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保历年缴费基数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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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企业珠海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2016年7月开始)

适用企业珠海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2016年7月开始)

个人缴纳
基本医疗 大病医疗
基本医疗(总交费金额)
大病医疗(总交费金额)
基本医疗 大病医疗
城镇 农业 城镇 农业 城镇 农业 城镇 农业
546.62 410.70 263.90 263.90 195.94 195.94 810.52 810.52 606.64 606.64
总合计
基本医疗 大病医疗
城镇 农业 城镇 农业
789.56 789.56 601.40 601.40
基本医疗 大病医疗
城镇 农业 城镇 农业
810.52 810.52 606.64 606.64
20.96 20.96 5.24 5.24
注: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珠海市启用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63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3398元(5663*60%)。养老保险基数从2139元
2408元*8%=192.64元 192.64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个人
1650元*0.8%=13.2元 1650元*0.2%=3.3元
13.20 3.30
单位 1.0%
个人
13% 8% 0.8%
0.2%
变更后 2408元*13%=313.04元 2408元*8%=192.64元 1650元*0.8%=13.2元
1650元*0.2%=3.3元
上调为2408元,失业保险基数从1380元上调为1650元,养老2408元,失业165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数从3136元上调为3398元,大病医疗保险基数从3136元上调为3398
元;工伤、生育保险基数从1380元上调为1650元。从2016年7月1日起 农村户籍参保人员也需缴纳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22012年珠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22012年珠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2012年珠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珠海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以下为最低基数珠海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10元)的60%,即2046元计算)缴费基数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小计险种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养老保险 10% 204.6 8% 163.68 368.28工伤保险 0.40% 8.18 0% 0 8.18失业保险 1% 20.46 1% 20.46 40.92生育保险 0.70% 14.32 0 0 14.32医疗保险 6% 122.76 2% 40.92 163.68总计企业总计 370.32 个人总计(城镇225.06,农村204.6) 595.38外地户口职工可以选择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小计险种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养老保险 10% 204.6 8% 163.68 368.28工伤保险 0.40% 8.18 0% 0 8.18失业保险 1% 20.46 1% 20.46 40.92大病医疗保险 2% 40.92 0 40.92总计企业缴费总计 274.16 个人缴费总计(城镇184.14 ,农村 163.68) 458.5 437.841、社保征缴办法:当月参保当月缴费。

2、增减员截止日:5号之前报增减员,10号之前到账。

3、参保需提供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市内户口提供失业证即求职登记卡,女职工提供计生证复印件。

4、缴费基数区间: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执行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的300%,即11289元;其他险种的缴费工资上限执行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10元)的300%,即10230元;五个险种的缴费工资下限执行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10元)的60%,即2046元。

5、从参保之日起2个月后珠海户口带身份证去中行、工行、农行、珠海商业银行办理医保卡,非珠户先到相馆照相,带上回执去中行、工行、农行、珠海商业银行办理医保卡。

珠海市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2019年11月-2020年6月)

珠海市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2019年11月-2020年6月)

珠海市户籍或外地户籍人员五险下限基数(基本医疗保险一档)(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使用数据)
珠海市外地户籍人员社保五险下限基数(补充医疗保险二档)(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使用数据)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下限
珠海市市户籍或外地户籍人员社保五险上限基数(基本医疗保险一档)(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使用数据)
珠海市外地户籍人员社保五险上限基数(补充医疗保险二档)(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使用数据)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上限
社保缴费方式(当月缴当月)、社保缴费的最迟办理时间:23号前
备注:缴费上、下限执行省的统一标准.
上限:2018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38元/月*3;
下限:2018年省第二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60%。

下限:按省公布的珠海市2018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的60%
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缴费基数(按省公布的珠海市2018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标准计算)。

残疾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0%-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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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社保缴费标准

珠海市社保缴费标准
广东省珠海市社保缴费标准
——2015年1月
缴费档次பைடு நூலகம்A B C D2 缴费基数 (元) 5300 3900 2800 2799 2408 1380 2799 D1 2408 1380 √ √ √ √ √ 199.54 362.26 √ √ √ √ 应购买险种 基本 基本 补充基本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 √ √ √ √ √ √ 255.52 474.22 失业 保险 √ √ √ 工伤 保险 √ √ √ 生育 保险 √ √ √ 社保成本(本地户籍) 个人承担 (元/月) 556.50 409.50 294.00 单位承担 (元/月) 1060.00 780.00 560.00 社保成本(外地户籍) 个人承担 (元/月) 556.50 409.50 294.00 单位承担 (元/月) 1060.00 780.00 560.00
比率 0.00% 0.00% 单位
比率 0.70% 0.70% 合计比率 个人
比率 10.50% 8.50% 单位
比率 20.00% 16.00% 个人
比率 单位
比率 个人
比率 单位
比率 个人
比率 单位
比率 个人
比率
1、若D档因各险种的最低缴费基数不同而存在2个及以上的标准时,按其中最低标准参保,其余险种将由社保经办部门自动按其对应的最低 缴费基数扣缴;此表中个人及单位承担部分的金额均已按此原则核算。 2、此标准至广东省珠海市新政策出台后自动失效,以新标准为准。
各险种缴费比例:
户籍类型 本地户籍 外地户籍 养老保险 8.00% 8.00% 11.00% 11.00% 医疗保险 2.00% 0.00% 6.00% 2.00% 失业保险 0.50% 0.50% 1.50% 1.50% 工伤保险 单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06.20
【实施日期】2012.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2〕2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285号)和《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府办〔2012〕3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下称未成年人医保)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管理
将未成年人医保基金与居民医保基金合并使用,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财政补贴标准统一,单独建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二、基金筹集
(一)居民医保和未成年人医保的财政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250元(含门诊统筹财政补贴25元),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二)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

其中享受低保待遇人员、五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

珠海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表(用人单位和职工)(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_

珠海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表(用人单位和职工)(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_

个人 8%
个人 (不缴 费)
0 0 0 0 0 0 0 0 0 0 0
单位 0.8%
13.2 23.25 29.14 40 48 56 64 72 80 120 145.7
个人 0.2%
3.3 5.81 7.29 10 12 14 16 18 20 30 36.43 37.46 1.65 2.91 3.64 5 6 7 8 9 10 15 18.21 18.73 2.48 4.36 5.46 7.5 9 10.5 12 13.5 15 22.5 27.32 28.1 3.3 5.81 7.29 10 12 14 16 18 20 30 36.43 37.46
个人 合计
0.10% 0.15% 0.20%
1.65 2.91 3.64 5 6 7 8 9 10 15 18.21 18.73 2.48 4.36 5.46 7.5 9 10.5 12 13.5 15 22.5 27.32 28.1 3.3 5.81 7.29 10 12 14 16 18 20 30 36.43 37.46
单位:元
单位合计 按工伤 费率 0.1%计 0.60% 算 按工伤 按工伤 按工伤 按工伤 按工伤 按工伤 按工伤 费率 费率 费率 费率 费率 费率 费率 0.15% 0.2%计 0.3%计 0.4%计 0.5%计 0.55% 0.6%计 计算 算 算 算 算 计算 算
612.86 625.42 728.6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3000 614.51 628.33 732.24 1005 1206 1407 1608 1809 2010 3015 616.16 631.23 735.88 1010 1212 1414 1616 1818 2020 3030 617.81 634.14 739.53 1015 1218 1421 1624 1827 2030 3045 618.64 635.59 741.35 1017.5 1221 1424.5 1628 1831.5 2035 3052.5

2023年7月珠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2023年7月珠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2023年7月珠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原创实用版)目录1.珠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简介2.2023 年珠海工伤保险缴费比例3.2023 年珠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4.涉及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5.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6.2023 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浮动制度7.三类行业工伤保险缴费率8.农村户口职工工伤保险参保政策正文一、珠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简介珠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的保险费用。

根据广东省的有关规定,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 2019 年度珠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8407 元核定。

二、2023 年珠海工伤保险缴费比例2023 年珠海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照行业风险程度分为三类,分别是风险较小行业、中等风险行业和风险较大行业。

三类行业分别实行 3 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 1.0% 左右,其中风险较小行业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5%,中等风险行业的基准费率为 1.0%,风险较大行业的基准费率为 2.0%。

每年七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并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三、2023 年珠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和 300%。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60% 至 300% 之间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四、涉及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在计算涉及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工伤保险待遇时,以 2019 年度珠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8407 元为基准。

五、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工伤保险待遇的计发基数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等。

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发基数为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发基数为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的20 倍;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为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的 70% 至 90%;护理费的计发基数为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的 50%。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和医疗待遇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0.12.31
【实施日期】2010.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
筹集标准和医疗待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09〕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粤府〔2009〕13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下称未成年人医保)筹资标准及医保待遇水平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金筹集标准:
(一)居民医保财政定额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80元,由市、区财政分别按5:5比例承担,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调整后的居民医保年筹资标准为每人
每年530元(不含门诊统筹)。

原特殊人群中个人每年25元的缴费标准调整为。

珠海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珠海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珠海社保个人缴费标准珠海市是中国南部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中心。

在这个城市工作的人们,需要了解珠海的社保个人缴费标准,以便更好地规划自己的社保缴费计划。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珠海社保的基本情况。

珠海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每种保险都有相应的个人缴费标准。

对于养老保险,珠海的个人缴费比例为8%,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的月平均工资。

而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2%,缴费基数也是参保人员的月平均工资。

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0.5%,缴费基数同样是参保人员的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的缴费金额如何计算呢?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

假设小明的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他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就是8000元×8%=640元,医疗保险费用为8000元×2%=160元,失业保险费用为8000元×0.5%=40元。

这样一来,小明每个月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就是640元+160元+40元=840元。

除了个人缴费标准外,我们还需要了解一些相关的政策。

比如说,珠海市对社保费用的缴纳有一定的补贴政策,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享受相应的优惠。

同时,珠海也鼓励参保人员缴纳更多的社保费用,以便在将来享受更高的养老金和医疗补贴。

在缴纳社保费用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要保证缴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漏缴或者少缴的情况。

其次,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缴费凭证,以便将来查询和使用。

最后,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及时了解社保政策的变化,做好相关的调整。

总的来说,珠海的社保个人缴费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都是按照一定的规定来执行的。

参保人员在缴费的过程中,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补贴情况,保证缴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也要注意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做好相关的调整。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珠海的社保个人缴费标准,规划好自己的社保缴费计划。

珠海市社保历年缴费基数及比例

珠海市社保历年缴费基数及比例

历年职工平均工资及各险种缴费比例
注:①社保缴费工资根据实际工资(即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进行申报;②职工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③2007年1月始,养老保险的缴费上限执行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06.7-2007.6执行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997元);下限仍执行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其他险种的上、下限规定不变。

养老保险划入个人账户比例
注:(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1998年7月开始按缴费工资的11%建立,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差额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拨。

单位缴费剩余部分进入养老保险统筹账户。

(2)从2006年7月1日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开始按缴费工资的8%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不进入个人账户,进入养老保险统筹账户。

(3)2006年6月30日前的个人账户与2006年7月1日后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珠府常字[2002]16号)的决定,从2002年9月1日起对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作如下调整:
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6%调整到7%,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不变。
特此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会保障局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结束——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2.08.21
施行日期
2002.09.01
文号
主题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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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珠海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珠海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珠海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11.18•【字号】珠人社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珠海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发〔2022〕10号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3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缴费基数上下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4930元执行(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310元的30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仍按3958元/月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照4986元/月执行(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310元的60%)。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30363元执行(2021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121元的300%),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

二、执行时间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珠海市社保缴费基数

珠海市社保缴费基数

珠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珠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或者个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缴费标准。

珠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设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原因而不同,此外,参保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珠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原则1、符合法律法规。

珠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结合当地实际。

珠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劳动生活水平等因素。

3、遵循政策导向。

珠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要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如社会保险费率、补充保险金额等。

二、珠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1、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参保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珠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但是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如社会保险费率、补充保险金额等。

2、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

珠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调整,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将跟着提高。

三、珠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1、参保单位应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费率,结合实际情况,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出来。

2、参保个人应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实际收入,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出来。

四、珠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作用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社会保险费用的确定依据,是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标准。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能够促进珠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保证参保个人和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也能够提高珠海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生活水平,增加他们的收入。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也能够促进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收入水平得到稳定保障。

总之,珠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和调整对珠海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其中包括保障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提高参保人员的收入水平、促进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等。

珠海市社保缴费基数

珠海市社保缴费基数

珠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珠海是一个非常繁荣的城市,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珠海的社会保障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

它是按照全国社保标准来组织和管理的,并且社保征收的基数也属于中等水平,这样社会保障体系能够帮助当地更多的朋友们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生活权益。

根据珠海当地政府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缴纳的基数及其具体标准如下:1. 个人账户和参保单位账户的基数全市范围内,参保单位账户、个人账户的最低缴费基数都维持在3000元,最高基数则为2万元,但也要注意,当参保单位的月工资收入超过3000元以上时,参保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基数,具体基数的计算方式如下:(1)对于参保单位的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单位,以及个人的月工资收入超过3000元的个人,其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参保单位的月工资收入的75%,或者是个人的月工资收入的50%。

(2)对于参保单位的月工资收入低于3000元的单位,以及个人的月工资收入低于3000元的个人,其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3000元。

2.业保险缴费基数珠海的商业保险缴费基数相对来说比较复杂,主要分为:最低保险金额、能力征缴和资产缴费两部分。

最低保险金额就是实际保费的最低值,一般为3000元,但也可以有营业收入较大者,最低保费可以高达数万元。

而能力征缴就是根据服务对象的年所得情况来确定的,如果年所得在3000元以下,则可以按照3000元来缴费;若年所得在3000元到4999元之间,则按照实际所得乘以投保基数百分比来缴费;若年所得超过4999元,则按照4999元来实现缴费。

资产缴费则是按照服务对象的资产金额缴费,比如有的企业会根据自己的资产金额来决定缴费。

3.保和公积金征缴情况珠海市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每项保险的缴费比例均为:参保单位占50%,参保个人占50%,但参保单位的最低缴费基数以及参保个人的最低缴费基数均为3000元。

另外,参加缴费的企业还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参保个人9%,参保单位13%,而最低缴费基数也为3000元。

珠海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表2019年7月-2020年6月

珠海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表2019年7月-2020年6月

0.60% 计算 计算 算


算 计算 算
个人 合计
1720 223.6 137.6
34.4
0 11.01 3.44 1.38 2.58 3.44 5.16 6.88 8.6 9.46 10.32 270.39 271.59 272.45 274.17 275.89 277.61 278.47 279.33 141.04
单位 个人 0.64% 0.20% 0.08% 0.15% 0.20%
单位 0.30% 0.40%
0.50%
0.55%
按工伤 按工伤 按工伤 按工伤 按工伤 按工伤 按工伤 按工伤
费率 费率 费率 费率 费率 费率 费率 费率
0.08% 0.15% 0.2%计 0.3%计 0.4%计 0.5%计 0.55% 0.6%计
9000
1170 720
180
0 57.6
18 7.2 13.5
18
27
36
45 49.5
54 1414.8 1421.1 1425.6 1434.6 1443.6 1452.6 1457.1 1461.6 738
10000
1300 800
200
0
64
20
8
15
20
30
40
50
55
60 1572 1579 1584 1594 1604 1614 1619 1624 820
1922 1929 1934 1944 1954 1964 1969 1974 970
2498.6 2507.7 2514.2 2527.2 2540.2 2553.2 2559.7 2566.2 1261
3244 3255.77 3264.21 3281.08 3297.96 3314.84 3323.28 3331.72 1637.17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早期离开我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早期离开我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早期离开我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12.15•【字号】珠劳社[2008]140号•【施行日期】2008.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早期离开我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珠劳社〔2008〕140号)各区劳动保障局、功能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7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决定通过一次性缴费的办法,妥善解决早期离开我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以下简称“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适用本通知:(一)现为本市城镇户籍;(二)1978年6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企业,且在原企业的身份为干部、固定工。

(三)离开原企业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原企业是指当地实施《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职工社会保险条例》后按规定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的本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含市属、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华侨农场,原改制破产国有集体企业)和按规定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的中央、军队、省直企业。

二、养老保险缴费办法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原在本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经审核确认后,可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一次性缴费”)。

(一)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可根据需要及经济能力,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一次性缴费。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1994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的工作年限。

2023年7月珠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2023年7月珠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2023年7月珠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摘要:1.珠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简介2.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3.2023 年珠海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4.工伤保险缴费对于企业和职工的影响5.总结正文:一、珠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简介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导致的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我国,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来计算的。

根据广东省的有关规定,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2019 年度珠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407 元核定。

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是: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

其中,单位缴费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分别确定。

一般来说,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 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 左右。

三、2023 年珠海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截至2022 年12 月,广州市工伤保险的征缴范围包括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在建筑施工和矿山行业工作的农村户口职工,在新参保和续保时,可以选择只参加工伤保险,暂不参加其他险种。

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每年七月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费用收支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四、工伤保险缴费对于企业和职工的影响工伤保险缴费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企业来说,参加工伤保险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保障企业因职工工伤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对于职工来说,参加工伤保险可以保障自己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所导致的经济补偿。

同时,工伤保险缴费也可以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

五、总结总之,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来计算的。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实行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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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职工平均工资及各险种缴费比例
注:①社保缴费工资根据实际工资(即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进行申报;②职工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③2007年1月始,养老保险的缴费上限执行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06.7-2007.6执行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997元);下限仍执行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其他险种的上、下限规定不变。

养老保险划入个人账户比例
注:(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1998年7月开始按缴费工资的11%建立,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差额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拨。

单位缴费剩余部分进入养老保险统筹账户。

(2)从2006年7月1日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开始按缴费工资的8%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不进入个人账户,进入养老保险统筹账户。

(3)2006年6月30日前的个人账户与2006年7月1日后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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