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娱乐节目形态的概念、分类与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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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娱乐节目形态的概念、分类与特性
一、电视娱乐节目形态的概念
电视娱乐节目形态,是指电视娱乐节目内容、形式、品质的个性化拓展与延伸,也即由题材、叙事、娱乐、视听等元素构成的电视娱乐节目设计模版。
题材元素既是指电视娱乐节目报道的具体题目范围,又是指表现主题思想的材料。电视娱乐节目形态的题材元素可进一步细分为经济题材、政治题材、文化题材、社会题材、生态题材等子元素。题材元素是电视娱乐节目形态构成中最易观察的元素,在早期的电视娱乐节目中曾经是类型划分的主要标准。即使在更强调电视娱乐节目形态结构方式的今天,题材元素依然十分重要。
叙事元素包括事件、时间、地点、人物、原因、过程、结果、意义等八种子元素。其中,事件、时间、地点、人物属于基本叙事元素,传播的是构成电视娱乐节目内容的最原始、最直接的显性信息;原因、过程、结果、意义属拓展叙事元素,承载的往往是隐藏在节目文本表象之下的隐性信息,需要对节目文本做进一步的深入挖掘才能获得。
娱乐元素旨在满足电视观众“求乐”的合理需求。文化、信息、艺术等内容都可以用娱乐元素来解构,“降解”成人们可以用一种轻松心态听之、看之、笑之、鼓噪之的游戏。视听元素可分为视觉元素与听觉元素两种子元素。其中,电视娱乐节目形态的视觉元素,可进一步细分为画面、字幕、动画、图表等子元素;电视娱乐节目形态的听觉元素,可进一步细分为音响、同期声、解说、音乐等子元素。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传媒环境与观众需求的变化,形态作为电视节目的“程序软件”的性质,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因为“研究节目实际上主要就是研究节目形态”[1]。这里的“形态”一词,源于英文format,被译为模式、模本、模版、样版、范本、范型、版式等。“‘模式’在本义上,是一种成熟的、经过考验和验证的,有稳定的内在规定性与外在指向性的标准样板,具有特定的规则和套路。”[2]就电视节目而言,“模式是对某种电视节目类型下特定的具体电视节目样式的统称,一套模式拥有可以遵循和复制的电视生产模式,并有一整套运作程序和规范”[3]。
与电视娱乐节目类型概念相比,电视娱乐节目形态概念在承认电视娱乐节目样式的相似性与差异性的同时,更强调了电视娱乐节目样式的变化性与流动性。从这一点来看,电视娱乐节目形态概念涵盖了电视娱乐节目类型概念;而电视娱乐节目类型概念则不能涵盖电视娱乐节目形态概念,只是电视娱乐节目形态诸多呈现方式中的一种。
电视娱乐节目形态的概念是在电视娱乐节目发展的新阶段,也即在电视娱乐节目极大丰富的时期应运而生的,它是认识现阶段电视娱乐节目状况所需要的范畴,也是电视娱乐节目生产实践新发展在理论上的反映。形态设计者能否根据节目的形态特征,利用基本元素搭建节目结构,再用差异元素对节目结构进行微调与润色,是关乎电视娱乐节目形态生命力的重要因素。
二、电视娱乐节目形态的分类
分类是根据事物的同与异,把事物集合成类的过程。分类的任务就是用比较的方法确定某一类群与更高级的某一类群的典型特征,阐明不同层级类群的共同特征。在过去50年的发展中,中国电视娱乐节目形态形成了众多的分类标准,而各种标准之间本身又形成了交叉,特别是随着观众收视需求的逐渐变化,电视娱乐节目形态一直处于不断地建构与解构的动态进程中,并日益呈现出细分化与专业化的趋势,这导致对电视娱乐节目形态比较周延的分类变得日益困难。
事实上,五花八门、层出不穷的电视娱乐节目形态不太可能都被泾渭分明地划归于某种分类方法。原因是,各种娱乐元素与非娱乐元素开始在不同电视娱乐节目形态之间互相渗透,元素嫁接与融合逐渐成为电视娱乐节目形态创新的一种本体策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电视娱乐节目形态在演进的不同时期形成了不同的收视热点。新的电视娱乐节目形态各领风骚,并日益呈现出“人气旺盛且难以用教科书中的电视分类学分类”[4]的鲜明特征。
电视娱乐节目形态从单一走向多样、从板滞走向灵动的变化,折射出电视传媒角色意识的演变与电视娱乐节目创作理念的发展。在电视娱乐节目形态演进的表相背后,蕴含着电视传媒角色变迁的社会背景、理论依据与文化意义。
在全球化的时代,电视娱乐节目形态的趋同之势明显,中国电视娱乐节目形态与世界主流电视娱乐节目形态的接轨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通过对比可以看到,中国电视屏幕上热播的娱乐节目在形态上与西方国家电视屏幕上的主流形态大同小异。
总之,中国电视娱乐节目形态一直处于不断地建构与解构的过程中,电视娱乐节目形态的分类与命名本身就是一个历史过程,只能是相对的合理、动态的平衡,它伴随着电视娱乐节目的诞生而出现,随着电视娱乐传播的繁荣兴盛而不断发展完善,特别是取决于人们分析电视娱乐节目的角度与研究电视娱乐节目的范畴。因此,要寻找一个一劳永逸、没有缺憾、没有异议的形而上的电视娱乐节目形态分类和命名体系的想法,是不唯物的、不辩证的,也是不科学的、不现实的。
尽管如此,对于电视娱乐节目分类学还是应该给予足够的关注与研究。这是因为:第一,电视娱乐节目形态的创新不断对传统电视娱乐节目形态分类方法提出质疑与挑战;第二,电视娱乐节目形态分类学作为电视节目学基础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随着人们对电视娱乐节目形态本质认识的深入,有待进一步规范;第三,不同的思维角度与分类项目适应于不同的标准,产生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般而言,中国电视娱乐节目形态的分类方法不外乎以下三种:
一是按照节目功能,可分为欣赏性电视娱乐节目形态、服务性电视娱乐节目形态、知识性电视娱乐节目形态、评介性电视娱乐节目形态。
二是按照节目来源,可分为电视独有的娱乐节目形态、电视对社会文学艺术形态进行电视化加工的娱乐节目形态、电视对社会文化娱乐活动直接转播的娱乐节目形态。
三是按照核心元素,可分为电视文艺节目、电视晚会节目、电视综艺节目、电视游戏节
目、电视益智节目、电视真人秀节目、电视直播剧、电视单本剧、电视连续剧、电视系列剧、电视情景喜剧、电视栏目短剧、电视电影、电视动画片、电视娱乐资讯节目、电视娱乐谈话节目、电视体育节目、电视少儿节目等18种节目形态。
本文倾向于按核心元素来划分的分类方法。
三、电视娱乐节目形态的特性
电视娱乐节目形态具有复制性、限定性、流动性三大特性。
(一)复制性
一般说来,在经过一系列测试与实际播出之后,一个成功的电视娱乐节目形态异地复制之后往往也能够获得成功。对成功电视娱乐节目形态的购买与移植,已经成为普遍的市场操作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电视娱乐节目都具有形态意义。有些电视娱乐节目刚一诞生可能就意味着一种新的节目形态的诞生;而那些模仿复制的电视娱乐节目只是增加了同形态节目的数量而已;至于那些粗制滥造的电视娱乐节目,则对同形态节目的良性发展构成严重危害。先进的形态设计本身就是电视娱乐节目生产经验与创意的精华所在。
当前,节目形态的概念在各种与电视娱乐节目的策划和研讨相关的场合中,出现频率越来越高。这是合乎逻辑的现象,因为电视娱乐节目是一种高度形态化的电视节目,只有极少数一次性节目会偶尔不在已确立的一般形态之内。而每一种电视娱乐节目形态既有其优长,亦有其不足。因此,在实际的电视娱乐节目传播过程中,通常要对多种电视娱乐节目形态融会贯通、优势互补、综合使用。
(二)限定性
电视娱乐节目形态的限定性是指制作者通过自觉的设置,对节目内容、形式、品质做出的比较明确的限制。“它在节目创意阶段即开始形成,在节目制作过程中为所有工作人员知晓,并在制作过程中予以贯彻执行。”[5]
这种限定性可细分为内在规定性与外在指向性两个方面:内在规定性由一系列的理念、程序、结构、规则等构成,是形态生发审美空间和艺术创造的内在张力;外在指向性由时代精神、价值取向、生活变迁等构成,是形态实现与时代同行、与社会同步的外在动力。内在规定性与外在指向性共同构成的限定性规约着电视娱乐节目形态的创新品质。
当谈到电视娱乐节目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各种电视娱乐节目形态的限定性。限定性是形成电视娱乐节目形态的重要前提,没有限定性就没有电视娱乐节目相对固定的形态特征。电视娱乐节目形态的限定性有一个不能突破的极限,如果这个极限被打破了,这种形态也就瓦解了。从电视娱乐节目形态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形态的限定性在逐渐增强,这是电视娱乐节目工业化、市场化生产的客观需要,是电视传媒在信息时代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