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更新(旧改)项目拓展评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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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完整版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完整版
—报送主管部门,审查资料,按批次统筹形成更新计划草案,并公示不少于10天——报市政 府审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
流程
第一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第一阶段目的与成功标志
流程 准பைடு நூலகம்工作:申请核查土地及建筑物信息 申报主体向主管部门申请核查单元内土地及建筑物信息,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函复申报主
流程
前提
第一阶段全:市申城报市更城新市专更项规新划单中元划计定的划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未划入单元的且满足条件的自行
拟定更新单元 确定申报主体,由其组织展开申报: 权利主体(如村委会等)/权利主体委托的单一市场主体(个人或企业)/市、区政府相关部
门 改造意愿征集: 单一权利主体同意;2/3面积、数量,多地块的4/5面积; 申报材料准备: 申报表/更新单元范围图纸/现状权属/建筑物信息/改造意愿书/照片; 审批过程: 区更新办核对资料(5个工作日)——区更新办资格认定、核查、综合判断(20个工作日)—
严格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 新年度计划的规定实施
综合整治类
功能改变类
拆除重建类
城市更新
(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
旧屋村等)
基础投资大
开发周期长
规划有弹性 与前瞻性
各区自治 政策复杂 调整频繁 操作难度大
利益方众多 谈判成本高
信息不对称 不公开 一事一议
成本结构复 杂
按建面计算 土地成本
第三阶段:确定单一实施主体
机构直接实施
基本概念
城市更新单元
拆除重建城市更新单元: 为拆除重建活动划定的相对成片区域 基本单位: 落实目标和责任的基本管理单位 多个项目: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更新项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全套版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全套版

第一部分: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基本概念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条件:
符合基础设施亟待完善/环境恶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状明显不符合经济发展等情形之一,且通过综 合整治或者功能改变难以有效改造的
按实施主体分类:
1、权利主体自行实施,单一权利主体自行实施,或者多个权利主体将房地产权益转移到其中一个权利
2008
2009
2012
2013
2014
《工业楼宇转让管理事宜通知》
放宽城市更新项目的预售、增值收益现值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放宽城市更新项目的预售、增值收益现值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集约 利用的工业用地地价计算暂行办法的通 知》
《深圳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使 用权规定》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 工作的暂行措施》
流程
第一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前提
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中划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未划入单元的且满足条件的自行拟定更新单元
确定申报主体,由其组织展开申报:
权利主体(如村委会等)/权利主体委托的单一市场主体(个人或企业)/市、区政府相关部门
改造意愿征集:
单一权利主体同意;2/3面积、数量,多地块的4/5面积;
主管部门在批准项目建设用地后与实施主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涉及农用地 转用的,应当办理转用报批手续
地价计收
1、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城中村部分,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 间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20%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超过4.5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2、拆除重建类的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不 再补缴地价;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50%缴纳地价。 3、拆除重建类的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升级改造为住宅、办公、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 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土地用途及剩余期限以公告 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算 应缴纳的地价

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修订可编辑版)

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修订可编辑版)

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2017年5月各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1、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2、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3、南山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4、盐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5、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6、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7. 《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城市更新单元内非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

权利主体自行申报 权利主 体委托 单一市 场主体申报 企业街道 原旧工业区 升级改造试 点项目结转 为更新计划 项目申报 实施主体确认 计划与规划草案同时公 示,区政府审批通过计 划后,进行更新单元规 划审批 规划及竣工验收 办联合申报 (含部分旧 住宅区) 1、权利主体:形成单一主体后向 区更新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实 施主体资格确讣。

【规划验收】实施主体 提交材料向区更新局申 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区更新局向实施主体核 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合格证》 2、区更新局:核查申报材料幵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会同区物业办(区产经促局)不申请人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区更新局:汇总幵处理 规划草案公示意见 申报主体:向区更新局申报计划同时,可同步申 报专项规划及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 【竣工验收】实施主体 提交材料向区住建局申 请竣工验收。

区住建局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用地行政许可区领导小组 审批情形 建环委审 批的情形 1、实施主体:完成建筑物拆除工作,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注销登记。

2、实施主体:向区更新局申请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 区更新局:初审不合 格的,书面答复申请 人幵说明理由 区更新局:初审合格 的,征求各职能部门 意见 区更新 局:符 合图则 强制性 内容的, 在计划 批准后 报区领 导小组 审批 项目监管 3、区更新局:向实施主体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职能部门: 1、区更新局:将项目 搬迁补偿方案及实施监 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报房 地产预售审批部门。

深圳市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深圳市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深圳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深圳市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引擎,改造既有建筑也成为深圳发展的重要思路之一。

为此,深圳市积极开展既有建筑的绿色改造,加强改造效果的评价,出台了《深圳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以促进深圳既有建筑规范绿色改造。

一、评价标准1.能改造:既有建筑对能源利用率进行改造,评价根据投入能源使用改变程度及投入能源使用量、住宅企业能源使用量、增加新能源占比等指标进行考核。

2.色建筑:既有建筑应满足于国家建筑节能标准,达到一定的绿色建筑的水平,包括建筑物外立面、玻璃窗及屋顶绿化等指标。

3.境效益:既有建筑在改造过程中应达到国家相关环境标准,通过空气污染减少、水资源节约等指标考核。

4.全质量:既有建筑改造过程中要保证改造安全,包括建筑物结构安全、不宜损坏的物项安全、空调换气频率等指标进行考核。

二、评价办法1.价目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的目的在于,鼓励改造的质量和效益,规范改造运行,提高改造绩效。

2.价内容: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以上述四个评价标准进行考核,会针对改造前后的能源使用率、绿色建筑水平、环境效益、安全质量等指标进行评价。

3.价办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由深圳市建设部门根据规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内容,按规定的办法进行评价,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书》,以确认改造的质量和效果。

三、评价结果1.合评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根据规定的作业流程和指标范围,对整个改造项目给出综合评估结果,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给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

2.分评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还会给出改造项目部分指标的检测结果,以便给出更明确、准确的评价结果。

3.加建议: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还会根据评定的结果,给出可以提高改造质量的附加建议,以提高改造项目的效益。

综上所述,《深圳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的出台,既有建筑的规范绿色改造得到进一步促进,同时也使改造运行得到更有效规范,以最大限度提升改造质量。

人大国发院-2020中国城市更新评价指数(广东省)研究报告-2021.3-

人大国发院-2020中国城市更新评价指数(广东省)研究报告-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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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中国城市更新评价指数(广东省)研究报告
值理念、更新目标更具有相似性和前瞻性,是我们开展初期研究的重要对象。而处于粤港 澳湾区的部分广东省城市又是未来我国经济最有活力的地区,承担着角逐国际竞争的重大 使命,更加需要充分评估城市更新的政策引领、管理赋能和实施成效情况。因此,本次研 究以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内的深圳、广州、佛山、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肇庆 9 城为样本开展城市层面的评价研究。在完成对城市的评价后,我们也将基于这 9 个城市对 60 个样本项目进行典型做法的分析。
1 研究背景与目的
当前,中国城镇化率已超 60%,部分城市国土开发强度较高,大中型城市正在由“增 量扩张”转向“存量更新”。2021 年,“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为 “十四五”时期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指明了方向。
从地方的实践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通过积极推进“三旧改造”一直走在全国 城市更新前列。以深圳、广州为代表的粤港澳湾区部分城市已在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创 新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形成了高效运行的体系、先进的经验,并诞生了优秀的城市更新 服务商。然而,局部地区虽积累了丰富的案例,但针对城市更新的评价仍然缺乏量化、持 续性的跟踪研究。
2020 中国城市更新评价指数(广东省)研究报告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实践中城市更新已在各地有所探索。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城市更新研究中 心联合中国指数研究院、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协会和卓越城市更新集团四家单位联合开 展了“中国城市更新评价指数”指标体系构建及实证研究工作,完成了 2020 中国城市更新评价指 数(广东省)研究报告

老旧小区改造出新工程(城市更新项目)设计任务书

老旧小区改造出新工程(城市更新项目)设计任务书

老旧小区改造出新工程(城市更新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一、项目内容:本项目旨在对XX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工程设计工作。

二、项目范围:本项目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审查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

全过程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三、设计原则:一)安全原则:所设计必须确保安全,符合现行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实际安全需求。

二)耐久性原则:1、所以设计的构造大样、选用的材料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耐久性的要求,以及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对耐久性的要求。

老旧小区环境整治设计年限为15年,市政工程设计年限为10年。

2、所有设计的构造大样、选用的材料应便于清洁。

3、对有防水要求的设计构造大样、选用材料应考虑防水要求。

三)经济适用性原则:1、施工图设计时,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

承包人提高标准的,按提高后标准实施,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降低标准的,按发包人原标准实施,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所以设计的构造大样、选用的材料应满足功能性要求。

3、所以设计的构造大样、选用的材料应满足适用性要求,便于施工。

4、所以设计的构造大样、选用的材料应满足经济性要求,既价格合理又便于采购。

四)节能环保原则:所以设计的构造大样、选用的材料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对节能、环保的要求。

施工现场全部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水性建筑涂料。

四、主要设计内容:1、建筑所处位置:原墙面铲除涂料层、清除墙面废弃构件、墙面空鼓修补、基层处理、墙面涂膜防水、满批外墙防水柔性腻子、弹性外墙涂料出新。

2、雨水管,污水破损的雨污水立管更换,并对墙面已有管线进行序化。

空调冷凝水管新增50UPVC管就近接入。

根据管,空调冷凝管墙面颜色涂刷弹性涂料。

3、墙体:墙面构件的支架统一除锈油漆。

4、单元门头:已有单元门进行出新维修,破损严重和缺少单元门进行更换及新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2016)【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深府办[2016]38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29【实施日期】201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规划国土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9日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发展质量,落实“十三五”期间城市更新各项工作目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结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以下暂行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实现城市更新科学有序发展(一)科学编制全市更新“十三五”规划。

市规划国土部门组织编制《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重点研究“十三五”期间全市城市更新总体目标与发展策略,划定城市更新的标图建库范围和不同更新模式的分区指引,确定全市及各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规模、供应用地规模及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计划规模,明确配建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及各类配套设施的任务等。

房地产公司旧改项目前期工作作业指引模版

房地产公司旧改项目前期工作作业指引模版

规范旧改项目前期的作业方法,确保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2、两个新概念: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和更新单元2.1.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两部分2.2.更新单元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划定2.3.城市更新单元的相关规定2.3.1城市更新单元内拟拆除重建范围(以下简称“拆迁范围”)的用地面积应大于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的70%。

2.3.2.确需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未出让的国有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10%,位于特区内的不得超过3000平方米。

2.3.3.申报的城市更新单元应保障规划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它城市公共利益项目可按规划实施;同时确保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它城市公共利益项目建设的用地应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迁范围用地面积的15%。

2.3.4.申报拆迁范围内涉及多个地块的,同意申请拆除重建地块的面积占到拆迁范围用地面积4/5后,方可申报。

3、具体工作规范参照:3.1.广东省政府年8月25日颁布《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3.2.市政府2004年10月28日颁布《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办法》3.3.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经王荣市长签发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3.4.2010年深规土59号:《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3.5.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3.6.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7年2月市政府161令)4、政策解读:4.1.拆迁相关规定多个权利主体无法形成单一主体,但建筑面积占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80%以上、且占权利主体总数量80%以上的权利主体已与同一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协议【由区政府(管委会)核查拆迁协议,核准拆迁人并核发拆迁人核准文件】,该拆迁人持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区政府(管委会)核发的拆迁人核准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征地拆迁与用地保障科主办。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整理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整理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整理前言近年来,深圳市作为中国的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改造成为其中的重要政策之一。

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不仅关系到城市的经济发展、市民居住环境,也涉及到社会稳定和人居安全等方面。

因此,深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本文将对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进行解读,并整理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步骤流程。

一、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1.城市更新改造背景城市更新改造是指在城市旧区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要求,利用现有资源进行规划设计和再开发建设,改善城市居住和生活环境的一种综合性、系统性工作。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背景包括:全面发展城市创新驱动战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进城市化、产业化和城市文化与符号化的有机统一等。

2.城市更新改造政策目标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目标是通过控制现有城市的空间扩张,迅速开发出具有现代产业体系的城市新区,达到清理城市“烂尾工程”、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形象等目标,提高城市的竞争力和居民的幸福感。

3.城市更新改造政策内容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包括:•整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土地成本保障机制•住宅区改造和旧房改造•立体交通体系的发展•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环保政策和节能政策•健全城市更新改造机制4.城市更新改造政策效果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的效果主要包括:•城市景观和居住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

•由于城市更新改造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的使用,为城市的更新和建设带来了高效率、高品质和节能环保的新趋势。

•增强了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和吸引力。

二、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步骤流程整理1.方案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主要是为了保障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

具体步骤如下:•编制前期工作方案•确认工作目标•选址•土地规划方案编制•结合城市实际,合理规划道路、交通、绿化、公共设施等。

2.施工阶段施工阶段是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重要步骤,基础建设和工程采购措施等,都需要充分考虑。

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

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

城市更新项目价值判断及法规政策盲点解读陈荣明第一个是项目现状,第二是未来规划,第三是更新意愿,第四是交易条件,第五是经济测算。

后三个相对比较简单一点,我主要从项目现状和未来规划这两块给大家做一个稍微重点的分析。

第一,项目现状。

我们拿了一个项目究竟能不能做,从哪些角度入手,首先要从项目现场研究入手,我列出了一个重点就是七个方面:区位、性质、容积率、年限、权属、合法用地、资源,年限、资源和区位这些都很好搞,但是土地权属这一块将作为重点。

这是深圳一个城市总体规划他是两带三轴,两个中心加上一些副中心,如果我们的项目在这个带上或者是轴上,一定是非常优质的项目,这是区位。

这一张是我们重点城市更新区域,紫色的板块是我们重点挖掘的板块,这是区位来说,当然我们做地产的都知道“位置,位置,还是位置!”,我们做城市更新也是一样,你的位置好,意味着你将来项目升值的潜力就大。

另外是项目的性质,我们项目的性质一般是旧住宅、旧厂房,还有旧屋村和城中村。

房屋性质他有不一样的操作方式、方法。

再就是容积率,这我是的一个经验值,如果你项目现状的容积率小于1.5,基本上就去做没有问题。

如果你在1.5—2.0之间就要慎重考虑一,如果超过了2.0要更加慎选。

权属,我们有单一的业主,有少数的业主,更多多数的业主,特别是像住宅几百户上千户,肯定是业主越少的越容易谈,这是从拆迁的角度。

我们业主又有私人的业主,还有股份公司,现在股份公司的董事长炙手可热,现在“认识市长不如认识董事长”,这是城市更新里面大家的共识。

企业有一些私人企业,也有国有企业,私人企业有内外资以及外国的企业。

深圳有一个特殊的现象,有一些外国企业他也有地,这是2002年以前是一个特殊的现象,但是他的交易方式是有所不同的。

合法用地,在深圳城市更新项目操盘上非常重要的,我们经常说的五类用地,包括了一些合法手续,两规的处理,历史遗留的土地,还有旧屋村和城中村。

合法用地很简单,签了和从和办了房产证、有产权登记的,还有城中村的,旧屋村的,他们都不是同一个概念。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方案申报指引〔试行〕一、城市更新单元拟订的根本条件申请以撤除重建方式实施城市更新的特定城市建成区须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且通过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方式难以有效改善或消除的。

〔一〕城市根底设施、公共效劳设施亟需完善城市根底设施、公共效劳设施严重缺乏,按规划需要落实独立占地且用地面积大于 3000平方米的医疗、教育、市政道路、供电设施、公共开放空间等城市根底设施、公共效劳设施或城市公共利益工程的成片城市建成区。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平安隐患1.环境污染严重,通风采光严重缺乏,不适宜生产、生活的成片城市建成区。

2.经相关部门鉴定,建筑质量〔主要指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消防平安〔主要指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不满足相关规定〕、经常性水浸等隐患严重的成片城市建成区。

〔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开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1.所在片区规划功能定位发生重大调整,现有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效率与规划功能不符,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成片城市建成区。

2.属于我市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能耗、水耗严重超出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的,或土地利用效益低下,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并且可进行产业升级的成片旧工业区。

3.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成片城市建成区。

二、城市更新单元的拟订标准〔一〕城市更新单元应以相对成片的区域,在保证城市根底设施、公共效劳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拟订。

城市更新单元应符合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要求。

〔二〕城市更新单元内拟撤除重建范围〔以下简称“拆迁范围〞〕的用地面积应大于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的70%。

拆迁范围原那么上不得包括未建设用地,并应参照下述要求拟订拆迁范围边界。

1.拆迁范围边界涉及道路的:〔1〕规划道路与现状道路一致的,原那么上以现状道路边界为界,现状道路用地不纳入拆迁范围。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和知识点解析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和知识点解析

2020/11/24
城市更新关键阶段划分
01 计划立项 主体
能不能改
02 专项规划 证
怎样改
2020/11/24
03 确认实施
谁来改
04 获取土地
谁来改
01
2020/11/24
计划 立项
什么 是计划立项
2020/11/24
Par
t
官方:《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十六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实行计划管理。实
这个项目可以继续推进了,投资 方们,赶紧投钱吧
2020/11/24
计划立项
要符合什么关键条件
2020/11/24
2020/11/24
2020/11/24
2020/11/24
2020/11/24
五类合法权属用地
到底是什么?
2020/11/24
2020/11/24
2020/11/24
2020/11/24
2020/11/24
深圳城市更新分类
Pat
分类
——按改造类型
1.城中村改造
2.工业项目改造
工改工 工改商 工改居 工改保
旧住宅区 (棚户区改造为主)
2020/11/24
区别点 1.适用具体政策不同
·例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
2.补偿低价水平不同
·不同物业对应系数不同
3.项目平均盈利空间 不同 4.运作难度不同
2020/11/24
2020/11/24
2020/11/24
计划立项的实操流程
是什么
2020/11/24
2020/11/24
计划立项结果
长什么样
2020/11/24

城市更新与旧改项目投资考核试卷

城市更新与旧改项目投资考核试卷
2.经济发展居民生活
3.银行贷款股权投资债券发行
4.投资回报投资风险
5.土地利用建筑设计环境保护
6.政策市场金融
7.土地征收施工管理融资风险
8.项目定位设计理念运营模式
9.经济发展城市形象社会稳定
10.物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监控
四、判断题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城市更新与旧改项目投资考核试卷
考生姓名:__________答题日期:_______得分:_________判卷人: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城市更新的主要目的是()
A.提高城市经济效益
B.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
A.优化项目设计
B.控制建设成本
C.提高运营效率
D.创新融资模式
15.城市更新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包括()
A.短期施工扰民
B.长期生态改善
C.社会经济影响
D.城市景观变化
16.旧改项目在运营管理阶段需要重视的问题有()
A.物业管理
B.市场营销
C.财务监控
D.客户服务
17.以下哪些是城市更新项目的社会效益?()
2.旧改项目的核心目标是实现______与______的和谐共生。
3.城市更新项目的资金筹措主要依赖于______、______和______。
4.在旧改项目中,项目的______和______是评估项目可行性的重要指标。
5.城市更新项目在规划阶段应充分考虑______、______和______等因素。

关于赴深圳考察城市更新项目的调研报告

关于赴深圳考察城市更新项目的调研报告

关于赴深圳考察城市更新项目的调研报告我们赴深圳考察了该市的城市更新工作,颇有收获,现系统地介绍该项目推进模式的背景、政策流程、特点和优势。

一、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政策出台的背景深圳特区建立30年来,已发展成为一座现代化城市,成为高度城市化地区,可利用土地资源有限已成为该地区发展的一大瓶颈。

要实现城市转型发展,必须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土地管理制度。

前三十年,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主要围绕土地有偿使用及市场化配置和统征统转确保新增建设用地供应两条主线展开,其核心是确保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建设占用的高速和高效。

但在当前高度城市化、土地全部国有、增量空间极为有限、用地供需矛盾极为尖锐的条件下,如何围绕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如何在坚持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维护以及更加注重对公民土地权利的保护、如何使土地管理工作由被动适应经济发展转变为主动促进协调城市科学发展等,已成为当今和未来深圳土地改革的主旋律。

据统计,未来深圳全市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总用地面积约为240平方公里,占到深圳陆地总面积的12.3%。

而目前深圳未利用地仅4360公顷,仅占全市陆地总面积(1952平方公里)的2.23%。

可见,城市更新总用地面积是深圳未利用地面积的5.5倍,如果能够通过城市更新计划将这部分土地妥善利用,步入而立之年的深圳,将再次焕发出新的青春与生机。

二、城市更新工作政策概况2009年10月,深圳通过《深圳城市更新办法》,简称《更新办法》。

《更新办法》在积累旧改以来的经验基础上,实现了较大突破。

首先,《更新办法》提出了城市更新的概念,其适用范围覆盖了各类旧区,并首次设立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提出了多种改造模式和改造方式,让深圳困难重重的旧改工作,得以改头换面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推进。

其次,明确原权利人可作为更新改造实施主体,改造项目无需由“发展商”实施,同时政府鼓励权利人自行改造;最后,《更新办法》可覆盖该市范围各类更新改造类型,是深圳城市更新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深圳由重点推进城中村改造迈向全面城市历史性新阶段。

深圳城市更新及相关政策解析

深圳城市更新及相关政策解析

一、城市更新的意义及现阶段形势分析
(三)现阶段形势分析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讲话,表示要严 格限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他指出,中国城市建设无序发展,原因就是没有 控制好开放强度,没有划定城市开放边界。中国东部三大城市群发展要以盘活土 地存量为主。除生活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设 用地。
市长许勤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4年存量建设用地占土地供应总 量比重达到70%,2015年要深入实施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加快城中村、旧工业 区和旧商业区改造,加大违法建筑查出力度。
一、城市更新的意义及现阶段形势分析
(三)现阶段形势分析 2012年和2013年这两年,通过城市更新累计供应土地405公顷,收缴 地价156.52亿元;2013年城市更新投资额365.7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 资比例从2009年的3.9%上升到14.6%;2014年,投资总额已经达到400亿 元,占到全市固定资产总额的15.6%。2014年,城市更新推向市场的商品 房除去回迁给业主但不算原业主的,净剩余的预售量是256万平方米,占 全市批准预售量的35%,今后将不断增加。 结论:城市更新越来越得到政府和市场重视,并且在土地市场发挥 的作用越来越大。
(一)城市更新的意义 对于政府:
可建设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需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来实现GDP。
对于深圳市来讲意义重大:
2005年至2011年,深圳市以4%的建设用地增量,推动GDP的增长达133% 。现在深圳全市土地面积仅为1991平方公里,人均用地只有133平方米,其中 生态保护线范围用地974平方公里。到2020年,可供新增建设用地只有不到59 平方公里,因此面对经济要发展,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出现难以为继的情况 ,只能通过盘活存量用地来实现。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与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与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与典型案例分析报告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例分析报告2016-11-16⽬录⼀、深圳城市更新问题梳理 (3)(⼀)价值导向:忽略了对城市更新本质的思考,缺乏⼈⽂关怀 (3)1、当前城市更新处于“ 见物不见⼈”的状态32、以⼤拆⼤建为主导的城市更新建设对历史记忆与⽂化遗传传承重视不够33、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定位不清晰,缺乏有效协同3(⼆)管理机制:职能配置不清,政策设计滞后 (4)1、职能配置:纵向职责定位不清,横向权责边界模糊42、制度设计:制度零碎、缺失、缺乏有效协同43、操作流程:现⾏零散、复杂的操作流程给城市更新项⽬实施增添压⼒9⼆、深圳城市更新典型模式及评价 (11)(⼀)特区内城中村改造模式—拆除重建类 (11)1、蔡屋围旧改模式112、岗厦旧改模式123、渔农村改造模式134、⼤冲旧改模式145、⿅丹村旧改模式156、模式特征总结18(⼆)原集体经济组⾃改模式——传统旧改类 (19)(三)⼯改商更新改造模式——功能改变类 (20)1、集体合法⽤地的旧改:西乡劳动村202、制度边界上的预期:未经批准改变功能22(四)旧⼯业区升级改造模式——综合整治类 (22)1、沙浦国际艺展中⼼模式232、笋岗艺展中⼼综合整治233、华侨城创意⽂化园三期项⽬244、葵涌鸿华印染⼚综合整治项⽬255、模式特征总结26⼀、深圳城市更新问题梳理(⼀)价值导向:忽略了对城市更新本质的思考,缺乏⼈⽂关怀1、当前城市更新处于“见物不见⼈”的状态城市更新是为了实现城市整体功能的优化,基础设施的完善,以最终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及新型城镇化建设。

⽽当前所谓“绅⼠化运动”的城市更新建设⼀直是物的视⾓,缺乏⼈的考虑,忽略了城市的⽣命主体——⼈,尤其是城市中的低收⼊⼈群。

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城市的⽣活质量是提⾼了,但与此也带来了不断增⾼的⽣活成本,导致城市中不可缺少的低收⼊外来⼈群如农民⼯等⽆法在城市⽴⾜,⽽他们是城市组成中不可或缺的⼀个重要部分。

城市更新背景下的土地整备策略——以深圳为例

城市更新背景下的土地整备策略——以深圳为例

城市更新背景下的土地整备策略——以深圳为例发布时间:2022-07-22T03:17:55.967Z 来源:《城镇建设》2022年第5卷3月第5期作者:韦先贤[导读] 改革开放多年以来,我国城市的空间拓展速度明显加快,各地城市土地资源消耗过大,韦先贤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深圳 518000摘要:改革开放多年以来,我国城市的空间拓展速度明显加快,各地城市土地资源消耗过大,城市中现存的可开发用地逐步减少。

随着全国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标准以及 “城市更新行动”策略的提出,各地城市建设思路从传统的增量规划转变为存量规划,将现有城市土地资源进行集约化整合,逐步向老城区拿空间,进行土地二次开发,移交部分公共利益用地并升级公共配套等设施,达到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促进城市高效、集约、生态、现代化发展目标。

关键词: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存量规划;深圳引言城市更新的定义基础是全面而完整的远见和行动以解决城市问题,并且寻求实现一个面临改变的地区在经济、物质、社会和环境条件等方面持久的改善[1]。

城市更新是社会、经济和政治因素推动下的城市功能的调整和城市空间的再利用,既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和建筑等物质性的更新,又包括社会网络结构、心理定势和城市文化等非物质的更新,本文所指的更新是指狭义的物质空间上的更新。

土地整备是各类土地零散的违法开发用地项目等进行摸底重新开发整合,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通过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及拆迁、土地收购、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填海造地等方式,对零散用地进行整合,并进行土地清理及土地开发。

土地整备过程中留用地通过协议出让土地方式直接出让给村集体不走招拍挂程序,该做法一方面绕过了土地出让拍卖环节,使农村集体获取土地的门槛和成本大幅度降低,另一方面通过安排留用地的方式完成了土地确权,显化了农村集体土地价值,实现了同地同权[2]。

城市更新背景下的土地整备策略顾名思义是指在城市存量开发,能效升级、空间品质提升、社会环境改善等背景下的土地二次开发整理路径,本文将从土地整备产生的背景以及目前所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研究,提出改善思路以供参考。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操作规则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操作规则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操作规则本操作规则适用于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工作,旨在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审批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办公等用地类型及其配套设施、公共基础设施等。

二、审批程序(一)申请审批: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申请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开发企业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土地使用证等。

(二)初审: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合法性、技术可行性等进行评估,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公示:初审通过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应当在有关部门的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听证: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进行,听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方案的合理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真实性等。

听证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出具听证意见。

(五)审批:有关部门应当在听证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应当颁发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批复,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开发企业。

三、其他规定(一)审批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出现虚假、误导性材料。

(二)审批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透明。

(三)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并按期完成工程建设。

(四)有关部门应当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的合理性。

(五)如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社会安全事件等,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开发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和举报的权利,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四、附则本操作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并公布通知。

2023年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最新版

2023年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最新版

2023年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最新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第三章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第四章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本条例规定进行拆除重建或者综合整治的活动:(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急需完善;(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四)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根据市住房发展规划,旧住宅区拆除重建后优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等公共住房建设,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统筹、规划引领、公益优先、节约集约、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下列目标:(一)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二)拓展市民活动空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三)推进环保节能改造,实现城市绿色发展;(四)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保持城市特色风貌;(五)优化城市总体布局,增强城市发展动能。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研究决定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

市城市更新部门是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拟订城市更新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

区城市更新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更新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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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旧改)项目拓展评价指引(试行版)编制_ _ 日期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 日期修订记录1.目的1.1.本指引旨在规范深圳地区城市更新(旧改)项目前期评价及筛选工作,提高对城市更新(旧改)项目评价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1.2.本指引针对深圳城市更新(旧改)项目拓展提出评价要点及评价体系,保障城市更新(旧改)项目拓展评价的科学性与规范化。

2.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深圳地区城市更新(旧改)项目前期拓展工作,用于项目的评价及筛选。

3.术语与定义3.1.城市更新:是指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法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3.1.1.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3.1.2.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1.3.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3.1.4.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3.2.法定图则:是指由深圳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要求编制,对分区内各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和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的详细规定。

法定图则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3.3.土地征转3.3.1.土地征用: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

3.3.2.农地转用:指将农地改变用作住宅用地、工厂用地、公共用地等非农用地。

农地转用为建设用地,必须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依法按程序逐级报批,先转用后征用,可同时报批。

3.4.两规:指《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3.5.非农建设用地:是指为了保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需要,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规划国土部门核准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使用的土地。

3.6.旧(老)屋村用地:是指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93]283号,以下简称《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且现状仍为原农村旧(祖)屋的集中居住区域。

为旧屋村生活服务的礼堂、祠堂、农贸市场、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在《通知》实施前已经建成的,纳入旧屋村范围。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等规定已办理房产证的私房在《通知》实施前已经建成的,可纳入旧屋村范围。

3.7.五类用地:国有已出让用地、国有未出让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工商发展用地)、老屋村、已按历史遗留用地和建筑有关政策处理的用地。

4.拓展原则4.1.一手项目优先:积极主动寻找潜在优质项目,合作方或中介方推荐的项目作为补充。

4.2.工业用地升级改造项目作为拓展工作重点;密切关注旧住宅区城市更新政策调整及可能带来的城市更新机会。

5.职责5.1.前期拓展部门:包括集团旧改事业部、集团投资发展部、集团所属一线开发公司之拓展部门负责城市更新(旧改)项目拓展前期工作。

5.2.集团及一线公司设计部、成本部、营销部、法务部等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城市更新(旧改)项目拓展的支持工作。

6.关键活动描述6.1.基本要求6.1.1.项目位置:地块位置要求交通便利、通达度较高或有明确的规划可以解决地块对外交通问题。

6.1.2.项目规模:1)拟拓展的城市更新项目原则要求具备一定的用地规模和规划建筑体量。

2)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规定,城市更新单元内拆除范围的用地面积应当大于10,000平方米,城市更新单元内拟拆除重建范围的用地面积应大于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的70%。

确需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未出让的国有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10%,位于特区内的不得超过3,000平方米。

3)申报的城市更新单元应保障规划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它城市公共利益项目可按规划实施;同时确保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它城市公共利益项目建设的用地应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迁范围用地面积的15%。

4)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应以整村范围拟订城市更新单元,鼓励其它各行政区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整村范围拟订城市更新单元。

按整村范围拟订城市更新单元的拆迁范围用地面积可小于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的70%。

6.1.3.其他要求1)已纳入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整治(二类)计划且实施整治完毕未满5年的城中村区域原则上不得单独拟订为城市更新单元。

2)政府土地整备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拟订城市更新单元。

3)城市更新单元应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保护区、橙线(重大危险设施管理控制区)、黄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控制区)、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等城市控制性区域管制要求。

4)已完成征、转及补偿手续的国有用地被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用地,原则上不得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进行申报,通过更新实现用地清退的除外。

5)旧居住区建筑物建成时间未达到20年的,原则上不得拟订为城市更新单元。

6.2.未列计划(立项)前阶段项目评价要点6.2.1.五类用地1)五类用地比例(核心指标):五类用地在城市更新单元地块中所占的比例,该指标为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城市更新(旧改)项目是否予以列入年度计划(立项)的内控指标,且该指标为关键指标,目前深圳市对该指标的一般要求为60%(坪山新区、光明新区对该指标的要求略低)。

2)历史用地完善手续:对不符合五类用地要求部分的土地,重点考察其完善用地手续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完善历史使用的主要途径为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放量或覆盖(非农指标原则上只可覆盖在未征未转的地块上)、旧屋村认定、两规处理等。

6.2.2.地上物的数量与质量:对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的地上物体量(合法地上物体量、加建抢建等违章建筑体量)进行估算,最好能提供专业测量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掌握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的地上物合法用途、实际用途与合法用途是否一致、地上物有无租赁及抵押情况等。

若违章建筑体量较大、实际用途与合法用途不一致情况比较普遍、地上物存在租赁或抵押等情况,则项目后续的拆迁成本将较高。

6.2.3.拆建比(核心指标):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的建筑面积与可建设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建筑面积之比,根据深圳城市更新经验数值,初步估算阶段,一般要求拆建比在1:2以上。

如法定图则、子单元规划、及参照深标预测等对可建设用地范围规划的建筑体量不足,需论证增加建筑体量或争取地价优惠的可能性,如无有明确可行的方案可以增加足够的建筑体量或减免地价,慎重选择项目跟进。

6.2.4.拆迁补偿初步方案:1)直接拓展的项目,根据城市更新项目区位、地上物用途、拆迁补偿市场行情等提出初步拆除补偿方案。

2)收购或合作的项目,初步明确收购意向价格或其他商务条件,约定与转让方、合作方等对项目风险的分担方式。

6.2.5.意愿征集:1)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用地为单一地块,权利主体单一的,该主体同意进行城市更新;建筑物为多个权利主体共有的,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进行城市更新;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权利主体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进行城市更新。

2)拆除范围内用地包含多个地块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地块的总用地面积应当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80%。

3)城市更新单元用地为城中村、旧(老)屋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在依法划定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外形成的建成区域,须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申请拆除重建后,方可申报;或经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申请拆除重建,并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

4)初步评价阶段,关注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权利主体的数量,如权利主体单一或较为集中,则征集意愿环节难度相对较小,反之,则征集意愿环节难度可能较大。

6.3.已列计划(立项)未确定专项规划阶段项目评价要点6.3.1.除关注6.1所述要点外,重点关注以下评价要点:6.3.2.对专项规划可能获批的规划指标进行预测,明确住宅、商业、办公、研发写字楼、安居型商品房、保障型住房、公建配套(学校、幼儿园、社康中心、居委会、派出所、垃圾处理站、变配电站、邮政网点等)等各物业类型规划体量。

6.3.3.明确专项规划进展阶段及预计可能的获批时间。

6.3.4.明确城市更新单元内历史遗留问题土地完善用地手续情况。

如有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覆盖的,需明确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来源、获取指标成本以及城市更新项目能否用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覆盖等;如用老屋村政策完善用地手续的,需评估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及完善手续的可行性;如有其它途径完善土地手续的,需对相关途径的合法性及经济性进行评估。

6.3.5.对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物业的拆补标准(货币补偿、回迁安置等情形)、拆补金额、支付时点等进行预测和评估。

6.3.6.明确项目收购或合作商务条件,约定与转让方、合作方等对项目风险的分担方式。

6.3.7.根据预测的专项规划指标对项目收益情况进行初步评价,并判断项目的投资回报率、销售利润率、资金峰值、内部收益率(IRR)等指标是否可行。

6.4.专项规划已批复待确认实施主体阶段项目评价要点6.4.1.除关注6.2所述要点外,重点关注以下评价要点:1)对已批复的专项规划指标的合理性、各物业类型市场接受度进行评估,如各物业类型与所在区域市场接受度有较大偏差,分析在现有的政策框架内对指标进行优化的可能(如商业、办公类用地能否作为公寓,不可分割销售的物业可否“以租代售”等)。

2)对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地上物拆除工作进行评估,考察拆除体量、拆补标准、拆除时间安排,以及拆除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3)对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钉子户”问题提出解决预案。

4)考察城市更新单元形成单一实施主体的可行性。

5)明确项目收购或合作商务条件(包括溢价税务处理),约定与转让方、合作方等对项目风险的分担方式。

6)根据专项规划(或优化后的专项规划)指标对项目收益情况进行评价,并判断项目的投资回报率、销售利润率、资金峰值、内部收益率(IRR)等指标是否可行。

6.5.实施主体已确认阶段项目评价要点6.5.1.除关注6.3所述要点外,重点关注以下评价要点:1)城市更新单元地上物拆除工作是否进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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