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法制起源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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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制起源之比较

摘要

中华文明与西方(尤其是西欧)文明都是人类文明史上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曾在不同时期、不同区域引领着世界文明的潮流,对人类文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二者却各具特色,其中的法制文明又呈现出迥然不同的发展态势,这是二者在文明起源上的差异所造就的。中华法制文明表现为人治基础上的专制文明,而西方的法制文明则表现为权力制衡的民主法制。二者法制文明的不同在法制起源上已经显示出来,西方的法制文明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制文明,古希腊、古罗马在原始社会解体的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氏族社会解体的比较彻底,产生了独立的财产所有者,社会注重私权力的法制比较发达,私权力取得了与公权力抗衡的地位。相反中国在原始社会解体的过程中氏族没有完全解体,没有产生社会独立的财产所有者,社会的私权力没有取得与公权力抗衡的地位,公权力取代了私权力调节社会的功能,因此产生了二者的巨大的差异。

关键字:法制,人治,民主,古希腊,古罗马

中西法制起源之比较

一.绪论

人类自诞生以来,为了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生活和维系社会秩序,探索并尝试了种种治理社会的方法与机制。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有效方法和机制之一,在社会历史发展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一部人类法制史记录了人类法制演进的曲折历程,反映经济的兴衰、政治的兴替和文化的兴亡。

法制文明是在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下,由掌握国家政治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有关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学说理论共同构成的复合有机体。[1]马克思认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2]它受一定社会物质条件的支配,反映上层建筑的一种形式,是人与社会意识的体现,同民族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世界古代法制的起源与世界古代文明有着天然的缘分,法制是一种文明的具体体现。

在人类发展史上,散布在世界各地的远古先民利用自己的聪慧与劳动创造出了许多璀璨的文明,比如古埃及文明、古希伯来文明、古巴比伦文明、古印度文明、古希腊文明、古罗马文明、古代中国文明等等。他们各自对自己的民族或国家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他们也形成了相对发达的法制文明,像古埃及法、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古印度法、古希腊法、古罗马法、古中国法等等。其中对后世产生巨大影响的是西方古希腊法、古罗马法,以及东方的古中国法。在这里我们着重探讨古代西方的法律制度与古代中华法律制度的区别以及产生这种区别的原因。

西方的法制文明与古希腊、古罗马法制文明有着很深刻的渊源,经过漫长的斗争和演进,最终适应了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要求,并随着资本主义的对外扩张,改变了整个世界的法制文明。中华法制文明起源与黄河、长江流域的大河农业文明,在长达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之中,他曾经影响了整个的东亚。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制文明,前者表现为民主和制衡,而后者则表现为专制和人治。那么这两种不同文明的不同发展方式以及对世界的影响是历史的必然还是历史的偶然呢?显然,“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

社会为基础。”[2]笔者认为:是这两种不同的法制文明在起源上的差别造就了二者的差别,虽然以后的社会环境对法制有巨大的影响,但仅仅是一种催化作用。起源上的差别导致了二者的不同的发展方向。

以下我们着重从这两种文明的起源来分析二者各自的特点与不同。

二.西方法制文明的起源

西方法制文明与古希腊与古罗马法制文明有着深刻的渊源,我们在研究西方古代法制文明的同时,对古代西方(尤其是古希腊、古罗马)文明做一个粗略的研究,以此来探讨西方法制起源的特点。

(一)古希腊时期法制文明的形成

大约公元前6000年左右,希腊半岛上居住着的阿开亚人,在移居到伯罗奔尼撒半岛的迈锡尼和迪林斯等地以后,在那里建立了奴隶制王朝。大约公元前8世纪前后,才出现“希腊”(hellens)这个代表希腊半岛的各希腊部落的名词。

古希腊的地理位置包括小亚细亚半岛的西部海岸,希腊本土(希腊半岛)以及爱琴海中的岛屿和意大利南部及西西里亚五大部分。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祥地,从希腊各城邦的建立到希腊各城邦被罗马征服,古希腊历史延续了两千年之久。其后伴随着亚历山大帝国与罗马帝国对东西方世界的征服与统治,古希腊文明被带到了所征服的地区。具体到法律制度,古希腊的法律制度影响了西方的古罗马、中世纪、近代以及现代法律制度。以上这些引自何处?是你自己写的?

一定的法律制度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的生活条件,同时法律制度又是上层建筑的表现形式,是人们的一种社会意识,受人们活动的影响。古希腊的社会生产方式,经济特点,国家组织方式决定了古希腊的法制文明的特点。

首先,在地理上,古希腊位于地中海地区,属于多山的地貌,粮食产量很小,但却盛产橄榄、土陶和葡萄酒。同时希腊毗邻的海洋,其发达的海洋运输达到了同时期的最高水平。这些自然条件决定了希腊的经济以手工业、商业与对外贸易为主,加强了希腊人的对外联系,从而也丰富了希腊人的眼界,形成了开放的希腊奴隶制文明。古希腊人从事着简单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特点要求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交换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在古希腊,形成了大量的从事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平民。这种社会结构在公元前6000年原始社会解体时已经形成。

其次,古希腊是由大小数以百计的城邦组成,并且各城邦之间互不隶属,每

一个城邦都有各自的制度与实施的法律,这为古希腊的“智人”提供了比较、分析政体优劣的前提,也为这些的“智人”提供了宽松的政治环境,他们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而不必担心自己可能受到某一个城邦君主的迫害。同时各城邦从未统一,但彼此都有民族认同感,从而使他们的宗教、语言、民族心理、制度、风尚、观念、情绪都基本一致。国家彼此独立,相互牵制,各城邦的学者文化交流频繁,使得各个城邦的统治阶级与学者进行系统的比较,得出优劣。这也是各城邦的统治者积极进取的前提,以此来巩固自己的统治。

再次,是发达的私有制,这是法制文明的决定性因素。一方面:古希腊的法制文明起源比较晚,但却率先进入了铁器时代,社会生产只需要个体的劳动就可以完成,不再需要氏族成员的集体劳动、相互协作来完成。因此,在原始社会解体时,古希腊的原始氏族解体的比较彻底,他彻底的摆脱了氏族的血缘联系,发展为独立的个体财产所有者。而这种独立的财产所有者可以拥有私权力来对抗公权力的形成与实施。在原始社会解体的过程之中实际上就是这种私权力来制约了社会公权力的发展,社会通过法律来保障这种私权力的实施,古希腊发达私权力在权力制衡的过程中取得了与公权力平衡的地位。另一方面:前面提到的古希腊独特的地理位置决定了他不能像东方文明那样以农业生产为主,便利的海上交通使得古希腊的商品交换比较发达,而商品交换要求是独立的财产所有者,如果不是独立的财产所有者,这种商品交换就很难进行。商品交换的发达促进了私权力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古希腊的财产私有观念及以私人个体为法律主体的私有权形成较早。

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古希腊原始社会解体的过程中产生了独立的财产所有者,并在权力制衡的天平上取得了与公权力平衡的地位。

(二)古希腊时期法制文明的特点

由于原始社会的解体在古希腊产生了独立的财产所有者,因此古希腊的法制文明有着自己特点:

1、古希腊法中相对于东方法制文明私法比较发达。比如:“雅典男性成年后(17周岁、18周岁)即完全摆脱家父的控制,在通过由家父或监护人及立法大会主持的市民资格考察以后,即可获得独立权利而登记造册” [3],体现了这种权利是自然地过渡,而不是家长的赐予,这与中国古代的“子为父纲”有着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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