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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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财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责任保险条款

国寿财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条第二条 凡获得国家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批准,经执业验收及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特种设备检验的第二条使用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等。

保险责任第三条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特种设备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操作人员的过失行为;(二)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致特种设备故障;(三)爆炸、坠落或运行过程中的突然故障。

第四条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第五条第五条 对于每次保险事故,保险人就上述第三条、第四条(一)和第四条(二)项下的赔偿金额分别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对于每人人身伤亡,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责任限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四)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五)地震、盗窃、抢劫;(六)不具有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或盗用、伪造、涂改、转借作业人员证件操作特种设备;(七)特种设备测试;(八)特种设备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或对影响安全的有关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后未改正的;(九)被保险人盗用、伪造检验报告、检测结果,或在用设备超期未检,或应报废但仍然使用;(十)特种设备的充装者擅自对非自有气瓶、非托管气瓶或非法制造及超检验周期的气瓶、罐车等进行充装的。

特种设备保险协议书模板

特种设备保险协议书模板

甲方:(投保人,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企业营业执照号码:机构代码:电话:邮编:传真: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账号:乙方:(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电话:邮编:传真:丙方:(特种设备,以下简称“丙方”)鉴于:1. 甲方为丙方所有者或使用者,为确保丙方在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避免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甲方愿意投保特种设备责任保险。

2. 乙方愿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服务。

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如下:第一条保险标的本保险协议的保险标的为甲方所有的或使用的丙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种设备:- 锅炉- 压力容器- 电梯- 气瓶- 吊车- 起重机- 升降机- 压力管道- 客运索道- 游乐设施- 厂(场)内机动车辆第二条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若因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赔偿:- 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丙方因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等原因导致的故障;- 丙方因操作不当或维护保养不当导致的意外事故。

2.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第三者人身伤亡赔偿: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计算;- 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计算。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协议的保险期间自起保之日起至保险期满之日止。

第四条保险费1. 保险费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2. 保险费标准根据丙方的类型、使用年限、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责任免除1.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暴乱、罢工等;- 地震、海啸、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 丙方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等过程中的缺陷;- 丙方自身故障、损坏、老化、磨损等。

2.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不承担以下责任:- 甲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保险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未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条款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条款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条款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获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特种设备的使用、销售、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单位或个人均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条款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一)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项下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特种设备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二)厂(场)内机动车辆(指仅限于企事业单位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其它特种设备。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本保险合同载明的特种设备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区域范围内正常使用、检测、维修、保养、改造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第三者的财产损失,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该事故属于安全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一)人员的伤残、死亡和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二)第三者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与特种设备的所有、使用、管理、维护、检测、保养、改造有关方以外的,因保险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遭受财产损失的受害人。

第四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或防止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采取应急、抢救措施而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予以赔付。

责任免除第五条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三)不具有合法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特种设备的操作、改造、检测、维修、保养作业;(四)运行使用未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或未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使用特种设备;(五)运行使用存在安全隐患被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限期整改而未按要求整改的特种设备;(六)由于战争、军事行动、暴力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七)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一、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及其雇员、家庭成员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使用、操作特种设备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故意行为;(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三)核反应、核辐射、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自然灾害,但因被保险人使用、操作特种设备不当导致的自然灾害损失除外;(五)被保险人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或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六)特种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四)精神损害赔偿;(五)间接损失;(六)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四、保险期间第八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五、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九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人保 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人保  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352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获得国家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批准,经执业验收及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特种设备检验的使用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等。

(厂内机动车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特种设备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操作人员的过失行为;(二)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致特种设备故障;(三)爆炸、坠落或运行过程中的突然故障。

第四条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第五条对于每次保险事故,保险人就上述第三条、第四条(一) 和第四条(二)项下的赔偿金额分别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对于每人人身伤亡,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责任限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四)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五)地震、盗窃、抢劫;(六)不具有资格证书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或盗用、伪造、涂改、转借作业人员证件操作特种设备;(七)特种设备测试;(八)特种设备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或对影响安全的有关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后未改正的;(九)被保险人盗用、伪造检验报告、检测结果或在用设备超期未检或该报废仍然使用;(十)特种设备的充装者擅自对非自有气瓶、非托管气瓶或非法制造及超检验周期的气瓶、罐车等进行充装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起重机械综合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起重机械综合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起重机械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起重机械综合保险条款由总则、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通用条款五个部分组成。

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部分的约定适用于各自部分;总则和通用条款的约定适用于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三部分。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单中载明的相应部分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为限。

第三条凡获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许可,经执业验收及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书,并对起重机械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一部分财产损失保险保险标的第四条财产损失保险项下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或复检合格的正常运行的起重机械。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作业区域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台风、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三)碰撞、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四)保险标的意外倒塌、坠落或倾覆。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测试期间发生的损失;(二)保险标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三)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人、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四)正常维修(包括大、中、小修)中发现的保险标的损失。

第八条通用条款中适用于财产保险的责任免除,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吊装责任保险投保单

吊装责任保险投保单

吊装责任保险投保单投保单号:尊敬的客户: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 1.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包括保险责任、赔偿办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的约定和其他条款内容,特别是以加粗字体显示的责任免除、免赔额(率)、比率赔付等免除或减少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2. 如实填写本投保单和投保明细表、风险问卷等投保资料(如有);3. 遇有投保信息变动时,及时申请办理改正手续。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吊装责任保险条款大地(备案)[2009]N225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赞成,使用起重机械合法从事吊装货物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单位,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使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起重机械,在载明的作业地域范围内,按载明的吊装路线吊装列明的货物期间,发买卖外事故造成以下损失或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肩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吊装货物的损失;(二)除吊装货物外的第三者其他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也许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花销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花销(以下简称“法律花销”),经保险人早先书面赞成,保险人也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花销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故意行为;(二)自然灾害;(三)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矛盾、歇工、混乱、暴乱、惧怕活动;(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烟熏、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以下不吻合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宣布的相关规定的状况,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起重机械未按特种设施检验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或检验与复检结果不合格;(二)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不具备有效资格证书,或故意违反相关的操作规程;(三)被吊装货物的包装、装载不吻合相关规定;(四)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不齐备。

特种设备保险

特种设备保险

特种设备检验责任险和检验人员人身意外险保险内容一、承保条件z承保方式各机构投保检验人员人身意外险,东大将已投保机构名单交协会,即可成为协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检验责任险总保单的成员,享有检验责任险的赔付能力。

z检验责任险保险责任:详见条款内容保险限额:协会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000万,累计赔偿次数10次各类设备限额:各类检验设备名称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元)20吨以下(含20吨)锅炉人民币800,000.00压力容器人民币3,000,000.00电梯人民币500,000.00起重机械人民币1,000,000.00大型游乐设施人民币500,000.00客运索道人民币1,000,000.00压力管道人民币1,000,000.00免赔额:每次事故人民币2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保险期限:2006.01.15——2007.01.14附加条款:1、20吨以上锅炉检验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2、检验过程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8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3、放射性污染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z检验人员人身意外险保险责任:意外身故+意外残疾,详见条款内容保险限额:意外身故人民币15万元意外残疾最高人民币15万元,具体比例详见条款列表保险期限:2006.01.15——2007.01.14二、条款内容z特种设备检验责任保险条款保险对象第一条凡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二条凡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在完成检验后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发生事故,导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第三者遭受直接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该事故属于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行为引起的检验检测责任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向被保险人首次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单

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单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CHINA UNITED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 BEIJING BRANCH
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单
NO:
投保人:
投保工程建筑类型及周围环境:
A)建筑类型
□钢筋混凝土/ □砖混/ □砖木/ □木结构
B)临近有无易燃、易爆等危险单位?
□无/ □有请说明情况:
C)施工现场与邻近建筑物的最近距离为:米
D)地理位置:□安全地区/ □沿江、湖、海/
□低洼地区/ □泻洪区/ □其他请指明:
申明:
除书面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未按保险单中列明的付费日期缴付保险费,本保险合同自逾约定付费日期之日自动解除,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核保:经办:。

2024年保险单机动车

2024年保险单机动车

2024年保险单(机动车1)一、保险人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二、被保险人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车辆牌照号:XXX车辆类型:机动车1发动机号:XXX车辆识别代号:XXX三、保险期限本保险自XXXX年XX月XX日XX时起至XXXX年XX月XX日XX时止。

四、保险项目和金额1. 车辆损失险:人民币XXX元;2. 第三者责任险:人民币XXX元;3. 车上人员责任险:人民币XXX元/座;4. 玻璃单独破碎险(进口):人民币XXX元;5. 不计免赔率特约: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的相应的不计免赔率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1.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有被保险机动车的家庭自用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因车轮或者被发动机驱动的其他物体旋转碰擦或撞击其他物体而造成的损失;(8)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机动车辆损失以及相关费用。

2. 免责条款:(1)因违反安全规定驾驶导致的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2)因自然磨损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3)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六、索赔须知1. 索赔时效: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保留相关证据;2. 索赔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事故证明、车辆维修发票、人员医疗费用发票等;3. 保险公司有权保留涉及本次事故的其他证据;4. 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七、其他事项1.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索赔申请书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书面形式构成;2.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起重机械综合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起重机械综合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起重机械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起重机械综合保险条款由总则、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通用条款五个部分组成。

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部分的约定适用于各自部分;总则和通用条款的约定适用于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三部分。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单中载明的相应部分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为限。

第三条凡获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许可,经执业验收及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书,并对起重机械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一部分财产损失保险标的第四条财产损失保险项下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或复检合格的正常运行的起重机械。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作业区域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台风、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三)碰撞、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四)保险标的意外倒塌、坠落或倾覆。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测试期间发生的损失;(二)保险标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三)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人、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四)正常维修(包括大、中、小修)中发现的保险标的损失。

第八条通用条款中适用于财产保险的责任免除,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路灯管理处购买第三者保险申请书

路灯管理处购买第三者保险申请书

路灯管理处购买第三者保险申请书1.尊敬的路灯管理处,我们公司计划购买第三者保险,请寄送申请书。

Dear street lamp management department, our company plans to purchase third-party insurance, please send theapplication form.2.申请书应包括我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信息以及所需要的保险类型和金额。

The application form should include our company name, address, contact information, as well as the required insurance type and amount.3.请在申请书上填写详细的保险需求,以便我们能够为您提供适合的保险方案。

Please fill in the detailed insurance requirements on the application form so that we can provide you with a suitable insurance plan.4.申请书中需要列出公司资产和财产,以便我们进行保险评估。

The application form needs to list the company's assets and property for insurance assessment.5.我们希望能在您发送申请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提供报价。

We hope to complete the assessment and provide a quotation within three working days after you send the application form.6.请确保申请书的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延误保险程序。

第三者责任险模板精选合集

第三者责任险模板精选合集

第三者责任险模板(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可加保乘客意外损害责任险、驾驶员意外损害险基本内容:*****负责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患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赐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除外责任:*****①下列损失:*****(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四)两轮及轻巧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五)患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连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②下列财产损毁:*****(一)被保险人全部或代管的财产;(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全部或代管的财产;(三)本车上的一争人员和财产;(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作废和财产损毁。

③下列缘由:*****(一)战斗、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④下列损失和费用(一)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鹪、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有意行为;(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起讫:*****保险期内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险模板(第二篇)合同编号:摘要:本合同是由以下当事人就第三者责任险事项进行订立的协议。

本合同旨在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并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以下简称“投保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丙方(以下简称“受益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保护自身利益,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保险范围1.1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仅包括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因其经营活动所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合法权益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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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单投保单号
投保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被保险人名称:
被保险人地址:
《特种设备使用证》号:
《特种设备使用证》有效期:
设备名称
类型
生产厂家检验期限
检验日期
基本保险费
费率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累计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总保险费
保险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费交付日期:
争议处理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以往事
故记录
特别
约定
投保人声明:保险人已将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已充分理解;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同意以此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投保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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