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模拟法庭经典.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出庭人员:1、审判人员:审判长王力云、审判员卢伟双、刘旸:书记员;石苗苗2、公诉人:3、被告人:4、辩护人5、证人6、法警案由:非法拘禁、抢劫财物案情;2008年5月1号六时许,被告人严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在孙昊的协助下将被害人赵爽从晨曦饭店强行带到世纪大酒店5003房间。
期间严宇非法关押被害人长达五日,并且对其施加暴力导致被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5月6日上午九点被害人趁严宇熟睡之际逃跑,在向外逃跑的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
被告人严宇随即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开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碍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
4、请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设备。
5、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请坐!【书记员】(面对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孙昊、严宇已在羁押室候审。
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侯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请指示开庭!【审判长】:(敲法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南京市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昊、严宇涉嫌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现在开庭!请法警传唤被告人孙昊、严宇到庭!(法警去审判长那拿文书,再去下面带2被告人和2法警上来。
)【审判长】被告人,孙昊。
【孙昊】:到【审判长】你还有别的姓名吗?【孙昊】:没有【审判长】:被告人孙昊,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孙昊】:我叫孙昊,1987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现住浦口区江浦街道33号【审判长】:被告人孙昊,你以前是否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孙昊】:没有【审判长】:被告人孙昊,你是何时何因被羁押的?【孙昊】:因涉嫌非法拘禁他人,于2008年9月20日被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5日被逮捕【审判长】被告人严宇。
刑事模拟法庭案例
刑事模拟法庭案例一审受贿案模拟法庭案例法庭环境:本案件系一审受贿案,开庭地点城市的中级法院。
法庭分为原告席、被告席、辩护席、证人席、法官席、书记员席等区域。
法庭人员介绍:本案的原告公司董事长李,被告为该公司财务总监张。
本案由法院任命的法官刘主持审理,并有书记员杨协助法官记录庭审内容。
事实背景:李作公司的董事长,在公司经营中负责决策与管理,公司财务总监张负责该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经过侦查,李被怀疑收受张行贿,因此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经过侦查、起诉,正式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庭审过程:1.庭审开始:2.检察官发言:本案检察官代表检察机关进行起诉陈述,概述了李收受张行贿的过程和事实,以及相关证据。
3.原告和被告陈述:原告李指控与被告张之间存在受贿行为,详细列举了受贿证据,并要求法庭依法判决。
被告张则否认了所有指控,并辩称所给予的钱财是为了感谢公司董事长李对其工作的认可。
4.调查投资人证言:法庭传唤了公司投资人王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王证实了李收受张行贿的情况,并提供了相关的证人证言和账目证据,证实了李收受了大量贿赂。
5.其他证人证言:法庭传唤了其他公司员工作为证人出庭,他们作证指出李在公司经营中的贪污行径,并称张在向其支付贿赂时特别小心,明显有所掩饰。
6.交叉问询:在证人作证完毕后,双方律师进行了交叉质询,辩护人良好地对证人的证词进行追问,法庭根据案情情况及双方律师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询问和辩论。
7.词证辩论:双方律师根据各自的案情、证据及法律条文进行词证辩论,对原告、被告的指控进行评价,提出各自的意见和观点。
8.法庭研究:根据证据和辩论,法庭依法对不同指控进行研究和评估,进行合法、公正、客观的判断,判断受贿事实是否成立。
9.宣判:法官刘宣布法庭考虑了证据、辩护意见等各方面因素,并进行了充分的法律研究,最终宣布判决结果,判定李因受贿罪对其进行处罚。
本案的一审受贿案总结:通过本案的一审环节,法庭充分考虑了起诉陈述、证人证言和辩护意见等各方面因素,并进行了充分的法律研究,最终宣布了判决结果。
模拟法庭案例(精选)
模拟法庭案例(精选)1.二被告人黄某、王某预谋对张某(女,二十二岁)进行抢劫,二人购买了弹簧刀、胶带、手套、假胸卡等作案工具,并事先对作案地点进行踩点观察。
后两人按照事先分工,携带作案工具,假冒维修工进入张某所在公寓欲实施抢劫。
因张某对二人行为产生怀疑而有所警惕,二人未敢实施,即逃离,在逃离途中被保安人员抓获。
分歧意见:(1)二人构成抢劫罪,但系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2)二被告人系抢劫罪且系犯罪未遂解析要点:在犯罪预备阶段,如果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地将行为停止下来,则属于犯罪预备形态;如果是自己主动地放弃下一步的行为,则属于犯罪中止。
在犯罪实行阶段,如果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地将行为停止下来,则属于犯罪未遂;如果是自己主动地放弃犯罪行为,则属于犯罪中止。
支持犯罪中止。
二被告人行为处于预备阶段,且由于自身原因而非外部原因放弃。
2.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01年4月3日20时许,开着桑塔纳牌出租车刚好到家进屋休息,突然听到有人砸自己家的门窗玻璃,出屋发现四名男子(林某、王某、王某某、冯某某)从自家院旁分乘两辆摩托车逃跑。
张某与其妻孙某某,开着自己的出租车紧追。
当追至加油站附近时,其中由被害人林某与冯某某骑的一辆摩托车左右摇摆,企图阻止张某超车,张几次试图超车,欲将二人别倒抓获。
当被害人林某的摩托车往与右打方向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猛踩油门欲从左侧超车时,将林某、冯某某的摩托车撞倒,致林某当场死亡(致肝破裂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致冯某某轻微伤。
犯罪嫌疑人张某将摩托车撞倒后没有踩刹车,继续往前行驶120米自动熄火,张某见二人躺在地上不动,便拨打110报警等待,后民警赶到将两被害人送往医院。
分歧意见:(1)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2)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解析要点: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即致使他人的生理健康遭受实质损害,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破坏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虽然不破坏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但使身体某一器官机能受到损害或丧失。
模拟法庭经典刑事案例
模拟法庭经典刑事案例角色介绍:检察官:正义使者,负责指控犯罪。
辩护人:为被告人说话,争取权益。
法官:法庭的主宰,决定案件走向。
被告人:被指控在校园里偷东西的学生,小明。
场景一:法庭开庭。
(大家各就各位,法庭气氛严肃又有点紧张)法官(敲了敲法槌):肃静!现在开庭审理小明盗窃一案。
请检察官陈述案情。
检察官(清了清嗓子):尊敬的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团成员。
事情是这样的,在咱们这个平静的校园里啊,发生了一件很不光彩的事儿。
就在上个礼拜三,学校图书馆里,有个同学正认真看书呢,把自己新买的平板电脑放在桌子上就去书架找书了。
结果回来的时候,平板就没了!这可急坏了那个同学,赶紧报告给了学校保卫处。
保卫处的老师那也是相当负责啊,立刻查看图书馆的监控录像。
您猜怎么着?发现这个被告人小明啊,偷偷摸摸地走到那张桌子前,左顾右盼之后,就把平板拿走了,然后大摇大摆地走出了图书馆。
这行为,明明白白就是盗窃啊,必须严惩,给校园一个安全的环境。
场景二:辩护人辩护。
辩护人(不慌不忙地站起来):尊敬的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团成员。
我承认,从监控上看,小明同学是拿了那个平板,但这里面啊,是有隐情的。
小明他呀,其实是个迷糊蛋。
那天呢,他自己也有个一模一样的平板,他去图书馆也是去学习的。
结果他看书看得太入迷了,以为那张桌子上的平板是自己的,所以就顺手拿走了。
这真的是一个误会啊,他可不是故意要偷别人东西的。
而且啊,小明同学平时在学校表现还不错呢,经常参加志愿者活动,帮助同学。
就这么一次糊涂事,不能就这么把他定义成一个小偷啊。
场景三:法庭辩论。
检察官(有点激动):辩护人这说法太牵强了吧。
如果是拿错了,那他出了图书馆发现包里有两个平板的时候,为啥不立刻送回图书馆呢?这明显就是盗窃后的心虚表现。
辩护人(马上反驳):检察官大人,您这就是主观臆断了。
小明当时啊,被他的舍友紧急叫走了,说是有个同学生病了要他帮忙送去医务室。
这一忙起来,他就把平板这事儿给忘得死死的了。
模拟法庭刑事案例
模拟法庭刑事案例在模拟法庭刑事案例中,我们将围绕一起虚构的刑事案件展开审理和辩论。
本案涉及一起涉嫌盗窃的案件,被告为小明,被控盗窃一家珠宝店的贵重珠宝,并在案发现场留下了指纹和监控录像。
此案将由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和陪审团共同参与,以模拟真实法庭审判的程序和流程。
首先,检察官将提出指控,指出小明在案发当天出现在珠宝店附近,并且监控录像清晰地记录了他盗窃的过程。
同时,警方也在案发现场发现了小明的指纹,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小明有罪。
接着,辩护律师将提出辩护意见,声称监控录像并不清晰,无法确认被告的身份,而指纹也可能是在其他场合遗留的。
辩护律师将力图证明小明无罪。
在辩论环节,双方将就证据的真实性、可信度展开激烈的辩论。
检察官将强调监控录像的清晰度和指纹的一致性,以及小明在案发当天的行踪证据。
而辩护律师则会质疑监控录像的真实性和指纹的来源,提出其他可能性。
陪审团将在听取双方辩论后,根据证据和辩护意见进行研究和讨论,最终做出裁决。
在审判环节,法官将对双方提出的证据和辩护意见进行综合分析,指出案件的关键问题,并要求陪审团依法进行投票表决。
最终,陪审团将根据证据和法官的指导做出最终裁决,判定小明是否有罪。
通过模拟法庭刑事案例的审理和辩论,我们不仅可以了解法庭审判的程序和流程,还可以提高辩论和辩护的能力,培养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同时,也可以加深对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的理解,为将来的法律工作和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模拟法庭刑事案例中,我们将围绕一起虚构的刑事案件展开审理和辩论。
本案涉及一起涉嫌盗窃的案件,被告为小明,被控盗窃一家珠宝店的贵重珠宝,并在案发现场留下了指纹和监控录像。
此案将由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和陪审团共同参与,以模拟真实法庭审判的程序和流程。
首先,检察官将提出指控,指出小明在案发当天出现在珠宝店附近,并且监控录像清晰地记录了他盗窃的过程。
同时,警方也在案发现场发现了小明的指纹,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小明有罪。
刑事案例模拟法庭剧本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完整版
刑事案例模拟法庭剧本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挪用资金罪模拟法庭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注意:这里不用念出来)(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敲法槌),传被告人岑明灿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被:####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被:1966年10月17日审:民族被:汉。
审:籍贯被:江西景德镇审:文化程度被:大学。
审:有无固定职业被:原先担任福兴(江西)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审:家庭住址被:江西省南昌市福山花园。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被:6月12日。
审:何时被逮捕被:7月6日。
审: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南昌县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岑明灿涉嫌挪用资金一案。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何芳、##、人民陪审员###组成,由何芳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朝亚、余松出庭支持公诉,无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德城、王朝霞出庭为被告人岑明灿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精选.)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开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书记员)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庭)(审判长):请坐(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被告人已在羁押室候张、赵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审判长):传第一被告人张、第二被告人赵到庭。
(审判长):(待被告人到庭后)第一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张:我叫张,1990 年 4 月 11 日出生,出生于黄石市黄石港区(审判长):你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张:我大学文化、是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住在··· (审判长):有无犯罪前科?张:没有(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因什么事情被刑事拘留?张: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 2011 年2月 28日被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被逮捕的?张:同年 3 月 1 日被逮捕(审判长):被告人张,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张:已经于 2011 年 4 月 1 日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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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以上各项权利,被告听清了没有?
被:听清楚了,
审:被告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被:不需要申请回避。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证:名义上是以我和岑明灿的名义投资的,但实际上是由岑明灿实际出资投资的
公:审判长,我的发问完毕。
审:辩护人对证人有无发问?
证:没有发问,但是对于证人的证言的证明力和真实性有异议,因为证人万欢系被告人的 未婚妻,双方在本案当中存在一定的直接利害关系,所以其证言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其证明力应当大打折扣,甚至不应当予以采纳其证言。
=值得怀疑,请求法院不要予以采信。
审:辩护人还无其他异议?
辩:没有了
审:请公诉方继续举证
公:下面向法庭出示6份书证:第一份是书证《中国建设银行现金交款单》3份(详见第4页第5份证据);第二份书证是《安义县龙津镇人民政府文【2004】27号、28号、31号 及《安义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款通知书》3份,证实被告人(详见4页第6项);第 三份书证是《兴建安义国际大酒店合同书》(详见第4页第7项);第四份书证是《公司 设立登记表申请材料》、《公司登记审核表》及《安义环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 等工商档案材料,证实被告人•••(详见第5页第9项);第五份是《终止合同协议书》
洪佳庆拿走了而没有再在江西使用过。
公:审判长,我的发问完毕
审: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辩:你是怎么知道福兴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印章的使用情况的
证:因为印章的保管人是我的妹夫,他将印章拿走的时候就是从我手中拿走的,我
法律案例模拟法庭(3篇)
第1篇一、背景本案涉及张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一起侵权纠纷。
张某某系某市某小区业主,拥有一套位于该小区的住宅。
李某某是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员工,负责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
因李某某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疏忽,导致张某某的住宅遭受了损失。
张某某遂将李某某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二、案情简介(一)原告张某某诉称1. 事实与理由原告张某某诉称,其于2021年3月入住某市某小区,拥有一套住宅。
2021年5月,原告发现其住宅客厅的墙面出现渗水痕迹。
经调查,渗水原因是被告李某某在维修小区公共设施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雨水渗入原告住宅。
2.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2)判令被告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被告李某某辩称1. 事实与理由被告李某某辩称,其在维修公共设施时,已尽到安全义务,对原告住宅渗水并无过错。
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被告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2.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被告物业公司辩称1. 事实与理由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其在日常管理中,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住宅渗水无过错。
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被告无直接因果关系。
2.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法庭调查(一)原告张某某提交的证据1. 张某某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入住通知书等证明其是涉案住宅业主的证据;2. 住宅渗水照片、维修记录等证明原告住宅受损情况的证据;3. 邻居证言,证明原告住宅渗水情况的事实;4. 公共设施维修记录、李某某工作记录等证明被告李某某在维修公共设施时存在疏忽的证据。
(二)被告李某某提交的证据1. 李某某工作记录、维修记录等证明其在维修公共设施时已尽到安全义务的证据。
(三)被告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1.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李某某工作记录等证明其在日常管理中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1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1法庭审判开始前,被告人陈某站在被告席上,戴着手铐,面色沮丧。
法官和陪审团成员们坐在他们自己的座位上,审判正式开始。
以下是庭审的过程:法官:好,现在陈某案件正式开庭,请检察官开始陈述本案情况。
检察官:谢谢法官。
陈某在今年三月份被逮捕,他被指控在某家饭店盗窃。
经过调查,我们得知,该饭店监控摄像头记录了陈某在凌晨两点到三点的进出饭店的过程,当时饭店大门是被锁好的。
饭店老板报警后,警方在饭店门口找到了陈某,并搜出他身上盗窃的货物。
法官:明白了,现在请辩护律师发表意见。
辩护律师:陈某同学,他已经承认了自己犯下了这个过错。
但我想问的是,他是否有意识地知道自己是在犯罪?他是否具备完全的犯罪能力?如果没有的话,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应该对他进行评估。
法官:明白了,那我们将会安排心理评估师对陈某进行有关的评估。
现在请被告人辩论自己的话。
陈某:法官大人,我真的很抱歉我所犯下的错误。
那天晚上我因为没钱吃饭,所以离家出走,无意间发现饭店的门没有锁好,就走了进去。
我并没有想到要拿走任何东西,更没有想到会犯下如此罪行。
希望法官和陪审团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法官:感谢你的陈述。
我们会尽快安排心理评估。
现在,请陪审团成员依次发表对本案的看法。
陪审团:我觉得,陈某是个年轻人,他犯错也是难免的。
但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接受相应的惩罚。
另一个陪审团成员:我觉得这个案件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或许我们可以探讨一下陈某是否有意识地知道自己在犯罪。
法官:请注意听证证言,我们正在进行心理评估以确认陈某的犯罪意识。
几天后,庭审恢复。
法官:心理评估结果表明,陈某确实具有完全的犯罪能力。
我想请问一下,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对评估结果有什么看法?检察官:对于评估结果,我们没有异议。
辩护律师:我们认可这个评估结果。
法官:如果大家都同意,我希望我们能就本案作出决定。
我宣布陈某有罪,将会判定他有一定的刑期。
因为陈某是年轻人,而且他尝试原地改过,我们会考虑缩短他的刑期。
案例,刑事模拟法庭
张美华、吴金平贪污案(一)首部1.裁判文书字号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04)蕉刑初字第63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宁刑终字第177号裁定书。
2.案由:贪污案。
3.诉讼双方公诉机关: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秋芳。
被告人(上诉人):张美华,×民族,蕉城区人,系宁德市基建审计事务所出纳。
2003年3月7日因本案被捕。
一、二审辩护人:蔡作斌,福建黎民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吴金平,×民族,蕉城区人,2003年3月7日因本案被捕。
辩护人(一审):石福宁,福建大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一审法院: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利添;审判员:付德华、郑丽霞。
二审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世平;审判员:朱豪侠;代理审判员:黄炜。
6.审结时间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8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10月15日。
(二)一审诉辩主张1.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张美华在担任宁德市基建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出纳期间,累计坐支现金14578.31元。
2003年春节后,因事务所人员分流,被告人张美华将不再担任该所出纳,无钱归还被其坐支的公款,便与被告人吴金平商议以放火的手段,将其掌管的账目烧毁,以防止事情败露。
2003年2月7日晚二被告人携带汽油、手套、打火机等作案工具,窜到事务所财务办公室,点燃了办公桌,烧毁了由被告人张美华掌管的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的账目及其他办公设备。
经物价部门认定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8798元。
被告人张美华还采取将已经报销的发票及部分定额发票撕下,涂改日期后重复报销的方法,共侵吞公款1505元。
期间,被告人张美华还将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上交的审核费500元、宁德市水电局的复印费5元、扣除向地税局购买发票的支付工本费4.2元外,剩余的500.8元予以侵吞。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案例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案例
1. 案件名称:盗窃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明在商场内盗窃了一部手机,被保安发现并报警。
警方到场后将小明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2. 案件名称:故意伤害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李与被害人小张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了争执,小李持刀将小张刺伤。
小张被送往医院抢救,小李被警方抓获。
3. 案件名称:贩卖毒品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王在家中贩卖毒品,被警方抓获。
经过检查,小王家中发现大量毒品和相关工具。
4. 案件名称:强奸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刘在夜间在公园内强奸了一名女性,被路过的市民发现并报警。
警方到场后将小刘抓获。
5. 案件名称:故意杀人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张因为一些原因与被害人小李发生了争执,小张持刀将小李杀害。
小张被警方抓获。
6. 案件名称:走私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王在海关处走私了一批珠宝,被海关人员发现并抓获。
经过检查,小王涉嫌多次走私。
7. 案件名称:抢劫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李在路上抢劫了一名女性的钱包,被路过的市民发现并报警。
警方到场后将小李抓获。
8. 案件名称:诈骗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王通过网络诈骗手段骗取了多名受害人的钱财,被警方抓获。
经过调查,小王涉嫌多次诈骗。
9. 案件名称:非法拘禁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张因为一些原因将一名男子非法拘禁在家中,被路过的市民发现并报警。
警方到场后将小张抓获。
10. 案件名称:妨害公务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小李在警方执行公务时妨碍了警方的工作,被警方抓获。
经过调查,小李涉嫌多次妨害公务。
法律经典案例模拟法庭(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男,30岁,某市居民,个体经营者。
被告:李某,男,28岁,某市居民,公司职员。
案由:侵权纠纷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某立即停止对原告王某某的侵权行为;2. 判令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3. 判令被告李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王某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服装店,主要从事服装销售。
被告李某系原告的邻居,双方关系较为融洽。
2022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其公司内部网站上擅自使用了其服装店的一件产品设计图。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被告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1. 被告并未侵权,因为涉案设计图系其原创;2. 即使存在侵权行为,原告也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二、法庭调查(一)原告举证1. 原告提供了其服装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其经营资格的文件;2. 原告提供了涉案服装的设计图纸,证明其为原创设计;3. 原告提供了被告公司内部网站截图,证明被告使用了其设计图;4. 原告提供了其与被告的协商记录,证明被告拒绝赔偿。
(二)被告举证1. 被告提供了其原创设计图,证明其设计图与涉案设计图不同;2. 被告提供了其公司内部网站截图,证明其网站上并未使用涉案设计图。
(三)法庭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被告的原创设计图与涉案设计图存在相似之处,且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设计图的原创性。
被告对原告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三、法庭辩论(一)原告代理人发言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在其公司内部网站上擅自使用了原告的原创设计图,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二)被告代理人发言被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并未侵权,因为涉案设计图系其原创。
即使存在侵权行为,原告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模拟法庭刑事案例
模拟法庭(刑事)审判长欧阳嘉莹审判员李慧萍龚丽霞书记员纪晓丽法警杨柏生被害人梁晓彬公诉人黎萍芳被告张家铭谢洁明辩护人张蕾证人廖玉群纪晓丽: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现在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纪晓丽:(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张家铭、谢洁明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欧阳嘉莹:(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张家铭、谢洁明到庭。
(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张家铭的基本情况?张家铭:我叫张家铭,男,1987年4月11日生,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
欧阳嘉莹:被告人张家铭,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张家铭:2009年6月5日收到。
欧阳嘉莹:被告人谢洁明的基本情况?谢洁明:我叫谢洁明,男,1988年7月18日生,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
欧阳嘉莹:被告人谢洁明,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谢洁明:2009年6月5日收到。
欧阳嘉莹:桐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家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告人谢洁明故意伤害案。
模拟法庭刑事案 剧本
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开庭时间:2009年6月16日开庭地点:桐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庭出庭人员:1.审判人员:审判长董连莲,审判员梁静、陈湛涛2.公诉人: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舒,公诉人书记员:李颖仪3.被告人:宋钧雷(由胡振涛饰演)李敏(由李弄志饰演)4.辩护人:浙江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小红5.证人:董继飞(由廖泽华饰演)黄银凤6.书记员:黄丹红7.法警:刘剑锋、杨江华(书记员):下面宣读案情简介:案情简介:2009年2月28日下午,被告人宋钧雷放学回家,途经文昌路时被被害人张三拦住,张三以借钱为由向宋钧雷索要钱财,宋钧雷拒绝借钱,张三即以动武相威吓,宋钧雷大喊救命引来路人黄银凤等人旁观,张三敲诈未果。
3月1日上午,宋钧雷邀其表兄李敏一起前往新世纪公园玩,李敏随身携带水果刀一把,两被告人在路经大发大社区时与被害人张三、董继飞碰到,张三当即要求宋钧雷拿钱出来并对其殴打,李敏在被董继飞拦住的情况下用刀将董继飞刺成重伤后,跑到路旁一公用电话亭报警。
在张三继续对宋钧雷进行殴打时,宋钧雷抓起李敏扔下的水果刀将张三刺死。
(书记员):我们的刑事诉讼模拟法庭现在开始。
【开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刑事案例模拟法庭剧本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挪用资金罪模拟法庭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注意:这里不用念出来)(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敲法槌),传被告人岑明灿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被:####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被:1966年10月17日审:民族?被:汉。
审:籍贯?被:江西景德镇审:文化程度?被:大学。
审:有无固定职业?被:原先担任福兴(江西)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审:家庭住址?被:江西省南昌市福山花园。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被:6月12日。
审:何时被逮捕?被:7月6日。
审: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南昌县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岑明灿涉嫌挪用资金一案。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何芳、##、人民陪审员###组成,由何芳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朝亚、余松出庭支持公诉,无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德城、王朝霞出庭为被告人岑明灿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可以请求换人。
刑事模拟法庭经典
法庭调查——公诉人举证
审判长
证据呈上
举证阶段
证据种类: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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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法官
公
书记员
诉 人
辩
护
被 害
人
人
证人
被 告人
法庭审判程序
核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身份
被告人
辩护人
辩护人
被害人
郭
杨
吴
男,1978年 牧野市联 牧野市联衡 3月1日生, 衡律师事 律师事务所 汉族,农民。 务所律师。 律所。
崔志超
男,1977 年8月22出 生,汉族
法庭审判程序
法庭调查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辩护人:就是接受被告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被告人 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 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 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庭调查——辩护人举证
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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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 人
辩
护
被 害
人
人
证人
被 告人
法庭审判程序
核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身份
被告人
辩护人
辩护人
被害人
郭
杨
吴
男,1978年 牧野市联 牧野市联衡 3月1日生, 衡律师事 律师事务所 汉族,农民。 务所律师。 律所。
崔志超
男,1977 年8月22出 生,汉族
法庭审判程序
法庭调查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辩护人:就是接受被告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被告人 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 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 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书记员:就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审判庭的 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
公诉人:即代表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的检察官,负责指控被告 人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是当事人之一,在一定程度上起证人的作用;如果他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就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享有当事人的 诉讼权利。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为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 地位。
法庭调查——辩护人举证
审判长
证据呈上
法庭审判程序
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审判程序
最后陈述
被告人陈述:我打崔是为了保护我自己,我也
不想伤害他,而且事后我也赔偿了他医药费,我去工地 也是为了我和他合作,没有强迫他退出工程,所以我觉 得我认为我是无辜的,希望法庭给我公正的判决。
休庭
合议庭合议….
合议庭合议
被告人: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但在 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称作“被告”,引起诉讼发生的一方 则称为“原告”,也就是说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称 谓。
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 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 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法庭审判程序
法庭准备阶段
宣读法庭规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 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的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二)不准喧哗、不准吸烟、不准呼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有意见可在 闭庭后书面提出; (三)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记录,不准进入审判区,关闭通讯 工具; (四)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 (五)旁听人员一律保持肃静。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人民法院可以给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 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演员表
审判长 饰演者 审判员 饰演者 审判员 饰演者 书记员 饰演者 公诉人1 饰演者 公诉人2 饰演者 辩护人1 饰演者 辩护人2 饰演者 被告人 饰演者 被害人 饰演者 证人1 饰演者
法官
公
书记员
诉 人
辩
护
被 害
人
人
证人
被 告人
法官:就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主办:共青团新乡经济
目录页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份以来,牧野市平原区北兆村村民郭晓锋带人 多次到牧野市平原区正信公司厂房车间工程强行阻挠工人崔 志超及工程机械施工,强迫崔志超退出工程,强迫牧野市二 建公司将工程给被告郭晓锋承揽。期间,郭晓锋还对工地工 人崔志超进行多次殴打。2014年4月13日上午,被告人郭晓锋 带人再次到工地阻拦崔志超施工时,郭晓锋持木棍将崔志超 的头部、脸部打伤,致使崔志超当场晕倒,并住院治疗8天。 经鉴定,被害人崔志超颅内出血、左眼致残、视力受损,构 成轻伤一级。
讯问被告
法庭调查——公诉人举证
审判长
传证人
法庭调查——公诉人举证
审判长
证物呈上
凶器:木棍
案发现场图片
案发现场图片
案发现场图片
手机图片视频
斗殴视频
法庭举证阶段
伤害等级
一、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 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二、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 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三、轻微伤
继续开庭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 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 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 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 的刑罚。在判决宣告以前 犯几个罪的是数罪,在判 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 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 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 的规定处罚。
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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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 轻微功能障碍 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13年8月30日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法庭调查——公诉人举证
审判长
证据呈上
举证阶段
证据种类: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