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媒体监督作用对社会正义的影响
![媒体监督作用对社会正义的影响](https://img.taocdn.com/s3/m/f9b92045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b4.png)
媒体监督作用对社会正义的影响媒体是社会的一面镜子,它的监督作用对于社会正义的维护和促进起着重要的作用。
媒体监督作为一种公众舆论监督形式,通过揭露腐败、追求事实真相,提高政府和企业的透明度,推动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进步。
本文将从媒体监督的定义、媒体监督的方式和媒体监督对社会正义的影响三个方面来探讨媒体监督作用对社会正义的影响。
首先,媒体监督是指媒体通过对社会各界的监督报道、揭露违法违纪、强化舆论监督等手段,推动社会公正与正义的实现。
媒体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具有信息传播的特殊地位和角色,可以借助自身的影响力,调动公众的力量,推动社会的正义进程。
其次,媒体监督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调查报道、新闻评论、舆论引导等形式。
调查报道是媒体监督最常见的形式,它通过深入调研和报道,揭示事件的真相,曝光不法行为,推动相关责任人追责。
新闻评论则是媒体通过针对某一事件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的方式,引导公众的舆论,打破信息不对称,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
而舆论引导,则是借助媒体的公信力和话语权影响公众的思想和行为,推动社会的正义价值观。
最后,媒体监督的影响对社会正义不容忽视。
首先,媒体监督能够扩大社会关注的范围,引起公众的关注与讨论。
媒体的广泛传播和舆论引导能力使得社会问题得到更广泛的关注度,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其次,媒体监督有助于制衡政府和企业的权力。
通过调查报道和舆论监督,媒体能够揭示腐败现象、政府违法乱纪等不公正现象,引起相关机构的重视和整改,提高政府和企业的廉洁度和透明度,进一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三,媒体监督能够促进法治进步和司法公正。
媒体作为公共舆论的监督者和传播者,可以揭露司法不公正和滥用权力等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反思,推动法律的修订和实施,促进法治的完善和司法公正。
而且,媒体监督还可以为广大弱势群体发声,关注他们的权益维护,推动社会的均衡和和谐发展。
然而,媒体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媒体监督过程中,缺乏规范和专业性的报道,可能导致不负责任和不客观的报道,甚至与某些利益集团勾结,失去公信力。
媒体对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
![媒体对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https://img.taocdn.com/s3/m/0d4e78ef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5797f5d.png)
媒体对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在当今社会,媒体已经成为我们获取信息、了解社会动态的重要渠道。
尤其在法律领域,媒体对于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不容忽视。
本文将探讨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如何确保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客观性。
首先,媒体可以作为法庭审判公正的“第四权力”起到监督的作用。
传媒的强大影响力使得舆论监督成为维护公众利益、推动司法治理的重要手段。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媒体通过报道案件的全过程,包括庭审的细节、相关证据和调查结果等,可以让公众了解案件的真相,促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确保审判的公正。
其次,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还可以促进审判活动的透明度。
法庭审判的公开性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原则,在确保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媒体的报道可以让公众直观地了解审判过程以及庭审的方式和方法。
通过这种公开的方式,可以避免审判活动中出现的滥用职权、权力腐败等问题,保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
然而,媒体的舆论监督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媒体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常常受到一定的挑战。
在报道中,媒体往往会强调一些个案情节,采取一定的夸张和感性手法,以吸引读者和观众的注意。
这就导致了报道的偏颇和主观性。
另外,媒体也容易受到利益集团或政治势力的影响,报道的内容可能会出现偏见。
为了确保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我们需要注重从多个角度获取信息。
除了传统的新闻媒体,社交媒体也成为法庭审判舆论监督的新渠道。
通过互联网的发展,公众可以自由发表观点、评论案件,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广泛讨论。
这种多元化的信息来源可以帮助人们了解更多的观点和事实,有效地防止媒体的偏见和虚假报道。
此外,我们也需要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法庭审判是对法律规则和道德准则的应用,媒体的报道应该基于事实真相,而不是主观臆测。
因此,媒体从业人员应该具备深入的法律知识,并且要遵守新闻伦理的约束。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综上所述,媒体在法庭审判公正中的舆论监督作用不可或缺。
关于司法公正中媒体监督的影响作用及关系思考
![关于司法公正中媒体监督的影响作用及关系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986fa256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d3.png)
关于司法公正中媒体监督的影响作用及关系思考司法公正是指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确保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媒体监督作为监督司法公正的一种方式,对于司法制度的健康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媒体监督能够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它能够及时、广泛地向公众传递有关司法审判的信息。
在公开审判和公开揭示案件信息的基础上,媒体可以将社会舆论引导和监督引入司法过程,使司法公正不受任何干扰,防止判决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媒体的监督还可以使得司法过程更加透明,公众能够真实了解和评价司法行为,促使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更加谨慎作出判断,从而减少不公正判决的发生。
其次,媒体监督能够提高司法公正的效果。
媒体监督能够增加司法人员的道德观念和职业操守,避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发生。
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司法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而媒体监督可以对司法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曝光,并对其进行舆论压力,从而促使他们依法公正执法,增加司法公正的实效。
再次,媒体监督可以减少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司法腐败是指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违背职业道德、徇私舞弊的行为。
媒体监督可以通过报道和追踪调查等方式,揭露和打击司法腐败行为,提高司法人员流程的透明度和廉洁程度,遏制司法腐败现象的发展。
然而,媒体监督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媒体监督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媒体在进行报道和评论时,常常会存在立场倾向和主观评价的偏见,从而影响司法公正,使公众对司法机关产生不信任。
其次,媒体监督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的影响。
媒体的报道往往会对被告造成舆论压力,干扰案件的审判过程,甚至导致当事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最后,媒体监督也容易受到商业利益和政治影响的干扰。
媒体作为市场和政治利益的一部分,往往存在着利益关系和约束,导致其报道和监督不尽人意,限制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综上所述,媒体监督在司法公正中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媒体介入中国司法公正利大于弊 一辩稿
![媒体介入中国司法公正利大于弊 一辩稿](https://img.taocdn.com/s3/m/43f4c507763231126edb114c.png)
媒体介入对中国司法公正利大于弊谢谢主席,大家好。
就我们今天讨论的辩题,首先明确几个概念。
媒体是一种信息传播的媒介。
介入意为参与、参加。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而利弊大小的比较在于某一事物对另一事物是起推动作用还是阻碍作用。
所以今天我方评判的标准是:人民通过媒体这一渠道参与到中国司法体系中是否有利于司法公正的落实和进步。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我方观点。
第一,人民可以通过媒体更好地推动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完善。
首先,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司法判决的重要依据,但现行法律体系并不完善且存在可优化空间,法律制度也有健全的需求。
如现行刑罚制度中,对于罪行的判定和量刑的不确定,导致法律制度存在漏洞。
人民作为法治的对象,每个人都有权且应该参与到我国司法建设中去,而媒体就提供了这样一种渠道。
媒体能把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集中起来,进行报道和发布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使得一些没有被发现的漏洞暴露出来进而得到司法部门的解决,从而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二,媒体介入能有效监督司法行为,使司法过程更加透明和公开公正。
将司法审裁的进行过程公诸于众,如证据的收集渠道是否正当,审讯方式是否合理,审判流程是否完整,从而,提高司法腐败的风险,增加司法腐败的难度,降低司法腐败发生的几率。
就好比“躲猫猫”事件中,随着舆论抨击热潮迅速掀起,最终查明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后导致死亡。
媒体介入作为公开案情事实的手段之一,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公正。
正是媒体具有的这种机制和功能,才使许多人把媒体的监督作用视为医治司法病疾的一方良药。
第三,媒体介入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
法官所做出的判决是否紧密的切合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因此媒体就成为了监督司法结果落实的眼睛。
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也是无法落实司法公正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人民对于司法结果存在异议的重要原因。
例如“捡金案”和“许霆案”中,在媒体的质疑之下,使得司法结果避免了法制本身漏洞带来的缺陷,使他们得到了应有的审判。
从“李天一案”看媒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从“李天一案”看媒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https://img.taocdn.com/s3/m/d35828699b6648d7c1c74690.png)
作者 简介 : 闵滢 男, 天津 中德职 业技 术 学院 , 思政 教 师。 中 图分类 号 : D 9 2 0 . 5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0 - 0 8 3 02 -
李天 一 , 著 名歌 唱家 李双 江与 梦鸽之 子 。 在“ 官二代 ” 、 “ 富二
量。 。 2ຫໍສະໝຸດ 0 0 9 年 最高 人 民法 院 印发 了 《 关 于人 民法院接 受新 闻媒体
代” 成 为这一 社会 的“ 被敏感 ” 阶 层 的今天 , 他“ 星 二代” 的身份 自 舆 论监 督 的若干 规定》 的通知 , 第 一次 从法律 层面 对人 民法院接 然 也成 为 了他备 受关注 的直接 原 因。作 为在 父母 光环 的笼 罩下 受新 闻媒体 舆论 监督工 作 , 妥 善处理 法院 与媒 体的关 系 , 保障 公
教师、 知名 节 目主持 人等 等也纷 纷在 网上 大打 口水 战, 各界 人士 得 到 了应有 的惩 罚 。
也 纷纷 通过 网络 留言 发表 对于 该案 的看 法 ,五个 多 月的媒 体报
媒 体监督 不仅可 以帮助 弱者讨 回公道 , 促进司法 机关公 正执
道, 李天 一的知 名度 己逐 渐赶超 他作 为歌 唱家 的父 母 。如 今 , 李 法 ; 同时, 媒体 监督还 可 以将 国家公职 人员 的违法 犯罪 行为 大 白
近几 个 月来 , 打开 大大 小小 的新 闻网站 , “ 李天 一” 的名字 都 和 群众监 督 结合起 来 , 发挥舆 论监 督 的作用” 。 由于媒 体报 道是 会 出现在 显著位 置 。 缘何 一件 普通 的刑 事案 件 , 一 位十几 岁 的犯 舆 论 的主 导 , 舆 论监 督主要 通过 新 闻媒体 的监督 来实现 , 因此媒 罪嫌 疑人可 以引起 社会 各界接连 几个 月如此 大的关注 , 当然 这还 体 监督 已成 为我 国加 强司 法监 督 、促进 司法 公正 的一支 重要 力 要 从李天 一 的身份 说起 。
媒体舆论对法庭公正的影响
![媒体舆论对法庭公正的影响](https://img.taocdn.com/s3/m/66433bc0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d3.png)
媒体舆论对法庭公正的影响媒体舆论在当代社会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能够迅速传递信息,并对公众产生深远影响。
然而,当这种媒体舆论牵涉到法庭公正时,就需要慎重地权衡其利弊。
虽然媒体舆论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促使司法机构更加透明,但也可能对法庭公正产生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首先,媒体舆论可以促进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从而增加司法公正的可信度。
当一个重大案件受到广泛关注时,媒体的报道能够帮助公众了解案件的始末,进而形成对司法程序的关注和监督。
媒体通过对审判过程、证据和法官决策的报道,使得司法机构更加谨慎地处理案件,避免可能的不公正行为。
此外,公众舆论的监督也迫使法庭更加注重规则、公正和透明性,从而提高司法系统的整体质量。
然而,媒体舆论也可能对法庭公正造成不利影响。
首先,由于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报道往往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偏见。
某些媒体可能有意诋毁或美化特定案件的一方,导致公众对案件的客观认知失真,进而对法院的判决产生质疑。
这种公众对法庭的质疑,可能影响到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进而产生对司法公正的不信任。
此外,媒体也常常在涉及重大案件时炒作话题,制造舆论高潮。
这种过度炒作可能会导致法庭失去对案件的独立裁判权,对舆论产生过度的依赖,进而影响法官的判断。
当法官受到媒体舆论的重压时,可能会受到外界压力的影响,偏离案件的本质,而做出不公正的判决。
这将严重损害司法公正的原则,削弱法庭的独立性。
为了避免媒体舆论对法庭公正的负面影响,应该建立起一个既能保证媒体言论自由,又能控制其滥用权力的制度。
首先,媒体应具备为报道提供事实依据的能力,而不是凭空臆断或带有主观意识的推测。
同时,法院也应对媒体进行必要的监督,确保媒体不断宣扬虚假信息或误导舆论。
其次,司法机关应建立对外宣传的自主渠道,通过系统化的信息公开,主动回应公众对案件的关切。
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媒体炒作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能减少媒体对司法机关的不正当干扰。
此外,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也是消除媒体舆论对法庭公正负面影响的重要举措。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https://img.taocdn.com/s3/m/4e2d902e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c0.png)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网络舆论的力量是不可小觑的,它可以迅速传播消息,引发社会关注,对司法公正产生影响。
虽然有时候网络舆论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总体来说,它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首先,网络舆论可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在一些重大案件中,公众的关注和声音可以对司法机关产生压力,促使其更加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防止出现不公正的判决。
例如,2018年的"南昌故意杀人案",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讨论和关注,最终法院对被告人作出了严厉的判决,这也是网络舆论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
其次,网络舆论可以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知识。
通过网络舆论,公众可以了解到案件的具体细节、法律条文等信息,从而更好地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知识,增强对司法公正的认知和理解。
最后,网络舆论可以对不公正的判决进行监督和制约。
如果法院作出了不公正的判决,公众可以通过网络舆论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抗议,这种舆论压力可以对司法机关产生影响,迫使其更正错误,避免产生不公正的判决。
综上所述,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当然,我们也需要注意,网络舆论有时候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比如会对被告人的隐私权造成侵害,也可能会导致一些不理性的情绪和行为。
因此,在利用网络舆论促进司法公正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合理利用网络舆论,避免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影响。
谢谢大家!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作为二辩,我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网络舆论可以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监督司法机关的行为,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首先,网络舆论可以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
在传统的司法程序中,公众往往只能通过媒体报道了解案件的情况,而这些报道往往有着主观性和片面性。
而通过网络舆论,公众可以通过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渠道获取更加全面和客观的信息,从而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
浅析媒体审判与司法公正之关系
![浅析媒体审判与司法公正之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f470ec397375a417866f8f5f.png)
浅析媒体审判与司法的关系摘要:中国内地网络文化繁荣发展,颠覆传统的媒体形式一次次将司法领域的案件推至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甚至成为普通民众茶余饭后的话题。
近年来,媒体监督司法审判的现象逐渐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媒介审判影响司法审判的结果的案例也逐渐增多。
表面上来分析,公民的知情权、言论自由等宪法权利得到前所未有的满足,民间冤情也可以不用上访便有可能获得更为高效的处理;民众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更为彻底,遇有不平只需敲击键盘即可带来整个社会范围内的热烈讨论,成为人尽皆知的事件。
不容置疑,这都是令人欢欣鼓舞的社会文明进步。
然而,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
如此强大的社会效应也给司法审判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对于焦点案件法官是否还能坚定地捍卫法律人的理性而做到审判独立与公正,这成为我们欢喜背后的隐忧。
任何社会问题一旦持续存在,必定暴露某些制度的缺陷。
关键词:自媒体公民知情权舆论监督前言:一、媒体审判的简述媒体审判(trial by media)一词出自美国,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害和影响司法独立与公正的行为。
更细致的描述:即所谓“媒体审判”,是指传媒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涉案人做出定性、定罪、定量性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以煽情的语言激起公众对当事人憎恨或同情,诸多传媒单向度地宣传,有意无意地压制相反意见。
在中国,媒体审判已不是一个新现象,但是今年来媒体审判逐渐成为业界、学界热议的一个现象,这正是媒体审判对舆论、民众的影响力与日俱增的结果。
媒体审判通过媒体对事件有倾向性的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场,影响媒体受众,从而将受众导向至媒体所希望的方向上来。
媒体审判所产生的舆论合理是巨大的,尤其是多个媒体(同质媒体与异质媒体)共同的报道。
在现代社会媒体是影响舆论的主要力量,对于司法审判来说会产生强大的外在舆论压力,甚至可能影响到司法审判的最终结果。
二、引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
舆论影响司法的案例
![舆论影响司法的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03f60849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424c813.png)
舆论影响司法的案例在当今社会,舆论的力量日益凸显,它不仅影响着公众的观念和态度,同时也对司法裁判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舆论的喧嚣与压力,往往会对司法判决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导致司法公正受到侵害。
下面将通过一些案例来探讨舆论对司法的影响。
案例一,某地一起轰动一时的离婚案。
某地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闹上法庭,随着案件的审理,舆论的关注度逐渐升高。
在媒体的大肆报道下,公众对于离婚案的各种细节和内情都了如指掌,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更是让舆论鼓动情绪。
最终,法院做出的判决受到了广泛的质疑,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受到了舆论的影响,导致了司法公正的缺失。
案例二,某公司因环境污染案备受瞩目。
某公司因环境污染问题而被起诉,该案一经曝光,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舆论的监督下,法院审理该案时不得不考虑公众的态度和看法,以免引起更大的社会不稳定。
最终,法院的判决受到了一些环保人士和公众的质疑,他们认为法院在判决中受到了舆论的影响,导致了对环境污染问题的不公正处理。
案例三,一位知名人士的财产案引发争议。
一位知名人士因财产纠纷而卷入司法诉讼,由于其在社会上的知名度,该案很快成为了舆论的焦点。
在舆论的压力下,法院审理该案时不得不在公众舆论和司法公正之间做出权衡。
最终,法院的判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争议,一些人认为法院在该案中受到了舆论的影响,导致了对知名人士的特殊处理。
综上所述,舆论的影响对司法裁判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在面对舆论的压力时,法院需要保持独立和公正,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坚守司法的底线。
同时,公众也应理性对待舆论,不盲目相信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以免对司法裁判产生不良影响。
只有法院和公众共同努力,才能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浅析媒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析媒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https://img.taocdn.com/s3/m/b0606901ba1aa8114431d9c6.png)
政, 参 与到国家的经济 、 政治 、 社会 、 文化 等建设 中, 提出 自己 在阐述观点 时,仍然有不少爱憎分 明的词汇来激起公众 内心 的建议 , 提出 自己的质疑 , 媒体将这些意 见或建议进行汇 总 , 的道德标尺 ,这就把法治国家的法庭 审判转 向了媒体 的公众 这是有效传达 民众心声的载体 ; 另一方面 , 权力 的根源在 于权 审判或道德审判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民都有 言论 自由, 对 国家 利。 人 民的心声则体 现为 民意 , 而人 民的意志经过特定程序上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和监督 的权利 ,但是这些一不
程序性 。 对 于尚未经过法庭审判的案件 , 媒体经往往会在法庭 判决作 出之前进行报道并且对案件妄加评论 ;甚至有些媒体 人忽视法律 的规定 , 忽略案件 的特殊性 , 仅凭借所谓 的一腔正 义随意评论案件 , 并且预测判决结果 , 这给 审理该案 的法官甚 至法院都会产生无形 的压力 ;媒体人 特别热衷 于报道 当前 的
升为国家意志 , 用文字反映出来就是法律。 国家 的一切权 力属 小心就会被媒体所利用 ,强烈的民意形成 民意审判 ,媒体 审 于人 民,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的权利是人 民赋予 的, 因此国 判 , 会直接干预司法的独 立和公正 , 不 利于法治国家的 良性发 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当把人 民的利 益放在首位 。 ( 二) 媒体的不 适时报道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的威信
展。
( 五) 媒体 监督对 司法的炒作
媒体在报道案件时 , 往往会 忽视 司法 的独立性 、 权威性和
媒体的 自身发展也有利益导向 ,因此媒体会打着舆论监 督 的旗号 , 为有着不法 目的群体所利用 , 恶意炒作 , 不 择手段 吸引公众 眼球 , 实现不法 目的 。有时会 出现这种情况 , 起初媒 体各有各 的看法 , 随着公众 意见趋 向一致 , 为了迎合观众 的 ,
论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论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https://img.taocdn.com/s3/m/2bbec433580216fc700afd4c.png)
法程 序, 导致司法不公正 。 甚至有不少法院的领导干部在媒体 督 盖 下落 马. 足见媒体 监督昕起到的积极作用。 但最近媒体报道影响司法公正的论调也频频出现 ,媒体审判
方 面探 讨媒 体 报道 对 司法公 正 的影 响 。
关键词 : 媒体; 媒体监督; 媒体审判 ; 司法公正 中图分类号: 1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6 3 2 l (0 20- 3 50 17 — 1 12 1 )7 0 1- 2
司法公正中的媒体角色——司法与传媒关系的思考
![司法公正中的媒体角色——司法与传媒关系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560eb646767f5acfa1c7cd24.png)
3 新 研 导 2 1 0 闻 究 刊 0. 19
Jun lm e e rh ea I 媒介 观察 o ras R s ac H rd i l
厅报道和评论 。 此外 , 中共中央 宣传 郭、 全国人 大常委会办公厅 、 司法部 阳新 闻 出版 署 于 19 9 6年 发 布 的
监督的 自由性 、 典型性、 时性原则 及 对审判独 立具有天然的侵犯性。从 根源上讲 ,二者之间的冲突主要源 于审判独立和新闻 自由赖 以建立的
价值基础不完全相同。
( ) 体 监 督对 司法 公 正 的 消 二 媒
响的 内容 ,不披露作案细节和有关 郭门的侦破手段 。不对正在审理的
对公开审判 的案件进行及时的客观
记者 ,记者没有优于普通旁听者的
特权。 ( ) - 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我 国
传 媒
关系
公正 的报道和评论。审判公开制度
的确立是媒体报道案件 的重要法律
依据 。
( 法庭 准 入规 则 。 1 9 二) 9 4年 实
法律 除《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 和《 未成年人犯罪法》含有限制报道未 ,
以便 在 实现 司 法正 义 的 同 时充 分发 挥 传媒 的舆 论监 督 功 能
极 的 负面影 响 , 干扰 司 法 独 立 。在 冲 突 中把 握 两者 的 平 衡 应 注 意 媒
体 监督 不 能越 过 审 判 独 立 的 边界 ,
一
在 监 督 方 式 上 应 以 以事 后 监 督 为
主 ,在 职 业 操 守 上要 加 强 自我 约 束 。在 报 道 范 围 上 应 受 一 定 的 限
媒体监督对司法之影响论文
![媒体监督对司法之影响论文](https://img.taocdn.com/s3/m/7c8ec21b4431b90d6c85c79a.png)
论媒体监督对司法之影响【摘要】媒体追求的是自由,司法追求的是公正。
本文先通过对道德评价与法律评价的区别来引出媒体对司法的影响。
媒体监督的责任是基于大众的道德,司法评判活动是基于国家的法律,他们之间相互制约,但是如果媒体监督超越了自己的职权,必然会引起社会的不和谐,我们学习国外的经验,探讨自己的方法,找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点,使媒体监督真正发挥出他应有的作用,共建和谐美好的社会。
【关键词】媒体监督;司法公正;影响一、媒体监督的概念和意义(1)媒体监督的概念媒体监督,是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渎职腐败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支持和监督国家机关的方式,其具有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
(2)媒体监督的意义。
一是媒体监督是法治国家建设民主政治的内在需求。
民主政治意味着公民对政治的有效参与和对国家的有效管理,公民实现参与、管理的方式除通过行使选举权外,行使监督权也是重要的一个方面。
二是媒体监督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重要方式。
媒体监督的核心在于公民对任何人物、事件或者现象都有权通过媒体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媒体监督是规范权力行使、防止权力腐败的必要手段。
通过媒体充分切实的报道、评论,将权力的行使完全公示于公众的瞩目之下,进而对权力的行使者形成内心的警戒,促使其自觉规范权力的行使,维护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的公正廉洁。
二、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1)正面影响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传媒手段是司法监督的有效利器。
执政者可以把他作为“监视器”,人民大众可以把他作为“发泄器”,从而发挥出媒体真正的作用。
(2)负面影响新闻最重要的是自由,他要能说话、敢说话,在现实生活中,舆论监督主要针对实体事实的讨论,所以,参杂了太多道德成分的新闻往往会有以下弊端:一是大肆炒作,追求轰动效应。
媒体在获得案件线索后,为了追求引起人们的注意,吸引社会大众人的眼球,就添油加醋,夸大事实,甚至歪曲事实。
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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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舆论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力量,网民们轻则对热点案件发表观点,重则对其直接裁判,网络舆论对司法过程产生影响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网络舆论是否应该设置界限?如何解决网络舆论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已成为了司法领域一大问题。
一、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一)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网络舆论是指公众以网络为平台,对社会公共事务及社会现象表达出的观点、意见、情绪的集合。
在当前信息开放背景下,网络媒介打破了传统媒介所确定的规则和理论,任何人只要有一台电脑连上网络就可以自由地发布和接受信息.因为其广泛性、即时性、互动性等特点,近年来我国许多重大事件,都会在网络媒体平台中引起强烈的反响.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实际上包含着现代社会中民主与法治关系的深层奥秘,舆论体现着民主的力量,而司法在法治建设中又起着引领作用.民主与法治都是现代文明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我们不能完全忽视网络舆论的影响而片面地强调个案正义,更不能为迎合网络舆论而对司法公正置若罔闻,应在积极利用网络舆论监督司法公正的同时,极力避免网络舆论的不当干预,使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协调统一。
(二)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影响。
其一,网络舆论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实体公正。
法律事实的认定依赖于客观事实的查明,存在一定的客观局限性.网络舆论介入之后,有利于线索的发现和证据的寻找,提高司法对客观事件的认知程度,有助于事实真相的发掘。
另外,司法结果的实体公正不仅需要依据法律,还要考量社会舆论和民意,网络舆论代表着社会各阶层民众对事实的普遍看法,为法官打开了一扇人文资料窗,避免法官囿于专业思维而失之偏颇。
其二,网络舆论有利于制约权利干涉司法,减少司法腐败.网络舆论作为民意的呼声,从体制外对司法进行监督,主体更为多样,范围更为广泛,有着更大的自主性。
其三,网络舆论成为公众救济方式之一,有利于普及法制教育.一段时间以来,上诉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这一非正常现象屡屡发生,一些通过正常途径无法解决的问题,只要发帖在网上得到舆论关注,问题便很快得以解决.于是一些网民利用网络制造舆论和媒体的关注,以求以最小的成本、最短的时间实现自己的诉求.在热点事件曝光披露的过程中,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也是对普通民众进行的一次法制教育,人们在网络表达观点的交流与碰撞中,增强了法律意识。
浅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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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对策媒体的监督作用一直都被视为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实践中,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往往会发生冲突。
本文将从两方面来探讨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原因,并提出应对策略,以期促进良性的媒体监督机制和司法公正实践。
一、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原因1. 涉及隐私权的问题媒体对某些案件的关注度很高,有时候为了抓住观众的眼球,在报道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涉密信息或个人隐私。
这对于那些希望保护自身隐私权的当事人来说,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
这会导致法官和律师们视图避免和媒体沟通。
而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可能会失去监督司法公正的机会。
2. 媒体过于热衷于检察官的工作媒体通常都希望揭露一些犯罪案件,提升其资讯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往往会扮演着检察官的角色,将清洗犯罪组织和千奇百怪的罪犯作为其报道的主题。
但是,这会产生不恰当的压力,使得法官和其他相关人员感到亲和力不足。
这关乎到司法公正的平衡性和独立性。
3. 部分媒体的政治倾向在一些国家中,媒体的政治倾向很容易成为媒体对司法审判的操纵手段。
媒体可能会有意识地选择报道或不报道某些审判事件,在此过程中选择宣传他们所认为的正义立场。
在这种情况下,媒体的报道会深深地影响到法官的判断和民众的意识形态。
二、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对策要解决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问题,我们需要秉持以下两个原则:1. 尊重隐私权在处理非公开审判信息时,应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避免把隐私曝光给公众。
需要限制媒体推广的风格,以确保其报道不会影响监督司法公正。
2. 尊重审判的公正性媒体在报道时应避免过度的煽动、炒作或者选择性报道。
当一方比另一方得到更多的曝光时,媒体就会被视为“立场不公正”,通过平衡点的报道来激发大众的兴趣和理解,这将有助于减轻司法公正负担,并为法官提供更丰富的信息。
同时,我们还需采取以下措施,来增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互动性:1. 督促法庭公开审判公开审判可以防止媒体过度介入操作,提高司法客观公正性。
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与法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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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与法律应对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网络舆情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网络舆情的快速传播和广泛影响给司法公正带来了新的考验。
本文将探讨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并讨论法律应对措施。
首先,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产生了深远影响。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公众获取信息的速度和途径变得更为便利。
不论案件大小,一旦媒体报道或在社交媒体上引发热议,案件当事人会在网络上成为广泛关注的焦点。
公众对案件的评判往往在信息不完全、客观性不足的情况下进行,这可能会影响司法判决的公正性。
受到网络舆情的影响,法官、陪审团和律师等司法参与者在审理案件时可能会受到外界压力,从而导致判决结果可能不够客观和公正。
此外,网络舆情还可能导致扩大化误解和过度谴责,给案件当事人和相关职业造成损害。
其次,法律应对网络舆情的挑战。
对于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威胁,法律需要及时做出回应。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已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舆情的传播和影响。
其中包括打击虚假消息、恶意传播、诽谤和造谣的法律条款。
这些法律旨在维护公正、客观和真实的司法环境,保护当事人和相关职业的权益。
例如,某些国家要求互联网公司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一些国家还提供了法律救济机制,当案件当事人受到网络舆情的损害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权益。
然而,法律应对网络舆情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网络舆情的传播速度和覆盖面广,给法律监管带来一定困难。
网络舆情的瞬间爆发和迅速扩散,使得相关信息几乎无法阻止或控制。
此外,互联网空间的全球性质也增加了国际合作和协调的复杂性。
其次,网络舆情往往涉及言论自由和个人隐私的平衡问题。
为了维护公正和客观,法律需要在规制网络舆情的同时确保言论自由的合理表达。
此外,保护个人隐私也是法律面临的挑战之一,因为网络舆情常常牵涉到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因此,法律如何平衡网络舆情监管和维护公民权益,是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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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保证,它不仅决定了一起案件的判决结果,还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
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和网络时代的到来,舆论对司法公正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甚至有时候因舆论而失去了公正,本文将探讨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一、舆论对审判结果的影响社会舆论可以对一个案件的审判结果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是因为人们的评论和报道使得公众对案件的认知产生偏差,从而影响判决结果的公正。
以聚众斗殴案为例,有些媒体提前报道了一方当事人打伤他人的消息,社会上立刻哗然,很多人对被打的一方表示同情,对打人的一方表示愤慨。
然而,最终审判结果显示,打人的一方是因为被对方恶意嘲笑而失控而打人,实在难以例证其旨在伤害对方,因此只判了他轻微伤的罪名。
可是,如果舆论影响日益强烈,最终判决结果或许会出现变动。
因为人们的情感的反应,可能造成判决结果上出现压力,导致法官的思想完全压制不住舆论的压力,一味地偏向了舆论的一方,最终导致案件的公正性下降。
二、对被诬告者的伤害对被诬告者造成的伤害也是一个严肃的问题。
当某个人被媒体报道成了罪犯,尽管没有经过法庭审判,但是由于广泛宣传的缘故,人们会根据媒体报道的内容认为某人已经犯罪。
而实际上,这个人可能完全无辜。
这样的诬告,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声誉,也可能导致社会大众的仇恨情绪进一步升级,影响着公正的审判和适用法律。
三、诬告者不受检察有时候舆论会默认不同观点中的发起人都是真相,这样,诬告往往得到公众的支持。
而即便不存在指控合理、证据可信,只要舆论把控制权掌握在了某个人手中,他/她仍可以无限张扬,进一步影响案件审判的公正性。
因为,媒体所报道的信息并不一定总是正确的。
判断事实是否真实,还需要法庭审判后明确。
然而这时候,诬告者却往往不受到任何处罚,甚至有些情况下却是获得了一定的赞誉,如很多诬告某些人的人被授予“正义使者”的称号,此行径非常具有误导性,会引导无辜的人去寻找错误的方向,从而进一步扭曲了司法公正。
浅论“媒体审判”与司法公正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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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媒体审判”与司法公正的冲突[摘要]目前在我国。
媒体影响力迅速扩大,但是它在行使舆论监督这一功能时,出现了错位越位的现象,对于政府行政和司法公正产生了不良影响。
随着我国民主化、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平衡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就显得越加重要。
[关键词]媒体审判;舆论监督;司法公正所谓“媒体审判”是指一些新闻传媒在对法院未结案件的报道中,发表倾向性意见或带有明显暗示意味的言论,极力渲染一方当事人的观点,煽动社会公众的情绪,力图激起公众对某一方当事人的憎恨或同情,给法院审判造成强大舆论压力,导致某些案件无法得到公正的审理。
即新闻舆论超越司法程序。
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现象,也称舆论审判。
一、冲突实例案例一:“张金柱案”;被告人张金柱系公安人员,喝酒后驾车撞倒两个人,其中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被卡在汽车底部拖出三里之遥,其犯罪行为十分恶劣,犯罪后满不在乎的态度又实在令人憎恶。
针对这一案件,在法院尚未完全认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新闻媒体在起诉前和审理中作了广泛报道,连被卡在车底拖走的被害人拍打车门、被告人在车上肯定应该知道车下有人的情节都作了认定,可谓“皆日可杀”,形成很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法院后来对其判处死刑。
后来,湖南省高院在二审中排除新闻舆论的干扰,认为被告行为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不相符,应定交通肇事罪,因犯罪情节恶劣,以此罪的最高法定刑15年量刑。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媒体审判”对司法产生的巨大的舆论压力,导致案件判决背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丧失司法的独立性。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于新闻媒体的过度干预,严重侵犯了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最终影响判决结果,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案例二:“刘涌案”被公认为媒体监督司法审判的一次漂亮战役。
一个长期通过打砸砍杀等暴力手段聚敛钱财的黑社会(性质)老大,不但是一个企业集团的董事长,竟然还是人大代表、民主党派负责人,以其为首的犯罪团伙为害社会,情节恶劣。
浅议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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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摘要:新闻媒体介入到司法监督领域,可以促进司法的公正与透明,形成新闻监督与司法之间的良性互动,但是新闻媒体不当的监督方式,却会影响司法的公正与权威,正确认识和处理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互动关系,合理调整新闻媒体报道司法活动的限度,不仅要加强法律与行业规范的制定,同时也应从法官中立性的加强、媒体自身制度的建设、政府完善相关制度等方式入手,多管齐下,才能最终实现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媒体监督;司法公正;媒体自律一、媒体监督对司法的正面影响及负面影响1.合理的媒体监督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灵魂。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有制约司法的权力。
因此,不仅法院内部要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而且还应该发挥媒体的外部监督作用。
在中国现实情况下,司法体制还不健全,法院的人财物都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司法权受到干预是不可避免的,而媒体的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情形。
正如贺卫方教授在谈到《水浒传》中高俅陷害林冲一案时曾诙谐地说:“高俅毕竟权高势重,法官也许有几分畏惧,会来个‘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含糊了事。
在舆论的压力之下,上诉法院推翻原判,发回重审,结局当然还是林冲无罪。
”[1]2.媒体监督有助于实现司法的公开透明,可以促进人民法院改进工作,防止司法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司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在偏远地区,有些法官本身的法律素质不高,而当事人基本也不懂法律,律师又主要集中在发达城市,缺乏对法官审判的应有监督,所以有时会出现极其荒唐的审判结果[2]。
媒体监督可以弥补这一缺陷,使民众可以及时指出法院工作的不足,利于法院及时做出改进或弥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司法腐败。
1.媒体监督形成的“民愤或民意”可能形成舆论审判新闻媒体在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由于其自身的非法学专业性以及报道的片面性会误导广大群众继而使其形成过于偏激的“民愤或民意”,其通过给司法人员施加压力进而影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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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众所周知,媒体对司法具有监督作用,是司法趋于公正化、透明化,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另一方面,媒体又影响了司法的独立和公正,因为它能制造舆论形成压力。
本文将从正反两个方面探讨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关键词:媒体;媒体监督;媒体审判;司法公正中图分类号:G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111(2012)07-0315-02最高人民法院两个《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媒体与司法的关系,媒体可以从立案、庭审、执行、文书、听证、审务五个层次实现对司法程序的监督,可以说媒体对司法的监督更加具体化、明确化。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司法审理程序的公开,使媒体监督更趋于透明化,说明在司法与媒体的关系上,司法选择了媒体监督的积极意义,《规定》明确指出,“为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规范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妥善处理法院与媒体的关系,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公信,制定本规定”。
这是现行法律在司法程序上第一次正式打开了媒体监督之门。
可以说,也是人民法院期望正确处理司法与媒体的关系,发挥媒体对公众的正确引导作用所做的改革。
媒体对司法监督的正面意义具有生成的可能性,具体表现在:1媒体与司法都追求公正媒体是站在相对中立的位置上,对社会事件作出报道和监督。
虽然它被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所左右,但媒体始终在追求公平和正义,一些具有良知的新闻工作者,秉承“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的理念,追求着社会的公正。
司法机关具有独立性,司法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社会公正,弘扬社会正气,所以它所追求的是扬善除恶,与媒体有着一致的目标和追求。
媒体监督能促进司法程序透明化、公开化,媒体报道将司法案件展现给公众,让公众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以及司法机关的判决,公众通过媒体了解司法的运行过程,对其中不合理的部分提出质疑,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暗箱操作,对司法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从而避免司法权力的滥用,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公正也是司法的目标,因此司法的公正性呼吁媒体的参与和监督,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司法公正需要媒体监督在当今社会,媒体参与并不只是干预司法独立,相反在很大程度上对司法公正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常在媒体的披露报道下,可能在全国或本地区产生强烈反响,对司法机关造成舆论压力,或者引起上级领导甚至党和国家领导重视,下达批示,最终对犯罪的被告人依法追究,绳之以法,或者对案件重新秉公处理,纠正错案。
目前我国的司法体系并不完善,司法工作人员的队伍参差不齐,内部监督体制不健全,与党政部门等权力机关也无法完全机关,媒体的介入有着积极意义。
媒体监督使不法者不敢大肆违背司法程序,导致司法不公正。
甚至有不少法院的领导干部在媒体监督下落马,足见媒体监督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但最近媒体报道影响司法公正的论调也频频出现,媒体审判影响司法公正,媒体充当了司法机关的角色,在社会上形成舆论,影响司法机关的判决。
媒体报道具有强大的引导和评价功能,因此,作为审判者的法官可能会受到媒体报道的影响而作出不公正的判决,特别是在媒体没有平衡报道的情况下。
首先,法官可能受到媒体的误导而作出错误的判决。
其次,法官可能受到因媒体报道形成的舆论压力,而不能坚持自己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认识,违心地作出判决,尤其是媒体在我国长期以来被视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媒体的报道被视为党委和政府的声音的情况下,媒体的报道往往会令法官、法院面临较大的压力。
再次,由于我国的司法本身并不独立,管得着法院人、财、物的政府、人大以及处于执政地位的共产党的各级党委及其领导,往往习惯于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发号施令,媒体报道经常通过影响这些机关及其领导终而影响到法院的审判。
3不公正的媒体监督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任何一家媒体,任何一个记者都有自己的价值取向,都会在新闻报道中不可避免地渗入自己的主观倾向和感情色彩。
这对司法公正有着致命的影响。
司法是一个要求绝对公正的领域,如果仅凭自己的直觉和义气就写谁是犯罪分子,应当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有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且是无法弥补的。
湖北省京山县佘祥林“杀妻”冤案成为媒体“批驳”的热点和民间茶余饭后的谈资,并且引起外国通讯社的注意下作了报道。
佘祥林以涉嫌杀妻被冤判15年有期徒刑。
这还是在省高院严把事实关、证据关之下,才使佘祥林得以逃脱死刑。
但在事发的1993年强大的新闻舆论和民众义愤的“压力”下,佘祥林似乎罪大恶极,非死不可。
当地政法机关慑于舆论先已“定死罪”的压力,便绕过省高院给佘祥林判了有期徒刑15年。
当然,“无罪”的佘祥林被误捕、误判的原因还很多,但痛定思痛,究其原因之一,与媒体的煽情声讨、舆论导向和舆论先入为主式的“媒体审判”分不开的。
这是媒体舆论可能对司法造成的消极影响的案例,如今这种情形还屡屡发生,值得人们深思。
有些新闻工作者相信自己的主观判断,或是不遵循司法程序,妄自给自己认定的嫌疑犯定罪名,毫不吝啬对他们的声讨,结果导致社会舆论一边倒,司法机关舆论压力,无法公正判决,使无辜的人蒙受冤屈,真正的凶手却逍遥法外。
牢狱、大好光阴之苦恐非金钱能够赔偿,一个人的一生也会因此而重写。
4媒体监督权凌驾于司法权之上我国的媒体在有些司法案件新闻报道中,媒体的权利凌驾于司法权之上。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本身是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地,其中也包括当事人对法院的不满。
有的记者把监督权作为特权,以“无冕之王”的架势,动辄就把当事人对法院的不满毫无原则地一字不漏地搬上报纸(特别是小报)。
有的当事人甚至不惜代价,打通媒体关节,为自己营造舆论攻势,也被极少数记者营造轰动效应和出名获利所利用。
(下转第327页)论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张艺馨,潘莎莎,郑姣(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江苏徐州221116)感悟这个范畴的,这对提升文学素养是很重要。
第三个层面呢,由于古诗文不仅仅是古汉语的材料,不仅仅是某种文学式样的例文,同时它更是一种古代文化的结晶,这是经过几千年时间淘洗以后积淀下来的文化结晶。
今天我们面对它的时候,是不是有一个继承、接纳的任务呢?这实际上是文化的命脉,文化的根,我们有没有尽到这样一个承传的任务?我觉得高中生学习古诗文,这也是一个任务。
所以这三个层面可以相对推衍出三大任务,这是古诗文教学必须要考虑的。
再从我们古诗文教学的实际出发,放眼我们当今古诗文教学的课堂,存在着形形色色的问题,但是最典型的问题,最普遍的问题就是走两个极端。
一极可以说是基础派,就是句句落实,字字翻译,老师教文言文就是教翻译,学生学文言文就是背翻译,教研室出试卷考文言文就是考翻译,于是学生读文言文的翻译和注解成了学习文言文的全部,学生把一篇篇包含着古人生命意识和情感律动的文章,看成是一堆堆规则、用法的文字材料。
这样的文言文教学,学生是越学越没有没有趣味了,据说它的好处是应对目前的这种考试模式下的考试还是有效的;还有一种就是在古诗文教学当中出现的思想独立,改革脚步比较快的一种,我们可称之为比较前卫的先锋派,它认为,文章承载着文化,文章就是框子,框子里是传统文化,所以一篇篇文章实际上是我们传统文化的一个个据点,我们要通过这个据点,进入里面去,去品味,去触摸,去接纳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
就目前来看,我觉得我们的古诗文教学有必要走中庸之道,所以我们今天就要在中间地带穿行:怎样把它们有机的、有效的缝合起来。
既要让学生掌握重点的实词虚词,特殊文言句式,又要提高学生对古典文化的鉴赏感知能力。
所以说,上好古诗文,对老师的要求和挑战也是特别大的,要求老师既要有扎实的古代汉语功底,又要有很高的古代文学素养,老师的备课量也是特别大的,老师在备课的时候,既要备文本,又要备学生。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给学生一杯水,老师必须得有一桶水,甚至一桶水都不够。
每节课的设计要按照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学生的实际学习状态来进行,要让学生感到愉悦,感到满意,让学生参与到课堂里面,有选择有个性地学习,才能把一堂课上活,上好。
作为新时期的老师,除了要具备一定的教学技能,还要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很高的文学素养,才能把一节课上得丰满生动。
在对学生的能力培养方面,我们应该在对传统语文教育扬弃的基础上,跳出“字、词、句、篇”“语、修、逻、文”知识目标,“听、说、读、写”能力目标等的局限,跳出教材和考试的局限,通过阅读教学、听说教学、写作教学、活动课教学及广泛地社会学习,重在构建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和谐发展的主体目标体系,要着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性精神、批判质疑的能力和发散思维的能力。
参考文献:[1]秦训刚主编.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教师读本[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2]史建筑徒进名师课堂.高中语文[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07(上接第315页)由于媒体长期建立起来的为群众说话的形象,使得媒体在公众中具有一定的公信力。
而媒体热衷于描写奇闻怪事,千古奇冤,所以公众的情绪很容易被媒体煽动。
有的记者两眼紧盯着法院,法院在办案中,只要程序稍有差池,就大做批评文章,有的甚至听信讹传,无中生有,捕风捉影,这或多或少降低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
这时如果法院不按照民众的意愿进行判决,便会被唾弃被猜疑,法院和法官会被认为收受贿赂,不秉公执法。
但是媒体监督并不能因噎废食,我们应当寻求更好的媒体监督方式,让司法在媒体监督下向着透明和公正迈进,同时避免媒体报道在司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负面影响。
5制定规则,使媒体监督有所限制西方国家对媒体的介入采取很多限制,比如不许录音、录像设备进入法庭;未经法院裁判,不得借舆论言明或暗指被告人有罪等等。
《中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定:维护司法尊严。
对于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报道,应与司法程序一致。
这些规定都体现出媒体监督应遵循程序性原则,新闻媒体要按程序办事,不得做超越司法程序的报道。
再次,媒体监督要坚持合法性原则。
以法律确认媒体监督权,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行媒体监督是合法性的内涵。
但在这些方面我国的媒体似乎还是存在许多不足,最常见的便是把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的概念混为一谈。
在法院没有做出判决之前,就已经断定此人是犯罪分子。
因此我们必须制定更加严格的规章制度,规定媒体监督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的作用以及所必须遵守的条约限制,以求实现公平和合理的媒体监督。
6通过立法来规范新闻监督我国的新闻法迟迟没能出台,新闻立法领域还是一片空白,所以造成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无法可依,没有法律限制,在说话的时候便不会经过深思熟虑,有些偏颇之处也不必负法律责任。
媒体有权报道和评论庭审活动,但如果报道失误,媒体应承担有关责任。
如果有了成熟的新闻法,记者和媒体便要对自己的言行负法律责任,在发表言论时也会更加审慎。
所以在适当的时机,我国应当颁布《新闻法》和《媒体监督法》。
每个新闻工作者,要规范自身的行为,要时刻记住自身的位置与职责,要给自己的角色作准确的定位,做独立、公正、超脱的旁观者,树立距离意识,保持足够的冷静,不要急于做评判、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