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解读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解读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财产和品牌形象,同时也是消费者选择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标志。
为保护商标权,规范商标注册管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建立了相关机构,这其中就包括商标审查和审理以及商标行政诉讼等程序。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和讲解。
一、商标审查流程商标审查申请在提交后,先经过初步审查,初步审查主要是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对商标申请文件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商标是否明确、图形是否清晰、是否含有汉字或外语等。
一旦通过了初审,就进入了实质审查阶段。
实质审查主要是对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实质要件进行审查,包括申请商标的可注册性、商标是否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等。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审查的流程比较繁琐,需要提交的资料很多。
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要认真比对商标分类、商标指定代理人和注册国家等信息,有任何疑问都应认真咨询专业人员。
二、商标审查指南的作用商标审查指南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规范商标审查工作,保证商标的注册、转让、许可使用等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在商标审查过程中,指南既起到指导作用,也充当了对审查机构行为合理性和规范性的监督。
商标审查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审查、商标变更、商标续展、商标异议和商标撤销等各个环节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定和要求一旦被制定,就成为了商标审查的指导原则和标准,为企业的商标保护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指引。
三、商标审查指南的具体内容商标审查指南的具体内容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标注册申请材料的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中需要包括商标申请书、商标图样、商标分类表、申请人证明、注册国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还需详细填写商标的品种、颜色、质地等信息。
2.申请人资格的审查。
商标审查不仅需要对商标图形本身进行审查,还需要考察申请人是否符合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有合法的商业资格等。
3.商标注册审查程序的规定。
商标注册审查程序应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异议审理、注册发证等环节。
商标审理审查标准doc
商标审理审查标准doc商标审理审查标准。
一、商标审理审查标准的基本原则。
商标审理审查标准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时所遵循的一般性规范和具体操作方法。
商标审理审查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注册制度的公平公正,促进商标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
商标审理审查标准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原则、合法合规原则、权利平衡原则、权威性原则等。
在商标审理审查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保障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商标注册制度的公平公正。
二、商标审理审查标准的具体内容。
1. 商标的可注册性。
商标的可注册性是商标审理审查的首要标准。
商标注册申请人所申请的商标,应当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可注册标准,即具有显著性、区别性,并不应当侵犯他人的已有权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将对商标的图形、文字、颜色、构成等要素进行综合考虑,判断其是否符合可注册标准。
2. 商标的相似性。
商标的相似性是商标审理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已有商标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商标进行比对,判断商标之间是否存在相似性。
若商标之间存在相似性,可能导致混淆、误认,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予以驳回。
3. 商标的代表性。
商标的代表性是商标审理审查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商标应当能够清晰地代表相关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品质、来源等信息。
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商标的代表性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能够清晰地表达相关信息。
4. 商标的合法性。
商标的合法性是商标审理审查的基本要求之一。
商标注册申请人所申请的商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将对商标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确保商标的合法性。
5. 商标的有效性。
商标的有效性是商标审理审查的核心内容之一。
时隔五年,新《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有何变化?
时隔五年,新《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有何变化?——《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了哪些内容?与废⽌的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有什么不同?作者 | 毕秋艳北京恒都(杭州)律师事务所编辑 | 季⽂梨为规范商标审查审理程序,保障商标审查审理各环节法律适⽤统⼀和标准执⾏⼀致,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11⽉22⽇颁布了《商标审⽇施⾏。
同时,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废⽌。
查审理指南》。
该指南将于2022年1⽉1⽇施⾏《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了哪些内容?与废⽌的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有什么不同?⼀《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全⽂梳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分为上、下两编。
上编是形式审查和事务⼯作编,下编是商标审查审理编,也就是实质审查。
(阅读提⽰:⽂字部分是对图表的阐述,也可直接看下⽂图表)(⼀)上编“形式审查和事务⼯作编”,分五部分,共⼆⼗五章。
第⼀部分第⼀部分是“商标申请的形式审查”,共5章(第⼀章⾄第五章)。
第⼀章、第⼆章是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第三章是商标异议的形式审查,第四章是商标评审的形式审查,第五章是撤销注册商标的形式审查。
——提⽰:提⽰:这第⼀部分内容,就是商标各项业务在申报时的⽂件形式审查,是商标流程⼈员必须掌握的知识技能。
第⼆部分是“商品服务和商标检索要素的分类”,共4章(第六章⾄第九章)。
第⼆部分第六章是商品服务分类(45个类别),第七章是商标⽂字检索要素分类,第⼋章是商标图形要素分类,第九章是商标其他检索要素分类。
提⽰:这第⼆部分内容,就是商标注册申请前⽤于商标检索之⽤途,是每位代理⼈/律师必须掌握的知识技能,可以帮助委托⼈提⾼——提⽰:商标申请注册的成功率。
第三部分是“其他商标业务审查”,共3章(第⼗章⾄第⼗⼆章)。
第三部分第⼗章是商标变更类申请(变更、删减商品服务项);第⼗⼀章是商标权的处分类申请(移转、许可使⽤);第⼗⼆章是注册商标的续展。
提⽰:这第三部分内容,是商标流程⼈员必须掌握的知识技能。
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摘要:1.商标审查简介2.商标审查标准的重要性3.我国商标审查标准4.商标审查流程5.商标审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6.商标审查的未来发展趋势正文: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是保障商标注册质量,维护商标权益的重要环节。
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审查员需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提交的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注册条件。
商标审查标准对于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商标审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标显著性:商标需具备一定的显著性,使相关消费者能够将其作为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2.禁止性规定:商标不得含有我国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等内容。
3.类别相同近似: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不得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4.驰名商标保护:对于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予以跨类保护,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商标审查流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形式审查:对商标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2.实质审查:对商标的显著性、禁止性规定等方面进行审查。
3.公告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进行公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将不予注册。
4.注册发证:对公告无异议的商标,予以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
在商标审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商标权属纠纷:审查过程中如出现商标权属纠纷,需中止审查,待纠纷解决后再恢复审查。
2.优先权:外国申请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临时措施:对于涉嫌侵权的商标,权利人可以申请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继续扩大。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商标审查标准将更加严格,审查流程也将不断优化。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总8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商标审查标准第一部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一、法律依据二、相关解释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一)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字母构成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
2.商标的含义、读音或者外观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容易使公众误认为我国国家名称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3.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二)同我国的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国旗(五星红旗)、国徽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我国国旗、国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三)同我国的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军旗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勋章的名称、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特定勋章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勋章相同或者近似。
(四)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四、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一)商标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二)商标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的五、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六、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七、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一)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判定为与该名称、标志相同。
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摘要:一、商标审查的重要性二、商标审查的基本流程三、商标审查标准1.显著性2.非功能性3.易于区分4.符合法律规范四、提高商标审查效率的方法五、结论正文:商标是企业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一个好的商标可以帮助企业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从而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然而,商标注册并非一帆风顺,它需要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审查的重要性。
商标审查是确保商标质量的必要手段,它可以防止不良商标注册,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审查,可以确保商标的合法性、独特性和可用性,从而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品牌保护。
接下来,我们看看商标审查的基本流程。
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
形式审查主要针对商标申请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实质审查则针对商标的显著性、非功能性、易于区分等要素进行审查。
那么,商标审查有哪些标准呢?首先,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即商标应当具有独立、明确、易于识别的特点,使得消费者能够区分不同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其次,商标应具有非功能性,不得仅仅因为其美观、新颖或独特而注册。
再次,商标应易于区分,避免与已有商标产生混淆。
最后,商标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如何提高商标审查效率呢?首先,申请人应了解商标审查标准,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其次,申请人可以借助专业软件或咨询专业人士,以便更好地了解和把握商标审查进度。
最后,申请人应密切关注商标审查动态,及时应对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总之,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的关键环节,它关系到企业品牌的未来发展。
一个符合审查标准的商标,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良好的品牌形象,还可以有效防止潜在的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诉讼,审理和判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是指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商标撤销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及无效宣告复审等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范围,一般应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确定。
原告在诉讼中未提出主张,但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认定存在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在各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后,可以对相关事由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
第三条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是指商标标志整体上与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
对于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但整体上并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标志,如果该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可能导致损害国家尊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其属于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12.13•【文号】国知办发运字〔2021〕51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执法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管理,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制定《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12月13日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强化商标执法业务指导,统一执法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查处商标一般违法行为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的商标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商标一般违法:(一)违反《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三)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四)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商标被许可人未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的;(五)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六)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七)违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的;(八)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的;(九)违反《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十)其他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
商标审查和审理指南
商标审查和审理指南《商标审查和审理指南》嘿,新手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说说商标审查和审理指南这个事儿啊。
这就好比你想去一个神秘的地方探险,这个指南就是你手里的地图,得好好研究才行。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呢,你得知道商标这个东西啊,它可不是随便乱搞的。
我一开始就以为商标嘛,只要自己想个名字就可以了,根本没意识到还有好多限制。
商标取名得是合法的,不能含有什么违法违规的内容,像那些损害国家尊严呀,欺骗消费者的词儿,绝对是不行的。
比如说,如果你的商标名字里包含一些反动的词语,这想都不用想,肯定通过不了。
还有啊,尽量别选择那些大众都在用的非常普通的词,像“美丽”这个词,想用它做商标,十有八九在审查的时候就会出问题,因为这种通用词辨识度太低了,很难被认定为一个独特的商标。
这就好比你在一群长得几乎一样的兔子里面找一只特别的兔子一样困难呀。
二、实用建议这里有个诀窍啊。
当你在想商标名字的时候,不妨多想几个备用的。
为啥呢?因为你想的第一个名字可能在审查过程中会因为各种原因通不过。
我当时就是,只死盯着一个名字,结果审查结果出来不行的时候,自己就有点措手不及。
另外呀,在准备商标申请材料的时候,一定要把所有的东西都填写准确,特别是申请人的信息、商标的类别还有你的商标图案或者名称。
你想啊,如果你的名字写错一个字,这就像是你给人指路的时候说错了方向,那怎么能行呢?还有商标类别的划分非常细,千万别选错类别啦,那可是个很关键的点。
比如一个生产食品的企业选了电子产品的商标类别,这怎么可能通过审查呢?三、容易忽视的点咦,这儿还有个很容易被忽视的点呢。
很多人都不知道商标的显著性是非常重要的。
什么是显著性呢?就是让别人一眼就能认出这是你的商标的独特之处。
比如说苹果公司的那个苹果标志,简单又独特。
但是有些朋友设计商标的时候就没太注意这个,弄了个很复杂又没有特色的商标图案,这在审查的时候就不占优势。
像我之前看过一个案例,有个人把一个普通的方块图案加上几个常见的线条组成一个商标,看起来真的很普通,这种就很容易因为缺乏显著性而通不过审查。
商标类似群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竞争力的象征。
商标类似群是指具有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商标,其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商标注册、使用和保护,防止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本文将从商标类似群的定义、法律依据、注册审查、侵权判定等方面对商标类似群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商标类似群的定义商标类似群是指在商品或服务分类表中,具有相同或类似特征的商标所组成的群体。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类似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商品类似群:指具有相同或类似用途、功能、原料、生产方法、销售渠道等商品所组成的商标群。
2. 服务类似群:指具有相同或类似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服务目的等服务所组成的商标群。
3. 类似群:指商品或服务在商品或服务分类表中属于同一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商标所组成的商标群。
三、商标类似群的法律依据1. 《商标法》:我国《商标法》对商标类似群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商标注册、使用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商标法实施条例》:为《商标法》的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了《商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商标类似群的法律规定。
3.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为规范商标审查和审理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其中对商标类似群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商标类似群的注册审查1. 审查标准: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将根据商品或服务分类表,对商标是否属于类似群进行审查。
2. 类似性判定:审查员在判定商标是否属于类似群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商品或服务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方法、销售渠道等方面的相似程度;(2)商标的构成要素,如文字、图形、颜色等;(3)商标的整体印象和识别性;(4)商标注册人的主观意图。
3. 类似群排除:对于明显不属于类似群的商标,审查员应予以排除。
五、商标类似群的侵权判定1. 侵权判定标准:在商标侵权判定过程中,法院或行政机关将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是否属于类似群进行判定。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doc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商标标标及标理标准标家工商行政管理标局批准~标《商标标标及标理标准》予以公布。
国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标局商标局国会家工商行政管理标局商标标标委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商标标理标准第一部分不得作标商标的标志的标标一、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下列标志不得作标商标使用,条;一,同中标人民共和的家名、旗、徽、标旗、标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国国称国国央家机标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标形相同的~国称称;二,同外的家名、旗、徽、标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标政府同意的除外~国国称国国国;三,同政府标标标标的名、旗标、徽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但标标标标同意或者不易标标公的国称众除外~;四,表明标施控制、予以保标的官方标志、标标印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但标授标的除外~与;五,同“标十字”、“标新月”的名、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称;六,标有民族标性的~歧;七,大宣标标有欺标性的~夸并;八,有害于社主标道德标或者有其他不良影的。
会尚响标标以上行政的地名或者公知标的外地名~不得作标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区划众国含标或者作标集商标、标明商标标成部分的除外~已标注的使用地名的商标标标有效。
体册二、相标解标不得作标商标的标志~是指《商标法》第十第一款标定的不得作标商标使用的标志和第二款标条定的不得作标商标的我标标以上行政的地名和公知标的外地名。
本部分第三至第十国区划众国条一标《商标法》第十标定的款、标的理解适用依次予以标明。
条条与三、同中标人民共和的家名、旗、徽、标旗、标章相同或者国国称国国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家机标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或者标志性建筑国称物的名、标形相同的称本中的“家名”包括全、标和标~条国称称称写我家名的全是“中标人民共和国国称称国称国称写”~标标“中”、“中标”~英文标或者标标“CN”、“CHN”、“P.R.C”、“CHINA”、“P.R.CHINA”、“PR OF CHINA”~“国旗”是五星标旗~徽的中标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标~周标是谷穗和标标国~“标旗”是中人民解国放标的“八一”标旗~标旗标标底~左上角标金色五角星和“八一”字~“标章”是家有标黄两国部标授标标家、社有标的人或者标标的表示标的标章~“中央家机标所在地特定地点或者标国会献誉国志性建筑物”包括“中南海”、“标标台”、“天安标”、“新标标”、“紫光标”、“标仁堂”、“人民大堂”等。
工商总局公布新修订《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示 ,过去 一年 ,全 国海 关 坚持 “ 稳 中 求进 的工 作 总基调 ,落实 “ 推进 供 给侧结 构 性改 革 ”的经 济工 作 主线 以 “ 中国梦 ” 引领 海 关 行动 ,努 力交 上 了一份 满意 的答 卷 。 面 对 严 峻 复 杂 的外 贸 形 势 ,全 国海 关 认真 贯彻 落 实 中央决 策部 署 ,积 极 采取 措施 促 进外 贸 回稳 向好 。于 广 洲 表 示 ,2 0 1 6 年1 至1 1 月 .全 国海 关征税 入 库1 3 7 4 3 6 5 { 7  ̄ 元, 同 比增长 2 4 %。 在 大 力 推 进 贸 易 便 利 化 上 ,海 关 通 过
老 、小微 企 业 、就业 、少 数 民族 等领域 的 金
这 位 负 责 人 指 出 ,财 政 预 算 确定 税 收
收 入 目标 。预算 一经 全 国人 大和 各级人 大 审 议 通过 便具 有 了法律 效 力 。依 法 组织税 收 收 入 ,确 保 实现预 算确 定 的税 收收入 目标 是
支持 和 引导 金融 机构 加大 对重 点领 域 和薄 弱
工商总局公布新修订 《 商标审查及审 理标准》 1 月6 日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有 关 负 责 人在
1 月4 日 . 国家 工 商 总局 商标 局 在 官 方 网 站 发 布 公 告 .公 布新 修 订 的 《 商 标 审 查 及 审 理 标 准 》 。新 《 标 准 》 由商 标 局 与 商 标评 审 委 员会 共 同修 订 ,分 不 得 作 为 商 标 的 标 志 的 审查 、商 标 显 著 特 征 的 审 查 等 十 大 部 分 。 此次 修 订 增 加 了声 音 商 标 审 查 标 准 、审查 意见 书 的运 用标 准等 内容 。 本 次 修 订 新 增 了 声音 商 标 审 查 标 准 、 审查 意见 书在 审查 实务 中 的运用 标准 、 《 商 标 法 》第 十 九 条 第 四款 的 适 用 标 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第二条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评审规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7号
商标评审规则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7号)《商标评审规则》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厚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日商标评审规则第一条为保证正确、及时地处理商标评审事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定的负责商标确权评审的行政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行使终局裁决权。
第三条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独立行使裁决权。
第四条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商标评审事宜。
第五条当事人在商标评审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约款除外。
第七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评审事宜,采取委员投票表决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八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实行书面审理。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第十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就下列事宜提出的评审申请:(一)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二)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三)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四)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五)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六)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的;(七)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标确权评审事宜。
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
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是指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和审理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具有标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因此商标的审查和审理标准对于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商标审查标准包括商标的注册资格、商标的可注册性以及商标的审查程序。
商标的注册资格主要包括商标的申请主体资格、商标的注册申请基本要求等方面,申请人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包括商标申请文件、商标申请费用等基本要求。
商标的可注册性是指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律法规对商标注册的条件,主要包括商标的真实性、独创性、显著性、合法性等方面。
商标的审查程序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审查流程和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异议等环节。
其次,商标审理标准包括商标的审理程序、商标的审理标准以及商标的审理结果。
商标的审理程序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审理流程和程序,包括受理、审查、公告、注册等环节。
商标的审理标准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理时所遵循的标准和规定,主要包括商标的相似性、专用性、不得注册的标志等方面。
商标的审理结果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包括核准注册、拒绝注册等。
最后,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商标的功能和作用,既要保护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审查和审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综上所述,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对于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商标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既要保护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希望本文对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有所启发,谢谢阅读!。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是指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和审理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程序。
商标的审查及审理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着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因此,了解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于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和个人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包括了对商标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
初步审查主要是对商标申请材料的形式和法定要求进行审查,包括是否提交了商标申请书、商标图样、商品或服务清单以及付费凭证等必要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而实质审查则是对商标申请的商标图样、商品或服务的描述进行审查,主要是检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区分性和可注册性。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要求商标图样不能与他人商标权产生混淆,商品或服务描述要明确清晰,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其次,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还包括了对商标的审理程序和时限的规定。
商标局在接受商标注册申请后,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审理。
审理程序一般包括了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异议、复审等环节。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要求商标局在审理商标注册申请时,要依法依规进行审理,不能超出法定时限,同时要保证审理程序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另外,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还包括了对商标异议、撤销和无效宣告的审理程序和标准。
在商标注册后,如果他人认为商标不符合法定要求,便可以提出商标异议或者申请商标撤销、无效宣告。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要求商标局在接受商标异议、撤销和无效宣告申请后,要依法依规进行审理,听取双方意见,进行调查核实,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定。
总的来说,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是商标注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着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了解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于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和个人来说至关重要。
只有充分了解并遵守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才能顺利申请注册商标,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也为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做出贡献。
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
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商标审理标准)第二部分商标审理标准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根据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及2002年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1994年制定的《商标审查准则》和商标评审委员会2001年制定的《商标评审基准(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多年的商标审查和审理实践,借鉴国外的商标审查标准,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制定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此标准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现予印发,供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的全体审查人员在审查商标及审理商标案件时执行。
目录一、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审理标准 (2)二、擅自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审理标准 (10)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审理标准 (15)四、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审理标准 (23)五、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审理标准 (27)六、撤销注册商标案件审理标准 (30)七、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审理标准 (39)八、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审理标准 (44)一、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审理标准《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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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审查标准第一部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一、法律依据二、相关解释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一)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字母构成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
2.商标的含义、读音或者外观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容易使公众误认为我国国家名称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3.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二)同我国的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国旗(五星红旗)、国徽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我国国旗、国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三)同我国的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军旗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勋章的名称、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特定勋章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勋章相同或者近似。
(四)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四、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一)商标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二)商标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的五、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六、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七、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一)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判定为与该名称、标志相同。
(二)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足以使公众将其误认为“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的,判定为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近似。
八、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一)商标的文字构成与民族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并丑化或者贬低特定民族的,判定为带有民族歧视性。
(二)商标带有种族歧视性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九、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十、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一)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二)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1.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近似的。
2.有损国家主权、尊严和形象的。
3.由具有政治意义的数字等构成的。
4.与恐怖主义组织、邪教组织、黑社会名称或者其领导人物姓名相同或近似的。
(三)有害于种族尊严或者感情的(四)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的(五)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的名称相同的(七)与各国法定货币的图案、名称或者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八)容易误导公众的1.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2.公众熟知的书籍的名称,指定使用在书籍商品3.公众熟知的游戏名称,指定使用在游戏机或者电子游戏程序的载体等商品及相关服务4.公众熟知的电影、电视节目、广播节目、歌曲的名称,指定使用在影视、音像载体的电影片、电视片、唱片、光盘(音像)、磁带等商品及相关服务(九)商标由企业名称构成或者包含企业名称,该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或者服务来源误认的。
(十)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十一、含有地名的商标的审查(一)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商标的审查(二)含有公众知晓外国地名的商标的审查(三)商标文字构成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同,但字形、读音近似足以使公众误认为该地名,从而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四)商标由本条以外的公众熟知的我国地名构成或者含有此类地名,使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五)商标所含地名与其他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相互独立,地名仅起真实表示申请人所在地作用的,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第二部分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一、法律依据二、相关解释三、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一)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二)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图形的(三)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型号的四、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一)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二)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主要原料(三)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四)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重量、数量(五)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其他特点1.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特定消费对象的2.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价格的3.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内容的4.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风格或者风味的5.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使用方式、方法的6.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生产工艺的7.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生产地点、时间、年份的8.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形态的9.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有效期限、保质期或者服务时间的10.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销售场所或者地域范围的11.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技术特点的(六)商标表示了其指定使用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如果指定使用商品具备该特点的,适用《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如果指定使用商品不具备该特点,从而可能误导公众的,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对此种情形,应同时适用上述两条款予以驳回。
五、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一)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二)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组合(三)一个或者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四)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指定使用于习惯以数字做型号或货号的商品上(五)指定使用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者装饰性图案(六)单一颜色(七)非独创的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八)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场所名称(九)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通用的商贸用语或者标志(十)企业的组织形式、本行业名称或者简称六、商标含有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的审查(一)商标由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和其他要素构成,其中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应当与其指定使用商品的特点相一致,或者依据商业惯例和消费习惯,不会造成相关公众误认。
(二)商标由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和其他要素构成,使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特点产生误认的,即使申请人声明放弃专用权的,仍应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1.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种类发生误认的。
2.容易使相关公众发生商品型号误认的。
3.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发生误认的。
4.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料发生误认的。
5.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功能、用途发生误认的。
6.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重量、数量发生误认的。
7.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风味发生误认的。
8.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价格发生误认的。
9.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生产时间发生误认的。
10.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技术特点发生误认的。
(三)商标由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和其他要素构成,但相关公众难以通过该其他要素或者商标整体识别商品来源的,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适用《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七、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商标的审查第三部分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一、法律依据二、相关解释三、商标相同的审查(一)文字商标相同(二)图形商标相同(三)组合商标相同四、商标近似的审查(一)文字商标的审查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3.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4.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5.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6.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图形商标的审查1.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