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知识)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附件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类食品分类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酒(其他蒸馏酒)
其他酒(其他发酵酒)
16
蔬菜制品
酱腌菜
酱腌菜
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干制品
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分装)
1602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用菌制品
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分装)
0104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分装)
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分装)
0201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用油脂制品
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
0202
180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9
蛋制品
蛋制品
蛋制品(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其他类)
1901
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
可可及焙炒咖啡制品
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
2001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焙炒咖啡(分装)
焙炒咖啡(分装)
2101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1
食糖
糖
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分装)
2202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水产加工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风味鱼制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食水产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深加工品)
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由食品伙伴网汇总整理,供参考,本汇总不定期更新补充。
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修改单2.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修改单3.0103挂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0201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6.0202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7.0203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8.0301酱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9.0302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0.0303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版)11.0304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2.0305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3.0306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4.0307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5.0401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6.0501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17.0502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18.0601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9.0601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01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1.0601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2.0601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3.0601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4.0601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5.0601碳酸饮料(汽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6.0701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7.0701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8.0801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9.0901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0.1001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1.1101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32.1201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3.1202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4.1301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5.1301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6.1302果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7.1401边销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8.1401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9.1402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0.140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1.1501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2.1502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3.1503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4.1504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5.1505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6.160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7.1601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8.1601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49.1701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0.1702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1.18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2.1901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3.2001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4.2101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5.2201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6.2201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7.2201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8.2202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9.2301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0.2302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61.2401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2.2501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3.2501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4.2601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5.2601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6.2701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生产管理知识)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XXXX版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
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一、前言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规范蛋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蛋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三、审查要求1. 生产设备蛋制品生产企业所使用的生产和包装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卫生、安全、环保等方面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具备得到生产许可证核发前的检测鉴定报告的生产设备。
2. 更新改造蛋制品生产企业在改善生产环境和技术条件方面应当及时更新改造,不断提高生产质量和效益。
企业必须通过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鉴定来获得生产改造前后的技术鉴定报告。
3. 生产场地蛋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场地应当符合有关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企业必须具备得到生产许可证核发前的环境卫生检测报告的生产场地。
4. 生产管理蛋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科学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生产管理程序。
企业应严格执行卫生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环节符合卫生标准。
5. 原材料蛋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使用优质、安全、卫生、无污染的原材料。
企业必须具备得到生产许可证核发前的原材料鉴定报告。
6. 检测能力蛋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检测鉴定的能力,能够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进行检测,在生产过程中加强质量监控和质量分析。
企业应当具备得到生产许可证核发前的检测鉴定能力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审查程序1. 申请蛋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有关证照及技术鉴定报告。
2. 审查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对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场地、原材料、质量管理、技术鉴定等进行现场检查,确保企业符合生产许可条件。
3. 决定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并对核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示和备案。
五、结语本细则的实施,有利于加强蛋制品生产的卫生管理,提升企业的生产质量和生产效益,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
1301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真空烘箱;(四)滴定装置;(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杀菌锅;(七)微生物培养箱;(八)干燥箱。
七、检验项目
糖果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0601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定氮装置(适用蛋白型固体饮料);(六)干燥箱;(七)分析天平(0.1mg);(八)天平(0.1g)。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进行2次检验。
2801乳粉制固态成型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类食品分类
序号
大类
小类
产品单元
编号
细则
1
粮食加工品
小麦粉
小麦粉(通用、专用)
0101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大米
大米(分装)
0102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挂面
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
0103
挂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
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分装)
0104
180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9
蛋制品
蛋制品
蛋制品(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其他类)
1901
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
可可及焙炒咖啡制品
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
2001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焙炒咖啡(分装)
焙炒咖啡(分装)
2101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1
食糖
糖
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分装)
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等)(分装)
2302
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4
糕点
糕点
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2401
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5
豆制品
豆制品
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
2501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其他豆制品)
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0303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序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4.12.11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
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指导蛋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强蛋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1月11日前将《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求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n,邮件主题请注明“《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2月11日附件
附件1.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附件3.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
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蛋制品包括以鸡蛋、鸭蛋、鹅蛋或其他禽蛋为原料加工而制成的蛋制品。
申证单元分为3个: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
再制蛋类是指以鲜鸭蛋或其他禽蛋为原料,经由纯碱、生石灰、盐或含盐的纯净黄泥、红泥、草木灰等腌制或用食盐、酒糟及其他配料糟腌等工艺制成的蛋制品。
干蛋类是指以鲜鸡蛋或者其他禽蛋为原料,取其全蛋、蛋白或蛋黄部分,经加工处理(可发酵)、喷粉干燥工艺制成的蛋制品。
冰蛋类是指以鲜鸡蛋或其他禽蛋为原料,取其全蛋、蛋白或蛋黄部分,经加工处理,冷冻工艺制成的蛋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
蛋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9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再制蛋类的基本生产流程:选蛋→提浆裹灰(或灌料)→装缸密封(或装坛槽制)→成品→包装配料如:皮蛋(松花蛋)、咸蛋、糟蛋。
2.干蛋类的基本生产流程:选蛋→打蛋去壳→低温杀菌→喷粉干燥→成品→包装如: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
3.冰蛋类的基本生产流程:选蛋→打蛋去壳→低温杀菌→冻结→成品→包装如: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再制蛋类的关键控制环节:(1)选蛋;(2)提浆裹灰(或灌料);(3)装缸密封(或装坛糟制)。
2.干蛋类的关键控制环节:(1)选蛋;(2)低温杀菌;(3)喷粉干燥。
3.冰蛋类的关键控制环节:(1)选蛋;(2)低温杀菌;(3)冻结;(4)充填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由于微生物、环境因素和禽蛋本身的特性而造成禽蛋腐败变质。
2.微生物超标。
3.重金属(铅、汞)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蛋制品生产企业除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设施的设计应根据不同蛋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
企业应当设有原蛋库房、成品仓库、蛋制品生产加工车间、蛋制品包装车间。
(生产管理知识)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
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3、5、7。
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28类食品分类
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28类食品分类号22水产制品水产加工品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分装)2201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水产加工品(盐渍水产品)(分装)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水产加工品[鱼糜制品(即食类、非即食类)]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其他水产加工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调味品)2202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其他水产加工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风味鱼制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食水产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深加工品)23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分装)2301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制品)(分装)淀粉糖 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等)(分装) 2302 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4 糕点 糕点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2401 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5 豆制品豆制品 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2501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其他豆制品) 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6 蜂产品蜂产品 蜂产品(蜂蜜)(分装)2601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蜂产品[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分装)蜂产品(蜂花粉)(分装) 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蜂产品(蜂产品制品)(分装)27 特殊膳食食品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谷粉) 2701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 28 其它食品2801。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汇总)关于发布《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6〕4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对边销茶的监管,保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用茶安全,总局对《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订,重点明确了对边销茶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要求。
同时,根据相应国家标准发布和修改情况,总局组织对肉制品、黄酒和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改,并以细则修改单的形式发布。
现将《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肉制品、黄酒、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修改单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1.《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2号)3.《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2号)4.《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将28大类食品的所有品种全部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管理,完成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的全覆盖。
按照2006年食品监管工作的部署,总局组织制定和修订了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见附件),现印发你们。
审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 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6.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7.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8.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9.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0.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1.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2.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2006版)13. 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4.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5. 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6.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7.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8.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9.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0.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2. 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3. 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4.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5. 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6.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关于印发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科学地规划和指导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对28大类食品中的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三篇)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指用于审核豆制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是否具备生产豆制品的资质和条件的具体细则。
下面是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主要内容:1. 企业资质审核:- 企业是否具备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企业是否符合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企业是否具备必要的工业化、专业化生产能力和管理能力;- 企业是否有完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2. 原料审核:- 企业所使用的豆类原料来源是否合法可靠;- 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 原料是否合规保存和贮存;3. 生产工艺审核:- 生产工艺是否符合相关的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 是否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控制流程;- 是否有必要的生产设备和仪器设备;4. 产品质量控制:- 是否有完善的品质控制措施和流程;- 是否建立了必要的质量检测体系;- 是否有合格的质量监测人员和检测设备;- 产品的卫生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5. 企业规模和生产能力:- 企业规模是否符合生产需要和产能;- 是否具备必要的生产和储存条件;- 是否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统;6. 企业管理体系:- 是否建立完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是否有合格的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计划;7. 安全生产:- 是否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范;- 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措施;- 生产场所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以上是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细则可能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企业在申请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根据相关的细则进行自查,确保企业在各个方面都符合要求。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二)是指用于审核和审批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具体细则和要求。
此类细则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豆制品生产行业,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的内容:1. 申请材料:申请单位需要提交的各类材料清单,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设备清单、产品配方、质量控制标准、工艺流程等。
26类食品生产许可证(QS)最新审查细则
13. 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4.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5. 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6.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7.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7.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8.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9.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0.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1.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2.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2006版)
1.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3.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4. 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5.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6.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4.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5. 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6.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6类食品生产许可证(QS)最新审查细则
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将28大类食品的所有品种全部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管理,完成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的全覆盖。按照2006年食品监管工作的部署,总局组织制定和修订了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审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质检监[2004]557号
国质检监[2004]557号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为此,总局制定了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3.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4.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5.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6.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7.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8.炒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9.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0.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1.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2.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3.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1: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糖果制品及具体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1。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甜味食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硬糖、乳脂糖果等: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油脂混合(乳脂糖果)→熬煮→充气(充气糖果)→冷却→调和→成型→冷却→挑选→包装2.凝胶糖果: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凝胶剂熬煮→浇模→干燥→(筛分→清粉→拌砂→)包装3.胶基糖果:胶基预热→搅拌(加入各种原料和添加剂)→出料→成型→包装4.压片糖果:原料混合→压片成型→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一、申请材料1. 企业基本情况材料包括申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申请蛋制品生产许可的范围等。
2. 安装环境材料应提供与蛋制品生产相关的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水源、电源、通风、照明等,包括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安装图、设备清单、设备购买发票、贮存设施、消防设施等。
3. 原材料及辅助材料材料应提供蛋制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名称、来源、加工工艺、质量标准、供货商、购货合同、检验、贮存等。
4. 生产工艺及产品标准材料应提供蛋制品生产工艺及产品标准,对于特殊工艺的蛋制品,应说明特殊情况及可行性,同时在申请书中明确规定产品的执行标准。
5.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提供蛋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方针、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工作指导书等。
6. 产品样品应提供从正常生产流程中获得的3个蛋制品样品,用于对照审核结果。
二、审查内容1. 企业基本情况审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 安装环境审查企业是否有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要求的车间、设备、通风、营养等条件,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 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审查企业使用的原材料及辅助材料是否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是否达到食品安全的要求,并保障原材料、辅料的来源和质量的稳定。
4. 生产工艺及产品标准审查企业的蛋制品生产工艺及产品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5.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审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与蛋制品生产企业的管理规范标准相符合,是否规范、完整。
6. 产品样品根据企业提供的样品,检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达到食品安全合格标准。
三、审查流程1. 受理企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蛋制品生产许可申请。
2. 预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蛋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 现场审查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检查企业设施、操作规程及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指南》要求。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以下是生产许可证审查的一些细则:
1. 资格审查:审查企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对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的要求,包括企业注册资格、生产设备是否符合标准等。
2. 技术审查:审查企业的生产工艺、产品配方、质量控制体系等技术要求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3. 安全审查:审查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储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防火、防爆措施等。
4. 环境审查:审查企业的生产工艺是否对环境造成污染,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5. 质量控制审查:审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
否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
6. 产品抽样测试:根据需要进行产品抽样测试,测试产品
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7. 现场考察: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企业的实际生产
情况,包括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人员素质等。
8. 文件审查:审查企业提交的相关文件,包括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生产车间平面图等。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具体的细则可能
会因地区、行业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申请企业需要根据相
关规定准备相应的文件材料,并按照审查要求进行准备和
整改,以确保审查的顺利进行。
QS食品分类表xp
28类食品分类表
食品生产许可证取证目录
2002年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先后有28类食品(附表1)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及原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类食品(附表2),共计30类食品实施了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
2007年1月1日后,已对30类食品全面实施无证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QS)的食品,企业不得生产、销售。
国家质监总局,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文件要求,自2006年9月1日起,国家对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7类食品(附表3)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对以上7类食品,国家规定2007年10月1日进入无证查处阶段。
为更加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12月27日《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中规定,将粮食加工品等新增26类食品(附表4)纳入市场准入制度。
国家规定此26类食品,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无证查处。
附表1: 28类食品取证目录
附表2:2类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取证目录
附表3:7类食品取证目录
附表4: 26类食品取证目录
注:7类食品取证目录(附表3)及26类食品取证目录(附表4)中产品,目前仍属于申请取证阶段。
请生产企业及时提出申请,取证生产、经营,并按照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加强管理,提高食品质量。
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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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蛋制品包括以鸡蛋、鸭蛋、鹅蛋或其他禽蛋为原料加工而制成的蛋制品。
申证单元分为3个: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
再制蛋类是指以鲜鸭蛋或其他禽蛋为原料,经由纯碱、生石灰、盐或含盐的纯净黄泥、红泥、草木灰等腌制或用食盐、酒糟及其他配料糟腌等工艺制成的蛋制品。
干蛋类是指以鲜鸡蛋或者其他禽蛋为原料,取其全蛋、蛋白或蛋黄部分,经加工处理(可发酵)、喷粉干燥工艺制成的蛋制品。
冰蛋类是指以鲜鸡蛋或其他禽蛋为原料,取其全蛋、蛋白或蛋黄部分,经加工处理,冷冻工艺制成的蛋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
蛋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9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再制蛋类的基本生产流程:
选蛋→
提浆裹灰
(或灌料)
→
装缸密封(或
装坛槽制)
→成品→包装
配料
如:皮蛋(松花蛋)、咸蛋、糟蛋。
2.干蛋类的基本生产流程:
选蛋→打蛋去壳→低温杀菌→喷粉干燥→成品→包装
如: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
3.冰蛋类的基本生产流程:
选蛋→打蛋去壳→低温杀菌→冻结→成品→包装
如: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再制蛋类的关键控制环节:(1)选蛋;(2)提浆裹灰(或灌料);(3)装缸密封(或装坛糟制)。
2.干蛋类的关键控制环节:(1)选蛋;(2)低温杀菌;(3)喷粉干燥。
3.冰蛋类的关键控制环节:(1)选蛋;(2)低温杀菌;(3)冻结;(4)充填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由于微生物、环境因素和禽蛋本身的特性而造成禽蛋腐败变质。
2.微生物超标。
3.重金属(铅、汞)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蛋制品生产企业除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设施的设计应根据不同蛋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
企业应当设有原蛋库房、成品仓库、蛋制品生产加工车间、蛋制品包装车间。
另外,根据蛋的保鲜储藏要求,企业应当具备冷藏保鲜库或其他相应的储藏条件。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再制蛋类必备的生产设备
皮蛋、咸蛋:(1)陶瓷缸、各类盛装容器、洗蛋捞蛋用具、压蛋网盖、包涂泥料等工具设施;(2)拌料机(打料机);(3)吸料机(料液泵);(4)打浆机;(5)包料机;(6)包装机。
糟蛋:(1)陶瓷缸、各类盛装容器、洗蛋捞蛋用具、压蛋网盖;(2)浸洗设施;(3)蒸煮设备;(4)装坛容器;(5)包装机。
2.干蛋类必备的生产设备:(1)各类盛装容器,洗蛋捞蛋用具等设施;(2)打蛋机;(3)拌料机;(4)吸料机;(5)搅拌过滤设备;(6)杀菌设备;(7)喷粉干燥机;(8)包装设备。
3.冰蛋类必备的生产设备:(1)各类盛装容器,洗蛋捞蛋用具等设施;(2)打蛋机;(3)拌料机;(4)杀菌设备;(5)冷冻(预冷)设备;(6)充填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2749-2003《蛋制品卫生标准》;GB/T 9694-1988《皮蛋》;GB 19050-2003《原产地域产品高邮咸鸭蛋》;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蛋制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GB 2748-2003《蛋卫生标准》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及台称;(二)干燥箱;(三)酸度计 (适用于皮蛋);(四)恒温水浴锅;(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灭菌锅。
七、检验项目
蛋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按照每个申证单元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
抽样基数再制蛋类不得少于2000个,干蛋类、冰蛋类不得少于50kg,再制蛋类随机抽取80个,其余的单元抽取样品4kg。
样品分成2份共4个独立包装,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制成的冰蛋必须有包装以防被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