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的放电特性和放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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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的放电特性和放电要求

发布者:dcxfy发布时间:2008-3-22 12:46:26 阅读:195次

1.放电特性

蓄电池在出厂前都会进行容量试验。依据YD/T799-1996标准,容量试验的步骤如下:

①将被试验蓄电池完全充电。

②将被试验蓄电池静置1~24h,使蓄电池表明温度达到25℃±5℃。

③固定型蓄电池采用0.1C10连续对负载恒流放电,在放电过程中定期测试

蓄电池的端电压。蓄电池电压达到1.80V/单格时为放电终止。最后累积放电量达到100%即为合格。

对于蓄电池来说,放电终止的依据是蓄电池的端电压,即单体蓄电池的终止电压约为1.80V。但是蓄电池的端电压与正、负极的3种极化密切相关,终止电压1.80V/单格是针对0.1C10左右的放电速率而设置的。由于极化的存在,放电速率减小时,放电终止电压也应该越来越高,否则极有可能导致蓄电池过放电,出现不可逆硫酸盐化、寿命提前终止。

2.放电终止电压

在蓄电池放电时需要注意的是放电速率和放电终止电压,尤其是不同环境温度下放电速率和放电终止电压的设定。由于不同的环境温度会极大的影响蓄电池中电解液的冰点和活性物质的活性,为保证化学反应的充分进行,蓄电池最低温度最好控制在25℃左右。

而蓄电池放电时终止电压的设定是为了防止在放电过程中蓄电池组内出现各单体蓄电池的电压和容量不平衡的现象。通常过放电越严重,下次充电时落后的蓄电池越不容易恢复,这就将严重影响蓄电池组的寿命。通常蓄电池放电速率为0.02C10、0.1C10、0.2C10或0.3C10。为了防止过充电,不仅要尽可能的避免放电速率过小,而且还必须根据放电速率,同时结合环境温度,精确地设计放电的终止电压。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放电速率为(0.01~0.025)C,终止电压可设定为2.00V;放电速率为(0.5~0.25)C时,终止电压可

设定为1.80V。由于浓差极化的存在,放电速率增大时,伴随着放电电流的增大,放电终止电压也应该越来越低。

3.放电要求

蓄电池实际放出的容量与放电电流有关,放电电流越大,蓄电池的效率越低。例如,对于12V/24Ah的蓄电池,当放电电流为0.4C时,放电至终止电压的时间是110min,实际输出容量为17.6Ah,效率为73.3%;当放电电流为7C时,放电至终止电压的时间仅为20s,实际输出容量为0.93Ah,效率为3.9%。所以,应避免大电流放电,以提高蓄电池的效率。一般设计电路和选择负载时,应使蓄电池的放电电流不超过2C。

(1)放电深度

放电深度对蓄电池使用寿命的影响也非常大,蓄电池放电深度越深,其循环使用次数就越少。在轻载放电或空载放电的情况下,尽管以小电流放电能提高蓄电池的效率,但是当用极小电流(小于0.05C)长时间放电时,将导致蓄电池实际放出容量超过其额达容量,从而造成蓄电池严重的深度放电。当蓄电池放电深度为100%时,蓄电池实际使用寿命为200~250次充放电循环;放电深度为50%时为500~600次充放电循环。因此,既要避免重载过流放电,又要避免长时间轻载放电造成的蓄电池的深度放电,更要避免蓄电池短路放电;否则会严重损坏蓄电池再充电能力和蓄电能力,缩短使用寿命。在蓄电池实际应用中,不是首先追求放出容量的百分之多少,而是要关注发现和处理落后蓄电池,在对落后蓄电池进行处理后再做核对性放电试验。这样可防止事故,以免放电中落后蓄电池恶化为反极蓄电池。

(2)蓄电池容量检测

为了检查蓄电池的容量是否正常,一般采用10小时率放电,有条件的可用假负载放电;放电深度控制在30%~50%为宜。当然有条件的可放电更深一些,这样更容易暴露蓄电池潜在问题。另外,每小时检测一次单体蓄电池电压,通过计算蓄电池放出容量,对照表3-3的电压值,判断蓄电池是否正常。

表3-3 蓄电池放出不同容量时的标准电压值(10小时率)

蓄电池放出容量等于电流(A)与时间(h)的乘积。在相应放出容量下测出的单体蓄电池电压值等于或大于相应电压值时,说明蓄电池容量正常;反之,说明蓄电池容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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