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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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合并报表的分析比较

中西合并报表的分析比较

中西合并报表的分析比较一、合并结果的差异1.关于在合并报表上对子公司本期提取盈余公积的反映问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由单个企业按照当期实现的税后利润计提,子公司当期提取的盈余公积作为其利润的一部分,意味着子公司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减少,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情况下,则意味着企业集团可供分配利润的减少,因此,我国通行的做法是对子公司本期提取的盈余公积在合并报表上予以反映,调整合并盈余公积的数额。

但西方各国对公司计提盈余公积未予明确规定,在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由于子公司的净利润对应的就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母公司当期盈余公积的计提基数中已经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收益的数额,即包括了子公司当期净利润的数额。

这样从整个企业集团来说,子公司当期净利润在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分别作为其计提盈余公积的基数,即计提了两次盈余公积,因此,对子公司本期提取的盈余公积在合并过程中应予以抵销。

可见,西方各国合并报表上并不反映子公司本期提取的盈余公积。

2.关于合并报表对合并价差的处理方面。

在全资子公司下,合并价差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差额。

中西合并报表对合并价差处理结果存在以下差异:①合并价差在合并报表上列示方式不同。

我国将合并价差单独列示,未将其进一步细分,而西方各国将合并价差具体分配到了可辨认资产、负债和商誉项目。

②合并价差摊销结果不同。

虽然二者都在母公司账上对合并价差进行了摊销,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上对合并价差的摊销予以反映,但西方各国合并报表对合并价差的摊销进行了重新分类确认,即原来合并价差在账上摊销所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变化在合并报表上反映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项目中。

③合并价差摊销方法不同。

我国通行的做法是,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并记入损益;而西方各国的合并报表对合并价差的摊销是分两部分进行的:对可辨认资产、负债按其存续期间予以摊销;对商誉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

我国将投资超过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列为合并价差,虽避免了复杂合并价差的分摊问题,但不够准确。

中美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之异同

中美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之异同

中美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之异同摘要: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准则,该准则比较全面地规范了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也于2001年颁布了第141号财务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并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作了实质性的更改。

本文从企业合并的定义、“购买方”的辩认、合并中公允价值的计量、商誉的确认,以及企业合并的披露等五个方面比较了两个准则的异同,以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

关键词:企业合并;公允价值;购买方;合并商誉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准则》”),该准则比较全面地规范了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1年颁布了第141号财务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以下简称“SFASNO.141”)。

为了加深对《准则》的理解,本文拟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

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及外延对于企业合并的定义,《准则》指出“企业合并,代写论文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交易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准则不涉及下列企业合并:(一)两个或两方以上形成的合营企业的企业合并。

”而SFASNO.141则指出“本准则所指的企业合并是指一个实体收购组成企业的净资产,或收购一个或多个实体的股权并对该实体或多个实体进行控制。

对于通过除收购净资产或股权以外的方式获得的控制,不在本准则规范范围之内。

合营企业的创办不属于本准则所规定的企业合并。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准则》是从企业合并前后各实体间法律关系是否变化来定义企业合并,而SFAS NO.141则从合并的实现方式的角度来定义企业合并,显然,《准则》的定义更能抓住合并的本质,涵盖范围更广泛。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企业合并的方式日趋复杂,多元化,因此从合并的实现角度来定义显然不能穷其详尽,不能与时俱进。

合并会计报表的国际比较

合并会计报表的国际比较

合并会计报表的国际比较合并会计报表的国际比较合并会计报表的国际比较【1】摘要:合并财务报表是当今国际公认的会计难题之一,在会计的国际协调和趋同的背景之下,我国会计界新会计准则在全面考察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有益经验,通过不断的总结我国会计审计的不断完善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合并会计报表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

本文在剖析国际准则和国内新准则所规定的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基础上,分析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着重强调了我国所指定的新准则在合并范围内的各方面的改进将有利于我国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浪潮,全面提高对外开放。

关键词:会计报表;国际会计准则;新准则合并范围,是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对象。

合并范围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防止母公司通过选择合并对象来操纵利润、扭曲会计信息,提高合并会计报表的可靠性、相关性和完整性,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

对于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规范,在国际上和我国国内,都存在着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随着我国新准则的公布,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于不断完善,将有利于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国门,迈向国际化大舞台。

一、国际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界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对合并范围的界定是通过《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会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来进行详细规定并加以解释的,随着资本市场全球化速度的加快,IASC也在进行着更为深刻的改革,在2004年IASC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并与2004年发布了《改进国际会计准则》,其中对原第27号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

按照修订后的规定,提供合并会计报表的母公司应合并其所有的附属公司,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包括所有由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如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一个企业过半数的表决权,即可认为存在控制权,除非在特殊情况下,表明这种所有权并不构成控制。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也认为存在控制权:(1)根据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公司半数以上的表决权;(2)根据法规或协议,拥有统驭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能力;(3)有权任免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的大部分成员;(4)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的会议上,有权投多数票。

合并财务报表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合并财务报表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较
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基本实现了⼆者的趋同,主要差异表现在合并报表的报告⽇⽅⾯。

中外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报告⽇⼀般都规定以母公司报表的报告⽇为基准,并要求⼦公司财务报表报告⽇应与母公司保持⼀致,但是对于报告⽇不同的情形,国际会计准则中要求,⼦公司通常为合并需要应编制与母公司报表⽇相同的财务报表,此外,IAS27还规定,若⼦公司资产负债表⽇与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差在三个⽉以内时,也可以以三个⽉以内⼦公司编制的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应对⼦公司资产负债报表⽇与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之间发⽣的重⼤交易或其他事项的影响作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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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中指出母公司应当统⼀⼦公司的财务报表决算⽇和会计期间,使⼦公司的财务报表决算⽇和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致。

⼦公司的财务报表决算⽇和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致的,母公司应当按照⾃⾝的决算⽇和会计期间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调整;或者要求⼦公司按照母公司的决算⽇和会计期间另⾏编制财务报表。

不过,我国没有规定两者报告⽇之间差别的值。

这是我国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差异。

中外合并会计报表差异及对中国的启示

中外合并会计报表差异及对中国的启示

中外合并会计报表差异及对中国的启示合并会计报表最早出现于美国,随后,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也逐步开始重视合并会计报表的作用。

国际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进行了长期的研究与探讨,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框架和方法体系。

为满足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需要,财政部于1995年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2006年6月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我国合并财务报表问题进行了规范,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本文分析比较了中外合并会计报表差异,对借鉴和吸收西方发达国家已有的成果和经验,推动我国合并报表理论和实务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外合并报表的比较不同国家在合并会计报表的理论和实务领域里存在着巨大差异,下面就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以及英、法、美等其他国家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

1.合并理论的差异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是以整个企业集团为一会计主体的基础上编制的。

在确定这种主体的界限时,必须解决该主体的信息向谁提供、提供这种信息的目的何在、哪些被投资企业应纳入合并范围、采用的合并方法是否恰当等问题。

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很大程度上依据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所采用的理论。

根据不同的合并理论,其确定的合并范围和选择的合并方法均不相同。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合并理论有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和所有权理论。

母公司理论认为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是为现有的和可能的普通股东编制的。

对于部分控股的子公司,则片面强调母公司或控股公司的股东权益,而忽视甚至不惜牺牲少数股东的利益。

中外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实务比较

中外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实务比较

中外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实务比较[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颁布后,会计实务界亟需合并报表具体操作指引,本文分析比较了国内和国际会计准则框架下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思路,以期对企业合并报表实务产生指导意义。[关键词] 合并财务报表;抵消与调整;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合并财务报表是业界公认的财务会计难题之一,合并财务报表的具体方法是:以母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编制基础,从企业集团角度,抵消集团内部公司间交易,调整相关项目,合并个别财务报表相同项目,其中:抵消与调整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关键环节。抵消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CAS No.33)基于个别财务报表期末数的抵消,二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以下简称IAS No.27)基于个别财务报表期初数和本期数的抵消。CAS No.33及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企业合并准则中,规范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理论——实体理论;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方法——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但对于如何抵消、调整与合并未出台具体操作指南,因此,无论是从新准则实施的角度,还是从国内会计实务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角度,均有必要对上述两种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思路进行分析比较。一、实务分析2006年1月1日母公司以银行存款100 000万元购买子公司80%的股权,该项控股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即公允价值法进行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即账面价值法,其合并财务报表抵消、调整分录与购买法下的账面价值部分相同,不赘述)。控制权取得日子公司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0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35 000万元;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公允价值均为20 000万元。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采用直线法按3年摊销,2006年末合并商誉减值1 000万元。2006年4月30日子公司发放2005年现金股利2 000万元,2006年实现净利润8 0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800万元。2006年母、子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见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第二栏、第三栏。控制权取得日后第一年(2006年12月31日)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如下:控制权取得日相关项目计算: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35 000-20 000=115 000万元。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15 000-(120 000-20 000)=15 000万元,其中:母公司股东享有15 000×80%=12 000万元;少数股东享有15 000×20%=3 000万元。商誉=合并成本-所购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00 000-115 000×80%=8 000万元,均为母公司股东享有,少数股东不享有商誉。“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成本法)=100 000-2 000×80%=98 400万元(一)根据CAS No.33基于期末数的合并1. 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由成本法调整为复杂权益法①调整借:长期股权投资1 400贷:投资收益1 400 (8 000×80%-12 000/3-1 000)“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复杂权益法)=98 400+1 400=99 800万元2. 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期末数的并入②抵消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期末公允价值)借:股本90 000盈余公积 2 800年初未分配利润13 200× ×资产10 000(15 000-15 000/3×1)商誉7 000(8 000-1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99 800少数股东权益23 200[106 000×20%+(3 000-3 000/3×1)]3. 子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本期数的并入③抵消母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各项目(账面价值)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8 000投资收益 6 400少数股东损益1 600贷:提取盈余公积800应付股利2 000未分配利润13 200④将已抵消投资收益与少数股东损益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借:××资产5 000(15 000/3)商誉 1 000贷:投资收益5 000(12 000/3+1 000)少数股东损益1 000(3 000/3)⑤摊销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 ×费用6 000(15 000/3+1 000)贷:× ×资产5 000商誉1 000(二)根据IAS No.27基于本期数和期初数的合并1. 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由成本法调整为复杂权益法①调整分录同(一)1.①2.子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本期数的并入②抵消子公司对母公司及少数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借:长期股权投资1 600(2 000×80%)借:少数股东权益400(4 000×20%)贷:应付股利2 000(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账户)③抵消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借:投资收益1 400(8 000×80%-12 000/3-1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1 400④结转少数股东损益借:少数股东损益600(8 000×20%-3 000/3)贷:少数股东权益600⑤抵消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借:盈余公积800贷:提取盈余公积8003.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并入⑥抵消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期初数: 借:股本90 000盈余公积 2 000(2 800-800)年初未分配利润8 000(13 200-8 000+800+2 000)× ×资产15 000商誉8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100 000少数股东权益23 000 [(100 000+15 000)×20%]⑦摊销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分录同(一)⑤二、编制方法比较(一)中外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思路不同1. CAS No.33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思路(1)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期末数的并入在母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账面价值的基础上,按公允价值消除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与80%子公司净资产即资产、负债期末数重复),并入80%子公司净资产期末数;20%子公司净资产期末数直接并入。消除子公司股东权益期末数,因80%子公司股东权益包含在母公司股东权益中;20%子公司期末股东权益结转为少数股权后并入。见抵消分录②。(2)子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本期数的并入在母公司个别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账面价值的基础上,按账面价值消除子公司利润分配的来源(80%子公司利润分配来源是母、子公司重复,20%已结转为少数股权)、消除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去向(80%子公司净利润作为投资收益由母公司分配,20%子公司净利润已结转为少数股权不分配),并入子公司本年利润,见抵消分录③。将已抵消的“投资收益”与“少数股东损益”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同时摊销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也就是将按账面价值并入的子公司本年利润调整为公允价值。见调整分录④⑤。2. IAS No.27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思路(1)子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本期数的并入在母公司个别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按公允价值消除母公司的投资收益(与80%子公司本年利润重复)与长期股权投资本期数(与80%子公司净资产增加重复)、消除母公司因分得股利而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与80%子公司分配股利后(集团内部母子公司间不应存在投资与接受投资,所以母公司没有因投资分得股利而冲减投资,只是收到现金;子公司也没有因接受投资而对母公司分配股利,只是支付现金),按公允价值并入80%子公司本年利润及净资产增加。见抵消与调整分录②③⑦。按公允价值并入20%子公司本年利润及净资产增加(无重复项目),将20%子公司本年利润即少数股东损益转增少数股东权益。抵消20%子公司利润分配与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对少数股东支付现金也不是利润分配,而是返还投资,应冲减少数股权)。见抵消与调整分录②④⑦。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不影响净资产,但由于80%子公司本年利润已作为投资收益由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20%子公司本年利润已转作少数股权不提取盈余公积,所以消除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见抵消分录⑤。(2)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并入,其抵消合并原理与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期末数的并入相同,不赘述。见抵消分录⑥。(二)中外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结果相同两种编制思路的最终结果即抵消与调整后合并财务报表结构相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结构为:母公司净资产即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子公司净资产,即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母公司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合并利润表的结构为:合并利润=母公司净利润即各项收入、费用-公允价值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的子公司净利润=母公司股东应享利润+少数股东应享利润。符合实体理论下合并财务报表的结构。注1:“未分配利润”项目抵消分录借记13 200万元的形成原因是:抵消分录③中,借方三项抵消利润分配的来源,使未分配利润减少16 000万元,贷方前二项抵消利润分配的去向,使未分配利润2 800万元,相轧后即该抵消分录的本意:未分配利润减少13 200万元,但抵消分录不平,于是以贷方的第三项“未分配利润”13 200万元“找平”,但贷记该项表示未分配利润增加,因此,需要在工作底稿中“未分配利润”项目抵消分录借方登记一笔13 200万元,以消除额外增加的未分配利润。注2:“未分配利润”项目抵消分录贷记1 400万元的形成原因是:调整分录①的借方“长期股权投资”过入合并资产负债表,贷方“投资收益”过入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使该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抵消分录贷记1 400万元。但“投资收益”同时也使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的“未分配利润”增加1 400万元,因此,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抵消分录也应贷记1 400万元。注3:表中的虚线、单线、双线分别表示小计、合计、总计。三、结束语通过上述分析比较可以看出,两种合并报表方法殊途同归,就合并思路来说,CAS No.33的抵消分录简单且程式化,易于实务操作,但缺少逻辑上的一致性,工作底稿中需要“打补丁”(见注1、注2)。IAS No.27的抵消过程较为烦琐,抵消分录多于CAS No.33,但该种方法可根据母、子公司个别报表和抵消分录借、贷方直接计算出工作底稿中的合并数,不存在逻辑上的缺陷。主要参考文献[1] 常勋. 财务会计四大难题[M]. 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2.[2] 陈信元,董华. 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一项案例研究[J]. 会计研究,2002,(2).。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的比较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的比较

合并报表最大早在美国采有。

不少美国公司早在本世纪初之前就已公布这种报表。

而真正形成合并报表范式的是在新泽西州注册的美国钢铁公司,该公司从开业起就一直公布合并报表。

美国比其他国家更早地采用合并报告,可部分地解释为控股公司在那里发展得较早。

在英国,控股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起步较为迟缓.在英国最早出现的合并报表始于1910年,当1923年吉尔伯特.加恩希的有关合并的第一本英国著作发表时,合并报表在美国几乎已司空见惯。

直到30年代末合并财务报表才得到普遍使用,1939年,伦敦证券交易所把提供合并报表作为新股票上市的一项条件.直至1947年集团报表(合并报表的一种形式)才由法律最终予以规定。

在欧洲大陆,荷兰最早的合并财务报表出现在1926年;德国的公司在30年代开始编制合并报表,到1956年成为法定要求;法国1967年时有22家公司公布合并资产负债表,直到1985年以后,合并报表才具有强制性,但仅限于股份上市的公司。

我国于1995年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的征求意见稿,至今尚未修订完成。

该征求意见稿包括十个部分,其名称及所包括的内容分别是:(1)引言,指出了准则所涉及的范围,即涉及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2)定义,在这里准则的征求意见稿给出了11个术语的定义。

其中包括合并会计报表、企业集团、母公司、子公司、控制权、权益性资本、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内部交易、合并价差、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3)编报单位,限定了合并合计报表的编报主体即母公司,并指出了母公司可以不编合并报表的两种特殊情况。

(4)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指出应当编进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范围和可以不编入合并报表的特殊情况。

(5)合并会计报表的种类,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6)合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与会计政策,提出应当以母公司的会计期间为合并资产负债表日。

并指出子公司的会计资产负债表日原则上应当与母公司会计期日和资产负债表日保持一致,并提出了可以不一致的情况和处理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国际比较-文档资料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国际比较-文档资料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国际比较当前, 企业会计准则改革形势发展迅猛,从2001 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 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后,IASB 所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已经迅速成为许多国家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的蓝本。

2006年2月,我国发布了以IFRS为基础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已经与IFRS 实现了基本一致。

这对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 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进一步营造我国良好的投资环境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合并会计报表作为反映企业集团综合业绩的财务报表, 一直是财务会计的一大热点、难点问题, 备受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在我国,1992 年的《企业会计准则》、1995 年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1998年的《XX公司会计制度》以及2000年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已有了专门规定,新的合并报表准则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也于2007 年1 月1 日率先在上市公司实施。

在国际方面,IASC 于1989年发布IAS27 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会计” ,IASB 发布修订后的IAS27, 准则名称从原来的“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会计”改为“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 并于2005 年1 月1 日有效。

目前,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IFRS 之间还存在一些具体的差异, 只有了解这些差异, 才能更好地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

本文正是基于这一点, 从合并范围、少数股东权益、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共同控制主体、联营企业投资的核算以及披露四个方面,尝试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与《IFRS -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从而发现差距, 明确未来努力方向。

一、合并范围《IFRS -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该准则第12 段指出, 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包括母公司的所有子公司。

中日会计合并报表的比较与思考

中日会计合并报表的比较与思考

中日会计合并报表的比较与思考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集团化现象越来越普遍,企业合并日渐增多。

企业合并及合并报表问题成为当今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大难题,对合并报表的探讨不仅是我们与国际接轨的重要内容,而且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试图通过对中日两国合并报表差异的比较,借鉴经验,推动我国合并报表理论和实务的发展。

一、中日合并报表的差异(一)集团概念的差异。

从我国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及实务操作来看,主要以“母公司”概念为基础,即合并报表主要是为现有的和可能的普通股东服务的,对于部分控股的子公司,则片面强调母公司的股东权益,而忽略甚至不惜牺牲少数股东权益。

日本规定,凡是附属公司总资产值大于集团总产值10%以上的都要合并报告财务状况。

但是这种定义并不能真正反映日本公司实质的集团成分。

日本的企业集团叫keiretsu或株式会社,它不是靠法定控制权联结的,其成员有的来自材料或技术上的供应商,有的是经销代理关系,或提供贷款者。

因此,一般日本的合并报表并不反映真正“集团”的财务内容。

例如,日本东芝公司1976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盈利1.3亿美元,但合并报表结果却亏损了1300万美元。

(二)合并范围差异。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这方面的规定较详细,与日本会计法规相比,从大的方面来说是一致的,都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母公司应当将其所有的子公司,包括境内和境外从事各种经营业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除此之外,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并列举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但其基本条件存在着差异,我国子公司的范围包括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资本的被投资企业;直接和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日本会计法规中规定,原则上所有的子公司都作为合并的对象,母公司和子公司是根据有无议决权超过一半的实质上拥有来定义。

从以上表述可知,我国是根据是否拥有子公司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作为标准,而国际会计准则和日本会计法规则是依照是否拥有子公司过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和议决权。

《合并财务报表比较》

《合并财务报表比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所使用的母公司和 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通常应按同一日期 编制。当报告日不同时,附属公司出于合 并的目的,通常采用与集相同的日期编制 财务报表。在不能这样做时,差距不超过 三个月,可以按不同的报告日编制财务报 表。根据一致性原则的要求,报告期的长 短和报告日的差距,各期之间应当相同。
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应以其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 务报表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 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合并方的资 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因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 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额恢复的,合并方应当在会计 报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一个整体,承担风险的权益投资人缺少以下三个控制财务 利益的本质特征;通过表决权或类似权利直接或间接做出有关实体 经营活动的决策;承担实体预期损失的义务(使实体有能力筹集其 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收取实体预期剩余收益的权利(作为承担预期 损失风险的补偿)。
风险权益资本是否充足通常可根据独立第三方权益投资的多少 来判断,FIN46假设独立第三方权益投资占资产公允价值的10%以 上就可认为风险权益资本充足,但10%只是一个武断的经验数值, 需要合理的证据支持。低于10%的实可变利益的参与方。
商誉持有期间不要求摊销,每一会计年度 年末,减值测试。
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计入合 并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原则是确定公允价值无法合理确 定的,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购买日后12 个月内对有关价值量的调整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
应分别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与该交易发生时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 份额进行比较,确定每一单项交易中产生的 商誉。

合并会计报表的国际比较【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合并会计报表的国际比较【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即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因此,权
益结合法将企业合并看成是一种企业股权结合而不是购买交易。新实体 法把母公司集团的形成视为新实体的创立,集团合并报表中母公司资产 与负债均以公平价值进入合并报表。这种方法在实务中通常适用于符合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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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会计报表的国际比较【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摘要】随着企业合并浪潮的不断高涨,合并会计报表已经成为会计界 的焦点问题。文章就合并会计报表的产生时间、理论表述及合并范围作 了国际比较,分析了各种合并方法的利弊,指出我国新准则中有关合并 财务报表准则的制定既结合了中国实际又体现了国际趋同,将在我国经 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各国合并会计报表的比较 (一)产生的时间 19世纪末 20世纪初,随着第一次兼并浪潮的出现,合并会计报表应运 而生,其最早产生于美国。这一阶段的合并会计报表处于萌芽阶段,各 国还没有具体的法令和规范,会计人员在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时有很大 的自由性。进入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国际 化发展进程加快,涌现出大量股份制跨国公司,为了结束报表编制混乱 的局面,德国和日本分别于 1965年和 1976年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的有 关法律和标准,促使上述国家的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趋于统一和规范, 并 向英国、美国等合并会计报表发达的国家靠拢。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 要, 我国以前没有制定合并财务报表准则。1995年财务部发布的《合并 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问题。2006年 2 月,我国财政 部制定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规范我国
面的获得选举子公司管理机构成员的多数投票权,或者通过持有的可转

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比较

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比较

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比较20世纪初期,企业为了谋求更大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企业合并的热浪,合并会计报表是为了弥补个别会计报表的不足而產生的。

随着企业集团规模的不断壮大,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对于稳定市场显得十分重要。

就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了比较,进而分析了差异产生的原因以及差异的解决办法,希望能对我国合并会计报表准则体系的完善与发展有所裨益。

标签: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差异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8.0591 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的比较1.1 合并范围的区别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都是将“控制”作为合并范围界定的核心,二者的差异在于,国际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不能纳入合并范围的两种情况:第一,因为购买和把握了其附属企业是为了可以尽快出售,所以永远控制是不存在的;第二,附属公司如果在经营期间受到了很多局限性条件的约束,这样就不能更好的向母公司输送资产。

国际准则对这两个特例排除,使得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更加精准。

另外,我们国家把会计准则分成了不同层面的概念: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并且相应地采用了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进行合并,但是国际准则并没有对这两个概念进行区分。

1.2 合并程序的不同在2014年以前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是以母子公司相关财务报表为主,其他资料为辅,运用权益法,对子公司对外投资活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折算后,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中。

2014年修订后的准则对合并报表制定过程中的主要依据提出了建议:删除了2006年会计准则中“根据权益法调高或调低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而是根据长期股权投资中子公司所占权益份额,在此基础上由母公司进行抵消。

对于内部交易,应抵消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

所以,2014年修订的新准则在原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即把母子公司看成一个会计主体。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报表把母、子公司的报表作为核心,以其他资料为依据,把从子公司获得的数据作为基本点,由母公司制定具体细节;而国际会计准则中则规定,把母、子公司看作一个企业集团,将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逐项分类相加,以最终合计数作为合并基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27号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差异

27号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差异

一、中外合并财务报表概念的比较国际会计准则IAS27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是:“将集团视作单个企业呈报的财务报表”。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是:“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

”可见,二者对合并报表的定义本质上是一致的,即合并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是以母公司与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基础的。

二、中外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政策的比较对于编报合并报表的要求,国际会计准则以及我国会计准则都要求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过在具体的规定方面还存在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IAS27规定了编报合并报表的例外情况,除所规定的例外情况,母公司应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IAS27规定的例外情况是指:母公司在符合准则第十段规定的4项条件时,可以豁免编制合并报表。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33号第二条规定:“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或主体。

”和第四条指出:“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在其中没有列示母公司可以豁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具体情况。

三、中外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比较明确合并范围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前提,合并范围是指纳入合并报表编报的子公司的范围。

关于应纳入合并范围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总体是一致的,都规定母公司应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二者都指出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认。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与其他企业所持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因素。

我国会计准则33号第七、八条对具体范围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27号关于此规定的第12段基本一致。

四、中外合并财务报表合并程序的比较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程序,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相同,但还存在一些具体的内容差异。

中西合并报表的比较与思考

中西合并报表的比较与思考

中西合并报表的差异1.对集团概念的不同认识合并报表的编制是把企业集团视为一个单独的会计主体,如何界定这一主体,涉及下列两个问题:该主体的信息向谁提供?提供这种信息的目的何在?基于对这两点的不同认识,有关合并集团,存在三种不同的概念:(1)“母公司”集团概念。

这种概念认为合并报表主要是为现有的和可能的普通股东服务的,对于部分控股的子公司,则片面强调母公司的股东权益,而忽视甚至不惜牺牲少数股的股东权益。

(2)“个体”集团概念。

这种概念强调的是集团中的所有企业这一经济主体,并对所有股东,不论是多数股还是少数股的股东,均一视同仁。

(3)“所有权”概念。

这种概念是指一个企业隶属于几个集团或只部分地隶属于一个集团,在这些情况下,既没有单一的母公司,也没有少数股东;既不存在法定支配权,也不存在单一的经济主体。

按照“所有权”概念,既不强调法定控制,也不强调经济主体,而是强调可能对经济和财务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所有权,在这种概念下,当年的损益及资产与负债均可以按比例列入报表。

美国的惯例是以“母公司”概念为基础,并结合运用“购买法”;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使用“权益结合法”。

权益结合法是以“个体”概念为基础的,难于以与“母公司”概念相协调。

英国的法律和惯例主要以“母公司”概念为基础。

但以“所有权”概念为基础的购买法也被视为标准的惯例,而且“个体”概念有时也被使用。

英国第14号标准会计惯例公告(1978年)将集团定义为:“一家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1985年的公司法对子公司下定义,如果其它公司是它的子公司,这家公司才是另一家控股公司。

其标准是:(a)董事会的成员资格及控制权;(b)持有超过半数的股权资本名义价值。

对于不属于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联营公司”和“联属公司”,公司法另有明确规定。

德国和法国分别采用“个体”概念和“所有权”概念;欧洲共同体既采纳了英国的惯例,也保留了德、法的一些做法,在本质上不是统一的,而是求同存异,折衷调和。

企业合并报表中美会计准则比较研究

企业合并报表中美会计准则比较研究

企业合并报表中美会计准则比较研究会计准则比较研究程丽一、合并报表的格式差异从准则所要求披露的主要内容看,美国会计准则与我国在合并报表上内容差异不大,基本都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就格式而言,美国合并报表也有其特点。

首先,我国的资产负债表要求采用账户式进行编制,而美国合并报表则账户式和报告式均可,并未做严格限定。

其次,从财务报告附注看,美国合并报表不仅内容上比我国合并报表多了对具体项目的说明、对业务情况的反映、会计提示等问题,对附注的揭示也存在着多样性的特征,如旁注、底注、括号、补充报表、附表和信息分析都可以作为附注的类型。

二、合并报表的范围差异合并报表可以真实的反映出企业的资本状况和经营情况,对财务质量的信息要求提供了重要的标准。

这点在会计准则上的差异不大,对于中美合并报表来说,股东、长期债权人、管理者、政府都是合并报表的重要服务对象,能根据合并报表了解公司盈利能力与财务状况及对合并的经营成果,并采取相应对策。

差异比较大的部分主要体现在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目前我国合并报表主要采取以表决权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的规定,并不特别对范围进行限制,这就使所有子公司都被纳入合并范围,而根据美国会计准则,则对纳人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所要求,必须是被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50%表决权而又被母公司控制其经济利益的子公司才会纳人合并范围。

对于一些暂时性控制的子公司,我国的做法是在报告期末尚未售出的子公司也要纳入合并范围,而美国会计准则则将其排除在外。

三、合并报表中合并程序的差异’1.会计要素计量属性的差异。

我国合并报表在负债取得时一般按照实际成本计量,美国合计报表则将可辨认资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都作为财务报表的基础,我国只有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等方面才以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

2.会计政策与会计期间的差异。

我国会计准则一般都要求母子公司采取统一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期间,当母子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期间存在差异时,要求子公司做相应调整,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另行编制会计准则委员会应对已颁布实施的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进行反复评估,及时评价已实施会计准则在宏观和微观层面产生的效果,评价其是否能够产生预期的经济后果,及时修正已实施的会计准则中不完善或是不合时宜的规定。

方案-中外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比较研究

方案-中外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比较研究

中外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比较研究'[摘要] 通过实例分析我国与国际准则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面的差异,指出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可能存在的缺陷,亦即我国修订合并会计报表相关准则时值得关注的方面。

[关键词] 合并报表会计准则差异合并会计报表一直是国际会计界公认的三大难题之一,虽然我国部为适应的需要,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于1995年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合并会计报表理论和实务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但是与国际会计准则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本文主要从实务编报的角度来分析其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抵消时的差额处理;(二)母公司投资收益项目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抵消时的差额处理;(三)盈余公积是否需要补提;(四)内部长期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消时的差额处理。

拟利用同一会计资料,通过两种不同的编制方法,直观地来阐述差异何在,并找出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可能存在的缺陷,亦即我国修订合并会计报表相关准则时值得关注的方面。

一、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消根据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投资项目的数额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股权份额相抵消后的差额作为合并价差处理,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专设一个报表项目,作为长期投资的调整账户列于“长期投资”之后。

但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投资项目的数额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股权份额相抵消后的差额,应还原为各项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增减和商誉。

当上述差额较大时,国内外的这种会计处理差异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公允性将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后者能更真实地反映合并后企业集团的资产结构。

例1:假定A公司于2003年1月1日以80万元的价格购入B公司的全部股权,购买日B公司的股本30万元、资本公积10万元、未分配利润20万元,B公司部分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同,如下表所示。

【税会实务】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中外比较

【税会实务】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中外比较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税会实务】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中外比较为了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我国财政部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并于2005年7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

通过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与国际会计准则《合并企业会计》对比‚我们发现中外《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有很大差别。

在此‚笔者对中外《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做一粗浅比较。

一、中外《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相同之处(一)中外《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概念的界定基本相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合并》第二条这样界定“企业合并”概念:“企业合并‚指一个企业为获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控制权、以及吸收一个或多个企业净资产的行为。

”而国际会计准则《合并企业会计》则认为‚“企业合并‚指一个企业获得对另一个或几个企业控制权的结果‚或指两个或若干个企业实行股权联合的结果”。

由上可见‚中外《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对于“企业合并”概念‚基本上都认为是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控制。

当然‚这种控制的表现形式则为获得半数以上的“净资产”或者“表决权”。

(二)中外《企业合并》会计准则都采用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合并》对于合并企业合并时‚取得的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均要求按照企业公允价值处理。

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合并》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合并成本应按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研究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研究

也引起 了企 业合 并会计 的一 次 次变革 。
2 中 国 企 业 并 购 及 企 业 合 并 会 计 的 发 展 .
与西方 国 家 相 比, 国 企 业 合 并 起 步 较 晚 , 我 改革 开 放以后 才得 到兴 起 和 发 展 。 我 国政 府 在
存在 着 巨大 的差异 。20 06年 2月 2 5日财 政 部颁
摘 要 : 通过 对 国 内外现行 会计 准则 的 关键 部分一 合 并财务报 表 的 比较 研 究 , 以看 出不 同国 可 家在合 并会 计 的理论 和 实务 领 域里存 在 着 巨大的差异 。提 出了西方 国 家的合 并报 表 理论 和 实 务 有许 多 东西可 以借 鉴 。应采 纳世界 各 国合 并报表表 现 方法 中的一切 有价 值 的思 想和 最新 成 果, 以重新 优化 和 组合现 有 的合并报 表理 论和 方 法 , 形成 自己的合 并报 表 理论体 系。 关键 词 : 中外企 业会 计 准则 ; 并财务报 表 ; 合 比较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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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企 业会 计准并 会 计 研 究 背 景
1 国外 企业 合并 及合 并会计 的发 展 . 合并 报表 最早在 美 国采用 , 国 比其他 国家 美 更早 地采 用合 并报告 , 部分 解 释为 控股公 司在 可 那 里 发展 得 较早 。在 英 国 最 早 出 现 的合 并 报 表 直至 14 年 集 团报表 ( 并 报表 的一种 形 式 ) 97 合 才 由法 律最 终予 以规 定 。在欧 洲大 陆 , 荷兰 最早 的 合并 财务 报 表 出 现 在 12 9 6年 ; 国 的 公 司 在 3 德 0 年代 开 始编 制 合 并 报 表 , 15 到 9 6年 成 为法 定 要

中外企业合并会计报表比较

中外企业合并会计报表比较

中外企业合并会计报表比较
彭志荣
【期刊名称】《广东审计》
【年(卷),期】2005(0)4
【摘要】@@ 一、合并会计报表产生的背景介绍及目的分析rn合并报表最早在美国采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美国,1893年至1904年间兴起了第一次兼并风,它以同一行业的小企业合并成一个或几个大企业为特点.1915年至1929年发生了第二次兼并浪潮,同一行业的大企业合并垄断整个企业.正是这两次大规模的企业兼并浪潮,使以母公司为核心的企业集团逐步形成,促成了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于20世纪初首先在美国出现.
【总页数】4页(P36-39)
【作者】彭志荣
【作者单位】深圳市农电总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
【相关文献】
1.中外企业合并会计报表比较 [J], 彭志荣
2.中外企业财务管理环境的比较分析 [J], 宋维聪;
3.基于霍夫斯泰德框架下的中外企业社会创新比较 [J],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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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外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比较研究 [J],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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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最大早在美国采有。

不少美国公司早在本世纪初之前就已公布这种报表。

而真正形成合并报表范式的是在新泽西州注册的美国钢铁公司,该公司从开业起就一直公布合并报表。

美国比其他国家更早地采用合并报告,可部分地解释为控股公司在那里发展得较早。

在英国,控股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起步较为迟缓。

在英国最早出现的合并报表始于1910年,当1923年吉尔伯特。

加恩希的有关合并的第一本英国著作发表时,合并报表在美国几乎已司空见惯。

直到30年代末合并财务报表才得到普遍使用,1939年,伦敦证券交易所把提供合并报表作为新股票上市的一项条件。

直至1947年集团报表(合并报表的一种形式)才由法律最终予以规定。

在欧洲大陆,荷兰最早的合并财务报表出现在1926年;德国的公司在30年代开始编制合并报表,到1956年成为法定要求;法国1967年时有22家公司公布合并资产负债表,直到1985年以后,合并报表才具有强制性,但仅限于股份上市的公司。

我国于1995年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的征求意见稿,至今尚未修订完成。

该征求意见稿包括十个部分,其名称及所包括的内容分别是:(1)引言,指出了准则所涉及的范围,即涉及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2)定义,在这里准则的征求意见稿给出了11个术语的定义。

其中包括合并会计报表、企业集团、母公司、子公司、控制权、权益性资本、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内部交易、合并价差、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3)编报单位,限定了合并合计报表的编报主体即母公司,并指出了母公司可以不编合并报表的两种特殊情况。

(4)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指出应当编进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范围和可以不编入合并报表的特殊情况。

(5)合并会计报表的种类,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6)合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与会计政策,提出应当以母公司的会计期间为合并资产负债表日。

并指出子公司的会计资产负债表日原则上应当与母公司会计期日和资产负债表日保持一致,并提出了可以不一致的情况和处理方法。

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也基本要求子公司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和不便一致的处理等。

(7)合并会计报表程序,给出了编制合并报表的依据即母、子公司各处的会计报表,在相互抵销内部交易对母、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影响的基础上,合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各项目编制。

(8)内部交易的抵销,主要规范了五项内容:第一,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抵销。

第二,企业集团内部债权与债务项目,包括应付、应收、预收及预付等项目应当相互抵销。

第三,内部交易所形成的销售收入、费用和投资收益应当予以抵销。

第四,内部交易所形成的存货中,由于内部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应当全部予以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失,除其成本不可能收回者外,也应予以抵销。

[!--empirenews.page--]第五,内部交易取得的固有定资产及其他们资产中,由于内部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应当全部予以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失,除其成本不可能收回者外,也应予以抵销。

(9)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指出予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少数股东权益的列示、拥有份额的确定,以及少数股东损益在报表中的列示等内容。

(10)合并会计报的附注,规定除包括个别会计报表应附注的事项外,还应包括纳入合并的子公司一些情况及原因等。

二、比较不同国家在合并合计报表的理论和实务领域里存在着巨大差异在以上的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准则的简介中已经介绍了各国在采用合并财务报表时间先后上的差异。

下面就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的征求意见稿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以及英、法、德、美、日本及其他国家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

(一)关于定义合并财务报表是在把企业集团视为一个单独的会计主体的基础上编制的。

国际上基于对合并报表的信息向谁提供该信息的目的这两点的不同认识,形成了对合并集团三种不同的概念。

(1)“母公司”集团概念。

这种概念认为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是为现有的和可能的普通股东编制的。

对于部分控股的子公司,则片面强调母公司或控股公司的股东权益,而忽视甚至不惜牺牲少数股东的利益。

(2)“主体”集团概念。

这种概念强调的是集团中的所有企业这一经济主体,并对所有股东,不论是多数股东还是少数股东,一律同等对待、一视同仁。

(3)“所有权”概念。

这种概念用来概括这种情况,即一个企业隶属于一个集团,在这种情况下,既没有单一的母公司,也没有少数股东,既不存在法定支配权,也不存在单一的经济主体。

按照“所有权”概念,既不能强调法定控制,也不强调经济要体,而是强调能对经济和财务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性的所有权。

在这种概念下,当年的损益及资产与负债均可以按比例列入报表。

英国的法律和惯例主要以“母公司”概念为基础。

但以“所有权”概念为基础的权益法也被视为标准的惯例;而且“主体”概念也常被使用。

英国第14号标准会计惯例公告(1978年)将集团定义为“一家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1985年的公司法对子公司下了定义,并认为如果其它公司是它的子公司,这家公司才是另一家控股公司。

其标准是:(a)董事会的成员资格及控制权;(b)持有超过半数的股权资本名义价值。

对于不属于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联营公司”和“联属公司”,公司法也给予明确的界定。

美国的惯例也是以“母公司”概念为基础,并结合运用权益法,而且还广泛应用“权益结合法”。

权益结合法是以“主体”概念为基础的,难以与“母公司”概念相协调。

德国的法律和惯例与英、美相去甚运,主要是以“主体”概念为基础的。

与其它国家不同,企业集团是以法律主体的形式存在,通常称为“康采恩”。

法国的法律和惯例是同时以母公司和所有权概念为基础的。

荷兰的惯例与英国十分相近。

企业集团史是会计上的概念,并非法律主体。

从我国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与实务中的操作来看,我国主要以“母公司”概念为基础,并结合运用“购买法”(参考本书第九章第三节)[!--empirenews.page--](二)关于编报单位在编报主体的规定上,各国基本一致。

即合并会计报表由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编制。

但当母公司本身完全被其他企业拥有时,则不需要呈报合并财务报表。

并指出当母公司本身是被另一母公司几乎完全拥有的子公司时,在少数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不单独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但在这种情况下,这类母公司应当在其单独编报的会计报表中说明未编合并会计报表的理由,公开合并会计报表的母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

(三)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这方面的规定较详细,与国际会计准则和日本会计法规相比,从大的方面来说是一致的,都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母公司应当将其所有的子公司,包括境内和境外从事各种经营业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除此之外,我国准则和国际准则都规定并列举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但其基本条件存在着差异,我国子公司的范围包括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楼益资本的被投资企业;直接和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国际会计准则指出合并财务报表应包括由母公司控制的所有企业,如母公司直接或通过附属公司间接控制一个企业过半数的表决数,即可认为[1][2][3]下一页存在控制。

日本会计法规中规定原则上所有的子公司都作为合并的对象,母公司和子公司是根据有无义决权超过一半的实质上拥有来定义。

从以上表述可知,我国是根据是否拥有子公司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作为标准,而国际会计准则和日本会计法规则是依照是否拥有子公司过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和议决权。

另外,我国和国际准则都给出了除了上述控制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或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被纳入子公司的范围之外,若不满足上述条件但与母公司之间存在着下列情况之一的,该被投资企业应当作为子公司:(1)根据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2)根据法规或协议,拥有统驭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能力;(3)有权任免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的大部分成员;(4)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的会议上,有权投多数票。

而日本会计法规对不应包括在合并范围内的被投资企业做出了界定,包括:(1)因不存在有效支配从属关系,被认为缺乏组织一体化的公司;(2)不被认为是继续经营的公司(破产公司、清算公司等);(3)被认为母公司只一时性拥有其议决权超过一半的公司;(4)通过合并,恐怕会使利害关系者的判断失误的公司,应从合并范围内排除。

进而,对于缺乏重要性的小规模子公司亦可以从合并范围内排除。

我国准则也列出了与此相类似的不应包括在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范围,但与日本准则相比,没有上面的第(4)条,而多了另外两条,即:(1)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不应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内。

[!--empirenews.page--](2)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四)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的种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应编报的合并会计报表有:(1)合并资产负债表;(2)合并损益表;(3)合并利润分配表;(4)合并现金流量表。

日本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登工财务报表包括合并借贷对照表或称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计算书即合并损益表、合并留存收益计算书,与我国的合并利润分配表相似。

关于合并报表的公布要求,中西各国对应予公布的合并报表的要求各具特点:(1)在美国。

美国的合并惯例受证券产易委员会(SEC)的规定及有关会计准则的约束,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司都必须提交合并报表。

此外,还必须提高母公司本身的报表。

证券交易委员会还对合并报表和汇总财务报表的形式和内容作出了若干规定,它要求合并报表应明确地反映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在英国。

根据1985年公司法的要求,当一家公司在财务年度终了时拥有一家子公司,而它本身又不是另一家在英国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时,就必须提供“集团报表”,不过,集团报表不一定是合并报表。

它是反映一家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及损益情况的报表。

集团报表必须真实并公允地反映母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业务情况及损益。

(3)中国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是明确指出:凡设立在我国境内,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同时,母公司除单独报送合并报表外,还应当按原渠道报送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和汇总会计报表。

(五)关于合并报表会计期间与会计政策中外会计准则对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期间一般都规定以母公司的会计期间为准,并要求子公司的会计期间和资产负债表日应与母公司的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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