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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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报告
戴秀英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犯罪总体数量增长迅猛,已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从2000年以来,中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增长率超过了我国GDP增长率。2007年中国未成年研究中心研究报告指出,“十五”期间我国未成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未成年罪犯五年间增长 12.6%,未成年人犯罪增长情况更为突出,五年间上涨 68%。未成年人犯罪逐年递增的趋势向社会拉响警钟。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6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8%。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自身前途、亿万个家庭幸福,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民族兴衰。
2009年宁夏医科大学和农工党中央妇委会联合部分省市妇委会组成“未成年人犯罪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课题组,在全国部分省市对近三年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查,资料收集覆盖全国11个省市105个县市区,走访了公、检、法、司及部分镇(街道)、学校,接触了部分未成年人罪犯和家长,整群抽样正在少管教所服刑的3000名未成年犯进行调查问卷。2009年9月8日-11日农工党中央副主席、全国妇联副主席汪纪戎带领农工党中央妇委会,在宁夏医科大学的支持下,对宁夏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了调研,与宁夏司法厅、公安厅、法院、检察院、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委员会、未成年犯罪研究会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细致的座谈,收集了大量的数据资料。课题组对其
因素进行深入分析,针对存在问题,结合我国国情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探索我国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对策,为我国及当地政府综合有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提供理论及实践依据。
一、我国11个省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突出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十七高特点
本组调查结果显示:犯罪人数逐年上升,平均每年上升11.2%;农村高于城市四倍,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调查总数的79.8%;西部高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未成年犯家庭经济困难比例高达71%;未成年男性罪犯居多,占调查总数94%;失学和辍学未成年犯比例高,占未成年犯罪总数的93.9%;“留守少年”犯罪比例高,占未成年犯罪总数的68%,其中农村占74.1%;团伙犯罪比例高,未成年犯中与他人一起违法犯罪占 83.1%;犯罪类型以侵财为目的案件比重高,盗窃、抢夺、抢劫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总数83.1%;犯重罪比率高,杀人、伤害、抢劫、爆炸、强奸等犯罪占调查总数68%,犯罪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未成年犯在校期间,接触有不良行为的同伴比例高达84.6%;未成年犯的家人中有不良行为的比例较高,家人经常打架斗殴、打麻将、玩牌、赌博、家人被拘留、劳教或劳改过占72.3%;受过家长辱骂、体罚、家庭暴力伤害比例高达92.3%;家庭关系紧张,与家长不能沟通比例高达91.5%,感受不到家庭温暖66.2%;犯罪前,发生过不良行为的比例高达89.1%,有过吸烟与喝酒经历占96%,12至14岁初始发生比例最高;犯罪前,频繁接触网络比例高达81.8%,未成年犯因网络成瘾或受网络色情、暴力内容影响而诱发盗窃、抢劫、
杀人等严重犯罪40.8%;未成年犯实施犯罪时,没有想到会有什么严重后果比例高达69.4%,不清楚自己行为触动法律占46.6%;上学期间经常或有时被老师训斥、讽刺挖苦、打骂和惩罚比例高达91.1%;没有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比例高达60.1%。
(二)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七低特点
本组调查结果显示:犯罪低龄化,平均年龄14岁-15.4岁,14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80.9% ;未成年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95%为初中以下文化,其中小学文化占24%,初中文化占72%,高中2.8%;两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晓率低,18%的家长知道这两部法,但是对具体内容都不清楚;未成年犯在校接受过法制教育仅占20.4%;未成年犯父母文化程度低,小学和文盲的比例占69.6%;学校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环节薄弱,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心理健康教育处于起步阶段,“问题学生”在学校多受歧视,辍学流入社会;家庭教育“失当”,家长对孩子盲目溺爱、疏于管教或过于严厉等容易引发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社会文化场所奇缺,适合其特点的文化场所严重不足,社会法律保护环节薄弱。
(三)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有八个不同特点
犯罪突发性大,事先很少预谋;犯罪动机简单,手段残酷;犯罪常因为小事引起,当场动武,行凶杀人;犯罪胆大妄为,缺少法制观念,不顾后果;犯罪明目张胆,对同龄人影响和感染力大;犯罪人数
不多,社会影响恶劣;犯罪团伙哥儿们义气重;犯罪的反复性大,但可塑性大,改造有望。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本组调查结果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是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自身因素
未成年人心理发育不成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原因。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特殊时期阶段,表现心理发展的不成熟特性,人生观、道德观、法制观都处于未成型的阶段。辨别是非的能力低,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自控能力较差,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不强,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使他们难以谋职,社会经验不足,一旦生活出现困境时很容易就走上犯罪道路。
(二)家庭因素
家庭教育“失当”、家庭关系“失和”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结构残缺,关系恶化、气氛恶劣,未成年人缺少父母的关怀,感情受挫,容易导致未成年人个性扭曲或畸形;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对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家庭教育失当,方式简单、粗暴,疏忽与其沟通交流,溺爱放任、粗暴打骂,未成年人心灵受到创伤,产生恐惧心理,常常会选择逃逸、远离家庭,在同龄、同经历的人群中寻找同情和温暖;家庭教育重视不够家长监护不
力。父母为生计忙于奔波,无瑕照顾子女生活和学习,“留守儿童”得不到良好的家庭监护和教育,部分少年学业荒废,一旦遭到坏人的引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三)学校因素
学校教育中存在的偏差,是促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有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抓智育,忽视学生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对差生放任自流,成了家长训斥、同学看不起、老师不关注的对象。对思想差、学习差的双差学生轻视、歧视,动辄开除、劝退,将他们推向社会,致使大批学生失学、辍学、自暴自弃,成为闲散未成年人,他们处事的盲目性和无知性很容易被社会上坏人引诱利用,在犯罪分子的拉拢、教唆下,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本组研究资料表明,失学辍学问题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明显,有六成未成年人罪犯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社会因素
对不良文化管理不到位。不良的文化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起到催化剂的作用。暴力、色情、黑社会等内容的游戏卡、网卡、书刊杂志、影视作品在各种影视厅、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到处都有。未成年人长期沉迷于这些场所,产生模仿心理从而走向犯罪。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缺少上网费用,而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政府对未成年人的管理严重缺位。辍学、待业的未成年人在社会上放任自流,基本处于失控状态,政府有责任对他们加强管理,目前国家没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机构,负责对离开学校的这部分未成年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