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金融史及其政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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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金融史及其政策
发展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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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金融史及其政策发展
摘要:“金融”一词产生于近代,但明朝中叶之后我国就已出现比较广泛的金融活动,尤其是在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这10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金融更是经历了动荡与混乱、统一与发展的历程。
回顾与总结中国近现代金融史上的发展、金融政策及经验教训,对于推进当代中国金融的改革与发展、实施正确的金融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关键字:近现代;金融;发展史;政策;
一、我国近现代史上金融发展进程的历史
从明末到1949年这段时期,我国经历了封建社会的落日辉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混乱与动荡以及前赴后继的民族抗争,中国金融也经历了重大波折与艰难发展。
旧式金融机构由盛而衰。
钱铺和票号是旧式金融机构的典型代表。
钱铺产生于明代,在清代成为当时的主要金融机构,但因中国社会制度的落后未能发展成真正的银行。
票号产生于明末,以经营汇兑业务为主,在鸦片战争后发展到极盛,但在辛亥革命后逐渐衰败并最终消亡。
外商银行在华特权由小渐大,但最终被取缔。
由于清政府的软弱与退让,外商银行于1845年进入中国,逐渐控制了进出口贸易,垄断外汇,控制中国金融与财政。
抗日战争胜利后,外商在华银行的势力出现新变化,美国在华银行发展迅速。
新中国成立后,帝国主义在华银行的特权被彻底取缔。
中国现代银行业在曲折中前进。
中国现代银行业诞生于1897年,辛亥革命后得到了很大发展,南京政府建立后逐步实现了官僚资本的金融垄断,而民族资本金融业却趋于衰落。
在外部挤压、内部争夺以及阶级斗争以至战争的影响下,中国现代银行业始终在曲折中发展。
革命根据地的金融业由无到有,并最终掌握了全国金融。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合作金融机构始创于1924年,其后随着革命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发展与壮大。
中国人民银行于1948年12月成立,在边解放、边接管、边建行和边办业务的过程中使中国金融从混乱走向统一,从动荡走向稳定。
二、我国近现代史上的国家金融政策及其成效
自明末到1949年,我国经历了明清政府、北洋政府、南京政府以及同时期的革命根据地政府等几个阶段。
不同阶段、不同政权在金融问题上持有的立场不同、采取的政策不同,政策的成效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一)明、清政府的重本轻末政策、“觅商汇兑”政策、封建压榨政策
明清政府长期实行重本轻末政策,提倡和奖励农业劳动者,抑制和贱视工商业者,直到甲午战争后才实现向“农工商皆本”的转变。
太平天国后期,由于战争原因清政府开始实施“觅商汇兑”政策,请票号汇兑京饷、协饷,要求票号为各省借垫京饷、协饷,为清政府汇兑、抵还外债,代理部分省关的财政金库。
此外,还长期实行封建压榨政策,动辄就要票号捐输报效,不时地禁止官款汇兑,一遇倒账首先考虑外国银行及大清银行的利益,对票号“落井下石”。
总的来讲,重本轻末政策及封建压榨政策,严重制约了钱铺、票号的健康发展;“觅商汇兑”政策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票号的资本实力、放贷规模、经营地域及业务范围,同时又使票号过分倚重与政府有关的金融业务、轻视商业金融业务,逐渐丧失了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在清政府倒台后很快衰败下来。
(二)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政府对外商银行的退让与依附政策
自1845年外商银行进入中国后,清政府对外商银行的入侵一直采取退让政策。
19世纪70年代后,出于军事、政治以及兴办洋务的需要,清政府对外商银行转而实行退让加依附政策,向外商银行乞求贷款。
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初,外商银行都把对华贷款作为抢夺势力范围的手段。
北洋政府时期,不同军阀依附不同的外商银行,将外商银行贷款作为筹集财政资金的重要手段。
南京政府成立后,尽管对外商银行的依赖程度有所降低,但退让加依附政策总体上没有变动。
对外商银行的退让与依附政策,给中国带来了深重灾难。
首先,使外商银行轻而易举地垄断了国际汇兑业务,通过对钱庄的渗入控制中国金融,使国内传统金融业成为外商银行的附庸;其次,外商银行对新生的民族银行业进行抵制与打压,延缓了中国民族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不断制造金融恐慌,最终掌握了中国金融的领导权;再次,外商银行通过向地方政治势力贷款,收买与扶植军阀势力,使中国社会日益动荡与混乱。
(三)晚清政府与北洋政府实行有利于民族银行业自由发展的政策
清政府对外商银行的退让与依附,使其自身陷入被外商银行压榨与要挟的困境之中,同时也使其逐渐意识到应该创立自己的银行,终于在1897年,清政府成立了中国首家商业银行。
此后,在继续实行对外商银行的退让与依附政策
的同时,晚清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了支持民族银行业自由发展的政策。
比如,在创办中国通商银行及其业务经营等问题上,给予民族商业银行一定的自由发展空间。
北洋政府时期,在继续实行对外商银行的退让与依附政策的同时,也实施了有利于民族银行业自由发展的政策,较少干预民族银行业,民族银行业自主性增强,形成华资银行同外商银行、传统钱庄“三足鼎立”之势。
此外,晚清政府与北洋政府在发展商办银行的同时,都很重视发展官办银行及官商合办银行,但都主要出于财政需要的考虑,使其成为主要为政府财政服务的金融工具,这取得一些成效,但也积累了巨大的危机。
从政策成效上看,支持民族银行业自由发展的政策,有力推动了我国民族银行业的产生与发展,形成一股同外商银行竞争的新生力量;官办银行的产生,客观上减少了政府对外商银行的依附程度;民族银行业的兴起直接推动了民族工业的发展,同时培养了一批懂专业、熟悉国际业务、掌握英语的银行管理人才。
(四)南京政府的金融垄断政策、对民族资本金融业的压制政策以及法币政策
南京政府成立后,实行金融垄断政策,建立和发展了“四行二局”的金融垄断体系(即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金汇业局)。
同时,还对商办银行采取压制政策,把许多全国性及地区性商办银行、地方性官办银行逐步演变为南京政府控制下的金融机构。
抗战开始后,南京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商办银行的监督和检查,限制新商办银行的设立。
抗战胜利后,南京政府颁布新的《银行法》,但仅适用于商办银行,且管制过于严格。
1935年11月,南京政府实行法币政策,规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家银行所发之钞票为法币,实行通货贬值政策,扩大纸币发行量,继而又使其成为弥补财政赤字的工具,最终形成恶性通货膨胀,导致法币的崩溃;后又发行金圆券,但很快也崩溃了。
从政策成效上看,金融垄断政策极大地强化了官僚资本的金融势力;对民族资本金融业的压制,则严重削弱了民族资本金融业,导致其走向衰落;法币
政策虽然使中国摆脱了1934~1935年金融危机,但由于把发行纸币作为筹集财政资金的主要手段,使法币丧失了货币的基本功能,大量资金纷纷逃往香港地区或国外,加速了南京政府的灭亡。
(五)革命根据地政府的独立自主的金融发展政策、审慎的货币发行政策以及严格的金融管理政策
革命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政府严格执行独立自主的金融发展政策,制止和打击高利贷行为,鼓励节约,发展生产与社会经济,改进人民生活,冲破敌人封锁。
实行审慎的货币发行政策,主要通过发展经济解决财政困难,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始终坚持按照根据地经济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货币发行量。
在金融管理方面,一直执行严格的管理政策,主要体现在严格对私营银钱业、外汇、金银的管理以及打击投机等方面。
从政策成效上看,实行独立自主的金融发展政策,使革命根据地的金融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避免了走退让与依附政策所带来的民族悲剧;审慎的货币发行政策,避免了恶性通货膨胀的发生,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树立了良好、负责的人民政府形象;严格的金融管理政策,充分发挥了私营银钱业的积极性,避免了其消极作用。
而将外商银行控制在人民政府管理监督之下,并最终彻底取缔其在华特权,则洗刷了中华民族的百年耻辱。
三、近现代金融史发展的经验与其借鉴意义
从我国近现代史上看,国家金融政策自始至终发挥着重要作用,既取得了一定成效,也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经验教训。
金融是维护国家政权的重要工具。
健全、强大的金融是维护国家政权的重要保障,而扭曲、弱小的金融无力为国家政权提供保障。
明清政府无力对抗外国金融资本的入侵,南京国民政府严重扭曲金融业的发展,最终都加速了政权的垮台。
革命根据地政府实行正确的金融政策,为最终统一全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先进的经济思想是推进金融发展的重要前提。
中国现代金融业的每一点进步都以解放思想与树立先进理念为前提。
好的金融政策更是源于好的经济思想,并对经济发展与金融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由“重本轻末”转变为“农工商皆本”促生了中国第一家商业银行;“实业兴国”口号的提出推动了中国现代
金融业的发展与壮大;独立自主、审慎严格的经济管理思想,促进了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发展,随着全国革命取得胜利,最终统一、掌握了全国金融。
独立自主是发展本国金融与制定金融政策的根本原则。
对外商银行的退让与依附政策、对民族银行的压榨与剥削政策,严重阻碍了旧中国金融的健康发展。
而革命根据地政府坚持实行独立自主的金融政策,使革命根据地政府的金融与经济得到较好的发展,为解放全中国提供了经济支持。
协调好金融与财政的关系。
财政与金融问题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但晚清及北洋政府都把银行视为解决财政问题的工具,南京政府则把发行纸币当作筹集财政资金的主要工具,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而革命根据地政府实行审慎的货币发行政策,将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放在首位,将财政需要放在次要的地位,充分发挥了财政、金融两种政策的合力。
正确处理官办与民办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
1897年后,中国现代金融业可划分为官方资本与民商资本两大类,官办金融机构与民办金融机构、官商与民商的关系处理得当,可促进金融业、经济乃至政治的健康发展。
否则,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实际上,民商在金融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及作用,在没有民商的情况下,官商也不可能健康发展。
不论是在业务经营方面,还是在职能范围方面,都需要在两者之间建立起良好的竞争与合作关系。
国家既要推动与扶持官商的发展,也要给民商一定的发展机会及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