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认证实施细则

任职资格认证实施细则
任职资格认证实施细则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0002WAa20120205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任职资格认证实施细则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2-02-06发布 2012-02-06实施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任职资格认证实施细则

1目的

为体现“尊重人、成就人、幸福人”的人力资源文化,提升队伍的专业化与职业化水平,强化内部的人才竞争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构建科学、合理的内部员工职业发展体系,根据《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原则

坚持以业绩为导向,以行为为标准;

坚持专业化分类评价,集团化分层管理;

坚持能上能下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吉利控股集团所有专业类岗位的正式员工,不包括见习生。

4职责分工

品牌公司/一级子公司人力资源部

负责所属公司专业人员任职资格的初评定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P2层级及以下人员的任职资格认证、审批、公示、申诉处理及发布,认证结果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集团人力资源部

负责P3层级及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复评组织实施,所在族群职业发展专业委员会负责P3层级及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认证、审批、公示及申诉处理,并聘任发布。5等级体系

集团专业任职资格等级通道共分5层10级,各个等级的专业角色定位如下:

6申报条件

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包括资历与业绩标准、行为标准、知识标准、技能标准等内容,详见各族群《岗位任职资格标准体系》。员工申报前须对照任职资格标准进行自检,填写申报表,并准备证明材料。

6.1正常申报

资历与业绩标准参见下表,当岗位任职资格标准与此表冲突时,以岗位任职资格标准为准。

补充说明:

学历必须以毕业并取得证书为准,在读学历不能计入申报资格;

专业工龄指的是与申报岗位相关的工作工龄,本族群的岗位工龄都算专业工龄。专业工龄计算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采取取整的方式(如3年半算作3年)。

“学历”与“专业工龄”可转换,以本科学历为基准,换算标准为:

6.2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主要指通过员工的突出业绩,突破其在资历(学历、工龄)上的限制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破格申报,且同一条件在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中限用一次。

6.2.1破格申报P3-6职级及以下,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前两年内,获得过系统先进、集团先进工作者或同等称号;

6.2.2破格申报P3-7职级,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县级市(或区)级以上重点业务项目主要参与人,在解决关键性业务问题中起主要骨干作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专业技术工作贡献突出,获区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同等称号;

6.2.3破格申报P4-8职级,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前三年内,获得过书福奖

地级市级以上重点业务项目主要参与人,在解决关键性业务问题中起主要骨干作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专业技术工作贡献突出,获市(地级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同等称号。

6.2.4破格申报P4-9职级,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省级以上重点业务项目课题,在解决关键性业务问题中起核心作用,并取得巨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经品牌公司/一级子公司或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书面认可;

专业技术工作贡献突出,获省、部委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同等称号。

6.2.5破格申报P5-10职级,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国家级重点业务项目课题,在解决关键性业务问题中起核心作用,并取得巨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经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书面认可;

获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劳动模范或同等称号。

7认证形式

任职资格认证形式包括:任职资格认定、任职资格评定。

7.1任职资格认定

任职资格认定适用于见习期满合格的应届生招聘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社招入

职员工(除管理者之外)、申报P1职级的三类员工。

7.1.1应届生招聘人员的任职资格认定

应届生招聘人员在本企业见习期满,且考评结果达到规定等级,符合申报岗位

专业要求,根据学历不同,可直接认定相应任职资格等级,如下表:

7.1.2社会招聘入职人员的任职资格认定

P2层级及以下员工由所属品牌公司/一级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协调业务部门根据试用期评价结果及专业表现,直接认定任职资格等级;

P3及以上员工由所属品牌公司/一级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协调业务部门根据试用期评价结果及专业表现,出具任职资格认定意见,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7.2任职资格评定

任职资格评定实施流程包括:员工申报、资格审查、知识考核、综合评价会、结果公示、申诉处理、结果发布等环节。具体流程详见下图:

7.2.1员工申报

员工对照岗位任职资格标准进行自检,填写申报表(附件一:《职业资格评价认证申报表》),并提报上级主管,完成申报表中的“主管评分”与“主管其他评价意见”等内容,提交相应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准备相关证据,形成汇报PPT。7.2.2资格审查

由所属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品德、资历、绩效等的合规性与真实性。

一旦发现申报不符合规范或者未达申报条件者,要求修改并重新申报。对于破格申报者,审核其是否满足破格条件。

一旦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与晋级申报和干部选拔。

7.2.3知识考核

员工完成任职资格申报后,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必备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内容由各族群职业发展专业委员根据职位序列特点和职级需要而编制。最终根据考试成绩划分为S、A、B、C、D五个等级,其中考试等级为C等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能参评P3层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等级。

申报P4层级及以上人员,根据岗位族群实际特性,确定是否参加知识考核环节。

7.2.4综合评价会

综合评价会分为初评会和复评会两种。由品牌公司/一级子公司对所辖申报人员进行初评定,并确定P2层级及以下人员的任职资格等级;对于初评定为P3层级及以上人员,提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复评会,确定最终任职资格等级。

7.2.5评定结果发布

品牌公司/一级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P2层级及以下人员任职资格认证结果公示、申诉受理及结果发布。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P3层级及以上人员任职资格认证结果公示、申诉受理及聘任。

任职资格评价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报者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任职资格评价组织单位提出申诉(附件三:《吉利控股集团职业资格认证结果申诉表》),并由相关受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回复申诉处理意见。

8评价流程

任职资格综合评价会是综合评定员工任职资格等级的主要方式。员工提供本人专业技能、行为规范、经验与成果鉴定等方面真实有效的证据,形成PPT材料,由专业委员会成员在评价会上现场打分,集体鉴定,并形成最终意见。(详见附件二:《职业资格认证评价定级表》)。

8.1评价会评委组成:

评价内容包括专业行为能力、内部贡献、其他加分内容。对于申报P1、P2等级人员,内部贡献维度评价为加分内容,对于P3及以上人员,内部贡献维度评价为必备项。各维度评价内容详见下表:

8.2.1行为能力评价

行为能力指胜任相应职级的岗位所需达到的能力要求与行为表现,重点通过评价会根据岗位任职资格行为标准进行对标评价。

评价单位:所在族群职业发展专业委员会

8.2.2内部贡献评价加分

讲师评价

讲师评价指员工在前一任职资格期间担任过集团内部讲师,在内部进行经验、知识的分享,按照授课课时和课程质量两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计分,最高为5分。(卓越5分;优秀4分;良好3分;一般2分;较差1分;未进行过知识分享0分)评价单位:所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导师评价

导师评价指在前一任职资格期间担任过集团导师,指导内部其他员工,为他人的发展提供相关建议,最高为5分。(担任导师,加5分,未担任导师得0分)评价单位:所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8.2.3其他加分项

加分项包括在前一任职资格期间取得的学术成就、专业技术或技能成就、荣誉等三方面。总分不超过10分。

评价单位:所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学术成就

学术成就包括专业论文和专利,该项加分不超过5分。

专业论文:在国际级刊物发表一篇得3分,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一篇得2分,在省级刊物发表一篇得1分;

专利:获得发明专利一次得3分,实用新型专利一次得2分,外观设计型专利一次得1分。

专业技术或技能成就

专业技术或技能成就指员工对于专业知识、技能的不断提升而获得的相应资质

凭证,主要体现为与岗位相关的职业资质、专业资格。该项加分不超过2分。

通过国家级职业高级认证得2分,通过中级认证得1分,初级认证得0.5分。

荣誉

荣誉指员工荣获吉利控股集团内外的表彰、奖励,且该荣誉表彰内容与员工所申请岗位资格有相关性。该项加分不超过3分。

用于破格申报条件的荣誉不加分。

获得国家级荣誉得3分,集团级的荣誉一次得2分,公司级荣誉1分。

9任职资格调整

原则上集团每年2-6月统一组织任职资格集中评定。当员工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任职资格等级直接下调一级:

年度综合绩效评价CPV为C;

两年内出现1次三级及以上违规行为。

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

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

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任职资格评价认证申报表一、个人基本信息

二、基准评估项目

三、核心评估项目

四、加分项:

五、其他

六、部门主管其他评价意见

申请人签字:

填报日期:

附件2:任职资格评价认证定级表

附件3:吉利控股集团任职资格认证结果申诉表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一)规范职员的培养标准和选拔制度,推动从业人员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引导从业人员专业化工作能力,按业绩给予公平的评判。 (二)建立职业进展通道,鼓舞职员持续提升职位胜任能力,保证职员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匹配,促进高绩效团队的形成。 (三)树立有效培训和自我学习的标杆,以资格标准持续牵引职员终生学习、持续改进,构筑学习型组织,促进公司的可连续进展。 适用范畴 本规定适用于华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球范畴内的任职资格治理。 华为公司是指深圳市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全球范畴内直截了当或间接操纵的全资子公司,但不包括各地的合资公司。 差不多原则 (一)以职位责任为基础 任职资格以支撑公司的业务为全然动身点,其治理、评判、提升均以职位责任为依据,促进职员承担职位要求的责任。 (二)以绩效为导向 职员实际奉献的大小作为其任职资格评判的必要条件,任职资格治理应向已在自身岗位上做出连续奉献的职员倾斜,使他们获得相对更快的成长机会。 (三)以任职能力为核心

任职资格治理的核心是关注职员任职能力的提升,侧重于关心职员针对其所承担的岗位责任,持续提升其预备度,以促进实现其对组织的连续奉献。 (四)客观公平 依据职员承担的职位责任和任职资格标准,对职员实现连续奉献的任职能力进行客观公平的评判。 第二章任职资格类不划分和级不设置 第一条任职资格类不划分 任职资格类不划分与职位类不划分保持一致。 第二条任职资格级不设置 任职资格级不设置应以承担起与其相应类不的职位应负责任为原则。各专业技术与治理职位均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要求,任职资格的级不与职位的任职要求相匹配,最高级不不得超过相应类不最高职位的任职要求。 原则上,按照职位设置,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级不为初级到九级,治理任职资格级不为三到五级。 第三条职业进展双通道 任职资格与职位相结合,为职员提供了职业进展通道。通过任职资格治理的牵引,形成治理和专业/技术两条职业进展通道。 注任职能理理同地区困难程度的区不,体现机关与非机关部门的区不: 要建设一支强大的技术及业务专家队伍,牵引优秀职员在擅长的领域追求杰出、持续精深,安居乐业,形成在核心业务能力上

CNCA-00C-00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附件2 编号:CNCA-00C-00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2014-01-02发布 2014-09-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0.引言??????????????????????????????????????????????????????16 1.范围???????????????????????????????????????????????????????16 2.术语和定义?????????????????????????????????????????????????16 2.1工厂检查?????????????????????????????????????????????????16 2.2指定试验??????????????????????????????????????????????????17 3.工厂检查活动的准则?????????????????????????????????????????17 4.工厂检查要求???????????????????????????????????????????????17 4.1工厂专业类别?????????????????????????????????????????????17 4.2工厂检查实施的基本要求.???????????????????????????????????18 5.确定工厂检查的基本要求?????????????????????????????????????18 6.确定工厂检查的方式、内容和检查组????????????????????????????18 7.生产企业搬迁的风险控制?????????????????????????????????????19 8.获知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后的处置?????????????????????????????19 9.证书恢复的工厂检查?????????????????????????????????????????19 https://www.360docs.net/doc/626743290.html,C标志加施的特殊要求????????????????????????????????????19 10.1需在生产过程中加施CCC标志的要求????????????????????????20 10.2委托相关方印刷、模压CCC标志的要求????????????????????????20 11.工厂检查结论判定?????????????????????????????????????????20 11.1工厂检查结论和不符合项分类??????????????????????????????20 11.2工厂检查结论判定条件????????????????????????????????????21 11.3工厂检查的结论告知??????????????????????????????????????23

强制性产品认证都包括什么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都包括什么产品?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共有19 大类、132 种产品, 涉及电子电器、电信、汽车与摩托车、安全玻璃、消防、安防、农机、乳胶制品、轮胎9 个行业。2004 年,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公告, 对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等装饰装修产品以及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和防盗保险柜(箱)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2005 年,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公告, 对机动车灯具产品、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志、汽车制动软管、机动车后视镜、机动车喇叭、汽车油箱、门锁及门较链、内饰材料、座椅及头枕 11 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实施强制认证。此外, 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玩具产品也被列入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目录。 ●申请认证企业应提供哪些资料? 1.关键元器件和主要原材料清单 2.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3.CB证书及报告 强制性认证产品包括哪些环节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型式试验 3.工厂审查

4.抽样检测 5.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6.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CCC认证资料提供清单 一.初次申请或相关信息变更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申请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清单(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二.同类产品再次申请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3.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

编号:CCCF- HZFH-02(A/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火灾防护产品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2014-08-31发布2014-09-01实施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前言 本实施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编号:CNCA-C18-02:2014)制定,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版权归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目录 0. 引言 (1) 1.适用范围 (1) 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1) 3. 认证模式选择 (2) 3.1 认证的基本模式 (2) 3.2 认证模式的具体细化 (3) 4. 认证单元划分 (3) 5. 认证流程及时限 (3) 5.1 认证流程 (3) 5.2 认证时限 (3) 6. 获证前的认证要求 (3) 6.1 认证委托 (3) 6.2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 (4) 6.3 型式试验 (6) 6.4认证评价与决定 (7) 7. 获证后监督的认证要求 (8) 7.1 获证后监督方式选择 (8) 7.2 获证后监督人日 (8) 7.3 获证后监督频次 (8) 7.4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9) 7.5 获证后跟踪检查 (10) 7.6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10) 7.7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10) 7.8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10) 7.9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和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 (10) 8. 认证证书 (10) 8.1 认证证书的保持与延续 (10) 8.2 认证证书的内容 (11) 8.3 认证范围的扩大(获证后认证委托) (11) 8.4 认证范围的缩小 (12) 8.5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12) 8.6 证书恢复 (15) 8.7 认证证书的使用 (16) 9 认证的变更 (17) 9.1变更类型 (17) 9.2变更程序 (17) 10. 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管理 (18) 11. 认证标志 (19) 12. 收费依据与要求 (19) 13. 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19) 14. 特殊情况认证要求 (19) 附件1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典型产品及单元划分原则 (20) 附件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资料 (24) 附件3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检验规则 (27)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doc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 济效益,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规范管理,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以下 措施和规章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工种 1、电工 2、架子工 3、爆破工 4、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等) 5、电(气)焊工 6、起重工 7、司炉工 8、塔吊司机 9、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

10、处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1、信号指挥 12、厂内(施工现场)车辆驾驶 13、起重机械拆装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120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领取上岗操作证后,每两年还要进行一次学习、考核复审。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还要接受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4、及时组织每年到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到公司指定部门进行

培训和复审。 5、每年按规定安排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要有学 习考试情况等记录。 四、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1、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2、该花名册必须是本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姓名、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复审 时间及从事本工作时间等,备注中还要记录该人员有无发生安全事故等内容。 五、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省、市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证》上岗;原证件或复印件统一存放施工,以备检查。

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员工职业发展通道 (4) 第三章任职资格标准 (5) 第四章任职资格标准的应用 (6) 第五章任职资格等级认证 (7) 第六章任职资格标准的维护 (7) 第七章任职资格管理的组织 (7) 第八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员工队伍建设,规划员工职业发展通道,规范任职资格标准结构、应用,明确任职资格管理组织及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术语解释 (一)任职资格标准:是以职位的任职者胜任该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职责,并取得良好的绩效条件下,对任职者的经验、知识、技能及素质等的具体要求。 (二)任职资格管理:围绕公司目标,在公司内部构建科学合理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明确任职资格标准,牵引员工成长,优化公司整体人力资源配置、利用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任职资格管理原则 (一)职位管理为基础:任职资格标准以支撑公司业务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其任职资格标准设计、任职资格等级认证(以下简称“认证”)均以职位需要为依据。 (二)任职能力为核心:任职资格管理关注的核心是员工任职能力的提升。 (三)关注核心员工和绩优员工:核心职位是任职资格标准建立的重点,任职资格管理体系为绩优员工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第五条任职资格管理体系推行价值 (一)公司层面:可将员工的任职能力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结合,便于公司掌握员工的能力状况及发展方向。 (二)业务部门层面:有助于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并最大限度地提高部门整体绩效,并有助于在团队中识别和培养人才。 (三)HR 层面:是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基础,有助于提高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四)员工层面:明确员工职业发展方向,通过学习—认证—学习,不断提

【推荐】必须要做(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的产品

必须要做(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的产品 必须要做(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的产品如下: 认证目录(第一批) 一、电线电缆(共五种): 1、电线组件2 、矿用橡套软电缆3、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及车车辆用电线电缆4、额定电压450V/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5、额定电压450V/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六种): 1、器具耦和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 2、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 3、热熔断体 4、小型熔断器的馆装容断体 5、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 6、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三、低压电器(共九种): 1、漏电保护器 2、断路器(含RCCB、RCBO、MCB) 3、熔断器 4、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5、其它电炉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 6、继电器(36V<电压<1000V) 7、其它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体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

关、刀开关)8、其它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一种) 1、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共十六种): 1、电钻(含冲击电钻) 2、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 3、电动砂轮机 4、砂光机 5、圆锯 6、电锤(含电镐) 7、不易燃液体电喷枪 8、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 9、攻丝机10、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11、插入式混凝土震动器12、电链锯13、电刨14、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15、电木铣和修边机16、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六、电焊机(共十五种): 1、小型交流弧焊机 2、交流弧焊机 3、直流弧焊机 4、TIG弧焊机 5、MIC/MAG 弧焊机 6、埋弧焊机 7、等离子弧切割机 8、等离子弧焊机 9、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10、焊接电线耦合装置11、电阻焊机12、焊机送丝装置13、TIG焊焊炬14、MIG/MAG焊焊枪15、电焊钳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十八种): 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商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它们的组合。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核准程序 1、为保证印刷、模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2、本程序适用于在获证产品上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加施认证标志的核准。 3、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核准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等使用方案。 4、申请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由认证证书持有人按下列程序办理: 1)填写"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表一、表二)并加盖公章。 2)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3)提供带有CCC标志图案和工厂代码、产品型号的铭牌样品一式四份。没有铭牌的,CCC标志直接加施在产品本体上需提供设计方案一式两份。 4)申请人在包装箱、包装盒、包装袋、合格证、说明书等上面印刷CCC标志的,应提供设计方案。 5、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按下列要求审批申请人提交的印刷、模压设计方案申请:铭牌的格式和内容应和申请认证时提交的铭牌样品一致;认证标志图案应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认证标志下应有产品对应的工厂编码。如果设计方案不符合要求,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应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 6、如果设计方案符合要求,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向申请人寄发形式发票。 7、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经确认付款到帐后,发出"批准使用印刷、模压标志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归档。 8、申请人可以向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提出更改印刷、模压标志的申请,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按照新申请办理。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管理,完善专业技术、技能水平与待遇相结合的人才激励机制,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网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各类用工形式的在岗员工。 第二章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国家人事部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所取得的并经过国家电力人才评价中心或重庆市电力人才评价中心确认或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要求,按照当年国家电力人才评价中心或重庆市电力人才评价中心颁布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规定 (一)高级师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高级师任职资格; (二)中级师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中级师任职资格;

(三)初级师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初级师任职资格; (四)对已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员工,原则上具备以上上岗条件,对不能达到上岗条件的员工应加强学习和培训,使其尽快达到上岗条件; (五)对新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必须符合上岗条件,对不具备以上条件者,原则上不能上岗。条件特别优秀者由各部门提出意见,经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考评后报局长办公会批准,方可上岗。 (六)对不具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其岗位工资严格按照工资政策执行。 (七)低职高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最多只能高聘一级。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职业技能等级是指按照市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所取得的技能等级。 第七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90个职业(工种)(见附1)和电力行业112个主要技术工种和岗位(见附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凡市电力公司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证上岗。 第八条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社会通用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程序按照重庆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布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九条经供电局批准,我局员工可参加国家承认的一、二级建造

华为公司干部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华为公司干部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暂行规定) 公司各部门: 干部任职资格属任职资格系统中的管理类任职资格。干部任职资格管理的目标是推动各级干部不断地提高自己岗位上的实际工作能力,以适应管理工作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它是公司推进管理工作规范化、管理者职业化,从而提高工作绩效的重要手段。 一、干部任职资格管理的目的 1、促进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进管理行为,提高工作绩效。 2、培养高素质的职业经理队伍,以便满足公司高速发展的需要。 3、通过认证面谈发现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上下级共同分析研讨解决。 4、为晋升、薪酬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二、干部任职资格衡量要求 基本条件是员工承担某项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行为即工作过程中的表现是员工取得工作绩效的基础,也是不断改进的重点;工作绩效是员工能力的最终体现。 素质要求 经验要求 冲劲(责任心、干劲) 1、品德要求 诚实正直:在与自己坚信的人生信条及价值观相冲突矛盾时仍能坚持公司原则,言行一致。 廉洁奉公:一切遵从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因私利/私欲影响自己所从事的工作。 2、素质要求(见附件一) 业务:系统思维,收集与消化信息,组织成就导向,自信与自律。 管理:献身精神,组织意识,领导能力,监控能力,前瞻性。 协调:原则性与灵活性,人际理解关系建立,合作精神,影响能力,3600服务精神。 改进:培养人才,自我批判。 3、行为标准

干部任职资格行为标准是指在管理工作领域工作活动的成功行为,针对公司高、中、基层的管理者建立相应的行为标准,分为三、四、五级标准,每一级可适应多个岗位。 4、经验要求 三级管理者: ?3年以上该专业/技术工作基层工作经验。 ?本部门副职工作半年以上。 ?至少管理过同一类专业或技术人员。 四级管理者: ?5年以上工作经验,含3年管理经验。 ?其中相关领域2~3年工作经验,含基层工作经验1~2年。 ?本系统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2年以上经验或职能部门2年以上副职经验。 ?所管理的下属至少有两类人员(三级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跨度为直接下属6人以上,或含间接下属至少50人以上。 五级管理者: ?7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至少一种华为主业务大部门负责人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职能大部门负责人2年以上工作经验。 ?曾管理过多种业务,下属类型包括管理者、技术/专业人员、操作人员等各类人员。 ?跨部门的工作经验 5、绩效要求 ?年度工作目标达成度 ?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效果 三、干部任职资格考评体系 1、干部任职资格考评种类 针对干部任职资格衡量要求的相应特点,干部任职资格考评有以下几种方式:基本条件考察;工作行为认证;绩效考核等。在干部的选拔、培训、晋升等管理工作中将重点采用某一种考评方式,并参考其他考评结果。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 产品)(doc 93) 1. 适用围 本规则适用于m、n类汽车的座椅产品(但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和m2、m3类客车中a级、i 级客车使用的座椅)及m1类车辆的前排外侧座椅头枕产品。 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3.2型式试验 3.3初始工厂审查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获证后监督(抽样)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1.1认证的单元划分 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1)座椅总成的结构及形状,允许座椅护面的材料及颜色不同; 2)座椅软垫和骨架总成的位移调节、锁止装置等零部件的结构、材料及尺寸; 3)座椅软垫的结构和材料; 4)座椅总成固定装置的结构; 5)头枕骨架和泡沫的结构、尺寸及材料,允许头枕护面的材料和颜色不同; 6)头枕连接件的结构和材料。 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型式试验 4.2.1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其他型号需要时作差异试验。 4.2.1.2送样数量 汽车座椅、汽车座椅头枕型式试验样品为单元同一型号3套。电动座椅需带插接件。 4.2.1.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资料。 4.2.2检测标准、项目及依据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 4.3 初始工厂审查 4.3.1初始工厂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至6个人日。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2号令》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操作作业、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十一大工种。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矿每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理论抽考。考试不及格的,到培训学校学习。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取消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到工资科待岗。

考试内容为培训学校下发的《淮北矿业特种作业题库》。 考试时间为每场40分钟,140题,80分及格,90分以上每增加1分奖励50元。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二)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三)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四)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五)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第十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各单位党政正职应当及时掌握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送训、复查的组织和日常检查工作。

华为公司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文件 华为司发【1999】37号签发人:任正非 华为公司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一、目的 1、通过资格制度规范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推动做实的人不断提高水平,引导有水平的人做实,按做实给予评价。 2、建立职业发展通道,激励员工不断提高其职位胜任能力,以职业化的员工队伍参与国际竞争。 3、树立有效培训和自我学习的标杆,以资格标准不断牵引员工终生学习、不断改进,保持公司的持续性发展。 0二、任职资格的应用 任职资格从横向分类纵向分级,将对人的资格要求清晰化,并与工作要求相对应,为人力资源的管理体系奠定基础,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推动公司的职业化进程。 1、招聘 对应资格要求对人员进行分类分级考核,易于人员定位,提高招聘效率。 2、培训 针对不同资格的人员分别进行达标辅导培训,再开发培训,使培训更有针对性,与工作联系更密切。 3、薪酬

/技术人 不同 类不同级别可 以使员工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将员工发展与公司发展相结合。 三、资格分类分级 1、双重晋升制度 2、管理类 (1)定义 从事以人员管理为主的工作的人员。按管理层级可划分为监督者、管理者、领导者。 3级监督者:率领一组人员从事某项具体的专业/技术工作,本人既是监督者又是执行者之一。 4级管理者:对所辖部门的工作质量、时效、成本负完全的责任,并参与所辖工作的战略方向、资源分配、成本及时间要求的制定,下属至少含3级监督者及普通员工数人。

5级领导者:对企业某个运作过程或某项职能负完全的责任,参与制定公司长期战略及宏观指导。 (2)级别要求 任何管理都是对从事某项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管理,管理类人员必须达到某方向、某专业/技术标准2级水平以上。所以管理类级别为3~5级。 3、专业类 (1)定义 从事运用某项专业知识提供某种支持或服务,直接或间接创造价值的工作。 含:销售、计划、法律、人力资源、公共关系、统计、审计、会计、广告、采购、秘书等。 (2)级别要求 从工作要求出发,1~5级不等。 4、技术类 (1)定义 从事运用某项技术设计和改进解决问题的方法的工作。 含: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工艺、测试、维修、安装等。 (2)级别要求 从工作要求出发,1~5级不等。 四、资格衡量要求 对人员进行选拔时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衡量。基于华为评价体系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主要对技能或行为建立标准,颁资格证书时参考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品德、素质、经验等不易考核的要素作为人员选拔及员工自我发展的重要参考因素。 1、品德。 2、素质。 3、技能/行为(表现)。 4、工作经验。 5、工作绩效。 五、任职资格标准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附件: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 认证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证[2007]47号)文件精神,为保证进口环节中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免办)规定的有效实施,结合吉林省免办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负责全省进口产品免办工作的办理及咨询。 第三条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相关业务部门、分支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业务管理范围内免办产品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第二章免办申请条件 第四条应该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而未办理,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办理免办证明。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本款指的科研是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本款所指的测试是对该产品进行测试

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的打印机软件所需进口的少量该型号打印机)。以上产品均不得在境内再次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本款指的是从国外引进生产线后,需试运行或考核该生产线所需的最终成品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是指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用的设备/部件单独进口时适用本款。需要重点说明的是:不是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用的物品一律不得免办(如工厂/公司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如计算机、打印机)等,即使这些办公用品是海关监管的)。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汽车、摩托车,在展览期限结束后应退运出境或以适当方式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9.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情况的进口产品,可予办理免办证明:

员工上岗认证管理办法

4职责权限 人力资源部 4.1 4.1.1 员工上岗培训总体规划与管理。 4.1.2 员工入职通识培训(新人训)。 4.1.3 技能培训阶段协办督导与上岗资格督导。 4.1.4 组织培训讲师参加培训技能相关培训。 4.2 各部门 4.2.1 专业理论&技能培训实施阶段督导与协助。 4.2.2 专业理论与技能培训阶段实施与考核。 4.2.3 培训讲师甄选、标准课程制订与修订。 4.2.4 培训师队伍建设、完善、更新。 4.2.5 员工上岗资格认证申请。 员工上岗认证管理办法 1目的 确保从事产品生产的在职岗位(含新进员工和岗位变动人员)在上岗前达到规定的岗 位作业技能,满足产品制造、质量及操作安全要求及规范员工上岗培训,加强岗位培训的 管理。 2适用范围 光为公司现场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直接生产员工及间接生产员工。 3定义 上岗证:员工通过岗位技能培训合格后而获取的该岗位上岗资格证明。 新人训:是指为使员工快速适应工作环境, 了解工作要求,提高自身安全意识而由人力 资源部培训科举办的公司级入职通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人事规章、社会保险及消防安全、 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质量意识等。 上岗技能培训:是指为使员工达到其岗位操作要求而在岗前实施的岗位技能培训, 内容为该岗位应知应会技能,包括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内容,由制造部主导实施。 培训

5正文 5.1 原则 5.1.1 新进员工接受完公司级培训合格者,在进入各制造部后需参加岗前上岗技能培训, 培训合格后持证方 可上岗。 5.1.2 试用期员工有且仅有一次申请提前参加上岗认证考核的权利,通过考试取得上岗证 可提前转正。 5.1.3 员工上岗证有效期为半年,各制造部需制定年度复审培训计划,到期前一个月内需 申请再认证,以知 识考核为主;如本工序工艺或操作标准发生较大变动也须加入上机实操考 核。 5.1.3 员工上岗证标识分为学员证(白色)、一线员工上岗证(蓝色)、多能工上岗证(黄 色)、培训讲师 上岗证(红色)。 5.2 标准课程制定 5.2.1 各制造部课程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安全知识、岗位SOP 岗位实操技能及岗 位相关的应知应会,要求理论与实操课时共计三12H,对重复性小、作业相对复杂、技能要求 相对高的岗位可适当增加课时。 5.2.2 由各制造部制定标准课程,理论课程含讲义与试卷,实操课程含实操大纲。并将《上 岗技能培训标准 课程汇总表》(如附件1)经部门高级主管核准后提报人力资源部 ,以备查验。 课程制定标准见《培训资源管理办法》。 5.2.3 标准课程(培训要项)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各制造部亦可视情况进 行临时修订,修 订变更的内容须部门经理(各制造部由高级主管)签准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5.3 讲师管理 由各部门甄选并汇总授课讲师,并将《上岗技能培训讲师汇总表》 (如附件2)经部门经 理(各制造部由高级主管)核准系统副总批准后报备人力资源部 ,所提报的讲师须满足入司 年限三1年、组长以上车间管理者或车间技术员或多能工。 补训对象:未进行上岗技能培训的人员及认证培训 不合格的学员。 各部门文员将核准的《教育培训资 料登录表》(如附件3,含考试成绩)交予人力资源 作为课程时数及成绩登录的依据,相关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管。 5.4 补训 5.5 资料登录 部, 5.6 培训实施与考核

专业类任职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深圳国人通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文件人知字(2007)号签发人:邹开场 专业类任职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专业类队伍建设:规范专业类人才的培养与选择,开辟员工多重职业发展及非职务 晋升通道,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建立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的专业类人员队伍。 1.2.专业能力管理:建立基于能力模型的专业类任职资格体系,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 业务水平,强化公司业务发展的动力和支撑力。 1.3.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建立职业行为规范与职业化能力体系,引导员工学习和成长, 建立专业人员队伍的职业化发展通道。 2.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专业类各专业职种任职者的任职资格认证过程。 3.专业类任职资格体系 3.1.任职资格认证等级: 3.2.任职资格分级的依据和等级通用定义: 3.2.1.任职资格等级初步定义了“本等级人员的角色要求”,其分级依据主要包括: 1.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2.解决问题的难度、复杂度、熟练程度和领域; 3.工作中表现出的行为; 4.应负责任; 5.对流程优化和体系变革所起的作用; 6.在本专业领域内的影响力等。

3.2.2.除首席科学家(1级)外,2-6级每级分为3等,即职业等、普通等和预备等。 3.2.3.任职资格等级通用定义(详见附件1)。 3.3.任职资格标准: 任职资格标准是判断专业任职资格等级的标尺,由专业能力、必备知识、技能标准、行为标准四部分组成。 4.专业类任职资格认证 4.1.任职资格管理机构设置: 任职资格管理机构、各认证机构和员工的职责(详见附件2)。 4.2.任职资格认证流程: 4.2.1.通知与学习 1.人力资源部与相关专业部门组织各专业人员及认证机构成员学习对应专业 任职资格标准与认证管理办法,明确相关标准、流程、工作计划与要求。 4.2.2.申报与审查 1.除首次认证外,申报人应遵循逐级申报原则,新员工一般从6级起申报;特 殊人员、工作业绩特别突出或确已达到更高等级申报条件的,可越级申报。 2.根据任职资格标准,个人申报相应等级,根据各等级的基本条件填写《专业 类任职资格认证申报表》,报所在部门审核,汇总后转人力资源部审查,再 报主管副总裁/总监审批。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由申报人重新 申报。 4.2.3.必备知识考试 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合格人员按照对应的专业与等级参加必备知 识考试,考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考试不合格者降级认证。 4.2.4.专业能力、技能与行为举证 1.申报人填写《专业类任职资格认证表-专业能力》、《专业类任职资格认证 表-技能》和《专业类任职资格认证表-行为》(详见附件4),连同举证材料 (包括工作成果、关键事件、第三方评价、事实记录等)提交人力资源部。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0.引言 (5) 1.适用范围 (5) 2.术语和定义 (5) 2.1认证技术负责人 (5) 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 (5) 2.3例行检验 (6) 2.4确认检验 (6) 2.5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 (6) 2.6功能检查 (6) 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6) 3.1职责和资源 (7) 3.2文件和记录 (8) 3.3采购和关键件控制 (8) 3.4生产过程控制 (9) 3.5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 (10) 3.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10) 3.7不合格品的控制 (12) 3.8内部质量审核 (12) 3.9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 (12) 3.10产品防护与交付 (13) 3.11CCC证书和标志 (13) 0.引言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控制获证产品一致性,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为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确保产品持续符合CCC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制定本实施规则。 在认证工作具体实施中,工厂应以保证生产的认证产品 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为目标,根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建立符合本实施规则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 注:本实施规则中的工厂涉及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认证机构实施工厂检查的依据之一。 2.术语和定义 2.1认证技术负责人 属于生产者和/或生产企业内部人员,掌握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依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对认证产品变更进行确认批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关于持证上岗的管理规定

集团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岗位管理,为更好地落实“岗位责任制”,使工作规范化。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及专业特点,特制定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如下: 一、持证上岗的岗位 1.专业技术人员:有效证书为专业职称证书。 2.管理人员: 机关管理岗位:档案员、劳资员、内审员、统计员、预算员。 施工管理岗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统计员。 3.工人:机械操作工、施工员、电工、电焊工、气焊工、试验员、描述员、统计员、钢筋工、混凝土工、测量工、仓库保管员。 二、岗位等级 1.技术岗位:执行“工程等级与人员资质管理规定。 2.管理与工人岗位:一般分高、中、初三级。凡本院所涉及的与施工有直接关系的岗位,若岗位有等级要求,均应在中级以上。 三、岗位种类 根据工种及岗位工作性质将岗位分为以下两种 1.需持国家有关单位和部门颁发的证书(简称外发证)的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特殊工种。

2.允许持集团公司或内部颁发的证书或聘书(简称内发证)的有:试验员、测量工、预算员、仓库保管员、机械操作工、施工员部分工种。 项目经理岗位,必须是国家统一考核发放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 四、持证上岗的管理办法 1.取证:经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按有关管理规定参加各种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2. 证书使用管理:在工作过程中,均应随身携带自己的岗位证书,不得随意涂改、转借,应将证书复印件保存备案。如有丢失,报补办。 3. 证书的有效性:所持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组织到有关管理机关进行年审或升级考核,对内部所聘人员进行审批。以确保所持证书的有效性。 4.各工程处或项目经理部要在开工前或上岗前进行自检,严禁无证上岗,违反操作规定。 5.工程技术部不定期到现场检查工程处或项目部执行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情况,检查结果纳入项目考核中。 以上规定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吉林省建设集团安全处 二O一一年一月五日

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为建立员工职业化发展通道,引导与激励员工不断提高任职能力;建立人才标准与人才管理机制,为判断员工是否胜任工作提供科学的工具,加速员工成长,为公司发展培养人才;培育自我学习、终生学习、不断成长的文化氛围,提升培训和自我学习的目的性和有效性,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为招聘、晋升、薪酬、人才选拔与培养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XX公司管理职位员工,具体职位见《管理者任职资格标准体系》中的管理族职位划分表。 第三条相关定义 3.1 任职资格标准:任职资格标准由能力标准、行为标准和贡献标准三部分组成。任职资格标准界定了每个类别每个层级的岗位“需要什么样的能力”、“如何做”以及“做到什么程度”,是某一资格级别所表现出来的知识技能、领导力、行为、贡献等要素的集合。 3.2 任职资格认证:是资格申请人员以任职资格标准为依据,收集、整理个人行为、素质、贡献等相关信息和资料,提交给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请求对自己进行评审认证的一种任职能力考核方法,它强调的是“能干什么”、“怎么干的” 、“结果如何”,而不是“知道什么”。 3.3 任职资格评审:是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对资格申请人员按照任职资格管理程序进行评审,以判定其是否达到所申请的级别要求的过程。是资格最终确定的主要环节,是保证认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第二章任职资格标准 第四条任职资格标准的内容 4.1 任职资格标准体系的内容: 标准模块能力行为贡献 标准内容知识技能职业行为工作成果 领导力职业道德团队成长 4.2 任职资格标准的级别划分: 级别含义 一级达到一级任职资格能力、行为、贡献标准要求 二级达到二级任职资格能力、行为、贡献标准要求 三级达到三级任职资格能力、行为、贡献标准要求 第五条任职资格标准体系 5.1 任职资格标准体系:见集团文件《XX集团管理者任职资格标准体系》 第六条任职资格标准管理 6.1 任职资格标准管理: 6.1.1 任职资格标准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制订,由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使用。6.1.2 任职资格标准由集团以文件形式签发,人力资源部需注明标准的版本号和生效日期,并集中存档管理。 6.1.3 任职资格标准需每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领域内的资深人员进行修改或完善,维护的组织者为人力资源部,维护的责任者为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任职资格标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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