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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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数据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发改能源〔2024〕153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能源局、数据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现就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制定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统筹谋划、安全替代,正确处理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破”与“立”的关系,源网荷储一体推进,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应能力;供需统筹、有序替代,统筹可再生能源供给与重点领域绿色能源消费,加快推进增量替代,稳步扩大存量替代,稳妥推动可再生能源有序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协同融合、多元替代,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融合替代,经济高效推进发电、供热、制气、制氢多元发展和替代;科技引领、创新替代,大力推动新技术攻关试点,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

“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

“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促进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健康进展,打算进一步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未采纳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含税,下同)。

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上网电价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全国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二、已核准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招标项目除外),上网电价低于上述标准的,上调至每千瓦时0.75元;高于上述标准的国家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仍执行原电价标准。

三、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

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中由当地电网企业负担的部分要相应调整。

四、农林生物质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要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林生物质上网电价执行状况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状况的监管,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五、上述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实行。

国家
进展改革委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金融改革

金融改革
政 策 之 窗 哩 n
_ 政策动态 I 金融 改革
制 改 革 方 案 ,深 化 电 力体 制 改 革 提 出 理 顺 煤 电 关 系
口 现代种 业
农业部五举措布局
现代种业发展
被 喻 为 种 业 新 政 ” 的 《 务 院 关 于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国 现 代 农 作 物 种 业 发 展 的 意
产 权 质 量 、 运 用 知 识 产 权
责的 工作机 制 ,确保 三年 任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 革试验 区总体方案) ) 。 会议 确定 了温州市金融综 合改革 的十二项主要
八项 工作
发 改委部署今年经济运行
策 措 施 出台 和 落 实 。 二 是
扎 实 推 进 种 业 科 研 体 制 改 革 和 机 制 创 新 。 三 是 扶 持 育 繁 推 一 体 化 种 子 企 业 做 大 做 强 。 四 是 加 快 推 动 国 家级种 子生产基 地建设 。 五 是 进 一 步 加 大 种 子 市 场 监管 力度 。
任务 : 一 )规范发展 民间融资 。( ( 二)加快 发展新 型 金融组 织 。( )发展 专业 资产管理 机构 。( ) 三 四
21 0 2年 , 全 国 各 级 经
济 运 行 调 节 部 门要 统 筹 兼 顾 ,突 出 重 点 , 扎 实 做 好
研究开 展个 人境 外直 接投资试 点 ,探索 建立规 范便 八 个 方 面 的 工 作 。 国 家 发 捷 的直 接投资渠道。 ( )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 。 改 委 副 主 任 、 国 家 能 源 局 五
国务 院决定设立 温州金 融改革试验 区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改 革 行 政 体 制 改 革 等 方 面 都 作 了 要 求 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31•【文号】发改价格[2014]3008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合理引导风电投资,促进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决定适当调整新投陆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陆上风电继续实行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将第I类、II类和III 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和0.56元;第IV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不变。

二、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具体办法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

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分摊解决。

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当地电网负担的部分相应调整。

四、各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五、上述规定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12月31日。

各省级完善可再生能源和环保电价政策

各省级完善可再生能源和环保电价政策

各省级完善可再生能源和环保电价政策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在保持现有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主要利用电煤价格下降腾出的电价空间,适当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脱硝电价标准,新增除尘电价,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改善大气质量。

通知明确,自今年9 月25 日起,将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之外的其他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 分钱提高到1.5 分钱;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 分钱提高到1 分钱;对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 毫克/立方米(重点地区20 毫克/立方米)的燃煤发电企业实行每千瓦时0.2 分钱的电价补偿。

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提出具体方案,把可再生能源和环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国家发改委表示,此次价格调整,既着力保护环境,又注重不增加电力客户负担。

一方面,通过适当优化电价结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燃煤发电企业脱硝、除尘的积极性,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现行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不增加用电企业和居民负担,有利于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另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近日,国家发改委还出台了《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

《通知》明确,对光伏电站实行分区域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资源区,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

我国正式启动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的分摊制度

我国正式启动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的分摊制度

发同等额度的可再生能源 电价附加配额证, 以电网企业之间配额交易的形式实现 附加资
信 息 来源 : 国 电新 闻 中心
国家发改委调高上网电价范围扩至东北 电网
国家发 改委 昨 日通 知 要求 ,自 1 0月 1日 起 ,上 调 东北 电网 内部分 电厂 的上 网和 输 电 价格 , 以维 持 电力 企业 正常 运营 。 核 定 嫩江 尼 尔基 水 电站 上 网 电价 为 每千 瓦 时 037元 ,同时 ,核 定松 花 江 水力 发 电 .5 有 限公 司 上 网 电价 为每千 瓦 时 02 7元 。 .7 以往 , 内蒙 古 、 山西 等 地 区 由于 区域 内 煤 炭 供 给 充足 , 企业采 购 成 本相 对 较低 。但
高到 1 0倍 以上 ” 。
太 阳 能光 伏发 电是利 用 半 导 体器 件将 太 阳 能转 化成 电能 ,具 有清 洁 、环 保 、取之 不 尽 、用 之 不竭 等特 点 。 “ 倍聚 光 跟 踪光 伏 发 电技 术在 太 阳 资 数 源越 好 的地 方 ,可 以设计 的倍 数 就越 高 。 ”陈 应 天说 , 不过 在 太 阳资源 并 不 丰 富的地 区 或 “ 者 空气 素 质较 差 的地 区 ,平 板式 光伏 电池 仍 具 有不 可 替代 的作 用 。 ”
近 3万千瓦,其 中著名的羊八井地热 电站装
机容 量 达 到 2 . 4万千 瓦 。
近 期 , 国家发 展 改 革委 、国家 电监会 发
太 阳灶 1 余 台,太 阳能采 暖 房 、温 室 、牛 5万 羊 暖 圈等近 3 0万 平方 米 。在那 曲 、 日喀 则 、 山南 、阿 里 等地 区先后 引进 了各 种类 型 的风
1 1 万千瓦; 4. 4 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 5个 ,总装机容量 14 .千瓦;可再生能源 90 8

中国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完整版

中国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完整版
风电电价 国际情况:德国陆上99%*9.2 欧分/ 千瓦时,海上15 欧分
/ 千瓦时,对比国内应在1元/ 千瓦时左右 未来政策走向:固定电价
国际支持太阳能发电的财税政策
主要有: 固定电价政策、溢价电价政策、净电表制、市场电价政策
典型国家: 固定电价政策:德国 溢价电价政策:西班牙 净电表制:日本以及美国的42个州 市场电价政策:美国、澳大利亚的一些州和英国、意大利
– 投资成本高,资金成本比重高居各类电站之首,除生物质能外 ,几 乎没有燃料成本
– 可再生能源电力在目前技术水平条件下,除了水电外• 由于资源分 布的原因,成本的地域差异大
– 可再生能源电力存在一定的隐性成本 • 从电力品质角度,风电、光伏间歇,不可控,无储能
无论从技术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都不能按照纯商业化的市场竞争来 定价或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竞争
市场电价政策
概念:通过强制配额(即要求能源企业在生产或销售常规电力的同时,必 须生产或销售规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和交易制度(政府对企业的可 再生能源发电核发绿色交易证书,绿色交易证书可以在能源企业间买卖, 价格由市场决定),发挥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达到提升可再生能源产品 价格的目的。此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为平均上网电价与绿色交易证书 的价格之和。实行这种价格体系的典型代表是美国、澳大利亚的一些州和 英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 美国:美国有32个州实行了配额制,对于太阳能光伏来说,净电表制度和 配额制相比,电价水平相差不大,但净电表制更有效,在两种制度都存在 的州,太阳能光伏用户和电网都更倾向于净电表制(操作简便)。
1/7/2021
可再生能源并网和消纳价格政策
• 现有可再生能源接网政策:0.01-0.03元/千瓦时 • 需要解决:可再生能源并网和消纳辅助服务政策

财政部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3]89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3]89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
正文:
---------------------------------------------------------------------------------------------------------------------------------------------------- 财政部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
(财综[2013]89号)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自2013年9月25日起,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量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至1.5分钱/千瓦时。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应收尽收,及时入库。

财政部
2013年9月10日
——结束——。

发改委宣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每千瓦时提高至1.5分

发改委宣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每千瓦时提高至1.5分
目前 , 该 园已引进项 目 1 4个 , 投资约 l 6 亿元 。
特’ 营造 洼地效应 。 ‘ 贺州之特 ’ 除资源 、 环境 、 区位 等先天之 ‘ 特’ 外, 还要利用特色产业 吸引客商 。” 大理石材资源是贺州 的“ 先天之特” , 然而 , 当大理石产业 链 构建起来后 , “ 后天之特 ” 所带来的洼地 效应 更为引人 注 目。 贺州市在平桂管理 区设立石材循环经济产业 园,国内大型石 材企业纷纷 向该市聚集。 截至 2 0 1 2 年底 , 已有 2 O多个 客商人
“ 石材循环 经济产业 园已被 自治 区作 为全 区千亿 元碳酸







发 改 委宣布 可再生 能, 原 电 价 附 加 标 准 每 千瓦 时提 高至 1 . 5分
近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 , 决定在保持 现有 销售 电 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 下 ,主要 利用 电煤价格 下降腾 出的电价 空间 , 适 当提高可再 生能源电价 附加 、 脱硝 电价标准 , 新增 除 尘电价 ,以支持 可再 生能 源发展 ,鼓励燃煤 发电企业进行脱 硝、 除尘改造 , 改善大气质量。
驻, 投资额达 2 0多亿元。
以特引特 , 让贺州成为了特色鲜 明的投资洼地 。今年 1 - 9 月, 贺州招 商引资项 目到位 资金 2 5 3 . 0 4亿 元 , 完成 了 自治 区
下达全年任务 的 8 1 . 6 %。
( 摘 自《 广 西 日报 》 2 O 1 3年 1 1月 1 0 日)
基地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去年 ,该 市稀 土产 业 实现 产值 1 0 . 6 3亿 元 ,同 比增 长
2 3 5 . 3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确认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企业、制定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确认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企业、制定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确认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企业、制定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24•【字号】津发改价管[2012]1399号•【施行日期】2012.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确认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企业、制定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2〕1399号)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确认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新增名单(第三批)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3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现就本市确认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企业、制定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认企业。

经国家审核(第三批):本市大神堂、大港马棚口(一、二期)、大港沙井子(一、二期)、生态城蓟运河口风电场,滨海新区环汉固废综合处理公司(汉沽)、晨兴力克环保有限公司(青光)发电项目,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范围(附件一)。

二、垃圾折算。

根据国家规定,本市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本市:滨海新区环汉固废综合处理公司(汉沽)、晨兴力克环保有限公司(青光)和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双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入场垃圾处理量折算上网电量,每吨生活垃圾折算的上网电量为280千瓦时。

三、统计核实。

垃圾发电企业要做好垃圾处理折算电量的资料在册统计等工作,并在每半年后10个工作日内报我委。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资料、数据以及折算的上网电量进行核实确认,通知电网公司执行(附件二)。

四、实行条件。

垃圾发电企业当以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低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时,视为常规发电项目,不得享受垃圾发电价格补贴;当折算的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 且低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折算的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当折算的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实际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和环保电价政策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和环保电价政策答记者问
伏发 电一 L网 电价 及 补 贴 的 执 行 期 限原 则上 为 2 0年 。
系 。这 是 我 国治污 减排 政策 的重 大创
新, 是 推 动 电力 行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公厅 印发 的《 国务 院办公 厅关 于深 化 电 煤 市 场 化 改 革 的指 导 意 见 》 ( 国 办 发
业界看点
GUANG XlDI AN YE
廑 它 景
性、 建立减排 长效机制 的有效手段 。要 实现 “ 十二 五 ” 减 排 目标和 执行 新 的排 放标 准 ,所有燃煤 电厂都要安 装脱硫 、 脱硝 设施 ,实施 现有 除尘 设施 升级 改 造 。脱硝 、 除尘等环保设 施的建设 和运 行需 要大 量 的资 金 ,并将 增加 发 电成
本 。 因此 , 一 方 面 需 要 对 燃 煤 发 电 企 业 建 设 和 运 行 减 排 设 施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给 予一定 的电价补偿 , 以调 动 燃 煤 发 电 企
点, 今年上半年 电力行业 氮氧化物排放 量首次 出现大幅度下 降 ,同 比下降 9 %
以上 。
相关情况 。
案, 是 因 为 提 高 可 再 生 能 源 电 价 附 加 和
是分 资源 区制 定光 伏 电站标 杆
严格 的监 管 , 促 进企业 守法 经 营 , 提 高 环保守法 意识 , 推动建立 减排 的长 效机
制。 问: 目前 , 燃 煤 发 电 企 业 上 网 电 价
电价 。根据各地太 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
问: 如何保 证燃煤发 电企业将 环保
电价 政 策 落 实 到 位 ?
前备案( 核准 ) 但于 2 0 1 4年 1 月1 E t 及

财建[2012]102号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2]102号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

第二章补助项目确认第三条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补助范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已经过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

具体审核确认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三)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项目单位、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格式见附1)。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保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的合理分配,根据有关法律和办法,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并于1月11日以发改价格[2007]44号文予以印发,要求各地物价局、电力公司等按照执行。

其全文如下: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保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合理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附加是指为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而在全国销售电量上均摊的加价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1月1日之后核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含接网工程)及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

第四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配遵循权责明确、管理规范、公开透明、操作简便的原则。

第五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收取范围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配、平衡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监管。

第六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省级电网企业(东北电网公司和华北电网公司视同省级电网企业,西藏自治区除外)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和范围随电费向终端用户收取并归集,单独记账,专款专用。

第七条省级电网企业应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按以下公式计算,并作为电价附加调配的依据:电价附加金额=电价附加×加价销售电量加价销售电量=省级电网企业售电总量-农业生产电量第八条省级电网企业将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计入本企业收入,首先用于支付本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差额部分进行配额交易、全国平衡。

四川专员办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专员办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专员办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四川专员办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财政部驻四川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四川专员办”)对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工作,规范四川专员办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管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是指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范围是全省范围内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包括:(一)四川省电力公司(含各级子公司)销售给电力用户的电量;(二)四川省电力公司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即实际销售给转供单位的电量,不含趸售给各级子公司的电量);(三)四川省电力公司对境外销售电量;(四)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五)地方独立电网(含地方供电企业,下同)销售电量(不含四川省电力公司销售给地方独立电网的电量);(六)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电量。

省(自治区、直辖市)际间交易电量,计入受电省份的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第四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为8厘/千瓦时,随电费收取。

第五条根据财政部授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四川专员办负责就地征收,采用企业申报制,纳入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实行直接缴库,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第六条电力用户应缴纳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按照下列方式由电网企业代征:(一)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代为输送电量的电网企业代征;(二)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地方电网企业在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代征;(三)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缴纳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所在地电网企业代征;(四)其他社会销售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四川省电力公司在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代征。

公用事业:政策关注补贴缺口,存量补贴发放有望提速

公用事业:政策关注补贴缺口,存量补贴发放有望提速

行业报告 | 行业点评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1公用事业证券研究报告 2022年03月14日投资评级 行业评级 强于大市(维持评级)上次评级 强于大市作者郭丽丽 分析师SAC 执业证书编号:S1110520030001 ****************资料来源:贝格数据相关报告1 《公用事业-行业研究周报:公共事业“四问四答”》 2022-03-132 《公用事业-行业研究周报:回溯可再生能源基金发展历程》 2022-03-073 《公用事业-行业深度研究:新型电力系统深度研究1——换电模式分析》 2022-03-07行业走势图政策关注补贴缺口,存量补贴发放有望提速事件:近日,《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发布,提出“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

点评:政策关注补贴缺口,存量补贴发放有望提速2020 年以来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相关政策步伐加紧,先后通过保证新增项目不新欠、公布各类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以明确项目补贴金额等多种措施,限制补贴缺口的扩大,为解决补贴拖欠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

2021 年 2 月,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提出了补贴确权贷款、足额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政策措施,共同解决补贴拖欠问题。

本次《报告》明确提出“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存量补贴发放有望加速。

预计2021年底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有望超4000亿元为满足迅速增加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需求,电价附加征收的标准历经多次上调。

但伴随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量的高速增长,电价附加收入仍难以覆盖存量滚动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我们测算2021年可再生能源基金电价附加收入仅950亿元左右,而高电价风光项目可再生能源补贴需求高达约2000亿元/年。

我们预计2021年底可再生能源的累计补贴缺口有望突破4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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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落定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终于尘埃落定,确定为8 厘/千瓦时,这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又一个利好消息。

财政部网站19 日公布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自2012 年1 月1 日起实行。

暂行办法中称,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和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
情况,征收标准可以适时调整。

尽管随着技术提升及装机规模的扩大,风电、太阳能发电的成本价已经
大幅降低,但与传统发电方式相比,依然有相当差距。

我国2006 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按照中标价格收购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规火电上网标杆价格的部分,附加在销售电
价中分摊。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最初为2 厘/千瓦时,2009 年11 月起调至4 厘/千瓦时,此次是第二次上调。

可再生能源领域近来好消息频频,此前国家能源局透露可再生能源发展
十二五规划目标,根据该目标,到2015 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开发总量将达到4.8 亿吨标准煤。

其中提出到2015 年风电将达1 亿千瓦,年发电量1900 亿千瓦时;太阳能发电将达1500 万千瓦,年发电量200 亿千瓦时。

暂行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
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
项资金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予以安排(不含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安排
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

目前执行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为4 厘/千瓦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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