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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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作协议框架
订立合作协议各方:
甲方:
住所:
法人代表:
乙方:
住所:
法人代表:
鉴于:
甲方是
乙方是
甲乙双方愿共同发起xxx基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协议签约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基金背景
二、基金概要
基金名称:
组织形式:
基金规模:
基金结构:
注册地点:
成立时间:
基金存续期:
投资人出资要求:
出资方式:
投资区域:
投资限制:
1.投资于单个项目股权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额的20%;
2.投资于单个项目股权的比例,不超过该企业股权的30%;
3.除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外,不投资已上市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或其他衍生
产品;
4.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不得对外举债;
6.不得对外提供贷款或担保业务;
7.不得将合伙企业财产用于捐赠或赞助
基金管理人(GP):
基金管理人组织架构:
1.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持股比例为甲方持股60%,乙方持股40%,负
责基金的投融管退等工作。
2.基金管理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委派3名,乙方委派2
名。
3.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乙方委派,财务
负责人由甲方委派。
4.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由甲、乙双方各委派一名。
5.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视实际业务需要由双方共同委派。
资金托管: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资金专户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流向。
基金投资决策机制:
1.由基金管理公司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项目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
由7名委员组成,甲方委派4名,乙方委派2名,有限合伙人代表委派1人。商会可委派1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项目的投决会。(只作为列席代表,不做决策)
2.项目投资审核由超过1/2及以上的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3.重大投资事项(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总额的7%)需经全体投委会委员一致
通过方为有效。
投资退出:通过股权转让、项目转让、企业回购、并购、IPO、上市公司增发并购等途径退出。
管理费及收益分配:
1.管理费用:
2.收益分配: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限等同于基金存续年限。如双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了基金《合伙协议》后,双方及其他投资者的权利义务以基金《合伙协议》为准。
三、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均负有为本协议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
外出示本协议及处理本协议时涉及对方的相关资料。但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请至北京仲裁委员会,并依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
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协议于2015年月日在北京签订,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处)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