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岗位员工考核细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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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岗位员工考核细则
1 考核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和考核体系,对员工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薪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依据公司《员工考核管理办法》,结合行业岗位特点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监理岗位员工考核细则》。以期以此细则为标准,通过公司对各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考核或监理各部、片区、项目监理机构对员工日常工作及行为的动态考评,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及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员工岗位管理,从而促进员工的业绩提升和技能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并确保公司绩效目标的实现。
2 考核原则
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考核的结果。
3 考核适用范围
3.1 《监理岗位员工考核细则》适用于公司监理各部及施工项目监理机构的全体在职员工。
3.2 下列人员不参加当期考核:
1 试用期员工、临聘员工、派遣员工;
2 考核当期请假天数累计达45天及以上者。
4 考核要素
4.1 工作质量:
指对所监理项目的合同管理、内业资料及文函管理、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个人职业素养等的过程行为及效果的考核。
通过公司监督检查、监理各部定期检查、项目监理机构日常检查等形式
完成。同时纳入发包人、市各级监督管理及行政主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意见。
此项考核具体按《监理岗位员工工作质量考评标准》实施。
4.2 工作能力:
指完成不同岗位监理工作的员工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4.3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态度、合作意识和客户反映。
4.3.1 工作态度:指对待所安排、分派任务的态度和完成情况;预特殊情况、突发事件时个人利益牺牲精神、企业荣誉感、主人翁意识的体现情况;
4.3.2 合作意识:指与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的沟通、协作情况;
4.3.3 客户反映:指在监理过程中的综合表现,包括协调能力、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以工程参建其他单位及监督管理单位的书面(包括投诉、函件、检查通知单等)意见为准,参考口头意见。
4.4 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敬业精神、诚信程度、团队精神、遵章守纪、岗位工作的认知、考勤及其它方面,是对员工个人道德修养、职业素质的综合反映。主要依据《员工手册》及相关标准、规定考核员工日常行为表现。
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综合素质的考核可采取考核人与被考核人交流、沟通及与被考核人的同事、上下级及项目其他参建、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直接交谈的方式或发出调查反馈表等方式来进行。
5 考核组织机构
5.1 公司考核组:由公司分管领导,总工办、综合部、监理各部、大型项目负责人等组成。
5.2 监理各部考核组:由监理各部、部门片区、部门业务骨干人员组成,公司分管领导监督。
5.3 项目监理机构考核组:由监理各部片区、片区骨干及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组成,也可直接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及项目监理机构骨干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