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杀人犯罪的心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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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杀人犯罪心理的分析
摘要:故意杀人罪是典型的暴力犯罪,不论在全球的哪个国家,暴力犯罪一向都是以男性为主体,但是,其中有些犯罪确实典型的女性犯罪。如,女性勾结情夫杀害丈夫,女性杀死自己丈夫的情人,等等。在人们对女性犯罪活动发展情况进行研究发现,女性暴力犯罪呈现较快的增长态势。本文将从女性自身性格特点、外部因素等方面丢女性杀人犯罪心理进行分析。
关键词:女性;杀人犯;犯罪心理;解决办法
一、女性自身的性格特点
先从古代说起。从中国古代的诗歌就可以看出来,首先在汉代时,古代女性心思细腻,感情真切,内心活动丰富,典型的代表就是当垆卖酒的卓文君;然后,唐宋时期,因为商品经济的繁荣、社会风俗的开化,女性相比较过往,便有了更多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女性的心理世界变得更加丰富多彩;接着,到了宋后期,因为程朱理学取得了“官学”的地位,再加上政治高压,人们的思想被禁锢起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女性收到尤其严厉的打击,身心都受到尤其严厉的打压。
但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女性都是性情温和,心思细腻温柔的。她们贤良淑德,温文尔雅,既大方得体又善解人意。但因为中国封建文化的迫害,这一时期的女性基本上没有什么社会地位可言,“在家从夫、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完全就是作为男性的附属品而存在的。该时期,几乎没有女性杀人犯罪的存在,更多的时候,女性是作为杀人犯罪的受害者存在的。
经过近代女性权利意识和自我意识的觉醒,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女性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而不仅仅只是男人的附属品出现在大家的面前。尤其进入二十一世纪,经济发展迅速,女性开始广泛接受教育,大部分甚至都有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高知女性阶层迅速崛起。女性由原来典型的家庭主妇开始向职场女性转换。但是,也就是在这个阶段,女性犯罪数量迅速上升,尤其近些年来有向高学历高层次蔓延的倾向。这是受女性一直是温柔、贤淑代表影响的中国人所无法接受和理解的。
二、女性杀人犯罪的现象和产生的原因
故意杀人罪,属于典型的暴力犯罪,而在暴力犯罪中,男性是毫无争议的主体。但是,据统计,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女性犯罪开始上升,女性杀人犯罪占女性整体犯罪的20%左右。女性由温文尔雅的贤妻良母,一变成为杀人犯罪的主要力量,这其中到底是什么因素在发挥着作用呢?
我们首先对女性杀人的犯罪想象进行分析:
一是,女性杀人犯罪所侵害的对象多集中在其亲属或者其所熟悉的人,主要是其丈夫、子女等亲属以及邻居和其他熟人。被害人绝大部分为成年男性,也有少数针对小孩或者其他女性家属、邻居等,而在其中,丈夫、恋人和婚姻的第三者的比例,几乎占了女性杀人犯罪的60%—70%,这跟家庭对女性的影响力息息相关。
二是,女性犯罪时的年龄多集中在18岁至25岁和26岁至35岁这两个阶段,而且,从另一个角度看,已婚妇女比未婚妇女要多。在某省对180名女性杀人者进行调查时发现,已婚女性占了97.2%,未婚的只占到了2.8%,其中因为奸情引起的杀人占81.1%,而所有女性犯罪人中,已婚的占到60%,这说明实施杀人案件的女性已婚率也远远高于实施其他犯罪的女性已婚率。
三是,女性杀人一般以投毒为惯用手段。“在所有的投毒杀人案件中,女性作案占到60%多”①,投毒几乎已经成了女性的专利。这跟女性自身的体质有关,女性相较男性,力量较小,对抗性弱,不太可能以蛮力置人于死地。而投毒相较于其他手段,更适合于女性实施,这也是为什么女性惯用投毒杀人的最主要原因。
四是,女性杀人犯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大部分甚至还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这样的妇女多存在于经济不发达、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在受到长期的家庭暴力、或者精神压迫之后,极容易产生心理扭曲、精神崩溃而奋起杀人。
五是,女性杀人行为具有一定的残暴性。女性在实施杀人犯罪时,独立作案的比较多,与他人共同犯罪的较少,在实施凶杀时,妇女并不是躲在幕后,而往往是一种直接的、突发性的激情反应。如有的女性会突然出手向被害人头部猛击数下,而事实上,她并不需要如此猛烈。也许一到两下就足以把对方击毙,但她在被害人死亡后还多次打击被害人尸体;有的女性杀人犯甚至还会从后面袭击被
①郭兵,投毒杀人犯罪现状及其法律思考,【J】人民司法,2000,(12)
害人颈部,一刀毙命,足见其手段之残忍。
接着,我们将分析女性杀人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内因
女性的情感丰富、细腻、情绪起伏大,当这一特征以积极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时候就是女性善良、温柔的一面,而当以消极的一面表现出来的则是理智丧失的疯狂。
女性心理活动感情色彩比较浓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女性比较注重个人的情感生活,尤其看重恋爱、婚姻、家庭生活。所以,即使在现在社会,大部分女性仍然将婚姻幸福、家庭美满看作是个人幸福最重要的部分。为此,女性可以承受住种种艰难困苦,也可以牺牲自己事业发展的机会。但是,这些牺牲和付出并不是无偿的,一旦婚姻发生变故,有第三者插足,曾经拥有的幸福全部失去时,一些女性便会因为付出的多而得到的少的念头产生强烈的憎恨,同样,如果她发现自己的幸福是通过丈夫以为的另一个男性才可以得到的时候,她也会为了追求自己所要的幸福而挥刀将妨碍自己追求幸福的丈夫除去。②女性的情绪很容易发生一些细微的波动,一句旁人听起来在平常不过的话,都可能引起女性的情绪情感反应。而这种情绪一旦产生,女性又倾向于不断地强化,使得自己长时间保持这种情绪。因此,女性的心理过于敏感,有时候甚至会表现为毫无理由的猜疑,有时间一句旁人漠不经心的话最后就成了女性杀人的直接动因。③当一些突发情况发生时,女性的情绪反应强烈,很难理智冷静的判断,可能突然撞见自己丈夫的奸情或者遭受旁观者的不明攻击,可能会使自己的情绪失控,失控杀人。
(二)外因
首当其中,家庭暴力。对女性杀人犯罪心理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中家庭暴力所引发的犯罪占据了相当的比重。据2005年的一份《扬子晚报》报道:江苏省妇联权益部去年对南通监狱女子分监1477名女犯所做的问卷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女性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回收的513份有效问卷中,有237个家庭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其中有125人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有62人因为家庭暴力问题犯故意杀人罪①。在家庭暴力中,女性往往是受害者,她们
①张杰,女性故意杀人罪——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J】,第7段