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产权式酒店筹划:账务处理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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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产权式酒店筹划:账务处理是关键近几年来,一种全新的房地产投资方式--“产权式酒店”正在悄然兴起,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关注。所谓产权式酒店,是指投资者购买了酒店某一间客房的产权后,自己并不居住,而是委托给酒店管理公司经营以获取投资回报。近期,笔者在对该行业实施检查时发现,酒店管理方对某些事项的会计与涉税处理普遍走入了一种误区,下面就以其中一户企业为例说明。

红色假日酒店(甲方)与所有产权人(乙方)分别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协议,由甲方负责酒店日常的经营管理,每年按乙方购房价格(经过统计,购房总价合计900万元)的8%支付租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甲方实现的年度税后净利润超过了乙方购买价格的5%,则超额部分由双方平分。甲方2006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为500万元,成本费用352万元(包括支付租金72万元,取得了正式发票),年度利润总额148万元(为简化分析,假设无任何纳税调整事项,计算结果不保留小数),全年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49万元。那么,协议约定的超额净利为148-49-900×5%=54(万元),乙方累计分得27万元。2007年2月底,甲方在按20%的税率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后,余额全部支付给产权人。

可见,乙方所获收益分为两部分,一是固定的租金收入,二是浮动的年终分红。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所有酒店和甲方一样,都将平时发生的租金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将超额分红纳入税后分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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