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宠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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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宠物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内住户和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同时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2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小型犬、猫、鸟等动物的豢养管理,且在小区内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羊、猪、兔、牛、马、鸡、鸭、鹅等。
第3条其他宠物豢养规定,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第2章相关法律依据
第4条关于犬类豢养管理的法律法规如下。
1. 《犬类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2. 《犬类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3. 《关于依法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
4.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5. 《限制养犬规定》。
第3章小区内养犬条件
第5条养犬人必须到所住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第6条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第7条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第4章小区内养犬规定
第8条小区每户只准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为成年犬一般不能超过50厘米,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大型犬和烈性犬,且养犬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9条养犬人必须每年为所饲养的犬只注射一次预防狂犬病疫苗,小区管理处应做好这方面的督促、检查工作。
第10条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第5章小区内遛犬规定
第11条在出户进行遛犬时,应当束好犬绳,并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溜犬。
第12条为避开人流高峰,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养犬人在小区内溜犬时间只能在每天早上7:30分以前和晚上20:30分以后,其他时间均不准在小区内遛犬。
第13条在进行遛犬时,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和居民休闲活动区。
第14条文明遛犬。在进行遛犬时要随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如果未能及时清理,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收取相应的保洁费,每次5元,情节严重者将根据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或驱逐出本住宅区的惩罚。
第15条犬只乘坐电梯时,养犬人应为犬只戴嘴套或将犬只装入犬袋内,或由养犬人抱乘电梯,并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期。
第16条养犬人不得任由犬只在小区的花园、草坪、水池内嬉戏,以免损坏花木或污染水质。
第6章处理办法
第17条对违反本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进行管理和制止,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驱逐出本小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18条对于小区内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的情况,物业公司应对养犬人进行劝阻,若不听劝阻,则物业公司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19条饲养的犬只不得干扰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如果所养犬只狂吠不止,建议佩戴犬口罩,确保小区安静。对于不采取措施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20条如果所养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人要及时把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通知物业公司,并且要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赔偿。
第21条如果养犬人所养犬只侵扰到他人,且物业公司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并通过法律诉讼向养犬人追讨赔偿。
第22条宠物死亡后,养主必须及时与兽医部门联系,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在小区内火化或深埋宠物尸体。
第7章附则
第23条以上管理规定,请广大业主互相转告,并自觉履行。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美观、舒适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