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性与特殊性之争 - 北京大学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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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性与特殊性之争
——确定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的两种思路
陈连山
目前,关于中国民间故事类型体系的著作已经出现了四种,分别是艾伯华(Wolfram Eberhard)的《中国民间故事类型》、丁乃通的《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金荣华的《中国民间故事集成类型索引》和最新出版的祁连休先生的《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研究》。这些著作确定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的方法大致分为两种:丁乃通、金荣华大致采用国际通行的A T分类法,而艾伯华、祁连休则完全依照中国故事本身的情况另行分类。一方强调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的世界普遍性,一方强调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的特殊性。整个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看法也未取得一致。由此看来,关于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之争延续了七十年,迄今仍未平息。我把这两种观点简单概括为普遍论和中国特殊论。本文将以故事类型的概念为核心,对上述两种观点所代表的分类思路进行反思。
一、故事类型的概括性
民间故事是普遍存在、广受欢迎的一种叙事文学形式,其作品数目可以说是数不胜数。但是,各地的很多作品的情节非常相似,仿佛是来自同一个故事原型的不同变体——异文。依据这些彼此相似的“故事类型”对海量的民间故事作品进行分类就成为一条把握民间故事的捷径。
关于故事类型的概念,各家解说不一。我依据斯蒂·汤普森和丁乃通的定义来讨论。斯蒂·汤普森(Stith Thompsen)在对比故事类型和母题的时候给故事类型的定义是:“一种类型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传统故事,可以把它作为完整的叙事作品来讲述,其意义不依赖于其他任何故事。”1能够独立存在,它才称得上一个故事。而要进一步上升为故事类型,还要求它必须是一个“传统故事”。这要求它必须有足够的传承时间和空间,从而能够形成一个特殊的讲述传统的故事。换言之,就是必须有若干个不同的异文。对此,丁乃通在其《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中说得非常清楚:
1斯蒂·汤普森:《世界民间故事分类学》,郑海等人合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499页。
“像汤普逊(即斯蒂·汤普森)和罗伯思一样,我觉得只有一两个变体的故事不能称做一个类型,因此必须至少要有三个不同的故事异文,才能构成一个中国特有的类型。”
这里所说的建立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的标准应该也是适合于任何国家的民间故事类型的。其中“三个不同的故事异文”,我理解是主人公不同、情节相似;或者是主人公相同,但情节差异较大(不是同一个故事的复述)的三个异文。它的意思是三个不同故事的、同时又彼此类似的异文。按照这个定义,所谓故事类型其实只是情节类型,其主人公必须是能够置换的。中国古代的叶限,可以置换为现代的靓妹,也可以置换为欧洲的灰姑娘(Cinderella);同样,狼外婆,也可以置换为老虎外婆,或者吃人的女妖,这样才能构成一个故事类型。
提出这样苛刻的条件,其实是为了确保故事类型具有更大的概括性。因为故事类型是民间故事分类体系中最基本的单位,所以,它必须具有一定的概括性,能够包括一批情节类似(而不是相同)的作品;否则,它就起不到分类的作用。如果主人公相同,情节完全相似,那就是同一个故事的不同异文,而不是同一类型的不同异文2。例如,书法界关于王羲之用自己的书法作品向山阴道士换鹅的故事被许多人讲述、记录。仅古代异文至少有五个3,不可谓不多。但是,在这些异文中,其中的主人公完全相同,迄今也从未见过其他书法家有这种故事。所写的都是老子《道德经》(其一用《河上公老子》的名称),所交换的都是好鹅。在我看来,这些异文完全是同一个故事的不同复述,不能视为“不同的故事异文”,因此不能构成一个独立的故事类型。假如另外有其他书法家换仙鹤,或者画家换孔雀之类故事异文,才能共同构成一个故事类型。
借用动物学中关于狗的分类概念做个比喻,故事类型好比狗这个物种,它包括了许多狗的品种:德国黑背、藏獒、哈巴狗……。一个独立的故事只是其中一个具体的狗品种,而那些相同的异文只是同一品种之下具体的狗而已。正如动物分类学不能依靠同一品种的很多狗,而必须用若干狗品种来建立狗的物种概念一
2祁连休先生确定类型的标准与丁乃通不同。其《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研究》中一些类型的异文其实都
是同一个故事。例如,“郭巨埋儿”、“丁兰刻木”、“换鹅书型”等。
3祁连休:《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研究》,河北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468-469页。
样,民间故事分类学也应该用若干“不同但相似的故事”来建立故事类型。这样,才能保证故事类型概念具有最基本的概括性。
二、中国故事类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在讨论故事类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时候,首先要取消过去民间故事类型学研究中那个潜在的假设——即斯蒂·汤普森所说的“类型索引暗示一个类型的所有文本具有一种起源上的关系;……”4这个假设是未经证明的,只是一种模糊的感觉和想象的产物。它也不符合确定故事类型的实际工作过程——没有哪一个故事类型学者是在论证了各个故事文本的历史渊源关系之后再确定它们属于同一个类型。这个假设使我们误以为故事类型的确定是一个历史问题,而不是一个学者们针对现实的故事异文材料进行抽象归纳的问题。
从众多的具体民间故事中确定类型,是一个从具体差别中归纳出抽象共性的过程。在此,故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一对矛盾。对普遍性的追求,必然舍弃(至少也是暂时搁置)特殊性;而强调特殊性,则必然减少了对普遍性的追求。从一个地区范围内的故事类型,到一个国家范围内的故事类型,再到世界范围的故事类型,其普遍性不断提高;而其特殊性则递减。不同层次的故事类型各有利弊,各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并不存在哪一方绝对优越的问题。
假如从特殊性立场立论,我们可以这样说:对民间故事类型的归纳,必须从每一个故事异文出发,只有获得了足够多的异文,确定了地方性的故事类型,然后才能够进一步总结世界性的故事类型,才能够实现民间故事类型的最高普遍性。否则,在没有获得足够多的地方性故事类型之前,所谓的世界性故事类型只是一种不可靠的空想。
艾伯华主张中国故事特殊论,并不是否定中国故事可以抽象为具有高度普遍性的故事类型。他很可能是出于文化比较的需要,想更多地保留中国故事的细节。他在《中国民间故事类型·前言:局限性和宗旨》中介绍自己确定中国故事类型时曾经反复调整,有时候从一些故事中归纳出类型,后来也却可能把它们分解为几个不同的类型:
4斯蒂·汤普森:《世界民间故事分类学》,郑海等人合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4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