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ISO90012015标准要求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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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按ISO9001:2015标准要求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靳宏福
摘要:本文在系统梳理归纳ISO9001:2015标准对形成文件信息
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对《ISO9001:2015中形成文件的信息要求的指南》的理解,提出了按新版标准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思路
和方法,旨在促进新版标准在获证组织的换版转换,提高体系文
件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主题词: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一、ISO9001:2015标准对形成文件信息的要求
1.新版标准对文件的规定要求
ISO9001:2015标准7.5形成文件的信息7.5.1总则中指出: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
a)本标准要求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b)组织确定的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所需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注:对于不同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的信息的多少与详略
程度可以不同,取决于:
--组织的规模,以及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的类型;
--过程的复杂程度及其相互作用;
--人员的能力。
通过上述表述可以看出,标准对文件的要求分成两类:一类
是标准要求的,另一类是组织认为应该的。新版标准的文件要求
与2008版比较,有了明显的变化,我体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取消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标准中明确要求的文件,
统一用“文件信息”来表述,内含更加丰富,外延更加宽泛。就
是说,不管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只要能把事情说清楚就可以,怎
么理解方便,怎么使用方便就怎么来,叫制度也好,叫程序也罢,叫什么并不重要,管用才是硬道理。
二是取消了对记录控制的强制性形式要求,统一用“保留形
成文件的信息”来表述,更加突出记录的证据性、灵活性和多样性。整个标准中要求只要能提供出让人相信的证据就行,不用刻
意去“做”记录。证据要求相对比较宽泛,很多之前不能成为记
录的证据,不光是文字、影像、声音可以作为记录,痕迹、外部
信息、数据分析等等,都能成为证据提供,可有效遏制“两张皮”现象发生。
三是更加关注结果的证据,如8.2.3 评审与产品和服务有关
的要求的结果、8.4.2 建立和实施对外部供方的评价结果的证据、8.4.3 监视外部供方绩效的结果的证据等等,表明标准在证据方面,更强调的是动作产生的结果,也并非事情本身。更强调有没
有做,也不是有没有。
2.新版标准要求的文件信息(包括证据)汇总
二、《ISO9001:2015中形成文件的信息要求的指南》的理解
《ISO9001:2015中形成文件的信息要求的指南》是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附加指南,旨在解释新标准中文件化信息有关的意图。需要强调指出的是,ISO9001要求(并且一直要求)的是一个“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而不是一个“文件体系”,这一点对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至关重要。
1.关于文件形式的理解
根据ISO9001:2015条款7.5.3文件化信息的控制要求,文件可以是以任何形式或类型的媒体,并且在ISO9000:2015第3.8.5“文件”条款,给出了下面的示例:
——纸张
——磁盘
——电子或光学的计算机光盘
——照片
——标准样品
2.关于文件信息化要求的理解
文件化信息可以指:
a)组织为支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需要保持的文件化信息(高层次的横向文件)。这些包括:
——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条款4.3)。
——必要的文件化信息,以支持过程的运行(条款4.4)。
——质量方针(条款5)。
——质量目标(条款6.2)。
——条款7.5要求的文件化信息。
b)组织为用于运行沟通所需的保持文件化信息(低层次、
具体文件),见4.4。虽然ISO 9001:2015不做任何特定的要求,但可以对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增值的一些文件示例,可以包括:——组织结构图
——流程图,工艺流程图和/或过程的描述
——程序
——工作和/或测试指令
——说明书
——包含内部沟通的文件
——生产计划
——批准的供应商清单
——试验和检验计划
——质量计划
——质量手册
——战略规划
——表格
所有这些文件化信息,只要存在,就要执行条款7.5要求。
c)组织为提供实现结果的证据而保留的文件化信息(记录)。包括:
——必要程度上,保留的确认其过程按策划进行的文件化信息(条款4.4);
——监视和测量资源适合其用途的证据 (条款7.1.5.1);
——保留的作为监视和测量资源校准或检定依据的文件化信息(当不存在任何国际或国家标准时)(条款7.1.5.2);
——组织控制下工作的,并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的人员能力的证据(条款7.2);
——评审结果和针对产品和服务的新要求(条款8.2.3);
——证实已经满足设计和开发要求所需的文件化信息(条款8.3.2);
——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记录(条款8.3.3);
——设计和开发控制活动的记录 (条款8.3.4);
——设计和开发输出的记录(条款8.3.5);
——设计和开发的更改,包括评审的结果、变更的授权和采取的必要行动(条款8.3.6);
——评价、选择、绩效监视和重新评估外部供方以及因评价引发的任何措施的记录(条款8.4.1);
——有可追溯性要求时,输出的唯一标识的证据(条款
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