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1.1 2.1.2 2.1.3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认真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及矿业公

司低成本发展年的理念,结合各参建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工程管理的需要,总结几年来我矿工程管理的实践经验,维护各参建单位的利益,确保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能够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

为达到预期的控制效果,明确各环节、各参建单位(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且便于工程从建设到投入使用的实际操作,由工程管理部门于2016年6月进行编制、审批。

本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的规定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实施,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矿建、机电等现行规范和国家标准为验收依据。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工程管理工作。本管理规定在使用过程中,须根据现场实际使用情况及工程建设的需要不断补充、优化、完善。管理规定中相关事宜由工程预决算部质量检查团队负责管理和解释。

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

2016年6月

二、工程竣工验收

2.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

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

2.1.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2.1.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2 单位工程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2.2.1 单位工程完工(安装工程经试运转)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

员进行自检(检查验收), 并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和竣工验收资料。

2.2.2 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编制质量评估报告。

2.2.3 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同时提交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资料。

2.2.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成立验收小组,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设备制造厂家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单位工程进行分工验收,并由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2.2.5 建设单位成立的验收小组依照专业验收规范、专业技术规程、施工技术标准、试验方法、检测技术标准、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合同(技术文件)及法律、法规等独立行使验收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干涉和操纵验收结果。2.2.6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对所分包的工程项目检查评定,总包单位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办理工程资料的移交手续。

2.2.7 参加验收人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2.2.8 建设单位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 个工作日内,向新疆煤炭工业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质量认证。

2.2.9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2.2.10 公司内部自行设计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成立的验收小组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使用部门参加,相关工程技术资料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工程移交管理

3.1 建设工程移交应具备下列条件:

3.1.1 工程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已竣工并经质检站、人防、消防、防雷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给排水(含热水)、电气、天然气、有线电视、暖气等已接通,信息及电话具备装机条件。

3.1.2 工程项目竣工资料齐全完整:包括管线图资料、竣工图等工程技术资料。室外工程完成,形成封闭环境。

3.1.2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使用单位(部门)参与并经验收合格。

3.2 建设项目移交工作程序:

3.2.1 工程预决算部质量检查团队代表公司作为项目移交验收工作的牵头单位;

3.2.2 工程预决算部质量检查团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7天内与承包单位办理移交,工程预决算部质量检查团队应在拟定的移交日期前7天,通知移交验收相关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使用部门。

3.3 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3.3.1 工程移交书、移交清单。

3.3.2 钥匙、备品、备件及材料等按设计提供及按合同约定执行。

3.3.3 工程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数量按国家规范、行业要求、合同约定及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办理移交。

3.4 移交验收的程序:

3.4.1 建设单位工程部机电物资采购团队及使用单位(部门)根据工程移交清单逐项对实体检查核对,承包单位及监理机构参加。

3.4.2 参加验收人员在工程移交资料上签字,移交(接收)单位(部门)各执一份,移交工作完成。

3.5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2016 年6 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