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法制起源之比较
试论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
试论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是一门广泛而复杂的研究领域。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起源和发展。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起源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差别。
西方法律文化的发展经历了古希腊罗马文明、封建制度以及现代民主法制的演进过程。
而中华法律文化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起源可以追溯到夏商周等古代朝代,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较为深厚。
西方法律文化更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而中华法律文化更强调家族、社会和国家的利益。
第二,法律体系。
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特点是法律主体权威性、官僚主义、立法为主,重视法典体系和纠纷解决程序。
而中国则属于大陆法系,特点是法律主体既有国家权威性,也有家庭、部族、社会集体等权威性,重视宗法纲常和司法裁判的作用。
第三,法律原则。
西方法律文化注重维护个人权益和自由,倡导法律平等和法治原则。
西方法律注重保护个人的权利,强调契约精神和市场经济原则。
与此相对,中国法律文化强调社会平等和公平,注重家族、群体、社会稳定的利益。
中国法律文化中的关系观念也更加突出,注重维护社会和谐和道德秩序。
第四,法律效力。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法律权威较高,公民对法律的遵守度较高。
而在中国法律文化中,由于儒家传统和宗法观念的影响,法律的权威性相对较低,对法律的服从度也稍显不足。
这导致中国社会中存在大规模的违法现象和执行问题。
第五,司法独立性。
西方法律文化中,司法独立性得到高度重视。
法官在审判中独立行使裁判权,与政治和行政机关相对独立。
而中国法律文化中,司法独立性较弱。
法官在审判中面临来自党和政府的压力,司法决策受到一定的干预。
综上所述,中西法律文化存在一定的差异。
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起源和发展、法律体系、法律原则、法律效力和司法独立性等方面。
了解和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更好地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和跨文化交流。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pptx
03
中西法律文化的制度设计与实施
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制度设计与实施
法律起源
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于习 惯法,强调家族、宗族 观念,重视传统和习俗 。
法律体系
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以刑 法为主,民法、行政法 等为辅,强调刑罚和惩 罚。
法律执行
中国古代法律执行机构 主要分为中央和地方两 级,强调中央集权和官 僚统治。
法律体系
中西传统法律制度在法律体系上存在差异,中国以刑法为主,民 法为辅,而西方以民法为主,刑法为辅。
法律执行
中西传统法律制度在法律执行上存在差异,中国强调中央集权和 官僚统治,而西方强调司法独立和公民自治。
04
中西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
中西法律文化的历史冲突与融合
历史背景
中西法律文化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社会制度、宗教信仰、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形 成了不同的法律文化和制度。
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与精神内涵
强调个人权利
崇尚法治
西方传统法律文化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认为这是法律保护的核心。
西方文化中强调法治,认为法律是治理社会 的主要工具。
重视公平正义
强调理性
西方传统法律文化注重公平正义,认为这是 法律的核心价值。
西方文化中强调理性和科学,认为这是认识 世界和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经历了重大变革,开始从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这一时 期的法律制度以秦国的商鞅变法为代表,通过制定法律文书来明确法律规定,使法律制度 更加规范和统一。
唐宋时期
唐宋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鼎盛时期,唐律和宋刑统作为代表性法典,集古代法律之 大成,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以成文法为主,强调法律条文的明确 性和规范性,同时注重调解社会矛盾和协调各方利益。
中西方法律差异(中职)
可见:
我国法律重刑法轻民法,西方 则比较注重民法的调节功能
原因
1 、政治制度: 中国长期的封建统治,君王的 “特权”、“专制”视为天经地义的事,权力的 观念根深蒂固。而西方封建制度相对短,近代的资 本主义更是强调私权利的不可侵犯性 。 2 、思想文化领域: 中国的传统文化——儒家文 化强调贵贱有别、 “君君臣臣夫夫子子”以及刑 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宋代朱熹的呈朱理学更 是 “存天理,灭人欲”。西方资产阶级宣扬自由、 平等、天赋人权……
中西方法律 的差异
一、中国法律的渊源
中国法产生于夏朝,当时称为“禹刑”,它最初 主要是用来对付异族的反抗,是胜利了的民族强 加于失败者的专横意志。因此刑罚异常残暴,中 国古代的法律一开始就与权力有缘而与权利无关, 法律被看作是束缚和控制人的手段,这种狭隘性 排除了法的民事功能,这并不是说它不能调节民 事关系,而是说它不能离开国家、离开刑罚来处 理民事关系。《唐律疏议》十二篇堪称中国封建 法律的典范,其特点是法律条文以刑为主,民事 法律行为和道德行为也做刑事化处理,如:“诸 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 十。各令复故”(《唐律疏议杂律》)。
四、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的相对性
就世界范围而言,当今世界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 系两大法系。中国属于大陆法系,相对于美国等 大陆法系国家的发律而言,我国法律明显打上大 陆法系的烙印:如诉讼价值上,我门注重安全价 值(宁可冤枉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而英美法 系国家重自由价值(宁可放过坏人也不冤枉好人) ; 在诉讼公正观上,我国为结果公正观,而英美是 过程公正观;在诉讼模式上,我国是职权主义模 式(注重客观公正,为查明真相,法官可行使询问 当事人等职权),而英美是当事人主义模式(追求 主观公正,法官完全中立)等等。
比较中西方法律的起源
比较中西方法律的起源
政体之别:中方法律的体制是从君主民主集中制转换成政党民主集中制或系统成文法,君主集中制是为单一的上层建筑服务的,政党民主集中制是为人民服务的;西方法律的体制是从习惯法转换成不成文法或成文法,习惯法是为从中世纪封建社会的产物,不成文法是英美法系,成文法是罗马法系
组织之别:中方法律的传统组织是“家长制”与“宗族制”相结合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密切联系,家有家规与村规民约是参造国有国法的蓝本(公有制的演化史)当代法治社会是传统道德约束与现代法律法规相融和的法律组织结构;西方法律的组织结构源于古希腊的联邦法、古罗马的元老院、法兰西的教会议院等基础理论来源,当代民
族国家形成的蓝本。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富性。
中西法律文化的发展趋势
相互借鉴与融合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推进,中 西法律文化在保持各自特色 的同时,相互借鉴和融合的 趋势日益明显。
法律教育
西方的法律教育注重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 的结合,强调法律理论素养和法律思维能 力的培养。
05
中西法律文化的融合与发 展趋势
中西法律文化的融合
融合表现
中西法律文化在融合过程中, 既有表面的物质文化融合,如 法律条文的相互借鉴,也有深 层次的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融 合,如法律观念的逐渐趋同。
融合方式
中国法律文化的特点与价值
价值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
中国法律文化的特点与价值
强调家庭伦理和道德规范
为世界法律文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西方法律文化的特点与价值
特点 以自然法思想为理论基础,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
重视法律条文和程序正义
西方法律文化的特点与价值
强调理性和科学思维
重视宗教信仰和神权观念
加强法律意识
比较中西法律文化可以增强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法 律素养,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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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演变
中国法律文化起源于夏朝,以习惯法为主, 强调宗法血缘关系。
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逐渐形成了 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法律文化体系,强调道 德伦理和礼治。
儒家思想的影响
历史价值
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文化的演变产生了深刻 影响,强调仁爱、忠诚、孝顺等道德准则, 以及礼治和德治。
浅议中西方法律起源差异
浅议中西方法律起源差异由于我国与西方在人文地理环境、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差异,以及进入阶级社会的时间不同,中西方法律在起源与发展道路上也呈现差异性,而这种差异对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有非常重大的借鉴意义。
一、在法起源上的差异起源上的差异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归根到底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然而中国和以希腊(雅典)、罗马为代表的西方在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社会结构、人文思想等诸方面各有其特点,所以中西方法律在起源上必然存在一定差异。
中国古代法起源于部族之间的战争。
根据我国法制史研究证明,我国古代法主要是刑,例如,禹刑、汤刑、吕刑等。
当时所谓的刑比现在的刑,含义更狭窄,专指肉刑、死刑,是杀害人生命戕贼人肢体的一种暴力手段。
而与此不同,古希腊、罗马法则起源于氏族中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古代希腊的雅典是氏族内部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并且随着平民斗争的胜利,加速了氏族组织的崩溃和希腊国家的产生。
与国家产生的这种形式相适应,法产生的第一种形式就是梭伦的立法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废除贵族所享有的特权,以财产的多寡划分公民的等级以及与之相应的权利义务。
而在罗马,则是氏族外平民反对罗马氏族贵族,争取权利平等的斗争加速了罗马氏族组织的崩溃和罗马国家的产生,以及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的公布,确认了平民的权利义务。
所以古希腊人和罗马人所要解决的问题与我们祖先不同,他们所解决的不是氏族、种族之间你死我活的征战,而是社会集团之间利益的调整和重要分配。
这样,它们就有可能找到某种中间道路,以妥协方式解决一些基本的社会矛盾……使大家共同遵守其条款,和平共处”。
二、在法律观念上的差异在中国古代,法、刑、律同义。
法在词源上带有公平、正直的含义。
法在夏、商、周三代被称作刑,它的职能不外是对外证诛、对内镇压两个方面。
春秋战国时李悝著《法经》,以“法”取代了“刑”,后商鞅变法,改“法”为“律”至后中国历朝历代的成文法典《宋刑统》除外)一律都称作律,律是由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带有一体遵行的效力。
中西方法制文明的起源与差异熊歆然
中西方法制文明的起源与差异熊歆然发布时间:2021-10-15T01:50:22.235Z 来源:《学习与科普》2021年10期作者:熊歆然[导读] 中西方法制文明的起源不同,由此产生的法律文化也截然不同。
古代中国法以礼、刑为主,刑法尤其发达,体现了权力的高度集中,法律与权力紧密相连。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南充 637009摘要:中西方法制文明的起源不同,由此产生的法律文化也截然不同。
古代中国法以礼、刑为主,刑法尤其发达,体现了权力的高度集中,法律与权力紧密相连。
而西方早期的法则是为平衡各阶层利益,用法律来确定各自权利范围,法律与权利密不可分。
分析中西法制文明的起源和存在诸多差异,对当代中国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制文明;起源;差异一、探索中西方法制文明起源与差异的必要性法治文明是一个国家实行法治的状态和程度所体现的文明,是人们在具备一定社会条件的前提下,把法律尊崇为治国的方式,以追求政治民主、社会正义、保障人民权利所取得的成果和成就。
贯彻法治就是要严格按照依法治国的原则,精准到位地实施法律,由此可见,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更为先进的治国方式,法治文明与人类进步事业息息相关。
而法制与法治不同,法制是一国概括的有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我国的法治,严格来说是自西方法律思想传入后,始称为法治,这是近代才产生的。
此我们在谈及传统的中华法系之源起时也惯用更客观的“法制”一词,本文所论述的题目中使用的是“法制文明”,而非“法治文明”的理由也正在于此。
但是,法毕竟属于人的主观意识范畴,是与整个文化具有有机联系的有血有肉的习惯,是与某个社会的地缘存在和聚居族群有必然联系的产品。
对法制文明中起源文化的求索,是国家和民族法治发展的养分。
要实现现代法治,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既要保留古代传统的中华法系绵延发展至今的优点,又要吸收西方优秀的法制文明引领近代风潮的长处。
这些贯穿人类历史长河的闪光点,不得不通过一遍遍梳理这些文明的起源,并两相对比,方可发现。
中西法律传统的比较与反思
中西法律传统的比较与反思在论及现代法律体系建立和呈现的应然性和实然性时,对其先于成熟成文系统的根源和基础的形成的诠释是不可避免的。
西方自古以来就有自然法的传统,自然法体现的不仅仅是西方法律体系的形而上学基础,也反映了西方文明的根本特征;涉及中国法律的分析,学术界对于伦理法的说法基本赞同。
自然法与伦理法二者关涉的中西方传统法律思想的根本差异正反映了中西方文明的根本差异。
一、西方自然法传统西方自然法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自然哲学时代,斯多亚派认为人是有理性的,上帝也是有理性的,在人的本性和整个自然之间存在着一种基本的道德上的一致。
自然法的前提是人在自然普遍规律面前的服从,德性就是遵从自然之理,德性不是努力创造,而是恢复、显明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人与世人的同一。
根据自然法的概念,斯多亚派主张实现更加民主、平等、道德化的政治,由于理性是所有人的共同本性,因此对所有人来说只有一种法则以及一个祖国,人类自然而然是一种社会的存在,生存于社会中就是理性的命令;根据自然、理性生活不仅是一种职责,更是一种法律,是世人必须服从以对抗感观上的欲望的法律。
显然,相对应于自然哲学的兴盛,在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然法更多地代表了一种形而上的宇宙理性,或者说自然理性。
中世纪是基督教统治的时期,这一时期的自然法理论虽然没有明确的论述,但就主流的经院哲学家来说,如奥古斯丁和阿奎那,他们无疑将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理论更多地诠释为一种神学理性。
阿奎那和奥古斯丁一样都力图将自然理性(包括人的理性和意志自由)与神学信仰结合在一起,建立一个庞大而缜密的神学体系。
阿奎那的上帝存在的理性论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他证明上帝的存在是通过理性而不是信仰来证明的:上帝是最终的推动者、最初的原因、最终的必然性、最高的等级、最终的目的。
而且他将德性分为人学德性和神学德性:人的德性主要存在于灵魂的理智能力和欲望能力之中,理智的德性是人能够使他的思辨的或实在的理智趋于完美的德性,伦理的德性则是人的某种能够使他的欲望能力趋于完美的德性,伦理德性以理性为基础。
西方法律与中国法律的文化差异比较
西方法律与中国法律的文化差异比较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各国之间的交流和互动越来越频繁。
法律作为国家管理的基石,其文化背景的差异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西方法律和中国法律的比较中,更为突出。
本文将通过对比西方法律和中国法律的文化差异,来探讨其背后的历史和文化根源以及如何对现代社会产生影响。
首先,西方法律和中国法律最大的不同在于文化背景。
西方法律始于古希腊和罗马文化,受到天主教教义和基督教传统的影响,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和规范性。
相比之下,中国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和战国时期的儒家经典,强调法律的变通性,以人为本,侧重社会秩序的维护,并非依赖法律本身的制约能力。
因此,两种法律体系的基础意识、价值观念以及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体系都有很大的不同。
其次,对法律规范的认识和遵循也存在差异。
在西方法律中,法律规范是通过宪法和相关法典来确立的,这些法律文本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必须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
而在中国法律中,人们更倾向于通过团体伦理观念和社会惯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因而在非正式的社会交往中,中国人更看重交情和人情,容易忽略法律的权威和执行力。
这种与法律规范遵循相关的心理差异是文化背景差异造成的必然现象。
接着,西方法律和中国法律在诉讼和制裁机制上的差异也需要指出。
在西方法律国家中,诉讼机制是公开透明的,各方都有权通过法庭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而在中国法律中,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诉讼机制都是低效的或者被上层指挥控制的,给人们留下了对司法的不信任。
同时,受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人更倾向于通过谈判和调解来避免诉讼和制裁,透过观察象HCY等电影及影视作品,得知中国的由权威部门直接干预案件的情形有时仍然存在,因此,法律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和地位相对较差。
最后,西方法律和中国法律的文化差异还体现在处理犯罪、刑事司法和人权保护等方面。
在西方法律中,犯罪行为和刑事司法都是以罪行为中心展开的,受到法院和检察机关的细致调查和审判。
中外法的起源及其特点之比较
范子铭(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日照 276800)摘要:法的起源在古代中国与古希腊雅典、罗马呈现出两种不同的形式,因而早期的法律也有各自不同的特点。
中国的法起源于部落战争,最先产生的法是与战争密切相关的刑法,古代中国法律起源具有血缘性、专制性、以刑为主等特点。
古希腊、古罗马的法起源于氏族内部以及平民、贵族之间的斗争,其法律是斗争双方妥协后达成的社会契约,具有世俗性、契约性、民主性等特点。
关键词:法的起源;部落征战;刑起于兵;社会妥协中图分类号:D9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4)10-0113-03关于法的起源,传统上大致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法是与人类社会共存的现象,此种意义上的法等同于社会行为规范。
另一种观点认为,法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阶级和阶级社会冲突的产物。
当代马克思主义法学采用了这种观点,认为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①法的起源在古代中国与古希腊雅典、罗马呈现出两种不同的形式,似乎分别印证了上述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部落征战与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的形成在距今约170万年前,中国大地上出现了最早的原始人类,他们能够制造和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通过采集和狩猎获取食物,由他们组成的原始人群构成了中国早期的原始社会。
那时候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很低,个人仅靠自己的能力无法在与自然灾害的对抗中存活下来,于是人们“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
②在距今约1万8千年前,山顶洞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了最早的氏族部落,依靠集体的力量在恶劣的环境中生存。
从原始人群到氏族公社,是人们在长期的群居生活下自然而然的选择。
在原始社会,人们为了共同生活,除了组织,还需要一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这些原始习惯多少带有法的萌芽的性质,是国家产生之前的法的雏形,为法的形成做了充分的准备。
因为生产力水平低下,为了生存、扩张和对外掠夺等诸多原因,各个氏族部落之间爆发了频繁、残酷的战争,例如传说中的“涿鹿之战”,这是爆发在炎黄部落和蚩尤部落之间的一次大规模战争,目的就是为了争夺中原适合放牧和狩猎的肥沃地区。
简析中西法律文化差异及缘由
简析中西法律文化差异及缘由内容提要:法律文化属于社会精神文明,是精神文化中最为深刻的价值观念、精神和体系。
由于历史发展背景和发展水平的不同,中西法律文化有着显著的差异。
客观地说,中国法制现代化确实是在西方法律文化冲击下起步的,因此,一百多年来中国以及世界学者之间一直都有对中西两种法律文化差异地探讨。
关键字:法律文化差异缘由什么是法律文化呢?第一个提出“法律文化”概念的是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他在一篇《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的文章中提出:“法律文化是共同制约法律制度并且决定法律文化在整个社会文化中地位的价值和观念。
”现在,虽然学术界对法律文化的定义有诸多分歧。
但是值得肯定的是法律文化属于社会精神文明的一种,是精神文化中最为深刻的价值观念、精神和体系。
由于历史发展背景和发展水平不同,中西法律文化有着自己独有的特质。
因此,百年来一直存在着中西两种法律文化的冲突。
追本溯源,中国法制现代化是在西方法律文化冲击下起步的,而中国的法制建设是中西两种法律文化的不断冲突与融合的过程。
而法制的成长必须扎根于相应的法律文化土壤。
所以,想要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就有必要了解中西两种法律文化的差异及其缘由。
综合起来看,我认为中西法律文化存在以下几点差异。
一、中西方的法律观念具有差异传统的中国法律观念是以“刑”为核心和内容的。
在法律制度方面,主要有“德主刑辅”、“礼以扬善、法以惩恶”①、立法等差、良贱有别的立法指导思想,形成了“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刑律为主的法规体系,产生了漠视权利、详订义务的法律内容以及与此配套的各项制度。
因此在中国传统法律观念上,中国人习惯于将刑、律、法等概念等同起来,法即使刑法。
西方的法律观念则是建立在权利之上的。
“这是因为古希腊、古罗马国家的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而不是任何一方以暴力无条件地强加于对方的命令。
”②可见,在西方,法律是人们之间的一种约定,是人们相互让渡权利的结果。
论中西方法制文明起源的不同
第一 ,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起 源,最初是产生 的途径是各 个不同 的 部族之 间的征服战争和人们 日常进行 的祭祀礼仪活动 ,主要反 映了征服 者或 主祭者 的某些利益 、意志和要求。因此 ,其法律渊源 分别 包含 了了 礼与刑两种基本法律形式 ,法律体 系的突出特点是礼刑 并用。这种特点
的形成 ,不但有古代 中国社会经济方面的原 因,也 有政治、文化 、民族 习惯等方面 的原 因,反映了 中华 民族既重礼仪又重法 制的历史传统 。而 以古希腊 、古罗马为代表的西方古代法制文明的起 源,最初是在大体势 均力敌的各支 氏族部落势力之间 的激烈斗争与相互妥协 中产生 的,其基 本宗 旨是充分 反映和彼此兼顾各方 的利益要求及 其权利义务关 系,故其 逐步建立起来的法律体 系及其法律 内容也相对 比较客观化和规 范化 。 第二 ,中国古代法制文 明的起源 ,与 以家族 、宗族关系为纽带 的宗 法等级制度有着密切的关 系 , 宗亲关系和宗法伦理特色十分 明显。在世 界各种文明中 ,国家和法律 等新 生社会关 系的 出现 ,都不可 回避的要面 对原始时代 旧有的氏族血缘关 系。在 国家产生之前的 氏族社会 , 血 缘纽 带是维护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但 中国在 国家公权力 出现、制定法形成
异。
关键词 :法制 文明起源 ;中国;古希腊 ;古罗马
在人类历史 上, 自国家形成以来 ,不同时代 、不同地域 、不 同民族 所建立的国家 、政权在 自 身 的存续和发展过程中 ,都曾觉或不 自 觉地 把 各 自的民族精神、把最鲜 明的价值观念熔铸到法律中 ,由此形成 了人类 社会色彩斑斓的法律文化体 系。传统法学意义上的法律 ,作为一个 整体 而言 ,不可能在朝夕 之间产生 ,而是有一个发展进步的过程 。在这一 发 展过程 中,中国法律起 源的基本条件 和漫长历程 ,虽然与通说所 揭示 的 关于法律起源的基本规律相符 , 但 由于中华 民族得 以生存和发展 的 自然 环境 、经济条件 、历史传统 和生活方式有其独特性 ,因而 中国法 律的起 源走上 了一条与与以古希腊 、古罗马为代表 的西方古代法制文 明起源截
浅谈中西法律文化差异产生之因
浅谈中西法律文化差异产生之因樊帆上海海事大学工商管理102班201010731047中国和美国是两个迥异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传统和社会历史发展历程和阶段孕育了不同的法律文化。
下面我从几个方面浅谈中西法律文化差异产生的原因。
一、法的起源。
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与国家的观念不同以及法的起源上的不同。
传统的中国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
在中国古代,民事法通常不被重视,所以有人说,民事法也刑法化了。
而西方社会,讲究契约,讲究约束。
“社会契约论”在西方法与国家起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西方之所以产生如此的法的观念是因为在古希腊、古罗马国家里,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之间的冲突,它是社会妥协的结果。
所以,造成了中西方对法律的观念大大的不同。
二、思维与法自春秋战国时期以后,中国的法律就逐渐被儒家伦理道德影响,儒家伦理的精神和原则日益规范着法律的变化和发展,至隋唐终使中国法律完全伦理化,儒家伦理使传统中国的法律成为一种道德化的法律,法律成为道德的工具,道德成了法律的灵魂。
西方法律文化从古希腊开始就受宗教的影响,到中世纪时,基督教逐渐控制了世俗的法律。
虽然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使政教分离,法律在整体上摆脱了基督教的束缚与控制,但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并且深入到西方法律文化的思想和制度深处。
西方的“社会契约论”有这样一个假设:人是理性的动物。
从这一假设出发就不难理解西方的文化中为什么带有强烈的逻辑特征。
这是因为逻辑就是理性思维,逻辑是理性中的最重要因素。
中国传统文化为什么不重视逻辑呢?那是因为中国传统文化带有浓厚的伦理倾向,而伦理是以家庭为中心的,连接家庭的是感情,而不是逻辑。
这就要说到文化了,是中西方迥异的文化使其法律文化产生很大的差别。
中国人思维方式比较抽象,西方人思维方式比较具体。
比如:中国人为了表现神仙可以飞行就在仙女的脚下加上几朵白云,体现飞的意境。
东西方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在世界各地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然而,由于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差异,东西方的法律规定在形式、内容、实施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
本文将从东西方法律规定的起源、特点、实施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这一领域有更深入的了解。
二、东西方法律规定的起源1. 西方法律规定的起源西方法律规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期。
古希腊的民主政治和罗马法的制定为西方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在古希腊,法律被视为一种道德规范,强调公平、正义。
古罗马时期,罗马法逐渐发展成为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东方法律规定的起源东方法律规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印度、阿拉伯等地。
古代中国法律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强调礼治、人治。
印度法律起源于古印度法,深受佛教、印度教的影响。
阿拉伯法律则以伊斯兰教法为核心,强调宗教信仰、道德规范。
三、东西方法律规定的特点1. 西方法律规定的特点(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并存。
西方法律规定以成文法为主,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
同时,不成文法(如习惯法、判例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2)法律体系完善。
西方法律规定体系较为完善,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等。
(3)强调法律权威。
西方法律规定注重法律权威,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权威性。
2. 东方法律规定的特点(1)人治与法治并存。
东方法律规定在历史上以人治为主,如中国古代的皇帝制、日本幕府时代等。
近代以来,法治逐渐成为东方国家的主要特征。
(2)法律体系不完善。
东方法律规定体系相对不完善,缺乏像西方那样完整的法律体系。
(3)强调道德规范。
东方法律规定强调道德规范,如中国古代的“礼法合一”。
四、东西方法律规定的实施方式1. 西方法律规定的实施方式(1)司法独立。
西方法律规定强调司法独立,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受外界干预。
(2)律师制度。
西方法律规定普遍实行律师制度,律师在诉讼中起到重要作用。
中西方法律起源之比较
中西方法律起源之比较记得小学开始学几何的时候,老师先讲的是“公理”,让我们牢牢记住“公理”,然后才有由“公理”推导出来的各种定理、定律。
小学几何对我最大启发,就是从此记住了有一种“不需要证明”的东西,不要问“为什么”,必须认定它,才有其它定理定律存在,这就是“公理”。
学习都是融汇贯通的。
长大后店铺,继续理工科之余,开始涉足其他学科,注意到在西方的人文学科中,从教育,文化,政治,到社会,只要讲到人,只要讲到关于人的、或者社会的最根本的那部分东西,离不开讲“Law”和"God"。
“Law”,从我在国内所学的来理解,它只是“法律”的意思。
我第一次知道,在西方,这个词不仅在法律中,而是出现在各个学科中,当然不是讲法律枯燥的条文,而是讲“起源”和“本质”,这背后是宗教和文化,涉及各个领域。
进一步,关于法律,我发现了中国和西方的一个大不同:法律在西方不是“孤立”存在的。
能读懂英文的,如果去google一下"The Origin of Law" (法律的起源),我相信,所有关于这方面的论文、研究,首先讨论的是什么呢?就是“上帝。
为什么要先讨论“上帝”?因为首先要讨论清楚“谁可以告诉人类正确?还是错误?” 在西方,这个答案只有上帝。
我反过来又去看美国的法律、各种宪章,看最初的篇章,发现如果把"God"(上帝)一词去掉,所有的都变成“无头苍蝇”了。
在这里,“上帝”不是宗教的象征,而是“公理”的象征,所谓“正义”的象征。
我开始问我自己:作为中国人,我能说出中国法律的起源是什么吗?中国法律所必须遵循、维护的那个“公理”是什么吗?坦率说,如果只看中国法律精英们的宣传,我没有答案。
进一步想:多少中国人像我一样没有答案?假如很多人连法律的起源都不知道,人们认定的公理该是什么?按照西方的思维:公理不存在,法律怎么能存在?但当我看向毛泽东的时候,我不仅有答案,而且很清晰。
外国法制史 中西法律起源的异同
中西法律起源特点的比较2010级法学(2)班辛毅2010475133 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归根到底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中西法律的差别是十分巨大的,无论从法治的发展程度还是从法律制定与实施来看,中国法律与西方法律依然有着很大的差距。
这些问题从法律产生时的特点就能有所体现。
中西法律的起源有着很大的区别,这也就决定了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中西方法律走的是一条完全不同的发展路线。
法产生时的不同也就决定了发展的区别,到现代也就体现为法治发展程度上的区别。
在法的起源上,中国古代法起源于部落之间的征伐,我国古代法主要是刑,最初的法也就是刑的一种说法,法即刑法。
与中国不同,古希腊、罗马法则起源于氏族中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法产生的最初形式就是立法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废除贵族所享有的特权,以财产的多寡划分公民的等级以及与之相应的权利义务。
法律所解决的不是征战的问题而是社会各集团间的利益调整和分配问题。
当时的立法大多都规定了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威。
欧洲历史上,法的产生伊始就被看成是社会关系调整的工具。
是一种确定权利义务的尺度和保障权利的手段。
法有广泛的职能,不只是刑法,还有关于民事的、政治的法律。
中国的法当时大都称为律,都是统治阶级镇压的工具,它是一种暴力工具,不是调整工具。
它不是用来保护公民权利的东西,更不用说进行权利的分配与保障。
中国古代的专制统治太过强势,根本不会使人民存在独立的人格,也就更谈不上人权的保护。
在法律思想上。
中国法律长期受传统中国哲学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制以礼法结合为特征,“春秋决狱"制度确定以后,中国的法与儒家的礼更为紧密的结合。
更加注重道德的作用而弱化了法的作用。
法治依赖于人治,法治被严重弱化。
所以一直以来中国都没有产生近代意义上的法治思想。
这也使中国的法的精神有了严重的人治色彩。
西方法律精神是法治精神。
任何权利在法律之下,受法律支配。
中西法律起源比较
“ 刑起于兵 ” , 即法律起源与古代 的氏族 战争 。 “ 兵刑合一 ” 是说 ,战争和刑法 、 刑罚是一 回事 ,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 的。 这一观点能在很多古代文献找到依据 。如 ,《 国语 - 晋语六 》 记范文 子语 日 : “ 君人者刑 其民 ,成而后 振武于外 ,是 以内 和而外威 。……夫战 ,刑之过也。……细无怨而大不过 ,而 后可以武刑之不服者。 ”又 《 国语 ・ 鲁语上 》 记臧文仲之言 日 : “ 刑五 而已 : 大刑用 甲兵 ,其 次用斧钺 ; 中刑用刀锯 ,其次 用钻笮 ; 薄刑用鞭扑 ,以威民也。故大者陈之原野 ,小者致 之市朝 , 五刑三次 , 是无 隐也 。 ” 这就是 中国古代 “ 刑”的起源 , 也是法的起源。先民最初的法观念亦是如此。法即刑法 ,这 种法是早期 氏族间征诛 、杀戮的产物 ,并 且 自始至终保 持着 暴力的特征。 ( 二 )古希腊法律起 源 古希腊 是 由许 多城邦 国家组成 的 ,如雅典 、斯 巴达等 , 每个城邦各 自制定和施 行 自己的法律 ,因而古 希腊法并不是 统一的法律体系。其中以雅 典最 为典 型 ,所 以我们 以雅典为 例 ,看看古希腊法律的起源 。 古希腊 的雅 典是 氏族 部落社会 ,由四个 氏族部落构 成。 公元 前 8 世纪 ,提修斯进行 了改革 。设立 了以雅典为 中心 的 管理 机关 ,并将雅典 的 自由民划分为贵族 、农 民和手工业者 三个 等级 。此后 ,经过德拉古 、梭伦克里斯提尼和伯里克利 四次立法改革 ,雅典 民主法制 的发展沿着不断削弱 、剥夺 氏 族贵族 的权力 ,不断提高 、强化公 民大会和陪审法庭的地位 与作用 的途径进行 ,到伯里克利时代 ,雅典的 民主法治发展 到 了顶峰 。从这可 以看 出,古希腊并没有像 中国一样如此之 多 的氏族 间的战争 ,而只是通过不断 的立法改革 ,调整 氏族 间的利益分配。
中西法制起源之比较
中西法制起源之比较第一篇:中西法制起源之比较中西法制起源之比较摘要中华文明与西方(尤其是西欧)文明都是人类文明史上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曾在不同时期、不同区域引领着世界文明的潮流,对人类文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但二者却各具特色,其中的法制文明又呈现出迥然不同的发展态势,这是二者在文明起源上的差异所造就的。
中华法制文明表现为人治基础上的专制文明,而西方的法制文明则表现为权力制衡的民主法制。
二者法制文明的不同在法制起源上已经显示出来,西方的法制文明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制文明,古希腊、古罗马在原始社会解体的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氏族社会解体的比较彻底,产生了独立的财产所有者,社会注重私权力的法制比较发达,私权力取得了与公权力抗衡的地位。
相反中国在原始社会解体的过程中氏族没有完全解体,没有产生社会独立的财产所有者,社会的私权力没有取得与公权力抗衡的地位,公权力取代了私权力调节社会的功能,因此产生了二者的巨大的差异。
关键字:法制,人治,民主,古希腊,古罗马中西法制起源之比较一.绪论人类自诞生以来,为了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生活和维系社会秩序,探索并尝试了种种治理社会的方法与机制。
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有效方法和机制之一,在社会历史发展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一部人类法制史记录了人类法制演进的曲折历程,反映经济的兴衰、政治的兴替和文化的兴亡。
法制文明是在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下,由掌握国家政治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有关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学说理论共同构成的复合有机体。
[1] 马克思认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2]它受一定社会物质条件的支配,反映上层建筑的一种形式,是人与社会意识的体现,同民族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世界古代法制的起源与世界古代文明有着天然的缘分,法制是一种文明的具体体现。
在人类发展史上,散布在世界各地的远古先民利用自己的聪慧与劳动创造出了许多璀璨的文明,比如古埃及文明、古希伯来文明、古巴比伦文明、古印度文明、古希腊文明、古罗马文明、古代中国文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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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制起源之比较摘要中华文明与西方(尤其是西欧)文明都是人类文明史上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曾在不同时期、不同区域引领着世界文明的潮流,对人类文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但二者却各具特色,其中的法制文明又呈现出迥然不同的发展态势,这是二者在文明起源上的差异所造就的。
中华法制文明表现为人治基础上的专制文明,而西方的法制文明则表现为权力制衡的民主法制。
二者法制文明的不同在法制起源上已经显示出来,西方的法制文明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制文明,古希腊、古罗马在原始社会解体的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氏族社会解体的比较彻底,产生了独立的财产所有者,社会注重私权力的法制比较发达,私权力取得了与公权力抗衡的地位。
相反中国在原始社会解体的过程中氏族没有完全解体,没有产生社会独立的财产所有者,社会的私权力没有取得与公权力抗衡的地位,公权力取代了私权力调节社会的功能,因此产生了二者的巨大的差异。
关键字:法制,人治,民主,古希腊,古罗马中西法制起源之比较一.绪论人类自诞生以来,为了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生活和维系社会秩序,探索并尝试了种种治理社会的方法与机制。
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有效方法和机制之一,在社会历史发展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一部人类法制史记录了人类法制演进的曲折历程,反映经济的兴衰、政治的兴替和文化的兴亡。
法制文明是在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下,由掌握国家政治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有关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学说理论共同构成的复合有机体。
[1]马克思认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2]它受一定社会物质条件的支配,反映上层建筑的一种形式,是人与社会意识的体现,同民族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世界古代法制的起源与世界古代文明有着天然的缘分,法制是一种文明的具体体现。
在人类发展史上,散布在世界各地的远古先民利用自己的聪慧与劳动创造出了许多璀璨的文明,比如古埃及文明、古希伯来文明、古巴比伦文明、古印度文明、古希腊文明、古罗马文明、古代中国文明等等。
他们各自对自己的民族或国家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同时他们也形成了相对发达的法制文明,像古埃及法、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古印度法、古希腊法、古罗马法、古中国法等等。
其中对后世产生巨大影响的是西方古希腊法、古罗马法,以及东方的古中国法。
在这里我们着重探讨古代西方的法律制度与古代中华法律制度的区别以及产生这种区别的原因。
西方的法制文明与古希腊、古罗马法制文明有着很深刻的渊源,经过漫长的斗争和演进,最终适应了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要求,并随着资本主义的对外扩张,改变了整个世界的法制文明。
中华法制文明起源与黄河、长江流域的大河农业文明,在长达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之中,他曾经影响了整个的东亚。
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制文明,前者表现为民主和制衡,而后者则表现为专制和人治。
那么这两种不同文明的不同发展方式以及对世界的影响是历史的必然还是历史的偶然呢?显然,“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2]笔者认为:是这两种不同的法制文明在起源上的差别造就了二者的差别,虽然以后的社会环境对法制有巨大的影响,但仅仅是一种催化作用。
起源上的差别导致了二者的不同的发展方向。
以下我们着重从这两种文明的起源来分析二者各自的特点与不同。
二.西方法制文明的起源西方法制文明与古希腊与古罗马法制文明有着深刻的渊源,我们在研究西方古代法制文明的同时,对古代西方(尤其是古希腊、古罗马)文明做一个粗略的研究,以此来探讨西方法制起源的特点。
(一)古希腊时期法制文明的形成大约公元前6000年左右,希腊半岛上居住着的阿开亚人,在移居到伯罗奔尼撒半岛的迈锡尼和迪林斯等地以后,在那里建立了奴隶制王朝。
大约公元前8世纪前后,才出现“希腊”(hellens)这个代表希腊半岛的各希腊部落的名词。
古希腊的地理位置包括小亚细亚半岛的西部海岸,希腊本土(希腊半岛)以及爱琴海中的岛屿和意大利南部及西西里亚五大部分。
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祥地,从希腊各城邦的建立到希腊各城邦被罗马征服,古希腊历史延续了两千年之久。
其后伴随着亚历山大帝国与罗马帝国对东西方世界的征服与统治,古希腊文明被带到了所征服的地区。
具体到法律制度,古希腊的法律制度影响了西方的古罗马、中世纪、近代以及现代法律制度。
以上这些引自何处?是你自己写的?一定的法律制度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的生活条件,同时法律制度又是上层建筑的表现形式,是人们的一种社会意识,受人们活动的影响。
古希腊的社会生产方式,经济特点,国家组织方式决定了古希腊的法制文明的特点。
首先,在地理上,古希腊位于地中海地区,属于多山的地貌,粮食产量很小,但却盛产橄榄、土陶和葡萄酒。
同时希腊毗邻的海洋,其发达的海洋运输达到了同时期的最高水平。
这些自然条件决定了希腊的经济以手工业、商业与对外贸易为主,加强了希腊人的对外联系,从而也丰富了希腊人的眼界,形成了开放的希腊奴隶制文明。
古希腊人从事着简单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特点要求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交换才能得以实现。
因此在古希腊,形成了大量的从事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平民。
这种社会结构在公元前6000年原始社会解体时已经形成。
其次,古希腊是由大小数以百计的城邦组成,并且各城邦之间互不隶属,每一个城邦都有各自的制度与实施的法律,这为古希腊的“智人”提供了比较、分析政体优劣的前提,也为这些的“智人”提供了宽松的政治环境,他们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而不必担心自己可能受到某一个城邦君主的迫害。
同时各城邦从未统一,但彼此都有民族认同感,从而使他们的宗教、语言、民族心理、制度、风尚、观念、情绪都基本一致。
国家彼此独立,相互牵制,各城邦的学者文化交流频繁,使得各个城邦的统治阶级与学者进行系统的比较,得出优劣。
这也是各城邦的统治者积极进取的前提,以此来巩固自己的统治。
再次,是发达的私有制,这是法制文明的决定性因素。
一方面:古希腊的法制文明起源比较晚,但却率先进入了铁器时代,社会生产只需要个体的劳动就可以完成,不再需要氏族成员的集体劳动、相互协作来完成。
因此,在原始社会解体时,古希腊的原始氏族解体的比较彻底,他彻底的摆脱了氏族的血缘联系,发展为独立的个体财产所有者。
而这种独立的财产所有者可以拥有私权力来对抗公权力的形成与实施。
在原始社会解体的过程之中实际上就是这种私权力来制约了社会公权力的发展,社会通过法律来保障这种私权力的实施,古希腊发达私权力在权力制衡的过程中取得了与公权力平衡的地位。
另一方面:前面提到的古希腊独特的地理位置决定了他不能像东方文明那样以农业生产为主,便利的海上交通使得古希腊的商品交换比较发达,而商品交换要求是独立的财产所有者,如果不是独立的财产所有者,这种商品交换就很难进行。
商品交换的发达促进了私权力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古希腊的财产私有观念及以私人个体为法律主体的私有权形成较早。
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古希腊原始社会解体的过程中产生了独立的财产所有者,并在权力制衡的天平上取得了与公权力平衡的地位。
(二)古希腊时期法制文明的特点由于原始社会的解体在古希腊产生了独立的财产所有者,因此古希腊的法制文明有着自己特点:1、古希腊法中相对于东方法制文明私法比较发达。
比如:“雅典男性成年后(17周岁、18周岁)即完全摆脱家父的控制,在通过由家父或监护人及立法大会主持的市民资格考察以后,即可获得独立权利而登记造册” [3],体现了这种权利是自然地过渡,而不是家长的赐予,这与中国古代的“子为父纲”有着很大的区别。
在梭伦立法中大量的关于财产、继承的规定也直接的体现着古希腊时期发达的私法。
2、古希腊在法制文明的贡献并不仅在于立法,其对西方法制文明的影响还在于法律思想上的贡献。
其中以苏格拉底(Socrates 公元前469年-公元前399年)、柏拉图(Plato 公元前427年-公元前347年)、亚里士多德(Aristotle 公元前384年-公元前322年)等人的思想为代表。
古希腊各城邦国家早期的法律均为习惯法,带有神权法的特征。
公元前7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各城邦普遍进入成文法阶段。
这一时期的立法主要有公元前621年的《德拉古法》、公元前594年的《梭伦立法》、公元前560年的《庇西特拉图立法》、公元前440年的《伯里克利立法》以及阿提卡地区的《阿提卡法典》、《哥尔琴法典》和《罗得岛海商法》。
其中,公元前5世纪的《哥尔琴法典》是希腊早期保存最为完整的法律文献。
而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古希腊的法制思想,其中苏格拉底的著作《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为后世留下了丰富的法制思想。
3.古希腊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而是古希腊各城邦多种法律的组合。
4.古希腊法多是具体规范的堆积,缺乏抽象的概括与分析,缺乏可以与罗马法相比的完整而严密的法典。
古希腊虽然立法者不断出现,成文法甚多,但缺乏务实的法学家集团,因而对法律的研究和运用没能达到罗马法那么精深的程度。
5.古希腊法深受其哲学、政治学的影响,注重强调法的“正义”观念,法律在技术处理上有一定的灵活性。
古希腊没有出现象古罗马那样职业化的法官群体,审判人员和陪审团有时不懂法律,即使懂法律的,其兴趣也不在于分析适用的法律条款,而是发现所谓“公正”、“正义”等抽象概念。
(三)古罗马时期古罗马的文明渊源于希腊文明,古希腊早期对意大利半岛的征服与殖民以及希腊文明的对外传播,对罗马起了很大作用。
古罗马国家产生于意大利的亚平宁半岛,岛上最古老的居民是利古利亚人,西西里岛上的西库特人和西卡尼人也被认为是土著居民。
公元前12世纪左右,伊利里亚人和伊达里亚人相继到达意大利。
公元前10世纪前后,地中海沿岸的许多国家开始向意大利半岛移民,腓尼基人最早侵入西西里。
公元前8世纪开始,希腊人也开始向西西里和意大利南部移民,建立了许多的移民城邦,称为大希腊。
公元前7世纪,迦太基势力渗透到了撒丁尼亚和西西里南部,并与伊达里亚人联盟,与希腊人争夺霸权,后来罗马与迦太基吞并了希腊。
古罗马文明比古希腊文明要晚,古罗马的法制文明继承、发展了古希腊的法制文明。
古希腊只对法制作了原则的探讨,古罗马则在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影响下,开始了大量的立法活动。
古希腊为后世留下的成文法不多,但是却留下了大量的关于法制的著作,主要体现在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著作之中,其法制思想影响着后世的立法。
罗马法是系统的、宏大的、具有开创性的,对近代法制建设起到了很大的影响。
罗马法发源于罗马城邦,随着罗马疆域的扩大,到建立地跨亚非欧三洲的奴隶制帝国,经历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与帝国时期、罗马法也由狭隘的习惯法、市民法,发展为万民法,最后形成了第一个具有世界性质的法律制度。
“王政”时期法律主要是习惯法,成文法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