就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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