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第二章 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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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第二章国际结算票据知识讲解
2020/8/11
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16
票据权利的丧失 (1)票据记载不合格或已过期 (2)超过保全票据权利的期限
2020/8/11
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17
时效期间
---汇票、本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为2年,自到期日(远)或出 票日(即)起算。
---支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为6个月,从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为3个月,自清偿之日或被诉之日起算。
2020/8/11
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30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1.必须用英语的祈使句,以动词开头,命令式语句。 2.支付命令必须是无条件的,附带条件的支付命令将使汇票无效。 3.使用一种特殊资金去支付的命令,仍是带有条件的支付命令,不能接
受。 4.支付命令连接着付款人可以借记某账户的表示,则是无条件的、可以
(一)流通性(Negotiability) (二)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 (三)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四)提示性(Presentment) (五)返还性(Returnability)
2020/8/11
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5
(一)流通性(Negotiability)
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 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person giving it, requiring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addressed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JS2
(l)书面形式。很显然汇票以及其他票据必须是书面存 在的,否则无法签字和流通转让。汇票可以是打印的、 印刷的、手写的, (2)支付命令。汇票是一项付款命令,因而措词应直接了 当,应使用祈使句,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 (3)无条件性。 例如,某份汇票上注明‚pay to the order of a the sum of pound sterling one thousand only provided that the goods are up to the standard of the contract‛ (若货与合同相符则支付 Al000英镑整)。 。
4.付款期限 5.一定金额的货币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⑤
To Bank of Europe London, ⑥ For A Company Beijing
6.付款人名称和付 款地点
⑧signature
7.收款人名称
8.出票人名称和签 字
(三)汇票的内容
1.汇票的字样
4.出票日期
JS2
出票日期有三个重要作用: A、决定汇票的有效期。持票人如不在规定时间内要求票据 权利,票据权利自动消失。《日内瓦统一法》规定,即 期汇票的有效期是从出票日起的1年时间;我国《票据法》 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有效期为2年。 B、决定付款的到期日。远期汇票到期日的计算是以出票日 为基础的,确定了出票日及相应期限,也就能确定到期 日。 C、决定出票人的行为效力。若出票时法人已宣告破产或被 清理,则该汇票不能成立
9.收款人名称
1.限制性抬头 的汇票 (1)Pay to *** only; (2) Pay to *** not transferable 2.指示性抬头的汇票。 (l)‚Pay to the order of B Company; (2)‘Pay to B Company or order。 (3)Pay to ABC Co. 3.持票来人抬头的汇票。 (1)‘’Pay to bearer; (2)Pay to B Company or bearer。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②对持票人:参加人参加后,持票人就不得在 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5.返还性:
定义: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 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从而结
束票据的流通。
一经付款,票据便不能流通。
(四)票据的法律体系
英美法系(以英国为代表) 大陆法系(以法国、德国为代表)
(五)票据的功能
汇兑功能 支付功能 结算功能
信用功能
融资功能
3、提示(Presentation)
持票人将票据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 要求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
即期汇票只须提示一次,即提示付款; 远期付款有两次提示,提示承兑和提示付 款。
提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规定的地点办
理。
4、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 指示,于票据到期日付款给持票人的行为。承兑也包
要求: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
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合法。 否则就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 要式性便于票据的流通。
4.提示性:
定义: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 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 给票款。 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履行 付款的义务。 因此,票据法规定了票据的提示期限,超过 期限则丧失票据权利。
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票据金额及费用的权
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是:
(1)提示票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2)退票通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3)外国票据遭到退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拒绝证书(Protest):是由拒付地点的法定公证人作出 证明拒付事实的文件。
《英国票据法》规定:外国票据遇到付款人退票时持票人
5.返还性:
定义: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 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从而结
束票据的流通。
一经付款,票据便不能流通。
(四)票据的法律体系
英美法系(以英国为代表) 大陆法系(以法国、德国为代表)
(五)票据的功能
汇兑功能 支付功能 结算功能
信用功能
融资功能
3、提示(Presentation)
持票人将票据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 要求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
即期汇票只须提示一次,即提示付款; 远期付款有两次提示,提示承兑和提示付 款。
提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规定的地点办
理。
4、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 指示,于票据到期日付款给持票人的行为。承兑也包
要求: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
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合法。 否则就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 要式性便于票据的流通。
4.提示性:
定义: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 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 给票款。 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履行 付款的义务。 因此,票据法规定了票据的提示期限,超过 期限则丧失票据权利。
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票据金额及费用的权
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是:
(1)提示票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2)退票通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3)外国票据遭到退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拒绝证书(Protest):是由拒付地点的法定公证人作出 证明拒付事实的文件。
《英国票据法》规定:外国票据遇到付款人退票时持票人
2国际结算的票据
(5) 承兑人(Acceptor):同意支付票款并用文字记载亍票据 上的人。承兑人是主债务人。 (6) 保证人(Guarantor):由非票据债务人对出票人、背书 人、承兑人作保证行为的人。经保证后保证人负被保证人的 同样责仸。 (7) 持票人(Holder):票据的占有人。持票人可能是收款人 ,是最后被背书人或持票来人。其权利主要表现在:①在规 定时间内向债务人提示要求承兑或付款;②如遭拒绝,对次 债务人有追索权;③获得票款后应交票据给付款人。
To
DEUTSCHE BANK (ASIA) HONGKONG
.
付款 行
CHINA NATIONAL ARTS AND CRAFTS IMP.& EXP.CORP.GUANG DONG BRANCH 李亮
2、汇票的基本项目
汇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 付款人(受票人)姓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款时间的记载
二、票据立法
19世纪,欧洲各国相继立法,从法律上保证票据 的使用和流通,之后逐渐形成两大法系:
以1882年《英国票据法》为基础的英美法系
以1930年《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为代表的大 陆法系。
1882年,英国颁布了《Bills of Exchang Act 1882-BEA》(票据法),成为英美法系的代表,加拿 大、印度、美国、英国属亍英美法系的国家。 法国、瑞士、德国、意大利、日本、拉美国家 等30多个国家1930年在日内瓦召开了国际票据法统 一会议,签订了《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 (Uniform Law for Bill of exchange and Promissory Notes signed at Geneva,1930-ULB) ,次年又签订了《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 (Uniform Law for Cheque signed at Geneva,1931),二者合称《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成为大陆法系的代表。
To
DEUTSCHE BANK (ASIA) HONGKONG
.
付款 行
CHINA NATIONAL ARTS AND CRAFTS IMP.& EXP.CORP.GUANG DONG BRANCH 李亮
2、汇票的基本项目
汇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 付款人(受票人)姓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款时间的记载
二、票据立法
19世纪,欧洲各国相继立法,从法律上保证票据 的使用和流通,之后逐渐形成两大法系:
以1882年《英国票据法》为基础的英美法系
以1930年《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为代表的大 陆法系。
1882年,英国颁布了《Bills of Exchang Act 1882-BEA》(票据法),成为英美法系的代表,加拿 大、印度、美国、英国属亍英美法系的国家。 法国、瑞士、德国、意大利、日本、拉美国家 等30多个国家1930年在日内瓦召开了国际票据法统 一会议,签订了《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 (Uniform Law for Bill of exchange and Promissory Notes signed at Geneva,1930-ULB) ,次年又签订了《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 (Uniform Law for Cheque signed at Geneva,1931),二者合称《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成为大陆法系的代表。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结算2章汇票
2018/11/2
19
国际结算
三、下面是一份已填写好的托收汇票,请回答下列问题。
BILL OF EXCHANGE
号码 No. HLK356 汇票金额 Exchange for 上海 Shanghai,
1
2018/11/2
分析:
国际结算
汇票的填写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见本章第一节的相关内 容。现将本案例的汇票填写如下:
BILL OF EXCHANGE
凭 信用证 Drawn under BANK OF NEW YORK L/C NO. L-02-I-03437 日期 Dated Sept.30th,2001 支取 Payable with interest @… .. %…..按…. .息….付款 号码 汇票金额 上海 NO. STP015088 Exchange for USD23,522.50 Shanghai ……….20………… 见票…………………日后(本汇票之正本未付)付交 At * * * sight of this SECOND of Exchange (First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 金额 the sum of SAY US DOLLARS TWENTY THREE THOUSAND FIVE HUANDRED TWENTY TWO AND 50/100 ONLY 此致: To: BANK OF NEW YORK 48 WALL STREET P.O.BOX 11000 NEW YORK , N.Y.10249,U.S.A SHANGHAI TEXTILE IMP.&EXP. CORPORATION × × × (SIG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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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
三、下面是一份已填写好的托收汇票,请回答下列问题。
BILL OF EXCHANGE
号码 No. HLK356 汇票金额 Exchange for 上海 Shanghai,
1
2018/11/2
分析:
国际结算
汇票的填写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见本章第一节的相关内 容。现将本案例的汇票填写如下:
BILL OF EXCHANGE
凭 信用证 Drawn under BANK OF NEW YORK L/C NO. L-02-I-03437 日期 Dated Sept.30th,2001 支取 Payable with interest @… .. %…..按…. .息….付款 号码 汇票金额 上海 NO. STP015088 Exchange for USD23,522.50 Shanghai ……….20………… 见票…………………日后(本汇票之正本未付)付交 At * * * sight of this SECOND of Exchange (First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 金额 the sum of SAY US DOLLARS TWENTY THREE THOUSAND FIVE HUANDRED TWENTY TWO AND 50/100 ONLY 此致: To: BANK OF NEW YORK 48 WALL STREET P.O.BOX 11000 NEW YORK , N.Y.10249,U.S.A SHANGHAI TEXTILE IMP.&EXP. CORPORATION × × × (SIGNATURE)
(本科)国际结算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教学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自1996年1月1日 起施行。
一、 票据的含义及发展历程
2. 票据的产生与发展
票据起源于中 国,早在中国的唐 宋时期就有了票据 的雏形。唐代的“ 飞钱”类似于汇票 ,“贴”类似于银 行的支票;宋代的 “便钱”类似于即 期汇票,“交子” 类似于本票。
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西方国 家也出现了票据,并且发展速度非 常快。在欧洲,票据起源于12世纪 ,意大利的兑换商发行的“兑换证 书”类似于本票;15世纪,商品买 卖多以票据接收;16世纪,法国开 始有了背书的制度;17世纪,一些 国家开始进入票据成文法时期;18 世纪,英国开始使用支票;19世纪 ,各国票据制度逐步健全,1882年 英国颁布的《票据法》成为世界票 据法典范。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 票据的含义及发展历程
1. 票据的含义
广义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document of title),
作为某人不在其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
狭义 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货币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
,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应用案例
案情:
甲国的A公司销售一批价值10万美元的货物给乙国的B公司,其货款的支付 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1)B公司准备好10万美元现金,在约定的交货地点直接将现金交付给A公司。 (2)A公司开出要求B公司支付10万美元的商业票据,得到B公司承兑后,A公 司即可将其作为10万美元的等价物用于购买其他商品的支付。 (3)B公司向其在本国的开户银行C银行提出开立信用证的申请,C银行同意并 开立了以A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A公司委托其开户银 行向C银行提交信用证及项下的全部单据,C银行审核A公司提交的单据并确认 无误后,向A公司支付信用证项下的全部货款。
一、 票据的含义及发展历程
2. 票据的产生与发展
票据起源于中 国,早在中国的唐 宋时期就有了票据 的雏形。唐代的“ 飞钱”类似于汇票 ,“贴”类似于银 行的支票;宋代的 “便钱”类似于即 期汇票,“交子” 类似于本票。
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西方国 家也出现了票据,并且发展速度非 常快。在欧洲,票据起源于12世纪 ,意大利的兑换商发行的“兑换证 书”类似于本票;15世纪,商品买 卖多以票据接收;16世纪,法国开 始有了背书的制度;17世纪,一些 国家开始进入票据成文法时期;18 世纪,英国开始使用支票;19世纪 ,各国票据制度逐步健全,1882年 英国颁布的《票据法》成为世界票 据法典范。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 票据的含义及发展历程
1. 票据的含义
广义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document of title),
作为某人不在其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
狭义 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货币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
,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应用案例
案情:
甲国的A公司销售一批价值10万美元的货物给乙国的B公司,其货款的支付 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1)B公司准备好10万美元现金,在约定的交货地点直接将现金交付给A公司。 (2)A公司开出要求B公司支付10万美元的商业票据,得到B公司承兑后,A公 司即可将其作为10万美元的等价物用于购买其他商品的支付。 (3)B公司向其在本国的开户银行C银行提出开立信用证的申请,C银行同意并 开立了以A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A公司委托其开户银 行向C银行提交信用证及项下的全部单据,C银行审核A公司提交的单据并确认 无误后,向A公司支付信用证项下的全部货款。
02章—票据和汇票-(庞红国际结算第五版)PPT课件
▪ Pay to A Company or order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only.—— 有效汇票
▪ I should be pleased if you pay to the order of B Company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only. —— 无效汇票
2020年9月28日
4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三、票据的功能 (一)汇兑功能 (二)支付功能 (三) 信用功能 (四) 融资功能
2020年9月28日
5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四、票据的法律系统
广义票据法:指调整票据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被称作实 质意义上的票据法。 狭义的票据法:是指关于票据的专门立法,即各国政府为了促进商 品贸易的发展所制定的关于汇票、本票以及支票的流通规则的法 律规范。被称作形式意义上的票据法。
4、背书人、被背书人和持票人:收款人或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 字,称作“背书”,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转让票据之 人称作“背书人(endorser)”,受让者则成为“被背书人 (endorsee)”
2020年9月28日
8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五、票据发调整的对象
5、承兑人:经持票人提示票据,远期汇款的付款人在汇票正面 签字,明确自己到期付款的责任,即成为承兑人(acceptor)。 承兑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 2国020年际9月结28日算中的票据就是指这种狭义的票据
3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二、票据的特征
▪ 设权性----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随 之确立
▪ I should be pleased if you pay to the order of B Company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only. —— 无效汇票
2020年9月28日
4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三、票据的功能 (一)汇兑功能 (二)支付功能 (三) 信用功能 (四) 融资功能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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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四、票据的法律系统
广义票据法:指调整票据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被称作实 质意义上的票据法。 狭义的票据法:是指关于票据的专门立法,即各国政府为了促进商 品贸易的发展所制定的关于汇票、本票以及支票的流通规则的法 律规范。被称作形式意义上的票据法。
4、背书人、被背书人和持票人:收款人或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 字,称作“背书”,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转让票据之 人称作“背书人(endorser)”,受让者则成为“被背书人 (endorsee)”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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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五、票据发调整的对象
5、承兑人:经持票人提示票据,远期汇款的付款人在汇票正面 签字,明确自己到期付款的责任,即成为承兑人(acceptor)。 承兑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 2国020年际9月结28日算中的票据就是指这种狭义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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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二、票据的特征
▪ 设权性----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随 之确立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 出票人是个人,如果代理他的委托人字,而委托人是公司、 单位、银行、团体时,应在公司名称前写上“For” 或”On behalf of”字样,并在个人签字
后面写上他的职务名称。如:For ABC Co,London.
John Smith Manager
.
22
9.票据号码————任何一张票据都有号码即汇票号码
stated date) 如:At Bills payable
60 days after 1st May ,2006 pay to……
.
17
必要项目
B.到期日算法:“算头不算尾,若干天后的最后一天是到期日, 若遇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顺延。(p11)
3)固定将来日期付款汇票(Bills payable on a fixed future date)此种汇票称为板期付款汇票,须提示要求 承兑,以明确承兑人的付款责任。如:On 30th dec.fixed pay to …
hundred and eighty seven only.
Drawn under Bank of Atlantic,London L/C No.1162/200x
dated 21 Jan., 200x
To Bank of Atlantic
For China National Animal
.
15
必要项目
4 ..付款时间(Time of payment)或付款期限(Tenor)
有四种:(区别于国际结算的四种付款时间)
1)即期付款汇票(Bills payable at sight/on demand/on presentation)又称即期汇票。提示汇票
的当天即为到期日。无须承兑。若汇票没有明确表示 付款期限的,视为见票即付的汇票。
课件《国际结算》第二章_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要式性( form) 2. 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票据是否成立,
只问书面形式要件 形式要件是否符合一定的规范,而不问原因。 形式要件 要式: 要式:特定的形式、必备的要件。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二、票据的特性
3. 流通性(Negotiability):票据最基本的特征。票 流通性(Negotiability)
“有金甲人持戈曰:‘汝要钱,可索取尉迟公 帖来,此是尉迟敬德钱也’。书生访求不 见,至铁冶处,有锻铁尉迟敬德者。书生 曰:‘某贫困,足下富贵,敬乞钱五百 贯’。尉迟不得已,令书生执笔曰:‘钱 付某乙五百贯,是月日,署名于后’,书 生拜谢持去。书生既得帖,复至库中,见 金甲人呈之,笑曰:‘是也’。遗书生取 钱,止于五百贯。” —— 《唐逸史》
第三节
汇票
(1) (5) (3) Exchange for GBP5000.00 Beijing, 5th April, 20(4) (7) At 9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C Co. or order (5)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2) (6) To B Company, London For A Company, Beijing (8) signature
若干天后付款的计算方法:“算尾不算头,若干天的最后一天是到期日, 遇假日顺延。” 若干月后付款的计算方法:“应付款之月的相应日期,如没有,则以该 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
第三节
二、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汇票
付款时间( Payment,Tenor) (四)付款时间(Time of Payment,Tenor)
“宁宗以钱少,复禁用铜器,时商贾至京师,委 托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户以轻装趋 四方,合券乃取之,号曰飞钱。” —— 《新唐书食货志》 “初蜀氏以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以便 贸易。” —— 《续资治通鉴
《国际结算》(第三版)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201607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73年公布了《国际汇票 和 国 际 本 票 公 约 ( 草 案 ) 》 (Draft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Bills of Exchange and International Promissory Notes),想把两大法系统一成一个“公约”。
第一节 票据概述
3.我国票据法
我国票据法充分借鉴和吸取了国外票据立法的经 验,并基于我国国情,于1995年5月10日正式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于1996年1月1日起 施行。该法从内容上看比较系统全面,共7章111条。 在适用范围上,它既适用于国内票据,又适用于涉外 票据,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真正规范的票据法。 至 此 , 我 国 的 票 据 法 体 系 终 于 形 成 。 2004 年 8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经过修订,完成了与国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学习目标
●了解票据概况和汇票基本常识等业务环节操作 ● 理解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定义及要项 ● 掌握汇票的出票、背书和承兑作 ● 掌握汇票、本票与支票的区别与联系
本章提要
票据概述 Leabharlann 汇票 本票 支票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与作用
票据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票据指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以流 通转让的有价证券,仅用于债权债务的清偿 和结算的凭证,是一种金融单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4.票据的要式性 指票据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面记
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 各国法律对票据必须具备的形式和内容都
做了详细规定,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票据才 会受到法律保护。
第一节 票据概述
5.票据的可追索性 指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的票
第一节 票据概述
3.我国票据法
我国票据法充分借鉴和吸取了国外票据立法的经 验,并基于我国国情,于1995年5月10日正式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于1996年1月1日起 施行。该法从内容上看比较系统全面,共7章111条。 在适用范围上,它既适用于国内票据,又适用于涉外 票据,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真正规范的票据法。 至 此 , 我 国 的 票 据 法 体 系 终 于 形 成 。 2004 年 8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经过修订,完成了与国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学习目标
●了解票据概况和汇票基本常识等业务环节操作 ● 理解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定义及要项 ● 掌握汇票的出票、背书和承兑作 ● 掌握汇票、本票与支票的区别与联系
本章提要
票据概述 Leabharlann 汇票 本票 支票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与作用
票据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票据指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以流 通转让的有价证券,仅用于债权债务的清偿 和结算的凭证,是一种金融单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4.票据的要式性 指票据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面记
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 各国法律对票据必须具备的形式和内容都
做了详细规定,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票据才 会受到法律保护。
第一节 票据概述
5.票据的可追索性 指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的票
外贸出口资料—国际结算课件--第二章票据
第四讲 主讲教师: 陈建波
• 付款人——根据出票人命令 支付票款的人
但收款人或持票人不能强迫其付款或承担到期付款的 责任;只是在承兑之后取代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
• 收款人——收取票款的人
作为主债权人,有权向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并在 被拒付情况下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也可在票据到期前 背书转让,成为背书人,承担付款人付款或承兑的保证 责任
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远期汇票被退票时对汇票作出 承兑的预备付款人或任何其他人称参加承兑人
• 参加承兑人——远期汇票被退票时对汇票作出 承兑的预备付款人或任何其他人
四、票据行为
(票据从开出到终结所经历的步骤)
1。狭义票据行为:出票、背书、保证、承 兑、参加承兑等
2。广义票据行为:(还包括)提示、付款、 拒付、追索、参加付款等
C。大陆法系规定票据包括汇票和本票,支票单作 一类
D。英美法系规定票据包括汇票和本票,支票属 特殊汇票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国际结算
第三讲 主讲教师: 陈建波
二、票据法
1。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英法:英国《票据法》 3。欧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三、票据的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附属当事人:背书人、保证人、持票人、 承兑人、参加承兑人、参 加付款人
• 出票人——开立票据并把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
开出票据后,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有效 期内提示付款人一定付款或承兑的保证责任,若持票 人被拒付,则应自己履行付款责任;是未经承兑票据 的主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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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
是为保证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履行的票据第三方;被担 保对象一般是债务人如出票人、背书人或承兑人等; 未注明具体担保对象的被担保人是付款人;保证人与 被保证人同责,并对持票人独立负责;对到期得不到 付款的持票人足额付款,并因此取得对被保人及其前 手的追索权
• 付款人——根据出票人命令 支付票款的人
但收款人或持票人不能强迫其付款或承担到期付款的 责任;只是在承兑之后取代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
• 收款人——收取票款的人
作为主债权人,有权向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并在 被拒付情况下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也可在票据到期前 背书转让,成为背书人,承担付款人付款或承兑的保证 责任
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远期汇票被退票时对汇票作出 承兑的预备付款人或任何其他人称参加承兑人
• 参加承兑人——远期汇票被退票时对汇票作出 承兑的预备付款人或任何其他人
四、票据行为
(票据从开出到终结所经历的步骤)
1。狭义票据行为:出票、背书、保证、承 兑、参加承兑等
2。广义票据行为:(还包括)提示、付款、 拒付、追索、参加付款等
C。大陆法系规定票据包括汇票和本票,支票单作 一类
D。英美法系规定票据包括汇票和本票,支票属 特殊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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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主讲教师: 陈建波
二、票据法
1。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英法:英国《票据法》 3。欧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三、票据的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附属当事人:背书人、保证人、持票人、 承兑人、参加承兑人、参 加付款人
• 出票人——开立票据并把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
开出票据后,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有效 期内提示付款人一定付款或承兑的保证责任,若持票 人被拒付,则应自己履行付款责任;是未经承兑票据 的主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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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
是为保证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履行的票据第三方;被担 保对象一般是债务人如出票人、背书人或承兑人等; 未注明具体担保对象的被担保人是付款人;保证人与 被保证人同责,并对持票人独立负责;对到期得不到 付款的持票人足额付款,并因此取得对被保人及其前 手的追索权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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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票据概述
国际汇款业务中采用中心汇票的优点如下。 (1)中心汇票的流通性较强。开出中心汇票的银行可以使 汇票上的收款人,不论在任何地点,均可以通过任何一家银 行将中心汇票送到货币清算中心,通过票据交易向付款行提 示,使收款人最终收到票款。 (2)采用中心汇票汇款可以不占用汇出行的资金。汇出行 开出中心汇票后,并不向海外联行或代理行汇款(俗称拨头 寸),而是利用自己在海外联行和代理行的存款资金进行支付。 (3)方便了银行客户。收款人收到中心汇票后,由于中心 汇票的信用好、流通性强,易于托收和贴现,通常可以就地 出售,或要求银行买入该票,也可以背书转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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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票据概述
③ 按付款时间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a 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 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b 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 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 ④ 按承兑人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竞汇票。 a 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 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业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b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 s Acceptance Bill) 是承兑人为银行的远期汇票。 ⑤ 按流通地域分为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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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票据概述
2.1.2票据的基本特征与作用
1 票据的基本特征 (1)流通性:即票据可以流通转让,这是票据的基本共性。 (2)无因性:票据受让人无需调查出票、转让原因,只要 票据记载合格,就能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 (3)要式性:所谓要式是指票据的组成必须符合法定的形 式要求。 (4)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 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才能请求付给票款。 (5)返还性: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 的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从而结束票据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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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索人可以不按票据前后手关系,而对票据债务人中任 何一人行使追索权。
• (2)变向性。
• 受追索的人数没有限制,追索人可以向票据债务人中的 一人、多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 (3)代位性。
•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凭追索 人交出的汇票和拒绝证书对自己的前手行使再追索权。
• 5.追索的程序 • (1)拒绝证书
第二节 汇票的种类
• 三、银行承兑与商业承兑汇票——信用基础 • 1.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银行的远期汇票。 • 2.商业承兑汇票 • 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由企业或个人承兑 的远期汇票
第三节 汇票的票据行为
• 票据行为:是指依据票据上规定的权利和义 务所确立的法律行为。 • 具体包括: 主票据行为 • 出票 从票据行为 • 背书、承兑、保证、付款
• 到期日不获付款; • 到期前不获承兑;
• 承兑人或付款人逃避或死亡;
• 承兑人或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 务
• 3.追索的权利人 • (1)最后的持票人(票据的债权人)。 • (2)已清偿票据债务的人。
• 如保证人、参加付款人等,清偿债务后都可以 向其前手再追索。
• 4.追索权的特点 • (1)选择性。
获得票据权利
承担担保责任
思考:
转让背书
• 1.特别背书(记名背书)
• 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背书人签章 • 特别背书后的汇票再流通转让时,必须再以背书方 式转让。
• 2.空白背书(无记名背书)
• 记载:背书人签名
背书的连续
• 背书连续:票据在形式上,从收款人(第一 背书人)起到最后背书人,各背书之间相互 衔接没有间断。 • 法律效力:
二、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 1.票据名称
• 标明“汇票”字样 • Bill of exchange • Exchange draft
• 2.无条件支付委托
• “命令”而不是“请求”,祈使句
• Pay to John Smith…
• Pay to A Co. or order… • 凡附有条件的命令都将使汇票失效:“providing…”或 “on the condition that…”
• (3)见票后定期付款
• At 6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 • (4)定日付款
• On April 10th ,2014 fixed pay to …
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
• 4.出票地点
• 当发生有关出票的法律冲突时,以出票地所在国的法律为 准绳。 • 出票地点是汇票形式上记载的地点,即使与真实地点不相 符,也不影响效力。
二、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 4.付款人名称
• 左下角注明 • 若为自然人,记载姓名;法人,记载全称。 • To:Bank of China, Hong Kong Branch
二、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 5.收款人名称
• • • • • • • • • • • (1)限制性抬头:不能流通转让 Pay to … only Pay to …not transferable (2)指示性抬头:可以背书转让 Pay to the order of … Pay to …or order Pay to … (3)来人抬头:不指定付款人名称 Pay to bearer Pay to … or bearer 我国票据法不允许做成来人抬头。
二、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 3.确定的金额
• 金额确定,不能出现“about”等词语 • 文字大写,pay to …the sum of …
• 数字小写,exchange for USD8000
• 数字和文字必须一致,否则汇票无效。
• 其他记载项:
• (1)利息条款“plus interest at 6% p.a.” • (2)汇率条款“converted into …at current rate ” • (3)分期付款条款“by…… installment”
• (3)质押背书
• 背书人将票据作为质押物而做的背书。 • 当质押结束时,背书人可以赎回票据。
三、承兑(Acceptance)
• 1.承兑:经持票人提示,付款人同意按出票 人指示支付票额的行为。 • 2.三个程序: • (1)提示承兑 • (2)承兑签名 • (3)交还 • 3.效力
真实的付款请求权
• (1)背书连续的持票人,无需证明即可获得全部 票据权利。 • (2)付款人即使对并非真正权利人的背书连续持 票人付款,亦可免责。
背书的连续
权利证明效力
非转让背书
• (1)限制性背书(不可转让流通)
• Pay to A only
• (2)委托收款背书
• 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代收票款而对票据所作的一种背书 ,票据不能再流通。
A
出 票
权 利 创 设
B
背 书
权 利 转 移
M
权 利 消 灭
D
保 证
连 带 责 任
C
付 款
本章小结
• 1.汇票的定义
• 2.必要记载项
• 3.汇票的种类
• 4.几种票据行为及其效力
二、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 6.出票日期
• 借以决定票据的有效期 • 借以判明出票人当时有无行为能力
• 决定付款到期日和利息起算日。
• 7.出票人签章
• 签字以示承担票据责任 • 如果是受人委托而签字,加上for,或on behalf of …
二、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
• 1.担当付款人:
付款人成为主债务人
四、保证(Guarantee)
• 1.保证:为了担保已经存在的票据上的债务 而为的票据行为,以增加票据信用。 • 2.方式:保证人在汇票或粘单上签章。
(被保证人)
GUARANTEE FOR
保证人签章
DATED (日期)
• 3.保证的类型:
• 全部保证和部分保证 • 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 正式保证和略式保证
一、出票(Draw)
• 1.出票即签发汇票。 • 2.两个动作: • (1)签字 • (2)交付 • 3.效力
对于收款人: 取得付款请求权
对于付款人: 承兑前无付款 责任
对于出票人: 法定担保责任
二、背书(Endorsement)
• 1.背书即汇票背面签字。 • 2.两个动作: • (1)签字 • (2)交付 • 3.效力
第二节 汇票的种类
• 一、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付款期限长短
• 1.即期汇票
• 即票面标明“见票即付” (at sight) 的汇票。 •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当即付款。
• 2.远期汇票
• (1)出票日后定期汇票
• (2)见票日后定期汇票 • (3)定日付款汇票
第二节 汇票的种类
• 二、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商业性质 • 1.银行汇票 • 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 2.商业汇票 • 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 个人、企业或银行。
• 证明持票人已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行使或保全票据 权利的必要行为,但其行为结果已被拒绝的要式公 证书。由持票人请求当地的公证机关做成。
• (2)拒付通知
• 持票人在做成拒绝证书后、行使追索前,将票据拒 付事由告知出票人、背书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 • 如果持票人或背书人在需要通知时没有通知前手, 则会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 5.付款地点
• 持票人提示票据要求承兑或付款的地点,也是拒绝付款时 持票人请求做出拒绝证书的地点。
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
• 6.付款货币、利息、利率及汇率
• 7.必须提示承兑及提示期限或不得提示承兑 • 8.免做拒绝证书和拒付通知 • 9.免于追索 • 10.付一不付二
• First(second being unpaid) • Second(first being unpaid)
• 关于提示付款的期限 • (1)见票即付的汇票,我国《票据法》规
定提示期限为自出票起1个月。
• (2)远期汇票,我国《票据法》规定提示 期限为自到期日起10日内。
六、追索(recourse)
• 1.追索是持票人在票据被拒付时,向其前手 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款项的行为。
• 2.追索的法定原因:
• 执行付款的第三方,出票或承兑时可以记载。
• 2.预备付款人
• 在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向预 备付款人请求参加承兑或付款。
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
• 3.付款日期
• (1)见票即付 • At sight pay to the order of … • 如果未记载付款日期,视为见票即付。 • (2)出票后定期付款 • At 30 days after date pay to …
第二章
汇票
本章目录
• 第一节 汇票的概念 • 第二节 汇票的种类 • 第三节 汇票的票据行为
第一节 汇票的概念
• 一、汇票的定义
•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 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确定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 1.票据名称 •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 3.确定的金额 • 4.付款人名称 • 5.收款人名称 • 6.出票日期 • 7.出票人的签章
• 4.效力:保证人负有与被保证人相同的连带 责任;清偿债务后可向被保证人及前手行使 追索权。
五、付款(Payment)
• 1.付款:由持票人提示,付款人或担当付款 人支付票款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 2.两个程序: • (1)提示付款 • (2)付款 • 3.效力:消灭票据上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
• (2)变向性。
• 受追索的人数没有限制,追索人可以向票据债务人中的 一人、多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 (3)代位性。
•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凭追索 人交出的汇票和拒绝证书对自己的前手行使再追索权。
• 5.追索的程序 • (1)拒绝证书
第二节 汇票的种类
• 三、银行承兑与商业承兑汇票——信用基础 • 1.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银行的远期汇票。 • 2.商业承兑汇票 • 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由企业或个人承兑 的远期汇票
第三节 汇票的票据行为
• 票据行为:是指依据票据上规定的权利和义 务所确立的法律行为。 • 具体包括: 主票据行为 • 出票 从票据行为 • 背书、承兑、保证、付款
• 到期日不获付款; • 到期前不获承兑;
• 承兑人或付款人逃避或死亡;
• 承兑人或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 务
• 3.追索的权利人 • (1)最后的持票人(票据的债权人)。 • (2)已清偿票据债务的人。
• 如保证人、参加付款人等,清偿债务后都可以 向其前手再追索。
• 4.追索权的特点 • (1)选择性。
获得票据权利
承担担保责任
思考:
转让背书
• 1.特别背书(记名背书)
• 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背书人签章 • 特别背书后的汇票再流通转让时,必须再以背书方 式转让。
• 2.空白背书(无记名背书)
• 记载:背书人签名
背书的连续
• 背书连续:票据在形式上,从收款人(第一 背书人)起到最后背书人,各背书之间相互 衔接没有间断。 • 法律效力:
二、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 1.票据名称
• 标明“汇票”字样 • Bill of exchange • Exchange draft
• 2.无条件支付委托
• “命令”而不是“请求”,祈使句
• Pay to John Smith…
• Pay to A Co. or order… • 凡附有条件的命令都将使汇票失效:“providing…”或 “on the condition that…”
• (3)见票后定期付款
• At 6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 • (4)定日付款
• On April 10th ,2014 fixed pay to …
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
• 4.出票地点
• 当发生有关出票的法律冲突时,以出票地所在国的法律为 准绳。 • 出票地点是汇票形式上记载的地点,即使与真实地点不相 符,也不影响效力。
二、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 4.付款人名称
• 左下角注明 • 若为自然人,记载姓名;法人,记载全称。 • To:Bank of China, Hong Kong Branch
二、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 5.收款人名称
• • • • • • • • • • • (1)限制性抬头:不能流通转让 Pay to … only Pay to …not transferable (2)指示性抬头:可以背书转让 Pay to the order of … Pay to …or order Pay to … (3)来人抬头:不指定付款人名称 Pay to bearer Pay to … or bearer 我国票据法不允许做成来人抬头。
二、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 3.确定的金额
• 金额确定,不能出现“about”等词语 • 文字大写,pay to …the sum of …
• 数字小写,exchange for USD8000
• 数字和文字必须一致,否则汇票无效。
• 其他记载项:
• (1)利息条款“plus interest at 6% p.a.” • (2)汇率条款“converted into …at current rate ” • (3)分期付款条款“by…… installment”
• (3)质押背书
• 背书人将票据作为质押物而做的背书。 • 当质押结束时,背书人可以赎回票据。
三、承兑(Acceptance)
• 1.承兑:经持票人提示,付款人同意按出票 人指示支付票额的行为。 • 2.三个程序: • (1)提示承兑 • (2)承兑签名 • (3)交还 • 3.效力
真实的付款请求权
• (1)背书连续的持票人,无需证明即可获得全部 票据权利。 • (2)付款人即使对并非真正权利人的背书连续持 票人付款,亦可免责。
背书的连续
权利证明效力
非转让背书
• (1)限制性背书(不可转让流通)
• Pay to A only
• (2)委托收款背书
• 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代收票款而对票据所作的一种背书 ,票据不能再流通。
A
出 票
权 利 创 设
B
背 书
权 利 转 移
M
权 利 消 灭
D
保 证
连 带 责 任
C
付 款
本章小结
• 1.汇票的定义
• 2.必要记载项
• 3.汇票的种类
• 4.几种票据行为及其效力
二、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 6.出票日期
• 借以决定票据的有效期 • 借以判明出票人当时有无行为能力
• 决定付款到期日和利息起算日。
• 7.出票人签章
• 签字以示承担票据责任 • 如果是受人委托而签字,加上for,或on behalf of …
二、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
• 1.担当付款人:
付款人成为主债务人
四、保证(Guarantee)
• 1.保证:为了担保已经存在的票据上的债务 而为的票据行为,以增加票据信用。 • 2.方式:保证人在汇票或粘单上签章。
(被保证人)
GUARANTEE FOR
保证人签章
DATED (日期)
• 3.保证的类型:
• 全部保证和部分保证 • 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 正式保证和略式保证
一、出票(Draw)
• 1.出票即签发汇票。 • 2.两个动作: • (1)签字 • (2)交付 • 3.效力
对于收款人: 取得付款请求权
对于付款人: 承兑前无付款 责任
对于出票人: 法定担保责任
二、背书(Endorsement)
• 1.背书即汇票背面签字。 • 2.两个动作: • (1)签字 • (2)交付 • 3.效力
第二节 汇票的种类
• 一、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付款期限长短
• 1.即期汇票
• 即票面标明“见票即付” (at sight) 的汇票。 •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当即付款。
• 2.远期汇票
• (1)出票日后定期汇票
• (2)见票日后定期汇票 • (3)定日付款汇票
第二节 汇票的种类
• 二、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商业性质 • 1.银行汇票 • 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 2.商业汇票 • 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 个人、企业或银行。
• 证明持票人已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行使或保全票据 权利的必要行为,但其行为结果已被拒绝的要式公 证书。由持票人请求当地的公证机关做成。
• (2)拒付通知
• 持票人在做成拒绝证书后、行使追索前,将票据拒 付事由告知出票人、背书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 • 如果持票人或背书人在需要通知时没有通知前手, 则会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 5.付款地点
• 持票人提示票据要求承兑或付款的地点,也是拒绝付款时 持票人请求做出拒绝证书的地点。
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
• 6.付款货币、利息、利率及汇率
• 7.必须提示承兑及提示期限或不得提示承兑 • 8.免做拒绝证书和拒付通知 • 9.免于追索 • 10.付一不付二
• First(second being unpaid) • Second(first being unpaid)
• 关于提示付款的期限 • (1)见票即付的汇票,我国《票据法》规
定提示期限为自出票起1个月。
• (2)远期汇票,我国《票据法》规定提示 期限为自到期日起10日内。
六、追索(recourse)
• 1.追索是持票人在票据被拒付时,向其前手 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款项的行为。
• 2.追索的法定原因:
• 执行付款的第三方,出票或承兑时可以记载。
• 2.预备付款人
• 在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向预 备付款人请求参加承兑或付款。
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
• 3.付款日期
• (1)见票即付 • At sight pay to the order of … • 如果未记载付款日期,视为见票即付。 • (2)出票后定期付款 • At 30 days after date pay to …
第二章
汇票
本章目录
• 第一节 汇票的概念 • 第二节 汇票的种类 • 第三节 汇票的票据行为
第一节 汇票的概念
• 一、汇票的定义
•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 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确定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 1.票据名称 •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 3.确定的金额 • 4.付款人名称 • 5.收款人名称 • 6.出票日期 • 7.出票人的签章
• 4.效力:保证人负有与被保证人相同的连带 责任;清偿债务后可向被保证人及前手行使 追索权。
五、付款(Payment)
• 1.付款:由持票人提示,付款人或担当付款 人支付票款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 2.两个程序: • (1)提示付款 • (2)付款 • 3.效力:消灭票据上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