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血透室基本标准
血透室规章制度
血透室规章制度
第一条,血透室的使用范围。
1. 血透室是专门用于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场所,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关资质的医务人员才能在此进行工作。
2. 未经许可,禁止非医务人员在血透室内进行任何活动。
第二条,血透室的卫生要求。
1. 血透室的卫生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确保无菌环境。
2. 所有进入血透室的人员都必须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和手套,并在进入前进行手部消毒。
第三条,血透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 血透设备的使用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关资质。
2. 每次使用后,血透设备必须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确保下次
使用时的安全和卫生。
3. 定期对血透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医疗废物的处理。
1. 血透室内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2. 医疗废物的处理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
处理医疗废物。
第五条,突发事件的处理。
1. 如发生突发事件,如设备故障、患者突发状况等,必须立即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2. 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持冷静,确保患者和工作人
员的安全。
第六条,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血透室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
的处理和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相关人员在血透室内的工作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凡在血透室内工作或接受治
疗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血透室评审验收标准
未消毒、配置比例未达标、未监测各扣10分,监测结果不合格且无改进、检测方法不正确各扣2分。
6、所有治疗物品准备必须在治疗室进行。
未设独立的隔离透析室不予开展血液透析治疗;乙肝、丙肝不分室(区)扣10分。
9、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开存放,设有普通透析室(区)和隔离透析室(区)的专用污洗间。
一项不达标准扣2分。
三、设备配置要求
10
1、医院应具有综合抢救能力,有麻醉科、医学影像、检验科、心电图、内科、外科等基础科室支持。
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少一科扣10分。
查制度,缺少一项扣5分;查操作,一项未落实扣5分;制度更新不及时
扣2分。
2、建立透析病历及相关医疗文档书写及管理制度。
无制度扣5分,抽查透析病历3-5份,一份填写不合格扣2分。
3、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发现新发传染性疾病立即登记并网络报告主管部门。
无制」度扣5分,发现新发传染性疾病未登记并网络报告扣20分。
血液透析室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评价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扣分理由
得分
一、基本要求
20
1、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必须是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新建、改建、扩建的血透室,应向省卫生厅申报,审核合格方可开展血液透析。
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不予开展血液透析治疗。
查看监测记录,抽考采样方法,无记录扣5分,缺项、不合格且无改进、提问回答不正确各扣2分。
最新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
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
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
二、人员(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
不足10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三)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及配液间通风条件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
血透管理规范
血液净化室申报条件及要求一、血液净化室中心建立及资格认定(一)、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并通过该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校验;(二)、新建的血液净化室中心应向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该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审核合格后,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准入;(三)、血液净化室中心结构布局血液净化室中心应该合理布局,清洁区、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分开;必须具备的功能区包括:清洁区: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半清洁区:透析准备室治疗室;污染区:透析治疗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有条件应设置专用手术室、更衣室、接诊室、独立卫生间等;1候诊室患者候诊室大小可根据透析室中心的实际患者数量决定,以不拥挤、舒适为度;患者更换拖鞋后方能进入接诊区和透析治疗室;2更衣室工作人员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室和治疗室;3接诊区患者称体重等,由医务人员分配透析单元、测血压和脉搏,确定患者本次透析的治疗方案及开具药品处方、化验单等;4透析治疗室1、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附件1,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通风设施;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2、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配备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3、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则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使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患者体内;4、配备操作用的治疗车内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备物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基本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5透析准备室治疗室1、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Ⅲ类环境的要求;2、用于配制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肝素盐水、鱼精蛋白等;3、用于储存备用的消毒物品缝合包、静脉切开包、置管及透析相关物品等等;6专用手术室是否设置专用手术室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决定;1、手术室管理同医院常规手术室;2、达到医院常规手术室要求,可进行自体动静脉内瘘成形术和移植血管搭桥造瘘术;3、达不到医院常规手术室要求,仅能进行中心静脉导管置管、拔管、换药和拆线等操作;7水处理间1、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装置占地面积的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2、水处理间应维持合适的室温,并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放置处应有水槽;3、水处理机的自来水供给量应满足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压力应符合设备要求;8库房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应该在库房存放,库房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9污物处理室污物处理室用来暂时存放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品,需分开存放,按相关部门要求分别处理;10医务人员办公及生活用房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如办公室,用餐室,卫生间,值班室等;山东省血透管理办法一、血液透析室基本要求血液透析室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血液透析室原则上应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置;2.血液透析室应具备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复用间、治疗准备室、接诊区、医务人员办公室等基本功能区;3.血液透析室应具有质量合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双路供电系统、通风设备及抢救设备等设备;有条件的还应配备必要的网络接口及个人视听设备等设施;4.血液透析从业医师、护士、技师应接受过不少于3个月的省级以上血液透析专业培训,卫生员需经过医院有关部门的岗前培训;5.血液透析室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及透析用水质量检测制度、相关技术操作规范、设备运行记录与检修制度、垃圾处理制度及紧急意外情况处理预案等制度、规范;二、血液透析室的分区及要求血液透析室的透析治疗区、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复用间、接诊区及医务人员办公室等基本功能区应符合下列标准:㈠透析治疗区⒈透析治疗区建筑应采用整体厅式设计,避免分隔式,以保证视野开阔;⒉透析治疗区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l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并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具备空气消毒与净化装置;透析治疗区地面应经过防酸,碱及其它腐蚀物处理并设置有效地漏,并具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及紧急安全疏散通道;⒊一台透析机与一张透析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小于,床或椅间距不小于;有条件应设置1~2张体重监测床,以便于卧床病人使用;⒋透析治疗区应具备双路供电系统;不具备此条件的,在购置透析机时,应选用具有停电安全装置的透析机,以保证将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病人体内;⒌每一个透析单元应配备独立壁式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液排放接口、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吸引装置;有条件还应配备独立的视听装置、网络接口及呼叫系统等;⒍护士站应设在能够观察整个透析治疗区情况的地方,由于建筑原因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时,应适当增设观察站;㈡治疗准备室治疗准备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1995中规定的对Ⅲ类环境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⒈药品柜:放置生理盐水及其它备用药品等;⒉冰箱:放置促红细胞生成素、肝素及肝素盐水、鱼精蛋白、凝血酶等需低温保存的药品以及制作冰块等;⒊消毒物品柜:放置缝合包、静脉切开包、无菌纱布等;⒋穿刺器材柜:存放注射器、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物品;此外,治疗准备室还应备有治疗车内含血透操作必备物品、抢救车内含必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等必备设施;㈢水处理间⒈水处理间面积至少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倍以上,具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并避免阳光直晒;⒉水处理间地面承重应符合要求,并具有有效的地漏;地面及墙面均应经过防潮、防酸碱处理;⒊水处理间的自来水系统压力适宜,流量不低于水处理系统产水量的倍;透析机供水管路和排水系统应选用无毒材料制备,保证管路通畅不逆流,并避免有死水区存在;⒋水处理间应急具备供水条件如储水罐、供水泵等;⒌有条件可以配合水处理间安装或单独设立透析液中心供液系统;㈣更衣区工作人员与病人更衣区要分开,并分别具有各自的通往透析治疗区的通道;工作人员在更衣区更换工作服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区;病人更衣区的大小可根据病人的数量而定,以不拥挤、舒适为度;病人更衣区内设置椅子或沙发和更衣柜,病人更换拖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区,拖鞋专人专用并在每次使用后以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㈤接诊区接诊区应备有接诊桌、体重称、血压计、体温计等;病人更换病号服和拖鞋后在接诊区称量体重、测体温、血压及脉搏,医务人员可在此确定透析方案以及开具处方、化验单等;㈥医务人员办公室应设置医务人员办公室,大小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公室内应安装可处理透析医嘱、记录透析数据及费用结算等事项的电脑设备;有条件可安装透析管理软件;㈦污染区污染区用于暂时存放生活和医疗垃圾;应注意分开存放、单独处理;㈧复用间按照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透析器复用规定设置合理的复用间;透析器须专人专用并分隔存放;复用用水必须为合格的反渗水,无论是人工、半人工或全自动复用机均应严格分区,废水排放必须符合污水处理规范,复用间要有通风装置;三、血液透析室的人员配备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包括医师、护士、技师及卫生员等;㈠医师⒈血液透析室主任应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安排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组织业务学习、技术考核,定期查房,解决临床疑难总是监督及评估病人的透析质量,依据血液透析规范化要求制定并实施透析中心的管理规程等;⒉透析室应实施主治医师负责制,负责管理透析室的日常工作包括病人透析方案的制定、调整,急、慢性并发症的处理等,应定期查房,评估病人的透析质量,记录并保管好病历资料等;⒊血液透析室医生配额,l~20台机器设一名医生,每增加20台机器增设一名医生;㈡护士⒈血液透析室应根据透析机和病人数量合理配备护士人数,每人每班次管理的透析机应少于5台;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组长和护士;护士的配备应根据透析机和病人的数量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以保证血液透析的进行和病人的治疗安全;⒉血液透析室应设护士长一名,要求有丰富的血液透析机操作及透析病人护理经验,护士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技术培训及操作规程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医疗用品的管理,协助做好透析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⒊血液透析室护士应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操作并且有娴熟的血管穿刺技术,定期巡视病人及机器运作情况,做好透析记录;并注意为病人提供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㈢技师⒈有l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应配备专职技师一名,不足l0台透析机者若无专职技师,可由其他人员兼职;技师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有技术员资格或助理工程师资格,具备一定的机械、电子学知识及医疗知识,熟悉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并负责日常维护与保养,定期检测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确保符合质量要求;⒉技师职责:每日巡视透析机及水处理机的工作情况;监督机器的消毒及除钙;定期检查并校正电导度、血泵速、透析液温度、流量、超滤量、动脉压、静脉压、跨膜压等,定期更换在线血滤机的滤器滤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保证透析机正常运转;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登记;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保证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水质符合质量要求;保持与透析机及水处理机供应商的业务联系,便于及时解决问题,并在透析室中心主任或负责医师统一安排下,完成整机或零部件的更新换代或升级工作;㈣卫生员卫生员上岗前需经医院岗前培训;四、血液透析室相关设备要求血液透析室使用的设备主要有:血液透析机、水处理机、中心供液系统以及消耗品如透析器、血滤器、吸附器、血浆分离器、透析管路、血管穿刺针、中心静脉留置导管等;上述设备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的Ⅲ类医疗器械管理规定执行血液净化设备和血液净化器具,编号6845-04;五、透析用水和透析液质量标准及相应管理要求㈠透析用水透析用水应符合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血液净化中心管理分会制定的我国血液透析用水的水质标准见表1,每年至少测定1次,每天检查反渗水电导度允许范围 <50us,每月进行细菌培养1次;以上检查化验结果应注意登记并保留原始记录;新安装的水处理系统或怀疑水处理系统有问题时应提高检测频度;如果确定水处理设备存在问题而不能及时纠正,应停止使用;每月应对透析用水及透析液进行细菌培养;诱析用水应在水进入血液透析机的位置采样,透析液应在进入透析器前采样,其细菌数分别不能超出200 cfu/ml及2000 cfu/ml; 透析废水应排人医疗污水系统;废弃的一次性物品应进行登记、毁形及统一焚烧处理,具体方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㈡透析液透析液必须由浓缩液加反渗水配制;透析液和透析粉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布的Ⅲ类医疗器械要求透析液和透析粉,编号6845-07;透析液的溶质浓度测定和细菌培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登记并保留原始记录;六、血液透析室的消毒隔离㈠血液透析室应严格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间、治疗室和水处理室等,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颁布的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Ⅲ类环境的要求见表3;清洁区应当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消毒方法参见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清洁区的地面、台面和物体表面应当每日下班后湿式打扫一遍;每月进行空气、物体表面和医务人员手培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污染区也需要每日湿式打扫;为防止血液透析患者的血源性交叉感染,特别是防止血液透析患者肝炎病毒感染,确保透析安全,医务人员进入清洁区应当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换工作鞋,医生和护士对病人进行有创性诊断和治疗操作时,还应当戴一次性手套;对不同病人进行操作,必须更换手套;对明确有传染性的乙型和丙型肝炎病人应当隔离透析或转专科医院透析治疗,艾滋病病人必须转专科医院透析;对血透患者常规透析前应检测肝炎病毒,透析期间应定期每六个月对透析患者复查肝炎病毒、检测肝功能ALT/AST,加强对肝炎病毒阳性透析患者的管理;对HBV、HCV阳性者的血透应与一般血液透析室分开或有严格的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对HBV阴性的血透患者和工作人员应接种HBV疫苗;加强透析患者肝炎病毒感染的预防,做好院内感染登记工作,确保登记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㈡透析设备应按设备要求定期对水处理机和供水管路进行消毒和冲洗,消毒冲洗方法参考设备使用说明书;透析机每次使用后应根据说明书进行消毒;上述设备消毒后水路中消毒液的残留量应在安全范围内表4;七、血液透析病人及病历管理制度血液透析室必须建立血液透析病人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要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血液透析前测量体温、问诊并作好记录;新血液透析患者要严格询问接触史,必要时对患者做相应的检查;对于发烧的血液透析患者,一定要首先排除传染性疾病,进行密切观察,必要时隔离透析;血液透析室必须对每一台透析机进行编号,患者使用的透析机要相对固定,并作好记录;血液透析室应根据设备要求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操作常规或操作规范;对于与血液透析相关的有创性操作,例如动脉-静脉内瘘成型术、中心静脉置管术、内瘘穿刺术、体外循环技术普通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等,血液透析室应当向病人及家属讲明操作或治疗的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其措施,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透析记录可采用规范性表格,对每次透析的体重、干体重、血压、超滤量、血流量、血尿素氮等透析参数及病情进行记录;血液透析病历应用兰黑或碳素墨水填写,一般不得涂改,特殊情况需要改动时,用双横线划掉需改动处,正确的内容写在其下方,并在旁边签字或盖章;表1血液透析用水的水质要求AAMI标准,1996年污染物允许的最大化学污染物的浓度mg/L钙 2L镁 4L钠 70L氟氯自由态-氯胺硝酸盐硫铜、钡、锌每种铝砷、铅、银每种镉铬硒表2标准碳酸盐透析液处方溶质浓度钠 mmol/L 135-145钾mmol/L钙mmol/L镁mmol/L 氯mmol/L 98-124 碳酸氢根mmol/L 30-40葡萄糖 mmol/L 0-11醋酸根mmol/L 2-10表3GB15982-1995对Ⅲ类环境的要求项目合格标准物品表面消毒效果 <10cfu/cm2 空气消毒要求 <500cfu/m3 医务人员手 <10cfu/cm2 表4水路中消毒剂的最大允许残留浓度消毒剂合格标准甲醛 <10mg/L过氧乙酸 1ppm游离氯 L。
血液透析室考核标准
血液透析室考核标准血液透析室考核标准内容项目标准内容标准分扣分标准得分扣分原因一、建筑布局(10分)1、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2、分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
工作区域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水处理间、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办公室等3、工作人员和病人通道分行4、有传染病人专用透析区和偷袭单位,标识明确101、布局不合理、分区不明确、标识不清楚工作区不符合要求每项扣3分2、工作人员、病人共用通道扣3分3、无传染病人透析单位扣3分4、无标识扣1分二、人员要求(10分)1、医师配备: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负责人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并具备偷袭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2、护士配备: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护士长或护理组长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注册护士担任3、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101、核对在岗人员及执业资格证书,核对相关证明,不具备每人次扣1分2、无相对固定医师扣2分3、护士配备不足扣2分4、医生、护士和技师未进修扣2分,进修不满3个月者扣1分三、设施设备(10分)1、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2、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表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3、水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通风良好,并设地漏4、透析治疗室具备空气消毒设置,并设地漏。
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无菌物品管理规范,无过期物品5、血液透析治疗区域内设手卫生设备:水池、非接触式水龙头、抗菌洗手液、干手物品。
6、基本设备:二级医院至少配备5台血液透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设备、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7、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101、透析单元面积、设施、间距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5分2、透析治疗区未设护士站扣1分3、水处理间面积、设施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5分4、治疗室分区不清、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物品过期每项扣0.5分5、卫生手设施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5分6、三级医院血液透析机少于10台、其他医疗机构少于5台扣4分其他设备、防护用品却一项扣0.5分7、急救设备缺一项扣1分四、质量管理(10分)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定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并遵照执行。
最新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
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
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
二、人员(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
不足10 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三)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及配液间通风条件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收治标准和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收治标准和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一、血液透析收治标准及质量要求凡需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均需经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包括主治医师)医师决定。
(一)血液透析的收治范围1、临床诊断急性肾功能衰竭或慢性肾功能衰竭,临床出现少尿、无尿、肺水肿、心包积液等症状。
2、实验室检查:血尿素氮≥28.6mmol/L、血肌酐≥707.2µmol/L、肌酐清除率≤5-10ml/分、血钾≥6.5 mmol/L。
(二)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进行血液透析治疗:1、休克::收缩压≤10.7Kpa2、严重心功能不全3、严重感染或急性传染病4、晚期肿瘤5、极度衰竭患者6、颅内出血和颅压严重升高7、精神病及婴儿等不合作或家属不同意血液透析者(三)质量要求1、肾功能衰竭患者进行血液透析原则上每周1-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5-6小时。
2、患者在血液透析前应进行血液的HBV、HCV检查(酶标法),对HBV、HCV 阳性的患者应使用专用的血液透析机和相应材料。
二、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一)科室和人员要求1、凡开展血液透析工作的医疗机构,一般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医院),并具备相应的专科设置和专业特长;2、应有一位副主任医师以上(包括副主任医师)的医师专管负责3、血液透析室医师除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应经过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岗位必须相对固定,轮转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4、血液透析室的护士应经过血透工作的上岗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
注:血液透析室医技人员实行上岗证书,从1998年元月开始实行。
(二)设施要求1、选址、设计合理,周围无污染源,符合设置卫生学要求;2、血液透析室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无交叉,各区门口必须设置浸湿消毒液的擦脚垫并经常保持湿润;3、新开设的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污染区,患者更衣室、休息室、血透室、洗涤消毒室;半污染区:治疗室;清洁区:工作人员更衣室、工作人员休息室、水处理室、清洁库房;4、血液透析室内的地面、墙面应光洁、平整,便于消毒和清洁;5、新开设的血液透析室,HBV、HCV阳性者的血透应与一般血液透析室分开或有严格的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6、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药剂应具有市卫生局卫生许可,并配备必需的消毒设备。
血透标准
7.每月透析液培养,菌落数<100cfu/ml(透析器透析液入口处);
8.每季度检测透析用水、透析液内毒素<0.25EU/ml(输水管路末端或透析机入水口处);
9.成品浓缩透析液/粉应有厂家提供微生物检测数据。
10.首次透析患者应进行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等相关病原学检查,长期透析者每6个月复查。
13.对医源性感染有调查记录,含患者基本信息、上报时间、原因调查、处理过程与结果等。
14.医疗、护理、院感、质控、设备等部门对血透室质控,并有记录。
15分
检查方法
1.查阅监测资料,询问一名护士一项监测项目、方法、标准、意义、并实地演示;
2.抽阅病例,追踪血液传播疾病阳性患者处置情况。
扣分标准
1.监测资料不全,缺1项扣2分,监测结果不合格应有原因调查与分析,有整改后复查结果,直至正常;
接受院感知识培训≥6学时/年。
2.护士应有执业及注册证书。根据透析机数、患者数、透析环境等配备护士数,1个护士最多同时负责5台透析机,患者(透析机)相对集中;若1天2班次透析,机护比应达到1:0.4。配有护士长,三级医院中级以上职称,二级医院初级(师)以上职称。
护士经过透析护理专门培训,达到血液透析护士执业要求。接受院感知识培训≥6学时/年。
10分
检查方法
查看建筑图纸及现场是否符合院感防控要求,适时询问访谈
扣分标准
1.建筑布局及工作流程不合理,标识不清,洁污交叉及污染1处扣2分;
2.不分室/区/机透析,1人扣3分;
3.透析单元面积、间距不足,1处扣1分;
4.干湿库房不分室/区,或物品摆放杂乱、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血透护理质控标准
血透室护理质控标准一、血透室护理人员资格:(1)血液净化室应当配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护士长,护士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配备应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及透析布局等合理安排,每个护士最多同时负责5—6台透析机的操作和观察。
( 2 )护士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执行透析医嘱,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透析中定期巡视患者,观察机器运转情况,做好透析记录。
二、护理人员卫生学要求;(1)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的要求。
(2)工作人员操作时都要戴好手套、口罩;有条件的单位,工作人员应使用个人防护装置,如围裙、口罩和眼罩。
(3)工作人员有可能接触血液时须戴手套、勤洗手,尤其是在病人上、下机时工作人员须换手套。
(4)血透室工作人员应做到相对固定,工作人员上岗前及以后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定期体检(乙型肝炎与丙型肝炎感染指标)。
对HBV阴性的人员应接种乙型肝炎疫苗进行免疫保护。
(5)处于肝炎或其他血源性传染病传染期的工作人员,应避免直接从事血透室医疗护理工作;怀孕、哺乳期工作人员应暂时调离血透室工作。
三、消毒隔离制度(1)血透室清洁区应保持空气清新、物品整洁。
(2)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
(3)每月进行空气、物体表面和医务人员手的细菌培养。
(4)按设备要求定期对水处理机和供水管路进行消毒和冲洗,消毒冲洗方法参考设备使用说明书。
(5)透析机每次使用后应根据说明书进行消毒。
(6)医务人员进入清洁区应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换工作鞋。
护士在进行透析操作时应戴洁净手套,并注意每位患者更换一次。
(7)对明确有传染性的乙型和丙型肝炎以及其它传染病病人应当隔离透析。
( 8 )乙肝、丙肝患者必须分区,乙肝、丙肝及不明新透患者是否专用机器。
四、病历管理制度(1)血液透析室必须建立血液透析病人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2)血液透析病历应包括首次透析病历、每次透析记录、化验结果及记录、平时用药记录等部分(3)首次透析病历应全面了解病人的病史和现状,做出诊断并制定透析治疗计划(4)每次透析记录可采用规范性表格。
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
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
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
二、人员(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
不足10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三)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及配液间通风条件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医疗机构血透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透室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透室的基本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设施和环境:血透室应有足够的空间容纳血透患者,并为每位患者提供私密和舒适的环境。
设施应该具备良好的通风和光照条件,确保良好的卫生和感染控制。
2. 设备和座椅:血透室应配备先进的血液透析设备,包括血透机、透析器、监测仪器等。
座椅
应该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提供舒适的座椅和足部支撑,以减轻患者的不适感和疲劳。
3. 消毒和无菌措施:血透室应采取必要的消毒和无菌措施,以确保血液透析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消毒培训,严格按照消毒规程操作,并进行定期的消毒检查和验证。
4. 患者监护:血透室应配备专业的监护人员,负责对患者进行监测和观察。
监护人员应受过专
业培训,具备血液透析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并发症和紧急情况。
5. 医疗废物处理:血透室应配备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确保医疗废物的正确处理和处置。
医疗废物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并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
6. 信息管理:血透室应建立完善的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患者档案、透析治疗记录、检验结
果等。
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安全、可靠、方便查询和使用的功能,以便医务人员能够及时获取
患者的相关信息。
7. 宣教和支持:血透室应提供相关的宣教和支持服务,包括透析治疗的宣教、生活方式指导、
心理支持等。
宣教和支持服务可以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透析治疗,提高治疗效果和生活
质量。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血透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并提升医疗机构血透室的整体管理水平。
血透室准入制度和技能标准
血透室准入制度和技能标准
1、卫生部规定血液透析室应在二级以上医院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才能设置。
2、血液透析室应具备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准备室、接诊区、医务人员办公室等基本功能区。
3、血液透析室应具备质量合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双路供电系统、抢救设备等。
4、血透室从业医师、护士、应接受不少于3个月以上血液透析专业培训,卫生员需经医院有关部门的岗前培训。
5、血透室护士应严格执行各大项操作规程,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操作并且有娴熟的血管穿刺技术,定期巡视病人及机器运转。
6、血液透析室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及透析用水质量检测制度、相关技术操作规范、设备运行记录及检修制度、垃圾处理制度及紧急意外情况处理预案等制度、规范。
血透室院感标准
血透室院感标准一、引言院感(医院感染)是指患者在医院内接受诊疗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新发或加重的感染。
血透室作为重要的医疗场所之一,院感防控工作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血透室院感标准,以确保血透室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
二、血透室院感标准1. 设施与环境1.1 血透室应具备独立的空调系统,确保室内温度适宜、通风良好,空气流通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1.2 血透室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并配备洗手液、纸巾等卫生用品。
1.3 血透室的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应平整、光滑、易清洁,不得有裂缝和积尘。
1.4 血透室内的座椅、床铺等设施应易于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
1.5 血透室内的照明设备应明亮、光线均匀,不得有闪烁或漏电现象。
2. 消毒与消毒剂使用2.1 血透室内应定期进行消毒,消毒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记录消毒的时间、方法和消毒剂的使用量。
2.2 血透室内的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使用前应查看消毒剂的有效期,并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
2.3 消毒剂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避免与其他物品混放,防止误用或污染。
3. 人员要求3.1 血透室的医护人员应接受相关的院感防控培训,了解院感防控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规程。
3.2 血透室的医护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
3.3 医护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手套、帽子等,以避免交叉感染。
3.4 医护人员应定期接受手卫生培训,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和频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 患者管理4.1 血透室应制定患者管理制度,包括患者登记、排班、就诊流程等,确保患者就诊的顺利进行。
4.2 血透室应定期对患者进行健康状况的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患者的感染风险因素。
4.3 患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血透治疗,不得随意更改治疗时间或停止治疗。
4.4 患者应遵守血透室的规定,如佩戴口罩、勤洗手等,以减少院内感染的风险。
5. 废弃物管理5.1 血透室应设立专门的废弃物容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
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
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一)医师: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或住院医师。
二)护理人员:至少有1名主管护师、2名护师、2名护士。
三)医技人员:至少有1名血液透析技师、1名药剂师、1名检验师。
四)管理人员:至少有1名中层管理人员、1名后勤人员。
四、房屋和设施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透析室: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三)药剂室:应当符合药品管理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药品和药剂管理设备。
四)检验室: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药品。
五)消毒供应室: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品。
五、分区布局一)透析室:应当设置为单独的区域,避免与其他区域交叉污染。
二)药剂室和检验室:应当设置为单独的区域,避免与其他区域交叉污染。
六、设备一)透析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透析治疗的安全和有效。
二)药品和药剂管理设备:应当符合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和有效。
三)检验设备: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和有效。
七、规章制度一)应当制定完善的治疗方案和操作规程,包括血液透析治疗的各项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对血液透析治疗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和管理。
八、医疗机构级别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应当达到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的标准。
九、注册资金独立血液透析中心的注册资金应当不少于100万元。
一、医疗人员要求为了保证血液透析中心的质量和安全,至少需要有两名执业医师,其中一名必须是在本机构固定执业且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另外,还需要至少有一名固定或多点执业的肾脏病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每周至少开展两次定期巡查。
在血液透析机数量超过20台时,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就需要增加一名在本血液透析中心固定执业的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护理人员要求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需要配备0.5名护士,每名护士最多同时负责5台透析机的操作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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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社3月22日讯从国家卫生部网站获悉,近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2号),《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
二、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见附件)。
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确因地域、服务人群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量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应当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情况;
4.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
5.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
6.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
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应当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考核。
经审核合格批准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
五、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执业;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应当保证医疗安全;至2010年8月31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本省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情况形成报告,并于2010年9月15日前上报我部医政司。
六、未经批准并执业登记设置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行中的有关情况可向我部医政司反映。
电子邮箱:附件: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血液透析室是对患有慢性或急性肾衰竭、免疫性疾病和中毒等疾病的患者进行血液净化治疗的场所。
一、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
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普通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开展透析器复用的,还应设置复用间。
二、人员
(一)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
(二)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名护士;
(三)至少有1名技师,该技师应当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以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
(四)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三、房屋、设施
(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
(二)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
(三)水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倍;
(四)治疗室等其他区域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三级医院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其他医疗机构至少配备5台血液透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设备、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
(二)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三)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五、规章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