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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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25、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 解析: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说明全国人 大在行使最高监督权和最高决定权,故选③④,即C项。①②不符合 题意,不应入选。 • 答案:C
•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C
)
•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③人民代表大会 • 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2011·广东29)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决定,将个人所 得税法律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 再审议表决。根据材料,以下认识正确的是C • ①全国人大讨论和制定法律法规以行使决定权 • ②全国人大立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特征
• ③人大是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执行机关

人民
直接/间接选举
人大代表
组 成
对 其 负 责
国家权力
统一行使
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
产 生
对 其 负 责
管理国家和社会的 权力
具体行使
行政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
一、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人民如何行使国家的权力?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例 1 观点2
认为“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名师点评】我国的民主是一种代议制民主,我国人民并不直接 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 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 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在对人大代表的认识问题上,类似错误观点还有:①人大代表 有立法权;②人大代表是国家工作人员;③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 生;④人大代表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等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4)最高监督权
即监督宪法的实施和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
考考你
以下各图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哪项职权?
最高立法
2013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最高决定 最高监督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13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听取 并通过了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 图为李克强总理作报告。
最高任免权
2013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选举习近平 为国家主席。图为胡锦涛向习近平表示祝贺。
最 高 监 督 权
2013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听取并通 过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 报告。图为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黄绪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是:
(1)最高立法权
包括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权力。
(2)最高任免权
即选举、决定和罢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组成人员。
(3)最高决定权
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 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 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 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引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名称和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途径。

一、制度的历史背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特殊历史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建立一个地位崇高、权力受到广泛尊重的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确立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制度的基本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它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主集中制、代表性、有权有责、法治原则等。

2.1 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一种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它通过代表大会的民主决策和集中领导的有序工作相结合,实现国家权力机关的高效运行。

2.2 代表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代表制度。

代表是人民选择的,他们通过代表大会参与国家的重大决策。

2.3 有权有责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权力是有限制的,他们在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和权力。

2.4 法治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国家事务必须通过法定的形式进行调整和决定,代表大会法律与决议是最高法律。

三、制度的组织架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架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最高权力机关,由全国近3000名人民代表组成。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和选举权等职权。

3.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它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代表大会授予的职权。

3.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分支机构,在地方范围内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调整和管理该地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

四、制度的重要作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宪法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宪法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宪法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2] 。

机构设置: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

府;一部宪法;一种国籍; 1、权力中心不同: 统一领导。
议会 2、政府产生办法不同:前者由议会产生,并对 2、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管理形式。 制共 代表 中国、法国、意大利、日本、 美国、德国、瑞士、俄罗斯、缅甸、巴西 议会负责。后者由总统产生,并对总统负责。 3、都由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 和制 3、政党上台的关键不同:前者是取得议会中多 决定并都维护资产阶级利益。 匈牙利、波兰、蒙古。
(二)人民代表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1、人民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人民代表的权利:
3、人民代表的义务:
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 1、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 修改基本法律;行使最高任免权、 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 2)行使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 其它职权。
4)法官的职责。
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 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 2、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1)人民检察院的基本任务。 打击犯罪;保护合法权益。 打击犯罪保护合法权益
2)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
3)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利,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利,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 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 4)检察官的职责。 和个人的干涉。 体和个人干涉。
3、国家公务员制度
1)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通过法律和法 规,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 国家公务的人员,实行科学管理。
2)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暂行条例
享有的权利
职位保障权 执行职务权 工资福利权
3)国家公务员的任用。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职权如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立法机关)(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3)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4)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5)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职权主要包括: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3)提出中央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2.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1)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的草案。

(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预算的执行:《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收的预算收入。

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规的规定,将应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和规定及时、足额的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 权(最高)。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 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 项 职 权
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 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 权力。全国人大行使最高决定权。 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组成人员 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的权力。
4、关于其他国家机关下年度工作计划或重大事项预案的审查与批准的决 定则属于决定权。
立法权是关于“法律”的职权,任免权是关于“人”的职 权,这两项职权区分比较明显,不会弄错。但决定权和监督 权都是关于“事务”的职权,较容易混淆。
主要区别:在于是“事前”还是“事中”或“事后”,
1、该事务尚未发生或执行而进行表决的属于决定权;
2、该事务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对其进行讨论审查的 属于监督权。
如:由此可知,在每年的“两会”中,人大听取审议
“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总的说是属于行使监督权.

一般而言,审议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是监督权,是否批 准下年度计划属于决定权。
(特殊)但对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部分的批准则是 属于行使监督权,审议预算(事前)属于决定权。
例1、综合分析了国内外各种情况,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 《政府工作报告》,将2011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审议与预算- 事前)定为8%左右。这说明全国人大在行使( )。 A.最高立法权 B.最高任免权 C. 最高决定权 D. 最高监督权
例2 、(2010年台州)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 改《选举法》的决定,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还表决通过 了《政府工作报告》。材料表明全国人大分别行使( )。 A.任免权、决定权 C.监督权、决定权

6.1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必背内容

6.1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必背内容

6.1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一、必背内容:开学考1. 我国人民如何行使国家权力(1)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而人民则间接地行使国家权力(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3.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它们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5.人大代表(1)地位: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产生方式及任期: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3)职责和义务: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4)人大代表的权利: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

特别提醒关键词区分人大的四项职权不能简单地看文字表述中有无“决策”两个字而判断是否在行使决定权。

(1)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废、改的决定,则是立法权。

(2)如果是对国家机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

(3)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

(4)审议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是监督权,批准下年度工作计划是决定权。

如人大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报告,属于监督权,表决通过新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属于决定权;审议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属于监督权,审议批准新年度预算属于决定权。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2011年2月17日星期四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一般各有十几项。

把这些职权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即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通常指的就是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四项主要职权。

一般的市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只有三类,它们没有立法权。

人大“四权”的划分是相对的,没有穷尽人大的所有职权,并有交叉性,如人事罢免撤职权,属人事任免权,也属监督权范畴;有些法律性的决定,既可作为立法权的内容,又可作为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此外,还有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权力。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立法权)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就是监督宪法在某地、某部门、某国家机关的实施,监督权)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立法权)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任免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任免权)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任免权)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免权)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权)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权)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权)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决定权)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权)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权)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决定权)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七)决定特赦;(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我国,尽管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辨析题

在我国,尽管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辨析题

在我国,尽管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辨析题
尽管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但在我国,立法权的行使实际上是通过多个层级的机构和组织完成的。

以下是对这些机构和组织的辨析: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的最高根据地。

在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确定立法的基本方向和总体政策,通过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废止法律等方式来行使立法权。

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制定部分法律和法规,监督法律的执行等。

3. 国务院:国务院是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

尽管国务院并没有独立的立法权,但它在立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国务院通过提出法律草案、参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解释法律等方式参与立法工作。

4. 中央政府部门:中央政府部门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各个具体职能机构,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等。

这些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通过提出具体的法规或者制定行政规章等方式参与立法工作。

5.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的立法机关,负责在本地区范围内制定法律和规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和规章必须符合中央法律的规定。

综上所述,在我国,尽管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但实际的立法工作是由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政府部门以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等多个层级的机构和组织共同参与完成的。

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五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义(高级教师:王建中)1、人民怎样当家作主?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

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查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有哪些?(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2)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3、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其它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不同等级的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有差异。

4、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义务:协助法律实施、保守机密、联系群众、接受人民监督。

权力: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5、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理解:(1)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2)选法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有差异的。

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有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利。

其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虽立法权,但只能制定地方性法规。

只能授权立法。

县(不含民族自治县)人大及常委会、乡镇人大都没有立法权。

乡镇一级不存在监督“一府两院“的权力。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什么是政体?一个国家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叫做政体。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2、国体与政体的关系?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二者相互联系。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什么?——民主集中制。

(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二者相辅相成)。

4、民主集中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权利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人大代表民主选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决策少数服从多数。

(2)国家权利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国家行政、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军事机关等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管理国家事务。

全国人大每年都会召开一次会议,一般是在三月份举行,在人大会议期间,要对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高报告进行审议。

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管理国家事务。

全国人大每年都会召开一次会议,一般是在三月份举行,在人大会议期间,要对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高报告进行审议。

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多久召开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全国⼈民代表⼤会有哪些职权?
全国⼈民代表⼤会⾏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员的⼈选;(7)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8)选举最⾼⼈民法院院长;
(9)选举最⾼⼈民检察院检察长;
(10)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情况的报告;
(11)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情况的报告;
(1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3)批准省、⾃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4)决定特别⾏政区的设⽴及其制度;
(15)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6)应当由最⾼国家权⼒机关⾏使的其他职权。

最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文)

最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

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位: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拥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和最高监督权。

人大的权利: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2.肩负着人民的重托:人大代表:法律地位: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义务: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权力:审议各项议案(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3.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政权体系。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表现为:(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他负责,受他监督。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5.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

这一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示出无比的优越性: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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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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