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室建设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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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建立条件

血液透析室建立条件

血液透析室建立条件一,医院资质:原则上应在有肾内科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置血液透析室。

二,设置区域:透析室应备有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接诊区,库房,医护办公室和更衣区,患者更衣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三,内部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之间要有明显分界线。

清洁区包括透析区,治疗区,水处理区和库房等。

在透析区应包括水处理间,冲洗间,透析准备间和透析室。

透析室应设有乙肝,丙肝患者的隔离透析间和专用通道。

患者换鞋区,家属候诊区,医生护士更衣室及办公室等应在透析区外,与透析区之间有明确分界线。

(一)透析区:1 ,透析区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类3 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

备有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

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2,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称为一个透析单元,实际占用面积不能小于3.2平方米,两个透析单元的之间不能小于0.8米。

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和废透析液排水接口,透析室应配备供氧装置。

3,透析区应当配备双路电力供应,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在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配备安全装置,保证将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患者体内.4 ,护士站设在便于观察和处理病情的地方,备有治疗车(含血透操作必备物品及药品),抢救车(抢救物品和药品)及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仪,氧气筒,吸痰器)。

(二),治疗区(室)治疗区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 3类环境的要求。

透析中使用的药品在治疗室配备。

(三),水处理间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机站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符合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水处理间保持合适的温度,及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放置处应有水槽,防止水外漏,水处理机的自来水供给应满足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透析机供水管路应选无毒材料安装。

(四),工作人员和患者更衣区要分开,工作人员要更衣,换鞋,带帽后方可进入透析区和治疗室。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血液净化室布局血液净化室应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相关区域及通道有明确的划分并标识清楚,应划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清洁区:包括透析准备间、工作人员休息室、干库房、湿库房、水处理间。

半污染区:包括透析间、隔离透析间、病人通道(包括更衣更鞋)及病人休息室、工作人员通道(包括更衣更鞋)、接诊室等。

污染区:包括医用污物通道及医用污物间等。

一、透析准备间(一)透析准备间用于透析准备,应大于10m2,并根据透析室的规模适当增加面积。

(二)透析准备间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Ⅱ类环境要求,与透析区相通。

方便使用。

透析中使用的药品、生理盐水应在透析准备间准备和配制。

备用的消毒物品(无菌物品、静脉穿刺包)应在透析准备间储存备用。

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可以存放在准备间。

应配备透析治疗车,内含透析操作必须的物品及药品。

二、干、湿库房血液透析室应在清洁区设置储藏消耗品、布类、文件的干库房,物品应分类存放;在清洁区设置储存透析液或透析干粉的湿库房,通风良好,安置空调,保持较低的室温。

并建立有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

三、水处理间水处理间应为水处理机所占面积的1.5倍。

地面承重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

水处理间应保持合适的室温,具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防鼠防蝇设备。

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自来水供应应满足水处理机的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入口处压力应符合设备的要求,供水和排水管路应选无毒的材料,保证管路通畅,无死腔。

四、透析间(一)透析间是透析患者接受透析治疗的区域。

(二)透析间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Ⅱ类环境,安静、光线充足,具备空气消毒或净化装置、空调等,透析治疗间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建议墙角为弧形。

设置地漏。

配备供氧设备及负压吸引。

(三)一台透析机和一台透析椅(床)为1个透析治疗单元,透析治疗单元的面积不小于5m2 ,透析单元之间的间隔应大于0.8m。

最新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最新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

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

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

二、人员(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

不足10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三)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及配液间通风条件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

最新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最新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

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

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

二、人员(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

不足10 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三)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及配液间通风条件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

区医院血透室建设方案

区医院血透室建设方案

区医院血透室建设方案
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和医疗水平的提高,血透室作为一种重要的医疗设施在区级医院中日益得到重视。

为了满足广大患者对血液透析的需求,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区医院血透室建设方案。

首先,血透室的选址应该有利于患者的就医方便。

我们建议在医院的一楼或者负一楼设立血透室,这样患者可以方便地进出,无需经过拥挤的楼梯或电梯。

其次,血透室的面积应该足够大,以容纳较多的血透座位,并保留一定的位置供护士和医生进行操作。

根据医院患者的需求量,建议血透室至少拥有20个座位,每个座位之间应该有一
定的空间,以确保患者之间的隐私和舒适度。

第三,血透室的设施应齐全。

应该配备适当数量的血液透析机、输液器、椅子等,以便满足血透患者的需求。

此外,血透室还应该有充足的内排废水设备和洗手间,以方便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卫生需要。

第四,血透室的环境应该安静舒适。

为了提供一个愉悦的就医环境,我们建议在血透室内设置合适的灯光和音乐,以缓解患者的紧张情绪,并提供合适的温度和通风,以保证患者的舒适度。

第五,血透室的人员配置应合理。

血透室应该配备专业的医生和护士团队,他们应该具备专业的血液透析知识和操作技能,
能够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同时,血透室还应配备一名专职的血透室护士长,负责血透室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总之,区医院血透室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医疗设施建设工作,需要充分考虑患者的需求和舒适度,配备合适的设备和人员,并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服务。

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区级医院血透室将能够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好的血液透析服务。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

二、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见附件)。

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确因地域、服务人群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量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应当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3.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情况;4.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5.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6.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应当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考核。

经审核合格批准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

五、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执业;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应当保证医疗安全;至2010年8月31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

山东省医院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山东省医院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山东省医院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血液透析诊疗行为,提高透析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室基本要求血液透析室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血液透析室原则上应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置。

2.血液透析室应具备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复用间、治疗准备室、接诊区、医务人员办公室等基本功能区。

3.血液透析室应具有质量合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双路供电系统、通风设备及抢救设备等设备。

有条件的还应配备必要的网络接口及个人视听设备等设施。

4.血液透析从业医师、护士、技师应接受过不少于3个月的省级以上血液透析专业培训,卫生员需经过医院有关部门的岗前培训。

5.血液透析室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及透析用水质量检测制度、相关技术操作规范、设备运行记录与检修制度、垃圾处理制度及紧急意外情况处理预案等制度、规范。

二、血液透析室的分区及要求血液透析室的透析治疗区、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复用间、接诊区及医务人员办公室等基本功能区应符合下列标准:㈠透析治疗区⒈透析治疗区建筑应采用整体厅式设计,避免分隔式,以保证视野开阔。

⒉透析治疗区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l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并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具备空气消毒与净化装置。

透析治疗区地面应经过防酸,碱及其它腐蚀物处理并设置有效地漏,并具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及紧急安全疏散通道。

⒊一台透析机与一张透析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小于3.2m2,床(或椅)间距不小于0.8m。

有条件应设置1~2张体重监测床,以便于卧床病人使用。

⒋透析治疗区应具备双路供电系统。

不具备此条件的,在购置透析机时,应选用具有停电安全装置的透析机,以保证将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病人体内。

⒌每一个透析单元应配备独立壁式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液排放接口、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吸引装置。

有条件还应配备独立的视听装置、网络接口及呼叫系统等。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202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202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附件1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2020年修订版)血液透析室是对患有慢性或急性肾衰竭、免疫性疾病和中毒等疾病的患者进行血液净化治疗的场所。

本标准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

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

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

二、人员(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

不足10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及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及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及要求血液透析室(中心)按实际需要合理布局。

(1)透析治疗间1、透析治疗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

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

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换气扇。

透析治疗间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2、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位,透析单元间距按床间距计算不能小于0.8米,实际占用面积不小于3.2平方米。

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

根据环境条件,可配备网络接口、耳机或呼叫系统等。

3、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

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在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允许将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病人体内。

4、护士站设在便于观察和处理病情及设备运营的地方。

备有治疗车(内含血透操作必备物品及药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2)治疗室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Ⅲ类环境的要求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肝素盐水、鱼精蛋白、抗生素等应当在治疗室配制。

备用的消毒物品(缝合包、静脉切开包、无菌纱布等)应当在治疗室储存备用;存量较多的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可以在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其它Ⅲ类环境中存放。

(3)水处理间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

水处理间应维持合适的室温,并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

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放置处应有水槽,防止水外漏。

水处理机的自来水供给量应满足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入口压力应符合设备要求。

透析机供水管路和排水系统应选用无毒材料制备,保证管路通畅不逆流,避免死区滋生细菌。

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

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

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

二、人员(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

不足10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三)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及配液间通风条件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医疗机构医院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2019年版)

医疗机构医院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2019年版)

医疗机构医院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2019年版)目录一、分区布局 (2)二、人员 (2)三、房屋、设施 (2)四、设备 (3)五、规章制度 (3)血液透析室是对患有慢性或急性肾衰竭、免疫性疾病和中毒等疾病的患者进行血液净化治疗的场所。

一、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

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普通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开展透析器复用的,还应设置复用间。

二、人员(一)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二)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1名技师,该技师应当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以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四)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三、房屋、设施(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二)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三)水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四)治疗室等其他区域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三级医院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其他医疗机构至少配备5台血液透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设备、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

(二)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三)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五、规章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医院感染。

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3篇精选(最新)

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3篇精选(最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

血透室建设基本条件

血透室建设基本条件

血透室建设基本条件第1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2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区、候诊区、接诊区、库房和患者更衣室等基本功能区域。

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区、水处理区和库房等。

第3条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

每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0.8米。

第4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4个以上透析单元。

第5条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第6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护士站,护士站应当便于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技术操作。

第7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抢救基本设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双路供电系统和通风设备。

第8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满足透析患者,配备足够数量、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不少于6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

第9条独立建制的血液透析室应当至少配备3名执业医师,并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设置在相关科室内的血液透析室,其医师可由相关科室统一安排,应当有至少1名主治医师负责血液透析室的日常工作。

第10条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方案、处理急慢性并发症、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11条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丰富透析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

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一定血液透析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

第12条血液透析室护士的配备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名护士负责操作及观察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得超过4个。

第13条血液透析室护士应当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定期巡视患者及机器运作情况,做好相关护理记录。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血液透析中心是一种为患有肾衰竭等疾病的患者提供血液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

为了保证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血液透析中心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标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1. 透析设备:血液透析中心需要配备专业的透析设备,以确保透析治疗的质量和安全。

2. 透析室:透析室需要配备充足的床位和通风设备,以保证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

3. 医疗人员:血液透析中心需要拥有合格的透析医师和透析技师,他们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资格认证。

4. 消毒和感染控制:血液透析中心需要拥有专业的消毒设备和程序,以控制感染的风险。

5. 患者监测:血液透析中心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监测,包括血压、体重、血液透析效果等指标。

6. 医疗记录和管理:血液透析中心需要建立完善的医疗记录和
管理系统,以保证患者的治疗过程和效果得到准确的记录和管理。

7. 临床指南和质量管理:血液透析中心需要建立科学的临床指南和质量管理体系,以提高治疗效果和保障患者的安全。

总的来说,血液透析中心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基本标准,以保证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

这些标准涉及到透析设备、透析室、医疗人员、消毒和感染控制、患者监测、医疗记录和管理、临床指南和质量管理等方面。

血液透析室院感标准

血液透析室院感标准

血液透析室院感标准血液透析室院感标准是指为了确保血液透析室内环境的清洁和安全,预防院内感染的发生,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血液透析室院感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1. 设施和环境要求1.1 血液透析室应设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远离其他病区和污染源。

1.2 室内应保持通风良好,使用空气净化设备,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1.3 室内墙面、地面和天花板应平整、光滑、易清洁,并采用耐腐蚀、耐磨损的材料。

1.4 室内照明要充足,照明设备应安装在易清洁的位置。

1.5 室内应配备洗手设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液、纸巾等卫生用品。

1.6 室内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消毒和清洁要求2.1 血液透析室应制定消毒和清洁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2.2 室内设备、器具、床位等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消毒剂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

2.3 室内的地面、墙面、天花板等应定期进行清洁,清洁剂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

2.4 室内应定期进行空气消毒,使用符合标准的空气消毒设备。

2.5 室内垃圾桶应定期清理和更换垃圾袋,垃圾处理应符合相关标准。

3. 患者管理要求3.1 患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进行透析,透析床位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交叉感染。

3.2 患者应定期进行血液透析器的消毒和清洗,使用符合标准的消毒剂和清洗剂。

3.3 患者在进入血液透析室前应进行必要的体温测量和手部消毒,确保没有传染性疾病。

3.4 患者应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他人和污染物。

3.5 患者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确保透析效果和身体健康状况。

4. 医护人员要求4.1 医护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血液透析室的操作规程和院感标准。

4.2 医护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没有传染性疾病。

4.3 医护人员在进入血液透析室前应进行必要的手部消毒,佩戴口罩和手套。

4.4 医护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暴露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

血液透析室建设及管理指南(最新整理)

血液透析室建设及管理指南(最新整理)

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设置肾病内科的二级以上医院可以设置血液透析室,并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血液透析室是利用血液透析的方式,对因相关疾病导致慢性肾功能衰竭或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进行肾脏替代治疗的场所。

通过血液透析治疗达到清除体内代谢废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纠正电解质和酸碱失衡,部分或完全恢复肾功能。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加强对血液透析室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血液透析室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区、候诊区、接诊区、库房和患者更衣室等基本功能区域。

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区、水处理区和库房等。

第八条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

每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0.8米。

第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4个以上透析单元。

第十条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第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护士站,护士站应当便于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技术操作。

第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抢救基本设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双路供电系统和通风设备。

第十三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满足透析患者,配备足够数量、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不少于6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

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一)医师: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或住院医师。

二)护理人员:至少有1名主管护师、2名护师、2名护士。

三)医技人员:至少有1名血液透析技师、1名药剂师、1名检验师。

四)管理人员:至少有1名中层管理人员、1名后勤人员。

四、房屋和设施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透析室: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三)药剂室:应当符合药品管理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药品和药剂管理设备。

四)检验室: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药品。

五)消毒供应室: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品。

五、分区布局一)透析室:应当设置为单独的区域,避免与其他区域交叉污染。

二)药剂室和检验室:应当设置为单独的区域,避免与其他区域交叉污染。

六、设备一)透析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透析治疗的安全和有效。

二)药品和药剂管理设备:应当符合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和有效。

三)检验设备: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和有效。

七、规章制度一)应当制定完善的治疗方案和操作规程,包括血液透析治疗的各项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对血液透析治疗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和管理。

八、医疗机构级别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应当达到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的标准。

九、注册资金独立血液透析中心的注册资金应当不少于100万元。

一、医疗人员要求为了保证血液透析中心的质量和安全,至少需要有两名执业医师,其中一名必须是在本机构固定执业且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另外,还需要至少有一名固定或多点执业的肾脏病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每周至少开展两次定期巡查。

在血液透析机数量超过20台时,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就需要增加一名在本血液透析中心固定执业的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护理人员要求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需要配备0.5名护士,每名护士最多同时负责5台透析机的操作和观察。

血液透析室建设基本条件

血液透析室建设基本条件

血液透析室建设基本条件一、分区布局1、血液透析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2、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区、候诊区、接诊区、库房和患者更衣室等基本功能区域。

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区、水处理区和库房等。

3、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每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3。

2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0.8米。

4、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4个以上透析单元。

5、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 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6、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护士站,护士站应当便于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技术操作。

二、设备基本设备: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装置、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配备相应的设备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一台能过上网的电脑三、人员配备1、血液透析室应当满足透析患者,配备足够数量、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不少于6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2、独立建制的血液透析室应当至少配备3名执业医师,并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设置在相关科室内的血液透析室,其医师可由相关科室统一安排,应当有至少1名主治医师负责血液透析室的日常工作。

3、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方案、处理急慢性并发症、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4、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一定血液透析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5、血液透析室护士的配备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名护士负责操作及观察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得超过4个。

6、血液透析室护士应当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定期巡视患者及机器运作情况,做好相关护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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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建设基本条件
一、分区布局
1、血液透析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2、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区、候诊区、接诊区、库房和患者更衣室等基本功能区域。

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区、水处理区和库房等。

3、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

每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0.8米。

4、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4个以上透析单元。

5、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6、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护士站,护士站应当便于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技术操作。

二、设备
基本设备: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装置、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配备相应的设备
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一台能过上网的电脑
三、人员配备
1、血液透析室应当满足透析患者,配备足够数量、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不少于6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

2、独立建制的血液透析室应当至少配备3名执业医师,并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设置在相关科室内的血液透析室,其医师可由相关科室统一安排,应当有至少1名主治医师负责血液透析室的日常工作。

3、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方案、处理急慢性并发症、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4、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一定血液透析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

5、血液透析室护士的配备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名护士负责操作及观察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得超过4个。

6、血液透析室护士应当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定期巡视患者及机器运作情况,做好相关护理记录。

7、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师担任。

8、设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1名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具有技师或工程师资质的专职技师。

9、血液透析室技师负责透析设备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检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10、血液透析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其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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