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指标体系.
农产品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农产品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摘要:农产品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参考指标,对于确保农产品质量稳定、提升农产品行业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农产品质量等级划分的背景与意义、标准制定流程、质量评价指标、等级划分依据以及等级标识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能够对农产品行业从业人员提供实际参考和指导。
一、背景与意义农产品质量等级划分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农产品市场,保证农产品质量合格,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农产品质量等级划分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农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心和满意度,对于推动农业生产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标准制定流程农产品质量等级划分标准的制定通常经历以下流程:确定标准的制定机构;召集专家进行研讨和讨论;调研市场需求和农产品特性;设计评价指标和等级划分依据;进行试行和修订;最终发布实施。
三、质量评价指标农产品质量评价指标是农产品质量等级划分标准的基础。
常见的农产品质量评价指标包括:外观品质、内部品质、营养成分、安全性、储存性、加工性、保鲜性、环境友好等。
这些指标可以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多种方法进行检测和评价。
四、等级划分依据1. 外观品质外观品质是农产品质量等级划分的重要指标之一,通常以农产品的外观形态、色泽、大小、形状等进行评价。
外观品质好的农产品在市场上更易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2. 内部品质内部品质是农产品质量等级划分的关键因素,主要以农产品的口感、香味、味道等进行评价。
内部品质优良的农产品具有口感鲜美、香气扑鼻的特点,能够满足消费者对味觉和嗅觉的需求。
3. 营养成分农产品的营养成分对于消费者的健康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营养成分也是农产品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之一。
通常以农产品中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等含量进行评价。
4. 安全性农产品的安全性关乎着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安全性也是农产品质量等级划分的重要依据。
通常以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污染等进行评价。
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与优质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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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程序及要求
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程序及要求依据 ------广东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广东省名牌产品的评价,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引导、支持企业创名牌,增强我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出口量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由本省企业制造、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第三条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第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二组织管理第五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的目标、原则、计划、任务和范围,对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对创广东省名牌产品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第六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广东省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推进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是由省有关社团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宣传部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非常设机构.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负责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下,根据产品类别分别提出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进行具体评价工作.提交评价报告后,评价工作结束,各专业委员会自动解散.第八条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市,下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对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三申请条件第九条申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并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由本省企业制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五)产品按照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顾客)满意程度高.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一)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二)在近三年内,有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三)在近三年内,出口产品因重大质量问题遭索赔的;(四)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五)产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四评价指标第十一条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第十二条市场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水平、用户满意水平和出口创汇水平;质量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效益评价主要对申报企业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水平和总资产贡献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发展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的技术开发水平和企业规模水平,对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评价指标适当降低.第十三条不同产品评价细则的制定、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确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均由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确定.五评价程序第十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一季度由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开展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及受理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的开始和截止日期.第十五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日期报本地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第十六条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本市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有关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推荐意见,统一报送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第十七条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各地推荐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分送相应的专业委员会.第十八条各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据此向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本专业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建议名单.第十九条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将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汇总分析后,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初选名单.第二十条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的初选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一定限期内征求社会意见.第二十一条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审议、确定并公布.第二十二条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名义授予“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颁发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六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并注明有效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省内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有关规定的,依法优先予以免检.第二十五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名优产品范围;获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应配合执法部门作好产品真假鉴别工作.第二十六条对已经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如产品质量发生较大的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国外索赔,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暂停或者撤销该产品的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第二十七条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属质量标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标志只能使用在被认定型号、规格的产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未获得广东省各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伪造、冒用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被暂停或撤销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禁止转让、伪造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及其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标志.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对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参与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严于律己、公正廉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价.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取消其评价工作资格.凡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申请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于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者,将予以取消,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第三十条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名牌战略的推进工作,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协助政府制定相应的创名牌计划并组织实施.除按本规定的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活动.七附则第三十一条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评价通则为规范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下同)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原则,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价通则.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将组织各专业委员会,依据本评价通则,对2011年申报产品进行评价.一、资格审查(一)申报条件审查:申报企业必须在广东省内工商登记注册,且连续生产经营3年(含3年,2008年7月前工商登记注册)以上,同时申报数据及其他资格达到2011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二)商标审查: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国外商标及含国外商标的联合商标,不参加评价.同时要求申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商标持有者,使用该商标满3年(含3年,2008年7月前注册受理)以上并已取得该商标注册证书.(三)许可条件审查:申报产品凡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必须取得许可资格.列入"安全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取消参评资格.(四)产品质量审查,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1、申报产品被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2、申报产品出口检验不合格的;3、申报产品出口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4、申报产品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五)环境保护审查:申报企业排放不达标的,或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或未取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环保局证明材料(广州、深圳可由县区级出具)的,取消参评资格.(六)其他方面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1、企业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2、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3、近三年内有两年或2010年当年经营性亏损的;4、企业达不到国家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5、未参加省级数据公示的.二、数据审查根据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统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广州、深圳可由县区级出具)以及省级公示反映的问题和核查结果对申报企业申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查.(一)对企业申报数据与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国税的税赋率(即申报产品实缴国税额与申报产品总销售额比例)进行审查,适当时可采取在税务或统计部门网站上直接审查.(二)有多个生产厂家的企业,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审查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工商证明文件;属委托加工的,审查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及税收证明,行政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审查其备案证明.重点审查省名牌产品申请表"表3-申报产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的真实性,及表3和表2有关内容的一致性.申报省名牌产品一律不使用省外有关统计、国税、地税证明.三、评价打分(一)计算方法:省名牌产品评价将采用计算机系统,省名牌产品47种评价指标分为客观、主观评价两类,13种客观评价指标分值,如申报产品销售量、销售额等,由计算机自动计算、排序;34种主观评价指标分值,如申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申报产品采标等,由专家审核资料后录入计算机,计算、排序.客观、主观分值最终相加,得出总分.(二)总分数及分配:省名牌产品评价主要根据申请表"表2-企业申报及综合评价表"所列数据进行打分.评价总分为1200分,其中市场评价370分,质量评价380分,效益评价150分,发展评价300分,多项累加计分.单项积分按照连续三年加权评分的办法进行,2008年加权系数为,2009年加权系数为,2010年加权系数为.(三)有关指标计算公式1、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2、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3、新产品产值率(%)=当年新产品产值/当年工业总产值×100%4、研发费占销售额比重(%)=当年研发费/当年总销售额×100%5、产品销售增长率(%)=(当年销售额-上年销售额)/上年销售额×100%6、企业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占销售额比重=当年企业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当年销售额)×100%(四)市场评价370分(市场评价得分=品牌创建30分+企业规模增长40分+市场占有率130分+用户满意度140分+社会责任30分)1、品牌创建30分(品牌创建得分=品牌历史10分+国外注册商标10分+品牌管理10分)评分规则:(1)品牌历史10分,申报产品的商标(或企业首次工商登记,不含企业性质的变更类)首次在国内(含港澳台)注册3年(含3年)以下的不得分;3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最高不超过10分.(2)国外注册商标10分,在其它国家或地区注册申报产品商标,每个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3)品牌管理10分,有健全的品牌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专职(兼职)品牌管理人员5分,有品牌的自我保护机制,形成了企业品牌文化5分.该项评价为优,给8-10分;评价为良,给6-8分;评价为一般,给3-6分;评价为差,不得分.2、企业规模增长40分(企业规模增长得分=在全省同行申报企业排名10分+产品销售增长率30分)评分规则:按全省同行申报企业大小、申报产品销售增长量排名评分,第一名为满分,以10%依次等差递减,第十名以后不给分.(1)在全省同行申报企业排名,10分,同行业排名得分=[10-1×(2008年名次-1)]×+[10-1×(2009年名次-1)]×+[10-1×(2010年名次-1)]×.(2)申报产品销售增长量(率)30分,按照指标计算公式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产品销售增长量(率)得分=[30-3×(2008年名次-1)]×+[30-3×(2009年名次-1)]×+[30-3×(2010年名次-1)]×.3、市场占有率130分(市场占有率得分=申报产品销售量40分+申报产品销售额90分)评分规则:市场占有率得分由申报产品销售量得分(满分为40分,等差为4)和市场销售额得分(满分为90分,等差为9)两项组成.按全省同类申报产品中销售量、销售额大小分别排序评分,第一名为满分,以10%依次等差递减,第十名以后不给分.(1)申报产品销售量得分=[40-4×(2008年名次-1)]×+[40-4×(2009年名次-1)]×+[40-4×(2010年名次-1)]×;(2)申报产品销售额得分=[90-9×(2008年名次-1)]×+[90-9×(2009年名次-1)]×+[90-9×(2010年名次-1)]×.4、用户满意度140分用户满意度得分=用户网络调查30分+用户调查80分+用户举报投诉调查30分5、社会责任评分30分(社会责任得分=企业人均工资支出10分+企业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占销售额比重10分+企业通过社会责任体系认证5分+企业通过职业建康安全体系认证5分)评分规则:(1)企业人均工资年度支出包括企业年人均应付工资和福利费总额,分“珠三角”和“其它”两类地区对企业人均工资支出情况进行考核,两类地区的该项指标的加权系数分别为、,人均工资情况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以统计部门提供为准.珠三角地区企业人均工资支出=×(企业年人均应付工资和福利费总额),其它地区企业人均工资支出=×(企业年人均应付工资和福利费总额)企业人均工资支出得分=[10-1×(2008年名次-1)]×+[10-1×(2009年名次-1)]×+[10-1×(2010年名次-1)]×.(2)企业公益慈善事业支出的接受单位应为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占销售额比重得分=[10-1×(2008年名次-1)]×+[10-1×(2009年名次-1)]×+[10-1×(2010年名次-1)]×.(3)企业通过社会责任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计5分.(4)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计5分.(五)质量评价380分(质量评价得分=实物质量200分+质保能力180分)1、实物质量 200分(实物质量得分=申报产品采标30分 +申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150分+申报产品获国外产品认证20分)评分规则:(1)申报产品采标30分,以申报产品取得广东省质监局颁发的有效期内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采标证书为准,均为30分;申报产品类别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但未采标的,不给分.(2)申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150分,先根据2011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规定的实物质量指标项目总数和项目重要程度,给出单项指标分值.不能区分质量水平高低的实物质量指标,只要检验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就给单项指标满分;能区分质量水平高低的实物质量指标,由评价细则根据质量水平高低给出评分规定.若提供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覆盖2011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规定的实物质量指标(指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本评价项目不得分,并在评价报告和相关记录中注明.(3)申报产品获得国外产品认证20分,申报产品获得欧盟、北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具备其中一项20分,该项最高不超过20分.2、质保能力180分(质保能力得分=企业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计量保证体系确认或"C"标志20分 +申报企业获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40分+企业质量环境等体系或产品认证70分+节能减排30分+员工培训10分+市场反应及售后服务10分)评分规则:均以在有效期内的证书为准.(1)申报产品生产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给20分;获得二级计量保证体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或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获得"C"标志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给10分(均以质监部门颁发有效证书为准).(2)申报企业获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40分.以申报企业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或省质监局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为准,其中,4A级40分,3A级30分,2A级20分,1A级15分(均以质监部门颁发有效证书为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荣誉),企业能够提供完整标准体系文件的得10分.(3)企业质保体系70分.按申报企业实际情况评分,该项累计不超过70分(均以有关部门颁发有效证书为准).其中:a、企业获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的,10分;企业获地市级政府质量奖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的,5分,连续获奖的,只计一次得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荣誉).b、企业有获得国际性组织标准化奖励及获中国标准创新奖的产品标准,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获广东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产品标准,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同一产品标准只计最高荣誉,该项最高不超过20分).c、企业获得国家出口产品免验荣誉并在有效期内的,计10分.d、企业获得省名牌产品荣誉并在有效期内,计10分.e、企业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荣誉并在有效期内,计10分.企业获得省著名商标荣誉并在有效期内,计5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荣誉).f、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计10分.g、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计10分.h、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计10分.I、根据行业和产品不同特点,企业获得其他与申报产品有关的认证,如QS9000认证等,计10分;对没有开展相关认证的行业,不计分.(4)节能减排30分.该项最高不超过30分(节能减排得分=申报产品通过节能产品认证5分+申报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5分+承担节能减排项目10分+企业通过“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考核10分).评价规则:相关认证、考核,评价时以符合相应级别要求的有关有效证书、证明文件及其取得年份为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荣誉).a、申报产品通过节能产品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计5分.b、申报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在有效期内的,计5分.c、承担节能减排项目(国家级10分/项,省级5分/项).d、部分相关申报企业通过“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超额完成(95分以上)计10分、完成(80-95分,不含95分)计6分、基本完成(60-80分,不含80分)计3分、未完成(60分以下,不含60分)不计分.(5)员工培训10分,其中:培训计划、内容、考核记录,评价为优,给8-10分;评价为良,给6-8分;一般的给3-6分;比较差的,不得分.(6)市场反应及售后10分,其中: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三包"情况以及对消费者(用户)意见处理,评价为优,给8-10分;评价为良,给6-8分;一般的给3-6分;比较差的,不得分.(六)效益评价150分(效益评价得分=成本费用利税率40分+企业纳税状况80分+总资产贡献率30分)评分规则:分别按全省同类申报产品中成本费用利税率、企业纳税状况、总资产贡献率排序评分,第一名为满分,以10%依次等差递减,第十名以后不给分.1、成本费用利税率40分,等差为4.按照指标计算公式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成本费用利税率得分=[40-4×(2008年名次-1)]×+[40-4×(2009年名次-1)]×+[40-4×(2010年名次-1)]×.2、企业纳税状况80分.企业纳税状况得分=企业纳税总额40分+申报产品纳税额40分.企业纳税总额40分,等差为4,申报产品纳税额40分,等差为4.(1)企业纳税总额得分=[40-4×(2008年名次-1)]×+[40-4×(2009年名次-1)]×+[40-4×(2010年名次-1)]×(2)申报产品纳税额得分=[40-4×(2008年名次-1)]×+[40-4×(2009年名次-1)]×+[40-4×(2010年名次-1)]×。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实施细则(2014)-粤农[2014]185号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实施细则(2014)正文:----------------------------------------------------------------------------------------------------------------------------------------------------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农业厅2014年6月16日以粤农〔2014〕185号发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加强我省农产品质检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及其他有关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本细则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考核;获得农业部考核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如承担本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应报送相关材料到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机构与人员1、有上级部门批准的机构设置文件。
机构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需有法人授权。
检测业务独立,独立对外行文,独立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的财务帐户或单独核算。
2、内设机构以相应文件的方式确认,至少应有业务管理、检测技术等部门,各部门职能明确,尽量避免交叉重复,并能按分工开展工作。
3、有组织机构框图。
标明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及相互关系、负责人姓名和职称。
如质检机构为某一组织的一部分时,应标明与相关部门在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等方面的关系。
4、有机构主管部门的公正性声明,确保检验工作不受外界因素干扰,保证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
5、有机构公正性声明,不受任何来自商业、经济等利益因素的影响,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保密性和诚信度。
6、质检机构应依法配备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资源。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业类名牌产品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是指在本省范围内,经过严格评选,具有较高知名度、良好市场信誉和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产品。
第四条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创新和持续改进。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在广东省内进行;(二)产品具有明确的品牌标识和独立的知识产权;(三)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四)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五)产品市场占有率和消费者满意度较高。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六条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评选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第七条评选程序包括:(一)企业自评申报;(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三)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审;(四)省级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五)公示评选结果;(六)颁发名牌产品证书。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八条获得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的企业应加强品牌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品牌形象。
第九条省农业农村厅对名牌产品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撤销名牌产品资格。
第十条对于弄虚作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激励与支持第十一条政府相关部门应为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提供政策支持和市场推广服务。
第十二条对于获得名牌产品的企业,优先考虑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申报等活动。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根据您的要求生成的虚构管理办法文本,实际的管理办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指标体系.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指标体系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二〇〇三年八月八日一、指导思想为了应对我国加入WTO,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快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和广东省九届党代会关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精神,提高我省农业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和管理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和《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制定本指标体系。
二、制定原则1、反映农业名牌产品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本指标体系所称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是指产品质量处于省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同类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消费者满意程度高,由本省企业生产,经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确认的农业投入品、农林牧渔产品及其加工品等农业类产品。
2、各指标之间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各有侧重,形成有机整体,从不同角度较准确地反映农业名牌产品的现状,发展能力和潜力。
3、指标体系力求科学性、可操作性,能够较全面的反映农业名牌产品的现状、前景和存在的问题。
4、指标基本上选用可量化指标,简明易算,避免繁琐,尽可能与现有统计口径衔接,便于收集数据。
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本指标体系分为四部分:质量安全、市场认可、规模效益、发展前景。
1、质量评价指标主要反映产品的质量水平、质量保证能力等内容。
2、市场评价指标主要反映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消费者满意度等内容。
3、效益评价指标主要反映产品的年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率、实现利税等内容。
4、发展前景评价指标主要反映企业销售规模和利税增长速度及科技投入情况。
以上四项指标采用满分100分的评价办法;单项计分按评价当年以前连续三年的情况进行加权评分:前一年度加权系数为0.5,前二年度加权系数为0.3,前三年度加权系数0.2;总分的分配办法:质量评价40分、市场评价40分、效益评价10分、发展前景评价10分。
农产品品质评价指标
农产品品质评价指标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物来源,而其品质的评价对于消费者的选择和农业生产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农产品品质评价的相关指标,并对其进行详细探讨。
一、外部品质指标1. 外观农产品的外观是人们选择购买的首要因素之一。
外观指标主要包括外形、色泽、光泽等。
对于水果来说,果形是否整齐,果面是否光滑,果色是否鲜艳都是评价外观的重要指标;对于蔬菜而言,外观是否饱满、无斑点和虫蛀等也是评价标准之一。
2. 大小尺寸农产品的大小尺寸直接关系到其产量和使用效果。
例如,在选购蔬菜时,消费者可能更倾向于选择较大的蔬菜,因为这意味着蔬菜的肉质更加丰富,满足了消费者对食物的期待。
3. 嗅觉嗅觉是评价食品品质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嗅觉可以感知到农产品是否发霉或变质。
新鲜的水果和蔬菜通常具有特殊而又清新的气味,而变质或不新鲜的农产品则会散发出异味或者腐烂的气息。
4. 质地农产品的质地与其口感密切相关。
例如,新鲜的水果应该口感脆嫩、多汁,而蔬菜则应该具有清脆的质地。
质地的好坏和产品的新鲜程度直接相关。
二、内部品质指标1. 营养成分农产品的营养成分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这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
评价农产品的内部品质,需要对其营养成分进行检测和分析。
2. 口感农产品的口感是人们选择和喜爱的重要因素。
比如,水果是否具有丰富的汁液,口感是否酥脆,蔬菜是否具有爽脆的口感等都是评价农产品的重要指标。
3. 味道味道是农产品品质的核心属性之一。
农产品的味道是否鲜美、是否带着特有的香气,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的意愿。
而味道的好坏则与农产品内部成分、生长环境以及采摘、储存等环节有关。
4. 农药残留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国家对于农产品农药残留的限量标准进行了严格控制,评价农产品品质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其农药残留情况。
三、其他参考指标除了以上提到的外部和内部品质指标外,还有一些其他参考指标可供评价农产品品质时参考。
农产品品质评价指标
农产品品质评价指标农产品的品质评价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决定消费者健康的关键因素。
农产品品质评价指标是评价农产品品质的标准和依据,包括外观、口感、营养成分、安全性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农产品品质评价的重要性、主要指标及评价方法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农产品品质评价的重要性农产品品质评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农产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优质的农产品有助于维持良好的身体状态。
其次,农产品品质评价可以有效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满足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产品品质评价指标至关重要。
二、农产品品质评价的主要指标1. 外观外观是农产品的第一印象,也是消费者选择农产品的首要考虑因素。
外观指标主要包括色泽、形状、大小、表面光洁度等方面。
颜色鲜艳、整齐、外表无病斑是衡量农产品外观品质的重要指标。
2. 口感口感是农产品品质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包括口感的细腻度、口味的鲜美度以及口感的新鲜程度等。
口感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消费体验,也是消费者选择农产品的重要因素。
3. 营养成分营养成分是评价农产品品质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多个方面。
营养成分的丰富度和平衡性是农产品品质的重要保障。
4. 安全性农产品安全是农产品品质评价的关键指标,包括无公害、无重金属残留、无激素、无农药残留等多个方面。
安全性是农产品品质的基础,也是消费者选择农产品的首要考虑因素。
三、农产品品质评价的方法1. 专业机构检测专业机构检测是农产品品质评价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科学仪器设备对农产品的外观、口感、营养成分、安全性等进行定量化评价,为农产品的品质提供客观依据。
2. 感官评价感官评价是农产品品质评价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消费者的五官感知对农产品的外观、口感进行主观评价,直观反映农产品的品质水平。
3. 样品比较样品比较是农产品品质评价的重要方法之一,将同一类型的不同农产品进行对比,从而找出优劣之处,确定最优品质的农产品。
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2008修订)
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2008修订)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广东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综合竞争力,建设经济强省和创新型广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名牌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商标、产品,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名牌的总体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现阶段广东省的名牌主要包括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和农业类)、广东省名牌服务机构、广东省著名商标等。
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包括了名牌的创建、培育、管理和保护,以及运用名牌树立广东省地区和产业的品牌形象,带动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的全过程,对提高广东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企业开拓市场能力和产业整体素质具有重要作用;是广东省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广东省产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广东省产业从“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变,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的重要举措。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快,在更加开放的环境下建设经济强省,进一步强化竞争意识和品牌意识,全面实施和加快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具有十分紧迫和重要的意义。
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广东省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意识为着力点,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集中力量培育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核心技术的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名牌服务机构,带动全省企业质量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提高全省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推动广东省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转变。
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基本目标,力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形成一大批以自主创新为支撑、具有行业主导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广东名牌,依托广东名牌企业的集聚、辐射和示范作用,形成一批国际和国家级名牌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
广东知名品牌评价通则》团体标准
广东知名品牌评价通则》团体标准广东是中国重要的经济大省,也是全国知名品牌集聚地之一。
为了推动广东品牌建设和发展,促进广东品牌国际化,制定本标准。
2. 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企业、机构、品牌及其产品、服务等的评价。
3. 评价指标体系本标准采用四级指标体系,即:品牌形象、品质信誉、市场影响和社会责任。
具体指标如下:3.1 品牌形象品牌形象是品牌的有形和无形的视觉形象和文化内涵,是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感受和产品形象联想,包括品牌标志、品牌名称、品牌文化、品牌定位等。
3.2 品质信誉品质信誉是品牌产品的性能、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评价,也是品牌在市场中的信誉和口碑,包括产品质量、产品安全性、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
3.3 市场影响市场影响是品牌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知名度、渗透率等方面的评价,也是品牌在市场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包括市场占有率、市场份额、市场覆盖率、品牌知名度等。
3.4 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品牌在社会中的责任、义务和影响,包括企业社会责任、社会公益慈善、环保责任、员工权益等。
4. 评价方法与标准评价方法包括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其中定量评价采用量化指标的方法,如市场调研、问卷调查、客户满意度调查等;定性评价采用质性指标的方法,如专家评审、用户评价、品牌声誉评价等。
评价标准包括评价等级和评价结果,评价等级包括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4个等级,评价结果包括评价报告和评价证书。
5. 评价机构与认证评价机构应该是第三方机构,具备评价资质和信誉度,应该遵守评价准则和诚信原则,保证评价公正、客观、独立;认证应该委托具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认证标志是公司标志和认证标志的组合。
6. 评价与奖励评价结果应该及时公示,评价优秀品牌应该给予奖励、宣传和推广,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7. 评价的更新和监督评价应该定期进行更新和监督,维护评价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同时应该根据市场变化和社会需求不断完善和改进评价标准和方法。
农产品品质评价体系
农产品品质评价体系农产品作为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品质对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
为了确保农产品的品质符合国家标准和消费者需求,建立科学有效的农产品品质评价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品质评价体系的构成农产品品质评价体系包括农产品的生长环境、生长过程、质量指标、检测方法等多个方面。
其中,生长环境包括土壤、水源、气候等因素;生长过程包括肥料使用、农药使用、管理方式等因素;质量指标包括营养成分、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指标;检测方法包括理化性质检测、微生物检测、农药残留检测等方法。
二、品质评价体系的意义建立健全的农产品品质评价体系,可以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对农产品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价,有助于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农产品的质量,做出更加明智的购买选择。
同时,品质评价体系也可以促进农产品生产者提高种植、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品质评价体系的建立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品质评价体系需要政府、科研机构、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等多方共同参与。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农产品质量标准,加强对农产品监管与检测;科研机构应加强对农产品品质评价的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农产品生产者要加强自身管理,严格遵守生产规范,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消费者则应提高对农产品品质的认知,选择安全、健康的农产品。
四、品质评价体系的应用农产品品质评价体系的建立不仅可以用于农产品质量监管与管理,还可以用于农产品质量认证、产地溯源、市场溯源等方面。
通过品质评价体系,可以准确评估农产品的品质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五、结语农产品品质评价体系的建立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才能为农产品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同时,政府、生产者、消费者等各方应共同努力,推动农产品品质评价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共同促进农产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函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函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委会各成员单位:经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推荐和确认,2011年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已确定。
推委会下设办公室。
现将名单印发你们。
附件:1.2011年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人员名单2.2011年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名单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附件12011年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谢悦新(省农业厅厅长)副主任:程萍(省农业厅副厅长)文斌(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谭天泳(省林业局总工程师)成员:蔡树淦(省农业厅总畜牧兽医师,兼任畜牧业专业委员会主任)潘雪芬(省农业厅副巡视员)梁友强(省农业厅种植业处处长,兼任种植业专业委员会主任)廖庆祥(省林业局科技与交流合作处处长,兼任林业专业委员会主任)杨文葵(省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兼任海洋与渔业专业委员会主任)程文章(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邢宗和(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古庆军(省工商局商标管理处副处长)苏虎(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处长)李小华(省经贸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调研员)林红(省供销社综合业务处副处长)林晓菲(省消委会消指部部长)赵丽冰(省质量协会秘书长)张俊修(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会长)附件22011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主任:程文章(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副主任:黄好传(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副处长)成员:曾莲(省农业厅种植业处副调研员)张永发(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副处长)张心结(省林业局科技推广总站副站长)张吉奉(省海洋渔业局质量安全监管处科员)黄建清(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主任科员)。
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实施细则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细则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二○○三年八月八日一、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评价工作,根据《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和《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委会)及其属下的各专业委员会对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产品进行的评价工作。
二、组织管理第三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负责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的整体协调、组织和管理,日常事务由推委会办公室承担。
第四条推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产品进行专业评价工作。
各专业委员会由相关行业的行政、事业、科研、检验机构、流通组织、社会团体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推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由推委会办公室指定的单位牵头主持工作。
第六条推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指标体系》和申报产品的特点拟订各类产品的具体评价方案(包括评价指标的细化、指标的权数分配、评分标准、非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的处理办法等),报推委会办公室确认后执行。
三、评价条件第七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正式批量生产三年以上,有注册商标和明确标识的包装。
(三)产品按照国家、行业、省级标准或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先进水平。
(四)产品质量稳定,近三年经质量检验机构(省级以上管理机构认证认可、或名推委认可)检验质量合格。
(五)企业具有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
(六)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和出口商品索赔事故。
(七)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4.07.04•【字号】粤农[2014]200号•【施行日期】201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粤农〔2014〕20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2014年7月4日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30号),参照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中介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按照“扶强、扶大、扶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支持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提升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必须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其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要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除外),并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以及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一定数量农户。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具体指标见附件1。
三、申报与认定程序(一)申报材料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2.工商营业执照;3.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4.企业开户银行出具企业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证明;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6.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以及占所带动农户2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7.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年度纳税情况说明;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9.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10.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据实出具)。
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评价管理办法
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实施,加强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的监督管理,规范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的评价,保证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的质量和信誉,提高我市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按照《惠州市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是指产品质量处于市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消费者满意程度高,由本市企业生产,经惠州市名优产品(农业类)评审委员会确认的农业投入品、农林牧渔产品及其加工品等农业类产品。
第三条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社团等社会各方力量,坚持质量安全至上,企业自愿申报,市场评价、专家评价与社团组织评价相结合,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各级政府应积极引导,加强监督,保证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的科学、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的评价工作由惠州市名优产品(农业类)评审委员会(简称委员会,下同)负责,在惠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海洋与渔业、林业、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和专家组成。
委员会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拟订、修改名优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负责对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专业评价小组,各专业评价小组在委员会的组织下,具体开展评价工作,并向委员会提交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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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指标体系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
二〇〇三年八月八日
一、指导思想
为了应对我国加入WTO,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快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和广东省九届党代会关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精神,提高我省农业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和管理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和《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制定本指标体系。
二、制定原则
1、反映农业名牌产品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本指标体系所称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是指产品质量处于省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同类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消费者满意程
度高,由本省企业生产,经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确认的农业投入品、农林牧渔产品及其加工品等农业类产品。
2、各指标之间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各有侧重,形成有机整体,从不同角度较准确地反映农业名牌产品的现状,发展能力和潜力。
3、指标体系力求科学性、可操作性,能够较全面的反映农业名牌产品的现状、前景和存在的问题。
4、指标基本上选用可量化指标,简明易算,避免繁琐,尽可能与现有统计口径衔接,便于收集数据。
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
本指标体系分为四部分:质量安全、市场认可、规模效益、发展前景。
1、质量评价指标
主要反映产品的质量水平、质量保证能力等内容。
2、市场评价指标
主要反映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消费者满意度等内容。
3、效益评价指标
主要反映产品的年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率、实现利税等内容。
4、发展前景评价指标
主要反映企业销售规模和利税增长速度及科技投入情况。
以上四项指标采用满分100分的评价办法;单项计分按评价当年以前连续三年的情况进行加权评分:前一年度加权系数为0.5,前二年度加权系数为0.3,前三年度加权系数0.2;总分的分配办法:质量评价40分、市场评价40分、效益评价10分、发展前景评价10分。
5、附加评价指标
对企业出口创汇的成效以及获得的各种权威认证、拥有商标以外的自主知识产权给予额外加分,按附加分标准累加计分。
四、具体评分方法
1、质量评价。
满分40分,其中质量水平(合格率)25分,质量保证能力15分。
另设基本卫生安全指标,为一项否决指标,即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的国家强制性卫生安全指标,任何一项基本卫生安全指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则取消参评资格。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应从产前(原材料生产、供应)、产中(采收、加工)、产后(包装、贮藏、运输)生产的全过程评价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1)质量水平指标。
按照质量检验报告的合格率评分。
质量检验报告的参照标准依据现有标准情况,依次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具体的实物质量指标按不同类别制定。
质量水平指标得分=(前三年度合格率×0.2+前二年度合格
率×0.3+前一年度合格率×0.5)×25
(2)质量保证能力。
主要从企业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对员工培训情况、企业对市场情况的反应机制以及跟踪服务情况评价。
评分规则: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8分)、企业对员工培训情况(3分)、企业对市场情况的反应机制以及跟踪服务情况(4分)。
a.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得分(8分)
有健全的质量检验机构——4分
有专业的质量检验人员——2分
有完善的质量检验制度——2分
b.企业对员工培训情况得分(3分)
优,3分——有培训体系,包括培训制度、计划、实施与考核;
良,2分——有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
中,1分——仅有培训项目;
差,0分——无实施培训的证明材料;
c.企业对市场情况的反应机制以及跟踪服务情况得分(4分)
企业有售后服务体系——2分
有专职人员从事售后服务工作——1分
有热线电话——1分
同一年度以上三项之和为该年度质量保证能力得分。
质量
保证能力=前三年度质量保证能力得分×0.2+前二年度质量保证能力得分×0.3+前一年度质量保证能力得分×0.5
质量评价得分=质量水平指标得分+质量保证能力得分
2、市场评价指标。
满分40分,其中市场占有率20分,消费者满意度20分。
标准值根据不同类别产品具体制定。
(1)市场占有率:指该产品的上一年度市场销售额占省内同类产品销售额的百分比。
达到或超过标准值得满分,低于标准值的得分为:(实际值/标准值)×20
市场占有率得分=前三年度得分×0.2+前二年度得分×0.3+前一年度得分×0.5
(2)消费者满意度。
委托社会调查机构进行满意度调查,确定用户满意度百分率标准值,达到或超过标准值得满分,低于标准值的得分为:(实际值/标准值)×20
市场评价得分=市场占有率得分+消费者满意度得分
3、效益评价指标。
满分10分,其中年销售收入4分,成本利润率3分,实现利税3分。
标准值根据不同类别产品具体制定。
(1)年销售收入。
指该产品上一年度内的销售总收入。
达到或超过标准值得满分;低于标准值的得分为(实际值/标准值)×4
年销售收入得分=前三年度得分×0.2+前二年度得分×0.3+前一年度得分×0.5
(2)成本利润率。
指生产产品的利润额与相应的生产成本费用的比值,反映成本费及费用投入的经济效益。
达到或超过标准值得满分;低于标准值的得分为(实际值/标准值)×3 成本利润率得分=前三年度得分×0.2+前二年度得分×0.3+前一年度得分×0.5
(3)实现利税。
指该产品上一年度内实现的利润以及税金之和,反映该产品的盈利能力。
达到或超过标准值得满分;低于标准值的得分为(实际值/标准值)×3
实现利税得分=前三年度得分×0.2+前二年度得分×0.3+前一年度得分×0.5
规模效益得分=年收入水平得分+成本利润率得分+实现利税得分
4、发展前景指标。
满分10分,其中前三年销售增长率4分,前三年利税增长率3分,R&D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3分。
标准值根据不同类别产品具体制定。
(1)前三年销售增长率。
指该企业申报期前三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反映了目前发展状况。
达到或超过标准值得满分;低于标准值的得分为(实际值/标准值)×4
(2)前三年的利税增长率。
指该企业申报期前三年的平均利税增长率。
达到或超过标准值得满分;低于标准值的得分为(实际值/标准值)×3
(3)R&D经费占销售额的比重。
指该企业每年用于研究
与开发的经费占全年销售总额的比重,反映产品生产企业能否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达到或超过标准值得满分;低于标准值的得分为(实际值/标准值)×3
R&D经费占销售额的比重得分=前三年度得分×0.2+前二年度得分×0.3+前一年度得分×0.5
发展前景得分=前三年销售增长率得分+前三年利税增长率得分+R&D经费占销售额的比重得分
5、附加评价指标。
评分规则: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分
通过绿色产品认证2分
通过HACCP认证3分
通过GMP认证2分
通过GAP认证2分
通过ISO认证1分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3分
产品出口创汇1分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得分根据申报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技术、发明、工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包装等方面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酌情评分,最高不超过3分;附加评分最高不超过15分。
附表: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